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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十八章短篇信息

 

目錄:

錯置的因果關係(18:1-32) (聖經姊妹版)

回復酸葡萄的諺語(結十八 132) (台北靈糧堂)

公平的神(結十八章) (基督之家)

誰的責任?(18) (香港讀經會)

 

 

錯置的因果關係(18:1-32) (聖經姊妹版)

 

家庭親子
社會學有個廣為人知的理論:上一代的社會階層是決定下一代命運的一大因素。人很奇怪,成功富有,總歸功自己的努力,說甚麼「白手興家」、「從零開始」;遇困境,卻誓要找出「罪魁禍首」,矛頭總指向上一代:「我潦倒,因父母沒錢供我讀大學……」、「我濫交,因父母的婚姻破裂……」如此,罪惡的咒詛便代代相傳。
沒錯,許多事情,都可找出因果關係。不過,並非每件事都可怪罪於人。神教訓以色列人:「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18:2),為了扭轉以色列民的錯誤觀念,神甚至指著自己起誓,說明子民今後不再有使用這句話的機會和理由。不要以「酸葡萄」的俗語來判定自己的命運和逃避責任,也不要因困境而質疑神的公義。因為,神才是那位作審判的,祂有祂的判斷準則。
默想
……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18:2
心靈的鏡子
願我的蔭庇、我的不完美,不會成為孩子的拖累。

家庭親子
錯置的因果關係(二)
(18:1-32)
神的準則其實很簡單,就是誰犯罪,誰滅亡。兒子不必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須擔當兒子的罪孽。換句話說,每個人要為自己所選擇的路負責。同時,經文一再強調人的義行,是每個人依自己的能力所及而行,神沒有苛求,因那是正直合理的事。這類個人參與的事件,我們必須自己面對神,向神交帳。我們犯錯,與遺傳基因無關,也與環境無甚關係。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一個壞消息:犯罪與義行,同樣是一個個體負責的制度。不論我來自哪一個家庭,哪一個民族,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自己的抉擇承擔責任。
當然,作父母的,要盡力為兒女指示正直而合理的方向和標準。但是,最終還是由兒女自己來做決定,不能假手他人。
默想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18:20
心靈的鏡子
神的準則很簡單,祂要我們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智慧五味架
義人的善果
(18:20)
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義人的義」,即義人的品格或義行都只會影響自己,不能成為別人脫罪的理由。

 

 

回復酸葡萄的諺語(結十八 132) (台北靈糧堂)

 

前文在討論以色列人的集體責任,本章則是將焦點放在個人的責任。在此,先知所要回復的是被擄之民的怪罪俗諺「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酸倒了。」(十八 2)他們之所以有這悲憤的態度,可能基於兩種理由:⑴他們根據出埃及記二十章 5-6節的傳統,認為上一代的罪一定會影響下一代,而且是由無辜的下一代來承擔;⑵神的審判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臨到全以色列,不分好人或壞人,因此「主的道不公平!」(十八 25,29)針對這種不自省的怪罪聲浪,神宣告祂必使這俗諺止息,因為祂宣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十八 4)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來向祂負責。

首先,第 5-20節是針對被擄之民誤解出埃及記二十章 5-6節的屬靈傳承作回應。在文中,先知先以接續的三個例證來說明―公義的父親(十八 5-9)、不公義的兒子(十八 10-13)、公義的孫子(十八 14-17)―這些假設案例,論及宗教、婚姻、社會倫理、財務、人際關係;而且都是由宗教議題開始論起;一方面,在表明生命一切問題的核心,乃在於與神的關係是否正確;另一方面,也提示信仰與生活是無法相互區隔開來的。這個屬靈傳承例證的流程,很可能會讓以色列人聯想到三位以色列君王:希西家、瑪拿西、約西亞(列王紀下十八至二十三章)。在此,耶和華先邀約被擄的以色列人一同為不公義的兒子定罪,期待能帶出他們的自省,不要將他們當下的景況的一切責任都歸諸于他們的祖先。這不公義的兒子之例證不在反映出他人的罪,而在提醒他們當慎防自己不要落入這境地。每一代的神的百姓都

必須從上一代的佳美屬靈遺產學習承繼,進而成為自己的信仰;同樣地,也必須警戒自己不要承繼不敬虔的上一代的敗壞屬靈遺產,而當從其中轉回並抓住敬虔之道。因此,先知根據申命記二十四章 16節來為父子責任關係作結論,說:「謹守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十八 19b-20a

接著,先知進一步地以兩個例子更深入地討論個人的責任:惡人認罪悔改必得赦免(十八 21-23)、義人離義行惡因罪而死(十八 26)。重點都在強調神是不永遠懷怒的,祂不喜悅惡人的死亡,但喜悅惡人轉離惡行;因此祂為人提供一條存活的道路(十八 23):罪人只要悔改,他的一切罪就不再被紀念;義人若偏離正道,他先前所行的一切也不被紀念,且還要面對行惡的咒詛。(十八 21-22,24,26-27

神藉此事例來捍衛自己的審判是公平的,並杜絕以色列人怪罪的悠悠之口。(十八 25,29)神清楚的明示個人的責任是牽涉他是否持續地行義,警戒被擄之地的以色列民,儘管他們的環境已變遷,也已經沒有太多繁雜的宗教禮儀要執行,但他們卻仍要行義來維持自己信仰文化的身分,這也成為他們當行的屬靈的宗教禮儀。於是神從探究個人的責任,進而對他們整體發出「回頭」(十八 30)的呼籲,規勸他們轉變與祂有正確的關係。當人願意悔改時,祂就賜下新心,因為新心是必須以悔改的行動來獲得的(十八 31)。可見神發出信息的目的,不在於定罪使行惡的人死亡,而是要行惡的人可以悔改,重新歸向祂。(十八 32)因此,先知這信息有刺激被擄之民要產生正面回應的用意,祂一切負面信息的警戒,都是為了引導被擄之民歸向正義途。

從本章的信息,我們可以從其中得到一些屬靈的借鏡:

第一,基督徒的父母應當留意為自己的兒女建立美好的屬靈傳承,不能將長時間教導和陪伴的責任都推託給教會;當在他們還幼小的時候,就教導他們學習敬虔之道,並且為自己的行為學習負責任。

第二,一味地怪罪別人,規避自己的責任,是人類墮落後起初的罪行;因此我們在運用家庭樹追朔家庭屬靈起源的資料時,必須留意不要藉此來合法化自己可以軟弱和犯罪的藉口;承認祖先的罪,不是壞事,也是必須的;但將罪的責任完全歸咎於他們,不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神已將祂清楚可行的道路向我們啟示,使我們可以順服遵行。

默想

主前省思:

1 思想恢復與神關係的關鍵是甚麼?禱告主,求祂賜你有顆察覺罪惡並願意承認的靈,也幫助你能從其中有持續悔改的行動。

2 思想你當如何來建立美好的屬靈傳承?禱告主,扶持你能持續培養屬靈的性情,並有智慧地帶動屬靈或屬肉身的羊群與神活在親密的關係中。

 

 

公平的神(結十八章) (基督之家)

 

分享: 這段經文 25-29 節耶和華兩次回答以色列人的問題就是「神公平嗎?」神回 答說:「我的道豈不公平嗎」?神是公平的神!而若我們認識神是公平的神、我 們就會有以下的認識:

第一、神絕對不會因為我們的「原生家庭」而對我們不公平!這章聖經一開始神 就說、有人認為「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第 2 節)!也就 是兒子會因父親的罪惡而受到連累、因此接下來、從第 3-20 節神告訴我 們:「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果也必歸自己」(第 20 節)!神 是公平的神!父親的善惡不歸於兒女、每個人都當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因此、沒有一個人有理由說:「因為我有不好的原生家庭、所以神不愛我、 神對我不公平、我要自暴自棄」!不管我們的原生家庭如何、我們都有責 任和權利選擇不一樣的人生、我們可以選擇以信心相信神的愛、選擇遵行 神的道來回應神!

第二、第 21-23 節神告訴我們、任何惡人只要願意轉離他們的惡行、神就必定給 他們機會、不再記念他們的惡行!因為神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 (第 23 節)?神又說:「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我不喜悅那死 人之死」(第 3132 節)!因此、不管我們過去的生命是如何的一蹋糊 塗、只要我們肯「思量、回頭離開一切的罪過」(第 28 節)、並且真實 的「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神就給我們一顆新心、新靈(第 31 節)!我們可以成為一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沒有人 需要因過去而活在悔恨中自暴自棄!也許我們把我們人生的 A 計劃搞垮 了、只要我們願意回轉歸向神、神對我們的人生還有 B 計劃、你相信嗎?

第三、第 24 節神也警告我們、因為神是公平的神、因此義人若轉去行惡也必定 死亡!因此我們一方面不要為了過去的惡而自暴自棄、一方面我們也不可 以因為過去的善而驕傲自滿、以致失去儆醒的心、當我們看見有多少原本 愛神、敬畏神、跟隨神的人卻離開了神、背離了神、我們就要儆醒在神的 面前、求主不斷保守地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專心跟從的心、直到我們見 主面的時候!

回應: 「主啊!因著祢是公平的神!我知道只要我專心跟從祢、沒有任何過去、現 在、將來的事可以使我失去祢的祝福!求祢保守我直到見祢面的時候!

禱讀:結十八 31-32 背經:結十八 31 聖經速讀:創廿五∼廿六,太九:1∼九:17

 

 

誰的責任?(18) (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在這個大多數人都喜歡卸責的年代,求你賜我勇氣,叫我過一個勇於承擔、樂於面對挑戰的人生。

 

2節是當時的一句俗語(耶利米也曾引用此語,參耶3129)。當時的人以這句話作為推卸罪責的藉口,但其實這句俗語是錯誤的,因為它顛倒了神要人承擔罪責的要求。神是公義和公平的,祂要求人承擔自己所應盡的責任,因此,祂不會要求作父親的承擔兒子犯罪的惡果,同樣地,祂亦不會要求兒子為父親的罪過負上責任。

其實,推卸責任並非以西結時代的人所獨有的特徵。自古至今,人總喜歡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例如有人說:「今日我犯罪,是因為我的父母把犯罪的傾向遺傳給我。」然而,他們從不會想到自己的問題。以上述的例子來說,誠然,我們得承認父母的行為可以對子女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但這絕不是人犯罪的藉口,因為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和人生態度,最終是由他自己決定的,因此,人需要為自己的行事為人向神負責。

為了闡明上述的道理,以西結在本章提出了三個不同的生活處境,分別是父親行義(5-9)、兒子行惡(10-13)、孫兒行善(14-18)。在這三個處境下,先知都提及了五個範疇:1有否在偶像神廟或祭壇吃祭偶像之物(另參申122-4);2有否與鄰舍的妻子行淫,或與正值經期的婦人行房(另參出2014);3有否欺壓別人,不償還別人的抵押品(另參出2226-27);4有否搶奪(或供應)別人的需要(另參申1511);5有否在借錢給人時收取利息。先知指出,上述三個處境中的主角,會因為他們自己的選擇,而得到各自不同的結果,例如那行惡的兒子,因「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13),而那個不效法父親惡行的兒子,則「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善果必歸自己」(20)。

最後,先知說:「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31)誠然,惟有當人的心靈得到神的更新,才有能力重新做人,過一個聖潔和尊重神的生活。

你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嗎?對家庭、對工作、對朋友、對信仰、對……你願意承擔神給你的責任嗎?此外,你知道你的行為會直接影響下一代嗎?你可以怎樣以身作則,成為下一代的好榜樣,説明他們認識行在神所喜悅的路上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