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路得記第二章拾穗

【得二1】「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主是豐盛的,因為神所有的一切豐盛都在祂裡面(西一19),祂是大能者,豐富有餘的。你我不管有什麼難處、缺欠、需要,只要我們與祂發生正常的關係,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波阿斯』原文即:(1)迅速,表示他作事的敏捷;(2)活潑,表示他有生命;(3)滿具能力,這是工作和爭戰所必須的。 —— 石新我《路得記之研究》

聖經首先把波阿斯指出來,是指出事奉的中心,好叫路得知道今後如何事奉主。路得不能離開波阿斯的田。她要離開波阿斯的原則的話,她的事奉就落了空,就沒有價值。 —— 《默想路得記》

[親族] 相知的人、熟人。 [波阿斯]:能力、迅速、活潑、敏捷。[大財主]:特別強壯、大有能力的豐富者、有地位的人。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在第四章18至22節,波阿斯(以利米勒的親屬)的家系追溯至猶大的兒子法勒斯。波阿斯是一個「大財主」,這短語的意思是:他擁有尚佳的本質或素養。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聖經沒有說明波阿斯和以利米勒的血統關係,猶太傳統說他是後者的侄兒。波阿斯一名有「能力」的意思。所羅門建的聖殿前有一根柱子,也取名「波阿斯」。主耶穌的家譜中有他的名字(太一5;路三32)。「大財主」亦作「有地位的人」。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無論田主願意與否,按以色列人的律法,像路得一般的窮人有權在田地上拾取剩下的麥穗(申24:19)。 —— 《串珠聖經注釋》

大財主:聖經常用來指力大勇敢的壯士(書1:14;士6:12)。然而在本節則指財主<KJV譯成「有力的財主」(a mighty man of wealth) >。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syncBible ref=得2:1>

【得二1  親族這詞,是表示 —— 】親族是指擁有共同祖先、由眾多家族所組成的群體。 —— 《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二1~3】按照當時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以色列人不可在收割的時候不准收割在農田角落上的莊稼,不准清理田間掉在地上的麥穗,好讓有需要的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撿拾剩餘的麥穗(利一九9;二三22;申二四19)。因為路得是寡婦,無法養活自己,所以路得依這律法,走到田間,收集剩餘的麥穗。這樣,她便走到波阿斯(在他裡面有能力)的田間,他是她公公的富有親族。路得去田間拾麥穗,恰好到波阿斯的田裡,而波阿斯又恰好是她丈夫的近親。顯然這不僅僅是巧合,也不是她的幸運,乃是神的安排。 —— 馬唐納《路得記》

【得二1~23】路得與波阿斯相遇:本章描述了路得與波阿斯在伯利恒田野相遇的場面。從摩押跟隨婆婆來到伯利恒的路得,只好支撐貧困的生活。時值收割麥子之時(1:22),她出於孝心想要到田地裡去拾取麥穗(2節)。在神的護理之下,路得走到了波阿斯的田地,在拾取麥穗之時被田主波阿斯看見。波阿斯早已聽說過路得的美好德行,看到她謙卑的態度與辛勤勞作就更加欣賞(7、11節)。本章也藉著晚上回到家之後,路得與拿俄米之間的交談,揭示了波阿斯是他們的親族(19、20節)。藉著本章的故事,我們可以認識到神的護理細緻周到地介入到人的日常生活中。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2】「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阿,妳只管去。』」

路得請求了她婆婆的允許,去作人所看作卑微的事。這教訓我們應當照著神叫我們所預見的境況,和祂所安排我們各人所站的地位說話行事,萬不可妄求、妄想,以致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容我…去』她自己願意去,這說出她的信心是多活潑,一點不被動。 ——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我蒙誰的恩,就…』路得是一蒙恩的範圍中,無論何時一開口便說恩典。由始至終她是一個享受恩典的人。 ——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拾穗」權為律法書所規範(利十九9~10、廿三22、申廿四19~22)其基礎乃在於「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但是此處表達-「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意指路得似乎在拾取麥穗前打算麥穗前打算獲得地主的許可。 —— 《路得記查經》

這裡路得沒有爭取拿俄米的意見,我應該不應該去?是她自己提出來說:我必須要去。這個必須要去的心,才顯出來到什麼地方,怎麼樣作法,一直把她引到波阿斯的家裡去。

這也告訴我們:一個真正蒙恩的信徒,一個真正在伯利恒遇見主的人,一個在伯利恒起步跟從主的人,他裡面有個願望,我要事奉主,我不能光蒙恩典,光接受恩賜,光聽道,光明白,卻不事奉主而作一個白占地土的人嗎?作一個不結果子的人嗎?他裡面不能甘心。

一個真正有主生命的基督徒,他必要為主結果子,結的多與少是另外的問題,他不能不結果子。一個人蒙恩十年、八年,沒有領一個人信主,連親屬、朋友也沒有帶到主面前,那是反常現象。 —— 《默想路得記》

「拾取麥穗」。此時是收割大麥(17節)。收割的人刻意為窮人遺留一些麥穗在地上,正如律法所規定的(利一九9;二三22)。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讓貧苦者在收割時拾取麥穗,是希伯來人社會照顧寡婦和貧而無依者的一種制度。收割麥子不可割盡田的四角(利十九9),不可拾回已掉在地上的(利二十三22),也不可回去取回已掉在田裡忘記拿走的禾捆(申二十四19)。這些都得留下來給貧苦人拾取。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容我往田間去:具體地表現了路得對婆婆的感人孝心。要到田裡去拾取麥穗的決心,需要甘願承受因外邦人身份所導致的冷眼以及酷熱的天氣所帶來的肉體之痛苦。路得的決心向所有基督徒展現了真愛的典範<約壹 緒論,聖經中對愛的理解>。真愛伴隨著勞苦(帖前1:3),那勞苦應當是利他性的。關於拾取麥穗的規定是為窮人伸冤的神的命令(利19:9),體現了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障人的尊嚴與生存權的符合聖經的救濟精神<詩10:14,救濟的物件與方法>。然而,自從以色列百姓定居迦南,享受安定與繁榮之後,他們逐漸脫離了律法的精神,貧富之差日益加劇。因此,以色列百姓當中甚至有禁止窮人拾取麥穗的人。與這種情形相比,波阿斯在本章中的高尚品德更加突出(4,12節)。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2  以色列律法中,有這樣一條照顧貧乏人的律法……】當小麥和大麥進入成熟期時,被雇用的收割者割倒麥桿並扎成梱。當時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不准收割在農田角落上的莊稼,而且凡掉在地上的麥穗都要留給拾穗的窮人作為食物(參利19:9;23:22;申24:19)。這項律法的目的是為了供給窮人而避免農莊園主囤積過剩的糧食。此律法成為當時以色列具有福利性質的政策。因為路得是寡婦,無法養活自己,所以就到麥田去拾麥穗。 —— 《靈修版聖經註釋》

【得二2~3】 「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 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

「收割的工人」:指田間的工人,預表主的僕人。

「蒙誰的恩」:指外邦教會在世界中蒙主的大恩。主耶穌到世界到來充充滿滿的恩典(約一14、16),並在世界中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9),使我們在世界中蒙召,歸主與主聯合。

波阿斯的「田」指田指世界教會。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二3】「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

『拾取麥穗』我們在教會每次所得的真理,雖然不多,但如果像路得一天一天所拾取的積儹起來,日子多了就必有用;所以我們每逢在聚會聽道的時候,萬不可以為講的教訓太零碎,太稀少,就輕忽不願意聽,那是表明你沒有忍耐的心接受所栽種的道。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我們若真是一個謙卑的人,不必苦求,恩典必要臨到你。

『恰巧』原文中有『偶然』的意思。在人這邊可能是偶然的,但在神那邊不會是偶然的。 ——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恰巧」。因神的眷顧,路得來到親屬波阿斯的田間。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當路得為了拾取麥穗而往田裡去時,她對田主及將要發生的事一無所知。本節用「恰巧」來表現了這件事,這是意指從路得的角度來看事情就是這樣。雖然在人看來是出於偶然,但這一切都在神的護理之中。在人類歷史的背後動工的神,已作好所有準備,要以美好之物充滿路得(箴16:9)。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3~4】「……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波阿斯正從伯利恒來,……」

「恰巧(As it happened)」,在此不僅是指空間(「到了…波阿斯的田」),同時也是指時間(參v.4,「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 —— 《路得記查經》

路得「恰巧」來到波阿斯的田間,接著一句就是,波阿斯「正從」伯利恒來。有「恰巧」,就有「正從」。你如果沒有「恰巧」,就沒有「正從」。為什麼不早不晚,恰巧路得來到田間,波阿斯正從伯利恒出來呢?為什麼這一天會遇見路得呢?我們只能說:神的安排何等奧妙,誰能識透呢?沒有我們的「恰巧」,就沒有法子引來主的「正從」。沒有我們的肯拾麥穗,誠誠實實的做那些微小的工作,從生命裡對付自己,那就不可能遇見你的主正從伯利恒來。人看上恰巧,其實正是有神的手在暗中指引路得說:「路得啊!你順服我往田間去吧!就是這塊田。實際路得也不知道哪塊田是波阿斯的,她就這樣一順服,一去的時候,就遇見波阿斯正從伯利恒來,看見了路得。 —— 《默想路得記》

【得二4】「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波阿斯走出伯利恒城,到田間來。 —— 《串珠聖經注釋》

願耶和華:他們之間的彼此問候,超越了單純的希伯來人之習慣<撒下20:9,聖經中的問候法>,表現了他們真實的敬虔,即雇工與主人之間的友好關係。在雇主與雇工各自主張自己利益的自私的社會中,必然會出現紛爭矛盾等社會問題。社會上強者剝削弱者,使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然而,波阿斯與雇工之間有共同的信仰,故他們彼此友愛、尊重。尤其是,通過波阿斯管家式的態度,我們可以窺視到他高尚的信仰人格(彼前4:10)。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5】「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

『監管收割的僕人,』在神的家中,作主的僕人,必須有一定的次序,也應當有作頭的人。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女子」即閨女,少女。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路得面孔陌生,引起波阿斯的注意。 —— 《串珠聖經注釋》

【得二6】「監管收割的僕人回答說:『是那摩押女子,跟隨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

【得二6~7】『跟隨,』路得的特點乃是跟,路得很會跟,第一章跟拿俄米,現在跟波阿斯。 ——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女人」:教會的代表,聖經中的女子皆可表教會。

「是那」:只提「那」,不提名字,表示路得是家喻戶曉的人物。

「屋子」:指臨時搭起的涼棚,供工人休息的地方。  「坐一會兒」:指身體得安息,為恢復體力,能更好的工作。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一個在生命裡事奉的人,一個拾麥穗的人,竟然有這多大的影響。工人為他作見證說:他的工作是值得紀念的,他的事奉是真的事奉,他的事奉與雇工的事奉相比,雇工的事奉算不得什麼。而這個女子就單拾點麥穗叫工人看出,這不是平常的女子,是個殷勤的女子,肯定是會治家的,很孝順的。這個女子與眾女子不同,從他的行動、從他的事奉上表現出來了,因為她從早到晚一直不停的工作。除了在屋子裡坐一會兒,又去工作,沒有閒話給別人談,也不羡慕工人的偉大。

路得也認為:因為我生命的需要,哪有工夫與使女們聊天呢?談一會兒我就少拾幾個麥穗,我的生命就要軟弱,就要少吃兩口飯,你們批評、你們論斷,我聽不進去 ;你們講這個好,那個不好,我也不想參加一份,並不是我自鳴清高,我比你們強、比你們屬靈,是因為我生命的需要。我若講幾句閒話,我裡面要受損失、要饑餓;我批評一下、聽聽閒話、看一點新鮮的東西,我裡面要受責備,我就要少拾麥穗;我的家不能和你們相比,你們是靠別人供給吃飯,我是靠我辛勤勞動養生,(非肉體的),我不拾麥穗,我和婆婆就沒東西吃;你們可以歡喜作樂、浪費時間,可以繞圈子應付主人。我和你不能一夥,因此就殷勤作工。人看見她作,人看不見她也作,從早到晚她不停的作。這一個工作,這一個事奉把工人感動了,都受激勵。一個在生命裡事奉的人,別人不能不看出來。如果教會裡有一兩個這樣的人,別人都看得出來。他的禱告不一樣,行動不一樣,唱個歌也不一樣,叫別人受感動,因為是從生命中發揮出來的。 —— 《默想路得記》

【得二7】「『她說:「請你容我跟著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她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裡坐一會兒,常在這裡。』」

「收拾打捆剩下的麥穗」:(1).指甘作小工,收拾零碎 。(2).指追求屬靈糧食與供給。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屋子」。大概是工人臨時蓋搭來遮蔭的地方。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屋子」為臨時支搭的有蓋涼棚,供工人休息。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屋子」:田間不可能有住屋,這「屋子」可能是遮蔭的棚子,給僕人吃飯或憩息用。 —— 《串珠聖經注釋》

【得二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阿,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路得若不肯離開摩押 —— 錯誤的地位,管什麼時候也必遇不見波阿斯(預表主耶穌)。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聽我說,』或繙作『你沒有聽見麼?』可見路得聽見與不聽見,是很有關係的。因為她若沒有聽見波阿斯的話,就不能照著波阿斯的話去行。锕若話去行,就不能得波阿斯的喜悅。波阿斯對她說:『你沒有聽見麼?』意思是惟恐她沒有聽見。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別人」:可指魔鬼 「田」:指世界。

「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可指在世界中事奉世界、魔鬼。

「我使女們」:指服事主人的人群,或指有主生命的團契。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波阿斯對路得說:就在我的田裡事奉,不要到別人田裡去,在埃及不能事奉我,在巴比倫不能事奉我。我要給你介紹哪是我的田,你在我田裡拾麥穗,就能滿足你生命的需要就夠了,並且有我的使女與你同在,作你的幫助、安慰。我有許多大塊田地,我的使女僕人在哪塊田裡收割,你就跟著他們的腳蹤到那裡工作,必然蒙福。(在波阿斯田裡工作,就是在教會裡的意思。) —— 《默想路得記》

波阿斯稱路得為「女兒」,可見二人在年齡上有若干距離。他知道路得是自己親屬的遺孀後,給了她妥善的照料。他讓路得隨在收割工人之後,幫忙捆紮禾堆,方便摘拾留在地上的麥穗。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女兒啊,聽我說:不僅是父親對女兒,年長者對年輕的婦人亦可以這麼說。波阿斯對路得說話時,並沒有擺出施捨於乞討者的態度,反而以最溫暖的話尊重了路得的人格。因此,路得可以絲毫感覺不到屈辱,感謝著接受波阿斯的好意。如此,在作慈善事業時,也應當慎重地考慮其方法<詩10:14,救濟的物件與方法>。因為幫助別人的行為,有可能被惡用為誇耀自己的富裕或滿足私欲(太6:1,2)。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9】「『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

按外面說,路得是一個年輕女人,是一個陌生的外邦人。但在神的賜恩寶座底下,她蒙了保守。我們的仇敵撒但雖然厲害,但我們的道路是受施恩寶座的支配,只要我們活在恩典的範圍中,便能不受其侵害。 —— 巴姊妹《路得記查經記錄》

「你若渴了」:指你是否有渴慕的心。

「器皿」:指神活水的出口。

「僕人打來的水」:指神借神僕的工作(靈修)。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波阿斯答應保護、供養路得。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他們」:可能是指在田間幫忙將莊稼捆起來的使女(8)。水是從村中的井打來的,分量有限;不是人人可用的。 —— 《串珠聖經注釋》

【得二10】「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

『這樣顧恤我,』或繙作『這樣認識我』,她的意思是像我這樣的一個外邦人,誰還能這樣詳詳細細的認識我呢?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俯伏在地叩拜」:原文指對君王的朝拜。這裡指路得謙卑的俯伏,敬畏的感恩,突出神的恩典,能力、聖靈的膏抹只向真正謙卑的人而流露。

「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指蒙恩者對自己清楚認識,原是不配蒙恩,竟蒙了大恩(林前十五10)。

「這樣顧恤我呢」:指對主看顧憐恤的讚歎。正如大衛所說,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陳設月亮星宿,便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在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3~4)。當我們默想偉大之神竟看顧憐恤我們的時候,怎不向神感恩頌贊呢。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路得就俯伏在地……我既是外邦人:俯伏在地原是在神面前(書7:6;士13:20)或在王面前(撒下14:4,22)所採取的姿勢。然而,有時只是為了深表謙卑採取這種姿勢。路得表現出深深的謙卑,是因為:一是敬重波阿斯不看外表(約7:24;林後5:12)而關懷人的人格;二是身為外邦人的自我意識(13節)。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11】「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

所有我們為主擺上的,為主流過的眼淚,為主受過的打擊,所有受人的誤會,主說:「我全然知道,人都告訴我了。」沒有一個重擔,主是不知道的;沒有一滴眼淚,主是不記念的;沒有一顆破碎的心,主是不安慰的。請聽祂說:「你所有的眼淚,所有的勞苦,所有的犧牲,聖靈全都告訴我了。」

此處所記的路得經過了三步:(1)她所離開的;(2)她所經過的(從『離開』到『到』之間有一段路程);(3)她所進入的。以上路得所經歷的三個地位,也是如今我們跟從主的所必須經歷的。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丈夫」:可指舊人,原來世界的依靠。「父母」:指魔鬼,私欲(約八44)。

「本地」:指世界,罪惡之地(參創十二)。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二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

信心敢倚靠那位肉眼所沒有看見的神,以為那是最穩妥、最可靠的。但肉體卻敢倚靠信心所不敢倚靠的受造之物,覺得那才是穩固的根基,其實他並不知道什麼是可靠的。 —— 陳瑞庭《路得記零碎》

「神的翅膀下」:指神保護及神的慈愛。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翅膀下」。母雀怎樣展開翅膀來保護她的雛鳥,耶和華也照樣保護祂的子民。這比喻也用於詩篇十七篇8節、三十六篇7節、五十七篇1節、六十一篇4節、六十三篇7節、九十一篇1、4節、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7節。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波阿斯用母鳥以翅覆蔭雛鳥來比喻神的看顧和保護(詩十七8;三十六7;五十七1;六十一4;太二十三37)。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得二13】「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主開她的心眼,看見在波阿斯的那塊田裡所有的人都比她大,所有的人都能幫助她,她實在不及任何一個使女,因為那些使女只要把麥穗留點在地上,就足以成全她脫離貧乏。主今天也要讓我們看見,我們比眾聖徒最小的還要小(弗三8),每一個弟兄姊妹都能夠幫助我們。今天我們之所以豐富,乃因為基督的身體(教會)是豐富的,神的兒女是豐富的。 —— 陳希曾《與基督聯合 —— 路得記剪影》

「安慰」:指心被摸著。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二14】「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裡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裡。』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

「餅」:① .指主的話語 (太四4;耶十五16);② . 指主的生命(約六35,63)。

「醋」:指受苦的經歷,因醋是穀物發酵製成的酸酒。

合意:要把主的生命與話語實行在實際生活中(雅二26;腓二16)

「穗子」:許多麥子,指生命的種子(約十二24),豐盛的生命(約十10)。

「吃飽了,還有剩餘的」:指主的供給真是綽綽有餘,是絕對沒有缺乏的
(詩廿三1;約六12~13)。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一頓飯包含「醋」(一種酸酒)和「烘了的穗子」(即烤過的榖粒)。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醋」為農家自己用穀物製成的酸酒,是希伯來人日常的飲料。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烘了的穗子」:將剛割下的麥穗用小火烘熟,剝去外殼便可吃。 —— 《串珠聖經注釋》

將餅蘸在醋裡: 「醋」是將葡萄汁與油拌在一起的調料,味道新鮮,且具有恢復體力的效果,對工人而言是極好的調料。 烘了的穗子:指炒麥粒。在收割時節,人們用篝火或鐵板炒尚未成熟的麥粒,以此代餅而食。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14~16】波阿斯對路得的眷顧:波阿斯相信路得是配得神賞賜的女子,因此為她祈禱祭司式的祝福(12節)後,想要具體而實際地幫助路得。波阿斯不僅允許路得拾取麥穗,還召她一起吃飯,並且特意吩咐僕人使她能拾取更多的麥穗。神為了祝福路得而使用了波阿斯,波阿斯也配得作這器皿。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15】「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波阿斯的寬待已超出了律法予拾穗者享受的範圍。這樣,路得工作所得足夠她與拿俄米二人吃飽而有餘。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得二15~16】「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路得所得到的麥穗,其實不是路得憑自己拾得的;她雖然殷勤,但並不是殷勤使她能得著這麼多。人需要殷勤,人需要追求,但殷勤追求不一定得著,乃是追求又蒙憐憫的才能得著。如果我們得著了恩典,那是主故意把麥穗丟下來讓我們得著的。

波阿斯的仁慈超過路得應有的權利,波阿斯不但容許路得在收割者仍在工作的地方(「在捆中」)拾取麥穗,而且吩咐人特意從捆裡抽出一些留給她。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按摩西律法,拾麥穗者要等收割的人割了禾稼、打了捆,才可以在田間拾取剩下或遺留的麥穗,不能從禾捆中撿取。波阿斯囑咐僕人待路得之法實在遠超過律法的要求。 —— 《串珠聖經注釋》

【得二16】「『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並要從捆裡抽…留在地下任他拾取」:指在工作中得特殊權利。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二17】「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

「直到晚上」: A.指趁著白天作工(約九4);B.指趁著未安息其那作工(傳十二1)。

「將所拾取的打了」:指吸取裡面的精意(參林後三6),得造就的額益處。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路得「將所拾取的(大麥)打了」,約有「一伊法」,大約五分之三蒲式耳(22公升,或20誇脫),足以讓拿俄米和她自己吃十天。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一伊法」約合20公升。拾穗者有此收穫是很難得的。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一伊法」:約卅六公升。 —— 《串珠聖經注釋》

一伊法:相當於22公升,即12鬥左右。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18】「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

【得二19】「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那裡拾取麥穗,在那裡工作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裡作工。』」

「顧恤」。原文作「注意」或「關注」。拿俄米知道那數量多得不尋常的麥穗,是由於路得得到特殊的寵眷。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得二20】「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

「親屬」。拿俄米在這裡用的希伯來文是goel,「近親買贖者」。參看第三章9節的腳註。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至近的親屬」是希伯來文goel的翻譯,亦作「可代贖的親人」(參利二十五49注)以後該字譯為救贖主(伯十九25)。有這種親屬關係須負起雙重責任:1,贖回她前夫的田地;2,娶她為妻;所生長子,歸在她前夫名下,承受為已死的人所贖回的產業。這種風俗稱為「弟續兄孀」。初時只行于兄弟之間(創三十八6~11);後來,死者如果沒有兄弟,最近的親屬也須負此責任(比較利二十五48~49)。

「活人」指拿俄米和路得。「死人」指拿俄米已死去的丈夫和兒子。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因為他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可意譯作「耶和華仍遵守對活人死人曾作的應許」拿俄米向神發出讚美,知道 仍眷顧他們一家(包括離世的丈夫和兒子),因為她想到這位至近親屬波阿斯,有義務為她買贖產業(利25:25) , 並為她死去的兒子立後(申25:5)。後一義務本限於嫡親兄弟,後來推廣至同族的親戚。

「至近的親屬」:原文為「贖業至親」。 —— 《串珠聖經注釋》

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關於本節的主語「他」是指神還是波阿斯,眾家對此議論紛紛。比如,有些譯本認為他是指波阿斯,而NIV或LB則認為是指神。後者認為,從希伯來原文的文脈上來看,把「他」看作神更合理。因為「恩待」是雙重受詞,與賜福的耶和華相關。在本書中拿俄米頌贊,不斷施恩典的神。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得二20 至近的親屬】「至近的親屬」的角色是協助收復支派的損失,人命上(負責搜捕兇手)、法律上(協助訴訟)、財產上(買回家人失去的財物)的損失都包括在內(原文 go'el,NIV 作「救贖的親屬」〔kinsman-redeemer〕,和合本在不同場合分別譯作「報血仇的」或「至近的親屬」)。由於這地是耶和華的賜與,身為佃戶的以色列人不得把它出售。若是抵押還債,亦須從速贖回。土地從此得以保留在大家庭之內,作為他們是立約社群一份子的表記。拿伯以不敢放棄「先人留下的產業」為由,拒絕將葡萄園賣給亞哈王(王上二十一2~3),可見將土地視為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何等重要。在美索不達米亞(特別是早期),土地往往是家族所有,而非個人的財產。個人出售地產的能力十分有限。 ——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得二21】「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

【得二22】「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阿,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

「拿俄米對路得說」:突出聖靈在內心的感動(約十八8)。

「別人田間」:指罪惡的世界。

總意:聖靈在工人工作途中,禾場上,常會提醒不要被世界潮流吸引(林前九26~27;來二1)。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年輕女子在田間拾穗難免受到欺淩,波阿斯要路得在他的田間工作,不受欺負。 —— 《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

既然波阿斯這樣厚待他們,路得若走到別人的田間拾禾穗,便表示她不接納波阿斯的好意了。 —— 《串珠聖經注釋》

【得二23】「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我們作完工作,不要忘記與聖靈同住,在神面前重新得力。 —— 石新我《路得記之研究》

「與使女常在一處」:指常常處在卑微的地位。

「仍與婆婆同住」:指沒有離開聖靈。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收割「大麥」約在五月底或六月初完結。因此,路得在田裡工作了四至六個星期。 —— 《路得記雷氏研讀本》

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大麥要比小麥先收割,其收割期約是陽曆4月中旬前後。此後,約過兩個星期,就開始收割小麥。這期間,路得謙卑而勤勞的品行更加突出地表現出來,波阿斯也必觀察到了路得的這些舉止。因此,本節暗示波阿斯與路得的關係逐漸成熟,以至於最終發展到結婚的過程。 —— 《聖經精讀本 —— 路得記註解》

【思想問題】

1. 舊約人物的名稱往往饒富意義。試從路得記幾個人物的名稱瞭解整個故事的發展。

2. 試列舉本章記載的「巧遇」。你認為事由的發展純屬機緣,抑或背後有神的策劃和安排呢?

你是否堅信神每時每刻的帶領呢?

3. 波阿斯對路得離鄉別井、一直照顧拿俄米這件事有什麽評語呢?

他對路得的祝福(12)是否純粹客套語?

他怎樣厚待路得?參9, 14~16節。

你對別人的愛心是否流於空談而沒有實際行動?

4. 路得對波阿斯的厚待有什麽反應呢?

她為什麽會感到驚奇呢?

愛心和關顧應否有國籍、等級之分呢?

你有沒有讓文化風俗、民族歷史、社會地位的懸殊而阻礙你向人施予呢?

5. 本章多次提及神的祝福(參4, 12, 20)。你如何使神的福分臨到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呢?

6. 人類的愛心和互助精神在路得記怎樣表明出來?

責任是否永遠只帶來痛苦?

——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