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

   一、发现尸首却无法查出杀害者的处理条例(1~9)

   二、娶被掳女子为妻并其后变心的处理条例(10~14)

   三、长子的名分并不可擅立长子的条例(15~17)

   四、对顽梗悖逆儿子的处理条例(18~21)

   五、人犯死罪被治死后尸身挂在木头上示众的条例(22~23)

 

贰、灵训要义

 

【矫正邪风】

   一、无名尸首之治安责任(1~9)

         1.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1):若有谋杀悬案。

         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2~3):要量出距离无名尸首最近的城邑。

         3.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3~4):那城的长老有责任负献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4.「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5):由祭司监督处里。

         5.那城的众长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6~7):长老在祭司面前申明无辜。

         6.「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8):求神赦免流无辜之血的罪。

   二、娶被掳女子不可任意妄为(10~14)

         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11):若有意娶被掳的女子为妻。

         2.「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12~13):她须洁净自己,为父母哀苦一个月。

         3.「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13):然后娶她为妻。

         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14)后若变心,要让她自由离去。

   三、不可擅立长子(15~17)

         1.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15):若长子的生母是你所不喜欢的。

         2.「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16):不可因为生母改立长子。

         3.「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17):要按长子的名分多加一分产业给长子。

   四、对付顽梗悖逆的儿子(18~21)

         1.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18):要管教顽梗悖逆的儿子。

         2.「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18~19):不听从父母管教的儿子要交给长老处理。

         3.「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21):长老有权判定顽梗悖逆的儿子死罪。

   五、死刑犯尸首挂木头上示众(22~23)

         1.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22)死刑犯的尸首挂木头上示众。

         2.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23)当日要将尸首葬埋,免得玷污产业之地。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社会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文:申21:1-9

   一、以纯洁的母牛犊代赎 1-4

         1.人命攸关,大祸临头 1

诗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参传7:10-15)

         2.人命攸关,追根究底 2

一定要查到凶手才肯罢休。(30:3-4)

         3.人命攸关,牛犊代赎 3-4(13:11-13)

   二、以特选的利未人代办 5-6

         1.由利未人祝福判断 5

         2.由众长老献祭洗手——表明无辜 6(27:14;诗26:673:13)

   三、以真诚的代祷者代祷 7-9

1.宣告——清白无伪 7

2.祷告——赦免无辜 8-9(130:5-8;出34:6-7;民14:18-21;鸿1:3)

── 毛南春阳

 

【家庭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文:申21:10-21

   一、不可亏待所娶被掳之妻子 1-14

         1.允许圣民娶被掳之女子为妻 10-13

婚姻是自由的,但一定要在信仰上取得一致。(林前7:12-14)

         2.不许圣民恶待她,乃要郑重她 14.(13:4;林前7:15-16)

   二、不可偏待所恶妻生之长子 15-17

这提倡作父亲的,不可偏待子女,不可惹儿女的气。(6:4)

例一:亚伯拉罕不偏待儿女。(21:8-13)

例二:以撒夫妇偏待儿女。(25:27-28)

   三、不可宠待所犯悖逆之儿子 18-21

         1.听从父母是神的命令 18(1:8-9;弗6:1-2)

         2.悖逆父母是贻羞之子 19-21(10:3-623:19-22)

── 毛南春阳

 

拾參、被者的追究、各种家庭的条(第二十一章)】

   一、对无名被者的处

『「在耶和华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V1~9

   (一)审判官要出去,从被的人那里起,直到最近的城邑

   (二)那城的长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三)未人要在那母牛犊上洗手,祷告

         1. 我们的手和眼也未曾看这事,求主赦免祂所救赎的百姓

         2. 要将血的罪归给祂的百姓

   二、娶被子为妻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V10~14

   (一)在被的人中有美貌的子,慕她,可娶她为妻

   (二)她要剃头发,修指甲,为父母家里哀哭一个月

   (三)她作你的妻子

   (四)若不喜悦她,可由她出去,决可为钱卖她,以她当婢

   三、可以私心长子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V15~17

   (一) 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

   (二) 可私所爱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

   (三) 要认所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产业多加一分

   四、待逆子的条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V18~21

   (一)顽梗悖逆的儿子,虽然惩治仍听从

   (二)要带到本门长那里:『他听从父母,贪食好酒。』众人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五、挂在木头上的刑罚和预言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V22~23

   (一)该死的罪,将他挂在木头上

   (二)尸首在木头上过夜

   (三)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产业之地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廿一章 对待误杀者】

   1--9 对不明的误杀者

         1). 长老的责任--离那被杀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取一只未曾耕地的母牛犊。

         2). 在谷中打断它的颈项,在其上洗手表明自己的无辜。

         3). 罪是犯了但不知谁犯的,但是神的圣洁必需维持。

         4). 未曾耕过的山谷,说明是世界的意义,世界是未耕之地。因主的死使未耕之地可以成为可耕之良田。

   10--14 被掳女子与以色列人联合

         1). 掳回的外邦人可以藉联合成为以色列人,神家里的人。

         2). 剃发修指甲脱去被掳的衣服--除去外邦人的习性。

   15--21 对待儿女

         1). 对待子女必需公平。

         2). 对等背逆之子的处置,这和新约的怜悯不同,路加十五章。

   22--23 对待挂在树上的人--是受咒诅的不可以过夜。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二十一章】

一、谋杀的悬案(19

二、某些权利和义务(1023

──《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二十一章】

   一、防止罪恶泛滥(19

   1、社会要承担在其中发生的罪恶责任

   2、为罪恶付出代价

   二、人权、伦理的提升(1023

   1、神却为这些毫无保护的妇女提供保护的条款(1014

   2、神特别为长子应有的权利作保(1517

   3、是对待逆子的方法(1821

──《新旧约辅读》

 

【蒙恩之人行事谨慎  申命记21章】

   一丶不可随便定人有罪21:1-5

   二丶不忘祷告求神赦罪21:6-9

   三丶不能随意待妻犯罪21:10-14

   四丶不能偏心待子犯罪21:15-17

   五丶不可纵容儿子犯罪21:18-21

   六丶不可忘记死从罪来21:22-23

── 作者不详

 

【申命记 21社会家庭】

一为所爱

一为所恶

一、处理在逃凶手

二、娶女俘为妻子

三、对待悖逆儿子

1.有人被杀

2.最近那城

3.赔偿责任

1.可娶女俘

2.哭一个月

3.休妻定例

1.不听劝告

2.带到长老

3.将他打死

──《申命记查经分章大要》(张志新)

 

第二十一章【社会家庭】

1) 人被杀不知凶手、1

2) 量最近长老取牛、2/4

3) 山谷中打折牛项、5/6

4) 流无辜血得赦免、7/9

5) 被掳女子可为妻、10/14

6) 不因偏爱废长子、15/17

7) 悖逆子众人打死、18/21

8) 处死者当日葬埋!22/23

──《申命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郭提多)

 

提要:1 不明杀人案的除罪。10 娶女俘为妻。15 不可因私情而剥夺长子的继承权。18 顽梗的儿子要用石头打死。22 罪人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申命记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