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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三十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掃的後裔】

一、以掃的家屬(1~5節)

二、以掃遷往西珥山(6~8節)

三、以掃的眾子(9~14節)

四、以掃所出的族長 —— 按宗族(15~19節)

五、西珥地的原住民何利人(20~30節)

六、以東地的諸王(31~39節)

七、以掃所出的族長 —— 按住處(40~43節)

貳、靈訓要義

【從以掃的家譜看肉體的特徵】

一、「以掃就是以東」(1節) —— 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

二、「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2節) —— 他因放縱情慾,而貪戀世俗,與世界聯合

三、「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3節) —— 屬肉體的人喜歡屬肉體的事(參林前三1~3)

四、「以掃...往別處去,離了他兄弟雅各」(6節) —— 屬肉體的人不喜歡與弟兄們同過教會生活

五、「因為...財物群畜甚多...所以不能同居」(7節) —— 心被外面的財物所霸佔,以致容不下弟兄

六、「生了亞瑪力」(12節) —— 肉體和靈相爭、相敵(加五17)

七、「以掃子孫中作族長的記在下面」(15節) —— 屬肉體的人喜歡作頭管理別人

八、「那地原有的居民 —— 何利人」(20節) —— 與世界聯合,其結果就被世界所同化

九、「遇著溫泉的,就是這亞拿」(24節) —— 以這世界的水為稀罕珍貴之物,但喝這水的,還要再渴(約四13)

十、「在以東地作王的記在下面」(31節) —— 屬肉體的人厭棄神,不要神作他們的王(撒上八7)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創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以掃的子孫如海邊的沙】

經文:創36:1~19

引言: 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子孫將要如天上的星(屬天、屬靈),海邊的沙(屬地、屬世)那樣多(創22:16~18)。正好雅各是屬於「天上的星」,而以掃卻屬於「海邊的沙」。但 神從來就沒有忘記以掃(約3:16)。

一、與世俗通婚:娶迦南的女子為妻 1~3,林後11:1~3

1. 亞大:原名猶滴 1~2,(創26:34) 亞大:裝飾、俊美、快樂之意。

2. 阿何利巴瑪:原名巴實抹 2,(創26:34) 阿何利馬瑪:悅心者之意。

3. 巴實抹:原名瑪哈拉 3,(創28:9) 巴實抹:急速、收聚者之意。

二、從世俗棄神:在迦南的地方發財 4~14

1. 從情欲生子 4~5,(約壹2:16~17)

2. 按情欲遷移 6~8,如羅得向所多瑪、俄摩拉遷移(創13:8~13)。

(1)帶著豐滿恩典離開 神 6

(2)向世俗走去,因他與屬靈的不合、不幹、不通。(林後6:14~18)

3. 生情欲後代 9~14, 接待(相信)耶穌的人不是從情欲生的(約1:12~13)。

第一,從亞大生的後裔 11~12。第二從巴實抹生的後裔 13。第三,從阿何利巴瑪生的後裔 14。

三、當世俗族長:以掃子孫中作族長 15~19

1. 亞大子孫中的族長 15~16

2. 巴實抹子孫中的族長 17

3. 阿何利巴瑪子孫中的族長 18~19

小結:(加6:7~9)

—— 毛南春陽

【以掃的生活與世俗為友】

經文:創36:20~30

大綱:引言:以掃移居的西珥山一帶,那地的原住民是何利人。因此,以掃慢慢被當地原住民所同化。基督徒什麼都不可怕,唯一可怕的就是與社會(原住民)妥協,與世俗「通婚」同化。(林後6:14~18;11:1~3)

一、何利人西珥的兒子 20~21

「這是以東地的何利人西珥子孫中所出的族長」,這句話表示:

他們是構成以東人家系的一部分,故以東人大概是由以掃的後代和何利人融合而成的。雖然別處的聖經說以掃的子孫除滅了何利人(申2:12),但實際情形可能只是制服了何利人,然後藉通婚而將他們同化了。

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信徒若與世界聯合,就要被世界同化,而失去見證。

二、何利人西珥的子孫 22~28

1. 亞拿:自卑的被為高 (雅4:10)

「亞拿」(Anah)在本章裡共有三個同名不同人:(1)祭便的孫女,以掃的岳母(2,14節);(2)以東地何利人的族長(20~21節);(3)祭便的兒子(24節)。亞拿原先不過是「在曠野放他父親祭便的驢」,後來竟也做了族長(參29節);先要自卑,後才能升高。

2. 溫泉:荒漠中的甘露 (約4:13~14)

荒漠中的甘泉,是何等的珍貴;但人生中最要緊的是,能遇到活水的泉源,才能解決心靈的乾渴 —— 詩歌:《荒漠甘泉》。

例一:夏甲在荒漠中遇見一口水井(創21:14~18)。

例二:以色列民從瑪拉到達以琳(出15:22~27)。

三、何利人西珥的族長 29~30

▲這段經文是20~21節的重複,記何利人的族長,他們是迦南的一大民族,早於亞伯拉罕到迦南(創14:6)。以掃子孫將他們除滅得地居住(申2:12)。

—— 毛南春陽

【世俗君王與族長治理】

經文:創36:31~43

一、以東地的諸王 31~39

誰強誰作王,他們當王時都先于以色列的君王,表示魔鬼先當世界的王。(約16:11;撒上8:7~8)

1. 比拉王32 他是比珥的兒子,比拉是敗壞之意。

2. 約巴王33。意為呼叫者,他是波斯拉人謝拉的兒子。波斯拉是以東著名的城市,位子比拉以北約三十裡,地勢奇險,又扼大道要衝,先知曾預言神懲罰以東時,波斯拉這堅城都要成為荒埸,(賽34:6;耶49:13;摩1:12)。

3. 戶珊王34。這是急速之意。「提幔」是以東南面著名的城市,而上一節的「波斯拉」卻是以東北部的城市,南北相應。

4. 哈達王35。乃大能之意。哈達所拜的乃閃族人所拜的「風神」之名字,作者刻意提及他曾「在摩押地殺敗米甸人」,藉此和下文第39節的哈達以為分別。

5. 掃羅王37,乃求問願欲之意,他與以色列第一國王掃羅同名,但此處的掃羅是「大河邊的利河伯人」,這裡的「大河」不是幼發拉底河,乃指以東和摩押邊界的希撒河。

6. 巴勒哈南王38,乃憐憫的主之意,乃指巴力是恩慈的。他是亞革波的兒子,而亞革波則是老鼠之意。就只有這位君王沒有提到他的來源地或京城。

7. 哈達王39,乃亞蘭之神之意,他的京城名叫巴烏,只有這位君王加上妻子的資料,與以上35節的哈達以為分別,也只有這位元君王沒有記載他的死亡。

二、以掃出的族長 40~43

在上15~19已列出了以掃家族的族長了,本分段與上分段有何區別,因為:

1. 本分段的十一個族長乃是在第八個王哈達死後才作族長的。(代上1:51)

2. 本分段排列族長並非只根據「宗族」,乃按他們的「宗族」和「住處」。

本段記述了以掃全族的十一位族長 ——

「十一」:是缺陷數,比不上雅各的「十二」族的圓滿數(創35:22)。這一比較,隱隱地提醒我們基督徒:

(1)失去了「長子」名分必致缺陷(來12:15~16)。

(2)得著「長子」名分就有圓滿(來12:22~24)。

弟兄姊妹:「十一」和「十二」擺在我們眼前,我們如今的靈性生命列於哪個數?(撒上8:4~9)

—— 毛南春陽

【第三十六章綱目】

一、以掃之後裔

1. 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兒女 —— 以掃預表我們的肉體,放縱情欲與世界聯合,又與血氣肉體結婚。

2. 以掃帶著他家中一切的人口…往別處去了,離了他的兄弟雅各 —— 肉體喜愛單獨自由不受約束,野生野長,不喜歡和弟兄住在一起。

3. 因為二人的財物群畜很多,寄居的地容不下他們,所以不能同居 —— 外面的財物太多了,屬靈的知識道理懂得太多了,反而叫我們不能與弟兄同居,不能容讓別人。

4. 亭納是以撒兒子以利法的妾,生了亞瑪力 —— 從肉體情欲出來的都是肉體,從肉體身生的,就是肉身,亞瑪力意義是搗亂,肉體常在我們裡面搗亂攪擾我們,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亞瑪力來和他們打仗,攔阻神子民走道路的。

5. 以掃子孫中作族長的記在下面 —— 喜歡作頭作領袖管理別人,這也是肉體的特徵。

二、記以東諸王

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在以東地作王的 —— 他們不讓神作王,要自己作王,自己先作王管理別人。

—— 《創世紀 —— 讀經記錄下冊》

【人若離神生活變型 創世記36章】

一丶婚姻屬世不合神心36:1~5

二丶離開弟兄不走神路36:6~8

三丶子孫繁多不在神裡36:9~19

四丶看中世物不按神得36:20~30

五丶相繼為王不服神權36:31~39

六丶以人治人不是神意36:40~43

—— 作者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