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成華短信集錦
【誰是犧牲者】讀經﹕
哥林多後書十二章八至九節﹕“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保羅為著他的刺三次求過主﹐主的回答是﹕“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我的能力是在軟弱人的身上顯得完全。”主沒有將他的刺除去﹐而給他恩典作他的能力﹐來勝過刺所給他的難為。這是神對付保羅的辦法。(注﹕保羅的刺也許是肉體上的病。)
今天我們豈不是也有各樣的刺來難為我們麼﹖也許你的刺是你家裡的妻子﹐丈夫﹐父母﹐兒女。也許是你的上司﹐掌櫃﹐同事﹐同學﹐鄰居。你好像羔羊一樣﹐受他們的宰割﹐欺侮﹐羞辱﹐逼迫﹐以及各種各樣的難為。也許你也要禱告主說﹐主阿﹐求你改變我的環境﹐將我的刺除去。但是﹐主說﹐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我的能力是在軟弱人的身上顯得完全﹐你看主不要你逃避環境﹐除去難為。因為惟有藉著這一些上好的環境--就是遭遇逼迫為難的環境--才給主一個賜恩的機會。不然的話﹐主雖愛你﹐要將恩典賜給你﹐如果沒有這一些合式的環境﹐主的恩典就無路可通了。所以弟兄們﹐千萬不要逃避這些你看為不好的環境。因為你若逃避神所給的環境﹐你就是逃避神的恩典﹐也就是逃避神給你學習最好的功課。
也許你看過蓋恩夫人的傳記﹐你看她的環境是多麼惡劣呢﹐在家裡有她的婆婆﹐丈夫﹐女佣﹐以及她兒子難為她﹔在天主教會裡﹐有許多所謂的聖品人逼害她﹐一生的遭遇﹐就是一部受苦的歷史。但是﹐我要問﹐到底誰是犧牲者﹖是蓋恩夫人呢﹐還是難為她的人呢﹖讓我切實地告訴你們﹐神是在那裡犧牲那麼多的人﹐造就這一個器皿。神將那一班的人當作火中的柴﹐來燒成這一個器皿。神是用那麼多人作鑿子﹐錘子﹐刀﹐斧﹐來彫刻這一個器皿。
按著人的眼光來看﹐好像說﹐蓋恩夫人實在太可憐了﹐她好像是人攻擊的目標﹐是人泄氣的箭靶子。但是﹐按神看來﹐害她的人﹐都是犧牲品﹐犧牲那麼多人﹐來造就神心所喜愛的一個器皿。所以當夫人到了晚年的時候﹐她能為著神所賜給她的環境與遭遇﹐感謝﹐讚美﹐並敬拜神﹐因為若非如此﹐她就不能得到這樣完全屬靈的造就。所以當每一次你遭遇親人或別人難為的時候﹐你可以抬起頭來讚美說﹐主阿﹐你是多恩待我﹐你又在這裡用這一個可憐的人。你犧牲了他(或她)作錘子﹐來敲我這一塊三角石頭﹐好使我成為光滑的﹐好使我有一天在大衛(主基督)的手裡打死非利士人。你又在這裡將這人當柴來燒我﹐好使我作一貴重的器皿。哦主﹐我是何等不配得著你這特殊的恩典。這樣﹐你不止不會厭惡“難為”﹐反而會歡迎“難為”﹔你不止不會恨惡對方﹐你反而會可憐對方﹐因他或她﹐是為你作一永遠的犧牲者。不止不會癟氣﹐反而能夠讚美。並且有一天你要為著這些敬拜神和感謝祂所賜給你的遭遇。
弟兄們﹐讓我再問﹐到底誰是犧牲者﹖誰是被神撇在一邊的人﹖哦﹐不是遭遇苦害的人﹐不是被人侮辱的人﹐不是受到損失的人﹐而是加害于人的人﹐侮辱人的人﹐使人損失的人。所以請你記得﹐那些加害于人的人﹐乃是被神棄絕的人﹐這樣的人才真是永世最可憐的人。
【神的美意】在這以前我曾在一篇短短的信息裡說到“誰是犧牲者。”當這一個信息出去之後﹐裡面覺得我的話尚未說完﹐還有一半是應該說的。可是這下一半的話﹐與上一半的話不一樣﹐卻是發生很密切的關係﹔叫你看了之後﹐就要讚美神說﹕神阿﹐你是多好﹐你的慈愛永遠長存﹐你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被犧牲的人﹐的的確確是“難為”人的人﹐而不是被“難為”的人。但是﹐神的美意﹐多少時候﹐卻和人所想象的不一樣。神在某一段的時候裡會利用你的親人﹐鄰居﹐同事﹐上司﹐來難為你﹐作祂修理你的工具﹐作祂彫刻你的刀斧﹐要你成為祂一個合用的器皿。等到祂的工作在你身上完成之後﹐祂會轉過來利用你拯救那一班難為你的人﹐叫那一班的人悔改信主。本來他們頂恨你﹐頂輕視你﹐看你像萬物中的渣滓一樣。等到他們回頭歸向主以後﹐他們的態度就大大的兩樣了。已往最恨你的﹐也許如今是最愛你的﹔已往最輕看你的﹐也許如今是最尊重你的﹔已往看你如糞土的﹐也許現在是看你如珍寶一般。因為神已經開了他們的眼睛。使他們認識在你裡面基督的美麗﹐以致他們因著你而得救﹐而成聖﹐將榮耀歸給神。
所以當你遭遇人的難為時﹐最好在你心裡存著兩種的觀念﹕第一就是說﹐神阿﹐你是特別的恩待我﹐你在這裡犧牲這一個人來造就我﹐使我蒙純潔以致配作你合用的器皿。第二就是說﹐主阿﹐你若願意﹐真求你開開他的眼睛﹐有一天能認識他們自己兇惡的真相﹐能悔改以致得救。這樣﹐你不但不會恨那難為你的人﹐反而能愛他們。也許有一天神的憐憫臨到他們﹐得著了他們。哦﹐許多時候﹐神救人的辦法﹐就是這樣﹐神的美意就是這樣。
但是在這裡受難為的人﹐若是在神的面前所蒙的恩典不夠多﹐他就有難處﹐他頂容易像約拿一樣。約拿只認識神的公義﹐而不認識神的愛心。按公義說﹐尼尼微城里的人是該受神的審判的﹔但是﹐神的心卻滿了憐憫與恩慈﹐盼望著罪人悔改﹐罪得赦免。約拿所蒙的恩典不夠多﹐當神肯赦免尼尼微城里人的時候﹐他還不肯赦免﹐他巴不得神的公義得以彰顯﹐尼尼微城里的人最好滅亡。最好一切犯罪的人﹐受到神公義的審判﹔最好一切難為我的人﹐加害于我的人﹐都得著神公義的審判。最好都有更惡的遭遇﹐最好是他難為了我一次﹐神能將七倍的難為報答他﹐使他滅亡﹐作一個真的犧牲者。這個真是許多存心報復的人的盼望。所以遭遇人的難為時﹐就要氣忿忿的說﹐有一天﹐在審判臺前﹐他要得著報應。這樣的人並不認識神的心﹐這樣的人是證明他所蒙的恩典不夠多。哦﹐凡要求神替自己伸冤的人﹐都是證明他所蒙的恩典不夠多的人。哦﹐多少時候﹐我們就是那不肯赦免欠我們十兩銀子的人。
如果人在神面前蒙夠多的恩典﹐他要像司提反一樣﹐被石頭打的時候﹐能禱告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與他們。”也要像主在十字架上時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這一個就是羔羊性情在愛敵人的身上極度彰顯﹐這才像一個跟從羔羊的人。
【哦﹐十字架﹗】哦﹐十字架﹐是你使救主永遠的生命釋放出來﹐是你叫這一粒麥子化成多粒﹐是你除去神的忿怒﹐你挪開人的咒詛﹐是你擊傷撒但的頭﹐敗壞那掌死權的鬼魔﹐也是你榮耀了神的名。
哦﹐十字架﹐是你解決充滿死亡的舊造﹐是你引進了富有生命的新造﹐是你使我與罪惡斷絕﹐與世界隔離﹐是你使我平安喜樂﹐與神和好。
哦﹐十字架﹐有你﹐情慾不能施其暴﹐肉體不能展其能﹐世界不能祂我愛﹐自己不能再為王﹐一切的敗壞是你剷除﹐一切的福樂是你帶進。
哦﹐十字架﹐你真是神的至寶﹐也是神的最好﹗但是﹐寶貝的十字架﹐我是何等的虧欠你﹐多麼傷你的心﹐多次的誤會你﹐你的美意我何曾一次領會﹐一次接受--你多次多方的親近我﹐我豈曾有一次歡迎過你﹐愛慕過你。
哦﹐十字架﹐當你臨到我時﹐當你帶著各樣的寶貝--損失﹐咒罵﹐苦難﹐羞恥﹐凌辱﹐疼痛親近我時﹐我豈不是一味的拒絕﹐逃避﹐恨惡﹐厭憎﹐甚至於咒詛麼﹖我的深處明明知道惟你的臨到我是神的美意﹐是神最好的賞賜。惟有你能帶進神豐富屬靈的恩典﹐並神的福祉。除你之外﹐神沒有降福之門﹐沒有賜恩之路。可是“自愛的我”﹐一直到如今﹐還不能說我是一位愛你的人。
哦﹐我明明知道﹐神將你賜給我﹐也就是神將祂自己給我﹐有了你就有了神﹐沒有你就沒有神。哦﹐你是神惟一的出路﹗但是愚昧的我﹐只知要神而不要將神帶給我的你。哦﹐我是多誤會你呢﹖﹗多少愛你的人﹐不顧一切的代價要得著你﹐歡迎你﹐親近你﹐看你為無上的至寶﹐愛你如同性命一般﹐但是可憐的我﹐我的情形和他們多相反呢﹗眼睛是多瞎呢﹗無上的至寶﹐竟然常失之交臂。我所喜愛的豈不是與世人一樣麼﹖
世人喜愛利益﹐我就也不願損失﹐世人喜愛稱讚﹐我也就不願被咒罵﹐世人喜歡舒適﹐我也就不願受痛苦﹐世人喜歡榮耀﹐我也就不願羞辱。哦﹐我是多糊塗呀﹐竟然不想我所不要的東西﹐全是寶貝﹐全是神化裝的祝福。神藉著這些給我傷痕﹐是要使祂復活生命由此涌流﹐神藉這些打破這人--屬魂生命的人﹐是要叫祂的靈自由的出來賜給人﹐但我不要這些以致塞住了神賜福之路是多愚昧﹗
哦﹐主阿﹐憐憫我罷﹗給我一個要十字架的心罷﹗使我羨慕它﹐喜愛它﹐好使我遇見損失好像得著﹐遭到痛苦好像舒適﹐蒙著羞辱好像榮耀﹐接受鞭杖好像甘露﹐喜歡貧窮好像豐富。哦﹐從心裡歡迎它﹐從最深處戀慕它﹐充滿著喜樂去接納它。哦﹐主﹐賜恩給我﹐用你的聖靈時刻充滿我﹐拯救我﹐不讓我再拒絕寶貝十字架以致貽羞你名。但願將十字架賜給我作為我最親摯的朋友﹗
附言:所有的基督徒都喜歡各各他的--客觀的十字架。大多數的基督徒﹐都不喜歡臨到自己身上的--主觀的十字架。一部份的基督徒﹐能忍耐地接受臨到身上的十字架﹐只有極少數的基督徒﹐能羨慕地﹐喜樂地﹐歡迎臨到身上的十字架。這極少數的人﹐乃是蒙大憐憫﹐大恩典的人﹐他們認清楚一件事――愛十字架就是愛神。
【光――一切關於光的話】
一、光的功用就是顯明(弗五13)。
二、基督徒都是光的兒女(弗五8)。
三、同時也是世上的光(太五14)。
四、光照在人前﹐就是好行為--出於生命的行為行在人前(太五16)。
五、主的生命﹐就是人裡面的光(約一4)。
六、裡面的光﹐可能被蒙蔽而黑暗(太六23)。人的眼睛若不專一﹐裡面的光總不能頂透亮的(太六22)。
七、主自己是大光(太四16)﹐是外邦人之光(約八12)。
八、跟從主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九、神自己是光﹐並且是毫無黑暗的(約壹一5)。神以外之光﹐都是有黑暗攙雜。
十、教會是燈臺﹐有光在裡面(啟一20)。
十一、屬靈的交通是在光的裡面(約壹一7)。
十二、光與暗不能相交(林後六14)。
十三、光從靈裡發出﹐照在心思裡﹐心思是看見光的機關﹐也是明白光的意義的機關。
十四、光照的時候﹐人就覺察自己的真相﹐也就看見﹐同時也除去所照出的惡行。所以光不止是照亮﹐也是除去。
十五、人可以清潔方正而無光。只有光能使人透亮透明。許多人因為方正而自義﹐以致落到黑暗裡去﹐以行為代替光。
十六、有光的人﹐雖然失敗﹐但卻學功課﹐更認識自己﹐更蒙純潔。在黑暗中的人﹐沒有功課能學﹐所遭遇的事﹐不能發生屬靈的果效。
十七、黑暗是撒但保守它在人裡面已得產業的工具。亮光是聖靈拆毀並奪回撒但產業的工具。
十八、光越多﹐所受的審判也越多﹐聖靈在這人裡面的自由也越多﹐人就越屬靈。
十九、以色列人得迦南地﹐須用腳掌去踏﹐腳掌踏到那裡﹐那裡就為他們所佔有。今天在我們裡面﹐聖靈是用光作腳掌去踏的﹐光所照到的地方﹐就是被神佔有的地方。
二十、第一次得光照時﹐人就悔改﹔繼續的光照﹐人得更新。
廿一、越順服已有的光﹐光就越多。若背著光﹐光會變作暗淡﹐以致犯罪都不感覺了。
廿二、撒但的欺騙與詭計﹐都需要光來揭穿﹐不然就要受它的愚弄了。
廿三、光在各人身上是不一樣的﹐是有限的﹐也是進步的。
廿四、許多人以新的思想當作光﹐其實光是由於啟示而來的﹐是出於聖靈的。
廿五、所謂殺死的光﹐強烈的光﹐像保羅在大馬色路上所遇見的﹐乃是一次厲害的光照。他不止外面看見比正午太陽更強的光﹐在他裡面也遇見了聖靈光照的焚燒﹐所以他裡面亮了﹐他完全改變了。這類的大光不多遇﹐但能遇見的人有福了。因人所不能勝過的﹐這光能完全燒燬。
【基督徒有二條生命的線】甲、在亞當裡墮落的天然生命的線:
一、在亞當被造時﹐我在他的肉體裡面﹐因我是他的子孫。
二、他悖逆神吃果子時﹐我也在他裡面吃了果子﹐犯了罪。結果我就有分于亞當的罪與死。同時在我肉體裡面有了罪(單數)﹐原罪﹐罪性﹐和罪根。
三、在十字架上﹐在亞當裡的我(舊人)釘死了。在肉體裡的我﹐天天靠聖靈治死。在這裡﹐我的被除掉﹐你看見有二個辦法﹕(一)在亞當裡的我(舊人)是靠十字架除去的。這件事是已成了。相信就得著。
(二)在肉體裡的我﹐在天天的生活上是靠住在裡面的聖靈天天治死的。墮落的我﹐是藉這二方面的辦法得著解決的。
乙、在基督裡永遠的復活生命的線﹕
一、在創世之先已經在基督裡被揀選(弗1:4)。
二、在基督耶穌裡﹐這生命行過一次義(羅5:18)﹐因這生命今天在我裡﹐所以我那天在基督裡﹐藉這生命也行過了義。
三、這生命在十字架上經過死﹐經過埋葬而復活。這是永生﹐可以經過死﹐而這生命的本身是不能死的。
四、五旬節聖靈降臨到地上﹐就是基督在聖靈裡下到地上。人信基督﹐就與基督聯合為一靈﹐就有分于復活的生命。
五、這生命在人裡面﹐使人的靈復活﹐魂更新﹐身體改變像祂﹐這是人完全的得救。
【基督的十字架有二條線﹕】甲、除去的線﹕
一、舊造――聖殿裡的幔子﹐就是預表基督的肉身的。幔子上繡的基路伯﹐是代表創造(舊造)的。當主死時﹐幔子裂開﹐就是舊造被除去的時候。
二、亞當是舊造裡的一部份﹐所以舊造被除去時﹐亞當也被除去。
三、我是在亞當裡的一分子﹐所以亞當被除去時﹐我也被除去。
乙、經過的線﹕
一、復活的生命﹐是經過死而不能被死所拘禁的。
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在基督的裡面﹐也是經過死而不能被死所拘禁的。
三、我裡面復活的生命﹐也就是那天在基督裡的生命﹐是經過死而不能被死所拘禁的。
【基督徒裡面有二個絕對不同的生命﹕】
甲、未信主時﹐屬乎肉體的生命--由亞當血統而來﹐有由撒但而來的罪放在裡面﹐這人的身體﹐是罪的奴仆(羅六6)﹐他的魂也受肉體的喜好支配(弗二3)。靈向神是死的﹐不能與神交通。
乙、信主後屬靈的生命--出於神﹐進入人的靈﹐使靈復活﹐更新魂﹐使魂不再受肉體的支配﹐而受靈的管治。這生命進入身體﹐要使身體改變像主。這復活生命在我裡面要吞滅一切由墮落而來的死亡。
【解決一個問題】
問﹕聖經明明說﹐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羅六6)﹐還有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也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那末﹐我定規是死過的了。神的話永遠是對的﹐我們應該相信﹐但是我的難處是這樣﹕神的話在我身上不能兌現﹐神的話的的確確說我的舊人(在亞當裡的我﹐犯罪作惡的我)已經死過了﹐但是﹐我好像仍然活著似的﹐因為我還要發脾氣﹐還有妒忌﹐還有貪心﹐恨心等等。對世界的事﹐有許多的喜好與追求﹐像從前未信主時差不多。不過有一點不同﹐就是發了脾氣之後心裡會自責﹔去追求世界的事物﹐心裡會不安。這是已往所沒有的。除此之外都差不多。真不像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人﹐一舉一動﹐並沒有新生的樣式。這個問題﹐如何解決呢﹖
答﹕我們該從兩方面來看這問題﹕
(一)是在基督裡的事實。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基督耶穌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包括在亞當裡的我)的的確確已經死過了﹐一次釘死﹐永遠釘死﹐是絕對的﹐是完全的﹐是一個已成的事實。神的話是如此說﹐我們也該如此相信。這一點是不可疑惑﹐毫無疑問的﹐因為在神面前這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事實。
聖靈若將這個事實啟示在你裡面﹐像你相信主時罪得赦免那樣地相信﹐你就要看見“信與主同死的事實”。有一個力量要在你身上作工﹐叫你看見你真是一個已死的人。在此就有得勝的經歷--就是活出復活的生命來。
(二)在聖靈裡的經歷。請我們記得一句話﹐一切在基督裡已成的事實﹐須要在聖靈裡經歷。一切在基督裡所出的支票﹐須要在聖靈裡兌現。人的難處﹐就是在基督裡的寶貝﹐想在肉體裡得著。像有的弟兄說﹕“他住錯了地方了。”請你記得﹐不是神的話不兌現﹐是你住錯了地方。所以我們的態度應該向罪算自己死﹔向神在基督裡算自己是活的(羅六11)。並且要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
所以很簡單﹐在亞當裡的一切﹐已經在基督裡解決﹐須要人相信。這一個相信有能力。在肉體裡的一切﹐是在聖靈裡天天解決﹐是進行的﹐是天天的經歷。請你記得﹐基督的生命是豐豐富富儲藏在聖靈的裡面﹐照樣﹐亞當的生命也豐豐富富儲藏在肉體的裡面。人若被聖靈充滿﹐基督的性情﹐就要在這人身上彰顯﹐他就要活出羔羊得勝的生命來。
【對付被過犯所勝的人該有的情形】讀經﹕
加拉太六章一節﹕“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一、步驟
(一)靈裡有從神而來的負擔。
(二)為他在神前有切實的禱告﹐求神挽回他。
(三)等候神安排適合的時候。
(四)接觸時在神前用愛心說誠實話。
二、靈的情形
(一)自覺無對方所犯的罪﹐想自己比對方強﹐不止厭惡罪﹐並且輕視對方的人﹐說話急躁﹐態度又自義﹐又強硬(靈剛硬)﹐話語中有鋒利的刺傷人﹐(不仁厚﹐也是顯明缺少學習。)有時含譏帶笑能刺激對方肉體而生氣的﹐(凡能刺激肉體的﹐多是出於肉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