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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教會衝突(吳主光)

 

聖經中的教會衝突

 

《聖經》中的教會衝突

吳主光

  筆者做過不下十家教會內部衝突的「和事老」,但真正成功的個案卻非常少。本來發生在這些教會內部的都屬「小事」,但當事人總看為非常嚴重的「大事」,而且還是隨著時間「會長大的大事」,大到他們認為不能不分裂教會,不惜訴諸公堂為止。當然,如果教會裡出現改變福音的「異端」,那麼連保羅也認為必須「受咒詛」(參加一8),人人都應該起來指斥和抵擋。可是,今天教會裡所發生的衝突,十居其九都是屬於「個人小事」,卻因為「自大」的緣故,以致不惜「毀基督的身體而保個人的自尊」,實屬非常不智和可惜的事。

{\Section:TopicID=122}一.神與人,誰更重要?

  大家來做個判斷,神國的事大,還是個人得失的事大?但那些看自己個人的事為「大事」,看神的事為「小事」的,其心態實在已經看自己大過神了。如果我們能明白自己本來就是一個「小人物」,凡屬自己的事,就都是「小事」,我們就不會因一己而傷害到神的全家了。人看不見自己為「小人物」,全因為靈性出了問題。《以賽亞書》第四十章形容得好,那因為等候耶和華而從新得力的人,便如鷹展翅上騰,他的靈性越高,視野就越闊,地上的事就會變得越小。

  問題是「大」是「小」,其實不用很大的智慧就可以判斷,但那些自稱為有智慧的人,雖然明知所發生的都是「小事」,卻故意搜羅許多小事,然後將它們串連在一起,使之變為「大事」;或很有智慧地分析別人的一句話,找出其中許多所謂「重大的原則」來,於是就美其名說是「為了原則」而堅持與對方衝突!為何我們不情願吃虧一點,不肯忍一時之氣呢?為甚麼不反過來將「大事」分析成為許多「小事」,然後逐個「小事」化解呢?那些「小事」豈不都是為一口難下的氣、一句不好聽的話、一個無禮的臉色、一時的衝動所產生的嗎?

{\Section:TopicID=123}二.猶太人與外邦人,水火不容?

  我們研究《聖經》,發現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很難大得過初期教會裡「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衝突,然而,《聖經》用了許多篇幅來強調「猶太人」和「外邦人」也要和好。這樣的例子和教導,遍滿了《聖經》中的羅馬、哥林多、加拉太、以弗所、腓立比、歌羅西、帖撒羅尼迦、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等地的教會。拿保羅在《以弗所書》二章十一至二十二節所教訓的道理為例,保羅指出猶太人看外邦人「六個沒有」:「沒有受割禮」、「與基督沒有關係」、「沒有以色列的國籍」、「沒有神的應許」、「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因著這六個「沒有」,猶太人一直歧視外邦人,看他們為「狗」、為「不潔的族類」,從不與他們吃飯、通婚、結盟、在信仰的事上交往。若要詳細了解猶太人怎樣歧視外邦人,我們在《聖經》裡可以找出極多可怕的例證。

{\Section:TopicID=124}(一)約拿恨極了外邦人

  約拿先知就是猶太人恨外邦人的最佳實例。約拿抗拒神的吩咐,不肯去尼尼微城傳道,更「寧願死在海中」,也不肯向尼尼微城的外邦人傳道。後來,他才無奈地答應去尼尼微城傳道。可是,約拿只走了一天就不走了,因為他不甘心外邦人蒙恩得救。神吩咐他傳道,若將信息講得最簡單,最少也應該講兩句,第一句是「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傾覆了」,第二句應該是「如果你們肯悔改,神會原諒你們。」約拿卻只講了前一句,不肯講後一句,因為他不想外邦人得救。雖然如此,神使全城的人都悔改歸向神。約拿就憤恨得求死,這就是猶太人對外邦人的仇恨的典型例子了。

{\Section:TopicID=125}(二)耶穌為拿撒勒人所厭棄

  新約時代,最希奇的事例可能就是主耶穌在故鄉拿撒勒會堂裡講道的那一次吧。為甚麼拿撒勒同鄉的人這麼狠,一分鐘前才稱讚耶穌,一分鐘後立即就要耶穌死?那是他們無法接納主耶穌竟然認為:神愛外邦人多過愛以色列人。

{\Section:TopicID=126}(三)彼得猶疑不決

  也許我們說,上述那些都是不信的猶太人。但是,彼得這個大使徒又怎樣呢?神三次藉著「一塊大布載著許多飛禽走獸」的異象來感動他,告訴他「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他還是不肯聽從。及至聖靈明明吩咐他跟隨來訪的兵丁去見外邦人哥尼流一家,他還是怕與外邦人接觸,所以他帶了六個猶太人一同去,加上自己合共七個猶太人(猶太人十分注重七的數字),為要見證自己只不過是順從聖靈的聲音而去,絕沒有與外邦人來往。當彼得將這事帶回耶路撒冷教會,教會因而產生極大的辯論,猶太人堅持外邦人不可以得到救恩。彼得卻指出,這是神自己主動的作為,又說:「我是誰,能攔阻神呢?」(徒十一17)眾人才不敢發聲。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真的肯順服下來,因為後來保羅也上到耶路撒冷教會去報告他在外邦人中傳道的事,耶路撒冷教會的猶太人又再為外邦人若不受割禮不能得救而大大爭辯,彼得又再起來重複哥尼流的事例,最後主耶穌的弟弟雅各也起來引據《聖經》,證明神悅納外邦人,眾人才勉強服下來,但這些猶太人卻在日後加增保羅不少帶鎖鏈的苦楚。

{\Section:TopicID=127}(四)保羅自述使命被棄

  大家還記得保羅第三次上耶路撒冷去嗎?其實那一次保羅說服許多外邦教會捐了許多金錢,由各外邦教會的代表帶上耶路撒冷去,為要幫助那裡貧窮的猶太弟兄,希望藉著這樣的善舉能叫猶太人和外邦人和好。保羅認為,為了這個使兩下和好的使命,就是死也是值得的。可是,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誤會保羅竟然帶了外邦人進入聖殿,污穢了聖殿,他們就聳動全城的人起來要殺保羅。這時,千夫長起來營救,將保羅帶上臺階之時,保羅要求千夫長給他機會向百姓分訴,他就站在臺階上向猶太群眾詳細講述自己從前怎樣迫害教會,後來在大馬士革路上怎樣被主耶穌的榮耀照倒在地上,又怎樣得到醫治,最後保羅說:「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徒二十二21)眾人一聽見他說奉差遣到外邦人中去傳道,就高聲喊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徒二十二22)這件事例,充分看見猶太人恨外邦人之深,是任何人也難以想像的。

{\Section:TopicID=128}三.神作之「合」

  我們在上面舉了四個例子,但其實猶太人恨外邦人的例子何其多。然而,保羅卻認為「外邦人和猶太人在主裡面已經成為『一體』,應該『和睦』相處」。保羅在《以弗所書》二章十三至二十二節非常詳細地講說這個道理:「你們從前遠離神的(外邦)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請注意,主用「血」使人與神和睦,從前外邦人「六個沒有」,現在因基督的血所造成的和睦都「有」了。這是神主動的作為,猶太人絕不能為個人的感受和意見,將外邦基督徒與神隔開。

  保羅又指出:「因祂使我們和睦……藉這十字架使兩下(猶太人與外邦人)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外邦人),也給那近處的人(猶太人)。」(弗二14~17)請注意,十字架就是最大的理由叫我們要和睦,難道我們人與人之間的仇恨還大得過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仇恨嗎?難道我們在仇恨中所損失的還大得過主流的血嗎?我們怎可以因為我們個人的恩怨而毀掉主用血所造成的和睦呢?保羅指出,我們兩下必須先和睦,然後才能與神和好;再者,我們和好之後,我們還有一個責任去將「和平的福音」傳給其他人。如果「傳和平福音」的教會也不肯「和平」,所傳的福音怎能有效呢?

  保羅又指出,這「和好」的工,不但是「主」用祂的血完成的;同時也是「聖靈」所感動而成的,為要將我們引到「父」面前。故這和好的工是「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一體的神合力造成的。這可以說是神在宇宙萬有中,最偉大的「傑作」,在神看來亦是至為寶貴,但我們卻常常因為個人不同的意見,並看自己的「工作」為大事,看神的「傑作」為小事,最後毀壞了神的「傑作」。

  再者,保羅又指出,主耶穌「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這是說神要仇恨外邦人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同住一間房屋,天天相見,共同生活;「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這是說,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所有的仇恨都因為主耶穌釘十字架的緣故而全部化解了。倘若有人竟敢恢復這樣的冤仇,他就是與神為仇。「便藉這十架使兩下歸為一體」,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同在基督的身體上有分,今後彼此一同承受神的應許:「造成一個新人」,意思是說,不能分開,若分開就是死。

  因此,保羅說:「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foreigner,外邦人)和客旅(stranger,陌生人,即沒有關係的人),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並且被建造……漸漸成為『主的聖殿』。」(弗二19~22)讀者要明白,我們因著「歸為一體」,就歸為同一個「國」,今後我們同有一個敵人就是魔鬼;同一個「家」,因為我們同有一位父,同有一個生命,我們都是弟兄;同一個「殿」,因為我們敬拜同一位神,我們在主裡成為聖潔,配得過一同事奉神;今後我們不能再看主內弟兄為「外人」(即「外邦人」)或「客旅」(即陌生人,或沒有關係,沒有來往的人)。這些極其寶貴、極其重要的描述,怎可能不會大過發生在今天教會內部的衝突事件呢?我們憑甚麼看我們個人的得與失,大過神藉基督耶穌在教會裡所造成的合一呢?

(作者為加拿大溫哥華列治文平安福音堂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