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專輯目錄

 

一追想錫安就哭了(李仲倫)

 

一、【多倫多事件】

從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到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是整整兩年多的時間,對凡是愛多倫多北約教會的弟兄姊妹,這兩年多是極大的苦難與試煉,眼看著誤會增加,清白消失,許多人灰心,走了!許多人軟弱,走了!許多人看不慣,走了!許多人不想有份於複雜,也走了!末了,連愛教會的同工也被革除了!正像但以理書預言的:「智慧人中有些僕倒的,為要熬煉其餘的人,使他們清淨潔白,直到末了,因為到了定期,事就了結」(十一35)。在這八百多天的日子中,有些聖徒時時在禱告主,求主作事,覺得主似乎不管我們了,好像作詩的人說:「主啊!求你睡醒,為何盡睡呢?求你興起,不要永遠丟棄我們」(詩四十四23)。其實主在這兩年裡作了許多事,但並不是照著我們所想望的罷了,因為「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一二一4),例如:

1.他讓我們明白為什麼歷年來,主的恢復中一直有分裂(加五15)。

2.瞭解在主的工作裡也有人的野心與地盤(徒八18,19)。

3.只有地位而不在生命中的長老職分,對教會是何等的殘害(徒二十29)。

4.暴露了許多在教會中尋找機會得地位之人的心(林後十一12)。

5.所有在殿中作買賣的,兌換銀錢的都要被主趕出去(約二15)。

6.主總是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王上十九18)。

7.我們可以被捆綁,但神的話卻不被捆綁,福音仍舊被傳開了(提後二9)。

我們願意將這兩年多來所發生在多倫多北約教會的事情作成一個記錄,如同親愛的醫生路加所寫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一3,4)。

1.九零年四月一日:朱韜樞弟兄來北約指定三位新長老(是大部分弟兄姊妹所不熟悉的,劉以捷弟兄當時到加拿大不滿一年,孫仲群弟兄甚少參加教會聚會,王學章弟兄由士加堡教會調來),特別強調劉以捷弟兄是李常受弟兄推薦的。同時也取消了週二真理追求聚會及週五生命成全聚會(在四月一日之前,朱韜樞弟兄向數位弟兄題及一項電腦投資,劉以捷弟兄當場表示了其投資意願,四月十日,三萬元美金進入教會帳戶,但四月九日教會已發出同額支票給克利夫蘭教會,而且在向全教會公佈的報表上,卻看不出此項交易)。

2.九零年五月六日:朱韜樞弟兄在北約教會主日聚會中,說李仲倫弟兄在菲律賓作了四件不正當的事,二件他忘記了,另外二件他後來也沒說出來。

3.九零年五月十八至二十日:朱韜樞弟兄再到北約來釋放六篇信息:「不健康教會生活的健康操練」,重點是用林前一章說到教會的分裂,將「有人要分裂教會」的影射種到聖徒的心思裡。

4.九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主日華語聚會停止,全教會用六周來複習朱韜樞弟兄的六篇信息。

5.九零年六月十日:長老們發出「美國加州眾召會的一封公開信」,內容是加州四十五個教會的長老們簽字隔離四位弟兄,因著這樣的派發多位聖徒受傷,認為教會中也有鬥爭,從此不再來聚會。

6.九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華語主日聚會恢復,因李常受弟兄曾打電話給保羅歐尼卡弟兄關心此事。

7.九零年八月三至五日:朱韜樞弟兄在北約特會說,劉以捷弟兄成為長老不是李常受弟兄的意思而是他自己的意思。

8.九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常務聚會,弟兄姊妹舉手通過:保羅歐尼卡為主席,史提匹銳卻為司庫,朗恩麥克成為秘書。

9.九一年三月七至九日:朱韜樞弟兄再來北約作訓練。

10.九一年三月十八日:張家驥、李才、李仲倫三位弟兄去克裡夫蘭找朱韜樞弟兄交通,朱弟兄向他們保證,大多市教會財物他很清楚,絕對沒問題。

11、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朱韜樞弟兄及所有的同工長老及六十幾位的弟兄姊妹一同交通,由七點半到午夜十二點。

12.九一年四月四至五日,朱韜樞弟兄再來訓練,六日上午,所有同工長老及數十位的聖徒由上午九時交通到下午三時,末了,朱弟兄代表所有同工長老,答應要作四件事,並寫在黑板上:(1)書房和教會的財務分開;(2)儘快將三個教會分開向政府登記;(3)向眾聖徒將財務交待清楚;(4)二、三個月後長老的人位可以有變動。朱弟兄說,你們有事情,先找長老交通,如果不行,再找我交通,還是不行,再找李常受弟兄交通,如果還是不行,你們就只好告訴主了。

13.九一年五月:四位作會計師的弟兄姊妹開始審查教會一九九零年的帳,六月二日會計師們和當事人談三萬元電腦投資事件。談話中顯示,是由朱韜樞弟兄授意,將此款項經由教會帳戶匯往美國。

14.九一年六月三十日:主日聚會長老報告,七月十四日將發出九零年財務審查結果,七月二十一日前聖徒可提交書面問題,七月二十九日將召開常務聚會。

15.九一年七月十四日:長老們改變了六月三十日所有的承諾,並告訴大家,教會已聘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Davies,Ward and Beck)及會計師事務所(Peat Marwick Thorne),引起在場聖徒強烈的不滿。並有傳言,若會計師透露審查結果的隻字片語,其執照將被吊銷。

16.九一年八月十二至十四日:朱韜樞弟兄又來北約作訓練。

17.九一年九月十五日:九位弟兄發出對財務審查結果的回答,點出十四項不合聖經真理、國家法律的地方。

18.九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十七位同工長老老發出對九位弟兄的回信,辯證董事必須由長老兼任。

19.九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十位弟兄發出對同工長老的回信,點出同工長老信中的欺騙手法和錯謬系統,同時五位元弟兄與三位董事達成協議,晚上的常務聚會將停止對董事會的選舉,由既有的董事們連任,且將協議在聚會中報告給眾聖徒,然而在晚上的常務聚會中,董事們違反承諾照常選舉,且在書面報告中,說,五位弟兄給予董事們以法律威脅,當眾羞辱他們。

20.從九一年十月六日起華語聚會停止,同時也停止了李仲倫弟兄所有的服事和每月的供給。

21.九一年十月六日:長老們在集合聚會中宣佈:凡非經長老認可的文字,不准散發、不准閱讀、不准宣佈。

22.九一年十月二十日:長老們帶領前二排聖徒以唱詩,呼喊主名,強行壓制年長弟兄(Ted Mason)的交通,引起聖徒強烈不滿,過半當場離開聚會。

23.九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多倫多教會竟然發生逼退長老事件,張家驥弟兄被五位弟兄以蠻橫的態度勒令其辭職(經朱韜樞弟兄授意),連許錫惠這樣一個青年弟兄也說出:「我們其實早已不認你為長老了」這樣的話來「詳情請見張家驥弟兄的談話記錄)。

24.九一年十一月七日:王學章弟兄在安大略省司法審判庭宣誓說,李常受和朱韜樞是教會的屬靈領袖,凡是反對他們任何教訓的,就是分裂教會的異議分子(庭案編號RE 1858191)。

25.九一年十二月八日:主日聚會中,長老們帶領前幾排聖徒,以唱詩、大聲呼喊主名,壓制施天津弟兄的交通。

26.九一年十二月:麥卡尼、格林鳥、富特羅會計公司(McCarney,GreenwoodGreenwood,Vottero Chartered Accountants),在審查了教會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的帳目記錄後,有以下的評語:「從以上所指出的失誤,以致這些缺失可能對財務報告造成重大的影響而言,我們根本不能簽證這些財務報告是應當的」。(As a consequence,we were unable to satisfy ourselves that all expenditures of the church had been recorded nor were we able to satisfy ourselves that the recorded transactions were properIn view of the possible material effects o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matters describ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s,we are unable to express an opinion whether these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presented fairly in accordance with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27.在九一年十二月的大多倫多市教會新聞中,告訴眾聖徒說,李仲倫弟兄在十月、十一月仍舊收納教會每月的供給,經李仲倫弟兄去函,請求改正新聞中這種扭曲事實的報導,至今長老們仍執意不加更正,讓這種錯誤印像仍留存在聖徒裡面,不知是&居心。(見十二月二十日,李仲倫弟兄寫給三位董事的信)。

28.九二年四月二日下午一時半,李仲倫弟兄到孫仲群弟兄家和他有交通;四月九日、二十八日、五月五日、十二日、六月五日上午七時半,艾倫鐘斯弟兄五次到李仲倫弟兄家和他有交通。

29.九二年六月十四日:許逸文等三位弟兄寫信給長老們,請求使用會所,讓聖徒有聚會及愛筵,竟遭無理由的拒絕(見六月十五日,保羅歐尼卡等五位弟兄的簽名信)。

30.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當洪榮凱弟兄在派發他們五位弟兄的聯名信(向聖徒以書面澄清一些事實,因為三個教會的長老們在六月八日的聯名信中,指控這五個弟兄攻擊教會,劉以捷弟兄且在七月十九日的主日信息說,這五位逼迫教會),被北約教會長老之一的朗恩麥克威弟兄(他是高中的摔跤指導老師),以粗暴的手法推倒在地,致使救護車駛到會所,將受傷的洪榮凱弟兄送進醫院。

31.九二年七月十二日:在下午兩點半,王學章、朗恩麥克威、艾倫鐘斯三位弟兄到李仲倫弟兄家(也未事先以電話聯絡),說要向他宣讀一封信,只需要二分鐘,李仲倫弟兄因正預備下午四點半的福音,未能聽得完全領會,就向他們索取那封信,竟遭拒絕,七月十四日,李仲倫弟兄再以書面向他們三位要求,又遭拒絕,三位長老在十七日回信說:「因為當我們念完時,你說了聲『Okay』,這就表示你瞭解了,所以我們不能再把這封信給你」,並自行決定十八日下午七時(李仲倫弟兄參加家聚會的時間),要李仲倫一人去會所和他們面談,語氣非常強硬。

32.九二年七月十八日:李仲倫弟兄回信三位長老說,在有任何進一步的交通之前,必須先獲得十二日所念的那封信。但是長老們故意忽略李仲倫弟兄的要求,當天電傳一封信,硬性規定三個時間:十八日下午七時,十九日下午一時,十九日下午七時,都是李仲倫弟兄早就約好有聚會、有交通的時間。

33.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克裡夫蘭的朱韜樞弟兄,安那翰的林純治姊妹(李常受弟兄的秘書),不約而同地前後抵達多倫多,但都未在北約的聚會中露面。

34.九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王學章和史提夫匹銳卻弟兄到李仲倫弟兄家,送交大多倫多市三個教會正式革除李仲倫弟兄的檔,除了罪狀之外,結論有二:(1)不再接納他作弟兄,(2)不准許他參加教會任何聚會(當然包括擘餅聚會)。

35.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在大多倫多市三個教會——多倫多、北約、士加堡——的主日聚會中,同時宣讀革除李仲倫弟兄的檔,由王學章、艾倫鐘斯、張今受弟兄代表三個教會簽名。——李仲倫《一追想錫安就哭了》

 

二、【評「判決書」(一)】

在長老們革除李仲倫弟兄的「判決書」裡,充滿誤導聖徒的片面之辭和加罪與人的雙關詐語:

1.「判決書」的第一段,說:「自從一九九一年十月,你就突然地停止參加每週例常的同工長老交通聚會」。

長老們用「突然地」這個詞來暗指李仲倫弟兄是無故地、自動地退出同工長老聚會,其實這是故意歪曲事實的謊言,好隱瞞他們排齊李仲倫弟兄的邪惡動機。從第壹段得知,到一九九一年十月的時候,教會中已發生了第一點到第二十三點的事,茲略舉如下:和金錢與謊言有關的長老職分。對李仲倫弟兄當眾的人身攻擊和誣衊。第十二點的存心欺騙與新聖品階級(尼哥拉党)的教訓。第十四點的決議是李才與李仲倫弟兄在同工長老聚會中時,大家一同作的決定,但後來的改變卻是瞞著這兩位弟兄作的。第十八點裡的十七位同工長老的聯名信,已經將李仲倫弟兄剔除在外。十月份停止華語聚會的決定也是在李仲倫弟兄背後定規的。更在十月初停止了李仲倫弟兄所有的服事和每月的供給,這就是不承認他再是同工。

由此可知,李仲倫弟兄在一九九一年十月所參加的同工長老聚會,已經不是真正的同工長老聚會,只有在李仲倫弟兄背後所舉行的同工長老聚會,才是真正的、算數的、能作決定的同工長老聚會,當李仲倫在場時,所有的交通都不過是繁衍的、表演的、套話的、應付的。

在李仲倫弟兄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回復格列史班瑟、史提夫匹銳卻、朗恩麥克威、迪爾馬丁弟兄們的信中(他們四位自稱代表大多倫多市三個教會的全體同工與長老),已經解決過這個問題,只是他們故意置之不理,現在又題出來好將罪過全推到李仲倫弟兄身上,這種存心真是邪惡。茲摘錄一段如下:「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給史提夫匹銳卻弟兄的信中提到『這些互相矛盾的陳述,使我覺得,目前最合適的交通方式就是書信,免得有任何的謊言存留在教會中』。基督徒彼此間的交通乃是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腓二1),而這位聖靈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7),真理就是實際、確實、真確、真誠……毫無虛假或偽善(恢復版,約壹一66)。故此所有的交通若不是真實的,就不是聖靈的交通,也就算不得交通,不過是人肉體的行為罷了,在神面前是毫無價值的」。

所以長老們說李仲倫弟兄「突然地停止參加每週例常的同工長老交通聚會,完全是對不明白真相之人的存心欺騙,他們自己先取消了李仲倫弟兄的同工身份,再反過來咬他一口,說是他自己不參加同工長老聚會」,好成為今日革除李仲倫弟兄的罪狀之一,此種歪曲事實、排齊他人的邪惡存心,真是令人髮指。

2.「判決書」的第二段,說:「你一直拒絕這樣敞開、面對面的交通」。這是謊言,在第壹段的第二十八點,李仲倫弟兄曾和孫仲群、艾倫鐘斯弟兄有過多次「敞開、面對面的交通」,就是在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史提夫匹銳卻與張今受弟兄到李仲倫弟兄家也有過「敞開、面對面的交通」,史提夫說:「當我們和一個弟兄有問題時,應該先私下與他交通」。李仲倫弟兄說:「對!這是屬靈原則,但朱韜樞弟兄當眾說我在菲律賓作了四件不正當的事,就已經違反了這個原則,所以才產生這許多攪擾的事。」張今受弟兄說:「過去的已經過去了,讓我們忘了罷」(見李仲倫弟兄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信)。張今受弟兄要李仲倫弟兄忘了對他們自己不利的事,但他自己呢?竟然在今天簽名革除李仲倫弟兄,為什麼要革除一個愛主的弟兄呢?

其實長老們只是在玩文字遊戲,控告李仲倫弟兄拒絕「敞開、面對面的交通」,給人的印象就是李仲倫弟兄拒絕所有的交通,然而這就是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說謊,如果有人肯當面去問長老:「李仲倫真的沒有交通嗎?」相信沒有一個長老敢說,「是,沒有交通」,一定會支吾其詞:「大概或者也許是,不過我們不敢說」。因為從一九九一年十月至今,李仲倫弟兄和長老們已經來往過至少二十封信,平均二週一封,長老們的信都是三、四位簽名,且自稱代表全教會(但是鮮有聖徒知道他們寫了些什麼)。老約翰說:「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也傳與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約壹一3),這裡所說的「傳」和「交通」當然都是藉著書信。

那麼為什麼不把這種來往的書信算作交通呢?因為長老們心目中的交通是,三個教會的長老和同工圍著李仲倫弟兄來「交通」,這不是「交通」這是「公審」,「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7),「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要在他的話上得把柄」(路二十20),到後來眾口鑠金、三人成虎,如果有幾個長老異口同聲說李仲倫講了什麼,就讓他陷入百辭莫辯的情形裡。感謝主的保守,在「判決書」裡沒有一處能提出來說,李仲倫弟兄講了什麼,而羅織他的罪名,「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約七51),但是,長老們的作風比舊約的律法標準更低下,未聽口供就已經定罪了,和一千九百多年前定耶穌死罪的猶太長老們,可說是同名、同工了。

在李仲倫弟兄和長老們的來往信件中,許多的問題長老們都避而不答,例如:

    1)一九九一年八月三日,在李仲倫弟兄給朗恩麥克威弟兄的信中說:「請你告訴我是誰造謠說:『李仲倫將六月九日發的財物報告草稿交給他人』,我好與他對質」,至今已一年了,也沒有回答。

    2)同一封信:「既然您說您有負擔要將一切謠言的根找出來,那麼,在一九九零年三月三十日晚上宵夜時候,朱韜樞弟兄對三位弟兄姊妹說,李仲倫去菲律賓是未經教會邀請的,這個謠言至今還流傳在聖徒中間,請您在同樣負擔中來澄清此事」,至今也沒有下文。

3)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李仲倫弟兄給格列史班瑟弟兄的信中說:「您信中說李仲倫目前的行動是分裂性的,這是一個強烈的定罪字眼,士加堡教會成立以來,我只去過一次主日聚會,請您將所有的理由陳明出來,好使我在主面前蒙光照」,也沒有答覆。

4)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李仲倫弟兄給保羅歐尼卡、格列史班瑟、張今受弟兄們的信中說:「請你們改正大多倫多市教會新聞的錯誤,因為自從一九九一年十月,我就沒有由教會基金中得到每月的供給」,至今也未改正。

    5)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在李仲倫弟兄給格列史班瑟,史提夫匹銳卻、朗恩麥克威、迪爾馬丁弟兄們的信中說:「在一九九零年三、四月,朱韜樞弟兄告訴聖徒說,『劉以捷弟兄是李常受弟兄推薦的,而我們要尊重李弟兄的意見』,但在八月五日聚會中說,『李常受弟兄並沒有推薦劉以捷弟兄,劉以捷弟兄被設立作長老完全是我的意思』,這兩個矛盾的陳述要人相信哪一個呢」?又說:「你們又派一位弟兄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趁我不在多倫多的時候,到周俊雄弟兄家(他是我現在住處的房東),請他取消對我住處的租約,可是卻沒有在事前通知我,可否先告之我呢」?亦是沒有回音。

    6)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在李仲倫弟兄給王學章、艾倫鐘斯、羅依哈勤弟兄們的信中說:「假如您們能告訴我此次交通的目的和內容,我將樂意將此帶到主面前,並且給您們一個更確切的答案……請你們這一次能給我一個答覆,謝謝」,至今還是沒有答覆。

    7)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在李仲倫弟兄給劉以捷弟兄的信中說:「在您上次返回菲律賓期間,曾對弟兄姊妹親口提及,我曾在北約會所影印他人簽名一事……可否請您來信告之:是何日、何時、何地發生此事」?至今也沒有回音。

    8)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在李仲倫弟兄給朗恩麥克威、艾倫鐘斯、王學章弟兄們的信中說:「一開始,我就告訴您說,我正忙著預備那晚的福音……我的『OK』只對您口述的結束表示認知,沒想到竟被利用和曲解,現在您竟然反過來藉此拒絕給我您那天所念的,我真不知道為什麼」?也同樣地沒有正面的答覆。

如果一個簡單的『OK』都會這樣地被有心的利用和曲解,那麼更不要說,被十幾個人圍著談上一兩個鐘點,結果當然可想而知。如同主耶穌在被猶太人審判時一言不答,後來只說一句:「你說的是」(路二十二70),大祭司就撕裂衣服,眾人說他是該死的,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用手掌打,他們早就定意要殺耶穌了,所以不管他說什麼都是死路一條。今天也是一樣,弟兄們定罪李仲倫弟兄沒有「敞開、面對面」的交通,不過是要達到以革除為目的的而有的藉口,「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李仲倫弟兄,你就認命了罷!從以上列舉的八封信,可見不肯交通的,不是李仲倫弟兄,而是長老們了。

    3.「判決書」的第三段,說:「你已經拒絕了我們在七月十二日的要求」。

這完全是武斷、蠻橫、不講理、欺負人的手腕,不要說基督徒,這是連地痞流氓都不齒的作法。艾倫鐘斯、朗恩麥克威、王學章弟兄,十二日下午趁著李仲倫弟兄單獨一人在家裡預備福音信息的時候,也沒有以電話事先約定,硬闖到李仲倫弟兄家(這已經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說要找他交通,李仲倫弟兄說,因為預備福音的關係,實在沒有時間,艾倫鐘斯弟兄說,只是花二分鐘讀一段記錄。讀完之後,李仲倫弟兄說:「OK,請您把這個記錄給我」,回答是:「不」。然後在七月十三日、十七日,李仲倫弟兄連發兩封信,要求這三位弟兄將七月十二日所讀的記錄給他,因為他實在不清楚當時所念的是什麼,但長老們在十七日、十八日以書面拒絕他的請求。弟兄姊妹,這是不合邏輯的,既然敢讀給人聽,為什麼不敢以書面示人?這是不敢負責的表示;另一面,這也不是一個有普通道德水準的人所作的事,向別人有所要求,又不讓人知道所要求的是什麼,人家想知道又不給,等到過了十二天(七月二十四日),再送一封信來說:因為你拒絕我們的要求,所以我們要將你由教會革除。這是什麼?這是無賴,這是卑鄙,這是故意陷害人。——李仲倫《一追想錫安就哭了》

 

三、【評「判決書」(二)】

    李仲倫弟兄是整個加拿大教會歷史上所革除的第一個弟兄,照聖經的原則:「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8),這不是一件小可的事,因為如果這個先例一開,以後加拿大的眾教會要革除弟兄姊妹就有例可循,這樣不只讓聖徒活在隨時會被革除的白色恐怖下,也使基督的身體被這些「在位掌權者」扯成碎片,所以我們一定要在主面前好好來看這件事,為著保護弟兄姊妹以後在教會中的生活和事奉。

李仲倫弟兄並沒有犯林前五章那些粗鄙的罪(913)。也沒有越過基督的教訓,不認他是成了肉身來的(約貳711)。照著「教會的見證與立場」這本書第二章裡面說的「從交通革除的條件」,找不到一條可以革除李仲倫弟兄的條件,「除了這兩類的事以外,一切的失敗,一切的軟弱,一切的錯誤,或是任何不正確的見解,都不能構成從教會的交通裡被革除的條件。使徒在哥林多前書裡,雖確定的吩咐哥林多的教會,革除有他在第五章所說那類罪的人,卻沒有要他們革除分門別類(一1112、三14),與弟兄告狀(六18),或不信死人復活(十五12)等等的人」(156頁)。李仲倫弟兄與劉晨曦、李光弘、劉天元、舒成基、陳鴻君、林天德……弟兄們(他們負擔了臺灣島上教會與工作的主要責任,因為在張晤晨弟兄與他們之間四十年來的同工,幾乎現在無一人能在臺灣照樣盡職。)一起在一九七七年蒙召而全時間服事主,是臺灣眾教會繼一九五二年全時間訓練後的新生代,在十五年的服事後,遭到長老們的革除,這種革除的趨向已屆臨四十歲以下的青年人,是不是值得眾聖徒有一點的思考和代禱呢?長老們革除李仲倫弟兄的罪狀如下:

(一)「判決書」中革除罪名的第一條說:「在未與長老們有合適的交通與配搭下,你有你自己每週的聚會。你利用這些聚會來執行分裂的工作」。

希奇的是,這樣的罪名與二百五十年前,帶下英國大復興的衛斯理昆仲,被國教安立甘會定罪的罪名如出一轍。在衛斯理約翰的日記中有一段說:「我一生都是堅持一切的事情總該按次序作得體面,差不多認為如果事情不是在教堂內作,就連拯救人靈魂的工作,也算是犯罪……翌日下午四時,我放膽作了一件人所不齒的事,把救恩的大喜訊息帶到大路上去,我在城外不遠的小丘上向差不多三千人講道」(走天路的教會252頁),但結果卻被排斥並革除。

長老們根本不管藉著這樣的福音聚會有多少人得救蒙恩(其實在每次有弟兄姊妹受浸後,總是把他們帶到會所,介紹給眾聖徒),只要沒有「合適」的交通與配搭,一概列為分裂性的聚會。長老們不過又在玩文字遊戲,多「合適」才算是「合適」?這樣的聚會長老們也來參加過,以前都沒有問題,但是到了革除人的時候,就變成定罪人的罪名,良心何在?平常弟兄姊妹把從這樣聚會所蒙的恩,在主日聚會中向大家分享,這難道算不得交通?長老們所謂的「交通與配搭」不過就是「同意和批准」的代名詞,奉勸長老們用字要用的準確,不要含糊其詞。在大多倫多城裡有多少基督徒的聚會,是沒有經過長老們的「同意和批准」,難道也都在執行分裂性的工作?到底這個「分裂」是指什麼說的?分裂了基督的身體嗎?照這樣的說法,葛理翰來多倫多傳福音也是分裂基督的身體了,長老們敢這樣定罪葛理翰弟兄嗎?當然不敢,但他們就敢欺負李仲倫這個小弟兄。

長老們把這樣的聚會說成「李仲倫自己的聚會」,這是對所有參加過的弟兄姊妹的侮辱,我們是一同被聚集到主的名裡,是主自己召我們來聚會,除了主的名我們沒有其他的名,李仲倫算什麼,如果這真是「李仲倫自己的聚會」,我們要呼喚大家都不要參加,「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林前三5)。

2.「判決書」中革除罪名的第二條說:「你參與一些公開和間接攻擊教會、主的恢復、長老、職事的週刊」。

在中國歷史上,有一段「文字獄」的時代,扼殺了中國文化的生機,斷絕了中國進步的命脈,形成歷史上的大黑暗時代,這是我們必須由歷史吸取的教訓。

十四世紀明朝的開國君主朱元璋,因出身低賤,一面憎恨人諷刺他的出身,一面也懼怕比他背景好的人會取其而代之,就開了「文字獄」的先河。「文字獄」屬於詔獄的一種,它的罪狀和證據皆由掌權人物對文字的曲解而形成,文字的意義不在客觀的表達,而在當權人物主觀的解釋。例如杭州學政林元亮,奏章上有「儀則天下」,處斬。桂林學政蔣質,奏章上有「建中作則」,處斬。因為江南方言,「則」與「賊」同音,所以朱元璋認為他們譏諷自己作過小偷的往事。印度人釋來複的謝恩詩中有:「殊域及自慚,無德頌陶唐)。處斬。本意是說,他生在異國(殊域)而自慚,不夠資格來歌頌中國。朱元璋的解釋是:「殊是指歹朱,無德是指我沒有品德」。到了清朝更是變本加厲,禮部侍郎查嗣庭出的試題是「維民所止」,結果全家處決。因「維止」是皇帝「雍正」的去頭。內閣學士胡中藻的「堅磨室詩抄」,有句話,「一把心腸論濁清」,處斬,(依詩的格律,濁字必須放在清字上面)。徐述夔著「一柱樓詩」,有「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誅九族。禮部尚書沈德潛,有詠黑牡丹一首詩,「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亦受極刑。

   「文字獄」是當權者內心的罪惡感和自卑感的表現,是自慚形穢、做賊心虛、惱羞成怒的一種反應,年輕時尚肯虛懷若谷、接受改正,愈到年老就愈剛愎自用,恩將仇報。大衛年輕時被掃羅王逼迫追殺,心無怨恨,反而在掃羅死後寫下「弓歌」,以為悼念(撒下一18);但在他晚年卻囑咐兒子所羅門,替他在約押、示每身上報仇雪恨(王上二58)。今天長老們定罪李仲倫弟兄攻擊教會,攻擊恢復,攻擊長老,攻擊職事,可是有沒有題出確實的證據來呢?沒有,只是扣一頂大帽子,和「反革命」、「匪諜」同樣只是一種政治鬥爭的手段,凡是背上這種罪名的,不論真假,旁人避之惟恐不及,自動劃清界線(隔離),這就已經達到了長老們所要的目的。

倪柝聲弟兄在「工作的再思」引言裡說:「如果人的指責是莫須有的,我們就何必怕。如果人的指責是對的,我們難道還怕接受真理麼」。保羅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加四16),因為真理就是光,被光顯明就是受了責備(弗五12),這時候會有兩種反應,一種是因著接受真理而謙卑下來蒙恩,一種是拒絕光照,因著責備而起了反感,就圖謀報復。長老們這種革除李仲倫弟兄的舉動,就是一種屬肉體的報復行為,因著在教會中的地位,而高高在上,不願放下自己,就利用人的權柄來革除李仲倫弟兄。甚至趁著李仲倫弟兄去溫哥華參加一位弟兄的安息聚會時,人還未下飛機,王學章和艾倫鐘斯弟兄就打電話到溫哥華都會,說了李仲倫弟兄許多壞話,(羅一30——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捏造惡事的?)並要教會不接待他,不准他聚會。感謝主!那裡的長老們是年長的,也是老練的(沒有一個是朱韜樞弟兄設立的),他們的感覺是說:請你們尊重我們是地方教會。就歡歡喜喜的接待李仲倫弟兄,並帶他們到西雅圖和那裡的教會一同有交通。由此可以看見王學章等弟兄們的存心,完全是一個報復的心態,用人的手段來封鎖李仲倫弟兄,到處說他的壞話,讓他沒有路走,這並不是一個有道德的人的存心,也不是基督徒的存心。但是「看哪!我在你面前給你一個敞開的門,是無人能關的」(啟三8)。在他們打電話的那一天(七月三十一日)的荒漠甘泉上寫到:「有時候,前面的道路似乎塞住了,但是隔不多久,一件平凡的事發生了……這並不是偶然的事,乃是神為我們敞開一條當走的路徑來。我們越往前走,所得到的指導也越多;正如坐在一列飛快的夜車上,火車越近城市,我們所看見的燈光也越多」。這正是主給的印證。

在聖經裡,許多被主用的僕人,都不認為自己是一定對的,常謙卑地接受別的建議甚至責備和抵擋(也就是「判決書」上所說的「攻擊」)。「當下摩西急切的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利十16——20)。如果一個想要建立權柄的人,絕不會記載這一段話,他不可能容許在他之外,還有人比他更明白神的心,那他的地位還能保得住嗎?別人還會聽他的話嗎?但「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來三5),他沒有想到自己的地位,這才是真正服事主的人。此外像西羅百哈的女兒們,不滿意摩西所分的地(民二十七1-4);葉忒羅對摩西說:「你這作的不好」(出十八17);保羅的當面抵擋彼得(加二11);甚至連主耶穌的先祖猶大,在被告人指出錯來以後,都會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創三十八26)。今天長老們已經失去了公平、公正、公義的態度,一口咬定是譭謗、是攻擊、是暗中破壞,就是世界上的司法也有一下的程式,但在這件事上,他們自己是員警、檢察官、證人、陪審團、法官外加執行人,再將審判的結果通知世界各地,這是什麼?「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路二十二53)。長老們就是不敢把真相拿出來公諸於聖徒;是對是錯,「公道自在人心」,聖徒們都是有良心的,也就是「是非之心」(羅二15),能夠「分別是非」(腓一10)。長老們今天讓聖徒只聽一面之詞,久而久之,時間一過,一切都成定局,謊言也就成了真理,他們也就可以完完全全地控制教會而無慮了。

    3.「判決書」中革除罪名的第三條說:「最近你與穌民強有密切的接觸,並且主持一個對志理在這裡的聚會,這兩位因引起分裂而被主恢復中多處教會所隔離」。

   「一八四六年,有兩位給達秘在普裡茅斯的聚會驅逐出來的弟兄,來探望布裡斯多的教會,照往常的慣例,在畢士大堂聚會擘餅;當地教會在仔細驗明他們的信仰,證實並沒有受被人指責的牛頓的謬誤所影響後,便照以往一樣的接納他們。當時達秘便要求畢士大的都會就普裡茅斯的事件作出判斷,可是畢士大的弟兄們拒絕這樣作……達秘說:『我要坦白的作出聲明,凡接待畢士大來的,就等於是向這像瘟疫似的可憎的邪惡勢力大開門戶……那麼,那些接待畢士大的人的,就等於在心思上與這些犯錯的人同走一路』。就是這樣,他們與畢士大教會就斷絕了交通,也與一切仍保持與畢士大教會相交的聚會斷絕了往來……到了此時,達秘已經離開了他原有的立場,對有組織性的眾教會採取了『大公教』的立場,就是排斥那些凡在他們圈子以外的教會,確定了要服從一個中央權力支配的主張,而在當時,這個所謂中央權力,就是他自己和他在倫敦所主持的聚會」(走天路的教會333頁)。一百五十年前在英國所發生的歷史,今天照樣在多倫多重演,從前那兩位弟兄我們不知道是誰,今天這兩位可知是穌民強和封志理。

這是歷史所給我們的鑒戒,達秘晚年這種瘋狂式的革除人、革除教會,帶下弟兄會中間一百五十年的浩劫,分而再分,至今未已民。「這像瘟疫似的可憎的邪惡勢力」(這是達秘的用詞,幾乎和李常受弟兄現在所用的一模一樣)竟然包括了像喬治慕勒(George Muller)這樣屬靈的弟兄,達秘的定罪並沒有使慕勒和主的交通斷絕,有人估計慕勒一生有五萬次明顯蒙神答應禱告的經歷(福音書房的造就故事),如果從他一八二六年得救重生算起,到一八九八年安息歸還為止,那麼每天有多於兩次禱告得答應的記錄,他所照顧的孤兒超過一萬餘人,開辦的學校(包括主日學)有超過十一萬的學生,分發的聖經近兩百萬本,另有一位匿名的捐款(在慕勒逝世後,人發現就是慕勒自己),在數十年間奉獻了八萬多英鎊(一百年前的幣值),但是慕勒自己呢?在他身後的私產只有六十英鎊的現金和一百餘鎊價值的書籍和傢俱。這樣的一位弟兄竟然被達秘和所屬的眾教會革除,並且任何和慕勒有來往的個人和教會也要革除,但是我們所要問的是:達秘和其所屬教會的革除是不是代表主的革除,如果主也把他革除了,為什麼他還能得著禱告的答應呢?「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約九31),由此可知,達秘及其眾教會的革除並不是主的革除,只是人的政治手腕為達到自己控制教會的目的。「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於神」(羅十五7),因此,基督徒的接納,是根據基督的接納,基督所接納伯,我們不能不接納,否則神就得不著榮耀。弟兄會的真理喊得震古鑠今,但神在他們中間因著弟兄革除弟兄卻是抱愧蒙羞。

誰也不能改變歷史,因為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實,可惜的是,「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尾的事,後必再行」(傳一9)。我們中間是由弟兄會起家,許多的真理和實行都是套用他們的窠臼,雖然以後略有改進,但骨子裡仍脫不了弟兄會的陰影,在命運上當然也走上了他們既定的結局,「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約八44),「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然,你們偏要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在一九三五年七月,倪柝聲弟兄、李常受弟兄等,有一封「覆倫敦羅區福街聚會信」說:「我們確實知道,像犯姦淫,不信主耶穌是從肉身來的那樣的罪,當然使人失去交通。可是像『宗派的伴侶』以及對於預言錯誤的解釋那樣的『罪』,並不攔阻和神的交通。你們不能否認這個事實:有許多沒有脫離你們所謂『惡的伴侶』,又和你們在預言方面有不同見解的人,可是他們和主有頂親密的交通,甚至比我們還要親密。這頂清楚的表明:所謂『惡的伴侶』和『惡的道理』,並不是攔阻交通的『罪』。這也表明:一個人就是站在準確的教會和真理的地位上,並不一定和主有親密的接觸……神兒女的交通,乃是和神兒子的交通。可是也是聖靈的交通。所以無論誰都該活在聖靈裡,才可以有交通。實際上接納和不接納,並不真會把人帶到基督的交通裡,或把人從基督裡趕出去。在事實上,如果他真是在交通裡,他就是在交通裡;如果他不是在交通裡,他就並不在交通裡。形式算不得什麼,實際才算得。只有聖靈知道人誰是不叛逆他的主權,不使他擔憂,又藉著他在基督裡活著。所以是聖靈,惟獨是聖靈能定規,誰能交通,誰不能交通。我們不配作這些事」。又說:「誰配在神的兒女中做一種挑選的工作,斷定他們是否可以交通?按照我們從聖經中所知道的,我們的責任,只是察看他們有否道德上的腐敗(林前五10),或是有否關於基督身位的異端(約貳)。至於光是對於真理見解之不同,斷不可作為分裂的原因……但是基督徒的合一和交通,是太深的一件事,並不是這些外表的事所能摸得到的。再者,聖經也沒有明文記載,曾把那些出於嫉妒和紛爭的傳道者正式的革除了(腓一)……你們如果想在解經和實行方面有外表的一致,反而會使神的兒女分門別類。甚至頂屬靈的也會分成不同的團體……親愛的弟兄們,聖靈的交通是一件太屬靈的事,不是我們可以看守的。這是在我們能力之外的……人的手在保守聖靈交通的事上,是一無所用的」。

這是五十七年前,我們中間對閉關弟兄會所表明的一個立場,非常的寬大、包容、合乎真理,可惜的是,半個世紀過後,我們卻反轉過來、食言而肥、打自己嘴。連李仲倫這種青年弟兄也不放過,非得趕盡殺絕、除之而後快,變得狹窄、排斥、不行真理了。還得要人把李常受弟兄五十七年前的簽名信拿出來提醒他們,他們變得比當年的閉關弟兄會更厲害:「沒有中立,中立就是自殺」,其實「中立」是一個政治裡黨派鬥爭所用的名詞, 們事奉主的人,只有跟隨主或不跟隨主,那裡有中立可言。一九四八年,倪柝聲弟兄問李常受弟兄,為何要去某地,李弟兄答:「我要幫助當地教會解決難處」,倪弟兄說:「那是耍政治」(倪柝聲傳記359頁)。倪弟兄對人的認識非常清楚,給不同的人有不同層次、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的帶領和幫助,五十年來,「耍政治」是主恢復裡的大難處,倪弟兄坐監之後,就沒有人能、也沒有人敢在「耍政治」這一方面再給李常受弟兄有過幫助,以致「耍政治」在我們中間像蛀蟲一樣,把整個主的恢復都吃空了,稍有一點良心、正義、敢講真話的人,不是被批就是被鬥、被趕,弄到最後沒有「人才」,都是「奴才」。

蘇民強弟兄來訪多倫多,並不是李仲倫弟兄邀請的,而是他的外甥女和柳選人弟兄的兒子結婚。「判決書」上說,李仲倫弟兄和蘇民強有「密切接觸」,從一般常識來說,李仲倫弟兄的接觸絕對不會比這些親戚們的接觸更「密切」,如果說這是構成革除李仲倫弟兄的罪狀,那所有這些參加婚禮的一百多位弟兄姊妹都該被革除(李仲倫弟兄並未被邀參加),因為他們和蘇民強弟兄的接觸「更密切」,長老們這樣革除李仲倫弟兄,是不是顯得太「偏心」,有失「公允」,照著所發佈的定義,與這些「被隔離」的人吃飯也是不可的,現在與蘇民強弟兄同吃的婚筵已下了肚,怎麼辦呢?如今李仲倫弟兄被革除了,那些與李仲倫弟兄有「密切接觸」的聖徒呢?也要革除嗎?革除得完嗎?

至於「判決書」所說,「主持一個封志理在這裡的聚會」更是血口噴人,這麼多年來在我們中間還有「主持聚會」的人嗎?誰主持擘餅聚會?誰主持禱告聚會?只有聖靈有資格主持聚會。其實,就是要主持也輪不到李仲倫弟兄,因為和封志理弟兄一同聚會的。還有士加堡教會的兩個長老,方俊英弟兄和趙志青弟兄,在聚會結束前,方俊英弟兄還點頭同意大家在明天(主日)都參加教會十點鐘的擘餅聚會。如果要革除,至少方俊英弟兄、趙志青弟兄、李仲倫弟兄要一起革除,為什麼要厚此薄彼?如果李仲倫弟兄參加封志理弟兄的聚會是犯罪,難道方俊英弟兄和趙志青弟兄一同在革除李仲倫弟兄的事情上出名定案,這更叫人心寒,是他們「告密」的嗎?是他們在革除的罪名上「作證」嗎?為什麼要這樣「出賣」弟兄呢?

關於和封志理弟兄接觸的事,有五點值得大家一同在主面前思考:(1)封志理弟兄到底是不是弟兄?基督有沒有接納他?「拒絕一個神所接受的人是罪」(通問書刊第十二期),如果長老們不許弟兄姊妹參加封志理弟兄的聚會,那麼參加江守道弟兄的聚會呢?參加葛理翰弟兄的聚會呢?(2)香港教會到底還是不是地方教會?如果從香港來的弟兄姊妹都被接納,那麼,我們接不接納香港的長老呢?封志理弟兄如果是該被「隔離」的,那麼整個香港教會不早就被完全「傳染」也該被「隔離」了嗎?(3)封志理弟兄就算在別處被革除,照著「工作的再思」,他在多倫多也應該有機會「證明他自己是不應當被革除的」(140頁),但他能有這樣的機會嗎?長老們的理由是「他被主恢復中多處教會隔離」,但是聖經豈不是說,不可「隨夥裝假」(加二13),不可「隨眾行惡」(出二十三2)嗎?至少在多倫多,許多聖徒和封志理弟兄聚會以後,都有負擔為教會禱告,這豈不是叫眾人得造就,叫教會得建造嗎?(4)如果就這樣拒絕一個基督所接納的人,也就證明自己所在的教會已經不是地方教會,所以,難怪在士加堡有一批聖徒,覺得主日的擘餅已不夠包括基督身體上所有的肢體,就毅然決然地在家中開始擘餅,這種分裂的責任,是拒絕封志理弟兄擘餅的長老們所該負的。他也去過紐約、溫哥華、紀順市、新加坡……都參加擘餅,為什麼偏偏到這裡不能擘餅呢?難道宇宙中有兩個身體嗎?(5)封志理弟兄服事主多年,不少人受過他的幫助,現在長老們定罪凡是再與他見面的人,這是違反人性的作法。連撒但都可以見神的面(伯一6),難道封志理弟兄比撒但還可怕嗎?這是慘無人道的邪惡手段。

在「判決書」的末了指出,「為了維持身體真正的合一」,長老們必須將李仲倫弟兄革除,由王學章弟兄、艾倫鐘斯弟兄、張今受弟兄,代表北約、士加堡、多倫多三個教會簽字,不再接納李仲倫弟兄作弟兄,不再允許李仲倫弟兄參加任何教會聚會。唉!身體的合一是藉革除來達到嗎?「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阿們!」——李仲倫《一追想錫安就哭了》

 

四、【歷史的教訓】

一般讀聖經的人都承認,舊約中的以色列人乃是新約裡基督徒的預表,而且是最大、最完全的預表;故此,以色列人的歷史和教會的經歷,有甚多彼此相應之處。可惜的是,人常常所注意的,只是以色列人歷史的頭一段:以色列人的逾越節(出十二11),預表基督徒的得救(路二十二15);以色列人每家吃一隻羊羔(出十二3),預表我們的受浸(林前十2);甚至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嗎哪(出十六31),預表每早晨基督徒在神面前所享受的那份靈量(約六50)……但是對於以色列人後期的歷史,許多聖徒卻避諱而不敢言。其實,那段後期的歷史——所羅門晚年的荒淫無道、崇拜偶像,列王時代的混亂,被擄到巴比倫,末了的歸回與恢復,和我們今天的教會生活更是契合,更需要我們在主面前有默想和領會。

在以色列人舊約後期的歷史中,有許多書卷是論到被擄前和被擄後,但是論到被擄中之情形的卻是不多,嚴格來說,在歷史書中,只有以斯帖記,在先知書中,只有以西結書(但以理書只提到他自己和三個朋友在皇宮裡所遭遇的事,甚少涉及一般以色列民),在五卷詩歌書中,提起被擄中的就更少的可憐,不是一卷,而是只有一章,就是詩篇一百三十七篇。三者中其他的都是述事,只有這篇詩稍微給我們看見一個亡國奴內心的哀鳴:他有遠離故土的鄉愁,寄人籬下的心結,被人捉弄的無奈與國破家亡的悲憤。

倪柝聲弟兄曾以詩篇一百三十七篇作背景,來發抒他渴慕主回來的情懷,詩歌第758首:「我坐河濱,將琴掛在柳枝頭,你不在此,我怎有心鼓彈」;這正是一百三十七篇的前兩節:「他們曾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一追想錫安就哭了,我們把琴掛在那裡的柳樹上」。不是沒有歌,不是沒有琴,乃是沒有心情,「我心有個真空無可補滿」;這裡的「哭」,在原文不是「號」乃是「泣」,是內心受壓而無法表現出來的一種哀怨,不是膚淺的,乃是深沉的,一種錐心刺骨的泣歎。倪弟兄曾以四種人間的情形來比擬這種心態:「亡人怎不想見生長的鄉邑?俘虜怎不想見故國故人?情人分離怎不一心羈兩地?兒女遠遊怎不思家思親?」(第四節)同樣的,一個不是因為罪、不是因為異端而被長老革除的弟兄,必然也有類似的感觸:教會就是他生長的鄉邑,他的故國故人;聖徒也如同他的情人愛侶、家人親屬。但是今天卻有一股勢力在從中作梗,硬生生的將他和聖徒拆散,在歷史上這股勢力就是巴比倫勒所預表的:「就是那殘忍暴躁之民,通行遍地,佔據那不屬自己的住處。他威武可畏,判斷和勢力都任意發出。他的馬比豹更快,比晚上的殘狼更猛……他們譏誚君主,笑話首領,譏笑一切保障,築壘攻取,他以自己的勢力為神,像風猛然掃過,顯為有罪」(哈一610)。

在近日的世局中,伊拉克一直冀圖恢復昔日巴比倫帝國威鎮四境的雄風,在神的兒女中,巴比倫那世界的靈也有死灰復燃的趨勢,「他以自己的勢力為神」,在教會中,許多弟兄姊妹,甚至主的工人們,他們所敬畏懼怕的竟然不是神而是一個勢力:他們可以違背良心,但不敢違背某人的意思;他們不敢憑著禱告和聖徒的需要,來定規聚會的方向,非得用某個出版社的指定教材,書房中所賣的書也都被同一個出版社所壟斷;長老若不是「總部」派人指定的,就無法設立長老……凡此種種,不勝枚舉,簡而言之,乃是「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尼一3),教會已失去了分別的界限,世界中的名聲、地位、利益、群眾、政治、地盤、手腕、褒貶……都進到教會中,開始的時候說是「恢復」,但走不多久,又被巴比倫「比豹更快、比殘狼更猛」的騎兵追上,雖然現在打的還是「恢復」的旗號,但走的方向卻是面向巴比倫的回頭路。

耶利米是眼見巴比倫軍隊攻破耶路撒冷的先知,那時滿城是火,男丁見殺,孕婦被剖,女子遭暴,嬰兒摔牆,成千上萬的百姓被鐵鍊鎖住,驅趕向異邦異域。耶利米藏身在山洞裡,不禁悲從衷來,放聲大哭,以預言的方式說出他的感受和經歷:「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嚎啕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他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耶三十一15)。拉結活在耶利米一千三百多年前,是雅各的妻子,以色列人的母親,因難產而死,葬在伯利恒,伯利恒在耶路撒冷以南五公里處,拉瑪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公里處,先知耶利米用寓意來形容當以色列人被巴比倫的軍隊擄走,經過伯利恒時,連在拉瑪的人都可以聽見哭喊的聲音,真是哭號震天、聲聞十裡。同樣的聖經節,也被馬太引用過,就是希律王謀殺伯利恒境內兩歲以裡男孩的時候,感動耶利米的靈,照樣感動馬太,看見這個殺嬰的希律就是從前殺戮以色列人的同黨,所以他才說:「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太二18)。這個希律王是以東人(新約聖經譯作以土買——可三8),在羅馬的凱撒與龐貝互相內戰之際,憑他高明的政治手腕,取得了巴勒斯坦的統治權。為什麼同樣一節關乎以色列人被擄時的聖經,要同時用在巴比倫人和以東人的身上?這個答案乃是在詩篇一百三十七篇:「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以東人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耶和華阿!求你紀念這仇。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阿!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7,8)。原來巴比倫人是毀城,以東人是幫兇,如果沒有以東人,巴比倫人可能還無法得手,到底以東人是誰?在耶路撒冷——神的見證——的拆毀上,擔任了什麼角色?為什麼他和以色列人的仇恨這麼深?好像不把神的子民逼死,就不能心滿意足?

    1.說起來令人不敢相信,以東就是雅各(以色列)的兄弟,而且是孿生兄弟,「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創二十五19,25,26)。你可以說,以實瑪利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他是使女生的,但你絕不能說以掃不是以撒的後裔,因他乃是利百加所生,而且是長子。那麼為什麼又叫他以東呢?「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紅的意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以掃吃了喝了,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創二十五2934)。到後來,不只以掃一個人叫以東,他的一家、一族、一國都叫以東,以東成了他們的名字,他們的記號、他們的標誌、他們的特徵。聖靈好像不能忘記以掃出賣長子名分,成了以東這件事,在創世記三十六章的家譜裡,一題、再題、再題:「以掃就是以東,他的後代記在下面……以掃就是以東,以掃是西珥山裡以東人的始祖……以上的族長,都是以掃的子孫,以掃就是以東」(創三十六119)。

「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正對麼,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創二十七36),這就是兩兄弟仇恨的起源,後來,以掃「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創二十七41),以掃不但要為父親辦喪事,也要為雅各辦喪事,甚至這樣的仇恨延及子孫。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的時候,「摩西從加低斯差遣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說,你不可從我的地經過,免得我帶刀出去攻擊你」(民二十1418)。

等到以色列人進入了迦南,建立了國度,蓋造了聖殿,屬靈光景正常的時候,以東人是臣伏的;但甚麼時候,以色列人一遠離神,以東人就蠢蠢欲動。在以色列的歷史上,共有四次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雖然主動侵略的都不是以東人,但每一次都和以東人有關:

    1)第一次是在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在位的時候,「羅波安王第五年,埃及王示撒上來攻取耶路撒冷,奪了耶和華殿和王宮裡的寶物」(王上十四25,26)。這件事要從老所羅門算起,當他喜愛外邦女子、事奉外邦偶像後,「耶和華使以東人哈達興起,作所羅門的敵人,他是以東王的後裔」(王上十一14),而這個哈達就是被埃及王法老撫養的,並且和法老是連襟,「哈達在法老面前大蒙恩惠,以致法老將王后答比匿的妹子賜給他為妻」(王上十一19)。

2)第二次是在猶大王約蘭年間,也是以東人先發難,「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立為王」(代下二十一8),「以後耶和華激勵非利士人,和靠近古實的亞拉伯人,來攻擊約蘭。他們上來攻擊猶大,侵入境內,擄掠了王宮裡所有的財貨,和他的妻子兒女」(代下二十一16,17)。

3)第三次是在猶大王亞瑪謝的時候,從前以東人只是外患,這次竟然成了內賊,以東的神變作猶大王求問的物件,「亞瑪謝卻不肯聽從,這是出乎神,好將他們交在敵人手裡,因為他們尋求以東的神」(代下二十五20),結果仇敵「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從以法蓮門直到角門,共四百肘,又將俄別以東所看守神殿裡的一切金銀和器皿,與王宮裡的財寶,都拿了去」(代下二十五23,24)。

4)第四次是尼布甲尼撒毀滅猶大國的時候,「迦勒底王將神殿裡的大小器皿,與耶和華殿裡的財寶,並王和眾首領的財寶,都帶到巴比倫去了。迦勒底人焚燒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焚燒了城裡的宮殿,毀壞了城裡寶貴的器皿」(代下三十六18,19);這也正是以東人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的時候(詩一三七7)。甚至在次經「以斯拉續編上卷」(或稱希臘文的以斯拉記)說,當巴比倫人摧毀耶路撒冷的時候,是以東人先點火焚燒聖殿的。

2.這個開始于兩兄弟之間,爭奪祝福的仇恨,到後來竟然演變成非置對方于死地而不止的世仇,在時間上綿延了千年之久,在空間上,從兩人、兩家、兩族以致兩國之間的戰爭,結果呢?使耶路撒冷四度遭劫,全城被毀,讓神在地上的見證蒙羞、被擄。

神藉著先知們,向我們說明了以東的心態:「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面向西珥山(以東的住處),發預言攻擊他,對他說……因為你永懷仇恨,在以色列人遭災,罪孽到了盡頭的時候,將他們交與刀劍」(先知以西結三十五章5節),這裡說出以東的難處在於「永懷仇恨」,也就是提摩太后書,所說「危險的日子」中的一項——不解怨(提後三3)。又說:「俄巴底亞得了耶和華的默示。論以東說……你因狂傲自欺,心裡說,誰能將我拉下地去呢」(先知俄巴底亞13節),再點出以東的難處在於「因狂傲自欺」,也就是提摩太后書,所說「危險的日子」中的另一項——自誇、狂傲。這樣「不解怨」、「自誇」、「狂傲」的存心,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幸災樂禍、袖手旁觀,進而趁火打劫:「你兄弟遭難的日子,你不當瞪眼看著;猶大人被滅的日子,你不當因此歡樂;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當說狂傲的話;我民遭災的日子,你不當進他們的城門,他們遭災的日子,你不當瞪眼看著他們受苦;他們遭災的日子,你不當伸手搶他們的財物;你不當站在岔路口,剪除他們中間逃脫的;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當將他們剩下的人交付仇敵」(俄1214)。神在這裡一口氣說了八個「你不當」、「你不當」、「你不當」……表明他對以東這種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的手段非常不以為然,這就是以東的靈,是神所痛恨、憎嫌、厭惡的。到有一天「必有拯救者上到錫安山,審判以掃山,國度就歸耶和華了」(俄21),當這樣以東的靈從神的兒女中除去時,國度的實際才會真正的在地上實現。

除此之外,他還有一個不認錯,不服輸的個性,就是到了舊約最後一卷的瑪拉基書,以東還是全無悔改的跡象。「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認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瑪一25)。這就說出以東的工作和神的工作是完全相反的,神拆毀的,他要修造;神殿壞的,他要重建;神定罪的,他要稱義;他是專門和神唱反調的。到後來,凡是以東人聚集的所在,就滿了罪惡,以東人的本身也成了神惱怒的物件,而神的惱怒所帶下的結果,常是人的分散(參哀四16,申四25,27,二十九28,詩一零六2327)。

3.這樣說來,舊約的以東到底在新約預表什麼呢?他出自恩典的承受(以撒);是接受靈神雕刻(雅各)的雙生兄弟;又在世界(埃及)受到培養,建立自己的國度;當神兒女中屬靈情形不正常的時候,也就是他昌大的時候,(請記得以撒給以掃的祝福;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以東有自己的神;當神的見證被摧毀時,他是首先發難的;他更是不解怨、不認錯、自誇、狂傲的;他的所作也是和神反對,重建神所拆毀的,所以神任憑他們作,至終神自己要來毀壞;並且他的住處(西珥山)是和迦南美地緊緊接壞的。

這樣的一位以東到底是誰?有這種資格和條件的並不多,特別是在破壞神見證的事上,每一次他都發揮了「催化」的功能。當我們對照「主的恢復」的歷史時,赫然發現,幾次重大的分裂事件,雖然時間、人物、地點都不相同,但竟然都有「以東」在那裡推波助瀾,例如,六零年代的菲律賓和臺灣事件,七零年代的香港事件,八零年代的北美Max事件(按照預表,這一次以東的「神」被帶進神的子民中),九零年代的事件已遍及六大洲,並且方興未艾。所以我們一定要慎重的在主面前來看「以東」,在他話語的光中,讓這個神子民的仇敵無所遁形。

我們知道舊約是預表,新約是解釋。新約中對以東本身的說明只有一處,就是在希伯來書第十二章:「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16)。以掃的被定罪是因為他賣了長子的名分,而賣長子名分的原因,乃是因為對世界有貪婪,也許吃到的不過是一點食物,但裡面對神以外事物的貪心,卻是聖靈所憤恨的,也就是前一節(第15節)所說的毒根:「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攪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因為他換取「一點食物」所出的代價,不是金錢,不是勞力乃是神旨意中的長子名分,這就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譭謗、妄疑」(提前六45),而且「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通常來說,貪心是藏在人的裡面,不容易顯露,不容易讓人察覺(帖前二5)。當以掃這樣丟棄了長子的名分,神就揀選了弟弟雅各,「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十9),在亞伯拉罕和以撒身上,我們看不見揀選,只有在雅各身上,才「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羅九11)。這也正是預表主耶穌成了「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也就是亞當的兒子塞特(創四2),猶大的兒子法勒斯(創三十八2829)所預表的,「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林前十五46)。

故此,以東乃是因著貪心出賣長子名分所形成的肉體,這個貪心常是隱藏的,至終卻帶進偶像的崇拜。名義上他是出於恩典,事實上卻是血氣、肉體的集大成,運用他在世界所學到的手段,逼迫神所有的兒女。表面上他還自稱擁有長子的名分,讓人不疑有他,實際上卻是作與神相反的工作。他也相當有勢力,擁有自己的國度,神的子民還沒有王之先,以東已經有君王了(創三十六31),而且就在以色列的旁邊,讓人混淆不清。在個性上乃是不解怨、不認錯、自誇、狂傲、常說大話:「五年要福音化某個國家」,結果呢?不了了之,因為從開始他私心裡乃是藉此斂財(根據歷史,以東也是相當好的生意人,是亞述和亞拉伯商旅貿易的對象),結果神的見證一次一次的因他受到破壞、羞辱、擄掠、譏笑。所以,以東不是別的,乃是指每一個人裡面墮落的肉體,他是和我們屬靈的生命一同長大的,特別是那些所謂屬靈的、帶頭的、作神在地上獨一出口的,他們裡面那個肉體的以東是非常可怕的,當他們有了積蓄的豐富,打響了知名度,跟隨的人日漸增多的時候,貪心和驕傲就滋生出來,至終神只好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瑪一4),所以我們中間是最強調建造,也是最沒有建造的。

4.現在,我們來看教會裡的以東人:「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約參910)。丟特腓的不接待弟兄,必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諸如這些弟兄是背叛、發酵、大痳瘋、分裂教會……他把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必定也有更好的理由,可能還在會中宣讀了革除的判決書。但無論如何,這樣的不接待弟兄,這樣的趕逐弟兄,在主眼中都是邪惡,因此,主在下一節說:「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11節)。沒有人有資格將一個弟兄趕出教會,除非:第一、這個「弟兄」變得不是弟兄,他成了犯林前五章罪的那種人,基督已經不是他的主,罪才是他的主。第二、有人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也就是說,他根本不信耶穌,當然這也表明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不是弟兄。教會只能接納基督所接納的(羅十五7),這兩類的人已不為基督所接納,教會自然應該將他們革除在交通之外。所以約翰三書並沒有辯論說該接待「什麼樣」的弟兄,只要是弟兄都該接待,只要是弟兄,都該在教會裡有他的一份。

但是,為什麼弟兄竟會被趕出教會呢?約翰三書只給了我們唯一的原因,因為在教會中有一位「好為首的丟特腓」,這個人在教會中是作權柄的、有地位的,一定也就是教會裡未經聖靈印證的長老,如果只是個小弟兄,怎麼敢革除人?就算敢,人會聽他嗎?因此,明顯可見,丟特腓是有權柄的人,但這個權柄是出於神的嗎?當然不是,聖靈給他取名是「好為首的」,證明這個人就是在教會中要地位、抓權柄的人。「代表權柄失敗的時候,只能遮蓋,不能暴露」,對嗎?聖經卻不是這樣:「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10節),證明約翰三書所記的還不完全,到了時候,就要把這個好為首之人的行為,完全暴露出來,讓他在眾人跟前受到審判。

丟特腓名字的意義是:「丟斯所撫養的,丟斯是希臘眾神之首(徒二十八11)。從約翰三書短短的兩節裡,你幾乎能在丟特腓身上找到所有以東的特點,可以說,這就是教會生活中的以東人,耶路撒冷——教會的見證就是被這樣的人破壞的。」

但是,在「神的得勝者」這本書裡有一段話,非常鼓勵我們:「耶路撒冷是預表教會的,其中有一座錫安山。一是預表全體的教會,一是預表教會中的得勝者。耶路撒冷是大的,錫安是小的。耶路撒冷的保障在錫安。論和神心意的,就稱錫安。論猶太人的失敗和罪惡,就稱耶路撒冷。神從來都是讓耶路撒冷被踐踏,卻保守錫安。耶路撒冷有新的,錫安卻沒有新的,因為錫安從來不會舊。……列王紀上八章一節:長老是在耶路撒冷,約櫃是在錫安。詩篇五十一篇十八節:神善待的是錫安,建造的是耶路撒冷。詩篇一百零二篇二十一節:神的名是在錫安,讚美神的話是在耶路撒冷……約珥三章十七節:神住在錫安,耶路撒冷就成為聖」(58頁)。所以這些被擄的人「一追想錫安就哭了」(詩一三七1),耶路撒冷可以被拆毀,但是錫安屹立獨存,有一天,那十四萬四千個得勝者要和羔羊一同站在錫安山上(啟十四1),「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二十一4),希望那一天,我們都是有眼淚被神擦試的人,就願在今天我們都能為著他永遠的旨意,而擺上我們的眼淚和禱告。阿們!——李仲倫《一追想錫安就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