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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眾教會的十五位負責弟兄致李弟兄函(1988917)

 

親愛的李常受弟兄:

  近日有多位見證人證實,你的兒子李蒙澤(被認為是代表你的職事站)犯了卑劣而不道德的罪,並犯了某些林前五章十一節所題到的罪行,而且並非初犯,乃是長期如此。此事引起我們的關注。

  我們為此深感不安。叫我們憂心的是,你和你的一些親密同工們早已知情,然而不僅容忍這些事,還掩飾真相。

  更嚴重的是,當這些事正發生時,你和你的同工們卻推崇高舉這個人,近年來甚至容讓他干預眾教會的事務。這些推崇的工作,於一九八七年六月在臺北的長老訓練中,明顯地達到高峰。

  你的一些同工們不僅自己受李蒙澤的影響和控制,還公開奉你的名,說是為你的緣故,帶領許多地方教會的長老們和青年人來受同樣的影響和控制。一九八六年五月,你和你職事站差遣到歐洲來的五位弟兄,也曾嘗試在此地作同樣的事。而從我們本地到臺北受你訓練的青年人,也見證同樣的事。

  在神面前,在眾地方教會的弟兄姊妹面前,在全體基督徒面前,為了主的見證,我們受良心的驅使,迫不得已要與這些罪惡,並與你工作中的這些行為,完全斷絕關係。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七日
德國史圖嘎(STUTTGART)

下款由史圖嘎教會六位負責弟兄們連署,其中包括蘇民強弟兄。並有在德國漢堡,REUTLINGENTUBINGENPFORZHEIM等四處教會共九位負責弟兄們的連署。

(本篇內容取材自約翰.英格斯「在愛中、說真話」附錄4,第125頁,該書由The Word and the Testimony 出版,地址:P.O. Box 2185 Anaheim CA 92814,出版日為一九九年十月)

 

聖徒之網上回應***

曾有一位弟兄告訴筆者,某位年長同工評論德國眾教會的反應,說:「就算李弟兄的兒子如何,也不能因此而『分裂』。」當時,筆者聽了之後,並未做進一步的反應。

  今天,仔細看了德國眾教會致李弟兄函。筆者發現,德國的眾教會是「與李常受工作中的這些行為,完全斷絕關係」,而不是在眾教會中製造『分裂』。事實上,李弟兄應當立即處理他兒子的問題,並停止使用各種「推銷」的手法,「半強迫」式的要求眾教會跟隨「職事」。如果李常受接到這封信之後,能虛心悔改,改正實行上的錯誤,筆者相信,德國眾教會應當會再接納他。然而,李常受不肯改變他「工作中不恰當的行為」,也不願正面面對「職事站」的問題,反而將德國眾教會,特別是蘇民強貼以「背叛」、「野心」的標箋,因此,後來發生更嚴重的分裂,到底是誰的責任,只有留給眾聖徒的良心去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