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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喊派錯在哪裏?

 

一、呼喊派的定義

         呼喊派是一般基督徒對中國國內某特定教派的稱呼,他們高舉李常受,接受並遵行他的道理教訓。筆者對國內呼喊派並不熟悉,因此,本文係以呼喊派之名為通稱,舉凡國內外以李常受為首的基督教團體,或雖已脫離其組織之轄制,但仍遵行其大部分道理教訓之分支團體,均包括在所謂的「呼喊派」之內。

 

二、筆者簡介

         筆者於五十年代初期即在呼喊派的海外教會中蒙恩歸主,曾一度進到呼喊派美國總部李常受的事奉核心小組,親身經歷了許多不為外界人士所知的人與事,於八十年代後期幡然醒悟,脫離呼喊派。

         後來又發覺一同脫離的教會團體,以及有交通來往的眾教會,名義上雖然脫離了所謂「職事站」的轄制,但在實行和教訓上仍多受李常受的影響,有如俗語所說的「換湯不換藥」,除了李常受之名和他的極少數異端教訓之外,絕大部分都和呼喊派無異,甚至用詞也幾乎完全一致。據筆者所知,美國的朱派和英派、歐洲的蘇派、東南亞的鄭派、南美洲的唐派,均大同小異。因此,在本文中也把它們包括在敘述的對象之內。

 

三、我對呼喊派的定位

         平心而論,呼喊派除了極少數的教訓有違聖經真理(即異端邪說)之外,絕大多數尚稱符合聖經真理。許多基督教傳道人攻擊呼喊派,但對呼喊派的講論不求甚解,凡是他們所不認同的說法,一概列為異端,筆者對此覺得有失公允,難怪他們的批評不為呼喊派內部成員所接受。當然,有許多呼喊派成員的想法和觀念,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被模成定型(筆者不敢用「洗腦」一詞,因為它太過激烈),所以對於外面人士的評論,很難於接受,這也是事實。總之,筆者認為不能將它歸類為異端邪派,頂多可視為極端教派,它內部的成員,也絕大多數是真實蒙恩得救的聖徒。

         既稱之為極端教派,當然有不少的道理教訓和實行,乃是一般基督徒所無法認同的。而所謂的呼喊派裡頭,又因各地召會的領頭人物(同工和長老)有不同的認知和帶領,因此各地的情況不能一視同仁,在此必須先向讀者有所交代。

 

四、我對呼喊派成員的期望

         筆者書寫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呼籲呼喊派的成員們脫離所屬的召會,而是要舉出呼喊派重大的錯處,若能知錯而改,善莫大焉!願主引領。

 

五、最大的錯誤是高舉李常受

         呼喊派的成員們大多熟讀聖經,雖然明知聖經定罪高抬任何人(參林前四6),卻又以各種的理由來自圓其說,安撫良心,說甚麼:(1)我們不是高抬李常受,乃是尊敬他;(2)他比別人更屬靈,在他帶領與教導之下,我們才更明白且遵行真理,也才更愛主;(3)他給我們留下這麼多的屬靈遺產,誰能跟他比擬呢?……

         無論他們的理由是多麼的堂皇,多麼的動聽,都不能否認他們高抬個人過於聖經所記的事實,也都不能通過聖經真理的考驗。近年來,他們將朱韜樞和他的跟從者(即美國朱派)隔離出去,理由是因為他們不遵從李常受的遺志,擅自搞訓練(即培訓)並出版書刊,破壞合一。這種在教會中管制言論的行為,如果不是出於個人崇拜,那麼該是甚麼呢? 請問:這豈不就相當於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秦始皇「焚書坑儒」嗎?

 

六、高舉個人所帶來的害處

         ()凡是李常受所教導的,都沒有人膽敢反對。眾同工和長老之中,雖有人對李常受的部分言論覺得不妥,卻因年輕人的緣故,不敢不全盤接受,唯恐遭年輕人反對,自己事奉的前途會出問題。結果一片唯唯諾諾,失去制衡(check and balance)。在台灣,有一年長的同工私下如此承認:「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呼喊派成員一面反對「教皇無誤論」,一面卻不知不覺地接受了「李常受無誤論」,舉凡李常受所教導的,都毫無異議地接受。筆者有一親友,曾私下向台灣某年長同工指出李常受著作中數百處嚴重的錯誤。台灣福音書房也正悄悄地在重新出版的書籍中加以訂正,唯恐張揚出去,外邊的人不再購買他們的出版物。

         ()只能教導李常受所教導過的,在聚會中經常可以聽見:「李弟兄這樣說,李弟兄那樣說。」常年「炒冷飯」,只求在聚會中喊喊叫叫、活潑生動,不求有甚麼新的亮光啟示,結果故步自封,不能長進,前程堪虞。

         ()以李常受的良心為良心,如果像他這樣屬靈的人認為沒有問題,我們是誰,怎可膽敢認為有問題呢?結果失去屬靈的判斷力,只能人云亦云,渾渾噩噩,以整個團體所認定的是非為個人的是非。然而將來當我們面對主的審判台時,都要個別交賬。主的話說:「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太十五14),這話應用在他們這般盲目跟從的人身上,正是合宜。

 

七、最顯著的異端首推「人成為神論」

         明明「人成為神論」是異端,連李常受自己在較早時也曾經說過:「我若教導『人成為神論』(deification),我就是在講異端」(引述早期的生命讀經)。結果他不但改口,並且找出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1)羊生羊,神生神;(2)主耶穌親自說:「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約十35)。註:那些人是不法的審判官,雖稱為神,卻被真神定罪(參詩八十二篇)(3)我們說人成為神,並不具有神格。後來有些呼喊派的同工和長老更加上:「我們說人成為神,是為追求聖潔。」……其實,「自稱是神」乃是撒但的行徑(帖後二4),信徒竟以此為口號,且沾沾自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我們是甚麼,不在乎口裡的說法,乃在乎靈裡的實際。

 

八、最離譜的是在推行「叩門運動」時所發生的教訓

         他們為著訓練所有的成員像「機器人」一般追隨李常受的教導,以期達到他們所預定的福音化全世界的目標(註:按照他們的目標,早在主後二千年就應當使全世界所有人口都變成召會的信徒了),竟然在訓練大會上宣講如下的異端:

         ()「四位一體論」:李常受已經與聖父、聖子、聖靈親密相交到一個地步,他們可以說是合而為一了,所以李常受所教導的,也就是三一神所要教導的。

         ()「禱告無用論」:既然李常受所教導的,都符合三一神的旨意,所以不必為如何推行叩門傳福音而禱告求主,只要遵行李常受的話就是了。

         ()過後,他們將錯誤的講論,都推諉給講這些話的人。實際上,當時絕大多數領頭的人們,都阿們這些說法。今天,在呼喊派作主掌權的,就是這些人物。

         此外,他們的一些實行,完全世俗化,例如成果頒獎大會,其醜態簡直不堪聞問。請問:轟轟烈烈地搞了幾年,當時受浸留下來的人還有幾個?

 

九、所極力高舉並推行的「召會立場」乃是同一行政體系的立場

         本來,按照聖經記載的事實,乃是一地一會,所以有關教會立場的基本論點並沒有錯,錯的乃是如何推行一地一會:

         ()教會地方立場的宗旨,乃是盼望恢復到當初各地基督徒都合而為一的情況。但呼喊派所恢復的,只不過是「一個地方,一個教會的行政體系」,卻把最重要的合一原則──弟兄相愛──置諸腦後,凡不屬同一召會體系的,幾乎完全沒有弟兄之情,有時甚至連骨肉親人若對教會有不同的看法,往往會到翻臉不認人的地步。難怪有人批評:「地方召會比宗派還更富有宗派精神。」

         ()事實上,今天有很多的教會團體都承認一地一會的原則,只是對一地一會的看法各有不同:諸如地方界限、今日有無使徒、在同一處地方誰先設立無宗派的地方教會、若是合併由誰來擔任長老等等,大家都無法取得共識。

         ()特別是地方界限的問題,地上的行政時時都在變化,屬天的教會卻要跟隨屬地的行政作調整,難免出現很多不合理的現象。例如地上行政將許多鎮市合併成一個大市,但原來鎮市仍維持各別的行政單位,於是有人主張一大市一教會,也有人主張維持原來鎮市的教會。

         ()呼喊派知道許多教會團體也認同一地一會的原則,為了不讓他們也使用「在某某地方的教會」之名,便到處搶先向州政府(指美國)登記各地教會之名,甚至連還沒有教會聚會的地方也都被佔用了「The Church in So-and-so City」,以致後來別的教會團體只好登記為「Church Assembly in So-and-so City」或「The Assembly of God in So-and-so City」。難道一地一會的立場,就在於名稱嗎?

 

十、強調一些作法,卻流於形式

         呼喊派最強調的作法如下:

         ()「呼喊主名」:本來正如俗語所謂「痛極呼娘,窮極呼天」,當信徒面臨進退、身陷危機,以及基於感觸,自然而然地呼求主名,乃合乎聖經的行為,原無可厚非,但呼喊派動不動隨意(甚至輕率地)呼喊主名,令人為他們擔心有妄稱主的名之嫌(參出二十7;申五11)。往往當他們在聚會中聽到一些不中意的講論時,他們就群起以呼喊主名大聲掩蓋對方,迫使講者閉口。這與他們所謂「呼求主名就立刻回到靈裡」的原意背道而馳。

         ()「禱讀主話」:本來帶著禱告的心情來虔讀聖經,或讀了一段聖經深受經文的感動,將它化為禱告,這種作法在教會歷史上,早為某些屬靈人所推介,並特別適用於私下個人的靈修。但呼喊派將它演化為在聚會中公開「宣讀」經文或歌詞,名為「禱讀」實為「宣讀」,使得一般不善公開禱告的聖徒,樂於開口宣讀,結果竟產生了副作用,在表面上聚會時是熱鬧了,實際上許多聖徒「化禱告為宣讀」,擘餅聚會時許多人只會宣讀歌詞而不會禱告。

 

十一、將聖經真理分為「高品」和「低品」兩類

         李常受為了顯示他所講的道理高人一等,竟有所謂「高品福音」和「747時代信息」的說法:

         ()他嘲笑基督教只會講「基督代死贖罪」的道理,而把他自己所傳的福音定名為「高品福音」,例如「基督經過庖製的過程,成了賜生命的靈」等。這種分類法,竟將某些神聖的真理視同平凡,實在褻瀆。

         ()他為了推銷「釋放靈」的簡易方法,竟一度譏諷十字架的道理為老牛拖破車,現今是747噴射機時代,只須呼喊:「哦,主,阿們,哈利路亞」就能釋放靈,不須那麼辛苦慢吞吞地學習功課。想不到他這種說法,迎合了年輕人的口味,所以特受一班浮淺者的歡迎。

         ()輕視十字架道理的結果,可想而知,教會裡面滿了肉體,發洩魂的行動被認為是釋放靈,活潑有餘,卻摸不著屬靈的實際。

 

十二、呼喊派以法律訴訟為手段,來迫使批評者閉口

         呼喊派藉口效法使徒保羅的榜樣,他既然可以上告於該撒(參徒廿五10~11),我們教會也可以求助於地上的法庭來解決問題,因此三番數次告到法院,最後一次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筆者相信這是主量給他們的當頭棒喝。其實,他們和使徒保羅的上告該撒的情況截然不同:

         ()使徒保羅是在性命攸關之際,為著保命不得不求助於地上的行政保護,正如今天如果有惡人威脅要殺害你時,你可以求助於警察的保護。

         ()使徒保羅從來未曾為他所傳的道理,更未曾為他自己的名聲,而求助於地上的行政。今天呼喊派所作的,不過是為著表明他們自己是對的。但他們越是告別人,就越暴露出他們的出發點錯了。

         ()筆者確知有人曾三番數次面臨呼喊派總部告狀的威脅,最後一次竟威脅說:「就算是告不倒你,也要把你告到傾家蕩產。」他們列舉他們每月有十萬元美金的訴訟費用,並有著名的律師作後盾,看你還不乖乖屈服就範。

         ()呼喊派這種法律訴訟的作法,也延燒到一些跟從者,骨肉之間,為著亡父的遺產彼此告狀,而告狀的人竟是教會中的領頭人物,可悲亦復可憐!

 

十三、道德觀念的淪落

         李常受本人的道德行為如何,以及關於錢財方面的傳聞頗多,但因事關確實證據(必須有人證和物證),故不擬置評。他的家人如何,有目共睹,也毋庸多言。問題是各地教會的領頭人物,很多人表面道貌岸然,其實他們的觀念和行為根本就不配帶領別人,今茲舉數例佐證:

         ()某西人弟兄,號稱李常受的代筆人,一度曾因與有夫之婦有染,而被調到別的州躲避風頭,幾年後竟又回到總部當起代言人了。

         ()A市某長老,他離婚後再婚,因和再婚夫人護駕有功,竟違反聖經的規定:「作監督的,...只可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而榮升為長老了。

         ()C市某長老,一向諂媚奉承,竟當眾宣告:「即使某人是個殺人犯,我仍要跟隨他。」

         ()台灣某同工,帶某人(姑隱其名)去玩女人,被弟兄姐妹看到了,竟推說他日理萬機,需要輕鬆一下。

         ()R市某長老藉口:「他是否犯淫亂的行為,我們又沒有親眼看到,所以不能處理。」試問:難道有人敢於公然作那種事嗎?

         ()他們錯誤地引用聖經來對付批評者,例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我們大家都是有罪的人,所以誰也沒有資格批評別人犯罪。

         上上下下,對於道德問題避諱不究,其屬靈的實際情況如何,可想而知。

 

十四、具有極其濃厚的階級觀念

         許多同工長老(包括已經離開的人),在李氏的薰陶教導之下,不知不覺養成了極其濃厚的階級觀念,雖然表面上謙恭有禮,實際上自視高人一等,只有與他們同一級的才能共商大事,至於一般信徒,「順服」是該有的屬靈表現,異議者表示他們活在肉體中。在聚會中只能歌功頌德,絕不容許異音,否則就要用「哦!主阿!」的呼喊聲把他們轟下去。

 

十五、「晨興聖言」

         出版並出售《晨興聖言》給各地跟從者作為守晨更的材料,內容雖然列有聖經經文,但泰半均為李常受生命讀經的摘要。將李氏的話與聖經經文並列,並且人的話多於神的話,使跟從者在不知不覺中誤把他的話當作神的話,受他話語的薰陶,以致到了「見怪不怪」的程度。

 

十六、在教會中推行「文化大革命」

         李常受的一位後輩親戚,從中國移民到海外,經筆者傳福音得救,後來親口向筆者承認,李氏在教會中所作所為,使他感到如同身臨國內的「文化大革命」,因此痛下決心,遠離教會為妙。他的這一番話,經過細思玩味,果然相當有理。舉例而言,以《晨興聖言》代替《毛語錄》;經常到處舉行動輒數千至數萬人的特別聚會,鼓動各地教會派遣精英參加,正如紅衛兵的串連,彼此互壯聲勢,互相影響。

 

十七、在教會中創新許多特殊的術語(Terminology)

         李常受又創新基督教所沒有的一些「屬靈術語」,例如:那靈、聖別的靈、標出、神的經綸、召會(效法靈恩派的神召會)、經過庖製、人位、浸透、泡透、相調、平息、子化(sonize)、申言(說預言)、申言者(先知)等等,使他們成為獨特的一個團體,這樣,才會維持「向心力」,而把所有不屬召會的基督徒都認為是格格不入的外人。

 

十八、極力推行各項運動

         除了前述作法之外,又在七十和八十年代,幾乎每隔一、兩年,就推行大規模的運動,諸如:呼喊運動、重複受浸運動、擘餅享受主(非記念主)運動、回到靈裏(譏嘲十字架)運動、青年人起來埋葬老舊(即指老舊的領導階層)運動、全國移民運動、在北美開辦華語聚會運動、真理課程和造就課程運動、叩門運動(又稱新路運動)、活力排運動等等。結果除了少數運動迄今仍在實行之外,大多數都無疾而終,不再提起。

 

十九、自稱是「主的恢復」

         呼喊派自稱是「主的恢復」,而視所有基督教各公會宗派為墮落的基督教。其實,呼喊派所恢復的,只不過是一些「說法」和教會實行上的「作法」而已,根本沒有恢復初期教會那種彼此相愛的「靈」。而呼喊派中所謂的「彼此相愛」,僅以同屬呼喊派的信徒為對象。至於對待其他的基督徒,有時比對待不信的世人還不如,好一點的是不相聞問,自外於交通;壞的則相遇時扭頭故意當作未見,不承認對方是相識的信徒。所謂「主的恢復」,是一些外面的作法,而不是裏面的靈,真是捨本逐末。

 

二十、視呼喊派自己才是「主的身體」

         呼喊派教導人「基督的身體」是指宇宙性的教會,所有古今中外的信徒都包括在內。但在許多跟從者的潛意識裏和在實行上,僅把同屬呼喊派的眾教會看為基督身體的組成份子。因此,各處拒絕凡不接受李常受帶領的人參加他們的擘餅聚會,藉口他們已經自己從基督的身體中分裂出去了。這樣,李常受成了基督身體的頭,而非基督是頭了。

 

二十一、建造現代的巴別塔

         呼喊派似是而非的教導,已經根深蒂固的進入他們中間弟兄姐妹的心靈裏,自認他們是在建造新耶路撒冷城,其實,他們正在建造巴別塔和巴比倫城。他們都以現代的寧錄為中心人物,又「拿磚當石頭、石漆當灰泥」(磚是泥土做的,指老亞當未經變化的魂生命;石漆是瀝青,指魂生命中的情感),「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叩門運動時某講員甚至在臺上公開說,到了若干年之後,全世界都是「我們」的人了。)

 

二十二、呼喊派內部人士所做的自我省思

         下列所舉諸點,乃是台灣呼喊派內部成員在網上所做的自我省思:(1)會為說話而說話;(2)全教會追求「教師恩賜」;(3)弟兄姊妹對聖經的認識膚淺;(4)過度崇拜李弟兄;(5)缺少對基督實際的經歷;(6)長老的功用被剝奪;(7)用「人工」的力量維持教會的合一;(8)事奉聚會不能說真話;(9)故步自封輕看其他基督教會;(10)無法再和其他的教會弟兄姊妹建造;(11)沒有新的亮光;(12)教會公會化;(13)教會貴族化;(14)追求世界來的榮耀;(15)早晨晨更來到李弟兄的面前;(16)聚會成了讀書會;(17)用屬靈奶水(指非乾糧)餵養所有聖徒;(18)福音和牧養能力衰退;(19)肯主動參與服事的人不多;(20)教會缺乏禱告也缺乏認識罪的教導;(21)訓練全教會成為李弟兄解經工作的推銷員;(22)不需要神也能過教會生活:(23)輕視其他屬靈的恩賜,獨捧「申言」(其實是「教師」)的恩賜;(24)由職事站每年安排統一信息,要求眾教會購買追求,在聚會中使用;(25)高舉李弟兄的道和他的名的權威性,只追求他的信息;(26)鼓勵全體聖徒在聚會中個個申言建造教會;(27)屬靈書籍、錄影訓練收取版權或費用;(28)用「從師」的方法訓練先知講道(申言)(29)教會只有獨一的職事;(30)職事站帶領全地教會,這個做法無聖經根據且超越神量給的界限;(31)追求「高峰的真理」、「高品質的福音」和智慧的言語;(32)有固定薪俸的聖品階級;(33)用訴訟解決弟兄間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