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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的樂園(黃共明)

 

        前章已提過,基督徒雖然因信主耶穌,靈得重生,有永遠的生命,且因著讀經、禱告、過正常的教會生活,魂被更新,享受救恩。但在基督第二次再來,使他們的身體得贖,那必朽壞的身體改變為不朽壞的,這必死的變成不死的身體以前,仍然免不了疾病和死亡。

        但是當靈魂離開身體之後,基督徒的靈魂的去處,和一般不信者的靈魂是不同的地方。世人只知,當他們走完了人生的旅程,與世長辭之後,都到了陰間。豈知陰間尚有痛苦之處與樂園之別;不過,陰間的痛苦之處與所謂的地獄不同;同樣的,陰間的樂園也與天堂不同。三層天上,神寶座之處纔是天堂。不信的人,不但會死,死後且有審判。但是這個審判不是馬上就有,要等到一千年的來世之後,纔會復活受審判,被扔進火湖,永永遠遠受痛苦。那火湖纔是真正的地獄。在那以前,暫時的去處叫做陰間痛苦的地方。信主的人離世之後,也不是馬上到天堂,包括亞伯拉罕在內,都是先到陰間的樂園。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告訴我們,不信主的財主死了之後,到了陰間受苦的地方;而信主的拉撒路死了之後,則被天使帶到陰間的樂園,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他那知,將來要被扔進去的硫磺的火湖,纔是更痛苦的地方呢?不信的人,他們在火湖裏,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這就難怪那些不信的人,臨死之前的掙扎痛苦,滿了恐怖的表情。因為人的肉體將要死之前,已經失去了對於魂的拘束力,所以人的魂是清醒過來了,他們知道即將要去之地是何等的恐怖駭人,所以就作出垂死掙扎的樣子。

        反過來看,那些信主耶穌、得永生的聖徒們,他們有主的話保證他們,並且在靈裏先看見了,主要為他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又有服事他們的天使的安慰。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記載,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之兩個犯人中的一個,因臨死之前,悔改相信主耶穌,蒙主應許,得以和主同在樂園裏。使徒保羅在他生前,曾經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他大概在那裏看到樂園的美麗,深深被吸引,所以後來向腓立比的聖徒們說:「我死了就有益處...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等的話。同時他也非常有把握的告訴哥林多和帖撒羅尼迦的聖徒們說,有關復活的盼望情事。曾經有一位菲律賓華僑姊妹生病,昏迷了五天,據說曾被帶到樂園,看見樂園中美妙的情景之後,被主帶回陽間。事後,還是念念不忘樂園的美景,祈求主早日帶她回到樂園。一年多之後,她果然如願離世返回樂園。可見信主的人和不信主的人,在死的事上,有截然不同的結局。生前不肯悔改信主的人,死對他們而言,是恩典之門已對他們關閉,將要踏進陰間痛苦的地方,在那裏懊悔生前的愚昧和固執,並且戰戰兢兢的等候白色的大寶座前的審判,結局已註定是永遠的沉淪。

        對於信主的人而言,從此卸下一切的勞苦、疾病和痛苦,被引進陰間的樂園裏,享受安息,等候黎明來臨──就是基督的再來。那時,他們從死人中復活,另賜給他們一個不朽壞榮耀的身體,與他們所得之永遠的生命相稱。靈、魂、體皆得救恩,被帶進榮耀裏。陰間的樂園,對於信主的人來說,不是終站,而是達到更榮耀之地的中繼站。然後在來世有公義的賞賜,在永世裏有永遠極重無比的榮耀。所以主耶穌告訴門徒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裏的。」世人所看重的是會朽壞、會死的身體和今世。但主所看重的是永遠的生命、靈和魂,至於身體(不朽壞榮耀的身體),屆時會加給聖徒們。── 黃共明《樂園──失樂園──尋回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