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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中建造(倪柝聲)

 

            我們現在要從屬天的奧祕轉到在地上的表現。在看過教會(身體)與主的關係之後,我們必須來看她與人的關係;即肢體與肢體之間當如何盡功用?

            在所有的使徒中,似乎保羅最先看見主和祂子民的關係,就像身體與肢體一樣。保羅對教會的這種看法,與他得救蒙召時,主對他所說的頭一句話:「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九5),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逼迫信主的人就是逼迫主耶穌,人摸祂的門徒就是摸祂;這些話向保羅開啟了教會的奧祕,使他對主的事有了新的認識,而當主在地上時,這些話僅只是隱藏在祂的傳講之中。

            主並未叫這啟示停在那裏,祂不許可保羅停在屬天的奧祕裏;這啟示實際的結果乃是緊接來的命令:「起來,進城去,你所當作的事,必有人告訴你。」必有人告訴你──離了這些他從前所逼迫的門徒,保羅就毫無辦法,也永遠無法知道。若不在這活的教會的根基上,主自己並不會告訴他要作甚麼;祂不會支助一項僅僅屬乎個人的呼召和工作,因為個人主義是有罪的,它會傷害基督的身體。

            因此保羅到了大馬色,在那裏等候了很長的一段時間;起初並沒有人來。在黑暗中度過了三天後,終於來了一個人,但是所來的也不過是一個「門徒」而已。從路加這簡單的稱呼,我們得了一個結論:亞拿尼亞雖是一位熱心可敬的人,卻也只是一位平常的弟兄,他身上並無甚麼特別之處,使他有資格來幫助這位命定要成為大使徒的保羅;但也正因如此,教會的奧祕對保羅才成為實際。

            同樣地,在亞拿尼亞這方面,根據他所聽到大數掃羅的名聲,他有充分理由感到害怕,但因他心中神聖恩典的奇蹟所造成實際的表現,才使他對掃羅的稱呼,由「這人」(徒九13)改口成了「兄弟掃羅」(17)。耶穌已經解決了仇恨,他一切的恐懼都除去了,亞拿尼亞簡單的動作(指按手)表明出兩人在一個膏油下新建立的合一,他那親切如弟兄般簡短的問候,也說出了保羅被宇宙教會(或作普遍教會)中另一個肢體所承認。他們在一個靈裏傳達並接受了神預定要影響全世界的指引(徒廿二14~16)

            在保羅的著作中,他提到兩種對於身體略為不同的看法,一種是在以弗所書,另一種是在哥林多前書;前者叫人看見教會在諸天裏,後者叫人看見教會被堅固地栽種於地。以弗所書中的教會(它的全部)是身體,但是保羅卻對哥林多信徒寫道:「你們是基督的身體,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十二27)。如果我們像許多人一樣,將以弗所書看為一本教會間傳閱的書信,這也許能幫助我們來解釋為何保羅在此一直用廣大的、宇宙性的說法,不斷地注意到基督的身體。至於哥林多前書乃是寫給當時希臘某一個城鎮教會的信,它給我們看見,那身體在地上某一個地方顯出功用,正如我們人身體顯出功用一樣。

            我想,這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一節的解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你。」我們要謹慎,不可誤解保羅在這裏的意思,基督的身體,無論是在天上是──宙性的,或在地上地方性的,都只有一個元首,就是基督自己(弗四15)。保羅並不是說眾教會各有各的頭,因為要是這樣,在身體裏就會產生分裂,分門別類。他在哥林多前書是用人的身體作比喻,說明基督屬天永遠的身體,在地上顯出時的一些實際原則。正如同頭不能少了它最小的肢體,同樣地,一個單個的肢體也不能缺了別的肢體,基督也是這樣。

            因此在哥林多前書裏,主要不重在說到神永遠的旨意,而重在人對神旨意的責任。前者是不可少的,因為少了它,沒有人能盡功用。但是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們是否將所看見神屬天的旨意帶到地上來,並實際的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呢?

            同時要持守住以弗所書和哥林多書的真理是難的,單接受以弗所書屬天這一面還較容易;我們的難處大半在哥林多書,對那些單單看見屬靈屬天這面的人,就覺得這封書信太重於實行了。正因這樣,他們就有每遇實行上的困難時,就想逃避的危險。他們設法避免過分的推論和研究,並像奴隸般地遵循新約中教會生活形式和制度的實例,因為他們僅以為這只是一種沒有生命的翻版。

            因此,他們的眼睛就只好單注意以弗所書所說的榮耀屬天的教會,結果卻落入相反的錯誤裏──就是叫異象「屬靈」到一個地步,即使不是全部,也差不多成了不實在的。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是一段非常簡單的話,也許就是由於它是那麼簡單,它的意義竟被許多人所忽略。這裏所說的不單是屬天的,也不單是屬地的;而是既屬天卻又是表現在地上的。那在諸天裏的身體被啟示出來的目的,是要自然地產生非常實際的結果,這些結果才是那裏所要表明的。

            神的原則乃是道成肉身的原則,(我們要小心使用「道成肉身」這四個字,把教會與「道成肉身」的主,作過多的比較,是件不智的事。)神要(認真說,神不只要,對於神乃是不可缺少的)透過在地上的表現,叫人看見屬天的生命,不是藉天使或靈,乃是藉人;不是一些模楜想像的事物,乃是用一個真實而又實際的形態。活在以弗所書諸天的境界中固屬有福,但請記得,那位寫以弗所書的使徒也寫了哥林多書。神的性情要求祂宇宙、屬靈、屬天的教會,要在眾地方教會中有她在地上的表現,這些教會要設立在許多比異教的哥林多城更黑暗的地方。然而由於有這個地上的表現,人總是常常容易帶進他們的意見,用人的手來安排。他們找藉口說「有時候我們必須屬地一些」!但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告訴我們,就是在這樣屬地的環境裏,教會還得在屬天身體的原則裏來實行,因為地方教會不僅僅是一個外在的形式,她實穄上正是基督今天在地上的一個真正彰顯。「你們就是基督的身體」。在哥林多這地方,你們哥林多的信徒們蒙召,就是為成為在實質上整個的身體。

 

{\Section:TopicID=118}承接責任】我們要來看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如何說到身體顯出功用的生活。從十二節細細的一直讀下去,我想我們能看出支配身體生活的四項簡單定律:

            第一律是在十五、十六節:「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換言之,你必須照你所是的來盡功用,而不是照你所想要是的。因為你不是別人,所以你沒有地位拒絕你所是的;好比腳說:「我已決心要作手,因為我不能作手,所以我就不走。」這一種拒絕,是出自一種和別人比較的心理,而只有個人主義者才喜好和人比較。

            這一直與人比較的習慣,顯明一件事,就是我們尚未看見基督的身體。因此,請你告訴我,到底那一個肢體比較好?是腳還是手?稍微想想就知道根本無法作一個比較。它們在身體上的功用不同,並且每一樣在身上都是同樣的需要。可是好些人都輕看神的恩賜,由於他們不能成為他們所羨慕的某項肢體,他們就根本拒絕他們的地位;也許他們以為一切的職事,從頭至尾都是應為人所知的,人可看得見的,由於他們沒有可在公開場合中盡功用的恩賜,他們就甚麼都不幹。

            這正好與主耶穌所講僕人與銀子的比喻一樣(太廿五14~30),一個僕人有五千,一個僕人有二千,但是整個比喻的重點是在那有一千的僕人身上,問題出在那有一千的人埋掉他的一千銀子。「既然我沒有五千,也沒有二千,我的一千有甚麼用?既然我不能有顯著(眾所目睹)的服事,我真的還有用處麼?既然別人能在會中禱告得那麼好,我在會中閉口不言豈不是對的麼?既然不能身居高位,因此我甚麼位也不居,又有何妨呢?」

            但那個比喻教導我們,如果兩千可以變四千,五千可以變一萬,一千也可以變兩千。我們乃是藉盡功用來認識生命(或怍「發現生命」),教會不易長進的主要難處並非來自五千的肢體,大都是由於那有一千的扣住那一千而來的。整個身體的生命因這些一千被埋沒而受到虧損,變得貧窮。

            如果我們一旦認識這屬天的身體,我們即或在其中只有最小的一分,也該歡喜。如果因我們只有一千而拒絕盡功用,這顯明我們在神旨意之外的要求與野心,或者更差的是顯明我們不滿意神的旨意,我們不要這樣!如果是祂喜歡使我成為最大的──讚美主!相反地,如果祂使我成為最小的──我也一樣讚美祂!我是一隻手或腳麼?我樂意安分於此,我完全滿意祂的分配,甘心樂意在祂所安排的範圍來盡功用。如果我接受祂的恩賜而善加運用,一千可以長成二千,並且非常快的就要成為五千,甚至一萬。

            保羅說「勉勵灰心的」(帖前五14),原文的意思是「勉勵那小魂的」,我們要勉勵那有一千的,不是基於他恩賜的大小(事實上並不大),而是因聖靈內住在他裏面;他指望的根據乃是神自己。我有一位非常親近的同事,在他未重生以前,被朋友們公認是出奇的遲鈍,幾乎可說是愚笨,但是當他被神得之後,聖靈就開始在他裏面作工,兩年之間,他已露出一些跡象,能成為一位聖經教師,現今他已成了在中國最有恩賜的聖經教師。

            因此,盡功用的第一律,就是運用神所賜給我們的那一分。我們不可推託說,「這裏不需要我」:我們也不應該為靈裏的更新而帶聖經和筆記,隱退到一處安靜的所在,夢想一些將來的職事,要知道這樣做,僅只是在逃避跟前的責任吧了;也許我們的肉身會因此恢復精神,但是我們的靈並不能藉此更新。不!真正的方式總是用我們的恩賜來服事人,這樣作,我們便發覺自己得了餵養。請大家回想主耶穌在井邊的故事:祂餓了,因為祂已經打發門徒去買吃的;祂也渴了,因為祂曾要求撒瑪利亞婦人給祂水喝。但是當門徒回來的時候,祂能宣告祂已經吃過了;藉遵行神的旨意,服事一個有需要的靈魂,祂便得了力量。

            身體的交通總是雙向的──受與施。單想接受並非交通;也許我們不是傳道人,但是當我們來敬拜時,卻要帶我們所有的來,講者就必定從聽者得到幫助。單單坐旁觀是不行的,我們必須有給別人喝的,並不一定用講的,也許藉安靜的禱告。如果我們只坐聽,也必須在靈裏,而不是在自己裏。

            「作工直到我來」,這句話說出了我們於所在之處,得了一個何等重大的職事!所託給我們的一點工作,乃是為身體的,因此不容我們去嫉妒別人。我們不可與人作比較,埋怨弟兄說,「神用你而不用我」,我們想要像彼得那樣得靈魂麼?請記得,有十一個人與他站在一起。雖然彼得是出來說話的,但他永遠不敢說「我救了這些靈魂」。

所以,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有一分職事,而每一個肢體都是被召在主所指定的地方來盡功用。如果榮耀是屬祂的,無論誰做工,又有何不同呢?我們必須回到神安排給我們的地位,才會有正常的成長,不要盼望退下來能帶來長進;「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裏」,這樣作是不會讓主得榮耀的。

 

{\Section:TopicID=119}接受限制】盡功用的第二律可在十七、十八節找到:「若全身是眼,從那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裏聞味呢?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這裏所表明的原則,就是在教會生活中,我們總要留下叫別人能盡功用的餘地。

            說得直率一點,就是不要一手包辦,也不要身兼數職;沒有一個有見識的人想要見到全身只有一種單調的功用。全身都是眼是不合情理的,眼睛想作全身的工作也不合情理。主命定在身體中有它的多樣性。有耳、有鼻,也有眼、有手,都不是劃一的,當然也不是一個器官壟斷一切。這樣看來,如果前一原則是為那些退縮的人,這個原則乃是為那些太過的人,就是那些想要作全身一切的人;對於這樣的人,我再說,不要一手包辦,也不要身兼數職,要知道你並不是一切。

            有些人來參加禱告聚會,只能自己禱告,他們不能聽別人禱告。他們要帶頭禱告,卻不願跟別人禱告。他們要別人聽,並且喊「阿們」,而他們卻沒有耐心去聽別人,去「阿們」別人的禱告。他們盼望他們的那一分成為聚會的高,他們是個人主義者,甚至當他們與人一同禱告的時候也是這樣。在與人的交談中,他們也表現出個人主義。他們只能談自己和自己的工作,談到別人的工作時,他根本聽不進去,他們總要打斷人的話,插進一些關於他們自身的話,他們缺了接受的能力。在基督徒的工作上個人主義是一個令人感歎的徵象,那就是說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事變得那麼重要,以致我們沒有興趣聽別人所作的。

            今天在基督的眾肢體中,有許多的挫折與損失,往往是因為我們中間一些資深的神僕不願意讓別人來盡功用。好比我們從主受了一個職事,就認為自己要擔負別人的發展、長進的全部責任。我們卻未瞭解這樣作,反而攔阻了這些人的發展。這個錯誤是許多失敗的根源,甚至造成了分裂,而它的不良影響尚不止於此。

            假定我遇到一個道理上的疑難,使我陷在迷霧中找不到解答,那我該怎麼辦?我是自己來決斷呢?或是去找位有解經及教導恩賜的肢體,將我從道理的迷霧中領出來呢?如果照前者行,我就會為一個新的不同的道理開了門,因為一切不同的道理都是由此產生的。這樣,不但沒有相信主藉祂教導的肢體來解決我的問題,讓別個肢體在這事上為我盡功用;反而極可能使我們兩個人發現不同的,甚至是相抵觸的教訓。比方說,如果一位傳福音者,也負起教導那些因他而得救的人的責任,就非常容易發生這樣的混亂。我應該好好服事,但是當我盡了我的功用,就應該馬上站在一邊,空出地方來給別人;因為身體的首要原則乃是「栽種的和澆灌的都走一樣」(林前三8)

            作為一個肢體,我必須預備接受別的肢體所供應的,我自己必須甘心地受限制。教會在禱告麼?我必須預備好保持安靜,留機會給那些「較軟弱」的去禱告。我有講道的恩賜麼?我必須學習坐下來聽別人的,不論我的度量是大是小,作為一個肢體,我不敢越過這度量。因為十字架的記號是印在一切過大者的身上,就是身體以外的東西身上。我必須甘心樂意受限制,只在我的範圍之內事奉,讓別人在他們的範圍裏服事。我必須因別人向我盡功用而快樂,並且接受他們所給我的幫助。

 

{\Section:TopicID=120}尊重別人】第三,我們要來讀二十一、二十二節:「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簡單說來,就是永遠不要想去切除別的肢體。不要以為我們能有元首的身分在身體中,便隨便處置其他的肢體。一個肢體的軟弱或幼稚,並不構成被切除的理由(在與罪惡有關的事上,教會當然有權來管教,這點以後再談)。我們不能對另一位說「我用不你」,反倒我們發覺,從那些按我們天然所不尊重的肢體身上,反而更能學到好多是我們所缺的。也許我們必須常常向那些易於被輕看的人要求禱告的幫助。噯!我們竟會感到這樣將會貶低自己,甚至有失我們屬靈的身分。但是主卻肯定的說,即使是一個最軟弱的肢體,祂也為他預備了一個地位,且能使用他。

            幾年前,我遇到一生中極大的難題;這件事關係到我個人在事奉上想得聖靈澆灌的問題,我一面深覺需要,另一面又有一點道理上的困擾。然而無論我怎樣盡力禱告;好像主既不願答覆我的問題,也不願指示我進入這個經歷的路。我知道祂定規會給我看見些甚麼,可是我卻搆不上;我覺得必須把這一件事弄清楚,否則我無法再往前。若說這是我整個職事的關鍵所在,我想一點也不為過。

            那時我被主打發到中國比較偏遠的地區傳道,遠離了其他神的僕人們,無疑,那裏有人有需要,也有人肯接受。但是總是缺了一點東西,我講道缺乏能力,也很少果子。而神所要給我的似乎我又得不到。我沒法單獨過這一個關,那時我最需要的就是交通。

            但是那裏去找呢?不錯,那裏是有一些簡單的信徒,一些鄉下人,我一直生活在他們中間;但我覺得,他們對主的認識太少,在我所面對的問題上,他們一定幫不了我。幾乎沒有一個人有足夠的基礎,能清清楚楚地在這事上為我禱告,所以一定不可能帶我過這個關,我忘掉了主的身體。

            末了,我到了走投無路的境地,除了請求那些鄉民幫助外,再也沒有別的辦法了,於是在我的請求之下,這些簡單的弟兄們來看我。我把所有的難處都告訴了他們;他們也為此禱告,就在他們禱告的當兒,亮光來了,這事無須解釋,難處解決了,一勞永逸的解決了;從那天開始,祝福就如潮水般地湧流

            的確,神常常把我們帶到一種境地,叫我們無法單獨通過。一個自認「神與我(同在)就夠了」的人,事實上是攔阻了祂。那一天,主教導我,叫我看見這些身體上看來是軟弱的肢體,對祂而言真是寶貝的。

 

{\Section:TopicID=121}保守合一】第四律,二十四、二十五節告訴我們說:「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使徒在這段話結尾時所說的,就是要斷然棄絕分門別類,絕不容許發生這種情形,因為神的旨意乃是在身體裏不可分門別類。

            在前幾章裏,我們曾用一般的講法談到合一,在天上教會是不可分的,讚美神!她永遠是一。但在地上,教會的合一卻能受到侵害。就她屬天的生命說,這身體是人侵犯不得的;但就地上的功用說,可悲的是,她不僅能被人摸,甚至被肢解;正像在哥林多所充分表明的光景。保羅斬釘截鐵地定罪這樣的情形。

            那麼到底甚麼是實際合一的祕訣呢?關於這個問題,這裏有兩句話。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卡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已在一位靈裏浸成一個身體,飲於一位靈」(林前十二13原文)「身體只有一個,靈只有一個」(弗四4)。這兩句話所啟示的乃是身體與那靈之間特別的關係。那靈(就是那隱藏的實際)彰顯時的相配部分,就是身體。身體之所以是一,乃因為那靈是一。請記住,聖靈是一個「人」,而你不能把一個人分開。「神配搭這身子」,因為這一個身子要來作這一位靈的彰顯。在那靈裏總是合一的。這件神聖的事實是確定不移的。唯一的問題,乃在於我們一直竭力保守這合一麼(弗四3)

            在未進一步說到聖靈和身體以前,讓我們提醒自己:屬靈合一的起點是生命。你也許已經留意到,前面所提及的四大原則,事實上都不是命令式的,這些原則是使徒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說到身體是怎樣的時候,藉對人身體上生命自然的彰顯和成長,來描述這四個律。這是非常要緊的,它叫我們想到生命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生命的知覺。

            所有動物的生命都有它的知覺,但對於從神來的生命,在這點上尤為真實。那裏有生命,那裏就有知覺,一位生物學家無法把生命像一件單獨存在的東西般地拿出來,讓我們摸或看見它,即或他能,我們也看不見。但是由於我們裏面的知覺,我們知道我們有生命,我們毫不懷疑我們是活的。

            新生命也是一樣;雖然神所賜的生命不能拿,不能見,但必能叫我們察覺到。我們之所以知道新生命,因為隨同這生命,有一個新的知覺在我們裏面興起了。當人一重生,他就從神得到了新生命。他怎麼知道他得到了呢?我們中間任何一位怎麼會知道我們有新生命呢?我們是藉一個新的生命知覺而知道的,如果有生命就有這知覺,並且無論是向神或是向罪,這知覺自己就會很快地彰顯出來。如果我們犯罪,我們就痛苦,我們就會失去平安與喜樂。這就證明生命的存在。因為神的生命恨惡罪,在我們裏面對罪有一種新的知覺。如果一個人一直需要人指出他的罪來,否則他就不知道那是罪,那麼不管他多樂意聽從別人,我們會相當懷疑他究竟有沒有生命。

            今天我們相當注重生命,但仍是不夠的;我們也該注重生命的知覺。一個活物若無知覺,生命的證據就很少。人若以為生命是抽象的,那是一種誤解;生命是具體的且是實在的。在人心中要就有新生命,要就沒有,而生命的知覺印證它的存在。這知覺不單在消極方面向罪,它也積極向神自己。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但不必告訴人這點,他們要就知道,要就不知道;若有神的生命,他們就能藉聖靈知道它。我很難過的說,好些人禱告時,在他們裏面既無罪的感覺,也無向神的愛。人只能形容他們的禱告是天使的禱告,因為在他們的禱告裏,沒有神兒女禱告的特徵。

            如果個人的生命是真實的,那麼「身體」的生命也是一樣的真實,那些有生命的人,是與別人共有它的,而認識「身體」的人,都知道那生命的團體性質。因為「身體」不僅是一個原則或道理,它照樣也包含一種知覺。正像我們有新生命的知覺一樣,照樣我們若在身體裏面,也必定有身體的知覺。

            有些人對待「身體」的態度,有如那些因基督徒的責任感而決心去愛仇敵的人,又像那些因不該說謊而不說謊的人。其實更重要的還不是我們說不說謊,而在於如果我們說謊,我們裏面受不了。基督教的基礎,並不在外面的規條。乃在於裏面對神的知覺和對罪的敏感。除非當我們不這樣作的時候,我們裏面覺得錯了,否則只想要根據「身體」的原則來生活,是沒有多大用處的。人告訴我們是一件事,自己看見是另一件事。知覺乃是內在的感覺,未經人告訴你就已經看見了。如果那進入我們心中神聖的光能賜給我們對神的知覺,以及得罪神的罪的知覺,同樣,它也能賜下對「身體」的知覺,以及得罪身體元首基督的行為的知覺。乃是從神來的光,使保羅裏面清楚認識了「身體」的知覺,叫他看見他是在耶穌的肢體身上敵擋了祂。若沒有從啟示和生命來的知覺,則一切都是虛空的。

 

{\Section:TopicID=122}彼此相愛】現在我要來說明,「身體知覺」(就是對基督身體的感覺)的功能是如何作用的。它首先是在愛的事上顯明:「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所有屬這「身體」的肢體,我們都愛;非常特別,任何人都無需等別人來告訴他,也不管他們有無想到,他們自然地就會愛。也許他們需要些鼓勵,但那不過是挑旺他們所已經有的。我記得一位朋友曾告訴過我,當他抱起頭一個孩子時,他的心就愛上了他,無需有人告訴他說,愛孩子是為父者的本分,他就是有愛。在身體上這不也同樣地真實麼?當你知道某人是基督徒時,不管他是甚麼人,是怎樣的一個弟兄,你豈不對他生發愛心麼?這就是「身體」的知覺。

            遇到分裂,它也會有感覺。愛是主動而積極的,分裂是被動而消極的。對於那些真正發現「身體」意義的人,一切的分裂以及引起分裂的事,都是極端可恨的。他們找不出基督徒之間會有任何的分別,儘管許多人誇耀自己的宗派屬靈,但那些認識了基督身體的人,是不可能以此來誇耀的。宗派不管怎樣成為傳統或習慣,它很快就會被那些認識身體的人所棄絕。

            再者,結黨和分門別類在今日的基督徒中間變得太平常了。也許有一個約有二十幾位信徒的團體,內中都是從靈而生,聚集在主面前。不久來了一位弟兄,馬上吸引了一些人跟從他,結成一個少數人的黨派。那並不是身體,也不能成為身體。如果我們真認識了在祂裏面的合一,我們裏頭豈不立刻會覺察出參與其間是錯誤的麼?如果沒有這個感覺,那就證明我們在主面前仍然很幼稚。如果我們看見了「身體」才是主所要的,那麼所有的分裂,不論是內在或外在的原因,都會變得可憎惡了,連起意製造分裂的念頭,都會叫我們裏面失去平安,並知道該快快停止。這是因為我們所得的生命,在其本能的知覺上,不許可這事。這個答覆就夠清楚了。

            這不是道理,而是我們在基督裏交通的活的知覺,它是非常寶貴的。當生命進入我們裏面的那一刻,它就在我們裏面興起一種不斷擴大的、加深的、「有所屬」的感覺。我們不能再過一種利己自滿的基督徒生活,我的裏面那種蝴蝶一向「獨來獨往」的性情,早已被蜜蜂那種群居,不為自己只為整體的性情所取代。身體知覺的意思,就是說看見了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彼此作肢體。

            個體和肢體不同,個體沒有甚麼特別的用處,不會產生職事,很容易被輕忽或嫌多餘,他們在或不在,並不會受到注意,即使在統計數字上也不會影響絲毫。但肢體卻不是這樣,他們在身體裏既不可消極被動,更不可袖手旁觀,因為沒有甚麼比旁觀的人更壞事。我們的服事是否顯在人前,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必須能一直供應生命,這樣,我們一不在,人就會感覺出。我們不能說「我算不得甚麼」。當別人在聚會中盡肢體的功用,我們豈可如同客人一般。我們是祂的身體,並且各自作肢體,只有當所有的肢體都盡他們的功用時,生命才湧流。

            因為萬有都是與生命,並生命的源頭緊緊相連的。頭是人肉身生命的源頭,你若傷了它,一切的行動,一切的配搭就終止了。一具無頭的軀幹既無生命,也無生命的知覺。作為基督的眾肢體,我們從祂接受了新的生命,但這新生命是「在子裏」的,這生命是不能離開祂而單獨存在的,只要有一刻與祂脫節,我們便沒有生命。我們知道,連我們與祂之間的一層陰影,都能阻礙這生命的流通。因為我們的生命是在祂裏面,在我們自己裏面是一無所有,有子的就有生命。

            神並末告訴我們要持定肢體,乃是要「持定元首」,這是交通的路。因為基督不是分開的,祂乃是一。只要持定元首,自自然然的我們就會發現,在我們心裏湧出了愛來,能叫我們愛一切愛祂的人。

            「一」是基督的,不是我們的。因為我們是祂的,因此我們是一。如果我們說,我們與一位弟兄有交通是因為我們喜歡他,這就是以自己為中心,破壞了那個一。雖然按我們天性對人的喜好會有差異,但若讓這個感覺影響到我們的交通,這就顯明交通的根基有了錯誤。再比方說,我們是否會為某位弟兄作了一些事,然後因他的忘恩而怪他呢?那是因為我們作這事還企圖得人的感恩,並非為基督的緣故──不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我們的動機錯了,因為我們缺少聯於元首。

            我們若「持定」同作肢體的人,就必導致閉關的交通,但是在主身體裏,沒有這些東西的地位。如果一位基督徒只迷的喜歡與另一位交通,以致發展成一種不健康的形態,這樣要不了多久,必定產生黨派。因為「照肉體」的交通是在一個錯誤的根基上,最終只會導致不幸。當某兩個肢體在一起交通,彼此雖很投機,但卻排斥他人,我們就深感憂慮,因他們所表現的,絕非單純出於神的愛。「彼此相愛」該是在身體的範圍裏,以基督為中心,否則就是錯誤的。願主救我們脫離未經十字架的天性選擇,並且在這些事上幫助我們跟隨聖靈的帶領。

            聖靈的膏抹是神給與在基督裏每一個嬰孩的恩賜(約壹二18~2027),當我們接受這位作元首的基督時,我們便接受了祂膏油的塗抹。若缺了它,那即證明我們尚未與主有真正的聯合呢(羅八9)!約翰告訴我們,即使是在基督裏為嬰孩的,都有這膏油在裏面塗抹,凡事引導我們認識聖靈的旨意。這就是說,不單有外面的聖經,也有裏面的教導。我這話是甚麼意思呢?讓我舉一個實在的例子:假定我想知道我該不該去香港一趟,我怎樣來決定這事呢?我要來找一節聖經麼?或聽聽朋友的意見?或者我專心思考該去或者不該去?不是,像我們曾多次說過的,我們生活的基礎不在「善與惡」,乃在於膏油的塗抹,~「聖靈在這件事上麼」?當我處理這事的時候,我的心是倒空的或是充滿的?這不是一個感覺或比較的問題,乃是心裏頭向神的求問:「聖靈見證這生命麼?祂在此是否給了我父喜悅的確據?」這是獨一可靠的試驗,因為我們所選擇的路,它本身也許完全正確,但是真正要緊的乃是聖靈是否向那條路有行動。

            神兒女的生活就是這樣學習簡單柔順的倚靠、跟隨,許多的疑慮都要消失在神的同在裏,有時稍微未能順服裏面的恩膏,就會立刻失去與主之間甜美的交通,因為將心思放在靈上就是生命平安(羅八6)

            因為聖靈是一位,當祂兒女們這樣隨從靈而行時,就能一直活在與主的交通裏,因為身體只知道一條律:就是膏油的塗抹。在社會中,規條是好的,但在身體中卻不是。就舊約的字句而論,法利賽人可稱作基要派的,他們是靠字句來生活的;他們曉得所有的規條(也許有時我們也是這樣)。如果我們只有對於這些規條的知識,反而可能消滅了聖靈的聲音,像大數的掃羅一樣,那又有何益呢?掃羅知道律法,那是真的,但他對在天上的人子一無所知(徒七55~56);並且消滅靈的感動,就是使我們這屬天的「人」的共同生命知覺窒息。與元首之間的關係受到傷害的情形,就像一個肢體的神經脫離它的最高中樞一樣可怕。若是這樣,立刻像掃羅一樣,我們將口吐威嚇兇殺的話。

            掃羅交通的生命開始於他說:「主啊!我當作甚麼?」這就是祕訣。「持定元首」就是藉聖靈順服基督;跟隨聖靈就是在凡事上順服主耶穌。聖靈永遠不會勉強肢體來順服,但是那些活在恩膏裏的人,總是自動並樂意地順服基督。當他們這樣順服的時候,就發現了他們的一。哦!我們需要看見祂是主。―― 倪柝聲《基督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