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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经原则

 

【分辨别人解经正误的原则】不学无术的我,在圣经上毫无根柢的我,对于圣经,颇有求知的心。起头两年,每逢字面不懂的,喜欢问人,人一说就信。后来发生了疑点,因为偶然遇到几处,似乎与某人所解的不合;某人与某人所解,又彼此各异,我到底依从何说呢?那时我心里还有一个可笑的问题,就是「圣经是圣灵默示人写的;某某,又都是有圣灵的,为什么几方面不协和呢?」后来,我明白这问题的答案,有一位信徒也是这样向我说,就是:「圣灵不能将解经的恩赐,只赐给一人。也不敢说,只有一个人的解说,是丝毫没有错误的。若有错误,是发生在人这一方面,不是由于圣灵。」从此我也定了主意:(1)不轻易地以人言为凭,总要用经上的话去对照他。那一天发现一节可以攻破那理由的,那断案就不能成立。(2)果然是理由充足了,我自己尚未经历时,我还要谨慎些必须释然于心始可。纵然各方面解得好,我还未了解,只好当它是悬案(这不是说不信圣经上的话)(3)对于几个不同的解释,都是引圣经为凭的,我查考那一个理由,近乎我的经历,也是我能明了的,我就列在我的研究中,我不表决我是信那一个。(4)不是抱定了自己的断案,去在圣经里找证据,乃是要查圣经各卷所表显的自然的断语。(5)当敬重名人的解释,然而亦当慎查名人的解释。因为名人之名,可以左右人心,万一名人有一点的偏解,我也就随之偏解了。教会之分宗派,这未必不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 李渊如《读经漫谈》

 

【用逻辑方法验证错误】虽不必用逻辑学的法子来解经,但圣经之自然的协和,并不背乎此例。用逻辑的法子,有时可以证明解释者的错误,及译本的不合。例如有的人说:「以诺摩西以利亞等人,是早已复活改变的了;启示录十一章之两传道人,总是此三人中之二人。」在此当分别此三人是否已如林前十五章所说的改变与复活?若是,按此处所说复活与改变,是不能再死的,启示录所说二传道人是必须被杀的,则当然不是此三人中之二人。除非说此三人的复活与被提,并不是林前十五章所说的方讲得过去。又如行传十五章十七节「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一句,成寄归先生告诉我,「就是」二字,当译作「以及」。用逻辑的法子来试验,这话是不错的。余剩的人,是指犹太人的,─以赛亚书极多如此的说法─不是指外邦人的。译「以及」二字,是犹太人同外邦人,译「就是」二字,岂非说:「犹太人就是外邦么?」  ―― 李渊如《读经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