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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應許和約

 

【出卅四10「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

    『看哪,我要立個約:我要當著你人民面前行奇妙的作為』(呂振中譯文)

    許多基督徒不能清楚的識別,何為神的應許(就是神已完成的事實)和神的約。神的應許,是為著鼓勵我們的信心。但很可惜,我們的信心常是多麼的低落,以致未能正常的生活在應許上面。有的時候,我們常不透過虛幻的世事去看到背後那屬靈贖際(神聖的事實),以致誤解神所應許的與現實環境表現不符合。雖然這樣,但我們還有祂的約。神的約所包含的意義,比神的應許更多,因約是神憑著自己親口答應來成全的。約乃是神所賜給我們的一個把柄,叫信心的手可以抓牢它。就理論上來說,我們是毫無資格去要求神履行甚麼合約的。但祂喜歡使祂自己受約的約束,以保證祂必要為我們行事。因此――讓我恭敬的說――祂是受約束來作成這一切。這就是神聖之約寶貴的地方!同時也是我們信心最軟弱的時刻的一服強心劑。――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