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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豐富

 

神的豐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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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用什麼角度去看,保羅寫給羅馬的書信,是聖經的顛峰。路德(Luther)稱之為“最清楚的福音”。加爾文(Calvin)說:“如果人明白它,就肯定思路已被開通,可以明白全部聖經”丁道爾( Tyndale )在“羅馬書序言”( Preface to Romans)中,貫串前兩者的思想說,羅馬書是“新約聖經最主要、最上乘的部分,是最純正的Euangelion,即大喜的消息,我們叫做福音,也是進入全部聖經的亮光和道路。”聖經中條條大路通羅馬書,從羅馬書的角度,能把聖經所有仍觀點看得最清楚,當羅馬書的信息進入人心的時候,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你在聖經中找些什麼?聰明的人著眼於幾件事,而在這幾件事上,羅馬書是冠蓋一切的。

你是找教義——關於神、神所教導的真理-一嗎?如果是,你會發現羅馬書把所有主題熔冶一爐:神、人、罪、律法、審判、信心、行為、恩典、創造、救贖、稱義、成聖、救恩的計劃、揀選、棄絕、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聖靈的工作、基督徒的盼望、教會的本質、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神計劃中的地位、教會和世界歷史的哲學、舊約的信息和意義、洗禮的意義、個人成聖和倫理的原則、基督徒公民的責任一一等等!

但聰明的人也把聖經當作生命之書來讀,在現實的人生經驗中,用釋經和生活見證去表彰事奉神和不事奉神、找到神和失去神的意義。這方面羅馬書有何貢獻呢?答案是:有關罪的人生和恩典的人生,它有聖經中最詳細的縱切面;對信心的道路,也有最深入的剖析。(有關罪,可參一至三,五至七,九等章;有關恩典,參三至十五章;有關信心,可參四,十,十四等章。)

現代學者極力推薦的另一個讀經方法,是把它當作教會之書來讀,而教會是宣揚神所賜的信仰和信徒團體認識自我的地方。從這觀點看,正因為羅馬書是教會憑之而活的福音的不朽大宣言,它也是概述教會身分的不朽之作。教會是什麼?它是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的真後裔,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一起,同蒙神的揀選,因信稱義,從罪中得自由,過著個人成義、彼此服事的新生活。它是大家庭,有位慈愛天上的父親,活在承受他全部豐富的盼望中。它是復活的團體,在其中基督歷史性之死,和他現今在天上生活的權能,已有所工作。這些在羅馬書中展現得最為詳盡。

聰明的人也把聖經當作神的私人函件,是寫給他每一個屬靈的兒女,因此是對他說的,正如對其他任何人說的一樣。你如果這樣讀羅馬書,就會發現它有獨特的能力,能找出並對付那些那些因為已成為你的一部分,以致你平常想也不想的東西——那罪惡的習慣和態度;那假冒為善的天性;那天生的自義和自信;那經常的不信;那道德的輕佻和悔改的膚淺;那不冷不熱、屬世、懼怕、和灰心喪志;那屬靈的自負和麻木。你會發現,這對驚心動魄的信也有獨特的能力挑旺喜樂、確據、勇敢、自由、以及神所要求並賜給每個愛他的人屬靈的火熱。

有人說,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 )的教義全是應用的,而他的應用全是教義的。羅馬書其顯赫之處亦在此。丁道爾( Tyndale)說:

“實在沒有人不能不經常的讀它,或非常透徹的研究它,因為越研讀它,越容易明白它;越深入查究,就發現裏面有越寶貴的東西,內中埋有屬靈事物的大寶藏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免疫,要勤奮的訓練自己,日夜不斷的背誦,直至他完全熟識羅馬書為止。”

然而,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會欣賞羅馬書的偉大,而這是有原因的。一個乘直升機降落在額菲爾士峰(如果可以的話)的人,當時不會感覺到探險家希拉萊(Hillary)和鄧勝(Tensing)在攀登該山后站在同一地點所感覺到的。同樣,羅馬書給你的沖擊,乃視乎你從前的經驗。其中的定律是:你鑽研聖經其他部份越多,你對做基督徒的理性和道德問題,就越思考得多,你越感受到基督徒生活中軟弱的重壓和信心的張力,就越發現羅馬書是對你說的。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要人一星期一次向他大聲讀羅馬書;你和我可比這更差勁呢!

羅馬書是聖經的高峰,羅馬書第八章卻是該書的高峰。清教徒解經家艾爾頓(Edward Elton)說:

“蜂房,大部份充滿屬天的甜蜜和靈魂的安慰我們的自負和對安慰的領悟不過像夢,除非我們真正稍為感覺到,聖靈把神在基督耶穌裏的愛,傾倒並充滿我們的心。一有這個經驗,它就以不不可名狀的喜樂和榮光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得勝一切,且有餘還能找到比這一章聖經更清楚、更扼要的解釋這安慰的根據嗎?”(參艾氏著羅馬書第八章注釋)

“安慰”這個字的意義,當然是那古老而強烈的意義,指那鼓勵、激奮人的東西,而不是現代的意義,指那使人鎮靜、消滅精力的東西。追求“安慰”的現代意義是自溺的、情感的、不真實的,而現代宗教的“到禮拜堂得慰藉”,這並非基督教;艾爾頓所說的,卻是基督徒的確據,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額菲爾士山峰的原則,可再一次應用。你若只研究羅馬書第八章,不能深入其中的奧妙。引至羅馬書第八章之路,是經過羅馬書一至七章;第八章對你的影響,就反映出你付出什麼代價,向前面七章所說的真理降服。只有當你認識自己是喪失、無助的罪人的時候(一至三章),並和亞伯拉罕一樣,信靠那好象好得不可能是真的應許——對你而言,這就是因著耶穌,與你立約之王,死而復活(四至五章)而蒙神接納的應許;只有當你做了基督裏的新人以後,奉獻己身過完全成聖的生活,然後發現在你裏面,肉體和靈相爭,以至你在矛盾中生活,永不能達到你想要的善,或避免所要舍棄一切的惡(六至七章);在這一切上面,只有當你禍不單行(病痛、壓力、意外、震蕩、失望、不平待遇;參八18-233539)的時候,只有這時,羅馬書第八章才顯出它圓滿的豐富,彰顯它偉人的能力。

在羅馬書第八章,保羅用更為詳盡的辦法,重申了該書五111已經說的。保羅平素不愛重複,為什麼他在此要開倒車呢?他究竟為什麼要寫第八章?答案很簡單——卻不如驟聽之下那麼可笑--因為他剛寫了第七章!在七章7節中,他提出了一個問題:律法是罪嗎?他提供的答案是:不;但律法是犯罪的根源,因為它實在促成了它所要禁止的,因此激發了逆命的沖動,以致人越要守律法,就越發現自己觸犯律法。為了用最快捷、最生動的方法說明這一點,保羅就描述他自己的經驗。他說他如何在做基督徒之前,“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節);跟著(1425節)他審視現在:他雖是基督徒,且是使徒,“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1822等節)他這樣描述的時候,反應立時湧出來:“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這問題是修辭上的技巧,因為他知道有一天他必會藉基督完全脫離罪,藉著“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但他繼續說,目前還要忍受不能達到他所追求的完美這痛苦的經驗,因為要求這律法一一是經已重生的人所喜歡的律法(22節)——完全沒有誘導的能力。“這樣看來,我以內心(即由衷的已,那真‘我’)順服神的律(即命令)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即原則)了”(25節)。

保羅說了他要說的;他停下來。他做了什麼?他和讀者分享了律法所告訴他關於自己的事,因此提醒他們律法所要告訴他們的。律法不談權利和成就,只談失敗和罪咎。因此,對那些知道神多麼恨惡罪惡的敏感的基督徒來說,被律法診斷真是又可憐又洩氣的經驗。這幾節經文,已掩蓋了保羅自己的喜樂,而作為一個常常顧及他所說的會有什麼後果的好牧者,保羅知道讀這些話的人必會散佈灰心失望。但他認為不應該使羅馬的基督徒思想這些經驗的陰暗面,覺得他們又回到律法底下。相反,他覺得需要立刻提醒他們:決定一切的並不是律法所說關於他們的真理,而是福音所說的。因此,保羅用又福音派又教牧性的邏輯——“福音派”是因為福音的話最有權柄;“教牧性”是因為牧者們必須常常“幫助你們的快樂”(林後一24)——再次提說基督徒確據的主題,盡他所能大力的發揮,從開始的“不定罪”說到結束的“不隔絕”。羅馬書第八章並不是指出現今在我們裏面沒有可以給律法察覺的瑕疵,而藉此“把基督徒從第七章救出來”;這是韋特(Alexander Whyte)向他的會眾說以下的話時的重點:“只要我是你們的牧師,你們就走不出羅馬書第七章”——他的話是真的。但若說到導引基督徒來到神在福音中給他們的確據,以及教導他們在“超越一切的恩典”中喜樂,作為被律法審判所得的貧困感的解藥,那麼羅馬書第八章就完全而徹底的“把基督徒從羅馬書第七章拯救出來。”

羅馬書第八章涵蓋些什麼?它有兩個篇幅不相等的部份。頭三十節申述了神的恩典的豐裕,足以應付一連串的困境——罪的罪咎和能力(19節);死亡的事實(613);面對神的聖潔可怕(15節),面對受苦的軟弱和失望(1725節);禱告的癱瘓(26等節)人生無意義和無希望的感覺(2830) 。保羅解釋四種神賜給所有因信而在“基督耶穌裏”的人的賞賜,藉此闡明他要說的。第一是義——“不定罪”(1節)。第二是聖靈(427)。第三是兒子的名分——認養進入以主耶穌為頭生的屬天家庭(141729 )。第四是安全,從現今直到永遠(2830) 。這個複合的賞賜——一個地位,加上一個動力,加上一個身份,加上一個安全保證——足以支持一個無論遇見什麼困難的基督徒。

然後,保羅在3139節呼他的讀者回應他所說的。“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一切有什麼話說呢?”(31節—新譯本)他跟著說出了他自己的反應,這也應該是我們的反應;他這樣做的時候,他的主題稍為轉移,就變成恩典的神的豐裕。他的興趣從賞賜轉移到賞賜者,從脫離罪惡,想到神會像亞伯拉罕說的一樣,也向每一個基督徒說:“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創十五1)如果130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3139節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受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中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4-26)現在就要探究保羅這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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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麼話說呢?”這裏的“我們”,不是一般性的“我們”,或是字義上的“我們”;新約聖經中沒有這兩種說法。它是基督徒教訓中無所不包的,教訓用的“我們”,意指“我,我也希望你,以及所有信徒一起”。“我們有什麼話說呢?”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我知道我要說什麼,你也願意這樣說麼?”  

在請讀者說話的時候,保羅請他們先想想。他要他們和他一起想出“這一切”對他們現今的境況有什麼影響??換言之,把事實應用在自已的身上。雖然他沒有個別的認識他們(他也不忍心認識我們這些在二十世紀讀他書信的人),他知道那決定他們境況的,是無論何時何地所有真基督徒都有的兩個因素。第一是獻身于完全的義。羅馬書八章31—39節假定讀者已獻給神作“義的奴僕”(六13,18)追求完全遵行神的旨意。第二是經受完全的壓力。羅馬書八章3139節把物質的困苦和人的敵對,當作基督徒共有的命運;面對“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即最終的剝奪)、危險、刀劍”(35節)的是“我們”,而不單單是保羅。正如保羅教導他在第一次宣道行程所得的信徒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有些困難(不是全那)或可以藉著調整屬靈的風帆而暫時(不是永遠)避過(因為“帆”大招風——譯注),但保羅知道那些走上清教徒所謂“普世性順服”(universal obedience )的人,必定全程都逆著世界的潮流前進,而且常常會被逼感受到那逆流。

保羅就這樣描述他的讀者;我們在他的鏡子裏也認出自己。這裏面有一個基督徒,因回憶那次道德失敗而受困擾;一個基督徒從因著梗直而失去朋友或職業;一位基督徒家長對兒女們失去了信心;一位基督徒姊妹經過“那改變”;一個基督徒因信仰的緣故在家裏或公司中都被視為外人;一位基督徒因友人突然去世而愁苦,或因一位應該離世,免得白受折磨的老親戚或畸型小孩而痛心;一位基督徒覺得神不能眷顧他,如果神能,人生就不會那麼坎坷;例子實在不勝枚舉。保羅所要向之挑戰的,正是像上述這樣的人——換言之,象我們一樣的人。“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麼話說呢?思想——思想——思想!”

保羅要我們做什麼?他要我們佔有我們的佔有物(套用一句有時被濫用的話)。我們未曾佔有的佔有物,並不如我們有時所想的,是保持不犯罪的技巧,內是基督徒與“重生”俱來,在神的愛中的平安、盼望、和喜樂。保羅知道在生活壓力之下的“意氣用事”——即是為反應這些壓力所作的自圓其說——會剝奪這些佔有物:因此他要求有所反應,卻不是對那些事物,而是對130節所說的“這一切”。保羅說,想想你從福音對神認識了些什麼,然後加以應用。不要用你的情感去想;把你自己從這些情感所散佈的幽暗中辯解出來;拆穿這些情感所滋生的不信;挽著自己的手,向自己說話,強逼自己在困難當中仰視福音中的神;讓福音的思想矯正情感的思想。這樣(保羅相信),住在我們裏面,其工作是印證我們是神的兒子和後嗣的聖靈(15等節),就回帶領我們到達一個地步,使保羅最後的誇勝——“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38等節)——也挑起我們的反應說“我也深信這話是真的!哈利路亞!”保羅知道在這反應裏面,有“得勝有餘”的經驗的秘訣;這經驗即使勝過世界的勝利。也是基督徒在地上的天堂。

“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麼話說呢?”保羅的標准答案包涵四方面的思想,每一項針對另一個問題。(問題總是叫人思想的!)“上帝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難道不也把萬有和他(基督)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誰能控告上帝揀選的人呢?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新譯本)這三個思想經常出現的鑰字是“為”(希臘文huper):“上帝若這樣為我們他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基督也替我們祈求。”第四個思想是前三個思想的結論:“(無論什麼事)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下面順序討論這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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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帝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蘊含的思想是:沒有任何阻力能最終粉碎我們。為了傳達這思想,保羅指出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護者,以及他要向我們信守他的約,是果敢堅決的。

“上帝若這樣為我們”神是誰?保羅是指聖經和福音的神,主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的,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那一位“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的神。這一位神,是向人說話,宣告他權能的神:“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反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十六9等節)這一位神藉著帶領亞伯拉罕離開吾珥,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和巴比倫那為奴之地,使耶穌脫離墳墓的拘禁等神跡奇事,彰顯他的權能:他每一次使一個罪人從靈性死亡帶進靈性永生,也繼續彰顯同樣的權能。他是羅馬人的神,他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一18),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五8)。這一位神,恩召、稱義、並榮耀那些他在亙古“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八29)。這一位神,在安立甘宗信條第一條中被稱為“只有一真活神,是無始無終具有無窮權能,智慧,良善,為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者保存者。”讓我加一句說,這本書一直研討的,就是這一位神的作為。

“上帝”——這一位上帝——“若這樣為我們”。這是什麼意思?“為我們”三字宣告神約的保證。前面已說過,恩典的目的是在神和我們信徒之間建立愛的關系,人起初是為這關系被造的,而神用來把他和我們綁在一起的相交上梏,就是他的約。他用應許和命令單方面的強制進行。在創世記第十七章中從他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可見他如此行:“我是全能的神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也必作他們的神你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1等節,7等節)加拉太書第三,四章說,相信基督的人,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因著基督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約的集團。一經締結,這約就永存,因為神保持它生效。作為父、丈夫、王(這些是聖經用來闡述他愛的關系的人倫模式的字眼),神忠於他的應許和旨意,而應許本身——應許做“你的神”——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應許。這約的關系,是所有在乎聖經的宗教的基礎:當敬拜神的人說“我的神”,而神說“我的子民”的時候,雙方是用盟約的語言來交談。“上帝這樣為我們”也是盟約的語言;這話所宣稱的,是當人和物威脅我們的時候,神就會支持保護我們,供應我們,直到我們走完在世的歷程;他也帶領我們,最後進入享受他自己的豐滿當中,無論目前有多少障礙,好象在攔阻我們到達那目的地。“上帝這樣為我們”這簡單的陳詞,事實上是聖經所記載最豐富、最有份量的宣言。

當人能夠說:“神這樣為我”,有什麼意思呢?答案在詩篇第五十六篇,其中“神幫助我”(9節)的宣告,是每一件事的樞紐。詩人已經無路可退(“我的仇敵終日要把我吞了,因逞驕傲攻擊我的人甚多”〔2節,參5等節〕)。但認識到神站在他這一邊,他的禱告就有了勝利的聲音。第一,這認識向他保證:神沒有忘記或忽視他的需要。“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裏(為了保存!)。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永久的記下來)麼?”(8節)第二,它給他信心說:“我呼求的日子,我的仇敵都要轉身返後。”(9節)第三,它提供了鎮服驚恐的信心的基礎。“我懼怕的時候,要倚靠你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血氣之輩能把我怎麼樣呢?”(4節)無論“血氣之輩”——或11節所譯成的“人”——從外面能對詩人怎樣,但從最深刻的意義來說,他們不能動他分毫,因為他真正的生命,是和一位慈愛的神在靈裏相交的生活,而那愛他的神,無論發生什麼,都會保守這生命。

順便一提,詩篇第五十六篇也幫助回答這個問題:誰是神所“為”的“我們”?詩人說出三個辨別真信徒的特徵。第—,他贊美,而他所贊美的是神的話(410節)——即是說,他注意神的啟示,在神的話語中並根據神的話語尊敬神,而不沈溺於自己未經約束的神學幻想。第二,因他禱告,而激發他禱告的欲望,是為要與神相交,以此為人生的目的和指標——“使我在生命光中行在神而前”(13節)。第三,他還願——還他所許忠心和感恩的願(12節)。贊美、禱告、感恩、忠心的人,身上必有神兒子的標記。

保羅問這問題用意何在?他過去(和現在)都是反擊恐懼——膽小的基督徒所懼怕的、那些他覺得向他堆壓著的力量;這些力量,我們可以說是“他的”,或“她的”,或“他們的”保羅知道,常常總有某人或某些人的嗤笑、不悅、或敵意的反應,是基督徒覺得不能面對的。保羅知道這些遲早會成為每一個基督徒的問題,包括那些在信主前不理會別人對他們說什麼或想什麼的人。保羅也知道,這樣的懼怕,會造成多麼抑鬱和悲涼的心境。但他也知道答案是什麼。保羅其實是說:思想吧!神是為你們的:你看出個中意義嗎?想想有什麼事在敵擋你,再問問自己兩者如何比較。(請注意:“誰能敵對我們”的譯法是錯的,抓不到保羅的重點;他所要求的是實事求是的重估一下人或魔鬼的敵對,而不是一廂情願的假裝它不存在。敵對是事實:不知道受敵對的基督徒最好小心一點,因為他正身陷險境。這樣的不切實際,不是做基督門徒的要求,倒是失敗的記號。)保羅問,你怕“他們”嗎?你不要怕,正如摩西在神向他說“我必與你同在”(出三12)之後不怕法老一樣。保羅叫他的讀者像希西家一樣計算:“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因亞述王和跟隨他的大軍恐懼、驚慌,因為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大與我們向在的是耶和華我們的神,他必幫助我們,為我們爭戰。”(代下卅二17等節)托普雷秋(Toplady)是描述基督徒確據的詩人(正如華滋(Watts)是描述神主權的詩人和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是描寫新天地的詩人一樣),用下麵的詩句詠唱了保羅的問題所要帶領我們臻達的認識:

我有一至高保護者,

看不見,卻永在身旁;

他信實不變的要拯救,

有全能的管治和命令。

他微笑,我安慰充盈;

他的恩典,如露下滴,

救恩之牆必圍繞,

他樂於鞏護之靈。

保羅說,把握這事實吧!抓住它;讓這確據在你目前面臨的敵對當中發揮影響力;你一認識到神是你至高的保護者、在恩典的盟約中永不背棄的向你忠誠,就能擺脫懼怕,找到新的力量爭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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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了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保羅第二個問題所表達的意思是:沒有一樣好處是神保留到最好也不給我們的。保羅表達的方法是指出神足以做我們的至高施恩者,並且神對我們的救贖工作是果敢堅決的。

可從三方面帶出支持保羅的論據:

請先注意保羅對救贖的重價暗示些什麼。“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了拯救我們,神已到了極限。他還能為我們舍去更多嗎?他能多給些什麼呢?我們不知道加略山使天父付出多少,正如我們不知道耶穌因我們罪的緣故,親嘗受罰是什麼樣的感覺。“我們不會知道,我們說不出他要忍受些什麼痛苦。”但我們可以說:如果愛的量度是它所付的代價,那麼神在加略山向人顯明的愛,是空前絕後的了,以後也不會再有像那一次一樣的愛的賞賜,使神舍去那麼多。因此,如果神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藉基督為我們死而顯明他的愛(參五8),最少我們可以相信說,他會繼續把“萬物”也賜給我們。大多數基督徒心存恐懼,就是除了已獲得的東西以外,神不會再賜給他們什麼;但默想一下加略山的故事,應可消除這樣的感覺。

還有。其次請注意:保羅對救贖的有效率性暗示些什麼。他說,“神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這事實本身已保證“萬物”都會賜給我們,因為這一切臨到我們,都是基督的死直接的果效。剛才說過,神在十架上所付出的代價之钜,使他進一步的賞賜來得自然,而且很有可能,但現在必須注意的是。神救贖計劃的統一性,使以後的賞賜成為必須,因此就確定了。

在這一方面,新約聖經的十架觀所蘊含的,遠超過我們有時所體會的。無庸置辯的是:使徒們都說基督的死是神赦免的基礎和因由,而人則因悔改和相信基督進人赦免。那麼意思是否說,一枝有子彈的槍是可以爆炸的,卻需要扳槍掣纔可以把它引發;同樣,基督的死只成就了救恩妁可能性,而需要人這一方面的信心觸發它成為事實?如果此說屬實,嚴格來說,就不是基督的死救我們,正如把槍入滿子彈並不等於開了槍一樣;嚴格說,我們是用自己的信心救了自己,而據我們所知,基督的死可能誰也沒有救到,因為很可能根本沒有人信福音。但新約聖經卻不這麼看。新約的觀點是:基督的死實在已救了“我們眾人”——即是說,所有神預知、恩召、稱義並行將榮耀的人。至於我們的信心,從人看來是救恩的方法,但從神看來卻是救恩的一部分,和信心所獲得的赦罪和平安一樣,是直接地、完全地從神而來的賞賜。從心理學方面來說,信心是我們自己的行動,但從神學方面的真理來說,它是神在我們裏面的工作:我們的信心,以及我們做基督徒以後與神的關系,以及在這關系當中所享受一切屬天的賞賜,都全部由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保證了。因為十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相反,它是神拯救他所揀選的人永恆計劃的焦點,而且它先保證了恩召(即藉人腦裏的福音和人心靈裏的聖靈使人相信),然後保證了稱義,最後保證每一個基督個別為之而死的人所得的榮耀。

現在我們明白為什麼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原意要說:神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神根本不可能不這樣做,因為基督和“萬物”乃在一起,是同一個永生和榮耀的賞賜中的成份,神把基督賜給我們,藉替代性的贖罪除去“罪的摒障”,就因此有效地開啟了獲得一切萬物之門。神救贖的目的,從太初的揀選到最後的榮耀,都是一個,我們不要忽略那些貫串神的計劃中不同階段和部分的扣環,這對我們對救恩的瞭解和確據,是極其重要的。這就引進下一點。

第三請注意:保羅對救贖的後果暗示些什麼。他說,神會把“萬物”與基督一同賜給我們。這包涵什麼?恩召、稱義、得榮耀(在第30節中已包括從重生到身體復活的一切了)已提過,此外全章也說到聖靈多面性的事工。這實在豐富呢!從其他經文還可以加上去。譬如說,我們可以思想主的應許說,當門徒“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的時候, “這些東西(他們物質的需要)”神都會安排供應(太六33)——令人驚奇的是:主在說下面另一段話的時候竟也指著上面的真理說的:“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或許我們又想想:“萬物”指所有美善的事,不是我們所能想到的,而是神所能想到的,而他有無限的智慧和能力引導他的寬宏。“萬物”這個字,像第1節中的“所以”(新譯本)一樣,是出自保羅特有的牧者的邏輯,是要預先反擊他的讀者可能會引發的錯謬;我們若這樣去瞭解,就最接近保羅的原意了。他在第1節所要反擊的錯謬(我們還要在第33節看他再次反擊),是說基督徒軟弱的罪,會危害神繼續的接納;他在這裏要反擊的錯謬是:跟隨基督會失去值得佔有的東西,而這些是沒有任何相等的利益可以補償的——如果這是真的話,就會使到做基督的門徒如人所說:“雖然很對,卻很討厭。”

保羅的保證,說神把萬物連同基督賜給我們,就預先改正這錯謬,因它宣示說神足以做我們最高的施恩者,他對待他僕人的方法,完全不給人留餘地可以恐怕說,在任何人生階段真的會有個人的貧窮。下面要解釋清楚這一點:

像在西乃的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面對第一條誡命的獨有要求。神向以色列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2等節)如所有十誡一樣,這誡命也是用反面的語氣申說的,因為它呼籲人停止舊約,開始新的生活。它的背景是以色列人已認識的埃及,以及不久他們要面臨的迦南這兩地的多神主義。敬拜很多神的多神主義,在古代的近東全地實在很普遍。多神思想是說,每一個假神的能力都被其他假神所限制。譬如說,稻米神或生殖神永遠不能施展風暴神或海神的功能。住在某一廟龕、或神聖的叢林、或樹上的神,只能幫助在他“地頭”上的人;在其他地方,其他神就稱王稱霸。因此,拜一個神是不夠的;在可能的範圍內,人需要巴結討好所有的神,否則就常常要遭受他所忽略的神的敵對,結果失去那些被忽略的假神特有權柄所能賞賜的好處。就是這些思想的壓力,使以色列人後來所遇到敬拜“別神”的試探那麼大。無疑,在埃及的時候,以色列人無論對敬拜埃及人的神參與多少,他們都對多神的宗教觀已習以為常。但第一條誡命,正是對這種思想和行為無情的當頭棒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請注意神如何對付這個在他和“別神”中間瓜分了以色列的效忠的問題。他把這問題向以色列人當作忠心的、而非神學的問題來提出;這不單單是思想的問題,而是心靈的問題。在其他聖經,尤其是詩篇和以賽亞書,我們看見神明確向他的子民說,敬拜外邦神是神經病,因為它們其實不是神;但在此神不是這麼說。他暫時不提別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他申述第一誡,不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而是要解決忠心的問題。神不是說:除了我以外根本沒有別的神;他乾脆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而他的要求是基於他是那帶他們出埃及的神這個事實。好象他是說:藉著“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救他們脫離法老和他的軍隊,藉著神跡奇事,藉著逾越節手和過紅海,我已給你們看見我所能做的事的一些範例,已清楚的顯示無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對任何敵人、在任何困境,我都保護你、供應你、賜給你一切構成真正生命的東兩。除了我以外,你不需要別神,因此你不要受騙去尋找我以外的別神,你卻要事奉我,且只事奉我。

換言之,在第一誡中神叫以色列單單事奉他,不只因為他們有此義務,也因為他配受他們全邵、獨尊的信靠。基於相信神完全的豐裕,他們要向他絕對的權柄躬身屈膝。顯然,這兩件事應如形影不離;如果他們懷疑神全然足以供應他們任何需要,他們也很難全心全意的排除別神只事奉他。

話說回來,如果你是基督徒,知道神對你也有同樣的要求。神沒有愛惜他的兒子,卻為你舍了;基督愛你,為你舍了自己,救你脫離屬靈的埃及,免去罪和撒但之奴役。第一條誡命的正面說法是基督自己向你提出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廿二37等節)。這個要求,乃基於創造和救贖的權柄,是不能逃避的。

你知道基督呼召你作他的門徒,要活出那一種生活。他自己在福言書(且別提神的話其他部分)中的榜樣和教訓已說得夠清楚了。他召你以客旅的身分渡過今生,只作個暫時的居留者,輕松而樂意的照著基督的引導前進,做那年輕富有的官不肯做的:舍棄物質的豐裕,以及它供應的安全感,過著使你貧窮、失去財物的生活。你的財寶既在天上,就不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