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神的兒子
一.
基督徒是什麼?答案有很多,但我所知內涵最豐富的答案是:基督徒是以神為父的人。
但這豈不包括每一個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絕不!人皆神的兒女這想法,在聖經中是找不到的。舊約說神不是眾人的父親,乃是他自己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父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出四22等節)新約聖經有普世性的眼光,但也說神不是所有人的父,而是那些知道自己是罪人、相信耶穌基督是背負他們罪孽的主,因此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6等節)因此,神兒子的名分不是先天的,人人可得的普世性的地位,而是藉接受耶穌而得的、超自然的賞賜。“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即是被神認作兒子。神兒子名分的賞賜,非藉出生,乃藉重生而得。“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等節)
這樣,神兒子的名分是恩典的賞賜。這不是天生的,而是認養(adoptive)的兒子名分,這是新約明文描述的。根據羅馬律法,人如果要一個後嗣來延繼,可以領養一個男孩做兒子一一像今天一樣,往往是成年男孩而不是嬰孩。使徒們說。神愛那些他在十架上救贖的人,以致他已把他們全部認養做後嗣,得以看見和萬享他獨生子已有的榮耀。“神就差遣他的兒子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等節):即是說,神“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1等節)
好幾年前,我在一篇文章中說:
“如果你說,新約聖經是聖潔的創造者啟示自己的父性,你已一語道破它的全部教訓了。同樣,你若說,新約的宗教就是認識神是聖潔的父,你也概括其全部精義了。要判斷一個人明白多少基督教,只要看他明白多少關於做神的兒子和以神為父這些真理。如果不是這思想激發和管理他的崇拜、禱告、和整個人生觀,就說明他根本不太瞭解基督教。因為基督的每一個教訓,每一樣使新約勝過舊約,每一樣明顯是基督教的而不單單是猶太教的,都總括在認識神的父性之中。
“父”是基督徒對神的稱呼。”(參《福音派雜志》〔Evangelical Magazine〕第七期第十九等頁)
我仍然認為這全部屬實,且十分重要。我們把握多少得名分的真理,就明白多少基督教,後者不能勝過前者。這一章是為幫助讀者把握得更久而寫的。
聖經向信徒啟示神是他的父親,這可以說是聖經真理的高潮,也是聖經所記載啟示過程的最後一步。前面說過,在舊約時代,神給他的子民一個可以用來談論他和呼求他的盟約的名字:就是耶和華(“神”)。他是:因為,正如其他一切是它們之所是,同樣神也是他之所是。他是一切真實背後的真實,是一切因果和事情的主因。這名字宣示他是自存的、至高的,完全不必倚靠他以外的任何事,也不受其牽制。雖然“耶和華”是他盟約的名字,卻向以色列宣示了他們的神是什麼樣的神,而不說明神和他們有什麼關系。這是以色列大君的官式銜頭,令人有聞之凜然的感覺。這名字也是神秘的,蓄意用來喚醒人在神秘的聖者面前,比在任何其他的面前更應謙卑、敬畏。
神在舊約聖經最強調的另一面性情,且與上述完全吻合的,是他的聖潔。以賽亞在聖殿中聽見天使唱的歌,有強調性的重複——“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賽六3)——可用來作全部舊約聖經的主題經文。“聖潔”這字所表達主要的內涵是“分開”或“分別”。聖經宣佈神是“聖潔”的時候,是指到一切把他分開,把他分離,使他與他所造之物截然不同的屬性;他的偉大(“在高天至大者”(來一3;八1)),他的純潔(“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舊約宗教的整個精髓,乃由神的聖潔這思想所確定。一貫的論調是:人因為是被造物而有軟弱,又因為是有罪的被造物而汙穢不潔,故必須學習在神面前謙卑自己,承認過錯,在神面前貶黜自己,用感恩的心把自己隱藏在神憐憫的應許中,並專心致意的避免犯任何妄為的罪。舊約三番四次的強調,人在聖潔的神面前,必須安分守己,不越本位。這個教訓使其他教訓顯得黯然無光。
但新約卻不同了。神和宗教的重要並無遞減;從頭到尾都假定了舊約所啟示的神的聖潔,以及對人謙卑的要求。但卻加上別的。一種新的因素出現了。新約信徒與神交往的時候,是以他為父。“父”是他們用來稱呼神的名字。“父”現在成為盟約的名字了——把他和他子民縛在一起的盟約,經新約的啟示,現在已是家庭的約了。基督徒是神的兒女,是他自己的兒子和哲嗣。新約所強調的,不是親近聖潔的神是多麼的困難和危險,卻是信徒親近神的勇氣和信心;這是直接從相信基督,認識他救贖的工作而來的勇氣。“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的面前。”(弗三12“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就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十19等節 )屬於基督的人,聖潔的神的慈愛的父;他們屬於神的家庭;他們可以坦然無懼的就近他,常常確實享有他做父親的關懷和看顧。這是新約信息的中心。
誰能明白呢?我曾聽說過人煞有介事的辯論說,神的父性這個概念,對那些有不完全,沒有智慧,沒有慈愛(或兩者都沒有)的地上父親的人,以及對自小不幸喪失父親的人,都毫無意義。我也曾聽人為羅賓遜會督(Bishop
Robinson)辯護說,他在《對神誠實》(Honest
to God )一書中完全不提神的父性,在家庭生活大部分瓦解的現代,是傳福音的明智之舉!這是多麼可笑。第一個原因:如果說在人際關系的範疇中,正面的觀念不能用比較去產生(這正是某些人所說的),這根本就不對。很多青年人結婚,就決心不要像父母一樣,把婚姻弄到一塌糊塗。這難道不能成為正面的理想嗎?當然是可以的。同樣,創造者成為完美的家長——有信實的愛和照顧,慷慨,為我們著想,對我們所做的一切有興趣,尊重個人的自主權,很有技巧的訓練我們,有明智的引導,常常在身邊,幫助我們在成熟,梗直,和端正中找到自己——
這思想對任何人都應有意義,無論我們的體驗是:“我父親好棒,我看神也好棒,而且更棒!”或是:“我父親這件事那件事使我失望,但贊美神,他是多麼不同!”或甚至是:“我從來不知道在世上有一位父親是什麼滋味,但感謝神,我現今在天上有一們父親。”事實是:人皆對父親有正面的理想,可以用來判斷自己和別人的父親;可以這麼說;世上根本沒有一個人,會覺得神完美父性的思想是毫無意義,甚或拒絕這想法的。
第二個原因,無論如何,神沒有用人間父性的比方,去讓我們瞎猜他的父性究竟達到什麼程度。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自己道成肉身的兒子,神一次過啟示了這關系的全部真義。“天上地上的一切父親名分”(直譯腓力斯〔Phillips〕意譯本英文聖經弗三14,15 )如何從神得名,我們也如何從神所彰顯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這活動中,學習到神和我們屬基督的人父子關系的全部意義,而這也應成為普世性的標准。因為神定旨,愛信徒的生活反映和繁衍耶穌本身和神自己的交往。
從那裏學習這些?主要是從約翰福音和約翰壹書。約翰福音提到第一個福音性的福分是認養(一12),而第一次主復活顯現的高潮,是耶穌所說“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二十17)這句話。約翰壹書的中心思想包括:兒子的名分是神的愛無上的賞賜(約壹三1);愛神( 二15;參五 1一3)和基督徒彼此相愛(二
9一11;三10-17;四7,21)是兒子名分的德行,與父相交是兒子名分的特權(二13,23等節);公義和逃避罪惡是兒子名分的證據(二29;三9一五18);看見耶穌並且像他是兒子名分的盼望(三
3)。從這兩卷書,我們非常清楚的學習到神的父性對耶穌的涵義,以及現今對基督徒的涵義,究竟是什麼。
根據約翰福音中我們的主自己的見證,神和他之間父子的關系有四種涵義:
第一是權柄。父命令和指使;他要他兒子運用的主動,就是主動絕對的順服父的旨意。“我從天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神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六38;十七4;五19;四34)
第二是愛。“父愛子。”“正如父愛我一樣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五20;十五
9等節)
第三是相交。“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十六32;八29)
第四是尊敬。神定意把他兒子升高。“父阿,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十七 1;五22等節)
這一切都可伸延到神所認養的兒子的身上。在他們的主耶穌基督裏面,藉著他,並在他的權柄之下,他們都由天上的父管治、愛護、同在、尊敬。耶穌順服神,他們也必如此。“我們遵守神”一一那“生”我們的神——“的命令,這就是愛他了”(約壹五1,3)。神如何愛他的獨生兒子,也如何愛他認養的兒子“父自己愛你們。”(約十六27)神如何與耶穌相交,也如何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神如何榮耀耶穌,也如何榮耀跟從耶穌的人,成為一家的弟兄。“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父阿,我在那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得看見並分享耶穌所享受的榮耀(約十二26;十七24)。聖經就用這些話,教導我們明白,那把耶穌的父和耶穌的僕人維系在一起的父子關系,其形狀和本質是什麼。
至此,似乎要給得名分的意義來個正式的定義和分析。下麵這個定義很好,錄自惠斯敏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二章:
“凡被稱為義的人,上帝便在他的獨子耶穌基督裏,並因他加以籠錫,使他們得兒子的名分;藉此他們被接納作選民,享受上帝兒女的自由和特權;有他的名寫在他們上面;領受聖靈;有膽量進入施恩的寶座前;得以呼叫阿爸,父;蒙憐憫,受保護,得供給,並受他如父的管教;永不被撇棄,且受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並承受應許,和永遠的拯救。”
這是賜給信徒神聖的兒子名分的本質,是下面要研究的。
二.
有關得名分的第一點是:它是福音所提供最高的特權;甚至高過稱義,這話或會令人瞠目結舌。因為稱義是自路德(Luther)以來福音派基督徒最強調的神的賞賜,我們已慣於幾乎不假思索的說,白白的種義是神賜給我們罪人至高無上的祝福。無論如何,小心思想一下,就會領悟上述這話的真諦。
稱義——指神赦免我們的過去,同時接納我們的將來——是福音主要和基本的福分,這是毋須討論的。稱義是主要的福分,因為它滿足我們主要的屬靈需求。我們本站在神的審判之下;他的律法定我們的罪;罪咎啃噬我們,使我們不安、可憐、恐懼、悚然;我們裏面沒有平安,因為我們沒有與造我們的神和好。因此我們需要赦罪,確保與神恢復關系,比需要世上任何其他東西更甚;而這是福音在提供任何其他事物上前提供給我們的。使徒行傳所記載最早的福音講章,就引進對一切悔改並接受耶穌為救主和主宰的人赦罪的應許(參徒二38;三19;十43;十三38等節;五31;十七30等節;十九21;廿二16;甘六18;路廿四47)。保羅在他對福音最詳盡的闡述的羅馬書——此書被路德(
Luther)譽為“最清楚的福音”——先申述藉基督的十字架稱義(一至五章),使這成為一切的基礎。保羅經常說,公義、除罪、稱義都是基督的死所帶來第一和立刻的結果(羅三22一26;林後五18一21;加三13等節;弗一7等經文)。稱義是主要的福分,也是基本的福分,即是說救恩的一切,包括得名分,都要先肯定它,且根源於它。
但這並不說,稱義是福音最高的福分。得名分更高,因為它牽涉到與神更豐富的關系。有些基督教教義的教科書——例如巴可夫(Berkhof)——把得名分放在稱義的題目之下,只成為次要,這是不適當的。這兩個概念都涇渭分明,但得名分卻更崇高。稱義是法庭觀念,從法律構思出來,視神為審判者。在稱義中,神宣告悔改的信徒不會,也永不再會受他們的罪所應受的死刑,因為他們的代替者和挽回祭已在十架上為他們嘗了死味。這個用加略山的代價贏取的、免刑和平安的白白恩典,說良心話,是夠奇妙的——但稱義本身並不意含任何與神這位審判者更親密、更深入的關系。無論如何,你可以被神稱為義,而不必因此與神有何親切的相交。但拿他和得名分比較一下吧。得名分是一個家庭觀念,從愛構思出來,視神為父親。在認養當中,神帶我們進入他的家庭和團契,冊封我們做他的兒女和後嗣。親切、愛護、慷慨都在這關系當中。與神這位審判者和好,固然了不起,但被神這位父親疼愛和關懷,就更偉大了。
這一點,沒有別人比布坎南( James Buchanan )在《稱義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一書中說得更好了。
謹節錄如下:
“根據聖經,赦免、接納和得名分都是特殊的權利,是根據上列的次序,後者高於前者前兩者剛好屬于(罪人的)稱義,因兩者都建基於同一關系——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第三種卻與前兩種截然不同,因它建基於更親密、更柔和、更寶貴的關系——父親和兒子的關系僕人和朋友的地位,大有不同——僕人和兄子的地位亦然聖經說,基督和他的子民之間,有比主人和僕人更緊密、更親切的關系:‘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十五15);聖經又說,得名分的結果,益且產生更緊密、更親切的關系;因為‘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就靠著神為後嗣’(加四
7)。得名分的特權,先肯定了赦免和收納,卻比這兩者任何一個更崇高;因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不是內在的力量,而是權威、權利、或特權——‘作神的兒女’(約一12)。這是一種比稱義更崇高的特權,建基於更緊密、更寶貴的關系上——‘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壹三1)。”(參上引書第二七六頁)
我們不會充分感覺到重生時從死亡進入永生的奇妙,除非我們把它看為一個過渡的階段,不單從被定罪進入被接納,乃從捆綁和貧窮進入“安全、可靠、和享樂”的神的家庭。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1至7節申說的大改變,把他的讀者從前被律法主義所奴役和迷信宗教的生活(5,3節,參8節),與現今他們認識創造者為父(6節)和信實的施恩者(7節)作一比較。保羅說,這就是你們信基督所帶來的;你們已“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節)。
當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在一七三八年五旬節主日(Whit
Sunday)認識甚督的時候,他重生的經驗,滿溢到使他寫成好幾首偉大的聖詩(《衛斯理兄弟得救聖詩》,見《循道會聖詩集》〔Methodist
Hymn Book〕第三六一首),其中主題,就是從奴隸變成兒子的轉變:
我驚嘆心靈從何說起?
我對天堂何能奢望?
一個從死和罪贖出的奴隸,
一根從永火抽出的燃木,
我如何能高唱凱歌,
向我的偉大救主頌贊?
噢,我如何能述說,
父啊,你所顯明的恩慈?
我——忿怒和地獄之子,
竟得稱神的兒子,
竟知道、感覺罪得赦免,
天堂福祉永常存!
查理士在他的日記中說,三天后,弟弟約翰(John)和“我們的一班朋友”沖進來報告說,他也是信徒了,“然後我們皆大歡喜的唱詩”。如果你當時在場,你會真誠的加入高歌嗎?你能把衛斯理的詩句唱成你的經驗嗎?如果你真是神的兒子,“他兒子的靈”也在你裏面,衛斯理的詩句早已在你內心激起回響了;但如果你仍無動於衷,我真不知道你怎能把自己幻想成為基督徒啊!
要顯出得名分的福分是多麼大,還得多說一件事:這福分是常存的。這些年來,社會學專家們不斷的說,家庭單位必須穩定和安全,父母子女的關系,如有不穩定,必使孩子精神緊張,甚至有神經病,身心停止發展。我們都知道,破碎家庭的孩子,都有沮喪、放蕩不羈、不成熟等徵兆。但神的家庭卻非如此。這裏有絕對穩定和安全;家長是全然智慧恩慈的,孩子的地位是永遠受保證的。認養的概念,本身已是聖徒得蒙保守的確據和保障,只有壞父親,即使是被惹動發怒的時候,才把兒子逐出家門;神卻不是壞父親,而是好父親。若看見基督徒有沮喪、放蕩不羈、不成熟的表現,只能懷疑這些基督徒是否學到這賜人健康的習慣:在做神兒女常存的安穩中全然釋放。
三.
有關得名分的第二點是:整個基督徒生活要憑此纔能明白。兒子地位必須是每時每刻管理一切的思想——可稱之為“正規的類目”( normative category)。這是它本質必然的後果;另外主耶穌所有關於做門徒的教訓,都借用這些話說出來,這也大大證實這一點。
耶穌如何常常想到自己是獨一無二的神子,顯然他也如何常常想到他的門徒也是天父的兒女,和他同屬個神聖的家庭。在他工作的早期,就聽到他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有兩位福音書的作者記載,他復活後如何稱門徒為他的弟兄。“婦女們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忽然耶穌遇見他們(婦女)對他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見我。”(太廿八8等節)“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主對他說的這話”(約二十17等節)希伯來書的作者向我們保證說,主耶穌把一切為他死而使他做他門徒的人,都看為他的弟兄。“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來二ll等節)。我們進入神的家的時候,我們的創造者是我們的父親,我們的救贖主是我們的弟兄。
耶穌對他自己特有的兒子名分的認識,如何管理他自己在地上的生活,他同樣要求我們對所得兒子名分的認識,也如何操縱我們的生活。這要求在他的教訓中三番四次的出現,但沒有比登山寶訓說得更清楚。這講章常被稱為神國度的憲章,但同樣可稱為皇室的家法,因為這講章論到一切有關基督徒順服的主題,基礎就是門徒有神兒子名分這個概念。這是值得詳細討論的,特別是這一點在解經上甚少得到應有的重視。
首先,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基督徒行為的基礎。常有人說,這寶訓教導基督徒行為,非藉頒布一套完整的規矩和詳細的定論,要人像機器一樣精確的遵守,乃用廣泛普通的方法,標示出基督徙必須用以導航的精神、方向、目標、原則、和理想。常有人說,這是一套有責任感的自由的倫理學,和主耶穌時代猶太律法師和文士那種當作商品買賣的教訓大不相同。更少受人注意的是:這正是父母們常常要給孩子們的德行教訓——堅實的、富想像力的、用特殊事例提引普遍原則,每時每刻使孩子欣賞並分享父母自己的態度和人生觀。這講章何以有此本質並不難明:因為它其實是給一個家庭——神家——的訓言。這基本定向,在主所申述三大概括性的行為原則中可見:
第一個原則是效法天父。“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4等節,48)兒女必須在行為上顯出家庭的形像。耶穌是在此申明“你們要聖潔,像我聖潔一樣”——且用家庭的講法來申明。
第二個原則是榮耀天父。“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五16)兒女們以父親為榮,並要別人也同樣看見他是多麼美好,也小心自己的行為,在眾人面前給父親帶來光采;這是好的。耶穌說,同樣,基督徒在人前的行為,必須為天上的父帶來頌贊。他們必須經常關心的,是主教導他們在祈求一切之先所說的那句話:“我們在人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六9)
第三個原則是取悅天父。在六章1至18節,耶穌詳論信神的人必須是專一討神喜悅的人,他所說的原則是:“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六1)所謂“賞賜”,當然不是金錢的利益——這將會是家庭內的賞賜,正如父母給那些特別努力取悅他們的兒女一種額外的愛的表示,以使他們驚喜。主應許賞賜的目的(4,6,18節),不是要我們想到工作的酬價或禮尚往來,卻只是提醒我們,天父會注意我們,而當我們專心致意取悅他的時候,他會特別表示歡喜。
其次,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基督徒禱告的基礎。“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六9)。正如耶穌向神禱告的時候常常稱他為父(“阿爸”在亞藺文〔Aramaic〕是親切的家庭用字),他的門徒也必須如此。耶穌能夠向天父說“你已經聽我”(約十一41),他要門徒知道,作為神認養的兒女,神也聽他們。天父的兒女是常常可親近他的,他不會忙到不聽他們所要說的。這是基督徒禱告的基礎。
根據登山寶訓,有兩件事與此有關。第一不可以為禱告是無人格的或機械的,是向某人施壓力以免受忽視的一種伎倆。“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之先,你們所需要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六7等節)
第二,禱告可以是自由而且大膽。我們可以不必猶豫的效法小孩子的天真無邪,不怕向父母什麼都要,因為他知道他可以全然倚賴他父母的愛。“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凡祈求的,就得著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麼?”(七7——11)
誠然,我們在天上的父並不常常答應他兒女所提出的祈求。有時我們求錯了!神的特權是給好東西,給我們所需要的;如我們因不智,祈求一些不屬於這類的東西,神就會像任何一個好家長一樣,有權說:“不,這個不行;它對你沒有好處——要這個吧。”好父母永不會只漠視兄女的要求,或只會罔顧他們需要的感覺;神也不會如此。但他常常給我們應該祈求的東西,而不只給我們實際所求的。保羅求主耶穌慈仁地除去他肉體中的刺,主卻慈仁地回答說要保留它,卻加強保羅的力量去忍受它(林後十二 7等節)。知者莫若主!——一如果因為保羅的禱告得到如此答覆,而說它根本沒受答覆,就大錯特錯了。對于所謂“不蒙禱告的問題”,這裏可提供不少亮光。
第三,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信心生活的基礎——即當人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時候,信靠神會供給物質需要的生活。我希望可以不必說,人可以不必舍棄獲利的工作而過信心的生活——有些人無疑是蒙召這樣做的,但若沒有神特殊的帶領而想這樣做,不但不是信心,而是愚不可及——分別真大啊!實際上,所有基督徒都被召過信心的生活,意思是無論要付什麼代價,都要遵行神的旨意,深信神會負責一切後果,但所有基督徒遲早都會受試探,去把人的地位和安全放在忠於神的呼召之前;然後,如果抗拒這試探,立刻就面臨另一試探:懮慮這立場可能的效果——特別當跟隨耶穌迫使他們真正失去一此本來可以享受的安全和富裕的時候,正如最初聽到登山寶訓的門徒,以及後來更多的門徒所經驗到的。對在信心生活中受這樣的試探的人,耶穌為他們說出了得名分的真理。
主說:“不要為生命懮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懮慮,穿什麼。”(太六25)然而,有人說,這是不現實的,我面對這個那個,怎能不懮慮呢?耶穌的回答是:你的信心太小了;你忘記神是你的天父嗎?“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地,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麼?”(26節)神若顧念雀鳥,卻不是雀鳥的天父,他是你的天父,必然會顧念你,這難道不明顯麼?這一點在31一33節正面的說了出來:“所以不要懮慮,說,吃什麼,喝什麼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你們的天父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一位懮心的小女孩說:“可能會撞車呢!”媽媽卻說:“相信爸爸吧,他是一流司機。”女孩子得到保證,立刻放心了。你也這樣相信天父嗎?如果不,為什麼?這樣的信心最重要的;它實在是信心生活的主要泉源,沒有它,最少就變成不是完全的信心生活了。
四.
前一章說過,在新約聖經只提到四次的贖罪的教義,的確是基要的,是全部新約對基督的救贖工作的核心和焦點。這裏也一樣。“認養”這個字(希臘文解作“設立為兒子”)只出現五次,其中只有三次指到基督徒現時在基督裏和神的關系(羅八14;加四5;弗一5);但這概念,卻是全部新約有關基督徒生活的教訓的核心和焦點。誠然,這兩個概念互為表裏;如果有人叫我用幾個字把新約的信息濃縮起來,我的提議是:“藉贖罪得名分”(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而且我不期望會遇到比這更豐富、更飽滿的福音總綱。神所賜的兒子名分(歐文〔JohnOwen〕稱之為“特權的泉源”〔our
fountain privilege〕)成為管理一切的思想和生命,後也不是單單在四福音才找到,書信中也比比皆是。現在要繼續主要從書信列舉證據,證明得名分的真理,在其他五項真理上,提供了新約聖經所能提供的最深邃的亮光:第一,神愛的浩大;第二,基督徒盼望的榮耀;第三,聖靈的工作;第四,清教徒所稱“福音的聖潔”(gospel
boliness)的意義和動機;第五,基督徒確據的問題。
第一:得名分顯出神恩典的浩大。
新約聖經給我們兩個尺度去鬥量神的愛。第一是十字架(參羅五 8;約壹四
8—10);第二是兒子名分的賞賜。“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壹三1)在一切恩典的賞賜中,得名分是最高的。赦免從前過犯的賞賜是大的:知道
忍受羞辱、嗤笑、粗暴,
他代替我慘遭定罪,
用他實寶血保我赦免。
誠然是驚奇和喜樂不竭的泉源。
得贖、治療、復原、蒙赦,
誰應像我向他歌頌?
同樣,現在和將來免被定罪和被神收納的賞賜也很大:當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演繹羅馬書第八章那極美的詩,這也成為你的心聲的時候——
我今不怕定罪,
耶穌,他的一切,已全屬我;
他是我永活的頭,我活在其中,
身穿屬天義袍,
我坦然靠近永恆寶座
藉著基督,摘取華冠——
你的靈就振翅飛翔,正如有些讀這一章的人所知道的。但當你認識到,神已把你從陰溝中帶上來,使你成為他自己家中的兒子——你,一個蒙奇妙赦免的罪犯,那麼有罪、知恩不報、傲慢無禮、敗壞——你所感覺到神的“超越限度的大愛”不見語言所能表達的。你會和查理士衛斯理所問的問題產生共鳴:
噢,我如何能述說,
父啊,你所顯明的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