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福音的中心
一.
巴黎王子(Prince Paris)把海伦公主(Princess Helen)掳到特罗亚(Troy)去了。希腊军队派船远征,要把公主救回来,半路却遇逆风阻碍航程。希腊将军亚加敏能(Agamemnon)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儿带来,宰了献祭,安抚诸神的怒气。此举果如愿以偿;西风再起,船队一帆风顺,到达特罗亚。
这一段发生于约主前一千年的传说,反映出一种代赎意识,是全世界异教信仰历代以来作为信仰基础的。这意识是这样的:宇宙间有很多神,却没有一位有绝对的主权,每一位都有某种力量,使人生易过一点,或难过一点。他们的脾气都像难测的风云;鸡毛蒜皮般大的事也会触怒他们,或因为觉得你过份注意其他神或人,不够注意他们而醋性大发,就利用环境伤害你,使你更注意他们。这时候,唯一应付的方法是献祭去取悦安抚他们。献祭的规矩,是献得越大越好,因为假神对有份量的东西比较有兴趣。在这方面,他们是残忍无道的,但现在势成骑虎,你能怎么样?好汉不吃眼前亏,务必献些尚好的祭以达预期的目的。尤其是献人为祭,代价虽大,却易奏效。因此,异教宗教就变成无情的商业交易、一种狡侩的贿赂、玩弄诸神的勾当;在异教的代赎意识中,抚顺诸神的坏脾气已成为生活惯常的部份,是很多不能不做的讨厌事情之一。
圣经却和异教信仰的世界大相径庭。它干脆谴责异教大大歪曲了真理。圣经申述了一位全能的创造者、唯一的真神,是一切思慈和真理的源头,他憎恶所有道德的邪恶,而以此代替异教那一大堆的假神,这些显然是按照人的形像造的、行动举止倒像一群荷里活的电影明星。神没有坏脾气,不会反复无常,没有虚荣浮夸,没有恶意。因此,可以想象到:异教的代赎意识在圣经中是毫无地位的。
但事实却非如此;刚好相反。代赡的意识——即用献祭挪开神的忿怒——却贯串圣经的始终。
在旧约,它是神所颁布赎罪祭、赎愆祭、和赎罪日(利四1一六 7;十六章)等仪式的基本用意;另外像民数记十六章41等节的记载,也有清楚的说明;在其中,神警告要因百姓埋怨他审判可拉、人坍、和亚比兰而灭绝他们:“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瘟疫已经发作了。亚伦为百姓赎罪瘟疫就止住了。”( 4 6等节)
在新约,“赎罪”这一组字在四段经文中出现,这些经文重要到值得在此停下来详细申说一下:
第一是保罗所说有关神称罪人为义的理由的不朽宣言。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1一2 6)
第二是希伯来书中对神子道成肉身的理由部份的解释。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挽回祭。”(来二1 7)
第三是约翰为我们的主在天上的事奉所作的见证。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1等节)
第四是约翰对神的爱所下的定义。
“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四 8一1)
在你的基督教信仰中,“挽回祭”这个字有地位吗?在新约圣经的信仰中,它是信仰的中心。从上引的经文显示,神的爱、他儿子降世为人、十字架的意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和救恩的方法,都可以用挽回祭去诠释;根据新约的标准,任何解释若不包括挽回祭,就会不完全,且其实是误导人的。这种说法,其实和现今很多的教训逆流而游,而且也一竹竿打倒了今天很多教会杰出的领袖;这是没有办法的。保罗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更别提传道人、主教、大专讲师、大学教授、或著名作家了—— “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一 8)一个没有以挽回祭为中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罗所传的福音。个中涵义,是不容规避的。
二.
然则,如果翻查英文圣经修订标准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和新英文圣经( New Engl- ish Bible),在上引经文中竟找不到“挽回祭”这名词,在约翰壹书那两段经文,新英文圣经都把挽回祭译作“补救我们罪恶的染污”。在其他经文,两种版本都用“补偿”( expiation)来代替“赎罪”(proptiation)的意思。有何分别?分别是:“补偿”只表达了“赎罪”一半的意义。补偿是一种以罪为对象的行动,意指把罪遮盖、收藏、或洗净,使罪不再成为神和人之间友善的团契的拦阻。但圣经所说的赎罪,除含有补偿的一切意义外,还加上藉此平息神的忿怒的意义。无论如何,自改教以来,这些真理开始被人精细的研究,因此基督徒学者们也一直支持这论点,到今天仍可以提出很有说服力的理由(其中一例,可参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所著《使徒所传的十架》( The Apos- 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一书第一二五至一八五页)。但这世纪的一些学者,尤其是杜德博士( Dr.C.H.Dodd),却复兴了十六世纪属于一元神论的苏西尼( Unitafian Socinus)的思想,这思想已经在十九世纪末被德国自由主义的一位创始人立敕尔( Albrecht RitschI)评论过,主要是说,在神里面没有因人的罪而产生忿怒这回事,因此赎罪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杜德博士曾下苦功去证明:新约圣经中“挽同祭”这一组字眼,没有平息神忿怒的含义,单指除掉罪恶,因此“补偿”是较好的译法;上述两种英文圣经译本,也反映出这观点。
他言之成理吗?在此不能深入讨论,差不多只有学者纔能讨论的专门性问题,但我们总要自下结论,因这结论有它的价值。表面看,杜德博士证明了如果上下文没有要求过多的解释时,这一组字就只需要解作“补偿”而已。可是,他没有证明,当上下文需要如此解释时,这一组字不可解释作“挽回祭”。关键就在这里:在罗马书中(这是四段经文中清楚最明显的一段),上下文实在要求三章25节中的这个字解作“挽回祭”。
因为在罗马书一章18节,保罗肯定“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来为他要宣讲的福音铺路。麦锐(John Murray)说:“神的忿怨在人的世界中是活泼、有效的运作,它如此活泼,是因为它来自天上,神的宝座。”(参麦氏着《罗马书注释》(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第一卷第卅四只页)在罗马书第一章其余的篇幅中,保罗重复了三次的“神任凭他们”(24,26,28节)的话,描绘出神目前如何使背道的人心素刚硬,而显出他的忿怒。然后,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保罗要我们面对“神震怒,显他公民审判的日子来到”的确实性,而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的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5等节,8,16节)在罗马书第三草的前部,保罗继续辩论,证明每一个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要面对现今和将来神忿怒的临到。每一个人都在他本性的境况中,没有福音;无论他知道与否,他生命最后决定性的事实,是神活泼的忿怒。但保罗说,从前是“罪人”(四 5)和做神“仇敌”(五10)的人,如今苦相信基督耶稣,是“神设立作挽回祭凭着耶稣的血”,神就白白接受、赦免我们,赐下平安。信徒就知道,“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
发生什么事?神对我们的忿怒,现在的和将来的,都扑熄了。如何的呢?藉基督的死。“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五10)。耶稣基督的“血”——就是他牺牲的死——除去神对我们的忿怒,保证神今后将永远用恩慈和好意对待我们。从此,他不但不与我们为仇,且会在我们的生命和经历中显出是袒护我们。这样,“藉他的血作挽回祭”这句话有什么意思呢?从保罗宏论的上下文可见,它意思正是:借着只为我们的罪牺牲的死,基督平息了神的忿怒。
不错,一世代之前杜德博士想回避这结论,狭辩说罗马书中的神的忿怒,只是宇宙间一种非人性的赏罚原则,在其中是找不到神对人真正的心思意念。换言之,神的忿怒是神旨意以外的一种过程吧。现在却越来越多人承认,杜德博士的尝试,可算是很勇敢的失败。戴斯卡(R.V.G.Tasker)说:“把‘忿怒’这字只解作‘道德世界中不可避免的因果过程’,或当作是罪的结果的另一种说法,都是不适当的。它其实是相当有位格的质素,没有它,神就不是完全公义了,他的爱也就贬值为伤感而已。”(参新圣经词典〔New Bible Dictionary〕中“忿怒”(Wrath)一项)神的忿怒,和他的爱一样,多么有位格,也多么有能力。主耶稣的流血,如何直接彰显他的父对我们的爱,也同样直接的抵消他的父对我们的忿怒。
三.
在加略山挽回了神的忿怒,究竟是何物?
那并不是异教徒赋与他们的假神那种反复无常、肆意妄为、暴躁、自大的怒气,也不是见诸人身上的,充满罪、怨恨、恶毒、幼稚的愤怒。它是神圣洁属性的一种功能,是神道德律必然的表现(“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6〕),也是神的公义在审判和赏罚中的表现。“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八我,我必报应’”(来十30)。神的忿怒“是神对违反他的圣洁的事物圣洁的激变”;“它是神的小悦积极的表露”(参麦锐(John Murray)着前引书)。这也是公义的忿怒——是创造者的道德完美性,对被造者的道德败坏正确的反应。神在惩罚罪恶中所表现的忿怒,不但不会有道德的问题;相反,如果神不这样彰显忿怒,他的道德就大有问题。除非神对所有罪恶和败坏施行应有的惩罚,否则神就不是公正的——他不按正确的方法行事,他没有做审判者应做的事。稍后将看看保罗根据这一点而行的辩论。
四.
请注意保罗所描述关于挽回祭的三点事实:
—、挽回是神自己的工作。
在异教信仰中,人向假神赎罪,宗教因而沦为买卖,其实是贿赂。在基督教,神用他自己的行动挽回他的忿怒。保罗说,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约翰说,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敌挡神的人主动与神做朋友,也不是耶稣基督,神永生的儿子主动的使他父亲对人的忿怒变成慈爱。仁慈的圣子,藉献上自己代替罪人,去改变不仁慈的圣父的心意;这样的想法,在福音的信息中毫无立足之地——它是“次等的基督教”(sub-Christian),其实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它否定了圣父和圣子意志的合—,因此事实上又回到多神主义,要人相信两位不同的神。但圣经已绝对否定这思想,坚持说是神主动扑灭自己对人的忿怒,而人虽不配,却是他所爱并拣选要拯救的。
“赎罪的教义正是如此:神对他忿怒的对象,爱到那么深切,竟愿意把他自己的儿子舍弃,为要借着他的血除去这忿怒。基督的血抵消了神的忿怒,好让神所爱的人,不再成为忿怒的对象,而爱也可完成它的目的,使神可忿怒的儿女,成为神可喜悦的儿女。”(见麦锐 (John Murray) jg所著「《赎罪》」(The Atonement)一书第十五页)
这一点,保罗和约翰都清楚强调过。保罗说,神启示他的公义,不单单根据他律法里的赏罚和审判,也“在律法以外”,称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为义。他们都犯了罪,但都得称为义(宣告无罪、被接纳、回复本来地位、与神和好),是白白的,免费的(罗三21一24。)这是怎样发生的?“借着恩典”(非靠功劳,却靠怜悯;神爱那不可爱的,甚至会有人说爱那不值得爱的)。恩典是怎样产生作用的?“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付赎价的拯救)。对信他的人而言,为什么基督是救赎的根源、方法、和实质?保罗说,因为神使他成为挽回祭。从这属于神的主动,救赎的事实和成就就倾流出来了。
约翰说,彼此相爱就是神的儿女的标记;不爱基督徒的人,显然不属这家庭,因为“神就是爱”,神也向所有认识他的人灌注爱的本性(约壹四 7等节)。但“神就是爱”是很模糊的方程式;对于神在我们里面繁衍的爱,怎样形成清楚的观念呢?“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它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神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看见我们有些什么真正的虔敬;绝不。「“不是我们爱神,乃是”——这是一种我们不爱他的境况,除了使他向我们根深蒂固的不虔不义大发雷霆外,我们里面没有丝毫可以感动神的东西——“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说,藉这主动,神就显明了我们必须效法的爱的意义和量度了。
两位使徒对神赎罪的主动所作的见证,不会比这更清楚了。
二、赎罪是由那稣基督的死完成。
前文暗示过,“血”这个字是指旧约中加诸祭牲的残暴的屠杀。神用自己的命令设立这些献祭,在利未记十七章11节也提出理由。“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当保罗说,神设立耶稣“用他的血”作挽回祭,他意思是说,那熄灭神的忿怒,救我们脱离死亡的,不是耶稣的生活或教训,也不是他道德的完美,或对父神的孝心,乃是他死而流血。和其他新约作者一样,保罗常常把耶稣的死,说成赎罪的事件,解释了代表性的代替(representative substitution )的赎罪方法——在神公正赏罚的大斧下,无辜者奉有罪者之名,所为其缘故取代其地位。有两段经文可引来申述这一点: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如何做法?“为我们受了咒诅”(加三13)。基督担当了本是针对我们的律法的咒诅,好让我们不必担当。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一人既替众人死”,而借着基督的死,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 这和好牵涉些什么?“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却使他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即被神收纳为义。人如何免受归咎?借着把罪咎放在另一个肯担当的人身上。“神使那无罪,替我们成为罪。”因此,“一人既替众人死”,就显然是为众罪人献上的祭,代替他们承受了死的刑罚(林后五14,18一21)。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代表性的代替,作为赎罚的途径和方法,已在神所颁布旧约的献祭系统中,用预表的方式教导我们了。其中,要为罪献上的完美的牲口,首先要象征式地被立为代表,即叫罪人按手在牲口的头上,使两者彼此认同为一(利四4,24,29,33),然后杀了牲口,代替献祭者,其血则“在耶和华面前”弹洒,涂抹在圣所一个或两个坛上(6等节,17等节,25,30节)表示完成赎罪,除去忿怒,恢复交往。在每年的赎罪日,用两只山羊;一只被杀当作普通献上的赎罪祭,另一只则经祭司按手头上,所以色列的罪归到牲口的头上,并承认一切罪,然后使他“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十六21等节)。这只重仪式教导一个功课;借着代表性代替的祭物,神的忿怒挪去了,罪孽也扛走不见了,永远不再困扰我们与神的关系,第二只羊(代替羔羊),预表性的解释第一只山羊的死成就些什么。这些仪式,都是保罗所论有关挽回祭的教训的直接背景:他是在申述旧约献祭方式的应验。
三、赎罪显明神的公义。
因此保罗说,赎罪的真理不但不使人质疑神对付罪的方法是否道德,相反,它却证实了其道德性,而且其目的是明明为此而设的。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要显明神的义(公正)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设立”这个字,含有公开展览的意思。保罗的意思说,赎罪在十架上公开的展览,也是公开显明神不但有公正的怜悯,也有公义和公平作为这怜悯的基础。
保罗说,这样的显示是必须的,“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意思说,虽然人自古以来完全像罗马书第一章所描绘的那么败坏,但自洪水以来,神却没有根据人类所应得的,去公开报应他们,并以此作为他行事的原则。洪水以来的人类,虽不见得比洪水以前的先祖更好,神却没有用公开的敌对行动,去报应他们的顽梗、败坏、和无法无天。相反,他却“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诚然,“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并不是赦免,乃是延迟审判而已;无论如何,它引起一个问题。如果人犯罪,审判全地的主却继续向他们施恩惠,他还能像从前一样,按着完全公义的要求,同样关注道德和圣洁,及他造物的生活中是否分辨是非黑白吗?实在,如果他容许罪人继续不受惩罚,他自己岂不亏欠了作为世界审判者的完全吗?
对这个问题的第二部份,保罗已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公义审判的日子“的教义回答了。现在他回答第一部份,说神不但没有不关心道德的问题,以及赏罚罪恶公平的要求,神实在关心得那么迫切:他不会——我们或许想保罗会大胆说不能——赦免罪人而称恶人为义,抑只有根据公正去赏罚。我们的罪已经惩罚了;惩罚的轮子已经转动;神已经审判我们的不义——这些却做在耶稣身上,神的羔羊,取代我们的地位。这样,神是义的——也确信耶稣的人为义,而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四25)。
因此,保罗在罗马书第一部份,十分生动地用神圣忿怒的教义申明神审判者的公义,后来他也在神的忿怒如何被熄灭的教义中,再度申明。对保罗的辩论来说,证明救恩和咒诅的真理,同样显出属于神性位格那重要的、内在的赏罚公义,是极其重要的。赏罚临到两方面——救恩临到得救者,咒诅临到失丧者;刑罚已施行;神是公义的;公平已显出来了。
五.
以上所说,可总括如下:福音告诉我们,造物主已成为救赎主,神的儿子“为我们人类和我们的救恩”成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救我们脱离永远的审判。圣经基本上是用挽回祭来形容基督救赎的死——即从神面前涂抹我们的罪,熄灭他的忿怒。神的忿怒,是他的公义对不公义的反应,见诸赏罚的公平。但耶稣基督成为我们代表性的代替,顺服天父的旨意,代替我们接受罪的工价,为我们挡去了报应的公义的梦魇。这样,公平的要求得到满足,因为一切要被赦免的罪恶,都在神的身上被审判了、刑罚了,赦罪也就在这某础上踢给我们这些犯罪的人。可以说,救赎的爱和报应的公平在加略山上握手言欢,因为在那里,神证明自己是“义,也称信那稣的人为义”。
你明白吗?如果明白,就已窥现见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了。无论怎么说,这信息最湛深的意义,就是宣失人在神面前根本的问题,就是他的罪,罪带来忿怒,而神为人基本的安排是赎罪,从忿怒中带来了平安。有些福音的讲法,实在大有批评的余地,因为它从不涉及这个层次。
前面已看过,福音是神对人类问题——人和自己、他人、和环境中关系等问题——胜利的答案。福音无疑带来这些问题的答案,但它所以能够如此,是首先解决了一个更深的问题——一切人类问题的核心:人和他的创造者关系的问题;除非我们清楚知道,前述问题的答案全靠后一问题中解决,否则我们就在误传福音的信息,为神作假见证了——因为把真理的一半当作全部来传,此举本身就构成一种虚假。读新约圣经的人,没有一个会看不到,这本新约知道人一切的问题——恐惧、道德的懦弱、身心的疾病、孤单、缺乏安全、无望、绝望、残忍、滥用权势,以及其他——但同样读新约的人,没有一位看不到,它把这一切的问题,都容纳在得罪神这基本的问题里。新约的所谓罪,首先不是指社会上的错误或失败,而是指对创造者上帝的反叛、蔑视、逃避和困此造成的罪咎。新约又说,罪是我们需要拯救的基本罪恶,基督死乃为救我们脱离它。人生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问题,最终是因罪的缘故,只要我们与神不和,我们和自己、和别人不睦的现况,就不得医治。
篇幅所限,不能详述罪、赎罪、赦免等主题,都是新约福音基本的架构特征,但读者若边读边思想罗马书一至五章,加拉太书二章,以弗所书一至二章,希伯来书八至十章,约翰壹书一至三章,以及使徒行传中的讲章,就会发现这一点实在没有怀疑的余地。如果有人说,“挽回祭”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四次,答案就必须是:挽回祭的思想,却经常出现。
有时,圣经把基督的死说成和好的死,即指仇恨和战争以后的和解(罗五10等节;林后五18等节;西一20等节);有时说成救赎的死,即指从危险和掳掠中付赎价救回来(罗三24;加三13;四 5;彼的一18;启五 9);有时它是牺牲的死(弗五 2;来九一十18),一个舍己的行动(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