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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鴻書提要

 

壹、書名

 

        本書以作者先知那鴻為書名。「那鴻(Nahum)」的希伯來原文字義是「被安慰的」或「受安慰者」,與「尼希米(Nehemiah)(耶和華已安慰)和「米拿現(Menahem)(安慰者)有關連。但本書中極少有「安慰」的成分,故可視為一種反諷。或者,本書對於猶太人敵國亞述和其首府尼尼微的報復性預言(參一9),對受迫害的猶太人而言,可算是一種的安慰。

 

貳、作者

 

        本書的作者是伊勒歌斯人先知「那鴻」(參一1),按原文雖與主耶穌的先祖「拿鴻」(路三25)同名,但兩者並非同一個人。「伊勒歌斯」究在何處,很難推斷。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是在猶大南部,與先知「彌迦」的故鄉摩利沙相距不遠;有些則認為是在尼尼微廢墟以北約三十公里處的一個小鎮,據說那裡有一個古墓,那鴻即葬在該墳墓裡,由此可見先知那鴻對尼尼微城相當熟稔;又有些認為就是後來主耶穌事工的中心地迦百農,按其原文字根含有「那鴻」,意思是「那鴻之村」或「安慰之鄉」。

        由本書的內容可以看見,作者那鴻是一個熱切的愛國者,具有深切的愛同胞情懷。當他看到自己同胞長期受侵略者的蹂躪,在外邦仇敵的壓迫下受苦,內心滿懷憤怒,切望神公義的審判早日臨到。他具有十分敏銳的觀察力,從海洋、高山、風雨、河流、雲霧等大自然的景象,在在顯示神公義的忿怒。他的文筆又顯明他是一個詩人,能將他觀察所得的心靈感應,藉生動的筆法發表出來。

 

叁、寫作時地

 

    本書主要在預言尼尼微城的覆滅,而根據史料,尼尼微城是在主前612年被巴比倫攻陷,故本書的寫作時間最遲應當在主前612年之前。又根據本書有關挪亞們的記載(參三8),可以推知當時挪亞們已經覆滅,而挪亞們即提比斯(Thebes),是古時埃及南部的重要大城,它在主前664年為亞述王攻陷,故本書的寫作時間最早不應早於主前664年。總之,本書大約在主前664年至612年之間寫成。

        本書的寫作地點不詳,有人認為是在猶大地。

 

肆、主旨要義

 

    尼尼微人雖曾一度悔改而蒙神赦罪(參見《約拿書》),但其後離棄神的救恩,抵擋神,又迫害神的子民,全然違背神公義的屬性,因此必然招致神的審判,自取滅亡。尼尼微人的遭遇,表明蒙恩者的行事為人必須與所蒙的恩相稱(參弗四1),各人仍須按自己的行為受神審判,方符神公義的原則。

 

伍、寫本書的動機

 

    亞述乃南國猶大可怕的敵人,它於主前721年滅了北國以色列,又於主前711年擊敗埃及,接著,於主前701年,亞述王西拿基立上來攻擊猶大(參王下十八13)。在上述這種情況之下,猶太人提心吊膽,惶惶不安。先知那鴻受感寫書,預言亞述國必遭神的審判,其結局必然覆滅。故本書的動機乃在安慰神的百姓,以消除他們的驚惶懼怕。而本書的預言,後來也都應驗。主前612年,亞述國亡於巴比倫和瑪代聯軍,首都尼尼微城也成了一片廢墟。

 

陸、本書的重要性

 

    亞述是當時最強大的帝國,它的覆滅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然而本書卻在它最強盛的時候,預言它即將滅亡,而且還把尼尼微城如何被摧毀預先描述出來:祂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開放,宮殿沖沒」(參一8;二6),顯示本書乃出於神啟示的最佳明證。

        本書也顯示神的主權遍及全世界,不認識神的國家也在祂統管的範圍之內。

        本書又啟示神以公義統管萬國,對於邪惡與欺壓者懷有公義的忿怒(參三1~8),祂終究必定會施報,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參一2~3)

 

柒、本書的特點

 

    本書具有如下的特點:

    ()本書的文筆體裁優美、生動,其詩詞在聖經中擁有突出的地位。

    ()本書表明神的雙重對立特性:一方面祂滿有憐憫和慈愛,不輕易發怒」(參一3);另一方面祂是忌邪施報的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參一2~3)

    ()本書又表明神的公義,對強暴者而言,乃是自取滅亡的警戒;對於受害者而言,乃是滿有盼望的安慰。

    ()本書又藉亞述國的結局警告神的子民,蒙恩者若不保守自己在神的恩典中,將來必會面對神的審判和刑罰。

 

捌、本書與其他聖經書卷的關係

 

    本書第一章所預言亞述侵略猶大的事,可參閱王下的十八、十九章。

    本書和約拿書》都與尼尼微城有關,但在約拿書》裡,尼尼微城因悔改認罪而蒙神赦免;而在本書裡,尼尼微城則因背叛、遠離神,欺凌、壓迫神的百姓,故遭神判決,將必滅絕淨盡。兩書之間,相距約一百五十年。

    舊約聖經中對於亞述的審判和結局,除了本書之外,神還藉其他的先知僕人們說了諸多預言,例如:賽七18~20;十17~19;十四25;三十31~32;三十一8~9;結三十二22~23;彌五6;番二13;亞十11等等。

    本書和四福音書同樣描述三一神的屬性:(1)本書顯示耶和華是一切受造之物的主(參一3~6),四福音書則顯示主耶穌基督是掌管大自然的主,一切受造之物都聽從祂的命令;(2)本書描述耶和華是大能且公義的神,四福音書則描述主耶穌基督具有同樣的屬性。

    本書顯示雲彩為祂腳下的塵土」(參一3),《啟示錄》則描繪主耶穌基督是坐在雲上的(啟十四14~20)

    本書形容祂的忿怒如火傾倒」(參一6),《希伯來書》則形容神是烈火」(來十二29),《彼得後書》進一步說明當神的日子來到,一切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參彼後三10~13)

 

玖、鑰節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祂的敵人施報,向祂的仇敵懷怒。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2~3)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7)

        尼尼微人哪!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祂必將你們滅絕淨盡,災難不再興起。」(9)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阿,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罷;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15)

 

拾、鑰字

 

        「施報」(222);「滅絕淨盡」(915)

 

拾壹、內容大綱

 

【神對尼尼微的審判】

   一、審判的神(一章)

         1.引言(1)

         2.祂是大能且公義的神(2~8)

         3.祂不能再容忍尼尼微的罪惡(9~15)

   二、神的審判(二章)

         1.尼尼微必遭圍攻(1~7)

         2.尼尼微必被劫掠(8~9)

         3.尼尼微必成廢墟(10~13)

   二、審判的前因與後果(三章)

         1.前因:尼尼微因罪行和邪污而受罰(1~7)

         2.後果一:尼尼微必步挪亞們的後塵(8~10)

         3.後果二:尼尼微終必毀滅(11~19)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那鴻書註解》

 

《那鴻書註解》參考書目

 

佚名《那鴻書筆記》

唐佑之《那鴻書註釋》

陳終道《那鴻書講義》

盧俊義《那鴻書信息分享》

《丁道爾聖經註釋》

《廿一世紀聖經新釋》

《馬唐納活石聖經註釋》

《新舊約輔讀》

《雷氏聖經研讀本》

《聖經姊妹版註釋》

《靈修版聖經註釋》

于力工《聖經助讀本》聖書書房

于中旻《聖經各卷箋記》聖經研究

王正中等《聖經原文串珠註解》浸宣出版社

王正中等《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浸宣出版社

吳羅瑜等《聖經──串珠•註釋本》福音證主協會

呂振中譯《聖經》香港聖經公會

李常受《生命讀經》台灣福音書房

周聯華等《中文聖經註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倪柝聲《聖經提要》臺灣福音書房

唐佑之等《中文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

陳瑞庭《聖經人地名意義彙編》少年歸主社

梁家聲《聖經各卷簡介》

華侯活等《天道研經導讀》天道書樓

華爾頓等《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麥康威等《每日研經叢書》

賈玉銘《聖經要義》弘道出版社

楊震宇《每日讀經》

蔡哲民等《聖經研經資料》

鮑會園等《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G.C.D. Howley, etc.《現代中文聖經註釋》種籽出版社

G.A. Lint, etc.The Complete Biblical LibraryWorld Library Press

A.M. Stibbs, etc.《聖經新釋》福音證主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