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一章
摩 1:1 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摩 1:2 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摩 1:3 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摩 1:4 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摩 1:5 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172
亞文平原、伯伊甸、吉珥究竟是何地方?摩一5】
答:1.亞文--意即無有,系屬於以色列國的北境。亞文平原直譯是偶像谷,就是利巴嫩山腳下的平原,中有巴力大廟,廟的四圍都有城牆環繞,為拜太陽神的中心點。但其地究竟是在何處,卻有不同的意見。史密夫教授G.A.Smith認為它是巴爾貝克Baalbek;有人則認為它就是指著大馬色的本身,是那寬廣肥沃的綠洲;此外,埃及國中,亦有此名(結卅17)。
2.伯伊甸--意即平原之家,即伊甸屋,亦名伊甸,乃為米所波大米之一境,在幼發拉底河中部,有一個地方稱為畢塔底尼Bitadinil,即亞述語的伊甸屋。有些聖經學者認為伯伊甸是指著這個地方,但看此處的上下文,應該是指大馬色地區內的某處,或指此區的一個村子;甚至今日的大馬色,仍舊是阿拉伯世界的樂園地呢!
3.吉甲--意即要塞,其地點不明,拉丁通俗譯本作古利奈。惟根據本書的記載,它是屬於巴比倫東南的一地,是亞蘭族人的發祥地(摩九7)。先知阿摩司曾豫言亞蘭人,他們到了日子必被亞述擄回原籍地去(摩一5)。這話應驗在主前七四五年亞述王提革拉昆列色年間(王下十五29,十六9)。――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 1:6 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
摩 1:7 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摩 1:8 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摩 1:9 耶和華如此說:泰爾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173
推羅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為何約?摩一9】
答:在聖經中有許多地方論到立約的事,如神與君王,或與百姓的立約;有君王與君王,或與百姓的立約;有族人與族人,或與親屬的立約;其內容與性質雖各有不同,但總是以在神面前由誓約為互相信守的憑據;若有背棄盟約的,必要受到不利的報應(參箴二17,18,結十六59)。在這裡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9)推羅代表整個腓尼基人,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8),他們的罪乃是出賣奴隸,和忘記弟兄的盟約。奴隸的買賣不僅是在非利士流行,在腓尼基也是一樣。此處所謂弟兄的盟約,沒有說明它的內容何所指,我們很難瞭解。不過根據推羅一地,或者是指推羅王希蘭與所羅門王所立的約而言(王上五12,九13),也許是指較後所立的一種盟約。推羅因犯雙重之罪,神要降下火的刑罰,來燒滅其中的宮殿(摩一10),亦即是戰爭的興起。推羅先是被亞述人所滅,後來又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亡,繼之希臘亞力山大帝攻克了它,把其中的三萬居民出賣為奴隸,這真是罪有應得的報應呢! ――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摩 1:10 我卻要降火在泰爾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摩 1:11 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摩 1:12 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摩 1:13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摩 1:14 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摩 1:15 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