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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十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個人為義的重要性,神審判各人自負罪責】 一、關閉宇宙宿命論之門(1~20節) 1.導言及錯誤俗語論題(1~2節) 2.現時流行俗語的錯誤(3~18節) 1)神公平的原則,各人自負罪責(3~4節) 2)神公平的三個案例(5~18節)――父親行善的義人案例(5~9節) 3)兒子作惡的惡兒案例(10~13節),孫子行善的義孫案例(14~18節) 3.神的反駁與回應――百姓質疑神不公平,神關閉宿命論之門(19~20節) 二、神開闢憐憫救恩之門(21~32節) 1.兩條道路――生命的道路,盼望的基礎(21~23節),死亡的道路(24節) 2.呼召悔改的命令――反駁逆民指控,轉離惡行必存活(25~29節) 3.神願子民順服――自作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何必死亡(30~32節) 貳、靈訓要義 【個人為義的重要】 一、耶和華的話又臨到以西結――論個人為義的重要性(1~4節) 二、論神審判公義的原則――這章是複雜的辯論性講道(1~32節) 三、神早指明個人責任――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7) 四、以色列教導傳統――個人自己行為擔罪責受審(四7; 申廿四16; 王下十四6) 五、神子民遭難被擄――百姓糊塗抗議神審判不公,他們代祖先的罪受罰(1~2節) 六、先知領受神教導――個人擔當自己的罪,人若悔改既往不咎(4,20,21~32節) 七、主不喜悅惡人死亡――再三給予悔改機會,呼吁以色列民改過自新(31節) 【論證神審判公義的原則】 一、複雜辯論主題――神審判的公義,論證透徹,表達謹慎,講述清晰含二段 二、關民間宿命論偏門(1~20節)――開神憐憫的救恩大門(21~32節) 三、導言論題流行俗語――以色列地怎麼說父親吃酸葡萄,兒子牙酸倒了(1~2節) 四、現時流行俗語的錯誤(3~18節)――照神公平的原則,各人自負罪責(3~4節) 五、神審判原則公平――論述對比邏輯,父親兒子孫子的三案例研究如下(5~18節) 六、義人案例父行善,劣兒案例兒作惡,義孫案例孫行善(5~9,10~13,14~18節) 七、百姓質問神的公平(19a節)――神反駁及回應,關閉宇宙宿命論(19~20節) 【耶和華憐恤子民,開闢救恩大門】 一、兩條道路――先惡後善主不念其舊惡,先善後惡主不念其前善(21~24節) 二、選擇生命(21~22節)――主喜悅惡人回頭,轉離惡道而存活(23節) 三、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行一切可憎的事,必因犯罪行惡死亡(24節) 四、主道至公―― 你們還說主道不公,以色列家當聽你們道豈不是不公(25節) 五、義人若轉離義行而做罪孽死亡,他是因所做的罪孽死亡(26節) 六、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27節) 七、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28節) 八、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29節) 九、勸悔罪離惡――主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審判(30節) 十、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30節) 十一、拋棄所犯一切罪過,自做新心新靈。以色列家啊,何必死亡(31節) 十二、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32節) 【西底家背約背叛神必死,誠實守約行公義必存活】 一、耶和華神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出廿1~2) 二、愛我守誡命,必向他們發慈愛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廿3~5) 三、神斥西底家背叛巴比倫實質背叛神――因他立約指着耶和華發誓(十七3~5) 四、背神命不可下埃及,卻差人去埃及――求馬兵豈能亨通豈能逃脫(十七15) 五、輕看向王起誓背棄立約――主指祂的永生起誓,他必死在巴比倫(十七16) 六、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十五4) 七、田野樹木必知道耶和華――使高樹矮,矮樹高,青樹枯,枯樹旺(十七24) 八、主如此說也如此行――忌邪的神對拜像恨神的,罰父及子到三四代(出廿5) 九、俗語稱父吃酸葡萄兒倒牙――藉口父犯罪兒受罰推卸己責,怪神不公(2節) 十、以西結論神公義公平原則――個人擔己罪責,兒子不擔父親罪責(十八20) 十一、若真誠悔改既往不咎――主不喜悅惡人死,要選民徹底悔改(十八21~32) 十二、先知曾論選民被擄受禍――他們列祖違背神直到今日是悖逆之家(二3) 十三、以西結宣告――背約任意妄為拜像,神必照行為報應個人(十八4,20) 十四、行神律例,守神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行公義必定存活(十八5~9) ── 周安娜(Anna M. Zhou) 叁、其他綱要 【講題一:神審判的原則—犯罪與行義】 經文:結18:1-9 一、犯罪的,他必定死亡1-4 二、行義的,他必定存活5-9 ── 毛南春陽 【講題二:神審判的原則—父親與兒子】 經文:結18:1-20 一、犯罪的兒子必要死亡,父親得存活10-13 二、犯罪的父親必要死亡,兒子得存活14-18 三、犯罪的個人必要死亡,行義得存活19-20 ── 毛南春陽 【講題三:神審判的原則—主的道豈不公平嗎】 經文:結18:21-29 一、惡人離罪他必存活21-22 二、義人離義他必死亡23-24 三、主行其道他必公義25-29 ── 毛南春陽 【講題四:神審判的原則—新心和新靈】 經文:結18:25-32 一、離義者必因所行罪孽死亡25-26 二、離惡者必因所行正直存活27-29 三、離罪者必因所行新心新靈30-32 ── 毛南春陽 【以西結書第十八章】 一、個人責任的本質(十八1-20) 二、責任與悔改(十八21-32) ──《每日研經叢書》 【第十八章 人負己責】 父喫葡萄 兒牙酸倒 一、父行義兒行惡 (一)行義存活 (二)行惡死亡 (三)只罰兒子 二、父行惡兒行義 (一)兒行正事 (二)父親罪孽 (三)只罰父親 三、改變自己行為 (一)義轉惡死 (二)惡轉義活 (三)回頭存活 ──
張志新《以西結書查經分章大》 【神審判個人的原則】 1. 神施行審判的原則 ﹝18:1-32﹞ (a) 追討每個人的罪 ﹝18:1-4﹞ • 「酸倒」:即酸軟;酸性液體對牙齒起了難受的酸軟作用。• 「因由」:或作「機會」。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語的機會,因為神將要講解審判的原則。• 兒女雖難免受父母影響,但他們不會因父母的罪而受懲,除非他們參與父母的罪行。 (b) 個人責任的例證 ﹝18:5-18﹞• 「仰望」:即求助。• 「不行以上…之惡」:或譯作「行了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樣,雖然他並沒有作這些事」。 (c) 個人責任的原則 ﹝18:19-29﹞• 「主的道不公平」:指神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處罰,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 人有一種隱藏的惡性,就是儘量把自己的過錯合理化,並且竭力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d) 悔改的必蒙赦免 ﹝18:30-32﹞• 「自作…新心和新靈」:要更新自己的全人,遠離罪惡。• 罪人理當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然而,神卻為願意悔改的罪人預備了恩典之路。 2. 為以色列王作哀歌 ﹝19:1-14﹞ (a) 被殺的少壯獅子 ﹝19:1-9﹞• 「母親」:可指耶路撒冷或約西亞王之妻哈慕她,當然也許是代表整個猶大民族。 • 「少壯獅子」:如果母親是指哈慕她,則少獅便分別指約哈斯及約雅敬/約雅斤/西底家。 (b) 被燒毀的葡萄樹 ﹝19:10-14﹞• 「枝幹」:原文可作「主幹」。這裡指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結果導致整個家族遭殃。• 過去的痛苦經驗對今天的我們而言,實在是一個警告和前車之鑒。 ──《以西結書主日學課程》 【G. 俗語 — 酸葡萄的俗語 (十八章)】 【神是公義 以西結書18章】 一丶人的俗語不能接受18:1-4 二丶人若行義必定存活18:5-9 三丶人生兒子子惡子死18:10-13 四丶人若生子子義子活18:14-18 五丶人的善惡報應歸己18:19-20 六丶人若悔改不至死亡18:21-23 七丶人若離義犯罪必死18:24-29 八丶人當回頭離棄罪惡18:30-32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以西結書第18章 人負已責】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八章 自食其果】 1) 兒女受父輩影響、1/4 2) 行義者必得存活、5/9 3) 父義子惡罰其子、10/13 4) 子善父惡罪其父、14/18 5) 善果惡報歸自己、19/20 6) 惡人回頭得存活、21/23 7) 轉離義行受報應、24/29 8) 悔改離惡得新生!30/32 ── 郭提多《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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