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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約伯的心志:沒有離開神】

經文:伯27:1-10

引言:本章是約伯的總結陳詞,重申自己持守正義,並無詭詐,至死必以自己受此大苦為無辜(2-6節),接上一章指出惡人人必受報應(13-23節)。

   一、我的言語,不以言語犯罪  1-4

         1.神奪去我的理——我還有什麼可理論的,一切都掌管在神的手中。(羅8:28

         2.神的氣息在我裡面。2,——表示時刻得到神的保守。(創2:7;徒17:24-25)。

         3.絕不說非義之言,詭詐之語。4,(伯2:10;詩39:1-234:12-13)。

   二、我行為,不以己為不正  5-6

         1.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5,(伯1:82:329:1431:6;林後1:12)。

         2.我心必不責備我。6,——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過著清白的生活。(約壹1:9;箴4:13;徒24:16;約壹3:21)。

   三、我仇敵,不以惡人為義  7-10

         1.神奪取惡人之命,還有什麼指望?7-8,(太16:26

         2.患難臨到他,神豈聽他的呼求?9,(詩86:1-4

         3.惡人不以神為樂。10,(詩43:4;哈3:18

── 毛南春陽

 

【約伯的指教:惡人將來的結局】

經文:伯27:11-23

   一、責問朋友為何變虛妄  11-12

         1.神的作為——祂所行,我也不隱瞞。11,(詩71:17;徒20:20;林後1:26

         2.你們卻把它全然變為虛妄。——即歪曲事實。12,(伯22:4-920:27

   二、細說惡人將來的結局  13-23

         1.惡人家屬的結局。13-15,(詩78:64;耶22:10

               (1)兒女被刀所殺。(2)子孫不得飽食。(3)家有寡婦。

         2.惡人財產的結局。16-18,(箴13:2228:8

               (1)銀子如沙,衣服如土。(2)房屋如蟲作窩。

         3.惡人本身的結局。19-23,(箴1:2710:25

               (1)人財兩空,轉眼不在。(2)驚恐暴風,時常臨到。(3)能逃脫神的手。(4)人要向他拍掌。

△朋友們曾經論惡人(針對約伯,以為他是惡人)的結局將是滅亡,此時約伯也如此論惡人的結局。這表示他自己不是惡人,並以此向友人們回應。(路6:38

── 毛南春陽

 

【第二十七章、不敬虔者的絕望】

分段:1、表示自己的意志:1-6

2、他的願望:7-10

3、惡人必受苦:11-23

一、表示自己的意志:1-6節(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

1、說神奪去他的理:2

2、不在言語上犯罪:3-4

3、我心必不責備我:5-6節(約-3:21節)

在這段中約伯指著自己的生命保證:

①他的話絕對誠實。

②朋友的話絕對無法接受。

③他絕對不承認自己不正。

④他絕不放棄公義的生活。

二、他的願望:7-10

1、神奪取其命,還有甚麼指望呢?7-8

2、神不聽惡人的呼求:9-10

三、惡人必受苦:11-23

1、責問朋友為何變為虛妄:11-12

2、講神給惡人所定的分:13-23

①惡人家屬的結局:13-15節(詩78:64節、耶22:10節)

②惡人財產的結局:16-18節(箴13:22節、28:8節)

③惡人本身的結局:19-23節(箴1:27節、10:25節)

朋友講約伯是惡人,此時約伯說惡人的結局,表明自己不是惡人。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神的公義(二十七123)】

   一、重申自己無辜(17

   二、神令惡人絕望(812

   三、神報應惡人(1323

——《新舊約輔讀》

 

【不虔者的絕望(二十七123)】

   一、約伯堅持無辜(16

   二、不虔者的結局(723)(三個「呢」字,三個報應)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約伯記二十七章】

   一、力稱自己無辜(16

   二、惡人結局與己無關(723

   三、願惡人受詛(710

   四、神報應惡人(1123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第二十七章 綱目】

         3.約伯發誓說自己無辜,乃是神讓他落入目前的狀況。 27:1-6

         4.約伯咒詛自己的仇敵下場如惡人,惡人必然絕望、轉眼滅亡。27:7-23

──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論神的公義  約伯記27章】

   一丶人的理由神要剝奪27:1-3

   二丶有義之人神不責備27:4-6

   三丶對神不虔神奪其命27:7-8

   四丶罪人呼求神不聽他27:9-10

   五丶強暴行惡神要報應27:11-13

   六丶惡人家人神要懲罰27:14-15

   七丶惡人財物神歸他人27:16-18

   八丶惡人生活神賜恐懼27:19-23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約伯記第27神的公義】

非義之言

詭詐之語

一、重申自己無辜

二、神令惡人絕望

三、惡人應得之份

1.話語誠實

2.否定不正

3.持守公義

1.死亡之時

2.患難之時

3.禱告之時

1.兒女責罰

2.財產剝奪

3.身無平安

── 張志新《約伯記分章大要》

 

【第二十七章 神的公義】

   1) 被剝奪因信忍耐、1/3

   2) 受試煉不失忠心、4/5

   3) 惡人到頭無指望、7/8

   4) 患難臨到受審判、9/10

   5) 強暴人必要遭報、11/13

   6) 兒女受罰遭喪之、13/15

   7) 財寶衣服歸別人、8/18

   8) 歷盡驚恐下陰間!19/23 

── 郭提多《約伯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二)約伯和他朋友的對話 伯3:1-31:40

  3、第三輪對話 伯21:1-31:40

    5)約伯第三次長篇講話:回顧自己的經歷,堅持自己無辜 伯26:1-31;40

提要:1 約伯為自己的誠實辯護。8 不敬虔的人沒有指望。11 惡人的福氣變為詛咒。──《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