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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以利法的“經驗”之談:種與收】

經文:伯4:1-8

引言:以利法責備約伯自身生命之軟弱。

   一、對朋友無禮  1-2

表現有三個方面:

         1.以利法認為約伯七天七夜獨自不理朋友是一種無禮的態度。

         2.以利法覺得約伯不與朋友說話,是他對朋友的厭煩。

         3.以利法斥責他的態度會引起眾友的的不服——“但誰能忍不說呢?”。

約伯是對朋友“無親情”嗎?但他的苦境卻情有可原,誰又能理解他呢?(提後3:3;林後2:4)。

   二、對自己無心  3-5

         1.以利法指責約伯只對人家懂得教導和幫助,但有事臨到自己時,卻昏迷和驚惶。(箴24:10;林後4:16

         2.以利法覺得這是約伯靈性上的無力無心,說一套做一套。這正與羅馬書二章21-23節(羅2:21-23)所說的意義相同。

   三、對信仰無正  6-8

         1.以利法話中有諷刺,覺得約伯信仰不正。6,(伯1:1;箴14:26;雅2:173:2;提後3:5)。

         2.“請你追想……”——以利法認為好人必亨通,只有惡人必受苦滅亡。這立論對嗎?(傳9:1-2;約16:33;徒14:22)。

         3.“按我所見……”——以利法認為:義人不會受苦,只有種罪孽才收穫罪孽,苦難乃是犯罪的結果。你受如此大的若,一定是犯下罪孽深重而造成的。

── 毛南春陽

 

【以利法的“屬靈”之見:得默示】

經文:伯4:8-21

   一、你的苦難是神的審判  8-11

         1.苦難是種與收的定律,是因與果的關係。8,(何10:13;加6:7)。

         2.苦難是神實施的審判——引起神的怒氣。9,(出15:7;賽30:33)。

         3.惡人即使猛烈如獅子,終必被神除滅。10-11,(詩17:1122:1358:6)。

   二、我的勸勉是神的靈感  12-16

一個人是怕的就是仗著神的靈說自己的觀點和指責。參(林前7:12),以利法聲稱他得聖靈的默示和異象,很值得懷疑。因為:

         1.後來神批評以利法的錯誤。(伯42:7

         2.神的靈怎會給人“毫毛直立”的膽怯感呢?祂所給人的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因為聖靈所結的果子乃是:“仁愛、喜樂、和平……”。(提後1:7;加5:22-23)。

         3.不是所有靈感都是從神的靈來的。(約壹5:4-5;太16:21-23)。

   三、神的作為是神的公義  17-21

         1.人不能比神公義 17,(創18:25;詩145:17)。

         2.人不能比神聖潔 17,(啟4:8)。

         3.人不能比神智慧 18-21,(箴9:10

以利法的意思是:約伯你不要認為你很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其實你是有很多的罪的!

沒有同情心,即使是說對了,也不能造就人,甚至可能會被魔鬼利用也在所難免。(林前8:1;太5:48;林前13:1-3;太16:21-23)。

── 毛南春陽

 

【第四章、以利法的責言】

序:以利法是最年長的(伯32:7節,15:10節),他最有經驗。以人生和屬靈的經歷幫助約伯,並且是最有同情心,不公開責備約伯,每次講話以安慰和鼓勵口吻,實在是一個善良的長者。同時以利法所代表的是“神秘主義”,而內心則代表魂的情感:(我暗暗的得了啟示,我耳朵也聽見細微的聲音,在思念中異像之間……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這一章“你”14次。

分段:1、以利法的指責言語:1-6節。

         2、以利法將“因果論”加在約伯的身上:7-11節。

         3、以利法覺得世人盡屬渺小:12:21節。

   一、以利法的指責言語:1-6

         1、責約伯對友無禮:1-2節。三位朋友聽見約伯的痛苦,約會而來看他,那知約伯話說個不停,並且說的盡是消極尋死的話,以利法認為他講這些話是厭煩朋友,對友無禮。

         2、責約伯不會扶助自己:3-5

以利法婉言責備約伯,他發現約伯受苦難,顯明他是一個隻會教導別人,不會教導自己的人,並且還是一個不肯接受別人教導的人,因此他表示很失望。“你素來教導許多人,又堅固……曾扶助……又使軟弱的人……但現在……。”

         3、責他信德不正:6

以利法指出:“你的倚靠”……“你的盼望”不是在你敬畏神麼,行為純正嗎?但又為何咒詛自己的生日呢?為何歎息呢,唉哼呢?這說明你的信德不純正。

   二、以利法認為約伯罪有應得:7-11

         1、以利法講到約伯的受苦是“因果論”:7-8

請你追想;他講述自己的見聞,認為“因果論”是道德律。

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種……收。)

         2、“因果論”絕對準確:9-11

“神一出氣,神一發怒”表明神是威嚴的,有能力的。

“獅子”,猛獅,少壯獅子,老獅子,母獅都因神而恐懼。

(以利法對約伯講明難道神將苦難給你是神不公義嗎?)

   三、以利法覺得世人盡屬渺小:12:21節。

以利法第一次發言可以看見他對真理的認識很深,他自認為有屬靈的權威,認為苦難是神的公義,他不知道苦難有時候出於神特別的許可。以利法又以為物質富貴是神對人的賞賜,失去了這一切是神對壞人的懲治,這一切話對約伯來說是毫無用處。

         1、以利法以神秘主義的理論,以為是自己的啟示:12:16節,“我暗暗的得了默示。”

         2、受造的人豈能比神呢:17-21

以利法所講的都是事實,都是真理,但都不是全部的事實和真理,他是“話對靈不對”,用在約伯身上用錯了。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經驗之談(四121)】

   一、對約伯的表現失望(16

   二、對「因果報應」的確信(711

   三、以經驗支持自己的論點(1221

——《新舊約輔讀》

 

【約伯記第四章】

一、無辜的人,有誰滅亡?(111

二、必死的人在上帝面前豈能算為義?(1221

——《每日研經叢書》

 

【(二)以利法的發言 4:1-5:27

         1.前言:要約伯想起自己以前曾經幫助過軟弱的人,現在自己遭遇禍患怎麼就陷入焦躁驚惶之中了?不是應該敬畏神、行事純正以獲得依靠和盼望嗎? 4:1-6

         2.神是賞善罰惡的神,並且擊打惡人時,強而有力。 4:7-11

         3.自己透過靈異的經驗,知道神比人公義、超越。而人是會迅速毀壞消逝的存在。 4:12-21

──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論亂責他人  約伯記4章】

   一丶教導別人不教導己4:1-4

   二丶患難臨到不依靠神4:5-6

   三丶無辜之人不會滅亡4:7

   四丶種下罪孽不得平安4:8-11

   五丶我有啟示不會說錯4:12-13

   六丶我有經歷不憑己意4:14-16

   七丶必有罪孽不要自義4:17-18

   八丶人歸塵土不惜智慧4:19-21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約伯記第4以利法說】

耕罪種毒

照樣收割

一、從前曾教導人

二、惡有惡果報應

三、世人卑微可憐

1.堅固軟弱

2.扶助跌倒

3.現在昏迷

1.出氣滅亡

2.發怒消沒

3.不得善終

1.住在土房

2.蠹蟲毀壞

3.永歸無有

── 張志新《約伯記分章大要》

 

【第四章 朋友指責】

   1)從前教導扶持人、1/4

   2)患難臨近就發昏、5/6

   3)無辜人必不滅亡、6/7

   4)種罪惡才收禍患、8/11

   5)思念夜間的默示、12/13

   6)因痛苦百骨打顫、14/16

   7)人何等不義不潔、17/18

   8)歸無有早晚毀滅!19/21

── 郭提多《約伯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二)約伯和他朋友的對話 伯3:1-31:40

  1、第一輪對話 伯3:1-11:20

    2)以利法責備約伯 伯4:1-5:27

提要:1 以利法責備約伯缺乏信仰;7 教訓說神的懲罰針對的不是義人,而是惡人;12 他可怕的異象,使最優秀的人在神面前降卑。──《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