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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五章拾穗

 

【伯三十五1「以利戶又說:」

         這是以利戶第三篇講話,針對約伯所說人行義無益的話,指出人的義與罪都不能影響神,但卻左右人的命運(7)。人向神求助而得不到,是因為呼求得不當(12~13)――《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人行義與否與神無干:以利戶在本章反駁約伯的兩個理論:人行義無益(2~4)和神不聽無辜者的祈求(14)――《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是以利戶的第三次辯論,以答覆兩個問題的形式駁斥了約伯。①“義舉的好處是什麼?”作為對此問題的回答,以利戶主張人的善行惡行絲毫也不能影響到神。約伯曾在922124217等經文,對義人受苦而惡人卻亨通的現狀表示過懷疑。由此以利戶就斷定約伯是焦急等待領賞賜的人,以利戶因僅僅顧及駁倒約伯,不僅沒有正確把握約伯的內心,還落入答非所問,東問西答的境地;②“神為何不應允禱告?”作為禱告不蒙應允的理由,以利戶指出了信心的不足(1011節;太2122)、妄求(13節;雅43)、罪的障礙(12節;賽592)。然而,這並不是適宜的回答,因為①此答辯具有普遍性,然而約伯是在極度的痛苦中迫切地爭紮著,對他而言這只能是極其抽象而空虛的理論;②此答辯背後隱含著對約伯的責備。――《聖經精讀本》

  見伯322注釋。──《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3根據以利戶在卅四9的說法,約伯曾經問:「為善有什麼益處呢?」以利戶對神並沒有足夠的個人認識,可以相信神能喜愛好人,並且為罪憂傷;就像公平無私的治理者一樣(卅四19),祂把律法完全一樣地應用在所有人身上,所以當以利戶把相反的問題──「我犯罪有什麼損失呢?」383──置於約伯口中時,他是掉進自己的陷阱中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4以利戶陳明約伯的抱怨,虔誠對人來說一點用處都沒有。《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三十五1~8以利戶指出神高不可及,人行義與否不會影響 ,只能影響其他人。――《串珠聖經註釋》

 

【伯三十五2「“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

         約伯所說的話語中並不包含著自己要比神更為公義的意思。然而,以利戶卻極端地理解約伯的話,將約伯視為驕傲獨斷的理論家而進行責備。 ――《聖經精讀本》

         「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2),這句話與「神奪去我的理」(二十七2)、「我持定我的義」(二十七6)對應。三十五1~三十六23是以利戶回應約伯在申述之前的宣誓(二十七1~23)──《聖經綜合解讀》

         「理」:與 345 「神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公平的判決」、「正義的判決」、「公義」的意思。

         ● 352 直譯是「你以為這個有理嗎?你說:我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

         以利戶在此反對約伯認為「自己的公義勝過神的公義」。──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約伯並沒有這樣說。他確曾質疑神的公義(922~24103126),但以利戶的指控,已超越了約伯說話的原意。──《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3「才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

         雖然約伯並沒有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3),但他引用惡人所說的「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二十一15),也反映了他內心的困惑。──《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駁斥約伯所認為義人和罪人都一樣受苦的看法。他和三個朋友都不同意約伯的觀點。他還歪曲了約伯話語的意思。約伯並沒有說義人最後不會有勝過罪人的報酬。他只是說天意在今生的安排並不一定是按照人的品格。──《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4「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裡的朋友。」

  我要回答。以利戶所回答的,包括以利法在伯2223的論點。

  朋友。希伯來語是re`im。參伯2111921427。這裡指約伯的三個朋友。──《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4~8這段提出他的答案;他自稱能回答每一個人(4),這是無法確認的。他在第5節及下所說的,是大量地引用了早先的講論;所斷言的陳腔濫調,則是神的偉大是不容置疑的。比較第5節與九8~10、十一8~9、廿二12,這是所有人共通的見解。比較第6節與七20,這是約伯曾經問過神的問題。比較第7節與廿二3,既然這些全都是可以辨認出來的引句,或許只有第8節才應該是以利戶自己給他們的答覆。無論如何,這不是什麼學識淵博的答案。一個人無論做什麼,對於神全都無傷或無益,它的影響只限於在他同伴中間。這想法如此類似於以利戶企圖要反駁的立場,以致似乎一定有什麼事不對勁了,或是原文,或是常見的解釋。在第82~3節之間追尋較密切的關聯,可能可以找到解決的辦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5「你要向天觀看,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

         天、穹蒼:象徵了神的永恆性和絕對超越性,這些實證性材料如實地表明瞭人宿命般的局限性。因此,人的善惡根本不能對神行使影響力,人只能求助於神的慈悲和憐恤。 ――《聖經精讀本》

  以利戶的目的是要說明神非常偉大,不受人類行為的影響。他用天體和雲彩的崇高和威儀來證明神的偉大。──《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5~8以利戶斷言神是高超的,祂不會受到人的虔誠或不虔誠的影響;這些態度只會影響其它人(8)《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 355~6 中以利戶的說法,以利法在 222~20 也用過。但以利法是拿來誣陷約伯有罪,以利戶是拿來說明神比人公義。

         ◎355~8當然,這段觀念是以利戶辯論用的立論,並不完全正確。由約伯記看來,神還是會受人的行為影響,或喜或悲。當然,除了心中的喜悲之外,人的行為不會對神的利益帶來影響。──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五6「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損呢?」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乃是虧缺了神要在我們身上顯明的榮耀,但並不能影響神自己的榮耀。所以以利戶提醒約伯不要把自己的經歷看得這麼重要(6~7)。我們常常不知不覺地把自己看得太大了,好像神是不是大能、是不是慈愛,就在於我們是不是能經歷到祂的大能、慈愛和醫治。──《聖經綜合解讀》

  意思是創造諸天的神不受人類罪孽的影響或任何牽制。祂的能力沒有減弱。祂沒有受到傷害。祂的尊嚴也沒有受到虧損。──《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7「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呢?」

         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有限之人與無限之神一起相交,這一事實本身就不能不說是個奧秘。因為神是完全的,有時我們會感到游離感和斷絕感。然而,這種感受來自有限之人的意念。聖經多處強調了神如同慈父一樣喜悅與自己的百姓相交,並且非常看重他們的委身(10313;亞317)。當我們在做各樣善事時,應當回應那愛我們,保護我們,鑒察我們的神之恩典,而不應有有所圖的動機(1133;彼前316)――《聖經精讀本》

         「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祂什麼呢」(7),這句話與以利法說的「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二十二3)相似,但意思並不相同。以利法是強調神的喜怒哀樂不受世人的行為影響(二十二2~3),而以利戶是強調人犯罪或公義的後果不能影響神、只能影響人:「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8)──《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說,反之,人的公義不會給神帶來益處,也不會使神對人負上責任。──《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8「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指約伯犯罪至多只能影響像他一樣的世人。――《串珠聖經註釋》

         神的旨意不受人的左右,祂的公義和榮耀都是完全的,不會因人類的良善增加,也不能被人類的罪惡減少;祂的旨意不會倚靠我們的努力而成就,也不會因著人的抵擋而落空。但是,神也是有感情的神,是與我們有關係的神,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創一26)、為了祂的「榮耀」(賽四十三7)被造的,所以神絕不會不在乎人類的公義或罪惡,卻會因為人的罪「心中憂傷」(創六6)、「擔憂」(詩七十八40;弗四30),也喜悅人的順服(撒上十五22)和「內裡誠實」(詩五十一6)──《聖經綜合解讀》

         「過惡」:「邪惡」、「犯罪」。──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以利戶認為,公義和罪惡的後果不是由神,而是由人來感受的。神不受罪惡或公義的影響,所以祂沒有理由偏離嚴格的公正。祂是賞罰分明的。行義是有益處的。以利戶認為,神非常高尚,不會改變因果的法則。祂賞善懲惡。換一句話說,一個人作惡行義都只與自己有關,而與神無關。以利戶的這個觀點沒有考慮到神與祂所造之物的緊密關係。以利戶雖然看到神的崇高,卻沒有看到祂是親近受造者的。福音告訴我們一位慈愛的神。祂體諒受造者所做的事,並與他們進行個人的交往(見來415)──《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9「“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因受能者的轄制(“轄制”原文作“膀臂”)便求救;」

         「因受能者的轄制便求救」:應該翻譯為「向能者的膀臂求救」。

         「能者」:原文是「複數」,意思是人間的「領袖、統帥」。──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以利戶面臨壓迫的棘手現象。他無法不聽受強者欺壓之大眾的呼聲。這又如何用他的觀點來解釋呢?為什麼受壓迫者沒有得到解救?──《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9~16以利戶說明他的信念,那就是禱告得不回應——即使是義人的禱告——是因為人缺乏信心(10),並因為禱告的虛妄(13節;比較雅四3)《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答辯約伯的第二個理論,指出祈求不獲垂聽,皆因人只為自己的利益而祈求 (9~11), 神不聽是因為人心裡驕傲、毫不真誠 (12~13)。最後以利戶再斥責約伯(15~16)――《串珠聖經註釋》

         他對第二個問題的答覆,同樣是冷漠無情的,這問題是:「神為什麼不回答禱告呢?」尤其是:「約伯為某一種回應(或任何一種回應)而持續呼求,神為什麼毫不在意呢?」

  對於沒有得到答應的禱告,總是有可能想出一個理由來,我們都太常聽見這種陳腐的解釋:「你沒有足夠的信心」,或「你的禱告是出於錯誤的動機」,或「你一定還有某種隱藏的、未承認的罪」。這種診斷總是適用的。每一個禱告的人,都察覺到自己信心的軟弱;每一個對自己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動機總是摻雜的;每一個搜尋自己良心的人,都可以找出無窮盡的、新的罪惡要去對付;如果要待這一切的條件都補足了,才禱告,才回答,那麼就永遠不能禱告,也永遠沒有回答。這個世界的以利戶並不在意他們那種完美主義、又不實際的規勸有多麼殘忍,他們只看重自己的理論是否保全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戶指出,人在苦難中若只是哀求神救自己脫離苦難(9)、質疑為什麼惡人不受報應,但卻不肯求神讓自己在「夜間歌唱」、借著苦難教訓自己(11),這在神的眼中就是「驕傲」(12),這樣的呼求就是「虛妄的呼求」(13),「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13)。以利戶認為,約伯在苦難中只顧「與神辯白」(十六21)、尋求「公斷」(十九7),卻不求神讓自己在「夜間歌唱」;只顧指教別人(二十七11),卻不求神教訓自己(11)。因為神「未曾發怒降罰」(15),所以約伯說話越來越「狂傲」(15),不斷「開口說虛妄的話,多發無知識的言語」(16)──《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認為神終究會處理,伸張正義,不過神不一定要立刻處理,約伯應該等候。而且也就是因為神的寬容,約伯反而說出虛妄無知的話來。──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五10「卻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裡?他使人夜間歌唱,」

         使人夜間歌唱:在整本聖經中,這是最美好、高貴的經文之一。“夜間”象徵著困境或悲傷,在痛苦的漩渦中高唱感激之歌,只有偉大的信仰能力才有可能作到這一點。例如,使徒保羅在獄中寫信給腓立比的聖徒,鼓勵他們“要常常喜樂”(44),大大地喜悅自己為福音而遭到苦難,開口誇耀自己的諸般軟弱(林後129),在靠著人的自然心性只能陷入灰心與歎息之中的境地下,不僅剛強忍耐,還積極喜樂的人,才是超越環境的信心之人(1138)――《聖經精讀本》

         「祂使人夜間歌唱」(10),比喻神使人在苦難和困境中也有平安喜樂。造我們的神(10)若讓我們經歷苦難,也會賜給我們勝過苦難的恩典(徒十六25),正如主耶穌對保羅的應許:「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保羅在腓立比的監獄裡經歷了在「夜間歌唱」的恩典(徒十六25),所以教導腓立比信徒「要靠主常常喜樂」(腓四4)──《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的看法是:受壓迫者繼續受苦,是因為他們埋怨自己的痛苦,沒有以正確的態度求告神。如果他們正確地親近神,神會讓他們“夜間歌唱”,在黑暗和苦難的時辰給他們帶來快樂(見詩30577690141438)。這個看法的弱點是他一口咬定人繼續受苦是因為沒有正確地求告神。──《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0~11 35:10~11 以利戶暗示約伯應該注意痛苦是神的「教育」,讓人可以得智慧。

 

三十五10 夜間歌唱由於憂患經常被形容為黑夜,夜間歌唱就是令人振奮的變化,無論是個人在失望中歌唱或表達對神同在的信心。另一個可能是,譯作「歌唱」的字眼在某些閃族語言的同源字中,是力量或保護的意思。這理解和希伯來原文中的一些對應經文亦有吻合之處(例如:出埃及記十五2「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我的詩歌」可作「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我的保護」)──《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五11「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

  走獸和飛鳥在痛苦中會出於本能地發出哀鳴。但他們不知道怎樣向創造主求告。神教導人不要抱怨,而要以信心,虔誠、謙卑和順從的精神把他的痛苦帶到神面前。以利戶認為,如果神不回答這樣的呼求,就說明人缺乏正確的態度。──《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2「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

         以利戶說,人因高傲,所以神不聽他的呼求。約伯自己也許不是惡人,但他有人的驕傲。他呼求神不回應,因為他說話無知且狂傲(14~16)――《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本節有兩種解釋:1 祈求的人受惡人欺壓,向神求救,但因他們只為己求,神不垂聽(參和合本翻譯)。2 祈求的是惡人,他們心裡驕傲,故神不答應。――《串珠聖經註釋》

         「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12),更可譯為「他們在那裡呼求,祂卻不回答,因為惡人的驕傲」(英文ESV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呼求。以利戶顯然是指約伯。神的確會回答誠心的的呼求。但是難道所有誠心的祈求都一定會馬上得到回答,或者按照我們的意思回答嗎?對於受苦的問題,這是一個過於簡單的答案。它說明表面上合乎邏輯的立場也可能會導致極端。

  答應。以利戶說神不會回答惡人,因為他們求告時很驕傲,不謙卑。他們覺得自己理應擺脫痛苦。他們接近神是出於自私的動機。──《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3「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眷顧」:「看」、「觀察」。──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三十五14「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論及了約伯的禱告不蒙應允的理由。以利戶描寫了約伯公然闡明自己的義,且等候最後的審判者神宣告自己的無罪與清白的態度。他認為這是不蒙神應允的偽善呼求,是虛妄的求告。 ――《聖經精讀本》

  神既然不垂聽虛妄的呼求,更何況抱怨言自己不能見祂之人的呼求呢?以利戶顯然是指約伯在伯91113242338930203310等處所說沮喪的話。──《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5「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也不甚理會狂傲。」

         本節意思晦澀,大概指出約伯所謂神不理會人過犯的論調是錯誤的;事實上, 只是忍耐未加審判而已。――《串珠聖經註釋》

  前半句可以直譯為“但如今,他還沒有懲罰約伯的憤怒”。可能是指神尚未就約伯狂傲的話降下新的苦難。於是約伯就大膽地繼續抱怨。──《SDA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6「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對神“多發無知識的言語”,指責神不懲罰邪惡的人(15)《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雖然以利戶的話很不好聽,但卻不客氣地抓住了約伯內心深處那個驕傲自義的「我」。如果約伯一禱告,神就立刻回答,他還可以繼續維持屬靈的形象,「並不以口犯罪」(10);但因為神遲遲沒有「應允」(十九7),約伯才發現自己裡面還摻雜著那麼多驕傲和苦毒,竟然會說出那麼多「無知識的言語」(16節;三十四35~37;四十二3),根本不是自己以為的「精金」(二十三10)──《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戶總結說,約伯的抱怨是沒有道理的。他暗示約伯所受的罪還沒有達到他所應受的程度。事實上他不知道自己在說著什麼。這樣的話肯定不會給約伯帶來安慰!──《SDA聖經注釋》

 

【思想問題(34 35)

 1 以利戶在34章駁斥約伯那方面的言論?你同意他對神的看法嗎?

 2 如以利戶所言,人公義與否,並不會損害神(356~7),但神為何要處罰犯罪的人呢?參約一16~7

 3 為何受欺壓者向神哀求而得不到神的垂聽(359)?參10 12~13節。苦難對人有什麽益處?參3511 368~10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