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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第三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南國猶大亡於巴比倫】 一、約哈斯作王三個月後被埃及王所廢,並將他帶到埃及(1~4節) 二、另立他的哥哥約雅敬,十一年後被巴比倫王所廢,擄到巴比倫(5~7節) 三、約雅敬的兒子約雅斤接續作王,一年後被巴比倫王所廢並擄走(8~10節) 四、另立他的叔叔西底家作王十一年,他照舊隨上述諸王行惡(11~20節) 五、神應驗先知耶利米的話,七十年後藉波斯古列王下詔重建聖殿(21~23節) 貳、逐節詳解 【代下三十六1】「國民立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在耶路撒冷接續他父作王。」 〔呂振中譯〕「猶大地的人民便在耶路撒冷將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設立為王、接替他父親。」 〔原文字義〕「約西亞」耶和華所醫治的;「約哈斯」耶和華已奪取。 〔文意註解〕「國民立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在耶路撒冷接續他父作王」:『國民』指國家的決策機關;『約哈斯』又名「沙龍」(耶二十二11),是約西亞的第四子(參代上三15)。 【代下三十六2】「 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 〔呂振中譯〕「約哈斯登極的時候二十三歲;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 〔文意註解〕「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年二十三歲』他父親約西亞死時才三十九歲(參代下三十四1),也就是說,約西亞十六歲時已經生了四個兒子,就算是四個兒子的母親都不同人,從老大到老四至少相差兩年左右(參5節)。 「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因他作王三個月後便被埃及王尼哥廢立(參3節)。 【代下三十六3】「埃及王在耶路撒冷廢了他,又罰猶大國銀子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 〔呂振中譯〕「埃及王廢了他,不許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又罰了猶大地貢款:一百擔銀子,一擔金子。」 〔原文字義〕「廢了」轉變方向,出發;「他連得」(金屬重量單位)。 〔文意註解〕「埃及王在耶路撒冷廢了他」:很可能因為他奉行先王親東方的政策,以致招惹埃及干預猶大的內政。 「又罰猶大國銀子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一百他連得』折合約三千四百公斤;『一他連得』折合約三十四公斤。 【代下三十六4】「埃及王尼哥立約哈斯的哥哥以利雅敬作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王,改名叫約雅敬,又將約哈斯帶到埃及去了。」 〔呂振中譯〕「埃及王尼哥立了約哈斯的兄弟以利雅敬作王來管理猶大和耶路撒冷,給他改名叫約雅敬。尼哥又將約雅敬的兄弟約哈斯帶到埃及去。」 〔原文字義〕「尼哥」跛足;「以利雅敬」神建立;「約雅敬」耶和華興起。 〔文意註解〕「埃及王尼哥立約哈斯的哥哥以利雅敬作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王,改名叫約雅敬」:『以利雅敬』又名「約雅敬」,是約西亞的次子(參代上三15),據說因他有強烈親埃及的傾向,故當約西亞死時未被國民擁立作王(參1節)。 「又將約哈斯帶到埃及去了」:將他擄為人質;先知耶利米曾預言此事,並且斷言他不會再回來(參耶二十二10~12)。 〔話中之光〕(一)本章刻意用相似的模式記錄了四個王的行惡(參5,9,12節)、被搶(參3,7,10,18節)和被擄(參4,6,10,29節)。這清楚地表明,猶大君王的被擄不是個別的事件,而是同一現象的多次重複。在屬靈的實際中,猶大已經被擄了,所以在主耶穌基督的家譜裡,把約西亞算作被擄巴比倫之前的最後一個王(參太一11)。約西亞以後的四個惡王,在馬太福音一章的家譜裡都不再被神數點,因為在屬靈的實際上,他們已經被擄;歷史上,這四個王最後全部被擄:約哈斯被擄到埃及,約雅敬、約雅斤和西底家被擄到巴比倫。 【代下三十六5】「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惡的事。」 〔呂振中譯〕「約雅敬登極的時候二十五歲;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行永恆主他的神所看為壞的事。」 〔原文字義〕「惡」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年二十五歲』僅比約哈斯大兩歲(參2節);『作王十一年』其後被擄到巴比倫(參6節)。 「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指拜偶像假神。 【代下三十六6】「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攻擊他,用銅鏈鎖著他,要將他帶到巴比倫去。」 〔呂振中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攻擊他,用銅鍊鎖着他,要將他帶到巴比倫去。」 〔原文字義〕「巴比倫」混亂;「尼布甲尼撒」願尼布(尼波神)保護王權。 〔文意註解〕「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攻擊他」:『巴比倫』繼亞述帝國之後興起,於主前605年在迦基米施戰役(Battle of Carchemish)中打敗了埃及和亞述聯軍,消滅了亞述帝國,乘勝追擊埃及,將埃及法老趕回埃及,奪取了巴勒斯坦地區的控制權;『尼布甲尼撒』於主前605年正式登基成為巴比倫帝國的大王,權傾一時,他就是但以理異象中的金頭(參但二37~38);『上來』耶路撒冷地勢較高,故稱「上來」。 「用銅鏈鎖著他,要將他帶到巴比倫去」:從此,南國猶大從埃及的藩屬國變成了巴比倫的藩屬國。 【代下三十六7】「尼布甲尼撒又將耶和華殿裡的器皿帶到巴比倫,放在他神的廟裡(或作:自己的宮裡)。」 〔呂振中譯〕「尼布甲尼撒又將永恆主殿裏一部份的器皿帶到巴比倫,放在巴比倫他的宮殿〔或譯:神廟〕裏。」 〔文意註解〕「尼布甲尼撒又將耶和華殿裡的器皿帶到巴比倫,放在他神的廟裡」: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曾先後三次掠奪聖殿中的器皿:(1)主前605年,猶大王約雅敬在位第三年(但一1~2);(2)主前597年,猶大王約雅斤登基之年(王下廿四8~13);(3)主前586年,猶大王西底家十一年(王下廿五1~15)。 【代下三十六8】「約雅敬其餘的事和他所行可憎的事,並他一切的行為,都寫在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上。他兒子約雅斤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約雅敬其餘的事、他所行可厭惡的事、以及所有非議他的事:都寫在以色列和猶大諸王記上呢。他兒子約雅斤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約雅斤」耶和華建立。 〔文意註解〕「約雅敬其餘的事和他所行可憎的事,並他一切的行為,都寫在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上」:『其餘的事』表示不如本章所記載的事重要;『所行可憎的事』指拜偶像假神的事;『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記載以色列和猶大諸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他兒子約雅斤接續他作王」:本章9~10節就是約雅斤王的記事。 【代下三十六9】「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列王下二十四章八節作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呂振中譯〕「約雅斤登極的時候十八歲〔傳統:作八歲〕;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他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 〔文意註解〕「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年八歲』與《列王紀》有出入,那裡為「十八歲」(王下二十四8)。一般認為十八歲比較可靠。 「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與約哈斯作王的粘日相仿,兩者僅差十天(參2節)。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指拜偶像假神。 【代下三十六10】「過了一年,尼布甲尼撒差遣人將約雅斤和耶和華殿裡各樣寶貴的器皿帶到巴比倫,就立約雅斤的叔叔(原文作兄)西底家作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王。」 〔呂振中譯〕「到了年頭、尼布甲尼撒差遣了人將約雅斤帶到巴比倫,連同永恆主殿裏珍寶貴的器皿都帶去;他就立約雅斤的叔叔〔同詞:兄弟〕西底家作王來管理猶大和耶路撒冷。」 〔原文字義〕「西底家」耶和華是公義的。 〔文意註解〕「過了一年,尼布甲尼撒差遣人將約雅斤和耶和華殿裡各樣寶貴的器皿帶到巴比倫」:這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第二次掠奪聖殿中的器皿,時為主前597年。 「就立約雅斤的叔叔西底家作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王」:『西底家』原名「瑪探雅」(王下二十四17),巴比倫王給他改名西底家(參王下二十四17)。約西亞王的長子是約哈難、次子是約雅敬、三子是瑪探雅改名西底家、四子是沙龍改名約哈斯(參代上三15;王下二十三30)。 【代下三十六11】「西底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一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 〔呂振中譯〕「西底家登極的時候二十一歲;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 〔文意註解〕「西底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一歲」:『年二十一歲』他的弟弟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參2節),哥哥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參5節),故西底家登基時的年歲應當遠大於二十一歲,根據推算,他在主前605年約哈斯登基時已經二十四歲,而他於主前597年登基時應為三十一歲。【備註】有聖經學者認為這位西底家不是約西亞的三子(參代上三15),而是約雅敬的次子西底家(參代上三16)。 「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相當於主前597~586年。 【代下三十六12】「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先知耶利米以耶和華的話勸他,他仍不在耶利米面前自卑。」 〔呂振中譯〕「他行了永恆主他的神所看為壞的事;不在神言人耶利米面前自己謙卑,雖然耶利米是奉永恆主的命令來說話的。」 〔原文字義〕「耶利米」耶和華所指定的;「自卑」謙卑。 〔文意註解〕「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指拜偶像假神。 「先知耶利米以耶和華的話勸他」:耶利米勸西底家歸降巴比倫,而不要依靠埃及(參耶二十一8~10),並預言了西底家的悲慘的結局(參耶三十四3)。 「他仍不在耶利米面前自卑」:先知耶利米忠心耿耿地傳遞神的信息,多次受奸臣迫害(參耶三十七1~16;三十八1~6),西底家雖曾救他脫離險境,但始終沒有接受耶利米的規勸,最終釀成了自取滅亡的慘劇(參王二十四18~二十五26)。 〔話中之光〕(一)西底家不肯接受先知耶利米的規勸,咎由自取。神藉著先知所傳的話語既是勸誡、也是定罪,因為神對百姓的管教已經命定了(參耶二十五8~14)。同樣,我們忠心傳揚福音,既是恩典的事工、也是定罪的事工,因為神「借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林後二14~16)。 【代下三十六13】「尼布甲尼撒曾使他指著神起誓,他卻背叛,強項硬心,不歸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呂振中譯〕「並且呢,尼布甲尼撒王曾叫他指着神來起誓,他也背叛了那王;硬着脖子,心裏頑固,不歸向永恆主以色列的神。」 〔原文字義〕「背叛」反叛,造反;「強」頑固,頑強;「項」頸項;「硬」剛硬,堅定;「心」心思,意志;「歸服」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尼布甲尼撒曾使他指著神起誓,他卻背叛」:『指著神起誓』就是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起誓;『背叛』指背叛巴比倫王,同時也指背叛誓言。 「強項硬心,不歸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雖然西底家是被迫起誓,但既然是「指著神起誓」,就不可背誓,否則就是藐視神。 〔話中之光〕(一)西底家的攻策和屬靈光景一樣遊移不定,起初接受埃及的援助,法老尼哥死後則轉而投向巴比倫,最後又破壞誓言,轉與埃及結盟。這不是因為西底家缺乏政治才能,而是因為他「不歸服」神,所以他雖然知道不能跟隨人,但他又沒有勇氣來拒絕人,他有膽量和神作對,卻沒有膽量和人作對(參結十七12~21)。因此,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並不能帶來國家的獨立,因為神的管教早已命定(參耶二十五8~14)。 【代下三十六14】「眾祭司長和百姓也大大犯罪,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污穢耶和華在耶路撒冷分別為聖的殿。」 〔呂振中譯〕「不但如此,眾祭司領袖和人民也大大地不忠實,像外國人所行一切可憎惡的事那樣;他們污瀆了永恆主的殿、就是永恆主在耶路撒冷所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大大犯罪(原文三字)」不忠實或背叛的行為(首字);許多,變多(次字);行為不忠,行為奸詐(末字)。 〔文意註解〕「眾祭司長和百姓也大大犯罪」:西底家時代不僅百姓,而且祭司也深陷在偶像崇拜之中。 「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污穢耶和華在耶路撒冷分別為聖的殿」:指在聖殿裡仿效外邦人敬拜偶像(參結八3,10,14,16)。 〔話中之光〕(一)「犯罪」,原文是「背叛、犯罪、不忠」。《歷代志》反復使用這個詞(代上二7「犯了罪」;五25「得罪」;十13「干犯」;代下十二2「得罪」;二十六16「干犯」、18「犯了罪」;二十八19「干犯」、22「得罪」;二十九6「犯了罪」;三十7「干犯」;三十六14「犯罪」),強調對神「不忠」乃是百姓最大的罪,也是他們被擄的根本原因。 【代下三十六15】「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因為愛惜自己的民和祂的居所,從早起來差遣使者去警戒他們。」 〔呂振中譯〕「永恆主他們列祖的神因為顧惜他自己的人民和居所,便又及時又屢次地警告、由他的使者經手傳出話來警告他們。」 〔原文字義〕「愛惜」憐憫,憐惜;「警戒」(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因為愛惜自己的民和祂的居所,從早起來差遣使者去警戒他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這個稱呼強調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從早起來』形容神和祂的使者殷勤作工、熱切巴望著挽回祂的子民。 〔話中之光〕(一)雖然百姓被擄、聖殿被毀的結局已經定了,但神卻沒有撇棄他們,卻「因為愛惜自己的民和祂的居所,從早起來差遣使者去警戒他們」。猶大最後四個惡王年間,神始終沒有停止話語的供應,先知耶利米(參耶一3)、哈巴谷在南國事奉,耶利米一直到聖殿被毀後才被帶到埃及(參耶四十三5~7);而先知以西結則在被擄巴比倫的百姓中事奉(參結一1~3)。 【代下三十六16】「他們卻嘻笑神的使者,藐視祂的言語,譏誚祂的先知,以致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 〔呂振中譯〕「他們卻直戲笑神的使者,藐視神的話,直譏誚他的神言人,以致永恆主向他人民發烈怒、到無法救治。」 〔原文字義〕「嘻笑」嘲弄,戲謔;「藐視」輕看,鄙視;「譏誚」嘲諷;「發作」上升,攀登;「可救」醫治,使痊癒。 〔文意註解〕「他們卻嘻笑神的使者,藐視祂的言語,譏誚祂的先知」:『嘻笑』不以為意;『藐視』等閒看待;『譏誚』言語侮辱。 「以致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無法可救』原文是「無可救藥、無法醫治」。 〔話中之光〕(一)亞當後裔的天性就是不肯順服神,所以離棄神非常容易、順從神卻非常困難。約西亞的三個兒子、一個孫子,不但不能效法他「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代下三十四31),在神的管教面前還不肯順服,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就像陷在泥潭之中,越掙扎、陷得越深,「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4~5)。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以致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任憑巴比倫徹底摧毀了耶路撒冷和聖殿(參17節)。 (二)樂意醫治人的神,祂的百姓卻「無法醫治」,這都是人「藐視祂的言語」的結果。雖然「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7),但「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9),所以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 【代下三十六17】「所以,耶和華使迦勒底人的王來攻擊他們,在他們聖殿裡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不憐恤他們的少男處女、老人白叟。耶和華將他們都交在迦勒底王手裡。」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使迦勒底人的王上來攻擊他們,就在他們聖所的殿裏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不顧惜壯丁或處女、老邁的或衰弱的;永恆主把這一切人都交在迦勒底王手裏。」 〔原文字義〕「迦勒底」破土者;「憐恤」憐憫,憐惜;「白叟」上了年紀的,老朽的。 〔文意註解〕「所以,耶和華使迦勒底人的王來攻擊他們」:『迦勒底人的王』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 「在他們聖殿裡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不憐恤他們的少男處女、老人白叟」:『壯丁』指年輕力壯的人;『白叟』指因上了年紀而屈身的人。 「耶和華將他們都交在迦勒底王手裡」:『交在』指「交給」,放棄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愛惜」(16節)和「憐恤」(17節)原文是同一個詞。神「愛惜自己的民和祂的居所」(15節),但百姓卻「嘻笑神的使者,藐視祂的言語,譏誚祂的先知」(16節),拒絕神的「愛惜」,仇敵也就「不憐恤」(17節)他們。今天,神也「愛世人」(約三16),並且借著聖經和聖徒提醒世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但是,抵擋神的人也是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拒絕神的「愛惜」,結果也將是咎由自取、不蒙「憐恤」。 【代下三十六18】「迦勒底王將神殿裡的大小器皿與耶和華殿裡的財寶,並王和眾首領的財寶,都帶到巴比倫去了。」 〔呂振中譯〕「迦勒底王將神殿裏所有的器皿、無論大小、和永恆主殿裏的寶物、以及王和大臣們的寶物、都帶到巴比倫去。」 〔文意註解〕「迦勒底王將神殿裡的大小器皿與耶和華殿裡的財寶,並王和眾首領的財寶,都帶到巴比倫去了」:這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第三次掠奪聖殿中的器皿(參閱7節註解)。 【代下三十六19】「迦勒底人焚燒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裡的宮殿,毀壞了城裡寶貴的器皿。」 〔呂振中譯〕「迦勒底人燒了神的殿,拆毀了耶路撒冷的城墻,用火燒了城裏所有的宮堡,將城裏所有寶貴的器皿都毀壞了。」 〔原文字義〕「毀壞」損壞,破壞。 〔文意註解〕「迦勒底人焚燒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裡的宮殿」:巴比倫軍隊前兩次攻打耶路撒冷(參王下二十四1、10),並沒有大肆破壞,百姓還可以繼續在耶路撒冷居住。直到這第三次,神才讓巴比倫毀壞聖殿、王宮和城牆。 「毀壞了城裡寶貴的器皿」:意指耶路撒冷城裡王宮和貴族家的貴重財物都被毀壞了,唯獨聖殿中的寶物,卻都沒有被損壞,後來都回到聖殿中,神用出人意料的方法保守了自己所使用的器皿和人(但一2;拉一7~11)。 〔話中之光〕(一)由於百姓毫無順服悔改之意,不停地折騰掙扎,所以神宣告「要以忿怒行事,我眼必不顧惜,也不可憐他們」(結八18),第三次才允許巴比倫人「焚燒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裡的宮殿」。這是「耶和華丟棄自己的祭壇,憎惡自己的聖所」(哀二8),也是「耶和華定意拆毀錫安的城牆」(哀二8),好奪走百姓在地上所有的倚靠,不得不順服神的管教,等待七十年後被神帶回(參耶二十九10)。耶路撒冷的城牆從此荒廢了一百四十多年,直到尼希米帶領回歸的百姓重建城牆(參尼二17)。 (二)「神的殿」、「城裡的宮殿」都是用耶路撒冷特有的白色石灰石建成的,遇火會被燒成石灰粉。在此之前,百姓已經把聖殿變成了敬拜偶像的污穢場所(參結八3~5、14~16),還在城中各家敬拜偶像(參結八10~11)。所以神的榮耀早已離開徒有虛名的聖殿和聖城(參結十一23),並且照著自己的公義和信實,允許仇敵燒毀了這有名無實的物質外殼,正如祂早已向所羅門所宣告的那樣(參代下七19~22)。將來神也必重建聖殿(參拉一至六章)和聖城(參尼一至六章)。 【代下三十六20】「凡脫離刀劍的,迦勒底王都擄到巴比倫去,作他和他子孫的僕婢,直到波斯國興起來。」 〔呂振中譯〕「凡脫離刀劍的殘存者、迦勒底王都使他們流亡到巴比倫,去做他和他子孫的奴僕,直到波斯國執掌國政的時候。」 〔原文字義〕「脫離」餘民,餘種;「波斯」完全的,閃亮的。 〔文意註解〕「凡脫離刀劍的,迦勒底王都擄到巴比倫去,作他和他子孫的僕婢,直到波斯國興起來」:『脫離刀劍的』指倖存的人們;『直到波斯國興起來』指後來瑪代、波斯帝國興起,吞滅巴比倫(參但五31)。 【代下三十六21】「這就應驗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 〔呂振中譯〕「這是要成就永恆主的話、由耶利米口中說出來的、說:直到這地享滿了安息為止;因為儘這地荒涼的日子,這地總是守着安息,直守滿了七十年。」 〔原文字義〕「應驗」成就,滿足;「荒涼」荒無,蹂躪;「滿了」(原文與「應驗」同字)。 〔文意註解〕「這就應驗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先知耶利米預言,南國猶大從「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耶二十五1)開始,將被擄「七十年」(耶二十五11~12),補足百姓所沒有遵守的律法規定的70個安息年(參出二十三10~11;利二十五2~7)。 〔話中之光〕(一)神的百姓被擄了,但神的旨意卻仍然行在地上;被擄的人失去了安息,但地卻因「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等候神的醫治,正如祂所應許的:「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代下七14)。 【代下三十六22】「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 〔呂振中譯〕「波斯王古列元年、永恆主為要成就他自己的話、由耶利米口中說出來的,永恆主就激動了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將布告傳達全國,並且是用書面傳達說:」 〔原文字義〕「古列」你擁有火爐;「激動」惹動,喚醒。 〔文意註解〕「波斯王古列元年」:『波斯王古列』又譯塞魯士王(Cyrus),是波斯帝國的開國元勳,在主前559年登基,其後吞滅了巴比倫帝國,成為中東、近東一帶地方的超級強國;『古列元年』指主前538年。古列王於主前539年10月完全佔領巴比倫,並進駐巴比倫都城,翌年改換年號為古列元年。 「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指先知耶利米曾預言猶太人要在被擄之地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之後得以歸回(參耶二十五8~12;二十九10~14)。所謂「七十年」,解經家們有數種解釋:(1)形容日期長久的概略年數;(2)指從首批猶太人被擄的主前605年(參但一1),至首批猶太人動身歸國的主前536年;(3)指從耶路撒冷聖殿被毀的主前586年,至被擄之民歸回重建聖殿完工之主前516年。 「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根據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古列王或許是因為讀《以賽亞書》,內中預言有關古列王他自己的事(參賽四十四28~四十五4,13),受感甘願促成預言之應驗。 「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王的詔令用抄錄謄本方式傳達波斯帝國全境,包括巴比倫地和其他各處,口頭宣讀並張貼。 〔話中之光〕(一)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二)歷史操握在神手中,一旦世事的發展影響到祂子民和祂永遠的計畫,祂會干預。 (三)神藉先知們在聖經中所說的預言,都必要一一地應驗。際此末世,除了基督再臨的預言尚未成就外,其餘的都已經應驗了,據此,我們也可以斷定,主再臨的預言,必要成就。 【代下三十六23】 「“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祂建造殿宇。你們中間凡作祂子民的,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
」 〔呂振中譯〕「『波斯王古列這麼說:“永恆主天上的神已將地上萬國都賜給我,是他委任了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殿。你們中間凡做他子民的都可以上去。願永恆主他的神與他同在。”』」 〔原文字義〕「天下」地上;「萬國」王國,主權;「囑咐」造訪,指派。 〔文意註解〕「波斯王古列如此說」:分別用希伯來文(參拉一2~4)和亞蘭文(參拉六3~5)記載詔書,但內容稍有出入。 「耶和華天上的神」:根據波斯典籍,古列王信仰多神,此際稱耶和華為天上的神,一則因他的心受神激動(參22節),再則或係出於懷柔政策,和猶太人的信仰認同。 「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這是回應先知以賽亞在大約兩百年前(主前760年)預言神將使列國降伏於古列王面前(賽四十五1)。 「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祂建造殿宇」:這是回應賽四十四28的預言。在「耶路撒冷…建造殿宇」。 「你們中間凡作祂子民的,可以上去」:指被擄的猶太人,特別是南國的猶大支派、便雅憫支派和一部分利未人。不過,詔書的對象包括早年北國滅亡時,被亞述王和巴比倫王所擄的以色列十個支派,可惜他們對於在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似乎少有負擔。 「願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意指願這位耶和華天上的神與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的人同在。 〔話中之光〕(一)在大衛之約中,「殿宇」(代上十七4)原文是「房子、家」,意思是聖殿;「家室」(代上十七10)原文也是「房子、家」,意思是「王朝」。這是一句雙關語,大衛盼望為神「建造」(代上十七4)一個「家」,也就是建造聖殿;神卻反過來應許將為大衛「建立」(代上十七10)一個「家」,也就是建立王朝。同樣,「為祂建造殿宇」,也是對大衛之約的刻意呼應(參代下六9~10;代上十七12,二十二10,二十八6),神既然重新為自己「建造殿宇」,也必然重新為大衛「建立家室」(代上十七10、25)。 (二)「可以上去」,原文是「上去」。第23節是希伯來聖經、也就是舊約原文的最後一節;而「上去」,則是舊約原文的最後一個字。這個有點突兀的結語,明顯不是一個結束,而是新的開始。審判的烏雲並沒有遮掩神恩典和憐憫的亮光,雖然百姓被擄了,但「凡作祂子民的」,神始終「與他同在」。神不但管教百姓,更要恢復百姓、造就百姓,正如祂自己所宣告的:「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賽四十三7)。因此,《歷代志》的終點,並不是國度的結束,而是「上去」的開始。 (三)今天,那位永遠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彌賽亞基督(參詩八十九4;一百三十二11)已經來臨,我們「可以放心」(約十六33),因為這位國度的君王已經勝了世界,「凡作祂子民的」,無論落到怎樣的軟弱、失敗和苦難裡,都可以和舊約的百姓一樣「上去」。神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一百一十九89),凡蒙救恩的信徒,都應當順服神的旨意,在神話語的根基上(參太七24~27;林前三11~15),積極地「上去」建造教會(參太十六18;弗二19~22)。因為創造的神也是歷史的主,祂超乎歷史之上、又貫穿歷史之中,萬國(參代上一1~54)都在神的掌管之下,國度和聖殿的旨意絕對不會因著人的退後而停止,也不會被任何的人、事、物所擋住。神既「親口應許,親手成就」(代下六15),就必能把我們建成合乎「神借著聖靈居住」(弗二22)的「聖靈的殿」(林前六19);祂必要「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弗三21)!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歷代志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歷代志下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