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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第五章拾穗

 

【代上五1「以色列的長子原是流便,因他汙穢了父親的床,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

         “流便”。參看創世記四十九章34節的腳註。――《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這裡說明本書的家譜以猶大而不以流便居首的原因。流便的惡行見《創世記》三十五22;四十九4。約瑟(他的長子的權利給了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看創四十八5)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領導支派,但北國因不信罹罪中,其人民被擄,領導的責任便落到猶大支派身上。

    “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亦作“長子的名分就歸了以色列的兒子約瑟的眾子”(指以法蓮和瑪拿西)――《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這份家譜在數算了約旦河西、耶路撒冷以南的猶大和西緬支派之後,立刻數算約旦河東的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這兩個半支派當初堅持住在約旦河東(民三十二1~5),結果最先被擄,至今還沒有回歸(26),與最後被擄、最先回歸的猶大支派成為鮮明的對比。──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以色列的長子原是流便」(1)原文是「流便的後代原是以色列的長子」。──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流便」是雅各的長子,但因為「放縱情欲」(創四十九4),與他父親的妾通姦(創三十五22),所以失去了長子的名分。以色列家長子名分的三大權利:雙倍的產業、家族的領袖、家族的祭司,分別由約瑟、猶大和利未支派繼承。──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1),原文是「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以色列的兒子約瑟的後代」,指約瑟得了長子雙倍的產業,他的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成為兩個支派。──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1),原文是「按家譜的登錄他(流便)不算長子」。

         流便位於約旦河東最南部,中間是迦得支派,最北邊是瑪拿西半支派。

         「約瑟」:原文是「約瑟的後裔」。

         「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原文是「按家譜的登錄他(流便)不算長子」。

         51 記載的事蹟在 3522 493~4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流便。第五章記錄住在約旦河東的支派: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3~10節記錄流便的家譜。流便是利亞的長子。利亞也是猶大和西緬的母親(3523)。他們的家譜前面已經敘述。

         約瑟。雅各的長子流便本應享有長子權。但因他自己的罪而喪失了(3522494)。於是雙份的產業就轉給了約瑟的子孫(482122)

         不算長子。作為長子,流便本應排在家譜的首位。但這個名份轉給了猶大。――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2主要解釋上面為何先列舉猶大(而非流便支派)的族譜,有關流便所犯的罪,參創3522 494――《串珠聖經注釋》

 

【代上五1~10流便支派:流便支派的族譜與西緬支派的在組織上十分相似。――《串珠聖經注釋》

         流便子孫的家譜:本文記錄了與“約珥”及“比拉”相關的部分家譜。在這裡,前者是現出了流便子孫的悲劇性的結局,後者則講述了他們的貢獻。這強烈地暗示了悖逆神旨意的人將會受到審判與咒詛,順服神旨意的人將會蒙受祝福的事實。 ――《聖經精讀本》

 

【代上五1~26位於約但河東的支派:記錄了關於流便、迦得及瑪拿西半支派等分得約但河東之地為業者的簡單家譜與他們的業績及腐敗。他們的墮落和悲劇性結局引起了當時的以色列百姓和今日我們的警覺。約但河東的以色列百姓一開始就從地形上遠離正統的耶和華信仰,且對此事實表現出深深的憂慮(2224)。結果,他們陷入了拜偶像的罪,並為此被亞述擄去,未能加入日後被擄歸回的行列。然而,其原因並不單單在於環境如何,而在於他們的根本心態。因為,若有人迫切地想要實現神的旨意,環境的好壞對他而言並不是大問題,並且神聖善的幫助會常與他同在(234461;腓412)――《聖經精讀本》

 

【代上五2「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長子的名分卻歸約瑟。」

         作者對猶大支派的讚譽也是記述本書中心人物大衛王的伏筆。所以有“君王也是從他而出”的話。――《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猶大得的是最高的祝福──君王出自此支派,而約瑟得的是長子的名分,就是雙分的家業。――《串珠聖經注釋》

         「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2),指猶大成為領導支派,大衛王和彌賽亞將出自猶大支派(創四十九8~10)──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52 說明猶大支派比其他支派強大,君王也出自猶大支派,但長子的名分歸 與約瑟。實際上約瑟的長子名分是透過雅各把以法蓮與瑪拿西收為自己的兒子,於 是約瑟支派繼承兩份財產,等於是擁有長子的特權。――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 資料》

         猶大勝過一切弟兄。見創498~12向猶大宣佈的特殊福氣。儘管約瑟接受了雙份的產業,但雅各兒子的主要福分卻給了猶大。

         君王。指大衛的王系(見撒上1314;彌52)。――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2  “君王由他而出”意指……】從猶大支派所出的君王,指大衛與他的王族譜系,也是指大衛最顯赫的後裔,就是彌賽亞耶穌。――《靈修版聖經註釋》

 

【代上五3「以色列長子流便的兒子是哈諾、法路、希斯倫、迦米;」

         3~10節是流便支派的家譜。這份家譜只提到流便的四個兒子(3節;創四十六9),然後從被擄時的首領「備拉」(6)開始上溯幾代就草草結束。這並不表明流便支派的家譜已經流失了,而是作者精心揀選的結果。──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哈諾」:字義是「獻身的」。其實原文與「以諾」相同。 417519

         「法路」:字義是「可辨別的」。

         「希斯倫」:字義是「被牆圍住」。

         「迦米」:字義是「我的葡萄園」。――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這些名字還記錄在創469;出614和民265~7。在猶大的後裔當中,也有希斯侖和迦米等名字(代上27941)――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4「約珥的兒子是示瑪雅;示瑪雅的兒子是歌革;歌革的兒子是示每;」

         約珥為流便的一支。――《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本節開頭的約珥和流便有何關係,作者並沒有交代,因為他的主要目的是表明被亞述王所擄的流便支派的首領是備拉。――《串珠聖經注釋》

         「約珥」:字義是「耶和華是神」。

         「示瑪雅」:字義是「被耶和華聽見」。

         「歌革」:字義是「山崗」。

         「示每」:字義是「著名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4~6節記錄約珥的家譜,直到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年間(西元前745~727)。這裡只記了八代,所以這份家譜一定有許多省略。――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5「示每的兒子是米迦;米迦的兒子是利亞雅;利亞雅的兒子是巴力;」

         流便支派的家譜中有叫「巴力」(5)的人,也有叫「巴力·免」(8)的地名,表明流便支派雖然「在基列地牲畜增多」(9),但屬靈的光景卻在衰退,逐漸開始「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25)。到了「巴力的兒子」(5)作流便支派的首領時,整個支派都被亞述擄走了。──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米迦」:字義是「誰像神」。

         「利亞雅」:字義是「耶和華已經看見」。

         「巴力」:字義是「主」。――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五6「巴力的兒子是備拉。這備拉作流便支派的首領,被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擄去。」

         “提革拉毗尼色”。亞述王在主前733年攻擊北國以色列。參看列王紀下十五章2731節的腳註。――《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提革拉毗尼色即提革拉毗列色(王下十五29~31),主前733年攻打北國以色列,擄其百姓往北方,並迫猶大王亞哈斯納貢(王下十六7~10)――《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被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擄去: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似乎三次出征巴勒斯坦,本節是他的第二次出征(除了米拿仙在位時),提革拉毗列色威脅以色列作朝貢國的事實(王下1519)之外。出征路線如以下地圖。 ――《聖經精讀本》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6)發動第二次西征,征服了大馬士革王國,殺了亞蘭王利汛(王下十六9),把以色列北部和東部吞併為亞述行省,河東兩個半支派被擄到亞述(王下十五29)──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備拉」:字義是「水井」。

         「提革拉毘列色」:字義是「你將會發現這美妙的結合」。

         西元前733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在比加年間進攻以色列 王下 1527~31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提革拉毗尼色。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在比加年間進攻以色列(王下1529)。――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7「他的弟兄照著宗族、按著家譜作族長的是耶利、撒迦利雅、比拉。」

         「耶利」:字義是「神掃除」。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比拉」:字義是「破壞」。――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五8「比拉是亞撒的兒子;亞撒是示瑪的兒子;示瑪是約珥的兒子。約珥所住的地方是從亞羅珥直到尼波和巴力免,」

         “從亞羅珥,直到尼波和巴力兔”:這些地方原為流便族的產業(民三十二38;書十三15),但後來落入摩押人手中。――《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亞羅珥:位於死海東部約22公里處,是亞嫩河之北,約但河以東,原是亞摩利王西宏的統治地,卻被摩西所征服分配給了兩個半支派(122613916)。 尼波:是迦得子孫與流便的子孫請摩西賜給他們用來牧放的地方之一(321~5),曾有一時為摩押王米沙控制(152;耶48122)。巴力免:亦被稱為“伯巴力勉”(1317),“伯米恩”(4823)及其它各種名字。此地在歷史上數次引發了以色列與摩押之間的爭奪戰。因此,流便的子孫比拉將地界從亞羅珥擴張至巴力免,並不得不與摩押進行爭戰。 ――《聖經精讀本》

         「亞撒」:字義是「強壯的」。

         「示瑪」:字義是「聽聞」。

         「約珥」:字義是「耶和華是神」。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

         「尼波」:字義是「先知」。

         「巴力免」:字義是「住處之主」。

         米沙在著名的摩押石碑上提到「亞羅珥」、「尼波」與「巴力免」這三座城 市。這個石碑立於西元前第九世紀後半。

         這一段有許多人與地的名字有「巴力」,顯然巴力信仰已經深入人心。――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亞羅珥。位於亞嫩河北岸。見民3234注釋)

         尼波。位於死海北端東側(3238;申341)

         巴力免。在米底巴西南面6.4公里。米沙在著名的摩押碑石上提到上面這三座城市。――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9「又向東延到幼發拉底河這邊的曠野,因為他們在基列地牲畜增多。」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指以色列約旦河東的地區。―― 蔡哲民 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隨著流便支派人口的增長,他們向東擴展,直到約旦河東岸和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大曠野。――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0「掃羅年間,他們與夏甲人爭戰,夏甲人倒在他們手下,他們就在基列東邊的全地,住在夏甲人的帳棚裡。」

         “夏甲人”。不一定是以實瑪利母親夏甲的後裔,而只是住在敘利亞和亞拉伯曠野北部的一個或幾個部落。――《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夏甲人可能指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裔亞拉伯人(創二十五12;比較詩八十三6)。看19~22節。――《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夏甲」人:字義是「逃跑」。關於這個民族的資料很少,僅知道他們是阿 拉伯人。

         510 出現「掃羅」的名字,但沒有詳細介紹,是要提醒讀者注意到這個大 衛王之前的君王。詳細的事蹟 代上 10才會介紹。――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 資料》

         掃羅年間。見第18~22節。

         夏甲人。系亞蘭人部族,在亞述王西拿基立碑銘上稱為Hagarânu(夏甲拉努),住在敘利亞。詩836說他們靠近摩押。――SDA聖經注釋》

 

【代上10 夏甲人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碑文提到亞蘭人有一個名叫哈加蘭努(Hagaranu)的部落,部分學者認為他們就是夏甲人。然而按照現有史料,我們對他們所知無幾。──《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11「迦得的子孫在流便對面,住在巴珊地,延到撒迦。」

         “迦得”。參看民數記三十二章1節的腳註。――《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巴珊在約但河東基列地(10)的北部(申三10)。迦得的業地見《申命記》三12. ――《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巴珊」:字義是「多結果實的」。

         「延到」:SH 5704,「直到」、「一直到」。

         「撒迦」:字義是「遷移」。――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迦得的子孫11~17節記錄利亞的使女悉帕的長子迦得的興旺(3526)

         在流便對面。即在約旦河東,與流便支派接壤。參書1324~28

         巴珊。古時噩的領土(2133~35;申31~12)。“巴珊全地”原來是賜給瑪拿西的(313;書1330)。迦得得到了基列(132425)。巴珊位於基列北邊(見第16)。但睚珥的城鎮是屬於兩個地區的(見書133031;士1034;申314)。――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1~17迦得支派:這裡所記錄的首領沒有在其他迦得支派的族譜上出現,可見作者並非從其他經卷抄襲過來。 這支派居住在巴珊地──即今天以色列北部的哥蘭高地。――《串珠聖經注釋》

         迦得子孫的家譜:只是簡單地列出了幾位族長。這些都是在猶大王約坦和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在位之時,被載入家譜(17),據推測,當時迦得子孫的領土有所擴張。作者之所以記錄這些,是為了使人們對重建以色列懷有異象與確信。

【代上523~24】簡單地記錄了瑪拿西半個支派的簡單家譜。此處所記錄的地名是他們東北邊界,族長們都是大能的勇士。她們得了廣茅之地為業,尤其據推測23節是恢復與擴張了為外邦勢力所奪去的領土。 ――《聖經精讀本》

         11~17節是迦得支派的家譜。這份家譜連迦得的七個兒子(創四十六16)都沒有提到,只是從被擄時的幾個族長(1215)開始上溯幾代就草草結束。這並不表明迦得支派的家譜已經流失了,而是作者精心揀選的結果。──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代上五12「他們中間有作族長的約珥,有作副族長的沙番,還有雅乃和住在巴珊的沙法。」

         「雅乃和住在巴珊的沙法」:有古卷作「巴珊的士師雅乃」。――《串珠聖經注釋》

         「約珥」:字義是「耶和華是神」。

         「沙番」:字義是「禿的」。

         「雅乃」:字義是「蒙耶和華回答的」。

         「沙法」:字義是「他已判定」或「審判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 研經資料》

 

【代上五13「他們族弟兄是米迦勒、米書蘭、示巴、約賴、雅幹、細亞、希伯,共七人;」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米書蘭」:字義是「朋友」。

         「示巴」:字義是「七」。

         「約賴」:字義是「耶華已指教我」。

         「雅干」:字義是「麻煩的」。

         「細亞」:字義是「喧嘩」。

         「希伯」:字義是「區域以外」。――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創4616也列出迦得的七個兒子,但與這裡不同。這些名字可能是在約旦河東岸定居時期各個族長的名字。――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4「這都是亞比孩的兒子。亞比孩是戶利的兒子;戶利是耶羅亞的兒子;耶羅亞是基列的兒子;基列是米迦勒的兒子;米迦勒是耶示篩的兒子;耶示篩是耶哈多的兒子;耶哈多是布斯的兒子。」

         「亞比孩」:字義是「我的父親是有權力的」。

         「戶利」:字義是「織麻者」。

         「耶羅亞」:字義是「新月」。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耶示篩」:字義是「我舊有的」。

         「耶哈多」:字義是「他的合一」。

         「布斯」:字義是「鄙視」。――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13節所提到的家族是亞比孩的子孫。亞比孩的家系可以追溯到布斯(Buz)。布斯(見創2221)是拿鶴的兒子。伯322說以利戶是布西人。――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5「還有古尼的孫子、押比疊的兒子亞希。這都是作族長的。」

         「古尼」:字義是「我的防禦者」。

         「押比疊」:字義是「神的僕人」。

         「亞希」:字義是「我兄弟」。――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五16「他們住在基列與巴珊和巴珊的鄉村,並沙侖的郊野,直到四圍的交界。」

         “郊野”。更可作:牧場。――《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沙侖不是何西海旁的那個著名沙侖平原,而是河東的一處地方。――《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鄉村」:原文作「女兒們」。

          「沙侖」:並非地中海東岸迦密山以南的沙侖平原,而是位於約但河東,準確地點不詳。此地名亦見於考古學上著名的摩押石碑上。――《串珠聖經注釋》

         「沙崙」:字義是「平原」。這個地名也在摩押石碑中出現。―― 蔡哲民 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16 迦得人的定居範圍基列和巴珊從南到北,佔據了外約但幾達一百哩長的一段地區。基列是外約但的丘陵地帶,南面是雅博河,北面差不多到達雅穆克河。巴珊(今名戈蘭高地)是以黑門山為北界,得如瑟山(浩蘭山)為東界,加利利海為西界,雅穆克為南界的地區。限於雅穆克河(上游?)的巴珊本土,是個遼闊肥沃的高原,以牧草著稱。撒迦(11)位於加利利海東面約六十哩,浩蘭山的南邊。沙侖郊野是指外約但一個位置至今不明的地區。摩押碑文也提到過這個地區,但也沒有說明其地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17「這些人在猶大王約坦並在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年間,都載入家譜。」

         “約坦”從主前750731年執政,“耶羅波安”二世的執政期從794753年。――《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這次人口普查是當北國耶羅波安第二作王時進行的,因迦得支派隸屬北國。

          本節的作用是要證明上述族譜是官方的記錄。作者在此並提南國約坦王的名字,因他有意把一些重要歷史事件與大衛王朝接連起來。――《串珠聖經注釋》

         「猶大王約坦」(17)年間,就是北國以色列被擄前後。「約坦二十年」(王下十五30),何細亞殺死比加篡位,北國以色列淪為亞述的藩屬國,河東兩個半支派被擄到亞述(王下十五29)──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約坦」由西元前750~731年作王,「耶羅波安」二世則由西元前794~753 年作王。――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約坦。猶大國王,約從西元前750年到西元前731年。

         耶羅波安。以色列國王,從西元前793年到西元前753年。耶羅波安是一個很有作為的國王。他收復了以色列的領土,“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王下1425)。“載入家譜”暗示他對約旦河東的支派進行過普查。在耶羅波安以後的混亂時期,約坦可能佔領了約旦河對岸的以色列領土,因為他“與亞捫人的王打仗勝了他們”(代下275)。――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8「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能拿盾牌和刀劍、拉弓射箭、出征善戰的勇士,共有四萬四千七百六十名。」

         「四萬四千七百六十名」:這應該是正式普查獲得的數字。―― 蔡哲民等 《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44760的準確數位顯然是根據正式的普查。出埃及以後的第二年(1212535),流便支派有46500名戰士;迦得支派有45650名;瑪拿西支派有32200名。到了約書亞年間,這些支派的戰士分別是43730名,40500名和52700(2671834)――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18~22二支派半族人佔領鄰近亞拉伯人的地方:作者一再聲明他們得勝是在乎倚賴神。――《串珠聖經注釋》

         約但河東支派的爭戰記事:居住在約但河東的流便、迦得及瑪拿西半個支派因與其它的以色列百姓遠離,故彼此間團結一致,對外來威脅要聯手進行防禦。據推測戰爭記事是記錄了掃羅年間(10)或即後所發生的事件,與兩個半支派進行大戰役的仇敵則是約但的夏甲人與以實瑪利人等。兩個半支派的聯軍能夠大獲全勝的原因大體概括為以下兩種:①全然依靠了神的幫助(20)。他們堅信神是全能的且是善於爭戰的神(撒上48),在神的偉大權能面前,埃及軍隊(1413~28)與亞述軍隊(王下1934)都無立足之地。因此,當今日的基督徒不屈服所有譭謗勢力的威脅而一心致力於遵行神旨意時,便會經歷到神幫助與平安的撫慰(910;箴2925;林前1031;林後1974;腓310);②同心合意地努力作好面對戰爭人所能作的最好準備(18)。這與(2526)的記事形成鮮明的對比,體現出了具有信心行為的偉大之處。 ――《聖經精讀本》

 

【代上五19「他們與夏甲人、伊突人、拿非施人、挪答人爭戰。」

         這些都是亞拉伯(即阿拉伯)(31;創二十五15)――《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夏甲人」:參10節。

          「伊突人、拿非施人、挪答人」:都是亞拉伯人。――《串珠聖經注釋》

         「夏甲人、伊突人、拿非施人、挪答人」(19)都是阿拉伯人。──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夏甲」人:字義是「逃跑」。

         「伊突」人:字義是「圈住的」。

         「拿非施」人:字義是「心曠神怡」。

         「挪答」人:字義是「高貴」。

         伊突和拿非施都是以實瑪利後代 2515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 資料》

  夏甲人。見第10的注釋。――SDA聖經注釋》

 

【代上19 對抗夏甲人聯軍的戰爭與夏甲人聯軍的都是阿拉伯部落。伊突(羅馬時代稱為以土利亞,位於加利利東北,見:路三1)和拿非施都是已知的以實瑪利後代(創二十五15)。主前七世紀一封寫給亞述王亞述巴尼帕的信件中,曾經提及拿非施地區。挪答(可能是創二十五13的亞德別)可能也是亞述記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中的外約但部落之一。除了史料中順帶提及他們以外,我們對這些民族和這場戰爭一無所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20「他們得了神的幫助,夏甲人和跟隨夏甲的人都交在他們手中,因為他們在陣上呼求神,倚賴神,神就應允他們。」

         「呼求」神:SH 6279,「被祈求」、「被懇求」。

         「倚賴」神:SH 9822,「信靠」、「倚靠」。――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 經資料》

 

【代上五21「他們擄掠了夏甲人的牲畜,有駱駝五萬,羊二十五萬,驢二千,又有人十萬。」

         521 戰利品的數字龐大,當時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對外征伐二十年擄獲 戰俘十一萬零六百一十名、騾馬一萬左右、牛三萬五千多、驢子二萬、羊十八萬五

千。西拿基立攻取巴比倫戰役擄獲人二萬口、驢一萬一千、駱駝五千、羊八十萬。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21 戰利品牲畜和人口的數目大得難以置信。相比之下極度成功的撒縵以色三世,東征西討二十年的結果也不過是戰俘十一萬零六百一十名、騾馬差不多一萬、牛三萬五千多、驢子幾達二萬、羊不到十八萬五千。西拿基立攻取巴比倫戰役的淨獲也只是人二萬口、驢一萬一千、駱駝五千、羊八十萬而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22「敵人被殺僕倒的甚多,因為這爭戰是出乎神。他們就住在敵人的地上,直到被擄的時候。」

         “直到被擄的時候”。從主前722年開始被亞述人放逐。――《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被擄的時候”:參626節,指主前733年河東支派的被擄(王下十五29),發生在北國以色列亡國前十年。――《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直到被擄的時候」:指的是在主前七三四年遠在撒瑪利亞城失陷前十多年的事蹟(王下1529)――《串珠聖經注釋》

         「直到被擄的時候」(22),指主前722年北方十個支派被擄往亞述,他們至今尚未回歸。──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18~22節特別指出,因為河東兩個半支派「在陣上呼求神,倚賴神,神就應允他們」(20),使他們「得了神的幫助」(20),以少勝多(1821),享用得勝「直到被擄的時候」(22)。這場戰爭可能發生在「掃羅年間」(10)──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18~22節是一至九章的家譜中篇幅最長的爭戰記錄,其中戰利品的數量大得驚人,證明河東兩個半支派的被擄,不是因為神沒有能力幫助他們,而是因為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25)。因此,他們的「爭戰是出乎神」(22),被擄也是出乎神(26);這既是對回歸百姓的警告,也是對他們的勉勵。──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518~22 是家譜中篇幅最長的戰爭記事,顯出這場戰役的重要性。 520 明這是神介入的戰爭,也是因為參戰的以色列人呼求、信靠神,才獲得出奇的成功。 ――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夏甲人完全喪失了他們的領土。以色列人佔領了這個地區,直到他們在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年間被擄(見第626)――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22  被擄者為甚麼不能回歸?原來……】這裡所提被擄之人,是指在公元前722年被擄往亞述的北國以色列的十個支派。他們從此一直沒有回到故土(這事記在王下1529~1741)――《靈修版聖經註釋》

 

代上五22耶和華是良善的神、和平之君。但為何歷代志上五22要說戰爭是出乎神?申命記二十章亦記載神對戰爭進行方法的命令;出埃及時,以色列人甚至說「耶和華是戰士」(參出十五3)(D)

     歷代志上第五章記載了一次戰役,是流便、迦得及瑪拿西支派將約但河東異教徒的居民趕走,佔領此地。這章經文的鑰節是二十二節:「敵人被殺僕倒的甚多,因為這戰爭是出乎神。」

         要研究本文所針對的問題,必須細察本問題背後的幾個假設,方能瞭解這條問題是否合理。絕不抗拒罪惡,是否就彰顯了神的良善?我們能否說,好的外科醫生不會割除毒性腫瘤的組織,而只讓病人躺在床上,受苦至死。假如警察部隊無所事事,絕不阻止罪惡發生,任讓持槍行劫、強姦者、縱火暴徒及其他凶徒作奸犯科,擾亂社會安寧,我們是否會稱讚警察部隊呢?假如神禁止他的子民保護妻子兒女,任由妻子被酗酒的凶徒搶去或勒死,容讓凶徒將孩子擲向牆壁,頭破血流而死。那麼,神稱得上良善嗎?現今社會,人類都受到律法保障,相信沒有任何政權會容許凶徒犯罪作亂,而剝奪了公民自衛的權利。若天國子民不准自衛,就再沒有更有效的方法去提高撒但的權勢及地獄的權能了。假如有某個神只命令信徒在面對罪惡時也採取不抵抗主義,那麼,我們很難想像這個神只會被稱為「良善」!假如一個本來是秩序井然的社會解除了所有警察部隊,或某個國家被禁止設立防衛部隊;社會就必然大亂,而國家亦無從保持國民的安全及自由了。因此,一位良善的神必須賦予他的子民有自衛權。假如他任由世界被恐怖活動顛覆,血腥暴力事件不被禁止制裁,向外侵略擴張不被阻壓,那麼,這位神一點也不良善。

         由創世記至啟示錄,聖經都教導我們要適當而負責任地作自我防衛的措施。不單如此,神甚至會命令他的子民對某些邪惡及道德敗壞的外邦民族施行審判,完全滅絕。耶利哥城就是一個好例子(參本書於約書亞記六21的討論)。申命記第二十章記載了在戰爭時要遵守的措施,目的是使以色列人本著公義和公平,以恩慈的態度來使用刀劍。正因如此,申命記二十章恰當地反映了神的良善。戰爭之前,官長宣佈免負戰爭義務的條件(二十5~7),甚至只是因為害怕上戰場,而沒有免戰條件的人,也不用承擔為國爭戰的責任(8)。異教軍隊會一聲不發掠地攻城,不容敵人有機會表示投降(參撒上十一2~3,三十1~2),但神命令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給該城投降的機會,以不流血方式使這城成為以色列的附庸,使這城免被屠殺毀滅。還有,城內的婦女及孩子免受死刑,以色列人可以取為掠物,但亦因此要保護婦孺(二十14)。只是迦南地內那些道德淪亡的居民要被滅絕,因為若不將他們剷除,肯定會令以色列本身的道德及屬靈標準下降(16~18節,這種令以色列人敗壞的影響,在士師時代就清楚顯示出來了。參士二2~311~15)

         根據新約聖經的描述,士兵乃一種尊稱(參太八5;路三14;徒十1~634~35)。保羅在提摩太后書,以當兵不被世務纏身來比喻基督徒應該盡忠于向神的委身(提後14)。在這節經文裡,保羅絕無貶抑當兵的含意。在以弗所書六11~17,保羅指出一個屬靈的戰士為神爭戰時,要配上屬靈的兵器。綜觀新約聖經,從沒有指出「良善」的神會要求他的追隨者採取不抵抗主義。(欲瞭解對於這問題更詳盡的討論及聖經證據,可參GLArcher,“Does Pacifism Have a Scriptural Basis?”The Evangelical Beacon [December 281971)4~6] ──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代上五23「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住在那地,從巴珊延到巴力黑們、示尼珥與黑門山。」

         示尼珥即黑門山(申三9)。有的譯文作“從巴珊延到巴力黑們,也就是示尼珥(黑門山)”。不過這裡的黑門山可能指整條山脈。――《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巴力黑們」:字義是「破壞之神」。

         「示尼珥」:字義是「雪山」。

         「黑門」山:字義是「聖所」。――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代上五23~24瑪拿西半支派:希伯來文聖經在「 ...... 住在那地」之後有:「他們的人丁眾多」。――《串珠聖經注釋》

         23~24節是約旦河東瑪拿西半支派七個被擄的族長。──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代上五24「他們的族長是以弗、以示、以列、亞斯列、耶利米、何達威雅、雅疊,都是大能的勇士,是有名的人,也是作族長的。」

         本節所列很可能為一些部族的名單,不是譜系,因為這些人都是作族長的勇士,記述時與25~26節的戰役連在一道。――《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他們的族長」:原文是「他們父家的領袖」。

         「以弗」:字義是「小牛」。

         「以示」:字義是「他救了我」。

         「以列」:字義是「我的神是神」。

         「亞斯列」:字義是「神幫助我」。

         「耶利米」:字義是「耶和華所指定的」。

         「何達威雅」:字義是「讚美耶和華」。

         「雅疊」:字義是「神賜下喜樂」。――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關於這些英雄或“有名的人”,沒有更加詳細的資料。――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25「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這民就是神在他們面前所除滅的。」

         “他們”指河東二支派半的人(比較26)――《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河東兩個半支派的家譜,都是精心列出被擄時期的族長,指出他們的屬靈責任:「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25)──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歷代志》的作者不斷指出犯罪的悲慘結果,希望讓以色列人認識到犯罪的危險和順從的福氣。――SDA聖經注釋》

 

【代上五25~26河東二支派半的收場:他們因為離棄神,故此招致神的刑罰,最後更被亞述王提革拉 尼色擄到亞述去。――《串珠聖經注釋》

         本文與(18~22)的內容形成顯著的對比。他們曾因全然信靠神而擄掠了將近10萬名的仇敵(21),如今卻與此相反,背叛了立約之神而陷入可憎的偶像崇拜,遭遇了被擄到遙遠外邦之地的悲慘命運。以色列民族的祖先居住在埃及的期間,曾接觸過許多的偶像,迦南地也漫延著各種淫亂而頹廢的偶像。以色列百姓之所以頻繁地陷入這種偶像的誘惑,主要是因為那些偶像滿足了他們肉體與眼目的情欲(321~6)。處處都可見將聖徒引向滅亡的(713)偶像,這些偶像主要以享樂與錢財等裝飾自己<王上1423,偶像論>。因此,我們當時常守護自己的心不被這些虛妄的誘惑所迷惑。關於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年間所發生的“從以色列被逐”事件(26節相關)及撒珥根二世在位期間所發生之“從以色列被逐”的事件(王下1724),請參照26節的地圖。 ――《聖經精讀本》

         25~26節總結了河東兩個半支派被擄的原因。流便和迦得支派在定居河東之前就已經「牲畜極其眾多」(民三十二1),定居之後更是「牲畜增多」(9)、靠神得勝(20~22)。但屬地的福氣卻沒有使他們更加專心跟從神、倚靠神,反而使他們心思被眼前的好處所拴住,只注意自己的需要,卻忽略了神的心意;只滿足於眼前的恩典,卻放棄了永遠的應許,最終拉上瑪拿西半個支派,堅持停留在自己看中的河東,放棄進入應許之地迦南(民三十二1~5)。這兩個半支派既然不看重神上好的應許,也就不會嚴謹地遵行神的話語,結果很快就「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25),以致被神管教(26)──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這兩個半支派並不是從一開始就離棄神,他們的祖先也擔心後代「與耶和華無分」(書二十27),所以用心良苦地建造了「證壇」(書二十34)來提醒後代。但這只是自欺欺人,因為神早已吩咐「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出二十三13),也安排了利未人分散在河東的支派中,以維持神的百姓與神、與人的合一。神與人的關係並不能倚靠人手所造的「證壇」來維持,只能倚靠祂自己的話語。人的心裡若沒有神的話語,「證壇」的規模再「高大」(書二十10),也不能叫人的心歸向神;人的眼目若定睛在眼見的好處上,「證壇」的「樣式」(書二十28)再準確,也擋不住他們的眼目轉向偶像。歷史證明,人所建造的「證壇」毫無作用,河東兩個半支派的子孫雖然經歷過恩典和得勝(20~22),但最終還是得罪神、隨從偶像,不但最早被亞述擄去(25~26),與國度和聖殿脫離;而且沒有和其他支派一起回歸重建聖殿,「直到今日還在那裡」(26)──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在十二支派的家譜中,單單提到河東兩個半支派「直到今日還在那裡」,這就提醒百姓思想:為什麼神領自己回歸,卻讓河東兩個半支派「直到今日還在那裡」?是因為回歸的百姓行為更好嗎?是因為沒回歸的百姓心思更糟嗎?是因為神對河東兩個半支派愛得不夠嗎?都不是,因為十二支派悖逆的光景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他們之所以先得以回歸,是因為神揀選了猶大支派,定意要讓君王從他而出(2),成就大衛之約(十七7~14)。因此,百姓可以放心,神所定意國度與聖殿的計畫,祂必「親口應許,親手成就」(代下六15)──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代上五26「故此,以色列的神激動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心,他們就把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擄到哈臘、哈博、哈拉與歌散河邊,直到今日還在那裡。」

         “普勒”。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登基前的名字。參看列王紀下十五章1920節的腳註。――《歷代志上雷氏研讀本》

         普勒和提革拉毗尼色(6)乃一人。普勒或為他的尊稱,巴比倫人稱他為“普魯”,有若中國人稱皇帝為“陛下”。作者可能因《王下》十五1929把同一人分記為普勒與提革拉毗尼色,誤以為乃不同的兩個亞述王。

但也有人主張,普勒是他未繼王位前的稱呼;做了王帝后,便稱為提革拉毗尼色三世。哈拉之名不見《王下》十七6與十八11中。有人認為乃一普通名詞的誤抄,應作“河”(nehar)或“山”(hare)解。――《啟導本聖經歷代志上註釋》

         普勒: (王下1519)是“提革拉毗列色”(代下2920)的別名。這種差異源自巴比倫史家稱為“普勒”,而亞述史家則統稱為“提革拉毗列色”。  神激動……提革拉毗列色的心:這句話強調了歷史的終極掌管者是神。B.C.538,神感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下詔允許以色列民族歸回本土(11),本節則描繪神使用亞述作審判的工具。作者極力強調了神或使列王作審判的工具或使其作拯救之器皿的奧妙護理與絕對權能,督促當時的百姓單單信靠神。事實上,在很多時候我們遇到患難,便會為自己的處境而發出歎息,還會為自己的屬靈退步找出合理的藉口。然而,這種態度不僅源自未能領悟基督受難之意義,還源於對掌管監察世上萬物、萬事的神之權能的不信(178;太101930;西124)――《聖經精讀本》

         「激動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心」(26),原文是「激動亞述王普勒的心,就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心」。「激動」原文是單數,表明「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是同一位國王,「普勒」是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登基前的名字。──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哈臘」(26)可能位於尼尼微東北(Halahhu)。「歌散」(26)可能在哈博河上游(Tell Halaf)。「哈博」(26)就是幼發拉底河的支流哈布河(Habur)── 歷代志上聖經綜合解讀

         「普勒」:字義是「分辨」。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三世的巴比倫名字。參

王下 1519

         「提革拉毘列色」:字義是「你將會發現這美妙的結合」。

         「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其實是同一個人,普勒是他的巴比倫 名字。所以應該翻譯為「亞述王普勒就是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

         「哈臘」:字義是「痛苦的」。

         「哈博」:字義是「接連」。

         「哈拉」:字義是「山地」。

         「歌散」:字義是「切斷」。

         526 表明約旦河東的以色列人,到寫作之日仍然滯留於被擄去之處,並未 歸回本地。―― 蔡哲民等《歷代志上研經資料》

         普勒。現在發現的巴比倫文獻,確定普魯或普勒是提革拉毗列色的巴比倫名字。在托勒密法典裡,提革拉毗列色的名字是Poros,是巴比倫的普魯和聖經中普勒的希臘語變體(見本書卷二61156157159)。根據本節希伯來語動詞的單數形式:“他把他們擄走了”,意味著只有一位國王,而不是兩位。可以把希伯來語“和”譯為“也就是”。即“以色列的神激動亞述王普勒,也就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的心,他就把他們擄走了”。這種譯法符合古代文獻的確切證據。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與普勒是同一位國王。

         流便人。征服和驅逐北方十個支派是分階段進行的。這裡描寫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驅逐約旦河東岸的各支派。這位亞述王還入侵了北方支派的領土,並將百姓擄走(王下1529)。撒縵以色最後進攻撒瑪利亞的時候(王下189),只留下少數人(見代下306注釋)

         到哈臘,哈博。王下176也提到這些地名。西元前722年撒瑪利亞淪陷以後,以色列人被擄到這些地方。據認為哈博是喀布爾河的另一個名稱。該河流入幼發拉底河。喀布爾谷是亞伯拉罕前往迦南時的臨時的所處(見創1131注釋)

         歌散。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個城邑。亞述人稱之為Guzanu(歌散努)。位於喀布爾河的上游,大約在尼尼微和哈蘭中間,如今稱為Tell Halâf(泰勒哈拉夫)。――SDA聖經注釋》

 

【代上26 被亞述遷移的外約但支派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本名普勒),於主前七三三年侵入上加利利和下加利利,外遷人資料包是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名(見:王下十五29的注釋)。這場戰役將北國以色列的領土縮減到撒瑪利亞及其鄰近地區,其獨立國的身分亦只能多維持十二年。遷移所到之處集中在幼發拉底河中游。歌散(即古贊努〔Guzanu〕,亦即是哈拉夫遺址,位於迦基米施東面約一百哩)是在哈布林河邊。哈臘按考據是亞述碑文中的哈拉胡(Halahhu),位於尼尼微東北約八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5)

 1 試借助串珠,翻查出流便所犯的罪。

 2 雅各用詭詐手段,欺騙父兄而奪得長子的名分與祝福;流便則因犯罪而失去長子的名分,你對自己身為神兒女的名分與福氣,存有什麽態度?

 3 這二支派半以寡敵眾,有什麽得勝秘訣?這對你的屬靈爭戰有什麽提示?

 4 這二支派半後來失敗被擄,原因何在?這給你什麽監戒?

 5 作者以一個什麽角度來解釋這二支派半的歷史?神子民的成敗得失、興衰順逆都以他們是否順從神來決定,基督徒的際遇又應以什麽眼光來分析呢?參羅828~30 35~39

 ──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