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概論
列王紀上簡介
名稱
古希伯來聖經取列王紀首句字「大衛王」為本書之名:現在的希伯來聖經則稱本書為「列王」。正如撒母耳記上下一樣,列王紀上下原來也是一本書。
作者
列王紀的作者是誰,至今還是個謎。無論作者是誰,他指出許多資料的來源,例如列王紀上十一41,作者提到了一本《所羅門記》;而十五31則提到一部《以色列諸王記》。猶太人自古以來認定耶利米先知為本書的作者,因列王紀下二十四18∼二十五30差不多完全與耶利米書五十二章相同;加上在猶大國末年,耶利米是當時最重要的一位人物。但是若果耶利米是本書作者的話,為甚麼列王紀隻字不提呢?故認為耶利米為本書的作者的理論只是猜測而已!
年期
本書未曾提及巴比倫王優待約雅斤,故此書必是在被擄之後寫成的(即主前580∼560之間)。
目的
列王紀的作者寫下這一切史實來證明以色列民的興亡,完全繫於是否遵守神的律法:遵守國就興盛,反之則滅。──《新舊約輔讀》
導論
編者序
丁道爾舊約及新約註釋叢書的目的,是就聖經中每一卷書卷,給有興趣查經的信徒提供以釋經為主、合乎時代需要、長短適中的註釋書。導論及隨文註中將會討論本書的釋經難題,並將避免過分的學術性。
本叢書中個別的作者各有其獨特的貢獻,並在各項受爭議之論題上自由地表達他們個人的立場。在篇幅許可的限制之下,他們常常同時呈現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異議立場。
列王紀敘述神的子民如何由大衛及所羅門所統治的統一王國分裂成為猶大國及以色列國,最終分別陷入敗落以致被擄的下場。本書特別記載按神的律法實行統治的列王,以及眾先知(由以利亞至耶利米)的鼓勵及督責。作者對所羅門、猶大王希西家及約西亞、以色列王亞哈諸王著墨甚濃。在這歷史文獻中,作者忠實的介紹多人的生平,以為後人的鑑戒。
本註釋書以新國際本聖經(NIV)為主,然而也經常引用其他譯本,有時作者也會自行意譯。在有需要的時候,作者會將某些原文音譯,以幫助對希伯來文不熟悉之讀者辨認所討論的那個字。在此我們假設讀者最少都擁有一本可靠的英文版聖經。
由於信徒對認識舊約書卷之意義及信息的興趣有增無已,我們盼望本叢書能夠有助於讀者系統化地研讀神的啟示,從中更深入地認識祂的旨意及道路。編者、出版者及作者有相同的禱告,就是願神使用此叢書幫助更多的現代人明白神的話語,同時作出回應。
魏茲曼(D. J. Wiseman)
作者序
讀列王紀可知以色列國的歷史,她如何由大衛的統一王國變成分裂王國,最後導致以色列國(撒瑪利亞於主前七二二年被占領)及猶大國(耶路撒冷於主前五八七年被攻陷)的覆亡。若非此書(以及歷代志的平行經文),我們對神在主前一千年如何對待祂的子民的了解將受到嚴重的限制。
我自許多學者的研究中獲益良多,但無法在這麼短的篇幅中盡述。現代讀者有極豐富的英文註釋書可供選擇,我引用這些註釋書時將註明其作者之名〔如:Jones(1984)〕。讀者在那些比較詳盡的註釋書中將可找到更加詳細的論證、有關編者的理論性猜測、修正經文的猜測(現在這種研究中,出現不少這類情況)。本註釋書與整個叢書系列的共同目的,是幫助平信徒更能掌握到經文的意義。有時您會發現聖經作者與歷史事件更接近;因此,作者本身對事件的詮釋往往更有力,使任何其他的註釋都相形見絀。
讀者可能自本註釋書中發現我納入了一些我個人的偏好,其中包括與聖經有關的考古發現,這是我畢生的興趣及研究。同時除非必須,我不會嘗試稱呼神聖不可侵犯的神的名〔以希伯來語的子音 "YHWH" 表示,通常被譯為「雅巍」(Yahweh),但卻沒有發音,也是無法發音的〕,只以「主」(Lord)來代表,這是根據古時的習慣,將母音加入成為「主」adonai一字(同理,「雅巍」加上母音便成為「耶和華」 "Jehovah" )。但這些稱呼都是毫無疑問、毫無偏差地指著唯一的神。
每一位現代讀者都應當研讀這一段歷史,其中大部分都是傳記形式,栩栩如生地將以色列國及其中個人的生活呈現在我們眼前,並述說神在其中的作為,詳實地記載神的子民的得勝及失敗,與今日的我們息息相關。這些記載是一種警戒,提醒那些自以為站立得比他們穩的人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6、11);同時也是為了幫助原來的讀者及我們而寫,鼓勵我們在受試煉時堅持到底,信靠並指望那一位永不改變的神。這一段歷史所描述的事件及人物,有許多亦出現於新約之中,因此更顯其重要性。
我最當致謝的,還是我的妻子瑪莉。這四十多年來我大部分的時間均為學術研究、聖經翻譯、編輯此叢書所占據,但她卻一直長久忍耐,善體人意。我一直與英國校園出版社(Inter-Varsity)合作,也十分感謝他們同工的幫助及鼓勵。感
隨著此書的問世,我的禱願是:儘管它有許多的不足,求神仍藉著它幫助我們忠於神及神的話。
魏茲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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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有些現代讀者對列王紀可能望而卻步,因為列王紀探討主前一千年以色列及猶大王朝古代歷史,往往使人對這麼長的一段時間所造成的鴻溝望而生畏。本書涵蓋約五百年的歷史,追溯王權的起伏、王國的興衰,其中有崇高的希望,也有卑屈的失敗;有悲劇,也有盼望。神的選民似乎屢屢失敗,因為他們常常信靠他們自己,離棄事奉神的道路,非但不專一跟隨耶和華,反而轉而敬拜他神。
Ⅰ 列王紀的價值
這段歷史記載以大衛王朝的尾聲為開端,當時他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疆土由敘利亞至巴勒斯坦西南海岸的非利士人邦城,東至約但河東亞捫人及摩押人之境界,南至埃及境界。能有這麼廣大的疆域,是因為當時主要強國都極為衰弱的緣故。亞述尚未向西擴展,邦城亞蘭/大馬色於主前七五三年與以色列在夸夸(Qarqar)聯手抵抗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 Ⅲ)之役尚未發生。一百多年之後,亞述才取得大馬色,逐漸占領邦城為其藩屬,直到主前七二二年以色列被攻取為止。其後不久,猶大國亦遭侵略(主前701年),備受壓力,最後亡於繼亞述而起的霸權巴比倫,全城百姓俱都被擄。猶大在這段時期中亦不斷承受埃及的侵擾。列王的歷史絕大多數離不開神的子民與其鄰國或應許地上外族人之間的關係。
列王的歷史並非對這個時期鉅細靡遺地盡述,乃是選擇性的記述,用以彰顯神是掌管歷史的主(儘管有時這一點並非明顯可見)。作者明智地使用其資料來源,並特別著墨描述某一些人的生平;例如,猶大王大衛是理想的君王模範,尼八之子耶羅波安是以色列王引百姓犯罪的代表性人物。亞哈及耶戶則代表晚節不保的君王,他們雖然開始改革,並受到當時先知的督責,卻並未貫徹改革之工,以致引猶大百姓入罪,最終遭受和北國相同的厄運。
這種選擇性記述(這是歷史文獻中慣用的手法)的結果之一便是,凸顯了對猶大王所羅門、希西家、約西亞(「新的大衛」)及以色列王亞哈的記載,將他們塑造成以色列改革救星的形像,而其他的列王則以總結方式輕輕帶過。以至於雖然根據當時歷史文獻的記載,以色列王暗利是一位傑出的君王(如:摩押王米沙的碑文以及亞述人所稱道的「暗利之家」),但聖經卻僅以八節經文將他的事蹟輕輕帶過(王上十六21∼28)。同樣的,瑪拿西漫長的統治也只占了一章不到的篇幅(王下二十一1∼18)。
列王紀是一整合的著作,全書大部分很有可能是出於一位歷史家的手筆。然而,作者並未明說他寫成此書的目的,所以我們必須由現有的歷史成品中找尋。書中一再地記載那些離棄真神的君王如何自取其禍,以作為後人的警戒,同時也記載那些順服神律法的君王(甚至在被擄之時)的事蹟,以鼓勵後人跟隨神以得到祂所應許的祝福。本書同時也提醒我們神雖然被人離棄,卻仍然有充充足足的恩典及慈愛。本書大部分的篇幅都用來描述那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遵行神律法的君王事蹟。
因此,列王紀並非僅是政治性或宗教性的編年史,而同時也是帶有神學註解的「神聖」歷史,亦即是一部歷史的宗教性註釋(參:以下所要討論的「主題及神學」)。若非本書提供的細節,我們對大衛永遠王朝之應許如何發展將一無所知,也無法認識到所羅門的智慧及榮華、先知以利亞及以利沙的偉蹟、以色列及猶大被擄的經過及原因,或其他經文所提到的事件。由最早的社會開始,許多人都曾用書寫的形式記錄下他們所知的主要事件,以作為後人的幫助1。
列王紀也不例外,它是由以色列出埃及、被稱為「神的子民」、成為一個國度,直到他們敗亡、被擄、流散為止,一連串歷史記載的一部分。有人曾說它代表最早的、連續性的、真實的編史2。本書所採用的文體是古代近東同時代的人所慣常使用的文體,也同樣是自廣泛但可信的來源中搜取資料。因為時間的差距,我們現在已無法詳細辨認歷史家主要的資料來源(參:導論Ⅴ 「資料來源」);然而,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可能有權自當時首都官方檔案室中得到客觀可靠的資料,其中包括列王官長的名單、民事及軍事事件的報告、個人傳記等資料。現代有些人曾試圖辨認其他的文體,例如,通俗傳記、故事、軼聞、回憶錄等,但至今尚未達成共識3。
列王紀同時幫助我們了解到當時的文化狀況,讓我們看到當時的學識、寫作及智慧(王上三,四29∼34)、律法、公義(王上三16∼28)以及不公義的情況(王上二十一);宮殿及聖殿的建築(王上五∼七);獻殿及其日常操作(王上八);與異族通婚及混雜信仰的危險(王上十一1∼13;王下八18)。我們看到國際貿易的詳情(王上五1∼18,十);王權及繼位的問題導致宮廷陰謀及叛亂(王上十二16),這通常要訴諸謀殺或暗殺以除去對手,特別以北國為然(例:王下八7∼15,九14、30∼37,十18∼19,十五30)。經常出現的饑荒插曲(王上十八2;王下六25∼33),撒瑪利亞(王上二十;王下六20∼七10)及耶路撒冷(王上十八17)的淪陷,對鄰邦摩押、以東(王下十四7)以及亞蘭(王上二十,二十二29∼36)的爭戰,這些事件可能使得讀者覺得跟它們的距離非常遙遠。但我們必須記住,雖然本書是按照當時的時代來描述當時的事件,但在今日卻絕不陌生;就好像該地區現代仍常見的「殖民主義擴張」(以色列入侵亞蘭/敘利亞)、侵犯邊境,甚至獨裁者解放某地區的事件一樣。這些事件,加上好像黑手黨一般的仇殺及家族宿怨等,對舊約時代神的子民及今日的我們都構成一些道德上的疑問。
1 J. H. Huizinga所著,R. Klibansky及H. J. Paton所編的Philosophy
and History: Essays Presented to Ernst Cassirer(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 p.9。
2 DeVries, p. xxx.
3 Long, pp. 4∼8, 249∼264.
Ⅱ 主題及神學
歷史學家或是讀者在讀列王紀時,可能因他對本書目的、寫成時間及地點等有不同的認識而導致不同的詮釋。若讀者認為本書是很遲才寫成的,記載這些古代事蹟的目的,是為了要鼓勵被擄於巴比倫的人民,明白神的子民的遭遇乃是公平的,那麼這部分的歷史可能被視為一段悲劇;也有人可能認為這整段歷史的記載都帶有回歸的盼望。根據這不同的重點,也會得出不同的主題。然而,本註釋書所採的立場是認為本書並無單一的、凌駕於其他之上的主題,所有選錄的事件及與其有關的神學評價,都顯示出神在歷史中工作,並與祂的子民相交,一如他們以前所經歷的一樣。
讀畢本書將可覺察到許多重要的神學主題,有些由律法書(特別是申命記)中重複出現的句型可看出,有些則由許多列王及先知的生平中重複出現的經歷可看出。我在這裡將這些主題簡述出來,以供參考。
A 掌握歷史的神
本書經常提及神,最通常使用的名稱,是主(耶和華)神〔the LORD(Yahweh)God,出現五百多次〕。祂是有主權的主(王上二26)、全能的主(王上十八15,十九10、14;王下十九31)。書中宣稱祂是惟一的真神(王上十八24)、無與倫比(王上八23)、創造主(王下十九15)、賜與生命者(王上十七21)。祂是活著的神(王上十八15,由起誓經常用語亦可看出:「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王上十七12,十八10、15,二十二14;王下二4、6,三14)。神特別被指為列祖的神(王上十八36)及以色列的神(王上一30、48等許多經文)。因此,祂也是大衛的神(王上二十5)及所羅門的神(王上三3、7,五4,八28)。他們暱稱神為「我的主/我的神」,人民則稱祂為「我們的神」(王上八59、61、65,九9,十9)。祂是超越一切的(王上八27;王下二1∼12)、無所不在的(王上八27,二十28),但也是與祂的子民同在的(王上八3、12、57);祂被視為是坐在聖殿寶座上的神(王下十九15),聖殿以祂的名為名(王上五3、5,八43),是祂應受敬拜(王上十八12;參,王下十七32∼34、39、41)及頌讚(王上一48,八15、59,十9)之所。地上的萬民都應當知道祂的名(王上八60;王下十九19)。祂是頒布律法的神,因此祂下達命令(王上九4,十三21),要求人信靠順服(王下十八5∼6)。祂藉著祂的作為(有些被視為神蹟,王下二十11)顯明祂自己,也藉著祂的代言人眾先知用文字啟示祂自己(參:「預言性敘事體」,導論Ⅱ E 「預言」及Ⅴ C 2. 「預言來源」)。
神在歷史中掌管人的國度(王下十九15)、興起君王(為了要管教所羅門,王上十一23),掌握事情的轉變(王上十二15,參三13)。祂將某些國家逐出本土(王下十六3,十七8),或減縮他們的境界(王下十32),並因某些國家偏行己路不肯事奉祂而將之棄絕,使他們在祂面前站立不住,被擄至異域(王下十七20∼23,二十三27)。神差派敵人來懲罰祂的子民(王下二十四2)、擊打以色列(王上十四15)。神甚至被人挑起怒火(王上十一9,十六7、13、26、33;王下十七11、18)。祂降下災禍(王上九9;王下六33)、悲劇(王上十七20)、疾病(王下十五5)4、飢荒(王下八1),甚至突然降火燒死人(王下一12)。然而,神同時是聆聽、回應禱告的神5,本書中也記載了所羅門(王上八22∼54)及希西家(王下十九14∼19)的禱告。神賜下拯救(王下十三5,十八30∼35,十九6∼7、35∼37)、得勝(王下五1)、饒恕(王下五18)、智慧(王上三28,四29,五12,十24)、祂的靈(王上十八12;王下二16)及能力(王上十八46;王下三15)。
4 作者在記載耶羅波安一世(王上十三4∼6)、亞撒(王上十五23)、亞撒利亞/烏西亞(王下十五15)、希西家(王下二十1∼8)等君王以及其他如乃縵(王下五)、書念婦人之子(王下四8∼36)等人之事蹟時,均著墨甚濃地描述疾病的細節。另外以賽亞書及耶利米書的記載亦同樣的記載一些疾病的細節。
5 王上八22∼54,十九4;王下六17,十三4,二十2、11。
B 施行審判的神
1. 人若不敬拜神、不守祂的律法,必定會去敬拜其他的假神,破壞了第一條誡命(申五7)。許多人認為本敘事文中具有代表性的主題,便是斥責偶像的存在及邱壇未被廢去的罪6。當然,以色列/撒瑪利亞及猶大/耶路撒冷遭受到審判最主要的原因也正是這種罪。
2. 本書記載列王的例子,顯示他們的作為不但影響他們自己的家庭,也影響到他們的繼任者;例如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王上十二26∼33,二十一21∼22),還有耶戶的罪不但影響了尾隨的三、四代(申五8∼9),同時導致以色列的敗亡(王下十30∼31,十四6)。
3. 列王受審判及對他們統治評估最突出的標準,是以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或「惡」的事(參:「列王執政的神學評估公式」,52∼56頁)為準。作者假設律法是已知或可知的,但有時卻被遺忘(王下十七13、35)。列王登基加冕之時,律法書扮演極重要的角色(王下十一12),當國家遭遇危機(王下十一17;代下二十九10)、災難(王下二十三3)或是改朝換代(參:書八30∼35;代上十一3)之時,往往會與神重新立約。
4. 本書經常提及人如何不遵守神的律法及道路,甚至最敬虔的人都不例外。因此,大衛犯罪,甚至所羅門王朝最終分裂他都有責任(王上十五5,二十二45;希伯來文raq意為「除了……以外」)。耶戶在以色列提倡敬拜耶和華只屬曇花一現,無法持久,因為他自己不盡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王下十28∼31)。約沙法雖然按公義行審判,但卻與亞哈及其子約蘭王共謀一同爭戰不果,留下污點(王上二十二;王下三)。希西家雖然信靠神,並自亞述人手下被拯救出來,卻因向另一世界強權屈膝而使他新興的改革失色。而那個世界強權便是最終毀滅猶大王朝的巴比倫(王下二十12∼18)。約西亞的改革得來不易,卻在他死於埃及王尼哥之手後立即消失(王下二十三28∼30)。一般而言,作者對以色列王朝的描述,似乎是要為了猶大同樣的命運寫下伏筆。
5. 隨著不遵守律法的主題而來的,便是報應性的審判。凡是棄絕(王上十九10;王下十一12,十七14∼20)或違反與神所立之約(申二十九25,三十一6∼8、16,三十二26∼27;王下十八12)的都受到這類的警告。這是預言性敘事體中清楚可見的主題。其結果便是神的子民被擄至應許地以外的地方(王下十七20、23)。
6 DeVries, p. xlvii.
C 施行拯救的神:盼望及歸回
列王紀並非是一敗塗地的悲劇及失敗〔此為諾斯(Noth)的立場〕,神的約雖然帶來審判,但同時也給那些順服神、虛心悔罪歸正的人帶來盼望及歸回的應許(王上八33∼34)。同時也暗示救贖的可能性(參:王下二十五27∼30),長久忍耐並有恩典憐憫的神仍保存一群忠心的餘民(王上十一34;王下十一12)。比較光明的一面則是神對大衛的應許,包括堅定他的國位(王上八25,九5)、堅固的家(王上十一38)、永遠的王朝(王上二4、45)。有一些解經家認為這一段歷史結局美滿(例:王下二十五27∼30),乃是後來的一位編者所加入的,用以作為被擄子民的鼓勵(von Rad、Wolff)。解經家中對於神給大衛的應許是否無條件的立場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是有條件的,另一派認為是無條件的,這分別影響到他們對這段歷史的詮釋(正面或負面的)及他們對本書的評價(參導論Ⅱ D 「神給大衛的應許」)。
D 神給大衛的應許
神應許給大衛一個永遠的王朝,包括他的家、他的國永遠堅立,他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ad[ `o^la{m;撒下七11∼16;王上九5)。如此,他便反應出神在地上永遠的權柄及國度(參:但四3)。神並向他的兒子所羅門重述此應許,答應他的子孫中「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王上八25)。「直到永遠」一字並未對所羅門重複,然而神卻告訴他說當王朝敗亡後,神仍會為了大衛及耶路撒冷城的緣故而保留一個餘民的「支派」(王上十一32、34∼36)。此家族將永遠堅立,可用一盞燈「為大衛的緣故」長久燃燒作為比喻(見:王上十一36之註釋;參:王上十五4;王下八19)。大衛清楚知道這個應許是有條件的,他的子孫必須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的行在神的面前(王上二4),所羅門得到神的話語後也同樣清楚的知道這一點(王上八23,九4)。大衛惟有自己也遵守此律法時才算是理想的君王,他成為神恩典及接納猶大國的象徵;但耶羅波安及猶大諸王中效法耶羅波安的則被神棄絕。
因此,許多人覺得神的應許與真實情況有矛盾,認為原來的應許必然是無條件的;只是在猶大敗亡後,那些被擄的人必須解釋神的應許沒有兌現的原因,所以才將之解釋成為有條件的(諾斯持此立場)。另外,有人認為這種條件性是後期的神學趨勢。尼爾生(Nelson, pp
列王紀上下經常提到大衛,以他為榜樣(王下十四3,十八3)。他是大衛城的創始者7。列王紀上二4所載撒母耳記下七4∼16的應許並不足以證明此二者有不同的來源,而是將神的應許及神的約中所暗示的原則明白顯示出來,因此對以色列及猶大國均同時適用8。整個聖經歷史中均帶有條件性(Nicholson、Wolff、Tsevat),是「不遵守神律法便會受管教」的神學原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非我們視申命記為被擄後所寫的律法書,否則我們無法確定列王紀中的條件性為後來編者所加添。根據作者而言(王下十三23),神應許不會全然毀滅或棄絕祂的子民,這是以祂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約應許為基礎。後來的猶太及基督教歷史學家認為雖然有條件的存在,但神的確保存了祂的餘民,其中包括大衛的後裔(大衛為王朝的創始者,而非掃羅),彌賽亞將會由此支派而出,祂會統治所有祂的子民,直到永遠(例:羅一3;啟二十二16)。因此列王紀的結尾(如同其開頭一樣)是記載大衛的支派如何在被擄之中仍然一直被保存、被建立(王下二十五27∼30)。
7 王上二10,八1,十五8;王下八24,九28,十二21,十四20,十五7、38,十六20。
8
E 預言
預言是一股創造歷史的力量(von Rad, p.221; Long, p.29),其在列王紀中的存在往往比人所覺察的更廣泛。耶和華神的話藉著眾先知傳達給以色列國,通常是向當時國家的領袖說的9。在每一個時期都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神的代言人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向當時的王及百姓提示神的要求。其中知名者如拿單在大衛王朝近尾聲時的干預(王上一22);示羅人先知亞希雅向以色列的耶羅波安預告王國將會在所羅門以後分裂,並且宣告耶羅波安的死(王上十一29∼39,十四1∼18)10;同時示瑪雅攔阻猶大王羅波安,使得最後的敗亡延遲發生(王上十二21∼24),兩位無名的先知則預言伯特利最後將變成褻瀆神的下場(王上十三1∼32)。哈拿尼的兒子耶戶警告巴沙,他若行耶羅波安所行的惡道,他的家族將會滅絕(王上十六1∼4)。
有關先知以利亞(王上十七∼十九,二十一;王下一)及以利沙(王下二1∼十36)的敘事被編排在一處(參考下面「預言的來源」)。他們的事工歷經亞哈至耶戶的曾孫約阿施11,幾乎達一世紀之久,占據了列王紀約四分之一的篇幅。同時期的還有音拉的兒子米該雅及一位無名的先知,他們承受一大群假先知的壓力,向猶大王約沙法及以色列王亞哈發預言(王上二十二8,二十35∼43)。在以色列則有亞米太的兒子先知約拿預言以色列會在耶羅波安統治的時候收復失土(王下十四25)。
另一位敢言、有極大影響力的先知是以賽亞,他在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同時任職先知(亦即主前740∼686年;賽一1)。在瑪拿西長久但邪惡的王朝中(王下二十一10∼15),還有其他先知的存在;例如女先知戶勒大就他們新發現的律法書敦促他們,導致約西亞的改革(王下二十二14∼20)。在約西亞統治的時候,先知耶利米也很積極事奉。
這些先知的主要任務是向列王及百姓傳達「神的話」12。作者也特別說明某些事件的發生是應驗神給先知的話語,那些事件是「應驗耶和華所說的話」13,如此便按照申命記中的規定來證實先知的信息(申十八21∼22)。神有時會用記號伴隨先知的預言;例如,亞希雅撕碎的新衣(王上十一30)、破裂的壇(王上十三3),有時則會用音樂(王下三15)或是象徵性的作為(王下四41,五27,十三17∼19,二十9∼11)。他們所說的話十分一致,就好像作者自己的評語所說的:「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王下十七13、23),這些勸戒都是警告他們若離棄真神、敬拜假神,必定會遭受到神的懲罰(王上十一31∼33,十六3、7、13)。這些勸戒不但包括審判將至(王上十六3;王下二十一12,二十二16),同時也警告他們不要與他們的同路人爭戰(王上十二24,二十二6∼23),以免受到攻擊(王上二十22)。先知的話也提及神的憐憫,祂保存忠心的餘民(王下十四25),應許拯救及勝利(王下三17,十三17),應許醫治(王下八10,十九10、34);此外還呼籲神的子民悔改歸向神(王上十一11∼13、38∼39;王下十七13,十九10)。他們痛責拜偶像之風,絕非只是興之所至的逞口舌之快,有時也述及神延遲報復的來臨,是神恩典、憐憫的作為(王上十一4∼13)。
先知忠直敢言的代價也明顯可見,人常常避開他,棄絕他的信息。因此,以利亞在全國受到通緝,為了保命被迫離開應許地,這也導致他極度的沮喪(參:王上十九3∼9的註釋)。然而,耶和華神卻一直保守、供應先知所需(王上十八4)。另外,有些先知受到公開的羞辱(王上二十二24)、被人捉拿(王上十三4)、下在監裡(王上二十二27)。根據傳統,以賽亞被鋸子鋸為兩半而死(Martyrdom
of Isaiah,第五章;參:來十一37)。
9 參:R. E. Clements, 'The Messianic Hope in
the Old Ttestament' , JSOT42,
1989, pp. 13∼14.
11 Cogan及Tadmor,11頁,註21。
12 王上六11,十二22,十三20,十六1、7,十七2、8,十八1、31,十九9;王下三12,九36,十五12,十九21,二十4、6、19。
13 王上二27,八20、56,十二24,十三2、5、9、26,十四18,十六\cs1512、34,十七5、8、16,二十二5、19、38;王下一7,四44,七16,九26,十四25,二十三16,二十四2。
F 其他主題
1.
榜樣。作者的寫作方式在全書中突出了一些主要的模範型人物,我們已在「D.神給大衛(一位理想的君王)的應許」中討論過。同樣,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於罪中(王上十五34;王下十七7∼23),變成用來衡量以色列人犯罪之標準(共出現了23次)。在他之後步他後塵的有亞哈,後者成為瑪拿西(猶大王朝的「亞哈王」)的榜樣(王下二十一3)。同理,以利亞則被描述成「新摩西」。
2.
敬拜的集中性。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立祂名、建祂聖所的地方(王上十一13、32、36),敬拜祂的子民應向耶路撒冷禱告(王上八30、42、44、48;參:王下十九1、4,二十5)。有些解經家認為這個敬拜的集中性也是本書的主題之一。申命記雖然暗示到會有一個中央聖所(參:書二十二27),但從未明說,也未曾指出其地點。在古代的風俗中,主要的宗教中心通常便是權力的中心,但是一國所拜的神通常在其他城市中也受到同樣的尊敬14。在大衛的統治之下,耶路撒冷是王朝法律權勢及法庭的中心,聖殿及其附屬建築成為府庫(王上十五15∼18;王下十四14),在有需要的時候成為國家分配的中心(王下十二16,二十二4∼9,二十四13)。後來南北國及支派間的衝突使得耶路撒冷的角色受到阻礙,伯特利及但分別設立起一個替代耶路撒冷的邱壇(王上十二29∼30)之後,才開始強調耶路撒冷聖殿是朝拜的處所、是聖所(王下十一13)的角色。事實上,在作者詳細地描述聖殿的違建及獻殿(王上三∼十)之後,便極少提及聖殿,之後只定期地提及其維修(王下十二4∼6,十五35,二十二4∼7),對其被毀一事則只是輕輕地帶過(王下二十五9)。因此,相形之下,本書主要的主題並非是在聖殿中的敬拜,乃是強調人民在非屬耶和華的聖殿中敬拜假神時會受到咒詛。
3.
王權。作者稱頌一些個別的君王,而非君主制度的設立。君主制度源自神,受到人民的認同,因此被視為神聖。然而,除了在加冕或重新立約(王下二十三1∼3)的場合以外,諸王並非像其鄰國一樣地慶祝新年或是宣稱他們的王為他們神祇的兒子。事實上,除了大衛以外,其他的諸王,好像所羅門王一樣,被視為理想君王的反證(申十七14∼20)。中央權力及支派獨立構成張力,是大多數地方性騷動的原因,導致以色列及猶大的分裂。王權的本身或是其所統治又失去的地土都不是本書主要的主題。
Ⅲ 列王年代
作者極有選擇性地處理其資料來源,有時將單一一個王朝或是加上與其對立之外族(例如亞蘭或以東)的資料一次處理,並不一定會按照嚴謹的年代順序來排列。同樣地,作者隨心所欲地改變他的重複公式,這些公式成為全書的架構(參:「來源及文學形式」),同時在不同的場合引入他自己的評語或註解。
撒母耳記下及列王紀上之間原應沒有分段,列王紀上一至二章接續撒母耳記下二十章的王位繼承事件,有關大衛的記載與繼承王朝的主題不可或分。同理,列王紀下與列王紀上的分界亦非必然;在希伯來的經文中原來是沒有間斷的,故亞哈謝的統治與以利亞的事工並不需要分開來記載。通常公認的原因是後來的翻譯者需要將經文分成相當長短的書卷,為了要編訂文集,或是標示大衛統治的結束(王上二11)、所羅門繼位的開始(王上二46)。
當我們閱讀這段歷史時,必須注意古時的習慣。有時先後不同的兩個資料來源可能是指同一時代或同一事件,但至今仍沒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用來識別它們是否屬於同時期。繼一個最長遠的王國之後,可能記載著另一
列王紀中所提供的年代表及對照性歷史年代十分精確,雖然有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法來解釋,但是其中對每一個君王統治年數的記載,例如由同時期的以色列國耶羅波安一世及猶大國羅波安一直到亞哈謝及約蘭之死的年代,就算是換算為現代的西洋曆法,也只不過有兩三年的出入。就古代編史的標準而言,這是微乎其微的差異,同時也有數種不同的方法來解決此問題。有些馬索拉經文、七十士譯本或是路西安(Lucian)校訂本經文的出入便可能是後人如此嘗試而導致的後果。現在最廣為人所接受的年代,是以泰爾利(Thiele)17嚴密的研究為基礎的年代,第25∼26頁所提供的君王年代表便是將泰爾利的年代表修訂而成。比較
15 參考創世記第一至二章複述創造事件,創世記五及十章的名單也有重複。
16 見導論Ⅵ A 「前言公式」;參導論Ⅲ D 「聖經以外的資料」。
17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Grand Rapids: Zondervan,21983).
A 概算法(四捨五入)
達得莫(Tadmor)認為有些數字是四捨五入的結果18。但當時的亞述卻沒有這種作法,同時心利(王上十六15)作王不到一年,作者都詳細地記載,可見此說不成立。另外有人主張作者乃採取一種特別的架構,以王朝共有四百八十年為準,等於由出埃及記到建築聖殿的時期,但是這個數字的解釋仍有待商榷(參:王上六1)。


18 H. Tadmor, 'The Chronology of the
First
B 統治年數
每一位王的簡介公式中都包括其統治多少年(如:王上十五2)、月(王下十五8、13)或日(王上十六15)。在一個王國的王登基時,照例會記載另一個王國同時期的統治者之名,例如,「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王十八年,亞比央登基作猶大王,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王上十五1∼2)有時也會參照同時代其他國家的事件(王上十四25等,見導論Ⅲ D 「聖經以外的資料」)。然而,當其中有些記載是兩事件採取不同的年代計算法的時候,便造成解經上的難題。例如,埃及所用的計算法便是「之前日期」(ante-dating)法,在君王登基到下一個新年的日子算為此君王統治的第一年19。據說以色列王國的耶羅波安一世到約哈斯的時代便是採用這個計算方法。後來(約阿施到何細亞)則與猶大王朝一樣是採取「事後日期」(post-dating)法,亦即由君王登基之後的第一個新年開始才算為其統治的第一年(巴比倫歷史亦採此法)20。可能是因為西方城邦國家成為亞述及巴比倫強權征服下的藩屬國後,被迫改而採用米索不達米亞式的年代計算法。
有關年代問題的另一個解釋方法是假設以色列的新年始於以春天(尼散月)為本的曆法,而到主前第八世紀時,猶大卻採取了另一個曆法,其新年是以秋天的提斯利月(九/十月;Wellhausen、Mowinckel、Jones)為本。然而,也有人相信北國受到迦南人的影響,採用秋天的新年曆法(Talmon)21。有些人甚至主張猶大也是如此,但有關以秋天為新年的證據十分值得懷疑22。
20
21 同上。
22 D. J. A. Clines, 'The
Evidence for an Autumnal New Year in Pre-Exilic
C 共同執政
泰爾利所重建出來的年代表立論精確,他認為有明顯可見的共同執政的事實,因此我們應接受部分重疊統治的原則23。其實這種立論早已有人提出過,因為經文明明記載暗利及提比尼共同執政(王上十六21);經文指出約坦、烏西雅及約蘭、約沙法為共同執政(王下八16;參一17,三1),就約坦及亞撒利雅/烏西雅一事而言,很可能因為後者長大痲瘋的緣故(王下十五5)。此外,泰爾利也提出其他共同執政的例子,例如以色列有耶羅波安二世(793∼753)及約阿施(798∼781);比加(752∼732);及米拿現(752∼742);猶大國則有亞撒利雅(792∼740);及亞瑪謝(796∼767);亞哈斯(735∼\cs16715)及約坦(750∼732);瑪拿西(697∼643)及希西家(716∼687)。此外還有人認為亞哈謝(853∼852)及亞哈(874∼853)、約阿施(749∼781)及約哈斯(813∼797)、亞瑪謝(798∼767)及約阿施(835∼796)亦屬共同執政。泰爾利認為若用這個角度來看年代表,則無損於希伯來經文的真確性。但是,他也認為列王紀下十七∼十八章的編者在猶大王約坦及以色列王比加的統治年代上出了錯誤,因為在亞哈斯十二年的時候以色列王何細亞登基(王下十七1),亞哈斯十二年應當是他與他父親約坦共同執政的早期開始算,而非由他獨立作王開始算。此編者的錯誤導致撒瑪利亞的淪陷變為主前七一○年,這是無可證實的,與其他的(包括聖經以外的)證據相矛盾。有人認為亞哈斯與約坦共同執政十二年,同時希西家也與亞哈斯共同執政。若我們採取這種角度,則可避免上述混亂的情況。由大衛到所羅門的時代,共同執政的方式往往有助於猶大國的安穩,其王位的繼承不會有太大的波動24。當然這種共同執政的作法在當時米索不達米亞諸王中亦十分風行,若採取此說,也使得列王紀中的資料能得到圓滿的解釋。直到猶大王朝最後幾位王在位之時,我們才找到其與西洋曆法間之精確對照關係,例如之前若要指主前七二二年,必須以七二三/二或是七二二/一來表達,這取決於古時的年代是以春天(三月)開始還是以秋天(九月)開始。在此之後的王朝年代可以用精確的年、月、日來指出其統治的時間,並且可以換算為我們所慣用的曆法制度,以二十四小時的誤差為限(此誤差乃是必然的,因為當時以日落為一天的開始)。例如,耶路撒冷的淪陷發生於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正好是尼布甲尼撒王第七年的亞達月第二日25。
23 R. Thiele, 'Co-regencies and
Overlapping Reigns among the Hebrew Kings' , JBL 93, 1974, pp.174∼220.
24 首先提出希西家與亞哈斯共同執政之說者為K. A. Kitchen及T. C. Mitchell, NBD(1962版), p. 217;參:L. McFall, 'Did Thiele
overlook Hezekiah's Co-regency?' , Bibliotheca
Sacra 148(一九八九年十/十二月), pp. 393∼404,請特別注意第29條附註。E. Ball認為「大衛及所羅門的共同執政」可能是受到埃及人的影響,VT 27, 1977, pp. 268∼279。
25 R. A. Parker及W. H. Dubberstein所著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BC-AD75, Brown University Studies ⅩⅨ(Providence, Rhode Island:Brown University出版社,1956)。
D 聖經以外的資料
列王紀中有些地方的歷史記載可與聖經以外(主要的來源是亞述或巴比倫)的資料相對照而加以證實或補充。這些日期通常有列王名單、歷代志或是其他文件等一種以上的來源可以互相對證,通常包括天文學上的資料26。
1. 暗利及其子亞哈曾出現於約主前八三○年的米沙碑文(摩押石碑)中,這對研究以色列與摩押之間的關係及當時宗教信仰情況均是極有價值的資料27。
2. 亞述記載撒縵以色三世第六年(主前853年)的夸夸之役中,以色列的亞哈〔Ahabbu(ma{t)Sir~ilaia)貢獻了二千戰車、一萬步兵給當時由大馬色的哈達德澤(Hadadezer, Adad-~idri)所帶領的聯軍28。
3. 以色列的耶戶之名出現於卡胡(Kalhu)出土的黑石碑﹝Black Obelisk, BM. 118885,日期為主前841年,其篆刻之文為Ya~ua ma{r Humri(暗利王朝的耶戶)﹞之標題中29。
4. 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提及撒瑪利亞的約哈斯在主前七九六年(Yu~asu samerina{ya)從以色列前來向他進貢30。
5. 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亦稱普勒,主前745∼727年)在他所篆刻之文中提及以色列的數位君王之名,由以色列(Bi{t-Humri)而來進貢的包括主前七三八年撒瑪利亞的米拿現(Menihimme
samerina{ya),此事記載於列王紀下十五19∼2031;還有被他所廢的比加(Paqaha),以及他親自揀選的何細亞(Ausi~)亦於主前七三一年向他進貢32。有可能他所提及的一位Azriau ma{t Yaudi是指猶大的亞撒利雅(參:王下十五1∼7)33,他提及Yauhazi
(ma{t) yauda{ya於主前七三四年成為他的藩屬。
6. 亞述王撒縵以色五世在他的名祖的名單(以及《巴比倫年鑑》)中宣稱他攻陷撒瑪利亞,並說是「亞述王」於主前七二三至七二二年進攻何細亞(參:王下十五1∼7註釋)圍城三年,造成致命的打擊。他似乎死於該城最終淪陷以前34。
7. 亞述王撒珥根二世之名並未出現於列王紀中(參:賽二十1),但他的編年史卻尊他為征服撒瑪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的英雄(王下十七6)。他宣稱於主前七二二年將「27,290個百姓及他們所信靠的神」自他們的國土中驅逐出境,並宣稱他自己為「以色列全地的征服者」(Bi{t-Humria)及「撒瑪利亞的征服者」(Samerina)35。
8. 亞述王西拿基立在他在位第十四年(主前701年)的編年史中形容他如何攻陷耶路撒冷:他「將猶大的希西家(Hazaqia yauda{ia)關閉在他的首都(耶路撒冷)中,像是把鳥關在籠中一樣,」同時也描述希西家向他進貢之事36。他在尼尼微的宮廷雕像是西拿基立在被征服的拉吉城之前的像(王下十九8)37。
9. 瑪拿西約於主前六七四年向亞述進貢,亞述王以撒哈頓(主前680∼669年)稱他為「猶大王瑪拿西」〔Menase{, king of Judah, me-na-si-i s%ar(a{l)ya-u*-da-a-a)38,亞述王亞述巴尼帕(主前668∼627年)則稱他為「猶大的瑪拿西」〔Minse{ of Yaudi, mi-in-se-e s%ar(ma{t)ya-u{-di)39。
10. 主前六二五至五九五年的《巴比倫年鑑》泥版是很重要的系列,為當時的歷史提供了詳細而重要的背景資料。這些泥版記載了尼尼微城在主前六一二年淪陷,埃及人於主前六○九年出兵前往哈蘭以幫助亞述人。約西亞便在這場戰役中身亡,此事件使得尼尼微城淪陷一事的日期更加明確(王下二十三29)。這些泥版同時也記載了主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Carchemish)的戰役,以及尼布甲尼撒王二世第一次攻打耶路撒冷,當時是「在他統治的第七年,基斯流月,巴比倫王揮兵至敘利亞/巴勒斯坦(Syro-Palestine),圍攻猶大城(Ya{hudu),於亞達魯月的第二日攻陷該城。他按著自己的意思指派了一位(新)王,徵收了極多的貢物帶回巴比倫。)因此,耶路撒冷的淪陷日期十分精確,是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約雅斤被擄,西底家/瑪探雅登基,都發生在同一年。由此可以確定猶大被擄開始於何時。猶大王約雅斤〔Ya~ukin s%ar(ma{t)Yaudaya〕之名出現於巴比倫出土的數個泥版之上,寫明他自巴比倫的王宮府庫中接受配給糧食。這些泥版的日期介於主前五九二至五六九之間(參:王下二十四8)。
這些文字證據主要是以楔形文字寫成,其價值不僅在於提供了以色列及其鄰邦相關事件之資料,同時也提供了有關此資料之解釋。可惜的是巴勒斯坦本地出土的文獻為數極少40。可能以色列及猶大諸王是用較為易損或較為有限的書寫文具記載,這由王朝時代即開始使用瓦片、印及璽可知41。記載在其上的有些名字出現於列王紀中,或者有證據顯示有些名字是當時的名字,其中存留至今的有希西家(hzqyhw)的一位官員之印,比加(pqh)之名寫在一塊瓦片之上(王下十五27)42,基大利(gdlyh)43的印,以及在米斯巴支持基大利的雅撒尼亞(ya~aza nyh)的印。另有一罕見的情況,便是一位稱為耶洗別(yzbl)之婦人的印44。有足夠的遺物顯示在列王紀整個時代已有書寫的風俗,用在不同的場合,為著不同的目的45。
第28至29頁的君王年代表是以上述觀察為基礎,並在有證據顯示君王共同執政的情況之下,按共同執政而彈性計算其統治年代。
26 H. Tadmor, 'The Chronology of the
First
27 DOTT, pp. 195∼198; IBD,
pp. 1016∼1018.
28 DOTT, pp. 46∼48; ANET,
p. 279.
29 DOTT, p. 48; ANET,
p. 281; IBD, p.1427.
30 Rimah碑文,Iraq 30, 1968, pp. 139∼153; A. Malamat, POTT, p.
145; IBD, p. 790.
31 DOTT, p. 54; ANET,
p. 283.
32 DOTT, pp. 56∼57; ANET,
p. 284; Cogan及Tadmor, p. 5.
33 H. Tadmor所著之'Azriyau of Yaudi' ,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8(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61), pp. 232∼271; ANET, p. 282.
34 DOTT, p. 85.
35 DOTT, pp. 59∼62 (Annals 12); ANET,
p. 284; C. J. Gadd所著之' Inscribed Prisms of Sargon II From Nimrud' , Iraq16 , 1954, pp. 173∼201.
36 DOTT, pp. 67∼69; ANET,
pp. 287∼288.
37 ANEP, pp. 371∼374; IBD,
pp. 865∼868.
38 R. Campbell Thompson所著之The
Prisms of Esarhaddon and of Ashurbanipal(London: British Museum, 1931), v.55, pl.11; ANET, p. 292; DOTT, p. 24.
39 Prism C ii. 27; M. Streck,
Assurbanipal II (Leipzig: Hinrich,1926), p. 138; ANET, p. 294; DOTT, p. 74.
40 例如在基色發現的石碑上列有全年的農業運作,其鐫刻日期為主前十世紀,這是聯合王國時期惟一現存的巴勒斯坦碑文(DOTT, pp. 201∼203;ANET, p. 321; IBD, P. 224)。
41 例如由王下十四28便是瑪利亞瓷器文獻之一例;Arad瓦片,約主前598/7年;BA 31, 1968, pp. 2∼32; ANET, pp. 568∼569。
42 在一塊儲物罐的殘片上刻有lpqh(IBD, p. 1181)。
43 他被形容為「亞希甘的兒子,掌管聖所(who is over the House)」(`s%r ~l hbyt);王下二十五22;IBD, p. 545.
44 N. Avigad, 'The Seal of
Jezebel' , IEJ14, 1964, pp.174∼176.
45 例如約西亞時代的一封信(ANET, p. 565);拉吉書信,約主前590年(ANET, p. 322; DOTT, pp. 213∼\cs15215);提─欣嫩(耶路撒冷)所發現的祭司祝福(民六24∼26)日期約為主前六至七世紀。
Ⅳ 考古證據
與王朝的歷史時代有關之聖經以外的碑文,對於界定列王紀的年代表有很大的幫助,巴勒斯坦地區的出土物則有助於我們對那個時代文化情況的了解。我們因而發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考古特徵。主前第十至主前第九世紀的皇室建築物之特徵為:高度的建築技巧,還有立體的、雕工精美的、堆砌巧妙的方石堆。這些就像在耶路撒冷、撒瑪利亞、夏瑣、米吉多等地發現的腓尼基(迦南)風格的建築物,都具有早期受奧尼亞(伊奧利亞)風格影響的柱頂,到主前第九世紀末時才不再流行。相同的,聯合王朝時期開始通行的防禦工事,城牆內有中空的砲台可作儲物之用,且在鄰近很快地建築「六房」帶有城塔的城門建築物,直到主前第十世紀末一直是公認最有效的防禦工事。亞述人圍城設備的進步及猛烈撞擊的撞牆槌46導致但、夏瑣、米吉多、拉吉、Tell en-Nasbeh、亞拉得、亞實突、別是巴等城採用堅固厚實(
考古發現所羅門時代的夏瑣(第十層,Level Ⅹ)、米吉多(IVB)及基色有「六房」特色的城門建築,有兩個城塔,防禦堅固,都是中央政府所策畫(王上九15)。主前第九世紀時,主要的城門已減至「四房」,到主前第八世紀時已是「兩房」形式的入口。此時與防禦技術改變有關的是確保充足的水源供應,以便長期圍城時在城中仍然能支撐。因此較早期,用來將水自城外的泉源引進城內的溝渠如米吉多(VB)有
聯合王朝另一個特色是典型的「四房」建築,擁有三間長房,中間的一間可能是敞開作庭院之用,另外有一間長房之上還有一層。不論貧富人家,這都成為最基本的模式,甚至大城堡的底層都採取此模式。大型公眾建築物也採用三長房的形式,另外加插兩排有柱頭的圓柱。有時會在這建築上面加一層頂樓(夏瑣、Ramat Rahel),這些柱子使屋頂可以縮短距離,增加承受力。有時則可作為儲物室(miskeno{t[),儲存大量的穀物或大甕的酒。有些地方的柱子中有洞,或是淺的飼料槽,顯示那些地方在「戰車之城」中,曾經被用來作馬廄。除了在但找到一塊連有大的梯級通上去的高台以外,我們找不到「邱壇」的遺跡。另外據說還有米吉多及別是巴也是這樣的敬拜之所,找到角狀的祭壇。亞拉得是一個宗教中心,西面的牆有壁龕,供燒香的人使用,阿哈若尼(Aharoni)認為這是一個廟宇所在處,與所羅門在耶路撒冷所建的聖殿〔此乃受到在泰那特(Tainat)及亞拉拿(Alalah)發現的敘利亞式建築所影響〕有相同的設計,有柱廊、大廳及內在的聖所,但他這個理論受到亞丁(Yadin)的質疑47。
這些具有代表性的建築學特色以及其他的考古發現均有助於我們對此時期文化背景的深入了解。聯合王朝早期便有「非利士人」(埃及文為prst)與其他的移民一同出現於蘭塞三世的壁畫之中(在巴勒斯坦西南方的Medinet Habu),也出現於沙魯險、基色、底壁及約帕以北示非拉全地的多色陶器中。有跡象顯示他們的貿易深入內陸約但河谷的迪爾亞拉廢丘(Tell Deir~ `Alla)、基比亞、耶路撒冷及伯夙。非利士人主要的據點在迦特、亞實基倫、迦特(Tell el-~Areini或是Tell en-Nagila)及以革倫。他們特有的廟宇在Tell Qasile (Ⅸ),支持屋頂的是置於石頭底座上的木頭柱子。非利士人於鐵器時代早期占領示羅(Khirbet Seilu{n),但該城隨即被毀(耶七12)。伯示麥(Tell Rumeileh IIA)、Tell Beit Mirsim及米吉多(VB)城牆的修理可能源於大衛時代的防禦措施48。當羅波安使用內有砲台的城牆收復附近的瑣拉時,伯示麥卻失守(代下十一10)。
在所羅門統治的時候,鐵的使用量增加(IA II),技術及功能都有進步。他的中央宮殿似乎是根據敘利亞的 bi{t-hila{ni 這種設計型式而建,包括用木頭層參在石頭中間建成城牆(參:王上六36註解)。耶路撒冷的米羅或 'Fill' 可以在俄腓勒的斜坡上所發現的有牆的壇及建築物為代表49。此時耶路撒冷的大小與其他巴勒斯坦大城市的大小差不多。有許多個開放的煉製礦坑,約但河以東和以旬迦別(I)的撒拉但〔西迪耶廢丘(Tell es-Saidiyeh)〕周圍有熔渣、礦石,由此可見當時的青銅製品。所羅門王在米吉多及別是巴(Tell es-Saba~ Ⅲ/Ⅱ)建築新的宮殿似乎與亞實突(Ⅵ)一樣,在所羅門王朝早期時因埃及王西門(Siamun)的入侵而被毀。在 Tel Mor (Aqaba)礦坑中發現有輸入的埃及勞工及居民的跡象。
分裂王朝早期時,埃及王示撒一世(Sheshonq I)約於主前九二八年攻打羅波安(王上十四25∼26)這可由底比斯北部卡納克的阿文(Amun)廟牆上所畫的示撒凱旋圖中可以看出,其中列出了包括腓尼基、猶大直到伊斯德倫谷、以東及敘利亞南部等地一百五十個城市。米吉多曾經被侵(因此在那裡找到殘損的碑文),伯示麥及 Tell Beit Mirsim(底壁或基列西弗)的破壞水平可以證明該次的入侵,後來埃及人重建了沙魯險、基色、Tell el-Ajjul 及 Tell Jemneh 的防禦,以保持在當地的強勢。羅波安為了對抗,便加強在拉吉及亞西加的防禦。同時耶羅波安一世加強修築但在示劍、基比亞、伯特利及Tell en-Nasbeh(米斯巴?)的城牆,這在後來猶大與以色列爭戰時成為猶大的北邊防線(參:王上十五15∼22)。但約於此時被毀(王上十五20),其城門及保障隨即便被修復。Tell en-Nasbeh 的堅厚城牆(
主前第九世紀,耶路撒冷以南的 Ramat Rahel (VB)的建築物顯示那裡有一個皇室的城堡,還有亞丁認為可能是在亞他利雅時代「巴力廟」的遺跡50。該地一座後期的建築(VA)一度曾被認為是用來隔絕長大痲瘋之烏西雅的「別的宮」(代下二十六21),現在卻被認為是約雅敬時代的建築。
要看暗利及亞哈的事蹟,最好先看前者在示劍及其東北
撒珥根二世為了要報復亞實突 Yamani 之背叛,圍城攻陷了基色(Gazer在他宮廷浮雕上顯示為\cs16
Gazru)與亞實突,而在亞實突也發現了他的勝利碑文的殘片(參:賽二十1)。撒珥根同時也摧毀了夏瑣(Ⅴ)、Tell Qasileh (Ⅷ)及得撒(Ⅱ)。
有關希西家時代的考古證據顯示,耶路撒冷由俄腓勒發展至西邊的山丘地。Avigad 在挖掘到古老的猶太城區(Old Jewish Quarter)時發現一個
46 D. J. Wiseman, 'The Assyrians' , 載於John Hackett爵士所編的Warfare
in the Ancient World(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1989), pp.36∼53.
47 Y. Yadin, 'The
Archaeological Sources for the Period of the Monarchy' , WHJP Ⅴ , 1979, p.219.
48 在伯利恆及希伯崙之間發現的一隻標槍,可能是屬於與大衛一同流亡的一位士兵所有。
49 K. Kenyon, Jerusalem(倫敦:Thames & Hudson, 1967),pp.50∼51; BAEHL Ⅱ, 1976, pp. 595∼596.
50 Y. Yadin, 上引書, p. 211.
51 考古資料之總結可見之於 D. J. Wiseman 之文章'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取材自 D.
J. Wiseman 及E. Yamauchi 所編之 Archaeology
and the Bible: An Introductory Study(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3∼59頁;參:F. Gabelein 所編的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pp. 309∼335;Y. Yadin,上引書,pp. 187∼235。
Ⅴ 資料來源
在希伯來列王時期,所有較大的古代近東社會均有不同的記事可供歷史學家參考。有超過兩千年高層次的記錄被保存於皇宮或聖殿檔案中,其形式
年譜記載皇室戰役的真實詳情,通常在事件發生以後很快便寫成,君王藉此向國家的神祇報告他如何執行神祇所賜的任務53。有證據顯示年譜於公元前兩千年已存在,且已被赫人經常使用。年譜通常包括一年或一年以上在某一地區的運作或是事件;通常好像埃及的年譜一樣,是以君王或書記代表君王所寫的日記或記錄為基礎而寫成的。有些皇家的自傳是按皇家碑文編輯而成,有些是搜集偽自傳敘事文,通常這人在當時已成為「傳奇式人物」54。年鑑由蘇美人時代一直到希臘時代都有出現,與君王名單及年譜都有相關,不應當太嚴格地界定。它們通常是在巴比倫編纂而成,涵蓋一個很長的期間,例如新巴比倫年鑑(Neo-Babylonian Chronicle)便是由主前第八世紀的拿波拿撒耳(Nabonassar)時代記到主前五三九年巴比倫的覆亡,再一直記到波斯的阿墾米尼王朝(Achaemenid)時代。這種年鑑比年譜要簡短,完
53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 Vox Evangelica 8,
1973, 頁10∼11;F. Thureau-Dangin, Une relation
de la huitie*me campagne de Sargon(Paris: Paul Geuthner, 1912)記載撒珥根二世向亞述國報告他在主前714年的戰事;H. Tadmor及M. Weinfeld(編)History,
Historiography and Interpretation: Studies in Biblical and Cuneiform
Literatures(耶路撒冷:Magnes Press, 1983),pp. 58∼75,討論因為一件戰事有不同的版本而導致的一些難題。
54 例如「撒珥根傳奇」,ZA42, 1934, pp. 62∼65; Naram-Sin, Anatolian Studies 5, 1955, pp. 93∼113; JCS 11, 1957, pp. 83∼88。這些傳奇如同亞喀得預言(JCS 18, 1964, pp. 7∼30)一樣,目的是要指出一個統治者是「善」還是「惡」。
55 參: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Locust Valley,
56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626∼556
BC) in the
A 所羅門記(王上十一41)
這份宮廷記錄主要是所羅門的統治記錄,而耶路撒冷所收藏的行政公文則包括宮廷臣子(四2∼6)和地方官吏(四7∼19、27∼28)的名單,以及宮廷食物供應(四22∼23)和王室收入(十14∼\cs1629)等安排。當時有關國際事務的協商或條約等事通常會一如其他的國家檔案57一樣有複本(參:所羅門及示每,王上二43;埃及,王上三1;非利士,王上四21;所羅門及推羅王希蘭,王上五)58。同樣地,與貿易(王上十10)有關之資訊也可能出自同一來源。有關聖殿及宮廷這麼重大工程的建造細節不可能源自聖殿記錄,而應當是源自所羅門的年鑑,因為這種資料通常以很精確的文體架構記錄保存。
1. 一位全國性的神祇賜下建殿的使命。
2. 為建殿而作的準備工夫(參:王上五)。
3. 實際建築的過程(參:王上六∼七)。
4. 為了建殿而獻上讚美,通常是以詩歌形式表達(參:王上八15∼21)。
5. 建殿完工,獻殿的敘述(參:王上八22∼66)。
6. 全國性的祝福及獎賞(參:王上九1∼9)。
列王紀的作者採取同樣的形式。國家的文士所保存相同的檔案則與君王身為審判官及行政長官(王上三16∼28)是否稱職、是否有「智慧」(王上十一41;參增註:智慧)相關。
列王紀作者根據這個來源(se{per dib[ # re{;王上十一41)對聖殿的建築較為對皇室宮殿的建築著墨更多(雖然後者建築需時較久,花費較大)。這個來源也可能與任何可作為其他參考資料的「所羅門記」(book of the annals of
Solomon, se{per
dib[ # re{ hayyami^m)有所不同。
57 參拉斯珊拉(Ras Shamra),J. Nougayrol, Ugaritica(Ugaritica)Ⅲ-Ⅴ (1956∼68); Le palais royal d'Ugarit Ⅲ-Ⅵ (1955∼70); A. Malamat, Mari
and the Early Israelite Experience(Oxford:
58 列王紀的作者一直對這種國際協議有興趣,例如亞撒與大馬士革王便哈達二世及與巴沙之約(王上十五19∼20);亞哈與便哈達(王上二十33∼34)及與摩押王之約(王下一1);約沙法與約蘭王之約(王下三7);亞述與猶大之約(王下十八23、31)。
59 V. Hurowitz,
B 年譜及年鑑
有關猶大及以色列諸王的事蹟,有年譜可作參考及來源60。因此列王紀的作者經常指示讀者有關「猶大列王記」(annals=book/record of the affairs
of the days)61或有關「以色列諸王記」62的其他參考資料。這些記事可能一如亞述年譜及巴比倫年鑑一樣是完整的記錄(「凡他所行的」)或是某些未列舉的事蹟(「其餘的事」),或是有關特別「功蹟」的記載,包括軍事成就在內(王上二十二45;王下十四28)。這些年譜應當包括有關戰爭的細節(王上十四19;王下十三12,十四15)、叛亂(王上十六20)或陰謀(王下十五15),也包括一些傑出的建築工程(王上十五23,二十二39;王下二十20)。這些文件並非列王親自編輯,因為其中亦包含有先知的角色以及君王所犯的罪(如:瑪拿西所犯的罪,王下二十一17)。猶大王朝末期的君王很可能使用與同時期《巴比倫年鑑》相同形式的記載,因為尼布甲尼撒王二世在位第七年的年代記錄上記載瑪探雅/西底家是「深合朕意的君王」63。
60 除了約阿斯以外。有關亞撒王朝之始末也只限於「亞撒所行的事,自始至終都寫在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上」(代下十六11),這是泛指對於這類來源的使用。
61 王上十四29,十五7、23,二十二45;王下八23,十二19,十五6、36,十六\cs1519,二十20,二十一17、25,二十三28,二十四5。
62 王上十四19,十五31,十六5、14、20、27,二十二39、45;王下一18,十34,十三8、12,十四15、18、28,十五11、15、21、26、31、36,十六19。
63 D. J. Wiseman,上引書,72∼73頁(BM. 21946, r.13 'a king of
his own choice')。
C 其他未具名之來源
1. 「繼承」敘事
列王紀上一1∼二46是撒母耳記下九∼二十章大衛王之「宮廷歷史」的延續,因此作者假定讀者已知之前的事件。這通常被稱為「繼承敘事」,包括大衛晚年生平、有關繼承的鬥爭、最後王位穩落所羅門王之手64。此敘事與貫穿全書複雜的人物及主題極為一致,似乎是在所羅門王朝早期,當歷史事實仍可被證實之時編輯而成的65。大部分的解經家認為此段歷史是由支持所羅門的人所寫成的,但作者不詳。此敘事與大衛的關係極為重要,成為接下來的所羅門王朝的導言。整體看來這一段是一個文學天才的精心傑作66。至於這一敘事是否有包括後人的補添或編者評語則無定論,二者均沒有證據67寫作此敘事或是下一章對所羅門之智慧之評價的人有可能是宮廷學者,包括文士拿單在內68。
65 R. N. Whybray, The Succession Narrative: A Study of Ⅱ Samuel9∼20
and Ⅰ kings 1 and 2(Landon: SCM Press, 1968),pp. 19∼47;然而也有人主張這是一個中立客觀的報告(參:D. M. Gunn, The Story of King David: Genre and
Interpretation(Sheffield: JSOTSupp
6, 1978), pp. 23∼24,有關這一方面的解釋眾說紛紜(參註66)。
66 Von Rad,上引書,176、192頁稱之為「古代以色列人歷史寫作之樣本」,雖然是「真實的歷史寫作」,卻將之分類為「政治宣傳」;W. McKane(Ⅰ & Ⅱ Samuel,
67 Jones, pp. 48∼51,有對不同理論的概覽及補充;參:M. Noth 所著之 The
Deuteronomic History(Sheffield: JSOTSupp
15, 1981), pp. 8∼31; Gray, pp. 14∼22.
68 J. L. Crenshaw, 'Methods
in Determining Wisdom Influence upon"Historical Literature"', JBL 88, 1969, pp. 129∼142.
2. 預言來源
列王紀包括許多具名先知的事蹟,例如:亞希雅(王上十一29∼39,十四1∼18)、示瑪雅(王上十二21∼24)、哈拿尼的兒子耶戶(王上十六1∼16);音拉的兒子米該雅(王上二十二)。另外也有不知其人但知其事的先知(王上十三1∼32及一位猶大的神人,伯特利的老先知),他們都是亞哈(王上二十35∼43)或是瑪拿西(王下二十一10∼15)時代的先知。作者在全書中均強調是「耶和華的話臨到」君王、先知、百姓69,並在事情根據神的話而應驗時會特別註明那是「應驗耶和華所說的話」70,此主題貫穿整個歷史,往往比一般人所覺察到的更加重要。
有關以利亞(王上十七∼十九,二十一;王下一)及以利沙(王下二1∼十36)的敘事較長,比較集中,因此通常被稱為「以利亞系列」、「以利沙系列」,並被放在暗利王朝最後的十年(約蘭至約阿施),以利沙事工末期已進入耶戶繼位人的時代71。他們的生平充滿了不同的事件,可能為許多的先知珍藏在心,並被記載在預言實錄(prophetic memoirs)之中,一如撒母耳、拿單、以斯拉等人一樣,以致能描繪出這麼生動可貴的事蹟。
a. 以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