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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六章
人對於真神的法度應當如何(申六1~9)
一、記在心上(6節;詩百十九11)
二、佩在身上(8節;十一18;彼前三3~4;多二10;太五16)
三、說在嘴上(7節;十一19;太十7;徒八4)
四、寫在門上(9節;十一20;太十32~33)
── 丁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