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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七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二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二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第一座壇…………………………………申二十七:5………………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二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律法的內容已經宣告過了,百姓都知道神在他們中間要怎樣作,但光是知道還不行,必須要從知道進入實際的遵行。所以“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l)不是只有摩西一個人知道要遵守主的誡命,眾長老也知道要遵行,全體的百姓也當有同一的心意要實際的遵行。

    律法是神對人的要求,是神把祂的心意溶融在律法裡,人接受律法,就是接受神的心意。在律法的授受之間,產生了契約的關係,也就是說,在神與人之間發生了立約的事,神以立約的形式來確定律法在祂百姓中間的地位。約是否能真的約束人是另外一件事,但神卻是完全接受所立的約的約束,祂不會向立約的對方失信,祂一定照立約的內容來執行祂的義務,該賜輻的祂一定賜福,該追討的祂也一定追討,因為律法的約是十分嚴肅的。

與神立約的安排

        在還沒有過河以前,摩西和眾長老向百姓說明,他們過了河以後,他們該如何與神立約,他們該如何的接受律法的地位。雖然他們所作的似乎是一些外表的儀文,但是在儀文的裡面卻是調和著一些屬靈的見證原則,我們該留心這些原則過於那些儀文的動作,使我們可以享用神心意中一切的祝福。

    進入應許也同時進入權柄

    神是在迦南地以外給百姓傳下律法,第一次是在西乃山下,第二次是在約但河東。在沒有進人迦南以前,神只讓祂的百姓明白律法,而沒有確實的執行律法。但神一再的提說,甚麼時候他們進人迦南,甚麼時候所傳給他們的律法就生效。如今在河東地,摩西再把律法生效的時間明確的告訴他們,讓他們在心思上有所準備。

    “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2)這裡所說的“當天”很有意思,神的百姓必須要認定這個事實,甚麼時候他們進入享用應許,甚麼時候他們也進人了權柄,享用應許和進入權柄是同時出現的。神不是讓人在恩典中放縱的神,祂喜歡人在恩典中活,但不要人憑藉恩典而不受約束。所以當百姓踏腳在迦南的那一天,他們就要把律法的話寫在石頭上,並且把石頭立起來。雖然這些石頭在以後的日子要搬到以巴路山,但是他們當天就得把石頭立起來,說明律法已經開始生效了。

    從口傳進到成文

    在河東地,律法仍舊是停留在口傳的地步。雖然摩西在向百姓傳講以後,接著便把律法寫下來,放在約櫃旁作為見證(參卅一24-26),但律法的明文公佈,還是在過河以後。因為是出自神口中的話,口傳已經是不能更改的了,如今“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8)使律法成文,更確定了律法的嚴肅性,叫神的百姓不能用輕忽的態度去對待神的律法。

    律法成文確實是嚴肅的,“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人說,以色列阿,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所以要聽從……今日所吩咐你的。”(9-10)律法一經成文,以色列就正式的成了神的百姓,神明白的承認這個事實,以色列也接受這個事實,因為神的權柄有依據執行了,成文的律法見證了神對百姓的管理,百姓也在律法的照明中行神所喜悅的事。

    律法成文,人不能再推卻說不知道神的心意,律法不住明明的告訴人,他們該選擇的是甚麼,也明明的告訴他們選擇對了的結果。同時,也明明的叫他們知道,背棄律法的嚴重後果,背棄律法就是背棄神,這後果誰也擔當不起。

    確認蒙恩的事實

    在以巴路山上立石的同時,“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壇。”(5-6)這一面是說出,人的摻雜與加上,在神的眼中是可厭的,人注意外觀的華美,但神卻是注意實際的表現。另一面是神在律法對人的要求下,也為人預備人在跟不上來時的補救,以獻祭來解決人的難處,這是隨時供應的恩典。

律法顯明功效的同時,神讓祂的百姓明白,接受律法管理是因著神把他們放進恩典中,他們不是無可奈何的接受律法,而是在恩典的吸引中接受神的權柄。“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父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你的神面前要歡樂。”(6-7)獻燔祭是承認神是賜恩的神,確定人要尋求神悅納的心意。獻平安祭是確認他們已經在恩典裡,因為他們已經進入了神的應許。在恩典中繼續尋求賜恩的主,那是全然可歡樂的事。

接受神的權柄是嚴肅的,但真正認識神權柄的意義,那也是使人滿有歡樂的。因為神的權柄是引導人進人神的喜悅和祝福裡。

    宣告祝福與咒詛

    在吩咐立石頭的同一天,摩西又吩咐他們作另外一件與立石有關的事。就是把寫上律法的石頭遷移到以巴路山去的時候,他們要在那裡宣告祝福與咒詛。宣告的安排是這樣,六個支派的人“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12),其餘六個支派的人“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告咒詛”(13)。祝福與咒詛是一件事的兩面,就是律法的兩種功用,正面的功用是引導人到神面前去享用祝福,負面的功用是人在神面前受審判的依據。人是顯出律法功用的因素,不是接受祝福,就是接受咒詛。

    在地理的環境上,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是在迦南地的心臟地帶。在兩山之間有示劍城,那地是亞伯拉罕第一次築壇的地方,也是雅各正式承認神是祂的神的地。神指定在這個地方宣告祝福和咒詛,實在是有極深的心意的,他們的祖宗是在那裡尋求神而蒙福,他們作子孫的也該循著祖宗尋求神的腳蹤往前走,只叫神的祝福臨到他們,他們不惹動神的怒氣,而使他們落在咒詛中。

    神的信實保證神的祝福

    比較書八33-35所記載的,以色列人在這兩山之間分為兩半,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聆聽律法上所寫祝福與咒詛的話。在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安排上,沒有提到祝福的內容,但顯然的是把祝福放在咒詛的前頭。我們要為此敬拜神,因為這樣的安排絕不是偶然的,也沒有即興的成分。神永遠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祂的心意是要叫人得著祂的榮耀和豐富,祂永遠是讓祂的祝福行在前頭,祂並不喜悅人落在咒詛中。

    祝福的內容沒有記在這裡,這裡只是記載接受祝福的事實。神的信實和祂的心意,並不需要作細緻的提示,事實上也不可能作這樣的提示,因為祝福的內容是神的自己,這樣偉大豐富的內容也沒有任何的文字可以記錄得下來。叫人大得安慰的事是,神以祂的信實來保證祂的祝福,人在祂面前活得對,這偉大而豐厚的祝福一定顯在人的身上,因為祂不能作不義的事,將祂自己的應許忘記,祂絕不能背乎祂自己。

    阿們的回應

    在以巴路山上宣告咒詛,就把內容作了具體的記錄,這是基於人性的軟弱,需要有這樣明確的提示。“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14-26)記在這裡有關利未人所高聲說的話,並不是全部的律法,只是把律法作原則性的提出作示範。進了迦南以後,律法的全部都要宣讀,“沒有一句不宣讀的。”(書八35)這些原則性的提示,包括了要守住向神專一的心,守住作人子的地位,尊重神所作的定規,活出愛的實際,保守人在公義和聖潔中。

    在示範的宣告末了,有這樣的一條,“不堅守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26)在加拉太書三10的這同一句的話說得更清楚,“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咒詛是嚴厲的,觸犯律法的機會又是大的,在時間上說,足要“常”行律法,只要有一次的不行就觸犯了。

    在範圍上說,是要行“一切所記的”,這正足雅各書二10所說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所以宣告咒詛對神的百姓來說,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

招惹咒詛的內容是這樣具體,惹動咒詛的機會又是這樣大,但當利未人每一次宣告律法的時候,眾百姓都回應說,“阿們。”這個“阿們”的回應實在是嚴肅,但又實在是非常的美,既承認了神所不能喜悅的事,也承認了神是義的,即使人因自己的愚昧而接受了咒詛,也不能說神是不義的,祂永遠是顯明自己為義的神。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二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申命記廿七、廿八兩章是神命令以色列人進入神所賜的地的當日,就要將神的律法高舉在山上,讓神的話深入每個以色列人的心,並且還有祝福(為聽神話的人)和咒詛(不聽神話的人)的宣告。

廿七章1-10節:

2節:“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漫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

3 節:“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神所應許你的”。

“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漫上石灰,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在石壇上不可動鐵器,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4-8節。

以色列人過了約但河,表明神應許的地已賜給他們,表明他們出埃及後,四十年曠野漂流的生活結束,他們的第一代由於不信服神,常常悖逆,都倒在曠野,現在進去流奶與蜜之地的乃是第二代,申命記所傳講的律法、誡命,原是對第一代人講的,現在摩西要對第二代人講。

第二代人聽了神的律法,如“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耶和華今日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申廿六17-18)。

神現在用律法和第二代的以色列人立約(申廿九1)。

因此,“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廿七9),是根據聽從遵守神的誡命、律例而成為神的百姓。

以色列人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是神旨意中的大事,表徵神得一批願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他的誡命、律例的以色列人(申廿七1 0 )。

為此神命令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的當天,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幾塊大石塊,墁上石灰,寫上律法的一切話。同時也要為神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一座石壇,要獻燔祭和平安祭。用鐵器鑿石頭表徵用人肉體的方法事奉神。

在石頭上寫上律法的一切話,表明以色列人用律法與神立約,同時在祭壇上獻祭立約,燔祭表徵完全獻給神(利一9),是基督成為燔祭,蒙神悅納。平安祭表徵基督的流血成就了和平,使以色列人與神和好,所以要歡樂。表徵屬肉體的第一代已經過去了,現在是另一個和平(平安、喜樂)的起首(弗二15),過約但河,表徵受浸,除去肉體(書五1-9)。

11-26節:咒詛的話。

以色列人過了約但河的當日。

站在基利心山上的有六支派,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為百姓祝福。

站在以巴路山上的有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宣布咒詛,以下咒詛的話是利未人向以色列人高聲說的。

15節:製造偶像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這是十條誡的第二條,實質包括十條誡的前三條。

16節: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這是十條誡第五條,要孝敬父母。

17節:挪移地界的必受咒詛,這是十條誡的第十條,不可貪戀,和第八節,不可偷盜。

18節: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這是十條誡的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9節: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這是十條誡的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5 節: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這是十條誡的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和第六條,不可殺人。

20212223節:屬於犯了十條誡的第七條,不可姦淫。

24 節: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這是十條誡的第六條,不可殺人。

26 節:不堅守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這是指違反全部律法的。

舊約律法時代,不僅咒詛可臨到外邦人,也可臨到神的百姓以色列民。

新約恩典時代,由於“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因為經上記,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申廿一23),因此在基督裡的人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但那不接受主耶穌的外邦人,仍在咒詛之下,“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但在基督徒身上,還有一種咒詛,就是不愛主的人(林前十六22),但這種咒詛不是在恩典時代中,而是在主再來時對基督徒的審判時,“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主必要來”(林前十六2 2 )。

同樣對基督徒還有一種咒詛,就是“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這也是主降臨時的咒詛”。(加一8-9)。

“就如同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六7-8)。不愛主的基督徒,和傳不同福音的基督徒或天使,都在基督審判台前受焚燒的咒詛。

近於咒詛,表明基督徒受的咒詛和外邦人受的咒詛不同,所以是近於外邦人的咒詛,因此在恩典時代,“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14)。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築一座壇

 

   申二十七:5

   本章一至八節,是摩西在第二第三篇演講中間,夾敘一個特別的命令,吩咐以色列民過約旦河,進入迦南。當天要有兩個建築 :(一)立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耶和華的律法,寫在石頭上;(二)要為耶和華築一座石壇,獻祭給神。這兩個建築,相輔而行;石頭上寫著律法,為要人順從神,遵行神的旨意;石壇上獻祭,正是為犯了律法的人,預備一個出路,能進到神面前。所以神的選民有律法,又有祭壇。他們的幸福災禍,他們得救死亡,都在乎他們對於律法和祭壇的態度。

    律法警告人使人知罪;祭壇為罪人預備救恩。人就是生活在這兩大建築之中。祭壇不是鼓勵人犯罪,如同保羅說:律法本是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然而人不可因為有祭壇,故意犯罪。這祭壇如同使徒約翰有聲音說:我小子們哪!祭壇預備在這裡,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這裡有祭壇。但是我們新約的基督徒,有此祭壇更大的,就是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的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注意:祭壇的石頭,不可動鐵器要用未鑿過的石頭。這是何意?就是要人到祭壇面前,不看人工人力,只看見神的大能,神的榮耀。這給我們一個最緊要的教訓;我們講道,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如同保羅在哥林多,不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人的信,不在乎人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我們禱告,也不可動鐵器,說一些好聽的話,炫耀口才;乃是在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那樣的禱告,是進到神面前,與神面對面說話,叫聽見的人,覺得神在那裡,忘記了人!

 

 

第二十七課 宣佈律法(譚志陽)

 

申命記27

引言:上章論奉獻土產,本章續論宣佈律法。摩西在西乃山上已設立律法(出十九至廿三章)這裡是吩咐百姓到迦南時的宣佈律法。

全章分為二段:

一、宣佈律法的預備(廿七113)

()過河之日立起石頭廿七14

“1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2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3把這律法的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神所應許你的。4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

摩西吩咐以色列民在過了約但河的當天,要寫律法在大石頭上石頭作證之意(參谷二11路十九40),表示屬神者當將神所見證的話擺為首要(參映詩147)

以巴路山位於巴勒斯坦的中央、示劍附近(參創十二67卅三1820)

()築一石壇向神獻祭廿七57

“5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 []6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7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神不許百姓用鑿過的石頭給神造祭壇,因這是褻瀆神(參出二十2426)。為使百姓不會把祭壇當作偶像來敬拜:故此神明令以色列人,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一座祭壇(參書八1),並要獻上燔祭和平安祭,表示對神完全的奉獻,藉此與神交通。

聖經說基督是非人手所鑿的石頭(參但二34太廿一44),我們與神的靈交也是藉著基督十字架的祭壇(參來十三IO弗二13)

()大石墁灰寫上律法廿七8

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

在巴勒斯坦及埃及一帶常有石頭上刻字的做法,有些是刻在石頭上,有些則寫在那些人工塗上的石灰面上。這時神要他們在那地的大石墁上石灰(4),並要寫上律法。西乃山的十條誡是神寫的(參出廿四12卅一18卅二16卅四I28)。這裡預指日後的律法,是要到迦南之百姓寫的。

:表示明明的見證(參三十19但五2428),日後更要見證在選民的心裡(來八1016)

今天,我們能信神為他兒子向我們所作的見證,就有永生(參約壹五8II)

()申明神人間的關係廿七910

“9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10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以色列民藉著律法之約就成了神的百姓——子民(參廿六18廿九13),今天我們藉著恩典之約(參太廿六28),也得蒙神的相和(參羅五I9lO),得作神的子民(參彼前二8lO)

()祝福咒詛宣於兩山廿七1 113

“11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12你們過了約但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13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佈咒詛。

六個支派站基利心山為民祝福(1112),六個支派站以巴路山宣佈咒詛(13),正表示律法之約有雙關之屬性:給遵命者得福;給背命者施罰。這正可預表真理也有雙關之屬性;給接受者釋放(參約八32);給背道者審判(參約十二48羅二2)

二、宣佈律法的咒詞(廿七1426)

本段共有十二個咒詛,每宣佈一個咒詛時,百姓要叫一個阿們,表示贊同或回應;

()對鑄造偶像的咒詛廿七1416

“14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鑄造偶像是信仰上願則的大罪(參四23出二十4 廿六1民卅三52),因此律法要對此咒詛。

()對輕慢父母的咒詛廿七16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裡們。’”

輕慢父母的,也是律法所咒詛的物件(參廿一1821),因這是犯了第六條誡命(出二十12),也即在人方面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3)

()對挪移地界的咒詛廿七17

“‘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律法不許人挪移鄰舍地界(參十九14箴廿二28廿三lO),因霸佔別人土地是惹神發怒的惡行(參何五10),故要受咒詛。

()對錯引瞎子的咒詛廿七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使瞎子走差路的:可泛指各種對瞎子的欺淩,這樣的行為是神不允許的(參利十九14)

()對屈枉窮苦的咒詛廿七19

“‘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律法不許人欺淩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參出廿二2122),故屈枉窮苦的被咒詛受罰(參太廿三14)

()對行淫繼母的咒詛廿七20

“‘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因這是神所恨惡的罪(參廿二30利十八8二十11)

()對與獸淫合的咒詛廿七21

“‘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與獸淫合是逆性的罪(利十八23),因此被咒詛。

()對行淫族妹的咒詛廿七22

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參利十八9二十17結廿二Ii

()對行淫岳母的咒詛廿七23

“‘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參利十八17二十14

()對暗中殺人的咒詛廿七24

“‘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參十九11

(十一)對受賄害人的咒詛廿七25

“‘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參十六19結廿二12出廿三78

(十二)對不守律法的咒詛廿七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參廿八15、耶十一3瑪二2加三10

思 考

一、摩西重複提醒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神的誡命,聲明這與他們進入迦南地息息相關(廿七13)。信徒奔走靈程,邁向天上的家鄉,該以什麼態度對待神的話語?

二、摩西不只頒佈神的誡命、吩咐百姓遵守,也教導他們與神相交。 (廿七7)基督徒與神相交重要麼?一種宗教信仰若只強調要遵守的誡命,而不包括與神相交的關係,會產生什麼問題?

三、阿們是會眾贊同、回應的表示.在教會生活中也常採用。你在聽道、祈禱、唱詩時說的阿們,是否真心的回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