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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九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十九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十九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小心斧子脫了把……………………………申十九:5………………覃子安 

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申十九:14………………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十九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神的權柄顯出來,在人的感覺上是嚴厲的,使人對神生髮恐懼的心,但是神的性情卻又是滿了憐憫,體恤,與同情。所以真正認識神的人,對神不是存著恐懼,而是存著敬畏。神向祂的百姓具體的把祂自己顯明作為權柄以後,祂立刻又回到設立逃城這一件事上來,以前說過了逃城,現在又再說,以前說到逃城是顯明神向人存留恩典,這裡再提說逃城,乃是說出神為甚麼要這樣作。藉著逃城的設立,神顯明祂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神的公義與聖潔,給人絕對的要求,祂的憐憫與慈愛,叫人感到祂不僅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並且是給人恩上加恩的主。神把迦南賜給他們是恩典,在迦南地設立逃城是恩上加恩的事實,“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3)在那裡可以存活。

    逃城表明神的心思

    神吩咐以色列人設立逃城,不是單為誤殺人的可以得著庇護所,主要的原因是要藉著逃城,向人說明祂向人所存的心意,叫人可以明白,神是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並且祂是怎樣的分別處理罪和罪人。神的心意一向人解開,人就明白神給人的一切安排是怎樣定規的。

    神憐憫罪人的原因

    神注意罪行,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更注意罪因,因此祂對犯罪的人有分別的處理。祂要給蓄意犯罪的人嚴厲的追討,但祂也給無心犯罪而犯了罪的人有出路。”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4-6)神體恤無心殺人的人,在距離不太遠的路程上就設立一座逃城,使有資格亡命的人可以很快就得著庇護。神所以這樣體恤誤殺人的,是因為神鑒察那人的內心,知道他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作了無心之失,無心之失所造成的結果是嚴重的,但神看他不該死。

    “罪的工價乃是死”,神若追討罪,罪人的結局一定是死。但神並不喜歡死亡,祂要除掉死亡,因此祂給誤犯罪的有一條生路,使他們免去死亡和死亡的威脅。逃城是神的方法,預表了基督的救恩,使人可以脫離死亡。亞當和他的後代能蒙神的憐憫的原因乃是在此,因為神不喜歡人死亡,神看定人是受撒但欺騙的犧牲品,人若肯知罪悔改,神就給人一條出路,可以保存性命。

    無心犯罪不能完全算為無罪

    在河東先設立三座逃城,後來在河西也設立三座逃城,在全以色列境,一共有六座逃城,誤殺人的有足夠的時間進入最近的一座逃城。神憐惜罪人,所以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人的血而擔罪,因為神說,“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給你。”(10)這是雙重的保護,就是不給在神的應許地出現無辜的死亡。

    神雖要保護誤殺人的,神還是定流人血為罪,所以誤殺人的雖可免受追討而死亡,但他必須進入逃城,不能離開逃城,只能在逃城裡生活。這是一個約束,也可以說是某一種程度的懲處,他必須放下他的所有,離開他的親屬,他雖不至於以死還死,但還是要承擔罪行的責任。神絕不因有了逃城,便不再定罪為無罪,罪永遠是罪,這一點不能改變,即使人改變定罪的尺度,神還是看罪為罪。

    神看誤犯殺人者為“無辜的人”,這不是說那人沒有罪行,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若因此而被報仇的人殺了,他就成了無辜的人。亞當所犯的罪也是如此,亞當所作的不能脫卸“誤殺人的罪”的原則,但他在神眼中是個受了撒但欺騙的犧牲者,他自己的本意並不是要對付神,他若因此死在罪惡過犯中,他就成了“無辜的人”。所以神為亞當夫婦預備皮子的衣服,也為他們的子孫預備了救恩。神要對付的是撒但,神並不要對付人,祂歡喜為悔改認罪的人打開拯救的門。

    恩典不是罪惡的庇護所

    逃城是誤殺人者的庇護所,但恩典決不是罪惡的庇護所。誤殺人的進入逃城,因為他認識自己作錯了事,所以神給他預備庇護。若是人以為殺人是有理,神就不給他有受庇護的機會,如同那些以為犯罪是有理的人,神不會給他們赦免的恩典。神始終是定罪為罪的神,祂給人預備恩典,並不是給人放縱的機會,人若是故意犯罪,就享用不到赦免的恩典。

    逃城的條例也是這樣對付故意犯罪的人,“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11-12)故意犯罪,不肯認罪悔改,只想用僥倖來遮蓋自己的罪,逃避罪的追討,這樣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他就是進入了逃城,還是要給交出來。神的眼目遍察全地,他只是收納為罪痛悔的人,而拒絕犯了罪而不願意悔改的人。

    神的權柄維持神的公正

    逃城是神的恩典,但逃城也維持著神的公正。神的權柄不是叫人感到受壓制,而是叫人遇見祂的公正。祂不偏待人,他也不允許人偏待人,他要追討一切偏待人的人。人對人的偏待,目的都是以損害人的手段來滿足自己,這也是神看為可憎的。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神當初所說的“照著我們的形像和樣式”的“我們”,是包括了三而一的神的三位,他們是同等的,又是在和諧的合一之中,被造的人也該在眾人之中活出這樣的和諧,不然就是破壞了神的形像和樣式。

    在神的恢復工作中,祂要在人身上恢復祂的形像和樣式。祂在失落了的萬民中,選擇了祂的百姓,要在他們身上開始恢復祂的形像和樣式,因此他們必須照著神的公正來生活,神也使用祂的權柄,使他們活在神的公正中。

    人不能改變神的命定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4)很簡單的一節話,把百姓帶進承受恩典的地位,再從蒙恩的認識帶進神的權柄。挪移鄰舍的地界,目的就是要侵佔別人的產業,這事在人中間並不希奇,但在神的百姓中,神不允許他們作這樣的事。因為在百姓承受產業的事上,是神親自管理的,雖是拈鬮來決定分配的結果,但神卻是管理著每一個鬮,管理著每一個拈的人的手。神說“那是先人所定的”,意思就是說,那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既是神作的定規,人就不能隨意更動,偷偷的更動更是不允許。

    神給各支派的地業是不能改變的,以色列人每家所得的產業也不能流進另一個家的人手中的。神要藉著地業所有權的確定,表明神在基督裡所賜給人的產業是不能改變的,神的公正不允許承受產業的事有改變。神給百姓頒定的禧年的條例,就是要維持神這個定規。在以色列中,土地和房產是不能賣斷的,到了禧年,就要無價的歸還本主。神作這樣的定規,是不許貧富不均的情形出現,更重要的是讓百姓學習,在神的權柄中維持神的公正。在這種情形下,私自挪移地界並不增加人的好處,只是惹神的憎惡。神是公正的神,祂不使產業離開本族,人不能隨己意改變神的命定。

兩三個人的見證

        神不以有罪為無罪,祂一定追討人的罪,但祂在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嚴嚴的禁止人作假見證,使無辜的人給人入罪。作假見證是冒用公正的外貌去作不公正的事,律法是對付人的不法,不能給利用來破壞公正。神定規“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兩三個人的見證才有足夠的證據定案,因為神不許人持財持勢去屈枉正直。

    見證人必須在神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受審查,“若見證人果然是假見證,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邪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8-19)神最討厭人作假見證,這大大傷害神的公正,神一定把人的計謀顯露,使他自己承擔罪過。人喜歡別人怎樣待他,他也要怎樣的待人,正面和反面都是一樣的真確,人若要以惡待人,神也必叫他在他自己的惡上翻跌,因為神的權柄要維持神的公正。

神的權柄顯明神的公正,對於作惡的人,神定規說,“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律法是這樣追討人的罪,說明這是神追討的原則。律法追討不上的,神還是要追討,沒有人可以逃過神的追討。領會神公正的人,不要給惡念留地步,因為神的權柄保證了神的追討。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十九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本章重點是設立逃城,和怎樣辨別和對待兇惡見證人。

一、1-14節:設立逃城。

1.為什麼要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

2.什麼是誤殺人,5-6節,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人的。

3.逃城的地址。

民卅五15: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逃城是按地分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約但河東的三座城:比悉、基列的拉末、巴珊的歌蘭。(書廿7-8 ) 。

迦南地的三座城:基低斯、示劍、希伯崙。

4.誤殺人的,在逃城可以住多久。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書廿6)。

5.逃城的屬靈意義。

聖經告訴我們,人犯罪是受撒但引誘,因此利未記四章13節,22節,27節,都認為以色列人犯罪是誤犯。

利四章13節“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利四章22節“官長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利四章27節“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以色列人誤犯了罪後,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自己的罪獻贖罪祭。

在新約也說,撒但是誘惑人的,“恐怕那誘惑人的到底誘惑了你們”(帖前三5 ) 。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因此,基督徒不能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

當一個以色列人,無心殺人,素無仇恨,而將人致死,這是誤殺。

神就為誤殺者預備一個地方去逃避,稱為逃城。凡逃進逃城的人就安全了。他要住在這逃城中等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才可出逃城。這預表人犯罪是誤犯,撒但是罪魁禍首,當人犯罪後,神為人預備的逃城表徵主耶穌基督,我們這些罪人逃到避難所(來六18),在基督里得到赦罪平安,而且他能拯救到底(來七25)。逃進逃城的人,必需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才可回到本城本家,大祭司是表徵主耶穌,“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來四1 4 )。

主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等他死了,我們就從罪里得到釋放而自由,因他藉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

基督徒得救的時候是需要逃往避難所,基督徒得救後,仍需要基督作避難所,因為我們裡面還住有罪(羅七17),我們的肉體是軟弱的(羅六1 9 ),撒但很容易藉罪作工在我們肉體上,使我們不順從聖靈的教訓,而放縱肉體的情慾,因此我們時刻都需要基督,因為在祂裡面,聖靈會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順從聖靈而行。因此我們時刻需要住在避難所裡面。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祂與舊約的大祭司不同,舊約的大祭司死了不能復活,但我們的大祭司今天是坐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39),我們好像是應被殺的,然而卻是得勝有餘了。

6.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有意殺人是十條誡中的第六條,就不是誤殺,因為律法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所以,必將這有意殺人的人治死,逃城不能保護他。這表徵撒但是從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逃城不保護他。

二、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鄰舍原文是“相連”的意義,這是先人(原文是“最初”定的)所定的。(原文沒有人字)。

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後,所分地的地界不能改變,不能私自挪移,挪移地界無非是想多占地,損人利己,沒有愛,是神不允許的,神喜歡公義、公平。挪移地界也表徵不能挪移逃城的地界。使之有利於有意殺人者。或不利於無意殺人者。

15-21節:

重申在以色列中定案,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申十七6)。

因為神不許以色列人作假見證,這是十條誡的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廿16),作假見證是說謊,這是撒但的性情(約八44)。

兇惡的見證,不但是說謊,而且以假見證陷害人,這是不義的。因此神命令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要把作假見證陷害弟兄的惡從以色列中除掉,對待作假見證的人如同他想要怎樣對待弟兄,就怎樣對待他。“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

基督徒的義必需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也就是要勝過律法的義,“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 0 )。

律法的義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十九2 1 )。

基督徒的義是“不要以惡報惡”(羅十二17),“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羅十二19-2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不可彼此告狀”(林前六7 )。

以上的教訓是個人的問題,是每個基督徒應怎樣對待個人的仇敵。

但如果在基督徒的團體中,出現了反對真理,引誘人遠離真道的事,應該怎樣辦呢?

“要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3),“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嗎?”(林前五6)。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帖後三14-15),這是指“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的人。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小心斧子脫了把   賈子安

 

申十九:5

讀經:申十九章五節「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子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在我私自靈修中,每讀經讀到「斧子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數字,心中便跳動一下;它雖不是我的座右之銘,而竟為我刺心之針。因餘年歲幼稚,世情缺乏,對人交接來往,不免斧子脫把,有傷他人,故我對這「斧子脫了把」五字,特為注意,也在其中得到不少的幫助。

    這件事是古時以色列律例之一。它雖不是罪,也是人類疏忽之錯。他們預備逃城六座。凡殺人不出於故意者,皆可逃命於此城。如「人沒有仇恨,偶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砍樹木斧子脫了把等等。」(民三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譬如有人入山砍伐木柴,在森林中去工作了,在興高采烈伐木之中,這一位粗心的朋友,偶然「斧頭脫了把」,飛落在另一位朋友身上,竟把那位朋友打死。了不得!殺人償命,中外一理,人家要尋索他的性命,這時他若想保全性命,必須向著逃城跑去,經上清清楚楚的說:「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和十九章四至七節)

  我起初想,這個殺人者太便宜,殺人還能不償命!其實不然,他的損失頗大;也不如斧頭不脫把為妙!

    l)奔跑——他既把弟兄打死,就得跑,他也許是年青力壯,也許是年老氣衰,也許是胖如肥牛,也許是骨瘦如柴……,無論如何,要奔跑擺在他前面之路程,氣喘呼籲,更是意中事。在平原大路中還好,若步崎嶇山路,羊腸小徑,可是行路難了!唉!有時逆風吹起,寒風刺骨,有時礫石流砂,如在熱鍋中之螞蟻。有時劈荊斷棘,爬山越嶺,有時穿林涉水,風餐露宿……這種滋味,絕不是普通運動場中,田徑賽運動員所能嘗到的,那時並無飛機火車,即腳踏車也還未發明,無論如何,

他都要奔跑擺在他前面的路程。斧頭脫把,就能使之如此,豈不哀哉!雅各說:「看哪!船隻雖然甚大,也被大風催逼,只用小小的舵,就隨著掌舵的意思轉動,這樣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雅三章四至六節)朋友!在你說話時,小心斧頭脫了把!小心舌頭脫了把!免得出口傷人,使你受許多的奔忙,使你向這個賠禮,向那個道歉。「要給我們擒拿狐狸,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因為我們的葡萄正在開花。」(歌二章十五節)

    2)費時間——這種「斧頭脫了把」之人,在逃城住到何時方得歸回呢?乃是直等受膏的大祭司死去。聖經說:「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民三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這裡雖無提到「斧頭脫了把」的人,但都是犯一樣的過錯,當然要受一樣的待遇了!受膏大祭司一年不死,一年不得歸回,十年不死,十年不得歸回,二十年不死,二十年不得歸回,三十年不死,三十年不得歸回,四十年不死,四十年不得歸回……一生不死,一生不能歸回,丟棄父母妻子,遠離自己的事業,純是在逃城中度牢獄之生活,大門不敢出,二門不敢邁。因為經上記著說:「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為業之地。」

(民三十五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同樣,在我們的生活當中,若一不慎,口出傷人之語,能使最好的朋友遠離,俗語說得好,「一言出口,駟馬難追。」弟兄我自幼性情剛直,心地誠實,有何種事故,絕不能隱藏,若看某事不正,並不顧念人之情面,當面陳列而出,以致得罪多人,現我已小心我的斧頭,免得脫了把。朋友!你應小心你的斧頭!曾記得我在高中讀書時,為一句輕微的言詞,就把我的好友陳君得罪了。以後經過一年多的工夫,才把感情恢復,危險之極!小心你的斧頭!小心你的斧頭!免得空費時間!

    3)予人以惡的印象——你想這位「斧頭脫了把」的朋友!作這種事之後,能給人好的印象嗎?即他能走出逃城,歸去來兮;人們對他的印象,也有些懷疑了!在群眾談話之中,免不掉說:「某某曾斧頭脫過把,曾把某某大哥打死,在某某逃城避難數年……」「朋友!你小心!不要和某某人常在一起!不要與他同工!他的斧頭好脫把!」「二叔!不要同某人交往!他的斧頭不牢!」[三哥!你若去林中砍伐木料,千萬不要與某某人作伴!他不砍木而砍人!……]這些話語,是意料中的,若某人走到街上,背後定有人指著,低聲俏語的說:「看哪!這就那位斧頭脫把的英雄!……」  「看哪!這位斧頭脫把的,是那個矮子呀!……」「小三!去喊你母!讓她來開開眼界!說:那位斧頭掉了把的回家了!……」弟兄姊妹們!這種滋味是苦的!我不願你嘗!當然在高中二年級讀書時,我曾任學生會監察委員長之職,專察各種帳目並學生會之職員,一位體育衛生股的會記,曾不留意,把一毛錢自己化去,我們察出之後,公佈周知,同學們為一毛錢的小事,竟處處咒駡他,使他坐活牢獄……可憐之情形,不能筆之於紙!(因我們學校有七八百同學)朋友!小心你的斧頭,等到脫把之後,悔之晚矣!保羅曾對提多說:「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書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多二章七節八節)雅各亦曾說:「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

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雅三章十三節)總之!在你我的生活中,凡事都應小心,等到斧頭脫把,真的悔之晚矣!予人以惡劣之印象,使人不願同你相處,不願與你接談,……小心!小心!

    4)失去好友——我常想,人砍樹木為何還有伴侶呢?一人單去不好嗎?但以後我想,其中也有他的優點。有伴侶得以互相幫助,人是群眾生活,需要互相説明,農夫説明工人,工人幫助商人,商人幫助學界,學界幫助軍人,軍人保護國家,社會之進展,全賴互助,二人同去砍樹,總比一人方便,三人比二人更方便……你工作勞累,他可代替,你不善理柴,他能理之。(二)有伴侶得以彼此看顧,有狼豺虎豹,共同驅逐,有盜賊得以互通聲氣,故經上記著說:「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凡這等人,當然不是仇人,乃是好友。但竟不小心,使斧子的把脫掉,斧頭飛落在朋友身上,使他進入鬼門之關。從前的陳大哥,再不復見,李二叔並不復返,死的死了,你的好友與你長逝了。哀哉!哀哉!哀哉!在基督徒當中,有許多弟兄姊妹們,因感情頗濃,說話行事皆不介意,一旦友誼破裂,反如寇仇。在一個學校可以不說話,在一個醫院可以不相談,你以白眼看我,我以斜光眨你,還不如普通之友呢?我忠實的說:「一個密友一旦破裂,就如仇敵。」小心!小心!砍木者能把密友打死,砍木者之斧頭能脫把!斧子脫把事小,失去好友事大。

    「斧子脫把」之害,既如上述,我們如何來避免呢?

    1)砍樹時小心——若恐斧頭脫把,最好處處小心。在聖經之上,「謹慎」二字不知用過幾千百次。你若在砍樹工作起始之先,應仔細察看你斧頭,是否有點不牢?是否搖搖欲掉?果是如此,當使它安牢,若夏娃察看斧頭,絕不摘禁食果,亞當也不能犯罪,耶穌更不必降世。摩西察看斧頭,就可吩咐磐石出水,不必高登尼波。大衛察看斧頭,何能犯罪?所羅門察看斧頭,何能墜落?……彼得察看斧頭,何必重新悔改?猶大察看斧頭,何必滅亡?……不必多提了!凡事都應小心。寧說一句造就人的言語,也強似提十句廢話。聖經上說:「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西四章六節)「斧子脫了把,」就悔之晚矣!

    2)同伴儆醒善勸——這種不幸事情之發生,固然歸罪於砍木者,而被殺者亦難逃其咎,假若在砍樹時,同伴隨時儆醒注目,亦可脫掉這種大禍,再者,既作朋友就應盡朋友之責,更應隨時警告說:「某某不要再砍,斧頭將要脫掉……」「大哥!看看你的斧頭如何?免得傷人。」這樣,斧頭還能脫把嗎?

最後我說,人生過程中,斧頭容易脫把,落於人身,所以些許小事都應當心。

 

 

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

 

申十九:14

本章實際應用以前所傳授的律法,神尊重他人的所有權,判斷公義,在一切交際來往上,應當誠實公道。我們試思想一兩件事:第一,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承受為業,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這比平常國家的法律,尊重他人的所有權,更進一步。他們所承受的產業,是由神特別分派的界限,看作是神聖的。侵犯別人的主權,挪移鄰舍的地界,不但是對人不公義,也是對神不虔敬。由此亦可見,神不但賜人產業,並且維持保護。神不但看顧個人,也保護家族。這個原則,到了新約,主耶穌講得更切實。他說: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保羅說: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肢體總要彼此相顧。損人利己,就不是基督的心;而且損人,決不能利己。

再者,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而且每個見證人,要經審判官細細的查究。作假見證的,要照所誣告的事,定罪受刑。神的律法,都是大公,無私,正直,公義,仁愛,誠實。因此使我們知道:神自己即是大公,無私,正直,仁愛,公義,誠實。並且知道神待人亦是大公,無私,正直,公義,仁愛,誠實。如同大衛說的,我願落在耶和華手裡,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裡。人無論怎樣謹慎,公義,人的審判,總難免有錯誤。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神的審判,是根據一切的事實,和他完全的知識。這是我們的安慰,亦是我們的警告。人的冤枉,人的恭維,都算不得什麼,審判我們的乃是主。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十節)

 

 

第十九課 民事法律(譚志陽)

 

申命記19

引言:上兩章論屬靈原則,本章續論民事法律,有關兩件要事。

全章將之分為兩段:

一、設立逃城(十九113)

()逃城的恩典十九16lO

逃城是給以色列誤犯的人可以避難,正是耶穌基督救恩的預表。這裡映出他的恩典有兩步:給誤犯者預備路徑(13參約十四6來十1920);給誤犯者逃入存活(46參來二1618羅八1)

()逃城的數日十九79

摩西曾在河東分出三座逃城(參民卅五14),這時又許日後在河西也分出三座逃城,使誤犯者可以逃入避難(17)

是屬天數,這表明基督的恩典是屬天的(詩一零三11、來六4),又加三座逃城是表示恩上加恩(約一16);這樣一共是六座逃城(參民卅五6)是人的數,表示主的恩典是為人預備的(來十57、提前一15、太一21)

他又許日後地業擴展時,可以再加三座逃座(8IO):後來在約書亞時沒有實現這再加三座的應許(參書二十章),因為還沒有得著迦南全地。

()逃城的公義十九1113

逃城既屬於救恩,又含有公義,將故犯之人交出治死(1112),使以色列中除惡而得福(13)。照樣,基督的救恩也是內含公義,叫故犯者受重罰(參來十2631)

二、按公斷事(十九1421)

()對於鄰舍之地界十九14

地界是一塊刻有產業界線的石碑,為先人所定的,神不許人挪移鄰舍之地界(14參箴廿三10),犯之必為神所咒詛(參賽五8何五lO)

因此我們也不可在真理上挪移地界,即不可越過基督的教訓(參約貳9上、太五37)

()對於證罪之憑據十九15

對於證罪,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參申十七6、來十28)。教會在治理時,也須對犯罪者有公義之判斷,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參太十八16提前五19)

()對於假證之處罰十九1621

對於這事的處理,須要原告與被告兩人站在神前,由祭司和審判官查究(1618)。要按公義報應作假見證的人(192l,利廿四20);使聽見的人害怕而不敢再行惡事(20、參提前五20),因為神恨惡這些惡事(參箴六1619)

思考

一、試找出本章中的救恩是什麼?又是如何突出公義?

二、神的公義和公正應如何在斷案,保全地業、慎待見證人上彰顯出來?今日教會又當如何彰顯神的公義?參西四l、彼前二91314、三813、四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