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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七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抄錄一本平生誦讀…………………………申十七:18-19…………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十七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神兒女們在屬靈的路上奔走時,認識上的更新是不能停止的,只有在認識上不住的更新,才能有在經歷上的進深。神向人說了話,人也聽見了,可是轉眼間就忘得乾乾淨淨。神又再向人說話,要把人從遺忘中帶轉回來,重新活在神的話的光中,維持人繼續的站立在蒙紀念的地位上。神不住的向人說話,人可不要厭煩神在說話,神一遍一遍的說,直到人完全的接受神的話,甘心樂意的活在祂的話中,好顯出祂的榮美就是我們的祝福。

    活在神面前的必須是沒有殘缺的

    頭生而有殘疾的牲畜不能獻給神,不是頭生而有殘疾的牲畜也不能作祭牲,這一點是神很鄭重的宣告的。“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1)他對這些事發生憎惡,是因為人沒有尊神為大。人天性的趨向,總是把神看作收集廢物的場所,壞的、不好的、質地惡劣的,都往神那裡送,像清理垃圾一樣。這樣的心思會惹動神的憎惡,絕對是可以瞭解的。

    神願意人認識祂是誰,然後用準確的態度對待祂。祂是至高至大的神,祂卻把最好的給了我們,連祂的獨生子都給了我們,又賜給我們兒子的名分,祂沒有留下一樣好處不給我們,我們若是把有殘缺的物給祂,那就是大大的虧欠了祂。我們學習把上好的獻給神,就是承認祂是配,祂是至高的神,這才是神所最喜悅的。

    神一再的說出祂拒絕有殘缺的,也就是從另一面說出,凡能到祂面前去的,都是沒有殘缺的。這真是恩典的宣告!在律法下的人,因著祭牲的流血獻上,人的殘缺給遮蓋了。在救恩中,因著在基督裡的地位,我們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我們不單是能到神的面前,而且神也承認我們是聖潔沒有瑕疵的。這是何等的恩典,凡活在神面前的,都不再是有殘缺的。

    不允許代替神的事物存留

    絕對的去除偶像,是神要在祂的百姓中間嚴格執行的,祂不允許任何事物代替祂的地位,因為這會使祂的百姓失去承受恩典的資格,祂十分不願意看見這些事情在祂的百姓中發生。前面已經很鄭重的宣告過這一點,現在又再提出這一點。我們注意到這一次的提出,重點是在給人正確的保護。“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6-7)神要對付的是假神,祂不是要對付人,假神必須要根除,人必須要受保護,所以見證人要先下手,因為神不允許人假藉對付偶像的事去對付人。

    神要保護無辜的人,神更注意保護祂的全體子民。見證人先下手了,眾人也要一同下手,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7)這是雙重的保護,保守神的子民不偏於邪。因為一點點的邪惡也會污染了全體,一點點的放鬆,結果也是敗壞了全體,因為邪惡的事是會蔓延的,因此,神要給它絕對的清除,也要求人有同心尊神為大的見證。

    神一再的申說這些話,使我們領會到神對偶像是何等的深惡痛絕。我們體貼神的心意,就該從我們的心中除掉偶像,不管是眼見的,或是心思上的偶像,都是霸佔神在人心中的地位,一切的霸佔都是惡事,都是神所憎惡的。脫出偶像的霸佔,也是使神的心喜悅的。

    活在神的管理下

    人的聰明是有盡頭的,人不能憑自己的所有來作定規,神也願意人知道自己的短缺,就來尋求神的指引,好活在神權柄的管理下。人忽視神的權柄是一個大虧損,所以神給人作了個安排,讓人也在日常的生活中,學習服在神的權柄下活,使神的權柄在人中間顯明出來。在人中間發生了“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9)這是神頭一步的指示,從原則上來說,就是把一切的難處帶到神的面前去,讓神來作解決。神要人在經歷上承認,人所不能的,祂還是能,因為祂是神。

    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或是審判官,他們不是根據人的道德和學理來作判語,而是“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11)來作斷定。律法是神的標準,但更重要的是祭司所指示的判語,他們是藉著烏陵和土明去求問神,直接在神面前得著判語。所以“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11),因為從烏陵和土明求問來的結果,就是神權柄的顯明,是直接從神來的指示。天主教的“教皇無錯誤”的謬誤主張,大概是剽竊自這裡所說的,但教皇所作的結論是人討論出來的結果,而從烏陵和土明來的卻是直接從神來的啟示,是風馬牛不及的兩回事。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12)不服神的權柄是一件在神眼中的惡事,一面是人不把神看為神,另—面是人以自己為神,所以就擅作主張,不把神的判斷放在眼中。因此,神制定一切不服神權柄的都該治死。人的難處是只看見宣告判語的人,卻不注意啟示判語的神,人看人就看出人的難處來。神的子民必須看見,執行神的判斷絕不是人的權柄,執行的人只是在顯明神的權柄。不服神的權柄就是不信服神,這事在神的眼中是最可憎的。從前,不服神的權柄,招致肉身的死亡,如今,不服神的權柄,必定招致屬靈的死亡,不服神權柄的結果,一定是死亡。

    神是祂的子民的王

    認識了神的權柄,一定能領會,神自己是祂的百姓的王。以色列人進迦南以前,外邦都已經是在王的制度下受管理,但他們卻沒有王,因為神自己是他們的王,一直到撒母耳作士師的時候,以色列人才為自己求立王,神也允許祂的百姓立王,但神卻給他們作了定規,作王的人必須是代表神的權柄,按著神的性情來治理神的百姓。

    神的百姓要求有眼見的王來治理他們,神向他們說,“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王既是神權柄的代表,要按著神的性情來治理百姓,所以他必須是神所揀選的,也必須是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神的性情是神生命的流露,所以必須從弟兄中選立一人作王,這定規就是根據生命的原則。生命是國度的基礎,在國度裡的管理和服事,必須是根據生命,沒有生命,也就和國度沒有關係。有了與神相同的生命,才能流出神的性情,帶出神的權柄。

    作王是為了保護神的子民,導引神的子民活在神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權勢,更不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6-17)地上的王都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威勢,但作為神的百姓的王,卻是要專心的執行神的旨意。“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6)神的國的法則就是這樣,神的國的內容不是管轄,而是在愛裡的服事。

    作王的人要為自己抄錄一本神的律法書,“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19)王既是代替神執行權柄,他必須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因為作王的另一個基本條件,是要明白神的心意,一切的服事都是為了要執行神的心意。任何人意的加增,都破壞了作王的條件。在律法下生活是這樣,在新約的教會中服事也是一樣,所有權柄的執行,都是為了要成就神的心意。所以作王的人,一定要先學習在神的權柄下作事,神的權柄才會在他的身上顯出。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作王的人在身分上是王,在與神的百姓的關係上仍然是弟兄。  “面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長久。”(20)坐上了王位仍然是弟兄,弟兄的關係沒有甚麼可以廢止,王和百姓只是在職分上有分別,在地位上仍然是弟兄。天主教所強調的聖品制度,把神的兒女分了等級,這影響直到現在,還或多或少的捆綁著神兒女的心意,這是神兒女的大虧損。神重看弟兄的關係,這關係是源於生命,著實是寶貴,外間的一切也改變不了這地位。主也是這樣的教導門徒,不要爭地上的權力和尊榮,因為“你們都是弟兄”(太廿三8)只有主才是主。凡是越過弟兄的界線的,以為自己是比弟兄高一等級的,都是人的自己出頭,結果一定是失去了在身體中的豐富。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十七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本章有三個內容:

1.獻牛羊給神,必需是無殘疾、無惡病的。

2.在以色列人中,不能有人拜偶像。

3.對以色列人中,審判官、官長和王的要求。

1節:“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這是重申申命記十五章21節的要求,同時也是利未記廿二章20-24節的命令。

殘疾希伯來文意是不純全,blemish。惡病,希伯來文是壞的事,英譯為badthings,利未記廿二章21節,“所獻的必需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純全是祭牲本身的問題。惡病,是受外面影響而發生的事,創世紀4127節,翻譯成“醜陋”,這是由於荒年,牛變成乾瘦和醜陋。獻給神的祭牲必需是裡外都要聖潔。

新約恩典時代,不再獻牛羊,對基督徒個人來講,乃是獻自己的身體,當作活祭(羅十二1-2)。而這活祭必需是聖潔的,神才喜悅(悅納),對教會來講,“要用水藉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做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並,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6-27)。

玷污原文是污染,是外面的污染。

皺紋原文是皺縮,英文翻譯為wrinkle,是基督身體本身的老化。

從以弗所書五26-27節來看,教會並不聖潔,因此需要洗淨,水是表徵生命。道原文是話,而且是現在(及時)聖靈說的話。

因此今天聖靈不斷地在基督徒身上工作,要藉十字架治死基督徒的肉體,使個人成為聖潔,對基督徒團體,聖靈是藉神的話和生命來洗淨。

2-7 節:要把“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就把那惡徒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一段經文比申命記13章的經文,內容和要求較更明確。

首先、申命記十三章是說若有先知,或是作夢的起來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或是你的同胞,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或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十三章的重點是有人勾引以色列人,但十七章中去事奉敬拜別神的人並沒有勾引其它以色列人,而是他個人行耶和華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神的約。

另外十七章命令治死這行惡的人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把這行惡的人治死。

兩三個人的見證在新約也有同樣的教訓(林後十三1 ,提前五1 9 )。

使徒時代的後期,在基督徒間,在信仰的事上也出現偏離正道的事:

越過基督的教訓(約二9-10)。

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一6-9)。

又有說復活的事已過(提後二8)。

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彼後三4)。

另傳一個耶穌⋯⋯另受一個靈⋯⋯另得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 ) 。

今天假先知,假基督,假使徒(林後十一13),假弟兄(加二4),假師傅(彼後二1),都出來了,我們用什麼來分辨,唯一是根據聖經,要把聖經讀細,讀準,讀熟。在這場屬靈的爭戰中,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弗六11)。

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弗六13)。

8-19節:“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

以色列人遇見困難,需要到神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和審判官,他們根據律法,把判語指示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必需根據律法的判語去行,不可偏離左右。

神選擇的地方是神立名的居所,那裡有神的殿,有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

在新約:基督徒的裡面住有聖靈,就不再需要外面的祭司和審判官,聖靈在凡事上指教我們(約十四26),基督徒要隨從聖靈,體貼(原文是思念)聖靈,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14-20節:“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

從撒母耳記上八章4-7節: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見撒母耳說,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撒母耳不喜悅以色列人的要求,但“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故此你要依從他們的話,只是當警戒他們,告訴他們將來那王怎樣管轄他們。”

神就是以色列的王,神不願他們效法列國有王治理他們,但神早就知道以色列人會受到世界列國的影響,所以在以色列人尚未進迦南地以前先藉摩西警告以色列人,對所立的王必需合乎神的旨意。

1.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

2.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3.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王上十28)。當時馬匹只有從埃及來(賽卅一1),不可依靠埃及法老王的力量,來加添自己的力量(賽卅1-2)。

4.不可再回那條路去──回到埃及去。埃及屬靈的意義表徵世界,世界的王是撒但,(約十四30)。埃及在歷史上當時是大國,但是以色列人曾在埃及為奴,表徵以色列人在埃及作罪的奴僕,神既然藉摩西拯救他們從埃及出來,就不應該再回埃及去。

5.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所羅門就是在這事上失敗(王上十一1-13)。

6.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王上十21-23)。

7.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8.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

從以上經文,一個做王的人,必需合乎神的心意,學習、謹守、遵行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做王的人也必需和世界分別,不可向弟兄心高氣傲。

在新約也有明確的教訓: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超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5

從新約聖經的教訓來看,教會中不應有以權轄管人的事(彼前五3

弟兄姊妹之間,是以恩賜彼此服事,“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5)。因為我們是彼此作肢體。

提摩太前書五章17 節,“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管理”兩字原文意是站在前面,或走在前面,就是作那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 ),或譯為“帶領”,而不是“管轄”。

教會只有基督是頭,不應該有另外從人來的權柄。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抄錄一本平生誦讀

 

申十七:18-19

感謝神!現在我們不必自己費力去抄寫聖經,神已經預備有聖經會,能以最低廉的價值,買一本聖經。倘若無力購買,還有人肯贈送一本給他。感謝神!現在人人容易得著聖經了。但是最可怕的是得來容易,就不珍重,就不誦讀。曾有某人代替聖經寫日記說:聖經發怨言;因為它的主人把它放在桌上,書架上,做妝飾,或蒙灰塵;主人常誦讀別的書,對於聖經卻敬而遠之。現在我們研究聖經固然要緊;誦讀聖經更是要緊。摩西說: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主。古時,書最難得,所以文士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會眾面前,清清楚楚的念誦;就是講,亦只是講明所念的意思,使人明白所念的。(尼希米第八章八節)如今牧師在禮拜堂講道,應當效法以斯拉,要念誦聖經,只講解意思,叫人明白所念的就好了。我們不但要學聖經,更要習聖經。所以說:要學習時常敬畏主。將所學的實行練習。並且要時常實行練習。譬如:學禱告,要去用時間練習禱告;學愛人,要去做幾件幫助人的事,以資練習;學忍耐,正在惱怒時練習;學寬大,正在狹隘時練習;學忠厚,正在刻薄時練習,學溫和,正在忿怒時練習;學饒恕,正在人得罪之時練習;學恭敬,正在傲慢時練習;學謙讓,正在紛爭時練習;學勤敏,正在懈怠時練習;學慷慨,正在吝惜時練習。無事不習,無時不習。既學而時時習,既習而又常常學。這真要做到孔子所說:「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的話。那學而時習的快樂,真是大而深,只可意會而得,不可言傳。

感謝天父!賜給我們寶貝聖經,真是越讀越可愛,願聖靈引導我們多用時間誦讀它,熟習它。不讓我們斷章取義,妄肆批評。或是輕慢忽略,當面錯過。更使我們常有機會練習它,能得著學習聖經之樂。靠主求的。阿們!

 

 

第十七課 屬靈原則(譚志陽)

 

申命記17

引言:上章論三大節期,本章續論屬靈原則.這些都是有關神家之人局,正是治理教會的先影。

全章將之分為三段:

一、有關敬拜的原則(十七l7)

()小將病牲獻於耶和華十七l

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這裡顯示:神不要人獻病牲的祭.卻要人獻活祭”(參羅十二l箴廿三26)

今天,有多少信徒仍是向神獻病牲的祭:將健壯的身體用於自己,到時才把無用的身體獻給主用。哦!人心何等可憐!

()除掉會中拜偶像的人十七27

“2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3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的探聽,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用石頭將他打死。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7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參來十28),將會中拜偶像的人除去。這是神在會中的除惡,正可預映擘餅聚會對參與者的真理標準,將拜偶像的人從會中趕出去”(參林前五11/19)。

二、有關民事的原則(十七811)

()對於難斷之案的處理十七8ll

這裡論對於難斷的民事爭鬥之案,要到神選擇的地方,去求問祭司利未人與當時的審判官的指示(810),要照他們所指示的判語辦事(11),因為在神治的體制裡,祭司與審判官同是神的代表:祭司的責任是教導律法:審判官則是律法的執行者。

因此,公民要順服神所設立的制度而行善(參彼前二1315)

()對於作惡之人的處罰十七12‘13

“12若有人擅敢不昕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那人就必治死,乃因在神治的體制裡,違背祭司的判語就是違背神自己。這字或作惡人,表示將罪和罪人看為一體,因此必須要處罰,為教訓會眾不敢作惡。

照樣,屬靈的會眾有合神心意的治理,也必使會眾不敢作惡(參提前五20)

三、有關立王的原則(十七1420)

本段有關審判官的討論,因為君王主要的責任就是憑公平審判國民。摩西知道選民進入迦南,極可能會學效鄰國,要立一個王來代替最高的審判官。故摩西在此指出君王應有的品格,也是治理工人應有素質之寫照:

()消極方面——四個不可十七1517

L、不可立弟兄外的為王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摩西指出,所立的王必須是本族的弟兄。這正可預映工人必須是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有生命的人(參來三1)

2.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王不可加添馬匹,因加添馬匹(財富)會導致人驕傲而忘記神;另一方面,埃及以產馬馳名,加添馬匹可指倚靠埃及的勢力(參賽三十l7卅一l3)

照樣,神家的工人也不可仗財富與勢力而背神旨意(較彼前五l3)

3.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

君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後來所羅門王也是因多立外邦妃嬪,而致被誘陷罪(參王上十一348)

照樣,專職工人如果多立妃嬪所預表的世務(參提後二4),也無法專一作工,恐怕也因世務而陷於世界(參提後四.10)

4.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

君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因財寶會使人分心(參太六21)

照樣,為主作工的人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所預表的榮耀——搶奪神的榮耀。因主曾要我們行完了他所吩咐的,只當說是無用的僕人”(路十七10),神也不讓任何人占他的榮耀(參徒十二23)

()積極方面——有兩個十七1820

1.王要抄錄一本律法書1819

“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為自己抄錄一本,19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

律法書關係到以色列的宗教、國法、與生活的規則,因此作為治理全國的君王,必須要有一本律法書。

照樣,工人也當有律法書——聖經(提後三1517),才引導屬靈的會眾行於神旨之中。

2.王要平生湧讀律法書19下/20

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王多讀律法書,能對神敬畏遵行(19),不致向弟兄心高氣傲(20),因而使國位長久。以後大衛的王國興盛,也是他因神的話而敬畏神(參代上十七714)。由此可見,為使天國(教會)復興,工人的讀經是極其重要,因工人有神的話語裝備(提前四13),才能輸送神的話(提後二15)

思 考

一、耶穌處理罪惡的手法(太九2、約八7)與舊約的(7)有何不同?為何有此分別?參太九1213、加三2124、四45、雅:101l。活在新約下的人有什麼福氣呢?

二、今人不重權威,對許多事物都採取質疑的態度,這對教會的權威有否影響?本章12節對今日教會有何提示?參太十六1819、十八1518、林後十8、十三13lO

三、以色列的王應如何自律才能管理百姓(14—20)?你作為教會的領袖,從這方面得到什麼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