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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四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十四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十四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十分之一……………………………………申十四:22-29…………謝得力 

在神前吃喝快樂……………………………申十四:26………………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十四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生活在神的應許裡,人許多習慣了的生活內容都得要改變。在神的恩典中,神的子民是活在高一層的平面上,因為他們有了高一層的身份。一般人是屬地的,他們的生活內容是屬地的,神的子民雖然是在地上生活,但他們是屬天的,生活的內容也該是屬天的。

    神的子民必須要認識自己的身份,這樣就能把屬天的成份在生活中顯出來。關於身份的頭一件事是,“你們是神的兒女。”(1)這是與神的關係。其次是“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2)這是神在地上的彰顯的器皿。第三是“耶和華……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3)這是神的產業。是神所最關心的。總的一句話說,神的子民是神擺放在地上作祂的見證的一群人,這些人若不能把神顯明出來,他們就是在神面前失職了。

    既是屬天的子民,就活在屬天的境界裡。在屬天的事物上是絕對的容不下死亡的,與死亡的事物是毫不相干的。“不可為死人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刹光。”這些作法是與偶像有關的,是世界的風氣。屬天的子民生活上的大前題,就是要脫離死亡,不跟從世界的風氣,一切與死亡有關的事物,都不要去碰它,也不去摸它,不管世界的潮流是如何的使人受吸引,神的子民就是要和它分別。神的了民所該注意的,是無條件的活在神的心意中。

    與死亡的事物分別

    死亡是罪所結出的果子,是一分為二,又是二合而為一的。罪在神的眼中怎樣是最可憎的,死在神的眼中也一樣的是最污穢的。神是這樣的看死亡,神的子民也該以同樣的眼光看死亡。人常是以眼前的舒服和滿足來判別事物,好或壞都是根據個人肉體的感覺,叫肉體得滿足的就是好,不能滿足肉體的就是壞,完全不顧死亡的影響,只要人舒服就夠了。這樣的判斷是十分傷害人的,神的兒女不能憑這樣來活。

    死亡的含意不僅只限於身體的死,更重要的是指著“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這是屬靈的死,連很壞的該隱也覺得屬靈的死亡很不好受,在他被逐的時候,他也向神承認,“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得見你面。”(創四13-14)從古到今,流放是人世間最難受的刑罰,屬靈的死亡也可以說是屬靈的流放,和世間的流放所不同的,乃是在於世間的流放是被動的,而屬靈的流放是自己找來的。神的兒女懂得不得見神的面的痛苦,也必會懂得如何去拒絕屬靈的死亡,竭力維持自己活在與神的交通中。

        神向百姓指示潔與不潔的食物,為要叫他們在每天的生活中,切實的學習與死亡有分別,不要為貪口腹之欲而沾染死亡。“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3)甚麼是可吃與不可吃的界線?

分蹄與倒嚼—對地的分別和對神話語的愛慕

從動物的體態和生活的習慣,分出了可吃與不可吃的界線。神定規了凡具有“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6)只有倒嚼而不分蹄的不可吃,或是只有分啼而不倒嚼的也不能吃,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7-8)我們也許不夠明白,神以甚麼來作這樣定規的依據,但我們卻能肯定神這樣作,是要讓祂的子民學屬靈的功課,叫他們脫離世俗和死亡。

    蹄是獸與地面直接接觸的點,在與地一接觸的時候,蹄立時就分開,不讓地去擁抱它,也不叫它去擁抱地,這動作表明了與地有分別的原則,這原則是神所重視的。不分蹄就是完全的與地聯合,一切與地的聯合都是神所不喜悅的。

    倒嚼是一些獸接受食物的方法,先是大量的急速吞吃,然後是再回吐出來作細細的咀嚼。這些獸都是吃草的,沒有—類是吃肉的,神沒有讓人吃吃肉的獸。草是神起初定規給一切的獸作食物的,吃草的獸是留在神起初的定規裡生活。留在神起初的定規裡生活,也是神眼中最可喜悅的。對於神給的食物先作大量的接受,然後作細細的咀嚼,這正好是表明了神的子民的屬靈生活的樣式。神以祂的話來供養屬天的生命,對神的話有饑餓,又對神的話時刻作翻覆的思想,這實在是美事,是神所看中的。

    分蹄與倒嚼必須是一同具有的,只有其中一樣還是不潔的。與世俗分別出來和愛慕神的話是不能分開的,一分開就顯得不完全。一些的宗教也教導人出世,但是沒有神的話,仍然是叫人活在死亡裡。反過來,好些人滿口是神的話,但是卻全然活在世俗裡,這就成了虛假。與世界分別的根據是神的話,愛慕神的話的結果,一定是與世界分別。兩者都兼備才算得上是完全,所以必須是倒嚼又分蹄才算是潔淨的,是可以供應人的。

    正常的生活樣式

    水中的生物,“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9)在神的創造裡,魚是水中的生物的主體(參創一21、26、28)。一提到水中的生物,立刻就會湧現魚的形像。一般的魚正常的樣式,都是有翅有鱗的。神就藉著這種樣式來提醒神的子民,生活的樣式要正常,才是可蒙悅納的,是魚就必須要像條魚,不然就不正常。

    人的被造是以神的形像和樣式為依據的,在神的定意中,人要活出神的形像來,那才是正常的。是叫神的心意得滿足的。墮落了的人,固然是失去了神的形像,並且落到一個地步,人鬼不分,尤其是到了這末後的日子,人的生活越來越變得千奇百怪,沒有了人的氣味。不管是在甚麼的時和地,神願意祂的子民要活得像個人,因為人原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而被造出來的。

    不與死亡和黑暗為伍

    鳥在被造的時候,神定規它們是生活在空中的,它們給稱為“空中的鳥”。它們在空中的生活,正好作了神的子民屬天生活的表號。屬天的生活一定是脫離死亡與黑暗的,帶著死亡與黑暗的成分的,定然不是屬天的生活。

神列明瞭一大堆不可作食物的鳥,因為它們是不潔淨的。神沒有說明它們不潔淨的原因,但從它們的生活史裡,我們可以領會到,這些不潔的鳥,若不是以死屍為食物,就是生活在黑暗中,或是越過了界限,不生活在空中,而生活在水中。神的兒女是出死人生的,稱為光明之子,若是他們的生活是以死亡來得供應,依舊活在黑暗中,給罪和死來捆綁,這就和他們所得的地位不相稱。神給祂子民正面的提醒是,“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所以生活在水中或黑暗中的鳥,或是“有翅膀爬行的物”(18)都是不潔淨的,是鳥就該在空中生活,在水中或爬在地上生活都是不合宜的。神的兒女若沒有活出屬天的生活,也是一樣的不合宜。   

    在生活中維持分別出來的法則

    在人的眼中看來,神這樣區別潔與不潔的食物,好像是沒有甚麼意義的,但真實敬畏神的人並不是要去計較這—些,而是注意在生活中學習跟從神的定規,不跟從人的意見和理由。人墮落的根源乃是不跟從神的定規,神願意人學習跟從祂的定規,而恢復人榮耀的地位。所以敬畏神的人,看看屬天交通的維持,而不堅持人的意見與理由,也不以人的意見與理由來作生活的依據。

    不潔的食物不可吃,不是宰殺而是自死的也不可吃,凡是自身出現死亡的,都與神的兒女不相宜。但是自死的“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21)人的理由又要發問了,為甚麼外人能吃,我們不能吃?神的答案很簡單,“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21)別人能作的,神的子民不一定可以作,我們不是根據人而決定我們的所作,乃是根據神作出定規。人所要作的總是打斷屬靈的交通,活在神的定意裡,屬天的交通才得以維持,不受死亡的打岔。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突然的冒出“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21)這一句話來,常常把我們的心思弄亂了,這話是甚麼意思呢?我們從上文的意思接下來,也許會比較容易領會神的意思。母羊的奶是餵養羊羔,使羊羔得供應而長大的,現在把羊羔殺了,羊羔已經死了,若把母羊的奶去煮它,那就太不合適了。母羊的奶是供應活的羊羔的,拿來煮羊羔就是浪費生命的供應,把生命的供應放在死亡裡,這是天大的不合宜。神要祂的子民學習不要浪費生命的供應,生命與死亡是永遠不能調合的,任何的調合都是不對的。

    有人從人道的角度來看這個條例,若這個主張是正確的話,那就叫我們碰到神的偉大。神憐憫的性情,禁止人用母羊的奶煮羊羔,但是在神為人預備救贖的時候,祂親自交出自己的獨生子,祂親自壓傷祂的兒子,也掩面不看那常在祂懷裡的兒子。神愛我們,不單以祂的獨生子來作贖價,也以祂的性情來作代價,作成寶貴的救贖方法,給我們可以有路坦然的到祂的面前。

    神不喜歡死亡。祂不要生命與死亡相調在一起,生命絕不陪伴死亡。但是祂愛我們,為了拯救我們,祂讓祂的兒子,就是賜生命的主,親自進人死亡,經過死亡,又勝過死亡,叫我們經歷了在死亡中得生命。偉大又可愛的主,禰是這樣的以禰的性情作代價,叫我們得著完全的挽回,我們不能不感謝禰,也不能禁上我們自己去敬拜禰。

    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

    敬畏神不是一時的熱情衝動,而是�琱[在神面前的生活。神要在地上得著一批人,�琱[的尊祂為大,在地上作祂榮耀的見證,並使仇敵蒙羞。祂既選召了祂的子民,祂就教導他們,造就他們,建立他們,使他們“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23)敬畏神是生活的態度,沒有實際的生活,敬畏神就成了空談,因此神造就建立神子民的方法,就是帶領他們實際的進入生活,讓他們在生活中具體的學習敬畏神。

    吃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

    神的百姓每年要把地裡的出產十分之一,和牲畜的頭生的,獻上給神。神定規了他們獻上的方法,他們必須把獻上之物帶到神選擇立為祂名的地方,也在那裡一同歡樂吃喝。神讓他們每年—再的這樣作,為要叫他們不住的認明,神是祝福的源頭。祝福是從神那裡出來,蒙恩的人把神的祝福帶回神面前去,見證祂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

    神說,他們這樣作,就可以學習時常敬畏神。他們接受神這樣的安排,固然是表明他們是順服神的,並且他們可以藉此進一步去紀念神的恩惠,因而進入準確的生活態度裡。迦南地是山地居多的地,但雨水若是充足,那就是肥美的地。在地裡的豐收裡,說出了神在恩典中的看顧,地裡的出產就是神施恩的記號。

    神所注意的,是百姓獻上和吃喝之地。獻上是感恩的反應,不是應酬神,也不是給神面子,而是承認神是配。因此獻上不是去求作在人的方便中,而是作在尋求神心意的滿足裡,所以要付代價去滿足神,放下工作,跋涉長途也在所不計,只要能滿足神的心意便夠了。神要他們吃喝在神面前,不讓他們憑己意隨便安排吃喝,原因就是要他們在實際的生活中學習敬畏神。我們作神兒女的在今天所學的功課的原則也是一樣,個人的靈交不能代替教會的交通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在此,神—再的提起要在祂面前吃喝,乃是要神的子民注意祂的心意。

    在神的體恤中學習敬畏神

    神吩咐祂的百姓必須要到祂面前有所獻上,但祂也體恤祂的百姓,不叫他們有太多為難的事,祂說,“當耶和華你神賜輻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買……。”(24-26)神所重看的是人向著祂的心,祂並不看重人在作甚麼,或是怎麼樣去作,祂就是鑒察人的心,人的心對了,人所作的就對,人的心不對,不管他作甚麼都是不對。人向神有對的心意,神也給人許多的體恤。

    照著神的原意,最好是用原物去獻給神,人敬畏神又體貼神,一定是不辭勞苦,甘心樂意去作神所喜悅的事。神的體恤也是叫人心裡受感的,在微小的事上,祂也給人作了合宜的安排。但神的體恤還是不離開原則的,人可以把禮物換成銀子,帶到神立名的地方,在那裡再買要獻上之物,這個安排更清楚的顯明立為神的名的地方的重要性,物可以改換,但人必須要到神的面前,神所注意的是人有沒有到祂的面前,人若不到神的面前,他所作的必定是全然落空的。

    人必須要到神的面前,這一點是不能更改的,雖然是神的體恤,減少人許多的累贅,但還是要在神的體恤中學習敬畏神。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殿裡那些賣牛,羊,鴿子的就是根據這條例來作的。那時候,作買賣的只管賺錢,買祭物的只是為了交差了事,人在殿裡,心卻不在神的面前,這就成了可憎的。人不到神的面前來就是不對,現今神的兒女也是要這樣的學習敬畏神,人在聚會中事奉敬拜神,心也在聚會中事奉敬拜,不住的學習到神的面前來。這樣的活在神面前,無條件的順從神,那就叫人得著了歡樂的享用神的條件。

    在敬畏神的心思中作愛心生活的操練

    敬畏神的生活必定會在生活中流露神的性情,愛心是其中的一個流露的重點,在愛心的生活中有操練,在敬畏神的心思上就趨向老練而成長。”每逢三年的末—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8)為要供給那些有需要和缺欠的人。這是在正常的十分之一以外再取的十分之一,在當年來說,神的子民至少為神的名取出了十分之二,但是他們順從神,他們看重屬天的豐富,過於屬地的財物的減少。

    在財物的奉獻上,新約的教會並沒有十分一的條規,而是在全所有奉獻的基礎上,照著裡面的感動獻給主。多少的人斤斤計較著十分一,這真要在律法下的以色列人面前羞愧死了。不能脫出物質的捆綁,是沒有辦法進入愛心的生活的,心裡沒有敬畏神的實意,也是不能進入愛心的生活的。

        愛心的生活是敬畏神的心思的一種表現,愛心的物件是,“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29)說得更清楚一點,愛心的物件是:

1、為神捨棄地上事物的服事神的人,在舊約時是利未人,在教會中是全時間服事主的弟兄們。神多次的向他們提起,要紀念在他們中間的利未人,這些事奉主的人是在信心中接受神的供給的,神藉著神的子民的愛心來供給事奉神的人,神的子民體貼神的心意,在愛心中去供應事奉主的人,這是神特別喜愛的。

    2、在人中間有缺乏的人,這些人不是遊手好閒,好吃懶作的人,他們是因著人間的變故而落在貧乏中,他們並不想長久依賴人而生活,而是在短期內需要愛的援手。神是孤兒寡婦的神,是貧窮人的神,祂紀念這些有缺欠的人。神的子民摸著神的心去紀念有需要的人,也就是在生活中流出神的性情。

“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29)愛心並不像人心裡所想的是人所有的減少,而是豐富的享用神的路。摸著神的心去供應了別人,就從神的手中接進更豐富的供應。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十四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本章的要點是要以色列人成為聖潔的民。

一、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劃身表示哀痛,這是外邦人的行為,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原文是不可將兩眼之間剃光),這也是表示為死者哀痛,這都是外邦人的行為,聖潔的民不可學外邦人的行為,玷污自己。

二、食物的潔淨:3-21節

1.凡蹄分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分蹄表徵身體對外界接觸之物,有分辨的能力,倒嚼表徵對吸收到身體裡面之物有分辨的能力。分蹄又倒嚼之走獸表徵裡外潔淨,這種獸是潔淨的,以色列人可以吃,如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倒嚼不分蹄的如駱駝、兔子、沙番是不潔淨、不可吃的。

分蹄不倒嚼的如豬,是不潔淨的,不可吃。

不潔淨獸的肉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2.凡有翅有鱗水中之物都可以吃,翅是能分辨前進的方向,鱗是保護自己不沾染外面污穢的能力,有翅有鱗表徵潔淨,可以吃,無翅無鱗表示不潔淨不可以吃。

3.鳥類:凡潔淨的鳥都可以吃。

不潔淨的有雕、狗頭雕、紅頭雕、鸇、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鸕鶿、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潔淨的鳥是以植物為食物,不潔淨的鳥是以不潔淨走獸的肉以及死畜的肉為食物,而且喜愛黑暗中活動,不喜歡光明。

4.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有翅膀應該飛在天空,但實際上只能在地上爬行,地是污穢的,但它又不能飛上天,所以不潔淨(有翅膀就應該上天,但它上不了天)。

5.凡自死的(已經沒有生命,屬於死亡),你們都不可吃。

6.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山羊羔母的奶是餵養山羊羔,“煮”是要殺死山羊羔,餵養奶是使生命長大,殺死是使生命死亡,人無權用餵養羊羔的奶去殺死它。奶表徵神的話(林前三3)。不該用神的話使人受傷。

三、在神所選擇立名的地方,就是神的居所,以色列人要學習到神面前吃、喝、快樂,學習時常敬畏神,以色列人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包括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獻給神,在神面前吃喝。

神所立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銀子,用銀子在神所立名的地方,隨心(原文是魂)所慾,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四、不可丟棄利未人: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利未人、寄居的、並孤兒和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命令,把十分之一用來愛護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神必定祝福他們。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十分之一    謝得力

 

   申十四:22-29;民十八:9-32

   創十四20,二十八22這兩節聖經說亞伯拉罕與雅各祖孫二人獻十分之一。這奉獻在摩西律法之先,也非受人的命令,是為感謝神所施厚恩,領受之餘,取出十分之一,作感恩之表示,這是公道的。論到摩西的律法,就不止十分之一,乃至少有三個十分之一,即是十分之三。

    民十八8-20是講獻初熟之物,無論五穀,果子樹,頭一次的收成,要全獻給神,牛、羊頭生也要獻。人頭生的也屬神,因神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時,差天使擊殺所有埃及人的長子,故以色列民中頭生的要獻給神,只是要用錢贖出來。若以人生十個兒女,牛產十胎,果樹收成十年來計算,所獻差不多是等於十分之一,但這稱為初熟之物。

    民十八21-32是第一個十分之一,獻歸利未支派的。這與初熟之物不同,是獻初熟物之後,每年從田地所收成的,牛羊所生產的,獻十分之一給利未人。港九種田少,工商業多,一樣,每年結算將盈餘的取出十分之一奉獻。薪水階級更容易,將每月收入取出十分之一。這些給利未的人,也可說是給教會來分派安排做各項工作所需。

    民十八26這一個十分之一,並非信徒奉獻的,乃是利未人從他們所收入的十分一,取出十分之一作為奉獻。

    申十四22-27乃第二個十分之一。這不是給利未人,是給自己的。23節說是吃在神面前,因以色列民每年要三次上耶路撒冷過節期,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各要七八日,神顧念子民,故吩咐他們要將去年的收入,取出十分之一來,不是給利未人,乃為自己儲存,作為參加節期的膳宿及旅費。或謂,今日我們無需往耶路撒冷,何需這麼多錢。我們到教會做禮拜,可從這筆款項中支取,做路費,供奉獻,充膳費。或有經濟困難的弟兄,我們可以請來一同吃飯,代付車費。或偕兒女去聚會,做禮拜,也使他們豐豐富富的享受。神想得很周到,怕我們無錢做禮拜,先叫我們預備妥。23節又說:可以學習時常敬畏主。則是不單主日崇拜,連培靈會,佈道會,都有錢請未信的人吃飯,坐車來做禮拜,可以學習時常敬畏主。

  申十四28-29乃第三個十分之一。或有人說:這樣不就把錢都獻完。不怕!這邊獻上去,那邊就來。這十分之一乃是每三年獻一次的。是給孤兒寡婦,或有病無辦法賺錢的,有缺乏的。我們有能力賺錢,三年取出一個十分之一來幫助貧寒,還有神的應許隨著說:主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神或施大恩於你,你的十分一教會用不到那麼多,你做神的管家,好好為神的名、為福音、為救靈魂等工作來使用。千萬不要用神的錢供自己買屋送子留學之用!

太二十三23主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將薄荷、茴香這微小的獻十分一,而那律法上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反不行。重要的公義等是當行的,而十分之一也是不可不行的。平常我們報恩,只為慷慨所給小帳常超過十分之一,從神所賜恩典中取十分奉獻,是理所當然的。無人用給小帳而窮,也無人因獻十分一而窮。總是越獻越多,許多人如此,求主感動我們存感恩的心實行。

 

 

在神前吃喝快樂

 

  申十四:26

  家庭是神設立的,神歡喜人有快樂家庭,神要人享受家庭快樂;所以摩西傳神的命令說:『你和你的家屬,要在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家庭的快樂,不在吃喝,而在禮義。若貴為公相,富等崇愷,而無禮義,家庭還是沒有真快樂。若簡食瓢飲,窮居陋巷,而有禮義,家庭還是有真快樂。

    『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幹餅,大家相安。』(箴十七章第一節)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箴言第十五章第十七節)家庭的興旺,同家庭的快樂,在乎一個和字。家和未有不快樂的,家和未有不興旺的,只要家和便不

愁吃喝了。因為神說:他要人在家庭裡在他面前吃喝快樂。

  你和你的家屬,在主你的神面前吃喝快樂,每日至少有一次嗎?你和你的家屬在你的神面前,誦讀聖經,同心合意祈禱你的神,這是你全家靈性的吃喝快樂;這樣的家庭,才算有禮義。

  在家庭裡拜神,禱告神,事奉神盡禮,對待人亦必有義。家庭有禮拜,如同冬天在家庭裡有火爐一般。家人圍爐談話,何其快樂。

    神應許的話,決不落空食言,他說:凡敬畏主遵行主道的人,便為有福。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事情順利。你能享受家庭的快樂,只怕你有福不會享,卻反自尋煩惱。

感謝父神!我們未到天堂之前,你願意賜我們一個小天堂,就是快樂家庭。你明白詳細地吩咐我們要和家屬在你面前吃喝快樂。可惜我們有時因自己的愚昧,驕傲,脾氣,私心,甚至把這快樂園,又要失落了。求神憐憫我們!願我們的全家,都選擇敬拜事奉你。奉主耶穌聖名!阿們:

 

 

第十四課 聖潔生活(譚志陽)

 

申命記14章

引言:上章論“信仰根基”;本章續論“聖潔生活”。神的選民不但要有信仰的根基;且要有聖潔的生活。前者是有關對神的事奉基礎;後者乃有關自身的道德標準。

全章將“聖潔生活”分論為三段:

一、有關區別外邦之惡俗(十四1/2、21下)

(一)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十四l/2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迦南居民喪事的宗教禮儀,以為尊重死人而在屍身刺上偶像之花紋;或因異在為死人哀哭時,對自己用刀劃身流血為取悅巴力(參王上十八28)。

但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兒女”與“子民”,就不可學外邦喪事的迷信。因耶和華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一六15),天使又要接收屬神者的靈魂(參路十六22上)。

故此就不必要將死人與偶像搞上關係。

(二)不可用母羊奶煮羊羔十四2l下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崇拜巴力時的宗教儀式,他們以為這樣作,是求生殖之神使田地肥沃。所以,神多次禁止選民學這外邦的風俗(參出廿三19卅四26)。

這其中的精意表示:我們歸主之後,就要與世人分別為聖(參弗四20/24帖前一9),因為向我們厚賜百物的是真神(參提前六17下、徒十四17)。

二、有關定例所吃之活物 (十四3/21上)

本段論有關吃活物的定例,分為可吃的與不可吃的(20/2l上):

在畜類中可吃的有“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4/6);不可吃的有“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7/8)。

在魚類中可吃的是“凡有翅有鱗的”(9):不可吃的是“凡無翅無鱗的”(10)。

在鳥類中可吃的是“凡潔淨的鳥”(1l、20);不可吃的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顫、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號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雕、鸕鷀、鸛、鷺鷥與其類。戴任與蝙蝠。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12/19)。

神為何不許以色列人吃某些食物呢?有幾個原因:

(1)有些動物會吃別種動物的血、食腐屍類的動物會吃死去的獸肉。神這樣定律,不但使以色列人避免受病毒的傳染,更由於他們不可以吃血(十二16、23/25)與自死的畜類(21利十七15廿:8)。所以他們也不該吃那些吃血與死屍的動物;

(2)神禁止他們吃的某些動物,如蝙蝠、蛇、與蜘蛛,跟某些異教邪惡的

風俗有關(參賽六六17)。對以色列人來說.不潔淨的動物代表罪惡和惡習:(3)有些限制可能是神要叫他們不斷牢記,他們與萬民有別,是被分別出來專門歸與神的。

我們現在雖然不須謹守這些飲食的條例(參徒十9/16)。卻能從其中領取精意(參看利十一章的解釋)。

三、有關指示捐獻之使用 (十四22/28)

以色列民在律法時代有三個“十分之一”的捐獻(參十二6與利廿七30/33的解釋):第一個用於供給利未支派(參民十八2I/24);這裡所論的是第二、與第三個“十分之一”捐獻的使用:

(一)用於節期吃在神前十四22/27

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24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這是以色列民每年第二個“十分之一”之捐獻,專用在這一年的守節、獻祭在神前的吃用,包括與利未人在神前同吃,一同快樂(參廿六l】)。

(二)用於救濟窮苦之人十四28/29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9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是每三年之末年的另一個“十分之一”捐獻,存於城中,要專為救濟本城窮苦的利末人、和寄居的孤兒寡婦(參廿六12)。

律法時代三個“十分之一”的捐獻(對照表)

 

經據

說明

比率

使用

第一個

每年一次

民十八21/31

瑪三9,10利廿七30-33

收入的100中獻上10

10%

供給利未支派(神家)

第二個

每年一次

申十四22-27廿六11

餘下90中獻上9

9%

專為守節獻祭(聖所)

第三個

三年一次

申十四28-29廿六12

餘下81中獻上27

2.7%

救濟窮苦之人(本城)

※思考

一、以色列人的禁例(1、3、21)與外邦習俗與迷信有關。今日基督徒在生活上當有何標誌?

二、百姓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歸神,避免以此獻給迦南人信奉的巴力。你從這方面學到什麼功課?

三、百姓雖可吃喝快樂,卻不能忽略利未人(26/27)。這給你什麼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