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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十二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十二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所選擇的地方………………………………申十二:5………………卿     

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申十二:7………………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十二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神向祂的百姓說了許多的話,目的在建立他們揀選神的心意,在申命記開頭的十一章裡,就是神為著這個目的而說的話的記錄。揀選神的心意沒有建立好,不管怎樣去發表具體的生活內容和規範,這些發表都要變得毫無意義。在神的面光中建立起對的心意,是實際生活在神喜悅裡的基礎,這基礎建立得好,人在神面前也就可以活得好。

    從十二章開始,神藉著摩西向百姓說出在生活中具體要作的事,一點一點清清楚楚的說明,讓百姓有具體依循的根據。“你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l)一天活在神的應許中,就一天要隨著神的心意去生活,這才是敬畏神的人所要走的道路。

    “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

    首先神告訴祂的百姓,要在神的應許地上徹底的除掉偶像,不管在甚麼地方,都要把它們毀壞掉,“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減。”(3)神說得很嚴厲,不允許偶像在祂名下的地有地位,因為偶像不僅是人手造出來的東西,而且是撒但的工具,是世界的原則,目的就是要用一些人、事、物,去代替神。

    神要祂的百姓得保護,讓祂的百姓從外面到裡面把偶像清除。我們對照誡命的頭三條,便明白神作這樣的吩咐,目的是不讓祂的百姓受傷害。任何代替神的人、事、物,都是偶像,那怕原來是屬靈的事物,一產生了代替神的作用,就會變成偶像來轄制人,奪取了神的地位。神嚴嚴的吩咐,總意就是要他的百姓與偶像有徹底的分別。

    事奉偶像的樣式也不沾染

    除掉外面的偶像比較上是容易一點,要除掉裡面的偶像可就困難得多了。偶像對人的轄制,不在乎外表有多少的數目和類別,而在乎它在人心裡面的地位,那怕是只有一個偶像,若是它霸佔了人的心思,那就已經足夠了。神知道人的心太容易受轄制,所以在吩咐人除掉眼見的偶像的時候,也同時要除掉偶像在人心裡的地位。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4)事奉神是要照著神所指定的樣式。不要以為沒有偶像的陳列就足夠了,神的要求是絕對的,外面擺設的偶像固然不該有,連拜偶像的樣式也不能模仿,模仿拜偶像的樣式,就是給偶像留下地步。人的天性都是喜歡模仿,神並不是不允許人模仿,但模仿的物件卻不能亂來,若是把拜偶像的樣式模仿過來,神是不會答應的。

    從歷代到如今,神絕不要人沾染拜偶像的樣式,人的心思向著偶像的任何一點,終究要給偶像把敬畏神的心偷偷的奪去。從前人所看的是雕刻的偶像,現代的偶像卻是在世界的原則中出現。世界的風氣吹進基督教,而基督教又以跟上世界的風氣為榮耀,從基督教的節日和吸收世界的節日到現今的工作趨向,這一些沾染了偶像的現象,人都不以為怪,基督教實際上已經落在黑暗中。我們並不是不用世物,但卻不是無原則的使用世物,例如把世界人所喜好的作為基督教的方法或內容,這已經是沾染了拜偶像的樣式,願主救我們脫離這昏黑的世代,與偶像(世界)有徹底的分別。

    在神的居所求問神

    偶像的法則是給人方便,“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2)都可以給偶像設立祭壇。神是要得著人的心,讓人尊祂為主,因此神並不使用給人方便的原則。這不是說,神要故意與人為難,而是祂要藉著祂的定意來造就人,叫人經過考驗,就堅穩的活在祂的應許中。神給以色列民有多個逃城,但神只給以色列民一個求問神的地方,“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5)神作這樣的定規,是叫人越過自己蒙幅這一點,去注意神的權柄,和神心意中的地。權柄是人跟從神所安排的一切,地是人寶貴神的計畫和應許。

    只能到神立名的地方去求問、去獻祭,在人這一方面實在是有時間和交通上的不便,但這正是考驗著人把神放在甚麼地位。人若聳神為大,為至高,這一切的不便都不成問題,人心裡若沒有神的地位,就是沒有這一切的不便也一樣要發生問題。神不要人強調難處,祂只要人承認祂是配,人以神為配,甚麼難處也不能阻擋人到神面前去。

    一切與神發生交通的事物,必須作在神所承認的地,地位對了,就對付了偶像。因此,不單是求問神,並且要“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6)地位站對了,就蒙神賜福,眾人一同歡樂。地位若站不對,即便沒有偶像的擺設和膜拜,實際上仍然是作著神的對頭所喜悅的事。

    不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口裡承認神,而實際並不跟從神,這正是神的子民的大弱點,活在神的光中的人,都不會否認這一樣。“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看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8)沒有進入神的應許,人會原諒自己,一進到神的應許裡,神就不允許人去原諒自己。以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作標準,並不是在應許中生活的態度。活在應許中,必須向著神存絕對的態度,因為祂是神。不絕對就不能活在應許中,要活在應許中就得向神絕對,不留下地步去根據自己,也不滿足自己。

    屬靈的路是神所定的,不是根據人以為的美和好。“你要謹慎,不可在你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13-14)神一再的指出,立為祂名的地方是唯一可獻祭之地,只有在這地方獻祭才有神的悅納。神看這一樣是十分重要的,不管人的反應是如何,神沒有給人另外一個地方作屬靈的事。人多有理由去推搪神的安排,他們看中他們所定規的,不管他們的理由有多高,神從沒有答應讓人去定規屬靈的事,一切出於人的定規,全都是在世界的原則裡,神不會承認的。

    這一個嚴格的定規,叫人明白,只能在神的安排中,才能與神有交通,才算是在祂面前有服事。在神永遠的計畫中,只有“在基督裡”這個地位才是人與神有相交的地方,不在基督裡就不可能有交通。“甚麼地方都是敬拜神”這話十分的不對,絕對沒有“甚麼地方都是敬拜神”的這一回事。偶像的宗教不去說它,天主教和東正教也不去說它,不要以為掛著基督教的招牌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基督教裡有不信派,有安息日會,有耶和華見證人,和好些異端的教派,這些都是與神無份無關的。也不要以為稱為教會的就是敬拜神的地方,不錯,教會應當是敬拜神的地方,但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個身體必須有作頭的基督才是真正的教會。沒有讓基督作頭,沒有基督的地位的教會,也不是敬拜神的地方,各式各樣的“官方教會”都屬於這一類,在那裡作屬靈的活動,只有招惹神的震怒。不管是甚麼好聽的理由,人都不能製造一些事物來代替神的定規。

    在神的規範中生活

    神定規人求問神和獻祭的地方,一點也沒有可以更改的可能,這看似是很嚴格的定規,但並不能代表神是處處限制人的神。不明白神的心意的人,對神常常生髮這樣的埋怨,但明白神心意的人,都知道神的堅持是為了保守,和造就屬神的子民。神在人身上所作的工,不單不是給人許多的限制,反倒是釋放人,給人得自由。

    神在特定的事上所作的堅持,是讓人承認神的權柄,和神的所有權,讓人以實際的行動來承認神的所有權,顯明屬神的就該歸給神。所以凡是歸給神的,必須要帶到神所選擇的地方去,在那裡作,也在那裡吃。但是在日常的生活範圍內,神讓人可以自由的去生活,在神的規範中生活,人就得著完全的自由。

    脫離宗教的規條

    在偶像的宗教裡,一切的屠宰都要經過獻祭的手續,屠宰就成了有宗教色彩的生活。人想要吃肉,只能在獻祭的手續中去取得,給人在生活上增添了許多的煩瑣。神讓祂的子民在敬拜神的時候才獻祭,獻祭是人與神的交通,而不是叫人在生活上受限制。交通是一個屬靈的享用,叫神與人都有滿足的喜樂,生活上的受限制,只是叫人感覺厭煩。

    神指定人必要在祂選擇的地方獻祭,但在日常的生活上,神向祂的子民說,“然而在你的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15)神使祂的子民脫離偶像的法則,不叫他們活在宗教的規條裡。宗教的規條要成為人的重擔,成為人負不起的軛,律法的實意並不是要建立宗教,但以色列人把律法變成宗教,就叫他們在宗教的重壓下找不著出路。所有的人都是這樣,在宗教裡是沒有路走的。

    歷世歷代以來,人都喜歡往宗教裡去鑽,連政治、文藝、科學、思想,都成了宗教,叫人受了束縛,這是人以自己為中心必然會產生的結果。神不是要人作宗教的奴隸,而是要人恢復與神和好的關係,祂在人中間所作的是釋放人,祂把真理賜給人,叫人在真理裡得自由。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在宰牲吃肉的條例上,神向人啟示了祂要釋放受捆綁的人的心意,叫作奴隸的人得自由。

    留心生命的贖價

    在吃肉的事上,神讓百姓可以自由的處理,不管在那裡,只要想到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的的宰了牛羊來吃,不必有所顧慮。但是在宰殺的事上,神卻一再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樣。”(1624)為甚麼神不叫人吃血呢?不要吃血的原因在那裡呢?簡單的來說,神不給人吃血,是要叫人注意生命的贖價。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23)我們注意到,血就是生命,—切被造的生命都是給死亡吞滅的。生命進入死亡是神所不同意的,但被造的生命一定要死亡已經成了定局,因此神不要人接受會死亡的生命,所以人要把血像水一樣倒掉,不必顧惜。另一方面,血只能獻在壇上(參27),血倒在壇上是在神面前承認罪人是該死亡的,神看到人作這樣的承認,就給人赦免的恩典,因為這是作在以生命贖生命的原則裡。

這就叫我們明白,律法既不許人吃血,為甚麼主耶穌向猶太人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3-56)主的血一面是贖人脫離罪和死,一面又是給人得永遠的生命。主的生命不是被造的,沒有罪的成分,也沒有死亡的成分,這樣的生命正是神要人去得著的。不能吃血的條例,引人注意到生命的贖價,也叫人注意賜生命的主。

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吃平安祭肉也好,在自己的地方宰牲吃肉也好,都是在百姓中有可喜樂的事。在百姓享用喜樂的時候,神一再提醒以色列民,“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神面前歡樂。”(12)又說,“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末人。”(19)這個吩咐也是滿有神的心意的,給神分別出來事奉神的人得不著喜樂,百姓的喜樂就變得毫無意義。

    神沒有給利未人在迦南地有產業,祂以祂自己作利未人的產業,就是把百姓獻給神的那一分給利未人享用。利未人沒有得著享用,就說出了百姓的心裡忘記了神。神顧念利未人,因為他們給分別出來專一的事奉神,人會顧念神所顧念的,就是人樂意尊神為聖,人活在這種光景裡,結果是帶進滿足的喜樂。

     活在神的應許中;永不丟棄利未人,也是承認神的所有權的一種考驗。分別偶像還是消極的,只有讓神在生活中有為首的地位才是積極的。神以自己為利未人的產業,百姓敬重神,照著神的定規紀念利未人,神作產業的事實就顯明出來了。百姓這樣的作,就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因為他們都確實的以神為大。

真正敬畏神的人,他們的生活一定是全然根據神,但是只能根據神,絕不能憑人的意見來定規。人的意見一加進去,敬畏神的心就會失去。“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32)加添或刪減,都是以人意代替神,這種事常出現在日常的生活中。總要記得,生活是把我們裡面所有的顯露出來,裡面完全讓主居首位,生活就定然是接受主完全的管理。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十二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以色列人必須在耶和華神選擇立祂名的居所求問和獻祭。

本章重申以色列人獻祭的規定,獻祭是神的典章。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必須將當地人事奉別神的祭壇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火燒其木偶,砍下雕刻的神像,並將別神的名除滅。

這就使以色列人不會去事奉別神。也不會學習迦南地的人敬拜別神的方法,例如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他們的偶像。不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因為他們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

1.以色列人必需在耶和華神所選擇的立名的居所去求問、去獻祭(4-14 節)。神所選擇為立名的居所是代表神所在的地方。因此不可在其它的地方獻祭和求問神。

2.以色列人可以在自己住的城裡,隨心(原文是魂)所欲宰牲吃肉。但凡是獻給神的物,都必需在神所選擇立名的地方吃。不可在自己住的城裡吃(15-18 節, 20-22 節)。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個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8 節)。

以色列人當時還沒有過約但河,沒有進入迦南地,神還沒有選擇立名的地方,因此他們在曠野是個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但進入迦南地後,就不可這樣行。

3.23 節: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原文是魂)。活物的生命(魂)是在血中(利十七11),血是為生命(魂)贖罪,所以不可吃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新約不用牛羊的血,而是基督的血,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來九14 )。

不可將血與肉同吃,把血到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祭物的血要獻在壇上。

4.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 節),利未人是神分別出來抬約櫃和會幕中各種器具的,他們無分無業(12 節)。利未人是完全為事奉神。

5.凡摩西所吩咐的,以色列人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四2 )。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所選擇的地方   

 

     申十二:5

     經文:「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的。」(申一二:13-14

    「所選擇的地方」,這句話在申一二至二六章中,先後至少提說了二十次,卻一直未指明究竟是什麼地方。這與伊甸園中,神向亞當不直接提明一定要吃生命樹上的果子,有同樣的含義。只指明「不可!」那裡是「可?」神要人尋求他和他的旨意。人至少應該有這個本分!特別是與他立約的人,往日是選民今日是信徒。

  大衛摸出神旨

    直到大衛,才願意尋求神旨,要為雅各的大能尋得居所。(參詩一三二:1-5)曉得神心意中所選擇的地方,就是耶路撒冷。距摩西在河東申命後過約但河,已近五百年了,神以後在王上1132中,用括弧的話印證了此事。那裡說:「我因僕人大衛和我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所選擇的耶路撒冷城的緣故,仍給所羅門留一個支派。」

    何以選擇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是摩利亞山所在地,摩利亞山又是亞伯拉罕獻以撒之處。他在那裡接受了神的試驗,(創二二:1-8)滿足了神的心意。神當時承認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在這件

事上;亞伯拉罕活出了完全的見證……靈——完全敬畏。魂——完全順服。體——完全信靠。使神大得安慰。因此神要在那裡向人施恩,要人在那裡求問他親近他事奉他。神樂意將耶路撒冷稱他名下的城,(參耶二五:29,但九:18-19)並要在其中建造立為他名的居所。(參王上八:29

    選民的失敗

    其實神在心意中一開始就揀選了耶路撒冷。無奈選民在約書亞死後,有的拖延不積極爭取分得的地業,有的則留下迦南幾族的人,只圖眼前方便。(參士一:21272930-3133,二:21-23)結果正如約書亞所說:那些人終於「成為他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參書二四:11-13)所以整個土師時代四百多年,一直光景不正常。到以利時期情形更壞,甚至約櫃被擄也無所謂,掃羅作王四十年也從不提問約櫃的事。這叫神何等傷心?而耶路撒冷直到大衛被十二支派膏立為王,還有耶布斯人在那裡。大衛被全支派擁戴後,第一個行動,便是率眾攻取耶路撒冷。(撇下五:1-36)這才償了神的心願。

    但很可惜!建殿后沒有多久,到所羅門晚年,又敗壞了。綜計選民過河到被擄亡國,將近千年萬月中,除了所羅門王朝前半期以外,他們始而在示羅,基遍……,繼而在撒瑪利亞,甚至在欣嫩子穀……,「都是在自己看中的各處獻祭。」正好違背了神藉摩西一再吩咐的話。結果只有先後亡國被擄了。(按北國亡於主前七二一年,南國為主前六0六至五八八年。北國自耶羅波安第一起;到何細亞止,十九個王沒有一個是正常的,耶戶只能算半個。南國自羅波安起,到西底家也是十九個王—亞他利雅不算—雖是在耶路撒冷,也有聖殿,但只有五個王是比較正常的。

  今天的耶路撒冷在哪裡

  從預表方面看,今天耶路撒冷就是地上的教會。今天神心意中所寄託注視的,就是屬他有聖靈掌權,有主同在教會。這個教會絕對是在世界不屬世界的。(約一七:14-16與父子靈三一的神同生命(血統)的。(約一四:17,一七:17-23)亦即對世界,遺傳,世俗,人情,異端,異教等是絕對分別的。對神是內在的,靈裡的合一的。不是外面的,形式的組織或聯合。合一與聯合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並且違背神旨的聯合,終不免招致失敗或虧損。約沙法與亞哈王,(代下一八:至一九:1-3)亞瑪謝王之與以色列人,(代下二五:1-13)便是顯例。耶路撒冷如何是一座「城」—有其界限。今日神的教會也應有其範圍。這是分別的講究。

  耶路撒冷的特點

    耶路撒冷有神立名的居所—聖殿。聖殿的建造是「大衛被靈感動所得的樣式。就是耶和華神殿的院子,周圍的房屋,殿內府庫和聖物府庫的一切樣式……。大衛說:這一切工作的樣式,都是耶和華用手劃出來,使我明白的。」(代上二八:11-19)正如摩西建造會幕,一切都是照山上指示的樣式,摩西沒有自己的構想或任何建議的餘地。神所要的,一切的一切,應該「都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這是永不得改變的法則。(參出二五:940……及三九至四0章)

    聖殿裡有神特選的利未人(與神聯合的)作祭司,以及聖所至聖所一切設置與法度典章。不是如基遍只有高大的邱壇—虛有其表的外面形式。(王上三:4)不是如撒瑪利亞,非神揀選的利未人為祭司,敬拜的是金牛犢—以現實感為主的事奉。巴力—人作王的服事。亞舍拉—在主以外有所高舉的。也不是如在欣嫩子穀使兒女經火—發糊塗熱心,叫神有如以山羊羔母奶煮山羊吃之感。而是一切「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的(賽八:20)。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我今天作神兒女,如果仍是「與眾寡合」,喜愛獨自尋求心願(參箴一八:l),對不實行靈、魂、體,操練配搭,過集體彰顯神榮耀神的生活,固然不可!就是對教會一無選擇,也同樣是不可!因為神拯救的起始雖是個別的,但他所要的則是一個活的身體。(參羅一二:5,林前一二:12,弗四:13一座靈宮。(彼前二:5)一座全然屬天的新耶路撒冷城。並且最後還用金葦子量「那城」—配搭建造的生活,量「城門」—工作服事的生活,量「城牆」—舍己破碎的生活。(啟二一:15)願主憐憫,光照,引導。阿們。

 

 

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申十二:7

  讀上下文,就知道這是摩西警告神的選民,論到敬神的事。他們必須拆毀一切偶像的祭壇,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神。接續說: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一)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祭物。(二)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由此可見神對於禮拜的觀念,是歡喜快樂的。神賜福與人,為要使人歡樂。禮拜敬神,當然要嚴肅恭敬,存心敬畏;但是嚴肅並不是憂愁;恭敬並不是懼怕;敬畏並不是呆板。我們敬神須要存著歡喜快樂的心。連兒童也歡喜參加敬神。最要緊的,是覺悟到了神面前。幾經驗過了的人,都如同大衛知道:『在神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神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進到神面前,當然也有『憂傷痛悔的心。』但是這樣痛悔,正是預備人敬拜神。預備之後,即有歡喜快樂,這是我們禮拜敬神不可忘記的。真快樂包含以下四件事:(一)除掉一切明知故犯的罪。所以本章記載神吩咐要毀壞,拆毀,打碎,焚燒,除滅一切的偶像。基督徒若懷抱什麼罪惡,雖然良心責備,卻捨不得丟棄。那末,決不能有真實的快樂。浪子離開父親,為要尋求快樂,不料適得其反;回頭歸家,認罪悔改,才『快樂起來。』(二)真快樂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神取得聯絡。古時以色列民必須到神所選擇的聖所。新約的基督徒有更美的聖所,就是耶穌基督。人與神取得聯絡,就是真快樂。(三)他們在神面前吃喝,就是吃祭肉。我們現在是吃主耶穌的肉,喝他的血。像那樣維持我們與神的聯絡,交通。切莫容許什麼事妨礙你與神的交通,那樣就必有真快樂。(四)承受產業。我們有更美的迦南,就是基督自己。他是神所賜與我們的安息地。所以我們務必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第十二課 侍奉法則(譚志陽)

 

申命記12

引言:上章論勸民愛神;本章續論事奉法則。因愛神的人都願事奉神,故還須明白事奉神的法則。

全章將事奉法則分述于三段:

一、有關信仰之法則(十二l52932)

()滅盡地業中的偶像十二l3

“l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摩西要以色列民在所得的地上滅盡一切偶像,乃神是獨一的真神(參六4約十七3提前一17),也是他們惟一敬拜之對象(參出二十1)。因此,神的子民務要除去偶像,敬拜真神。

()莫效外邦人的方式十二42932

神子民又不可學外邦人的樣式來事奉神,因真神與假神有絕對之區別(參徒十七24),所以在事奉上也當有區別(參林前十21林後六1516帖前一9),須以心靈誠然敬拜真神(參約四24)

()拜於立神名的居所十二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這裡論拜神要以神所指定之地的居所拜他:在新約聖經中的啟示:神的居所就是教會(參弗二22林前三16);與聖徒的心靈(參林前六19)

現在,我們是在屬靈的居所求問神,取得密切的神交。

二、有關奉獻之法則(十二68ll131426)

()奉獻的比例十二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以色列民在律法時代的奉獻,有三個十分之一:第一個是用於供給專職工人利未人(參民十八2028利廿七3033瑪三9太廿三23);第二個用於節日獻祭及敬拜之費用(111718、十四23);第三個是三年一次的,用於施捨窮苦的人(參十四28廿六12)

這裡所論的是第二個十分取一的奉獻,相當於今天信徒于主日或擘餅節日之捐獻。

()奉獻的時間十二811

“8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所給你的產業。10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摩西指出獻祭與奉獻的時間有兩個間段:今日還在曠野時是由各人樂意行的(89);但到了迦南地時,則要按神所定的獻上 (1011)

這可預映我們向神奉獻財物也可分為兩個閫段:初信時或還沒經濟收入是自願的,因神沒叫所無的獻上(參林後八12);有出產收入時就要按比例所酌定的捐獻(參林後九7)

()奉獻的地點十二131426

“13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奉獻所歸之處,不是人以為看中的地方(13),乃要按神所選定之處。這正表示我們的捐獻要行於神前,蒙神看中(參太六4徒十4)

三、有關生活之法則 (十二1525)

()遵神的話而吃十二15162025

這裡論生活方面關於吃牲畜的肉,在各處都可吃(152022),只是不可吃帶血的肉(162325)

這表示聖徒的生活要以神的話為標準,可吃的就吃,不可吃的就不吃(參徒十五2829)。凡事都當為榮耀神而作(林前十31)

()在神面前歡聚十二12l7/19

“12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17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18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來人,都可以吃;也要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聖徒有意義的生活,乃包括各等人在神前歡聚而吃(1217,/18),這裡特別指出要尊重利未人(18下/19參提前五17),使徒時代的教會也曾有過這樣的歡聚(參徒二4447)

()因神聖別得福十二72728

摩西又指出: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27),有這樣的聖別,就得蒙神的賜福(287)。由此可見,神子民在奉獻上有了聖別,不私留當納的供物,就必蒙福(參瑪三89林後九710)

思考

一、23節的命令執行起來並不困難,但為何日後以色列人仍深受這些偶像、邱壇影響(參王上十四23、王下十六4、十七10)?參書十五63、十六lO、十七1213。這給信徒什麼警惕?

二、拜偶像的人,往往認為他們所信奉的偶像十分靈驗,有求必應。今日基督徒對耶穌是否也有類似的想法?我們怎樣才能避免受拜偶像者的心態同化?參十一l13

三、神規定以色列人當到聖所敬拜(5ll2l26)。並聲明崇拜要有秩序(8),這對基督徒的敬拜生活有何提示?信徒個別的敬拜可否代替集體敬拜?參徒二46、弗二1922、來十25

四、有人認為神是嚴竣的,不喜歡人歡樂,你同意麼?試以本章找出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歡樂的原因?你有為神的供應和眷顧感恩麼?你以神為樂麼?參羅五ll、腓四46

五、為什麼以色列民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參十89 o這方面給信徒什麼提醒?

六、以色列人吃肉的時候,要心意堅定不吃血,顯示人必須堅持心志的遵守神的禁誡。今日信徒對神的話是否也應如此?參詩一一九5

七、32節提及不可增刪神的誡命。今日信徒有否在生活上漠視神的話.或妄加上個人的解釋,奉之為真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