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拾穗

 

【申二十五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本節規定,民間若有爭訟應交法庭處理。次節規定刑罰應在審判官前執行,以昭公允,免得刑罰過分。3節則規定笞刑最高不得逾四十下。“義人”可譯為“無辜的”。──《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二十五1~3責打之例:為了維護人的尊嚴,體罰必須定下準則,不可隨意鞭打被告,就算應受鞭刑,鞭打的數目也不能超過四十下。――《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聖經中的刑罰種類: 此部分記錄了若罪行不至於死,就要根據審判結果,在審判官的主持之下,按照罪的輕重,加諸40棍之內的杖刑。古代以色列社會的刑罰可大分為死刑、體罰、與賠償刑,聖經中之刑罰種類的圖表如下: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1~19其他法例。――《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各種社會律例: 記錄了社會生活所必需的諸般律例。--《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申二十五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四十下”。參看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4節的腳註。――《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笞刑限四十下也見於中東其他國家的法典。以色列人唯恐責打超過四十,犯輕賤弟兄之罪,寧可少打一下。保羅就受過這種四十減一的刑罰(林後十一24)。──《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只可打他四十下: 杖打不能超過四十棍。後來的猶太人為了預先防止在計數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錯誤,杖打時打到三十九下,即從四十下故意減去一下。使徒保羅在傳福音的過程中被鞭打五次,正是指此律例(林後11:24)。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4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

         保羅引述這節經文來表示,工人得工資是理所當然的(林前九9,10;提前五18)。――《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對待牲畜也應人道。保羅指出:連牛在踹谷都許它吃場上的穀粒,為神工作的人豈不可以指望取得養身所需(林前九910;提前五1718)?──《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憐憫作工的牲畜:保羅在新約裡把這教訓引用在工人身上(參林前9:3-14)。――《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在巴勒斯坦地區使用得最為廣泛的打穀方法就是,在平木板上穿很多孔,把要打的穀放在其上,之後使驢或牛拉著一種附有堅硬石頭的打穀機走在所要打的禾穀上面。從這種背景來看,本節的律例是指任何人當然都能得到辛勤作工的工價。使徒保羅根據本節的律法教導說,服侍教會的工人及福音傳道人理當得到教會的供給的(林前9:9-14;提前5:18)。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兄弟續弟兄遺孀的婚姻風俗自古流行,視為天經地義(創三十八章)。摩西將此俗納入律法,規定死者之妻不可嫁給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娶她為妻。一是使宗嗣可以延續,因所生長子,仍歸死者名下;一是為了不讓各族的產業流歸別的支派,把祖產分薄了。後來這條例擴大,死者若無兄弟,他的最近親屬也須負此義務(得四章)。──《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沒有兒子: 若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因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的產業(27:4-7),故不能適用繼代結婚法。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5~10這段宣告叔娶寡嫂(源自拉丁文l e v i r a t e,原意是“丈夫的兄弟”)的婚姻制度,目的是防止某個家族絕後。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4節的腳註。――《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為兄立後嗣:為保存家庭譜系的延續性,防止家族之名被塗抹的不幸,長兄若死,為弟的當娶寡嫂,替兄立嗣。――《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繼代結婚法: 這一段經文記錄有關“繼代結婚”(Levirate marriage)法的內容, 這裡Levir指“丈夫的兄弟”。故,所謂繼代結婚就是若以成婚的男子沒有留下後嗣就死去,其兄弟就有義務與嫂子結婚。這繼代結婚的風俗早在摩西時代的很久以前就遠傳於以色列社會與古代近東社會(38:8-11),只是到了摩西時代才成為明文的律法。繼代結婚的目的如下:①代已死去的兄弟生下後嗣,在家族與支派內保存兄弟的名字與產業;②為了防止以色列女子與外邦人結婚;③為了從制度上看顧獨自面對生活的無依無靠的寡婦。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歸死兄的門下: 由繼代結婚產下的長子要視為死兄的兒子,不僅繼承產業,還在家譜上記錄其名,以代替父親。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申二十五7~9死者的弟兄因所生之子不能歸他名下,或者為死者生養子嗣反而得不到本可由他繼承的土地,因而不肯擔此義務。那遺孀須當眾脫去那人的鞋,並吐唾沫在他臉上。古代腳踏田地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象徵(十一24;創十三17),脫去所穿之鞋象徵放棄權利;把鞋從一人交給另一人,為權利轉移的表示(參得四7,8)。遺孀為那人脫鞋,公開說明那人放棄權利。置親弟兄的遺孀福利于不顧,是一種羞恥(10節),女人須吐唾沫輕視他。──《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二十五7~10處罰逃避繼代結婚者的律例: 此律例適用於有義務繼代結婚的人拒絕履行此義務之時。其法定程式如下:①若已過世丈夫的兄弟拒絕進入繼代結婚,兄嫂就可以將此事實告知城中的長老;②城中的長老獲悉此消息之後,就以審判官的資格(21:6)開庭傳那男子;③傳那男子之後,充分對他說明繼代結婚的意義與目的,勸其聽從;④若此男子終不肯轉意,城中的長老就使兄嫂對他進行兩項污辱。第一,脫掉他的鞋;第二,吐唾沫在他臉上。就此,訴訟案告一段落,但拒絕繼代結婚的人則要終身背負“脫鞋之家”的臭名。此律例表明了以色列社會是多麼重視“建立兄弟之家門的事”。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申二十五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脫了他的鞋”。這動作象徵他已經放棄承擔責任。“吐唾沫在他臉上”。一種輕蔑的表示。――《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脫了他的鞋」:象徵對方拒負責任或把責任卸給別人。(參得4:7-8

         「吐唾沫」:使對方蒙羞受辱,因他不肯承受責任。――《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脫他的鞋: 這種作法源自古代的風俗。在古代社會,地的所有人藉著這種方式來確認自己的所有權。因此,被脫鞋表明被剝奪的某種資格或地位(4:7,8)。因此,本節是公開宣告拒絕繼代結婚的男子再無資格使兄弟的產業得以繼承。吐唾沫在他臉: 這是為了羞辱藉著拒絕繼代結婚而逃避當盡兄弟之本分之人的一種懲罰。猶太拉比們解釋,這句話並不是指真的往臉上吐唾沫,而是指“在他的面前”吐唾沫。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申二十五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這是聖經中“以命償命”之外(十九21),唯一斫斷肢體的刑罰。何以婦人協助丈夫打鬥抓對方會陰,須受如此嚴刑,聖經未加解釋;也許在防止人用此手法絕人子嗣。參《出埃及記》二十一2225. ──《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二十五11~12爭鬥之例:婦人抓男子下體的舉動要受嚴重處分,因她所作的極可能導致男方不育,斷絕後嗣。――《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本律法規定了若有婦人為了幫助身陷困境的丈夫而抓住其它男子的生殖器官,就當毫無顧惜地重重懲罰她。因為這不僅是有失體面而不貞潔的行為,而且從“傳宗接代”的角度來看,這是嚴重威脅男子生殖功能的不可饒恕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申二十五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申二十五13~16看《利未記》十九35及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公平的法碼:為保持公正的商業道德,作弊的事必須禁止,法碼不能有大小之分,因非義之事為神所惡。――《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關於公平商業往來的法律: 這一段經文是在利19:35,36也曾論及過的公平商業往來的律法,強調了要使用公平的度量衡器。不誠實會使以色列共同體陷入混亂與不信,因此神極其恨惡這種行為,並予以嚴重警告(20:10;21:6;8:5)。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14「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申二十五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申二十五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二十五17你要紀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亞瑪力人”。參看出埃及記十七章8節的腳註。亞瑪力人也許是迦南人中最殘忍野蠻的一族。――《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在路上怎樣待你」:見出17:8-16; 14:39-45――《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出埃及的時候: 指出埃及第一年二月底左右,以色列抵達何烈山附近的利非訂之時(17:8-16)<33:5-49,地圖,以色列百姓的曠野之旅>。--《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17~18看《出埃及記》十七8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二十五17~19除滅亞瑪力人:亞瑪力人原是以掃的後裔(創36:15-16),個性殘忍而狡猾,不敬畏神,神於是用以色列人將他們除滅。

         這段附在「公平的法碼」之後,為要表示全面的公義包括對不義種族的審判。――《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除滅亞瑪力人的命令: 在這裡,摩西指示以色列百姓,定居迦南之後必須滅絕亞瑪力人。理由是:①亞瑪力人明明知道折斷法老權勢的神與以色列同在的事實,卻譭謗了向應許之地進軍的以色列(17:8-16)。這既是對神的挑戰,也是譏誚,褻瀆神之全能的重大犯罪行為;②亞瑪力人不僅出其不意地攻擊了因曠野之旅而疲憊不堪的以色列,更是殘忍地殺害掉落在後的柔弱者。這是自己招惹神施行公義審判的舉動。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二十五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盡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

 

【申二十五19「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如果只是因為亞瑪力人攻擊過以色列人,似不應有這滅族的命令。可能亞瑪力人當日攻擊用的方法殘忍且不人道(18節)。──《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這在希西家王的時候終告實現,見代上4:43――《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25章)】

1 摩西律法禁止濫施刑罰,免得損害人的尊嚴。這可否引伸至教育方面,表明責罰要有限度、不可濫用?

2 主人須善待替他作工的牲畜(4);基督徒對所聘請的員工又應有什麽態度?

3 本章13-16節對今日投身商界的基督徒有什麽教訓和應許?

4 神要藉以色列人施行審判,滅絕亞瑪力人,基督徒在末日神的大審判中會扮演什麽角色?參林前6:2; 3:20-21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