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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二章拾穗

 

【申十二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本章至二十六章是《申命记》中详细解释律法的部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七组:第一组自十二1至十四21,将祭祀和敬拜仪式,如何保持洁净和纯一。第二组自十四22至十六17,讲定期应守的节期、规例与义务。第三组自十六18至十八22,讲神治政体中的职位与职责,以及以色列人应尽的义务。第四组自十九1至二十一9,讲战争、仇杀与死亡。第五组自二十一10至二十二30,讲家庭关系。第六组自二十三1∼二十五19,讲圣洁与公道。第七组为二十六115,讲初熟土产和什一奉献。

圣经学者指出这七组先后次序的安排,和律法核心的十条诫命有相当程度的配合。第一组配合第一至第三诫;第二组配合第四诫;第三组配合第五诫,第四组配合第六诫,第五组配合第七诫。但到后来这种配合便不十分明显,而且各组的范围也非绝对配合,界线常常不分明。例如第六组有关婚姻和子女的条例(二十五512)应和第五组的婚姻条例(二十二13)放在一道,但现在却分别放在两组中。

不过,后人提出的各种划分法都有其缺点,这大概是由于当日法例本身未经过划一的编纂。更可能是摩西的讲解为谈话性质,不严格依照次序。参十4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13 神的子民进入应许地后,要把所有的偶像(那些木偶是女性神袛的象征。柱像是巴力——男性神袛——的象征)和祭坛拆毁,把所有进行假敬拜的各地方破坏。神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他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马唐纳《申命记》

         严令除去偶像:摩西第二篇讲章命令除去迦南偶像。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14敬拜的规则和含意:摩西强调敬拜是以色列民生活中首要之事,反映出百姓对神的基本态度。以色列民敬拜的对象是耶和华,故须清除迦南地的一切偶像。――《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二1~19摩西说明主要律例:这一段经文是距进入迦南尚有两个月之时, 摩西在摩押平地:  对以色列新一代所讲三篇讲章中第二篇(4:44-26:19)讲章的正文。在这里摩西具体讲论了以色列百姓所当遵行的律例与典章。因此,这里所讲的律法大都曾在出埃及记、利未记及民数记谈论过。然而,本书的律法并未止于单纯重复以前的律法。这些律法以将在迦南地具体适用为目的,比较自由而崭新地进行了阐释。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32敬拜的礼仪。――《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二2「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青翠树」:叶子茂盛、树荫叫人觉得凉快的树(参何4:13)。――《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高山……青翠树:拜偶像的人一般在高处或茂盛的树丛下筑起祭坛而举行神秘的崇拜仪式。这源自越是高处就越是接近崇拜对象的迷信观念,也是为了使参加崇拜仪式的人感到秘秘和庄严。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2~3征服迦南后,以色列百姓最先所当行的是彻底除去漫延于那地的偶像崇拜。这是第二诫的确立,之所以必行这件事是:①为了选民的圣洁;②确立作为神政国家的稳固基础。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3「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地上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迹都必须毁灭。关于“柱像”(石柱)和“木偶”(亚舍拉柱像),参看第七章5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柱像”和“木偶”:看《出埃及记》二十三24;三十四12及本书七5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4「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

         不可照他们那样:意指“不要像随从偶像崇拜者的方式或风俗,即在任意选定的地点,按着己意建造神殿或山堂,照着自己之便而敬拜与献祭”。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4~14各种祭的典范:与迦南的偶像崇拜者有所不同,以色列百姓依存于神的启示,在神所指定的地点,按神所指示的方法,单单敬拜并献祭于神。这完全否定了多神论思想与以人为本的崇拜场所与献祭方式,强调了以独一之神为本的启示依存思想。这是:①为了防止以色列百姓信仰的变质与混杂,而立的宗教制度;②为了维持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联合与单一性而立的社会性制度。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5「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相对于分散在各处的异教膜拜,“耶和华”的敬拜必须集中在祂所指定的地方。吉甲、伯特利和示罗,都只是圣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临时敬拜中心而已。今天我们的敬拜要集中在成了肉身的道(基督)身上。――《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迦南人的偶像遍地(23节),为防止以色列人偏离正道去敬拜偶像,摩西指出只可在一个中心的地点敬拜神。旷野时期,会幕是中心。进迦南后,会幕先设在示罗(书十八1;撒上一3),但为临时措施。“立为祂名的居所”应设在神所选择之地(11节),这地就是耶路撒冷(看王上八16;十四21)。所罗门王就在这城建造圣殿(代下三1)。──《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求问」:指到圣所去敬拜神(创25:22; 5:5)。――《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选择何处:有人解释这句话与其说是指某一特定场所,不如说是无论是何处只要是由神指定的敬拜地点即可。即,这句话应当理解为是论及了关于以色列社会的独一无二之中央圣所的规定。因此,此处指日后建筑圣殿的犹大支派之地耶路撒冷(代下6:5;7:12;78:68;132:13,14)。此惟一的中央圣所对以色列社会的意义极其重大。这使①纯洁的耶和华信仰在外邦偶像宗教风俗得以保存;②分为十二个支派的整个以色列社会结成一个民族共同体<王上 绪论,单一中央圣所的宗教、社会重要性>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6「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燔祭”。参看利未记一章3节的脚注。“十分取一”。参看利未记二十七章30节的脚注。“举祭”。参看利未记七章32节的脚注。“还愿祭”。参看利未记七章1217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选择一地立为神的居所,目的是百姓可以在那里献祭,信仰生活有个中心。“燔祭”是除了祭牲的皮以外全部献给神的祭(利一39及注)。“还愿祭”为许愿得偿而献的祭(参士十一30,39);“甘心祭”指的范围颇广,可以包括燔祭与平安祭,但与还愿祭不同(结四十六12)。

本节另一较清楚的译法可为:“要将你们的燔祭和别的祭物,你们什一的献礼和特别的献物,你们的还愿祭,还有自愿献的祭,以及牛羊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那里」:指约柜所在的地方;这个中央圣所是敬拜神的唯一地方,是以色列人组织与崇拜的中心,也象征神居住的所在。本节所提及有关献祭的规则 在利未记1-7章中已有详细的记载。献祭具有敬拜的含意,以奉献表达感恩的心。――《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定居迦南之后以色列百姓欲献给神的所有祭物都必须在神所亲自选定的地方才能献上。燔祭:意指所有流血献的赎罪牺牲。 十分取一之物:一方面指为了保障无份无业单单服事会幕的祭司与利未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为了救济贫穷的百姓而献上所得十分之一<18:21-32,关于十一奉献>。举祭:是献祭的一种方法,指将牺牲的腿举起来将祭献给神的祭祀方法(7:14,32)。还愿祭:与甘心祭,感谢祭一起是平安祭之一,指将许愿献给神之物献给神的祭祀(22:21)。甘心祭:指以心甘情愿的心情与喜乐的心而献给神的礼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7「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

         「都可以吃」:不包括燔祭、平安祭的血(见27)以及祭物中规定归神或归祭司的部分。――《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二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以色列人在旷野和后来的征战生活中,无法完全遵行献祭的规定;而在道德生活上,各人行自以为正的事,可资訾议的地方甚多。(从《士师记》十七6和二十一25所记“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网,各人任意而行”,可以见到建立严格法律体制的必要)。摩西在这里训示百姓,到了新土,决不可再如此。他着重解释的是律法中道德层面的要义。──《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在摩押的战争岁月中,要从事有秩序的崇拜,似乎是不可能的事;自从出埃及一段日子以来,以色列民没有永久居留住处,过着飘流旷野的生活,他们的敬拜方式自不免按着实际环境有所适应。旷野的飘泊不能给予以色列民有秩序的崇拜生活,因为他们还未得到神所应许的安息和产业(9), 故此10节实有意义深长的勉励作用,神应许百姓必承受迦南美地,他们必在圣所存喜乐的心献祭(11-12)。――《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指出虽然在西奈山领受了关于祭祀制度的规定,但在旷野之旅期间未能彻底遵行所规定之律法规定的事实。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8~9“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在旷野飘流期间,以色列人不是每次都能履行献祭仪式的一切要求,但他们定居在迦南地之后就必定可以。――《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十二9「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安息”是以色列人到达迦南后定居下来的状况,不只和平安定,不受仇敌威胁,而且可以环绕神的居所,建立起一个以耶和华神为中心的单一大民族(参王上五15;八5357)。──《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9~10安息与产业:以色列百姓结束流浪与不安定之旷野生活,进入为业之地的迦南,所得享的神之祝福,首先是个人与国家的平定安息,亦“平安”。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0「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申十二11「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5节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在旧约时代。名字不仅显明其性情与属性,还体现人格与存在本身。因此,这句话指神要将自己的所有权威、荣耀及整个存在都存放在自己亲自选定的处所即耶路撒冷中央圣所,在那里得到自己百姓的赞美与荣耀。神之所以为存放自己的名而特别择定一个处所是为了在与外邦偶像崇拜的风俗(在自己看为好的地方任意筑坛并按自己的方法服侍各种偶像)严格相区分开来。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2「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

         “无分无业的利未人”:看十9及注。“欢乐”来自神的祝福,要成为以色列人在迦南安居后的享受(7,18)。──《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13「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以色列只可以在选定的中心献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样,到处都是拜偶像的祭坛(参5节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14「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那一支派:指日后居住在耶路撒冷圣殿所立之地的犹大支派(78:68)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5「“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家庭的宴会当然可以在家里举行。大部分以色列人平日都不多吃肉。“鹿”指雄鹿。――《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在古代以色列社会中,宰牲就是献祭;献祭杀牲,把血洒在祭坛,肉则供食用(参撒上十四章)。既然规定献祭只可以在一个中心的圣所中举行,百姓到了迦南,分散居住,很难依例办事。这里把宰牲和献祭分开,可以独立处理,这样就不涉及礼仪上洁与不洁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吃肉。参看21节。──《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只有洁净的人才能吃食献给神作牺牲祭的圣物(22:1-16),但这里所论及的是单为了吃而宰杀的牲畜。故任何人都能食用。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5~28宰牲吃肉及献祭:宰牲(指洁净的动物,见利11章)吃肉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可吃血,要将血倒在地上(16),因为血象征生命。摩西也一再强调什么时候只可在圣所中吃肉(17),什么时候可以随心所欲在各处吃(15, 20)。――《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食肉的律例:在本文中15,16,20-25节是关于食肉的律例。若将此律例与论及食用肉与献祭用肉的利17:3-7相比较,就可以发现一点差异。在利未记中,不论是献祭用的还是食用的,都当将牲畜带到会幕门内,在那里宰杀,并先用血和油献平安祭,之后才能食用那肉。然而,在本书,允许非献祭用的食用牲畜可在自己的处所任意宰杀食用。这两处经文的差别可能是因为,利未记的律例是在以会幕为中心,旷野旅途中所制定的,而本书的律例则是为了预备进入迦南地后在为业之地定居之时所制定的。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这限制的两个原因可见于利未记十七章11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关于不可吃血的例,看《创世记》九4;《利未记》十七11注。此处虽仍禁止吃血,因为血是生命,属于神,但不限把血献在祭坛上,可以象倒水一样倒在地上。──《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是为了使血所象征的生命回到塑造那生命的土中(3:20)。进而,这是告白只有从土里创造生命的神才拥有那生命之主权的行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7「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以色列人有三种什一奉献(参利二十七30注),这里讲的属第二种,是在节期庆典中所献,献的人可以享受所献的东西(参十六14;申十四2227)。──《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五谷,新酒和油:是希伯来人视为耶和华神之特别礼物(31:12;2:19)的迦南地三大特产。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7~18“十分之一”必须带到圣所去。这是指所谓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参看玛拉基书三章8节的脚注以及申命记十四章2229节对这命令的详述。――《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十二18「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

         “仆婢”也是家中一分子,可以一同守逾越节(出十二44)。男的有权接受割礼(创十七27)。──《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18~19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之所以规定在将感恩与喜乐归给神的筵席上必须邀请利未人参加,并不只是出于宗教性理由,也是在经济上帮助他们的社会性制度。因利未人当专志于事奉神的宗教事务,故未能得到生计所需的土地或其它财产(13:14)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19「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利未人当得的分。――《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二20「“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宰杀牲畜为了食用,可以在任何地方为之。若是为了祭祀,必须带到会幕或圣殿那里(看26节;参15节注,比较利十七17)。──《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二20~25关于宰杀食用牲畜的规定:更加具体地重复说明了15,16节的内容。即本文追加了利17:3-7的律例多少得到一些缓和的理由(21)与决不可吃牲畜之血的理由(23)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21「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若离你太远」:宰牲本须先带到会幕交给祭司 (利17:1-7);但是,当选民进入迦南后,住的地方如果离圣所太远,则可在定居的地方宰杀牲,只是应献的祭物仍须带到神所选定的地方(圣所)。――《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二22「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申十二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16节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因血本身包含着“死亡”与“生命”的双重概念,故被用来作将死亡变成生命的赎罪之象征手段。因此,圣经严禁食用血,规定若有人违背就处以死刑(9:4,5;7:27;17:10)。新约时代也坚持了这种立场,在耶路撒冷总会制定了同样的原则(15:20)。之所以如此彻底禁止吃血的理由有以下几种:①因为血被视为是生命(9:4;17:11,14),吃血的行为事实上如同吞吃生命;②血所象征的生命全然属于神的主权领域,因此,吃血的行为同于是亵渎神主权的罪;③因为吃血的行为是外邦的偶像崇拜者所好行的极恶祭祀仪式;④最重要的是,因为血是赎罪的惟一手段(9:22),预表着将要代赎人类之罪的基督之宝血< 绪论,献血祭的原则>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十二25「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申十二26「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分别为圣之物”:不全是祭牲,可能包括各种带到圣所的礼物,例如什一奉献,初熟之物等等(参利二十二章)。──《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牲畜还是器具,统称为献给神而特意分别之物。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本章总共五次重复论及了惟一的中央圣所(5,11,14,18,26),暗示了当时迦南地的献祭制度是异常多样化。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27「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肉你自己可吃:在五大祭中,只有“平安祭”才规定献祭者可以食用祭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申十二29「“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申十二29~32警告:当以色列民得着神应许所赐为业之地,可能会效法外邦人的恶习,事奉偶像,因而同样遭到被神赶逐的对待。摩西在此提出警告:不可重蹈外邦人的覆辙。――《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督促自发的信仰:这一段经文再次重复强调了摩西在本章第一部分(2,3)所强调的教导。教导的主题是“决不可效法迦南地偶像崇拜者们的行为”。甚至,连他们的为此所发的热心也是可憎的,故千万不可效法。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30「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以色列人甚至不能询问有关迦南人膜拜的事,恐怕他们会把迦南膜拜的元素掺杂在向神的敬拜里(比较罗一六19一个类似的劝告)。――《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访问”:为了信仰的缘故去求问。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后,可能会想知道当地人祭祀的习俗,跟着去学习模仿。──《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访问」:原文与5节「求问」是同一个字(参该处注)。――《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这句话抨击了不仅古代近东,而且所有古代人普遍所持有的地方守护神思想。所谓“地方守护神思想”是指每一个地区都有治理守护那地区的故有自在之神的思想,摩西警戒即将征服迦南的以色列百姓尤要注意这一点。这句话也强调了耶和华独一性与至高的主权。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把子女当作祭物献神,在主前二千年时已见于巴勒斯坦异教信仰中。犹大国亚哈斯和玛拿西作王时,仿行人祭恶俗(王下十六3;二十一6),到约西亚作王时才予铲除(王下二十三10)。──《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见利20:1-5注。犹太人日后在亚哈斯时代曾仿效这恶习(王下16:3; 21:6)。――《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本节警告了摩洛(Molech)宗教以人为祭物献祭方式。“摩洛”原是亚扪人的民族神,亦被称为“米勒公”(Milcom,王上11:5)或“摩洛”(Moloch,王下23:10)。其崇拜仪式的特征就是以人为祭物。以人为祭物的外邦偶像宗教的特征是为了自己所事奉的神甘愿伤害自己的身体,或作为献祭的仪式祭司们大搞性行为等狂信,不道德的举止<王上14:23,偶像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参四2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12章)】

1 2-3节的命令执行起来并不困难,但为何日后以色列人仍深受这些偶像、邱坛影响(参王上14:23; 王下16:4; 17:10等)?参书15:63; 16:10; 17:12-13。这给信徒什么警惕?

2 拜偶像的人,往往认为他们所信奉的偶像十分灵验,有求必应。今日基督徒对耶稣是否也有类似的想法?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受拜偶像者的心态同化?参11:1, 13

3 神规定以色列人当到圣所敬拜 (5, 11, 21, 26),并声明崇拜要有秩序(8),这对基督徒的敬拜生活有何提示?信徒个别的敬拜可否代替集体敬拜?参徒2:46; 2:19-22; 10:25

4 有人认为神是严峻的,不喜欢人欢乐,你同意么?试以本章找出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欢乐的原因?你有为神的供应和眷顾感恩么?你以神为乐么?参罗5:11; 4:4-6

5 为什么以色列民永不可丢弃利未人(19),参10:8-9。这方面给信徒什么提醒?

6 以色列人吃肉的时候,要「心意坚定」不吃血,显示人必须坚持心志的遵守神的禁诫。今日信徒对神的话是否也应如此?参诗119:5

7 32节提及不可增删神的诫命。今日信徒有否在生活上漠视神的话,或妄加上个人的解释,奉之为真理呢?

──《串珠圣经注释》

 

12:1-26:19 再次记下选民应守的律例:强调以色列民应和迦南人有所区别。――《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