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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七)】 一、爭戰之前祭司須宣告激勵百姓的話(1~4節) 二、官長須宣告豁免參軍的條件,然後派軍長率軍(5~9節) 三、攻城前須先對城內的民說和睦的話(10~11節) 四、凡是頑抗的城鎮都要趕盡殺絕(12~18節) 五、不可砍伐結果子的樹木用來築壘攻城(19~20節) 貳、逐節詳解 【申二十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 〔呂振中譯〕「『你出去對你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人民、比你大,你不要怕他們;因為是永恆主你的神、那領你從埃及地上來的、與你同在。」 〔原文字義〕「領」被領出,被帶出;「同在」(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仇敵』指阻擋以色列人攻取迦南地的迦南七族(參申七1);『馬匹、車輛』迦南人有許多馬匹、車輛(參書十一4),而以色列人當時僅有步兵,須等到大衛作王時才有馬兵。 「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不要怕』士氣往往影響爭戰勝敗;『神與你同在』神的同在是不要怕的原因,無論是攻打或是防守,得勝的秘訣乃在乎神的同在。 〔話中之光〕(一)在一般人的眼裡,「馬匹、車輛」會讓人膽寒;但透過信心的眼光,「馬匹、車輛」卻讓人想起神把法老的「馬匹、車輛」投在海中(參出十五19),因此更加剛強壯膽。 (二)當我們「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如果只看自己、看環境,滿眼都是仇敵的「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必然會灰心喪膽;惟有看到神的「同在」,才能勝過人的「懼怕戰兢」(3節),因為「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二十7)。 (三)我們有時和以色列人一樣,會面對難擋的反對勢力,無論是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在家庭裡,都會覺得孤單無援。神叫百姓記住,祂常常與他們同在,並且已救他們脫離極大的危險,叫他們別失去信心。想到神能勝過最兇惡的仇敵,我們即使面對強敵,也會感到安全。 【申二十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呂振中譯〕「你們將近上戰場的時候,祭司要走近前去,向人民講話,」 〔原文字義〕「上陣(原文雙字)」到達,接近(首字);戰役,戰爭(次字)。 〔文意註解〕「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祭司』非指一般祭司,乃是指像非尼哈那樣的隨軍祭司(參民三十一6),其地位僅次於大祭司,KJV另加說明the anointed of war,即指「為戰爭受膏的祭司」;『百姓』按照5節所述是指奉徵召加入出征隊伍的新兵。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因此,申命記裡所提到的爭戰(參申二十1~20;二十一10~14;二十三9~14;二十四5;二十五17~19),都不是人自己發動的普通戰爭,而是神的百姓跟隨神爭戰、執行神的旨意,所以「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神所發起的屬靈爭戰,不是為了承受應許、就是為了持守應許,所以神必然會負責「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二)不要靠自己去上陣,你無法抵禦仇敵的力量。周圍看看,看見祭司站著。什麼祭司?你所信奉的祭司與使徒──主耶穌基督。祂為你禱告,用油抹在刀槍與盾牌上,扶著你握弓的疲乏的手。 (三)祭司來到時必有爭戰——最好的時刻預備我們最壞的境遇。鴿子降在主身上,為使祂應付四十晝夜的試探。不必驚奇!最特別的光亮與力量加給你,你就要知道:「這是神甜美的方法,要我有準備對待將要來臨的試煉。」讓我們小心,因為危險已經臨近。我不知道在前頭是什麼,但是主知道我要面對的困難,以及要對付的仇敵。只有祂能配備我們,準備爭戰。 【申二十 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以色列阿,聽吧;今天你們將近要對仇敵爭戰,可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慌張,不要因他們而驚恐;」 〔原文字義〕「膽怯」變脆弱;「戰兢」緊張,驚懼;「驚恐」顫抖。 〔文意註解〕「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這是臨上陣前激勵士氣的宣告。 「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這裡用四個詞來形容新兵的怯戰心理:(1)膽怯,指對著馬嘶和刀光劍影;(2)懼怕,指對著盾牌碰擊所發響聲;(3)戰兢,指對著號角聲音;(4)驚恐,指對著衝鋒上陣的吶喊聲。以上四種心境,反應了初上戰場的畏懼心態。 〔話中之光〕(一)聖徒是和平之子,但必須面對爭戰。不過,「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12)。神的兒女要作甘心犧牲自己的真以色列人,「拼命敢死」(士五9,18),不可貪求安逸。有主的同在,至終必得勝,得榮,得賞。 (二)在爭戰中學習單看神,不看自己的所有,也不與別人作比較,只是要跟上神所要作的。看自己會使人膽怯,看別人會使人喪膽,若是看見了神,甚麼使人害怕的事都不能發生。 【申二十 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呂振中譯〕「因為是永恆主你們的神、他在和你們同去,為你們同仇敵交戰,來拯救你們。"」 〔原文字義〕「拯救」解救,解放。 〔文意註解〕「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本節說出『神的同在』是爭戰中的極大安慰。 〔話中之光〕(一)一切的屬靈爭戰都是神自己「與仇敵爭戰」,我們只是跟著打掃戰場、享用神的得勝。因此,在屬靈的爭戰中,首先應當學習不看環境、只看神,才能在爭戰的經歷中學習敬畏神、順服神、倚靠神。 (二)屬靈的爭戰是神替我們爭戰,因此,不但動機要出於神、時間要等候神,方法也要根據神。今天,當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六12)的時候,更要不住地提醒自己:不可倚靠人的血氣來爭戰,「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 (三)爭戰得勝的關鍵是在乎神。神與軍兵同去,甚麼難處都沒有,神不與軍兵同去,蚱蜢也會成為重擔。去神所要去的地方,作神所要作的事,眼睛看定了神的同在,就不必管外面的情勢是如何了。要緊的是看見神的同在,出埃及那麼大的事,也因著神的同在而輕易的經過。從另一面看爭戰的原則,就是不去神沒有去的地方,不作神所不要作的事,不打神所不要打的仗。得勝的法則是不看外面的事物,只看神的自己。 【申二十 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呂振中譯〕「官吏也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建造房屋、還沒有行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奉獻。」 〔原文字義〕「建造」建立,興建;「陣亡」戰死,被殺死。 〔文意註解〕「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官長』指奉命徵集士兵的官長;『百姓』指應徵的新兵。 「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房屋…奉獻』指新建房屋的獻屋(參詩三十1),是一種感恩的奉獻,奉獻者仍可得回房屋自己居住。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爭戰,由神自己負責「與仇敵爭戰」(4節),人只是跟隨、操練,並不依靠人多人少。因此,有三種人可以免除兵役(參5~7節);神總是先讓人享用恩典,再投入爭戰。因此,還沒有享用恩典的人,不必參加爭戰。 (二)如果我們家庭有難處,神不用我們為祂爭戰;如果我們懼怕(3節),神也不一定准許我們走到前面。如果我們以為,自己的付出可以左右勝負,我們未免太高舉自己了。要知道,神掌管一切,就是我們「缺席」,神也可以實現自己的旨意。 【申二十 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呂振中譯〕「有甚麼人栽種葡萄園,還沒有開始享用其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開始享用。」 〔原文字義〕「種」種植;「用」摘取。 〔文意註解〕「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所結的果子』新種的果樹,頭三年所結的果子,主人不能享用;第四年所結的果子,要當作初熟的果子獻給神;第五年以後所結的果子,才可以享用(參利十九23~25)。 〔話中之光〕(一)從表面上看來,能免去爭戰似乎是神給人的體恤,但是看到這些人是和懼怕膽怯的人放在一起,我們便能領會過來,這不是體恤,而是給神放棄,實際上是一個羞辱,因為不合神的使用,不能作神的器皿。在屬靈的爭戰上,只要一心仰望神,不給顧慮纏身,這樣的人才配給選中,列在神的戰士的隊伍中,迦勒和約書亞該是神的戰士的傍樣。要保守自己不在神的爭戰中掉隊,必須專心跟隨神,注視著為人爭戰的神。也必須看見,在神的爭戰中沒有死亡,只有得勝(參民卅一49)。求主使我們配作祂的戰士,能與神一同去爭戰,成全神的旨意。 【申二十 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呂振中譯〕「有甚麼人聘定了妻,還沒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娶她。"」 〔原文字義〕「聘定」許配,訂婚;「娶」結婚,娶妻。 〔文意註解〕「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尚未迎娶』指處於已訂婚而尚未完婚的情況,包括兄長剛剛過世,而尚未與兄嫂同房(參創三十八8)。 〔話中之光〕(一)在人的立場上看,能免去爭戰總是一件好事,但認識屬靈爭戰的人心裡都明白,這些人卻是不配去爭戰,因為神不能使用不敬重神的人。不及時奉獻的,神不能用。給世務捆綁的人,神不能用。牽掛著兒女私情的人,神也不能用。沒有看見神的得勝的人,會給弟兄製造難處,這樣的人,神更不能使用。因為他們都不配給神用。也不配去分享神榮耀的得勝。 【申二十 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呂振中譯〕「官吏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使他的族弟兄喪膽、像他那樣喪膽。"」 〔原文字義〕「懼怕」令人害怕的;「膽怯(原文雙字)」膽小,怯懦(首字);內心(次字);「消化」溶化,溶解。 〔文意註解〕「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膽小者恐會影響士氣;打仗不是靠車靠馬,也不靠人多,而是靠耶和華的大能(參1節)。 〔話中之光〕(一)神總是先讓人看見神的同在,再投入爭戰。因此,看不見神的同在、「懼怕膽怯」的人,沒有資格爭戰。或者我們會擔心,如果人人都有各樣的理由不去事奉,神的工作又如何開展呢?其實,神要心無旁騖的僕人,專心為祂作戰。如果事奉的人,個個都顧念自己的事,個個都膽怯,即使人多勢眾,卻不一定能把事情做好。 (二)不論人數的多寡,以色列軍隊皆由完全自願的人組成。這一事實明確地教訓我們。第一,若要參加實現耶和華之公義的耶和華之戰就當「完全委身」;第二,爭戰的勝敗並不取決於軍事力量,而單單在乎耶和華神的手。在這種意義上,保羅所說當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敵擋撒但的權勢而「竭力爭戰」的信息(參弗六10~20)亦與本文(5~8節)一脈相承。 (三)神全然不是以算術為戰術。神不怕人少,反怕人太多;當人的數目越少的時候,神的大能越更彰顯。因此,我們不僅要看有多少人參與了神的軍隊,更要看有多少人不被接受參與神的軍隊,和他們被拒絕的原因是甚麼。 (四)人遇到危險,會產生懼怕的心,是極為自然的反應,並不是錯;反過來說,如果有人甚麼都不怕,那才是可怕的事。不過,要知道自己有當盡的責任,責任心勝過懼怕。要知道,我不涉危險誰涉危險?如果人人都自求多福,避免危險,保衛家國的事誰管?但是膽怯自私的惡性,是會感染別人的,所以這種人不配參與聖戰的軍中。 (五)屬靈的爭戰的目的,是為了成全神的心意。所以爭戰的目的是榮耀的,內容是榮耀的,經歷也是榮耀的,有份在神的爭戰中的人,都在分享這一份榮耀。經歷神的信實和能力,經歷得勝的喜悅和豐富,更寶貴的是經歷神的陪伴與負責。屬靈爭戰的一點一滴,都是滿了神的榮耀與恩典。屬地的戰爭帶給交戰的雙方都是傷害,失敗的一方的傷害固然是重大,就是戰勝的一方也好不到那裡去,只不過是傷害比較少一點而已,唯有屬靈的爭戰能帶出神的榮耀,也帶給神子民有滿足的喜樂。 【申二十 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呂振中譯〕「官吏向人民講完了話,軍隊的首長就受派、做人民的首領。」 〔原文字義〕「完了」結束,完成;「率領」首領。 〔文意註解〕「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官長』指奉命徵集士兵的官長,是文官;『軍長』指各級軍隊指揮官,是武官。 【申二十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呂振中譯〕「『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擊它的時候,要向那城宣告和平的話。」 〔原文字義〕「臨近」到達,接近;「和睦」和平,友好。 〔文意註解〕「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你』指軍長(參9節);『宣告和睦的話』指講明招降的和平條款。 備註:10~15節僅適用於迦南地以外的敵城(參15節)。 【申二十 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呂振中譯〕「他若將和平的話答覆你,給你開門,那麼、城�堜狾釭漱H民、就都要給你做苦工、服事你。」 〔原文字義〕「效勞」勞役,奴工;「服事」服事,工作。 〔文意註解〕「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指同意和平條款,放棄抵抗。 「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所有的人』指成年男人;『效勞,服事』指服勞役。 〔話中之光〕(一)神希望所有的人都知道神是和睦(原文是平安)的神,是賜平安的神,給你效勞服事你,乃是聽從以色列人的話,棄掉偶像歸向神。 【申二十 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呂振中譯〕「他若不肯同你講和,反要同你作戰,你就圍困那城。」 〔原文字義〕「和好」締結和約,和諧相處;「圍困」封鎖,圍攻。 〔文意註解〕「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意指用武力對付頑抗的敵人。 【申二十 13】「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把城交在你手中的時候,你要用刀擊殺城�堜狾釭漕k丁。」 〔原文字義〕「交付」給,置,放;「殺盡」擊殺,擊打。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意指若須訴諸武力,征服後便須殺盡所有成年男人。 〔話中之光〕(一)百姓爭戰得勝,是支取神的得勝,預表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而百姓分享戰利品,是享用神的得勝,預表「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 (二)神這樣行,是為著保護祂的子民,使他們免犯拜偶像之罪,這種罪確實會使以色列人敗亡(參18節)。正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依照神的吩咐,徹底除滅那些邪惡的百姓,後來就不住地受他們壓迫。假使他們從一開始就依從神的命令,除滅那些人的話,就不會有後來的流血與毀滅。 (三)拒絕和睦的話,就是明顯的與神對抗,結果就是男丁給消滅淨盡,因為他們是對抗神的主力,是堅持站在撒但那一邊的人。福音的宣告也是如此,神預備福音並不改變罪人的實況,只有接受福音的人才能脫離罪人的地位,拒絕福音的人仍然是留在滅亡裡。 【申二十 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呂振中譯〕「只有婦女、幼小、牲口、和城�堣@切所有的,就是被掠之物、你卻可以劫為己有;把你的仇敵被掠之物、就是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喫。」 〔原文字義〕「取為」掠奪,攫取;「掠物」(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意指將敵方的婦孺、牲畜、財物等戰利品,當作擄物,可以據為己有。 「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意指一切戰利品是神給參軍者的賞賜。 〔話中之光〕(一)神的仇敵若拒絕神「和睦的話」(10節),就是定意堅持抵擋神,所以甘心作撒但工具的「男丁」(13節)就要被消滅淨盡。而「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是可以接受神管理的,就被遷入神的百姓中間(參申二十一10~14)。同樣,人若接受福音,就能「脫離黑暗的權勢」,被神「遷到他愛子的國裡」(西一13);拒絕福音,就仍然留在滅亡裡。 【申二十 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呂振中譯〕「離你很遠的城市、不是這些國的城市的、你都要這樣待它。」 〔原文字義〕「待」做,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這些國民的城』指迦南七族的各城。10~15節是針對迦南地以外敵城的規定。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爭戰是要對付撒但、對付罪,而不是對付人。我們在未信主之前,都是神的仇敵,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羅五10),神也藉著福音向我們「宣告和睦的話」,給我們這些「作罪的奴僕」(羅六17)的人一條出路,讓我們能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事奉神,「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8)。 【申二十 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呂振中譯〕「只是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以為業的這些別族之民的城市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你也不要讓活着;」 〔原文字義〕「氣息」呼吸,靈;「存留」活著。 〔文意註解〕「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這些國民的城』指迦南七族的各城;『賜你為業』指迦南地乃是神賜給以色列人作為產業之地。 「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凡有氣息的』指所有男女、老幼、牲畜。 【申二十 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呂振中譯〕「只要將他們盡行殺滅歸神,將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殺滅淨盡,照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 〔原文字義〕「赫」恐懼;「亞摩利」山居者,善說者,公開;「迦南」商人,熱心的;「比利洗」鄉人,田舍的,村莊的;「希未」村民;「耶布斯」打穀場,被踐踏;「滅絕淨盡(原文雙同字)」完全毀壞,滅絕。 〔文意註解〕「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赫人』他們比亞伯拉罕較早定居於迦南地,故亞伯拉罕在他們中間算是寄居的(參創二十三3~4節);『亞摩利人』是含子孫中很強大的一支(參創十16),多居住在山地(原文字義);『迦南人』以含的兒子迦南取名的一族(參創十二6),居住在迦南地西部谷地和沿海一帶;『比利洗人』居住在迦南地中部的一族,與迦南人相鄰(參創十三7);『希未人』相信也是含的兒子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17);『耶布斯人』也是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16),是耶路撒冷的原住民(參書十五63);『都滅絕淨盡』因他們敬拜偶像假神,是神所憎惡的(參18節)。 【申二十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習行一切可厭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的神所行的,以致你們犯罪得罪了永恆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教導」教導,訓練;「學習」做,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這是說明必須消滅迦南各族的理由,他們的信仰風俗習慣已經達到令神極其憎惡的地步。 「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自己神』指各種偶像假神;『得罪耶和華』指違背神向著人的心意。 〔話中之光〕(一)迦南地的居民甘心作「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二7),如果留下他們,他們就會教唆百姓「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以致整個民族得罪神、陷入死亡,破壞神的救贖計畫。因此,百姓絕對不可以給魔鬼留地步,因為對撒但差役的仁慈,就是對神的百姓的殘忍;正如對假先知的包容,就是對神的背叛(參申十三5)。 (二)體恤人是神的性情,不給撒但留地步是神作工的法則。這兩樣似乎是不能調和在一起,但都是出於神的,因此一定能調和在一起,關鍵全在人能否跟上神的心意。在爭戰中學的功課不簡單,過份與不及都傷害到神的性情,所以只能好好的跟隨神的定規,不能隨便替神出主意。 【申二十 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呂振中譯〕「『你圍困一座城很多日子、向它作戰、要奪取它,不可揮着斧子砍樹木,把城�堛瑣薴麭ㄩR毀掉;你可以喫樹上的果子,卻不可以砍樹。難道田野的樹木是人、能在你面前入圍困範圍內麼?」 〔原文字義〕「砍伐」砍掉,砍下;「糟蹋」埋葬。 〔文意註解〕「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古時人攻城的戰術之一,就是堆木石築壘,方便上城牆殺敵。 「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不許可砍伐果樹之理由,是為預留果林,可供日後生活所需。 〔話中之光〕(一)古代圍城的軍隊砍伐樹木,目的是「修築營壘」(20節),製造「壘」(撒下二十15,即坡道)、「戍樓」(賽二十三13,即攻城台)、「撞城錘」(結二十六9)等攻城器械。但即使圍城久攻不下,百姓也應當信靠神,不能不擇手段地砍伐果樹用來攻城。因為神爭戰的目的是要對付撒但和「撒但的差役」,並不是破壞祂所創造的生態環境。神在創造的時候,就把果樹作為恩典賜給人(參創一29(,所以百姓不可「糟蹋」神所賞賜的。 (二)圍城久攻不下,人就會動許多的腦筋去求勝,但神還是告訴祂的子民,要堅持的信靠神,不可不擇手段的去取勝。神的遲廷並不是神欠缺能力,乃是神要造就祂子民的信心。雖然是久攻不下的地方,神也不允許百姓毫無原則的砍伐樹木,來作攻城的用具。神給百姓的條例,不管是正面的,或是反面的,都是帶著造就百姓的功能的。 【申二十 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呂振中譯〕「不過你所知道的樹、不是產食物之樹的、那種你倒可以摧毀而砍掉,用來造木柵,攻擊那對你作戰的城,直到把它攻下。」 〔原文字義〕「修築」建造,建立;「攻塌」沉下,墜下。 〔文意註解〕「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至於非果樹的一般樹木,不在限制之內。 「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修築營壘』指修造臨時攻城設施;『攻塌』指攻陷城牆。 〔話中之光〕(一)神雖是要對付仇敵,但祂卻不要製造破壞,祂不破壞祂造出來的田地,就是給撒旦霸佔了,除非不得已,祂還是不破壞祂所造的,因為祂要把祂所造的作為恩典賜給人。神要祂的子民認識恩典,不可糟蹋神所賞賜的。城裡的居民與神的子民為敵,但樹木並不與神的子民為敵,反倒作了他們的供應,那是沒有理由去糟蹋的,何況它們還是神的恩典呢! (二)不結果子的樹木,就是白占地土,凡是白占地土,不給人供應的,都可以砍伐。砍伐下來還有一點貢獻,不砍伐下來就是浪費恩典。神不讓人糟蹋恩典,也不讓人浪費恩典,祂要把祂所造的放在可以顯出功用的地方。因為祂是從各方面供應人的神,祂讓祂的子民堅持的信靠祂,認識恩典,也善用恩典。 叁、靈訓要義 【戰爭的條例】 一、上陣前的預備(1~9節):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1節):有神同在,不怕敵人。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2~4節):祭司須向參軍上陣的人宣告鼓勵的話。 3.「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5節):官長須宣告豁免參軍上陣的話。 (1)「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5節)。 (2)「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6節)。 (3)「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7節)。 (4)「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8節)。 4.「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9節):最後派軍長率軍。 二、攻城之法(10~20節): 1.「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0節):攻城前須先宣告和睦的話。 2.「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1節):若願投降可容存活,但須服勞役。 3.「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2~13節):若不肯投降,便須趕盡殺絕。 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14節):但婦孺、牲畜、財物可留作戰利品。 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5~16節):迦南地各城不適用上述攻城之法。 6.「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17~18節):迦南七族的人須滅絕淨盡,免受引誘拜偶像。 7.「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19節):不可砍伐果樹,用以築壘攻城。 8.「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20節):但可砍伐非果樹,用以築壘攻城。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