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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五)】

   一、神揀選利未人侍奉祂並享受神作他們的分(1~8節)

   二、神不許任何人侍奉偶像假神行可憎惡的事(9~14節)

   三、神在將來必興起另一位先知像摩西,眾人都要聽他(15~19節)

   四、凡奉神的名說話不應驗的就是假先知,必要治死他(20~22節)

 

貳、逐節詳解

 

【申十八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呂振中譯〕「『祭司利未人、利未全族派、必不同以色列中一樣有分有業;他們喫的、是人獻與永恆主的火祭和他的其他產業。」

   〔原文字義〕「分」一分(土地);「業」產業,基業;「火祭」用火獻的祭;「一切所捐的」(原文與「業」同字)。

   〔文意註解〕「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祭司利未人』意指從利未支派出來的祭司,故祭司乃是利未人;『無分無業』意指沒有與一般人同樣謀生的產業。

         「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這裡當然是指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一切所捐的』原文「他的產業」,指什一奉獻(參民十八21)。

   〔話中之光〕(一)「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來五4),「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都不是人選舉設立的,而是神揀選的,也是與生俱來的。

         (二)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沒有分得土地,「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而是倚靠「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為生。「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並不是百姓捐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而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這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祭司和利未人,所以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參2節)。「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而我們的奉獻也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傳福音的」。

         (三)生活是最準確的試驗,人給神多少的地位,在生活中都要全然的顯明出來。不活在神的權柄下,定規是活在自己的裡面。活在自己的裡面,就沒有給神有地位,甚麼都是自己作主,甚麼都是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為前題,不管是遇到甚麼事,一碰就碰到人的自己。神的條例不是單要人去遵守,而是要實實在在的拆毀人的自己,人的自己拆掉了,神的權柄才能顯出來。

 

【申十八 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呂振中譯〕「利未人在他的族弟兄中必須沒有產業;永恆主就是他的產業,照永恆主對他所應許過的。」

   〔原文字義〕「應許」應許,講說。

   〔文意註解〕「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意指不能與其他支派一樣分得產業。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意指神負責利未人的生活問題,凡以色列人奉獻給神的,都歸利未人享用。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並不表明祭司和利未人得著了鐵飯碗,反而很容易叫他們沒有安全感。因為在人的眼中,看不見的神總是不如看得見的物質有把握,倚靠別人的奉獻總是不如自己田裡的出產來得可靠。他們的生活來源如果完全倚賴百姓在神面前的盡忠,奉獻不足怎麼辦?沒人奉獻怎麼辦?但神卻不要他們考慮這些,而是特意借著這樣的制度,讓祭司、利未人和百姓一起來學習在信心中跟隨神,接受神作他們的權柄、神作他們的供應。

         (二)真正認識神的人,一定承認只有神能給人有安全感,因為祂是豐富又不改變的神。但是在人的眼中,神似是不比物質真實,因此要活在神的面前,就絕不是憑眼見,而是要憑著信心去取用神的信實。利未人是被神分別出來事奉神的,祂就從事奉神的人身上先開始,要求他們在信心裡跟隨神,以祂的信實為糧。這是一個權利,也是一個試驗,能跟上來的人實在是有福的。因為他們的眼睛已經越過了物質的世界,看見了神的信實和豐富。

 

【申十八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呂振中譯〕「祭司從人民、從獻祭的人、所應得的合法分額、乃是以下這一些:人若獻牛或羊,他要把前腿、腮頰、和胃給祭司。」

   〔原文字義〕「當得的分」判決,案例,正義。

   〔文意註解〕「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當得的分』指劃分出來指定給祭司享用的一份。

         「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祭』指平安祭;『前腿』就是作舉祭之用的右腿(參利七32);『兩腮並脾胃』代表祭司所當得的祭肉(參民十八18「牠的肉」)。

 

【申十八 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呂振中譯〕「你也要把你的初熟五穀、新酒、新油、和你的羊初剪的毛、給祭司。」

   〔原文字義〕「初」首先,起初。

   〔文意註解〕「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指初熟之物,是上好的(參民十八12)。

         「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聖經中僅此處提到羊毛歸祭司,初剪的羊毛未被玷污。

   〔話中之光〕(一)這是對百姓雙重的功課,是愛心的試驗,也是信心的確認。把最好的和最先收穫的都給了祭司,若不是有愛神的心,和在愛裡紀念事奉神的人,誰都不肯這樣作,誰都是把最好的和最早收穫的留給自己,有了餘剩,才會給神,才會紀念全心事奉神的人。在信心中確認了神的權柄,才能毫無保留的遵行神的定規。

 

【申十八 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呂振中譯〕「因為為永恆主你的神從你的眾族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日日不斷地奉永恆主的名站着供職。」

   〔原文字義〕「揀選」挑選,決定;「永遠」日子,有生之日;「侍立」侍立,站立。

   〔文意註解〕「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他』指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參1節)。

         「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侍立,事奉』侍立指等候差遣,事奉指投入工作;兩者構成祭司利未人的主要職務,就是平時在聖所內侍候,遇事即參與工作(參申十8),如獻祭、點燈等。

   〔話中之光〕(一)利未人的事奉的資格是神賜給的,可以享用神的分也是神所定規的,但是利未人的實際事奉不是因這兩個條件而執行的。神不要人只在外面作屬天的事,因為一切作在外面的事物都與屬天的事沒有關係的,屬天的事必須是從人的裡面開始,敬畏神是這樣,愛神也是這樣,事奉神更是這樣。

 

【申十八 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呂振中譯〕「『若有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或譯:城門〕,他從那�堣@心一意地來到永恆主所要選擇的地方,」

   〔原文字義〕「一心」魂,自我。

   〔文意註解〕「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哪一座城』包括祭司在內的利未人共得四十八座城(參民三十五7);『一心願意』指全心全魂投入事工;『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聖所,即指後來在耶路撒冷所建的聖殿。

   〔話中之光〕(一)每個利未人在事奉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遷移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即約櫃的所在地事奉。

         (二)願意到神立名的地方,是為要親近神,活在神的面光中,實際的進人事奉。這樣的從心裡開始要事奉神,一面是信服神,一面又是愛神,神的心意就在他身上得著滿足。律法下的事奉是如此,在恩典中的事奉更是如此。

 

【申十八 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呂振中譯〕「那樣他就可以奉永恆主他的神的名供職、像他的眾族弟兄利未人塹那�堹蒂b永恆主面前供職一樣。」

   〔原文字義〕「事奉」伺候,服事;「侍立」侍立,站立。

   〔文意註解〕「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奉耶和華他神的名』即指在神面前;『侍立…事奉』請參閱5節註解;『在耶和華面前』即指在聖所內。

 

【申十八 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呂振中譯〕「除了按父系家業所賣而得的以外〔或譯:不管他有沒有父系傳下的家業〕,他還可以得相等的分兒喫。」

   〔原文字義〕「同吃」吃,吞噬。

   〔文意註解〕「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祖父產業』即指祖上所遺留的產業,利未人雖未分配產業,但仍可以隨意買賣田產(參耶三十二7~8);『得一分祭物』指與其他祭司平等分享所該得的祭物(參3節)。

 

【申十八 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呂振中譯〕「『你到了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那時候,不可仿傚那些外國人可厭惡的事去學着行。」

   〔原文字義〕「可憎惡的事」(製作並敬奉偶像);「學著」學習,被教導。

   〔文意註解〕「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神所賜之地』指迦南地;『可憎惡的事』指拜偶像假神,以及和偶像相關的事(參10~11節)。

   〔話中之光〕(一)一般人都害怕給孤立,因此對世界的事物有許多的讓步,寧願冒神的責備,而不願脫離屬世界的生活。神的子民只是單跟從神的話來決定生活的內容,而不是跟隨世界的樣式。

 

【申十八 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呂振中譯〕「在你中間不可有人將兒子或女兒用火燒獻為祭〔或譯:使兒子或女兒經過火而獻為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觀兆頭的、行邪術的、」

   〔原文字義〕「經」經過,穿越;「占卜(原文雙字)」行占卜(首字);占卜(次字);「觀兆」帶出雲影;「用法術」觀測兆頭;「行邪術」行巫術,魔法。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使兒女經火』即指焚燒兒女,是亞捫人拜摩洛的儀式之一(參利十八21);『占卜(divination)』指藉搖籤拈鬮以求得神意的一種邪術(參結二十一21);『觀兆(observer of times)』指一種星象術,預測未來將要發生的事(參利十九26);『法術(enchanter)』指藉邪靈行超自然的現象(參出八19);『邪術(witch)』指能產生幻象或障眼的魔法(參出八7)。

 

【申十八 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呂振中譯〕「用迷術的、問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原文字義〕「用迷術(原文雙字)」施法術(首字);魔咒(次字);「交鬼(原文雙字)」求問(首字);鬼魂(次字);「行巫術」熟悉的靈;「過陰(原文雙字)」尋求(首字);死人(次字)。

   〔文意註解〕「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迷術charmer』指用符咒,全部聖經僅此一次提到提到迷術;『交鬼的(consulter with familiar spirits)』指具通靈術,例如乩童、女巫之類與邪靈、污鬼來往的人(參利二十27);『巫術(necromancer)』指擁有異能,會行妖術的巫師(參利十九31);『過陰(inquiries of the dead)』指向死人的陰魂求問(參撒上二十八8)。

   〔話中之光〕(一)在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盛行的今天,許多人熱衷於靈媒占卜、星座運程、打坐冥想和各種神秘宗教,用各種方法向靈界的黑暗勢力求助。有的信徒也以為只是無害的遊戲,並非是與撒但交通。但這正是撒但曾在伊甸園裡使用的伎倆:從一個小小的破口開始(參創三1),讓人對神的話語失去絕對的態度,慢慢地就失去敬畏、習慣於以自我為中心,最後是按著自己的道德標準行事為人,完全偏離神。

 

【申十八 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呂振中譯〕「因為凡行這些事的、都是為永恆主所憎惡的;也正是因了這些可厭惡之事的緣故,永恆主你的神纔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原文字義〕「憎惡」可憎惡的事物;「可憎惡的事」(原文與「憎惡」同字);「趕出」剝奪,佔有。

   〔文意註解〕「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這些事』指10~11節所列舉的事。

         「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那些國民』指迦南七族;『神將他們…趕出』意指以色列人在神的幫助下擊敗他們,使他們拱手讓出治理權。

   〔話中之光〕(一)10~12節這裡所提及的各樣事,都是與邪靈發生交通的,從原則上去領會,凡是與神以外的一切有緊密關連的,都是和世界之王發生了交通。這些事物是起著與神作對頭的作用,因此是臥在那惡者手下的人所喜歡作的,說清楚一點,那就是世俗的風氣,是世界的潮流。可怕的是人以為跟上潮流是進步,追上流行的事物是開明,其實,害怕給人譏誚為落伍,說他跟不上時代,才是主要的原因。人給神棄絕的主要原因之一,乃是人不給神準確的地位,以別樣去代替神,特別是以出於邪靈的事物去代替神,這些是最惹神憎惡的。

         (二)人必須看見,人的前途是在神的手裡,所以,在神以外去求問前途,追求屬地的好處,是神所絕對禁止的。因此,不管世界的風氣是甚麼,世俗的趨向是如何,這些都和神的子民沒有關係,也不是神子民要跟隨的物件。神子民所要跟隨的只是神的話,謹守神的話,就是接受神的權柄。

 

【申十八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呂振中譯〕「你對於永恆主你的神要純全無疵。」

   〔原文字義〕「完全人」完全的,健全的。

   〔文意註解〕「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完全人』意即單單信靠神,不聽信任何邪術(參創十七1)。

 

【申十八 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呂振中譯〕「你正要趕出的那些外國人都聽信算命的、占卜的;至於你呢,永恆主你的神是不會許給你這樣行的。」

   〔原文字義〕「趕出」剝奪,佔有;「觀兆」帶出雲影;「占卜」行占卜。

   〔文意註解〕「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聽信』意指聽從那些行邪術之人的話,到執迷不悟的地步。

         「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不許』意指不容讓,不許可。

 

【申十八 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要從你中間、從你的族弟兄中、給你興起一位神言人來、像我一樣──你們要聽從他──」

   〔原文字義〕「興起」起來,站立。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一位先知,像我』即指一位像摩西一樣能作神的代表,全權為神說話的人;近期內可能指的是他的繼承人約書亞,但實際上指的是那要來的彌賽亞,就是基督(參約一45),舊約裡的摩西、約書亞、大衛等人都不過是基督的預表。

 

【申十八 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呂振中譯〕「這正是你在何烈山當大眾的日子向永恆主你的神所要求的話,說:“不要讓我再聽永恆主我的神的聲音了;這偉大的火也永不要讓我再看了,免得我死亡。"」

   〔原文字義〕「何烈」沙漠;「大」巨大的。

   〔文意註解〕「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你』指以色列人;『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指以色列人聚集在西乃山(就是何烈山)的山腳下,等候神降律法的那段日子(參出十九17)。

         「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求你』就是求摩西;『不再叫我』請參閱申五23,27;來十二18~19。

 

【申十八 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我說:“他們所說的、都說得對。」

   〔原文字義〕「是」美好,令人滿意。

   〔文意註解〕「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意指他們的請求合情合理。

 

【申十八 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呂振中譯〕「我要從他們的族弟兄中給他們興起一位神言人、像你一樣;我要把我的話放在他口中,他必將我所吩咐他的一切話都對他們說。」

   〔原文字義〕「傳給(首字)」給,置,放;「傳給(次字)」說話。

   〔文意註解〕「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請參閱15節註解。

         「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意指由他作神的代言人。

   〔話中之光〕(一)如果神要向百姓說話,絕不會裝神弄鬼,而會透過「先知」清楚地發表祂的旨意;絕不是滿足人對自己前途凶吉、利益得失的好奇,而是透過「先知」宣告祂喜悅百姓怎樣去行。因此,神的百姓應當在每件事上清清楚楚地認定神、倚靠神,而不是靠自己去猜測未來、掌控命運。

         (二)「先知」不一定是祭司,而是神所「差遣」的話語出口(參賽六8)。「傳給他」原文是「放在他口中」。神把自己的話放在先知的口中(參耶一9;五14;二十8~9),所以先知的開場白常常是「耶和華如此說」(撒上二27)。先知的預言並沒有特殊的魔法,也不是為了滿足人的私欲或好奇,卻總是呼籲人回轉向神。神通常在百姓背道的時候才興起先知,所以先知說話通常都是人不愛聽的,不會像假先知那樣能取悅人(參賽三十10~11;耶十四14~15;彌二11)。

         (三)「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來三5),是為了引出將來那位像摩西的先知基督(參來三1~6)。同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加三24),是為了「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四)我們都要「切慕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39):「說預言」(羅十二6)是神給先知的特別恩賜,「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羅十二6),神若沒有賜下恩賜,就不要亂說預言;但講道是先知更重要的職分,「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不是為了預測未來、滿足人的好奇和私欲,而是發表神在聖經裡已經吩咐的話語,呼籲人回轉歸向神。因此,「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

 

【申十八 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呂振中譯〕「將來哪一個人不聽我的話、就是他奉我的名所說的,我總要討罰那人。」

   〔原文字義〕「討…罪」詢問。

   〔文意註解〕「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奉我名所說的話』即指以神代言人的身分說話,亦即代表神說話。

   〔話中之光〕(一)「先知」是神親自呼召奉神的名說話的人,負責在地上做神話語的出口。「先知」的職分既不像人所選舉設立的「審判官」(申十六18),也不像世襲的君王,更不像與生俱來的「祭司利未人」(1節),而是由神一個一個單獨「興起」的(15節)。神不但啟示了權力分立的模式,把祂在地上的權柄分散給祭司、審判官和君王來執行,也隨時「興起」先知作神話語的出口,不斷地提醒這些權力的執行者回轉向神。今天在那些把先知摒棄在政治之外的國家裡,即使採用權力分立的民主制度,也不能阻擋全民走向敗壞和滅亡。

         (二)真先知的特點是:(1)奉神的名說話;(2)傳講神「一切所吩咐的」的話(18節),絕不增加、減少、修改。

         (三)只有先知的外貌,卻不是說神要說的話,神的兒女不要因他有先知的身分,毫不明辨的就跟隨他。假先知在外表也像先知,但卻不是說神的話,所以不要管他是主教,還是牧師,只要他不說神的話,或是說神沒有說的話,他就是假無知。

 

【申十八 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呂振中譯〕「不過,若有神言人擅自奉我的名說我不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的神的名說話,那神言人就必須死。"」

   〔原文字義〕「擅敢」行為傲慢,行事叛逆。

   〔文意註解〕「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那先知就必治死』所犯的死罪有兩種:(1)托神的名說神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2)奉別神的名說話。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預言:到了末後的日子,「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二十四24)。今天已經出現了許多自稱「先知」、甚至是「基督」的人,許多信徒也熱衷於參加各種「先知特會」、追求「先知性恩賜」、發表「先知性信息」、預報「末日的日期」。因此,末世的信徒尤其要根據聖經裡清清楚楚的啟示,謹慎分辨假先知。

 

【申十八 21】「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呂振中譯〕「但你若心�婸﹛G“我們怎能知道甚麼是永恆主所沒有說過的話呢?"」

   〔原文字義〕「心裡」內心;「吩咐」講說;「話」言語;「知道」認識。

   〔文意註解〕「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所說的話,究竟是否真的是神所吩咐的話,一般人確實無法當場知道。因此,許多所謂「先知」或「神的僕人」,喜歡強調他們的話是神親自吩咐他們的。

   〔話中之光〕(一)凡斂財的一定是假先知:神親自「興起」(18節)先知,卻沒有像供應「祭司利未人」(1節)那樣應許「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為先知安排固定的生活來源。大部分先知可能繼續從事原來的職業(參摩七12,14),特殊情況下由神自己作特別供應(參王上十七4,13;十八4;王下四8),而「事奉亞舍拉的那四百個先知」卻是耶洗別所供養的(王上十八19)。神透過先知瑪拉基呼籲百姓「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瑪三10),卻沒有要求百姓供應當時的先知。

         (二)今天那些為自己的「事工」募捐的所謂「先知」,恐怕都是追逐名利、「為銀錢行占卜」(彌三11)的假先知,「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羅十六18)。

 

【申十八2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呂振中譯〕「一個神言人奉永恆主的名所說的、那話若不成就,不實現,那就是永恆主沒有說過的話;是那神言人擅自說的,你不要懼怕他。」

   〔原文字義〕「成就」(原文無此字);「效驗」發生,來到;「擅自」傲慢,自大。

   〔文意註解〕「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不成就,也無效驗』意指不應驗。

         「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不要怕他』意指不要聽他。假先知說預言的動機,就是要激動人心,叫人感到害怕,從中獲取不當的信任和利益,故此,神叫以色列人不要怕他。

   〔話中之光〕(一)假先知的特點是:(1)「奉別神的名說話」(20節);(2)「托耶和華的名」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的話。

         (二)「托耶和華的名」說神沒有說過的話,就是在神面前行為狂傲,「就必治死」。因此,越是傳道人、在教會裡帶領的人,越應當提醒自己要謹慎地把自己的意見和神的旨意區分清楚,也應當注意不要把世界的哲學思想、政治理念、道德說教當作真理在教會裡傳講,而應當只講神在聖經裡所吩咐的話。我們若不謹慎自己,常常會「擅敢」托神的名來說神「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20節),或者「奉別神的名說話」(20節),不知不覺地成了假先知,不但絆倒人、更是得罪神。

         (三)預言不應驗,必定是假先知:神的標準是,只要一句預言「不成就,也無效驗」,「就必治死」(20節)。今天許多所謂的「先知」說話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似是而非,如果不應驗,就用「小信」或者牽強附會的解釋敷衍過去,不過是把算命先生的套路換上「屬靈」的光環,卻讓一些人篤信不疑。如果放在摩西的時代,恐怕這些「先知」不知道死了多少次了。

         (四)預言有應驗,也不一定是真先知:「神跡奇事」即使「有應驗」(申十三2),也不能證明一個人是真先知,因為可能是「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申十三3)。有時神也容許假先知的「神跡奇事」應驗(申十三2),好讓我們更深地學習辨別真偽,並且「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十三5)。先知既是奉神的名說話(19節),判斷真先知就不能單單以預言是否應驗為根據,還要看他所說的話是否與聖經的教導一致,是誤導人尊崇自己、引誘人遠離神(申十三2),還是「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

         (五)不要害怕假先知:假先知常常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來嚇唬質疑他們的人。但摩西卻說:這「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因為神鼓勵我們「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四1)。

         (六)不必急著認先知:真先知的預言並不都是立刻應驗的,耶利米關於被擄回歸的預言,七十年後才得著應驗(拉一1),「先知預言的平安,到話語成就的時候,人便知道他真是耶和華所差來的」(耶二十八9);而假先知哈拿尼雅也會聰明地把預言應驗的時間推到「二年之內」(耶二十八11)。因此,神並沒有要我們急急忙忙地承認某人為先知,而是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十九29)。人若急著追捧先知,往往是為了預測未來而滿足個人的欲望或好奇,而不是想聽神的話語,與迦南人所熱衷的惡俗沒有什麼兩樣。尤其是在聖經啟示已經完成的今天,我們更應當謹慎地對待凡自稱「先知」的人,注意聽其言、觀其行,讓時間來證明一切。

 

叁、靈訓要義

 

【真假祭司與先知】

   一、真祭司事奉真神(1~8節):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1,5節):真祭司的條件:(1)出於利未支派;(2)侍奉真神。

         2.「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1,8節):靠吃用祭物生活。

               (1)「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3節):燔祭以外的部分祭牲。

               (2)「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4節):初熟之物。

         3.「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2節):神是他們的產業。

         4.「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6~7節):須在聖所裡侍立、事奉。

   二、假祭司事奉偶像(9~14節):

         1.「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9節):假祭司祭拜偶像假神。

         2.「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10~11節):假祭司使兒女經火或行邪數。

         3.「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2~13節):假祭司行神所憎惡的。

   三、真先知乃神所興起(15~19節):

         1.「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15節):真先知的條件:(1)出自以色列人;(2)神所興起。

         2.「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18節):傳達神的話。

         3.「你們要聽從他。…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15,19節):要聽從先知奉神的明所說的話。

   四、假先知說話不應驗(20~22節):

         1.「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0節):假先知擅自說話,或奉別神的名說話。

         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22節):假先知所說的話不成就也無效驗。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