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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二)】

   一、施行豁免與濟貧(1~11節)

   二、釋放奴婢之例(12~18節)

   三、頭生的條例(19~23節)

 

貳、逐節詳解

 

【申十五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呂振中譯〕「『每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債務之豁免、」

   〔原文字義〕「豁免」釋放,歇息,取消徵稅。

   〔文意註解〕「每逢七年末一年」:就是安息年(參利二十五2~7)。

         「你要施行豁免」:『豁免』原意指休耕(參出二十三11),在此指免除債務(參2~3節)。

   〔話中之光〕(一)不管是甚麼原因都好,施行豁免是神的心意的發表,藉著豁免的執行,使人能領會,神的心意是要赦免人,讓人可以長久的享用安息。

 

【申十五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呂振中譯〕「豁免的辦法乃是這樣:凡債主都要把所借給鄰舍的鬆手豁免掉,不可向鄰舍和族弟兄追討,因為所宣告的是永恆主的豁免。」

   〔原文字義〕「定例」言論,事情;「追討」催逼,強求。

   〔文意註解〕「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鄰舍』除了指鄰居之外,還含有朋友、同伴、夥伴的意思。

         「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弟兄』指以色列人;『追討』原意含有「猛烈地催逼」之意;『耶和華的豁免年』含有如下的意思:(1)所有的財富都是神的,債主不過是替神管理而已;(2)神向著人滿有同情、體恤的憐憫心;(3)債主應本著向神感恩、向人同情之心,免除債務。

   〔話中之光〕(一)豁免的條例,是神給人在信心和愛心上的試驗。神要求人在實際的生活中去經歷神的信實,照著神的吩咐去執行豁免是蒙福,而不是損失。神也讓祂的百姓在實際的愛心生活中,經歷神大能的拯救,可以脫離人的自己,免得因著保留自己而招惹神的追討。

         (二)在人看來,豁免就是損失,這叫一般人都感到為難,平白的把辛勞所積蓄下來的,都給丟光了。人很難不計算自己的收益,也很難忍受失去利益,但是愛神的人只注意神的心意,神宣告了豁免,那就是豁免,沒有別的爭論,也沒有甚麼捨棄不了的。因為他們心裡看定了,他們的產業是神自己,不是地上的事物,地上的事物不能限制他們要滿足主的心。

 

【申十五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呂振中譯〕「向外族人、你倒可以追討;但向你的族弟兄呢、無論你借給他是甚麼,你總要鬆手豁免。」

   〔原文字義〕「鬆手」放開手。

   〔文意註解〕「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外邦人』指非以色列的外籍人。

         「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鬆手』意指放開「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太十八28)的手。

   〔話中之光〕(一)可以向外人追討的規定表示,神並沒有教導信徒毫無原則地慷慨施捨,甚至用慈善救濟、社會福利來代替福音。因為「耶和華的豁免」是神的恩典,並非人配得的社會福利制度。因此,人首先要接受恩典,然後才有條件接受神鬆開的手;人若拒絕福音、不肯接受神白白的恩典,就沒有條件接受神所鬆開的手,只能按著公平的原則繼續活在自己造成的壓力下。

         (二)對弟兄要鬆手豁免,也顯明了一個啟示的含義。神的赦免只是給那些在祂名下的人。當然神願意赦免所有的人,但人必須有受赦免的根據,不接受神的名的人,神要給他們赦免,他們也沒有管道去接受。弟兄是神名下的人,這弟兄的關係是越過人的血統關係的,以色列人也是一樣,他們一同承受應許的關係,遠超過他們血緣的關係。他們向弟兄鬆手,因為他們是同在一個應許裡。

 

【申十五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雖然如此,你只要留心聽永恆主你的神的聲音,謹慎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你中間就不至於有窮人了;因為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去取得為業的地上、永恆主必大大賜福與你。」

   〔原文字義〕「留意聽從(原文雙同字)」聽從;「大大賜福(原文雙同字)」賜福。

   〔文意註解〕「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謹守』重在指思想觀念的贊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為上的遵照和實施;『沒有窮人』意指:(1)減少貧富的差距;(2)貧窮人尚能勉強度日;(3)債主不至於變成窮人。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大大賜福』意指恩上加恩,福上加福。

   〔話中之光〕(一) 神的百姓接受神的權柄,才有條件接受神的祝福;百姓若「謹守遵行」豁免年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這不是因為百姓彼此豁免債務,就可以均貧富、實現福利社會;而是因為百姓若肯「鬆手豁免」(3節),表明他們已經學會了享用恩典,所以神「必大大賜福」於他們,讓他們能享用更多的恩典。

         (二)只有懂得分享恩典的人,才是懂得享用恩典的人。在世人看來,豁免別人的債務會給自己帶來損失。但在神百姓的經歷中,豁免別人的債務卻是蒙神「大大賜福」的途徑。因為神正是要借著祂的百姓向弟兄「鬆手」(3節),在萬民中顯明祂的豁免和豐富,所以神的百姓越「鬆手豁免」,神就越「大大賜福」。

 

【申十五6】「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呂振中譯〕「因為在永恆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過你的、賜福與你;你要借給許多外國人,卻不至於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外國人,外國人卻不至於管轄你。」

   〔原文字義〕「應許」應許,講論;「借給」抵押貸款;「借貸」(原文與「借給」同字)。

   〔文意註解〕「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照祂所應許你的』指「若…就…」條件式的應許;『賜福與你』特指如下所述「錢」與「權」兩類的福。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指『財富』方面的福。

         「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指『權力』方面的福。

   〔話中之光〕(一)神要祂的子民向弟兄鬆手的原因,乃是神要藉著祂的子民來顯明神的豐富,以祂的子民的豐富來作祂在萬民中分別他們的明證。

         (二)以色列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甚麼時候他們服在神的權柄下,他們就顯出富足。局部人的富足並不是真正的富足,只有全民的富足才是真正的滿足。

 

【申十五7】「“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呂振中譯〕「『但是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上、無論在哪一座城內、你哪一個族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在你中間,你對窮的族弟兄總不可忍着心、而揝着手。」

   〔原文字義〕「忍著」頑固,不動搖;「揝著」拉在一起,關閉;「幫補」(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窮人』指迫於情勢,面臨飢餓、病痛或其他難關的人。

         「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忍著心』指掩面不顧;『揝著手』(揝讀音鑽),與「鬆開手」(參8節)的意思相反,意指捨不得。

   〔話中之光〕(一)信仰是各人心�堛漕ヾA但信仰的表現是在手上。愛心,必須表現於行動,有張開的手。

 

【申十五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呂振中譯〕「你對他總要展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足給他、去補他的缺乏。」

   〔原文字義〕「鬆開(原文雙同字)」鬆開,解開;「缺乏(原文雙字)」需要,缺乏(首字);欠缺,減少(次字);「補…不足」充分,足夠。

   〔文意註解〕「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鬆開手』意指不吝惜;『補他的不足』意指應急之需。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三17),在弟兄有困難的時候必須「向他鬆開手」、「補他的不足」;但「白給」並不是幫助弟兄最好的方法,應當「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有借有還,只有到了「耶和華的豁免年」(2節)才免除債務。然而我們一旦借出去了,就不要指望「如數收回」(路六34),因為借出去的本來就是神的恩典,收回來的更是神的恩典,兩樣都是我們不配得的。

         (二)主耶穌說:「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六34~35)。

 

【申十五9】「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呂振中譯〕「你要謹慎,不可心�堨肭_卑鄙的念頭、說:“第七年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眉惡眼斜視着你窮的族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而呼求永恆主,你就有罪了。」

   〔原文字義〕「惡念(原文雙字)」不重要的,沒用的(首字);言語,事件(次字);「惡眼(原文雙字)」壞的,邪惡的(首字);眼睛(次字)。

   〔文意註解〕「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惡念』指以自私為出發點的不良意念和心態。

         「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惡眼』指邪惡的眼光和看法;『罪便歸於你』原文直譯為「罪便在你裡面」。

   〔話中之光〕(一)人拒絕窮乏的弟兄,並不能保護他已經有的,因為神的眼目遍察全地,也紀念貧窮和缺乏的人。被拒絕的弟兄心裡難過,他把他的苦境告訴神,神一定鑒察。神說,「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這是十分嚴肅的警告,不脫離自己,就得擔罪,人甚麼時候擔上罪,神的祝福在他身上就甚麼時候停止。

         (二)神的百姓若在弟兄有需要的時候,「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就得罪了神,「罪便歸於你了」。因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壹三17)?人越注意保護自己的所有,結果越會失去自己的已有,因為這就堵住了神在他身上賜福的管道;只有「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十一25)。

 

【申十五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你要謹慎,不可心�堨肭_卑鄙的念頭、說:“第七年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眉惡眼斜視着你窮的族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而呼求永恆主,你就有罪了。」

   〔原文字義〕「總要給(原文說同字)」給,置,放;「愁煩」發抖,顫抖。

   〔文意註解〕「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心裡不可愁煩』亦即「心裡不作難」(參林後九7),樂意而不勉強。

         「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一切』凡是人基於神的心、為神所作的一切,沒有一件不被報償的。

   〔話中之光〕(一)是愛人也好,是體貼神也好,豁免的實行是拆毀人的自己的尺度。沒有實際的活在神的心意中,或是沒有遇上實際的需要,人都可以張揚自己如何有愛心,又如何體貼神,一旦碰到要在豁免的事上實際去作的時候,人的本相就顯露出來了。實際的生活考驗人,也在造就人,照著神的心意去作的,那人就得了造就,也享用神是他的豐富。

         (二)錢財是人的財富,有生產力的人更是人的財富,是財富就有捆綁人的力量。受財富捆綁的人,一定不會選擇神,也不甘心敬畏神。神要把人在屬地的捆綁中得釋放,好讓他們能進入享用屬天的富足。因此,祂不單讓祂的百姓學習向弟兄鬆手,並且更進一步讓祂的百姓學習釋放弟兄。脫離錢財的捆綁已經不是太容易,要放棄有生產能力的財富就更困難,但要維持活在神作供應的生活裡,再困難也要學習脫離。因為順服神是唯一蒙福的路,除了這路以外,再沒有別的路,可以叫人留在神的豐富裡。

         (三)神的百姓借貸給弟兄,目的不是為了投資、也不是為了錦上添花,而是為了「幫補你窮乏的弟兄」(7節),學習分享神的恩典,所以不可收取利息(參申二十三19~20;出二十二25)。即使「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9節),借出去的收不回來,也要甘心樂意地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人越肯白白分享自己所有的,表明我們越懂得「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祂「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申十五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呂振中譯〕「因為窮人是不會從你國中斷絕的,所以我吩咐你說:”你對你國中的族弟兄、你的困苦人貧窮人、總要展開手來。」

   〔原文字義〕「斷絕」中指,中斷;「困苦」困苦的,可憐的;「窮乏」貧窮的,有需求;「鬆開(原文雙同字)」鬆開,解開。

   〔文意註解〕「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意指在人生道路上總會遇到需要你伸手幫助的人。

         「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請參閱8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貧窮是人離棄神的產物,在伊甸園的日子,人不知道甚麼是貧窮,離開了伊甸園,神作供應就斷絕了,貧窮就出現在人間,「汗流滿面才得糊口。」貧窮在背逆的人間永不斷絕,但神要在祂子民中間造作一個沒有窮人的社會,向萬民見證神的榮耀與豐富。

         (二)多少的年代,地上的人追求一個理想的社會,但理想終竟是理想,可是在地上卻缺少達成這種理想的條件,因此,這種理想始終沒有在地上出現過。神作供應才是人得豐富的根源,人若順從神,神的權柄可以在人中間自由運行,神的豐富就遮蓋了人的貧窮和缺乏。人向弟兄鬆手,神也就向人鬆手,在你們中間必沒有窮乏人。

         (三)應許之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參申十一11~12),百姓「在那地不缺食物,一無所缺」(參申八9)。神的恩典是足夠的,百姓中間若出現了「困苦窮乏的弟兄」,一定是人出了問題,所以神要求百姓學習分享恩典,學習自己解決他們中間出現的「困苦窮乏」:讓有餘的去學習補別人的不足(8節;林後八14),剛強的去學習扶助別人的軟弱(帖前五14)。但神的心意並不是讓「窮人」(7節)習慣於接受幫助、白吃白喝,所以又吩咐「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申十五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一個希伯來男人或一個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你就要送他自由離開你。」

   〔原文字義〕「希伯來人」來自遠處的人,過河的人。

   ﹝背景註解﹞亞伯拉罕原住在伯拉大河的東邊,蒙神呼召渡過大河移居迦南地,故稱為「希伯來人」;聖經中第一次出現這名,是用來稱呼亞伯拉罕(參創十四13),後來這名也用來稱呼以色列人(創三十九14,17)。

   〔文意註解〕「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希伯來…人』即指以色列人。

         「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意指以色列人在同族之間,若因故賣身為奴,在主人家裡必須無償服事六年。到了第七年,主人必須無條件釋放這個奴僕,不得要求贖金,而讓他自由離去。

   〔話中之光〕(一)「希伯來人」說出同是神的兒女,雖然在世上的身分地位不同,但在神面前都有同享自由的權利。

         (二)希伯來人作奴僕,須先服事主人六年,然後才可獲得自由,由此可見獲得自由需要付上代價。人人都願意得自由,但少有人願意付自由的代價。

         (三)雖然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奴隸制,但我們照樣成為名利的奴僕、情欲的奴僕、房奴、車奴、遊戲奴…,「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二19)。因此,神的救法不是改良地上的制度,而是讓祂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因真理而「得以自由」(約八32),因此甘心成為「順命的奴僕」(羅六16)、「義的奴僕」(羅六18)、「神的奴僕」(羅六22)。

 

【申十五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呂振中譯〕「你送他自由離開你的時候,可不要送他空手而去;」

   〔原文字義〕「任」打發,放走;「空手」徒勞地,空空地。

   〔文意註解〕「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空手』原文意指徒然勞力(參利二十六16,20);本句表示奴僕服事了六年之後,主人總得幫助他有創業立足的機會,才算沒有徒然勞力。

 

【申十五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呂振中譯〕「要從你的羊群、禾場、酒池中、給他滿載榮歸;永恆主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就怎樣分給他。」

   〔原文字義〕「多多地給(原文雙同字)」作華麗的項鍊(比喻多多地給)。

   〔文意註解〕「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地給他」:『多多地給』意指除了開頭一段時間的生活必需品之外,另幫助他使他能夠自立。

         「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意指以神對待自己的心腸,來對待離開的僕人。

   〔話中之光〕(一)這條例正反映了神對人的心意,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雖然因自己的愚昧,作了罪的奴僕,但不能永遠死在罪惡過犯中,神要釋放他們從撒但的權下出來。當主在十字架替人償付了罪的工價,撒但就沒有權力再拘留那些接受主作他們贖價的,他們是坦然的脫離罪和死的權勢。釋放奴僕是一條條例,同時也是一個原則,表明神為人預備釋放的恩典。

         (二)希伯來人賣身為奴,大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如果奴隸空手得自由,可能很快又會因為貧困而再次欠債淪為奴隸。因此,神要求主人從自己的「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讓得自由的奴隸豐豐富富地出去,能脫離貧困、不再繼續為奴。這個條例正表明了神救恩的實際。

         (三)這實在是恩典的功課,看見是神的恩典,就不單為自己留下恩典,而是與別人一同享用恩典。恩典實在不是個人的產業,神讓祂的子民學習作個恩典的管家,不單是自己享用,也與眾人一同享用。有了這個恩典的認識,豐富的釋放就不會有難處。

         (四)人只有看見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的恩典,才有可能以感恩的心與別人分享恩典,學習作恩典的好管家。因此,神要百姓紀念自己「在埃及地作過奴僕」(15節)的經歷,體會作奴僕的痛苦,也體會恩典和救贖的寶貴。凡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信徒,都會有「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的痛苦體驗,因此才能體恤軟弱的弟兄、用愛心幫助弟兄得自由和釋放。我們若只是在理論上承認自己從前是「作罪的奴僕」(羅六17),卻沒有「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的真實體驗,就很容易自以為義,用批評、論斷代替體恤、憐憫。這時神也可能允許我們落到被賣作奴僕的境地裡(12節),在實際的經歷中真正認識作奴僕的痛苦,在管教中重新認罪悔改。

 

【申十五15】「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呂振中譯〕「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永恆主你的神贖救了你;故此我今日將這件事吩咐你。」

   〔原文字義〕「紀念」記得,回想;「救贖」贖回,解救。

   〔文意註解〕「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意指不要忘記從前在埃及地為奴時的痛苦經歷,自己既蒙神施拯救,就當成為幫助別人的動機。

   〔話中之光〕(一)我們現在不像昔日的奴僕,但是神的教誨仍然適用。雇主必須尊重雇員,並在經濟上公平地對待他們。

         (二)神要借著奴隸制顯明人作為「罪的奴僕」(約八34)的事實,也要借著禧年啟示神讓「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的方法。因此,「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1)。

 

【申十五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

   〔呂振中譯〕「他若對你說:“我不要離開你而出去”,而他說這話、是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因為他在你那�堳雃n,」

   〔原文字義〕「離開」離開,出來,前往;「很好」好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指清楚表明他自動留下來的心意。

         「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意指他被主人的恩情打動,願意終身回報。

    〔話中之光〕(一人的天性都是願意要恩典,卻不願意要賜恩典的主。但這位奴僕經歷了恩典以後,卻願意選擇用自由去換取恩典,原因是因為「愛」:「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所以甘心樂意地留在主人家中,維持與恩典之主的關係,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

         (二)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享用過神的恩典的人,並不是都願意把自己的主權交給主,一生活在主的權柄下;只有愛神的人,才會因著愛「作了神的奴僕」(羅六22),甘心樂意地永遠事奉神。從前是無可奈何地做奴僕,如今是心甘情願做奴僕;從前是做人的奴僕,如今是做愛的奴僕。而主接受我們作祂的奴僕,與其說是要人去服事祂,不如說是要人去分享祂裡面一切的豐盛(西二9~10)、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

 

【申十五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要拿錐子把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過去,他便永遠做你的奴僕。對你的婢女、你也要這樣行。」

   〔原文字義〕「刺透」給,置,放。

   〔文意註解〕「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開通耳朵,含有『順服』之意(參詩四十6);全句表示從此永遠聽從主人的話。

         「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意指主僕關係從此堅立,永不更改。

         「你待婢女也要這樣」:除了主人留作妻妾的婢女,另有安排(參出二十一7~11)之外,希望離開的女僕也跟男僕一樣對待。

   〔靈意註解〕本節預表新約的信徒:(1)在神面前,也在教會中,立定奉獻的心願;(2)錐子刺穿耳朵,留下主人的印記,表示自己今後屬於主,也暗示今後聽從主的命令(參詩四十6);(3)基督與信徒的關係,在事奉上屬於主僕的關係,一直到永世,我們都同是作僕人的(啟二十二9)。

   〔話中之光〕(一)錐子從屬靈的含意來說,是代表謙卑與受苦,將自我的生命完全降服。我們說奉獻自己,其實只是憑自己的肉體,只以自己的決志來求敬虔的生活,說自己願意完全服事主。但是我們避免錐子來除去我們的力量,這錐子是以別人的手來對付我們,使我們一無所有,這樣神才是一切。── 邁爾

         (二)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三)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耶穌基督的僕人和使女。因此,我們就要凡事順服我們的主人,好讓我們在祂的裡面享受快樂。

         (四)凡事無慮,不論衣食住以及一切費用,主人都會替你包攬,無需憂慮;基督徒屬主也是如此,我們所需要的,一切耶穌基督都會為我們照顧周到。

         (五)所有要事奉主人的人,都要把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按著人看,這是殘忍的事。但是主給我們看見,人要來事奉主,就應當這樣作。意思乃是我們的耳朵要聽主的話,等候主的差遣、命令。

         (六)拿錐子在門上把耳朵刺透,說出了人甘心接受肉體的破碎,不願走出主的範圍,樂意放棄自己的權利,永遠的作主的奴僕。在人與人之間會不會發生這種事,我們不敢說,但享用過神恩典的人,都願意把自己的主權交給主,承認自己是主的奴僕,一生活在主的權柄下。

 

【申十五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他以雇工人雙倍的努力服事你六年;你一旦送他自由離開你,不要覺得難受;這樣,永恆主你的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了。」

   〔原文字義〕「任」打發,放走;「以為難事」使困難,使苛刻。

   〔文意註解〕「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意指投資於奴僕的價值(經濟回收率)是雇工的一倍(NKJV:he has been worth a double hired servant to you),因奴僕只要付食住的費用,而不須付工價,但雇工則須付工價另加食住的費用。

         「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意指主人若善待離開的奴僕,必然蒙神喜悅而在他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他。

   〔話中之光〕(一)無論是豁免年免除債務(1~11節)、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隸(12~18節),還是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19~23節),都是要人學習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這樣的制度在「地上的萬民」(申十四2)看來,並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但神正是要借著這樣不合常理的命令,使祂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出三十三16)。因為人只有認識到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的恩典,才會看重賜恩典的神過於看重恩典,學習甘心放下自己的所有,「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太十8)。

         (二)神並不是要人靠著自己的努力做到「白白地捨去」(太十8),而是不住地用恩典來引導人(4~6、10、14、18節),讓人在恩典中更深地認識恩典。我們越是認識恩典,就越肯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而我們越肯讓恩典從自己的身上流出,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將來祂必對我們說:「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

 

【申十五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呂振中譯〕「『你牛群羊群中所養一切頭胎的、凡是公的、你都要把牠分別為聖,歸永恆主你的神;你牛群中頭胎的、不可用牠去耕種,你的羊群中頭胎的、不可給牠剪毛。」

   〔原文字義〕「分別為聖」分別出來,使成聖。

   〔文意註解〕「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頭生的』指從母腹中第一個出生的;神以頭生的代表全體,將頭生的獻給神,也就是說一切都是屬神的(參出十三2)。

         「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耕地』即將屬神的挪來私用,故予禁止。

         「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剪毛』是為商業用途,故不許可。

 

【申十五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呂振中譯〕「你年年要在永恆主你的神面前喫牠,在永恆主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你家眷一同喫。」

   〔原文字義〕「選擇」挑選,決定。

   〔文意註解〕「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除了獻祭者和家屬之外,還可與利未人和寄居的分享(參申十六11)。

         「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即指每年三大節期,都到耶路撒冷過節獻祭後,依照獻祭的類別,祭肉有的歸祭司,有的歸獻祭者享用(參申十二6~7;17~18)。

 

【申十五21】「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呂振中譯〕「這頭胎的若有甚麼殘疾、像瘸腿或瞎眼,或是任何惡性的殘疾,你就不可把牠祭獻與永恆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殘疾」瑕疵,缺陷;「惡」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獻祭的祭牲必須是健全沒有殘疾的(參利一3)。

   〔話中之光〕(一)神讓人明白,一切獻給神的都要是完全的,只要有一點點的不完全,神都不能悅納。頭生的一有了殘疾,便失去作頭生獻上的資格。我們不能堅持那是頭生的,就勉強神一定要收下,我們不能損害神的性情,要叫完全的神接受不完全的獻上,我們只該體貼神,按著祂的完全,把最上好的獻給神。

         (二)在祂給人所預備的救恩裡,神是把人放在聖潔沒有瑕疵的地位上,我們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是完全有條件的,神也是定規了人要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的歸給神,因此,人若不追求活出聖潔沒有瑕疵來,使榮耀歸給神,那就是不夠體貼神。神願意人明白所蒙的恩是何等的深,因而承認神是配得著一切,所以把最上好的獻給神是最合宜的。

 

【申十五22】「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呂振中譯〕「要在你的城內喫牠,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一樣可以喫,像喫瞪羚羊和鹿一般。」

   〔原文字義〕「潔淨」(禮儀上) 潔淨的,純正。

   〔文意註解〕「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指一般家畜的肉可以隨意享用(參申十二15)。

 

【申十五23】「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呂振中譯〕「不過牠的血你卻不可喫;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原文字義〕「倒」傾倒,溢流。

   〔文意註解〕「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以色列人禁止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參利十七11~12)。

 

叁、靈訓要義

 

【愛神與愛人的生活條例】

   一、安息年向窮人鬆手的條例(1~11節):

         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1~2節):債主在安息年要豁免借給鄰舍的,不可追討。

         2.「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3~5節):借給外邦人的不在此限。

         3.「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5~6節):神就必大大賜福。

         4.「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7~8節):總要幫補窮乏的弟兄。

         5.「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9節):不可因為安息年快到就不肯幫補窮乏的弟兄。

   二、安息年顧念希伯來奴僕的條例(12~18節):

         1.「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2節):在安息年要釋放希伯來奴僕。

         2.「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3~14節):奴僕自由離去時還要幫助他,使他能自立。

         3.「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16~17節):奴僕若不願離去時要錐刺耳朵。

         4.「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8節):慷慨釋放奴僕必蒙神賜福。

   三、頭生的家畜聖別歸神的條例(19~23節):

         1.「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19節):公的頭生牛羊要歸給神為聖。

         2.「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20節):整全的頭生牛羊可以在聖所吃。

         3.「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可以在你城裡吃;…只是不可吃牠的血」(21~23節):殘疾的頭生牛羊可以隨意吃,但不可吃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