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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當敬畏神並事奉神】

   一、神重新親手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1~5節)

   二、亞倫死在摩西拉,神將利未人分別出來侍立在祂面前(6~11節)

   三、神要求以色列人遵行祂的道、愛祂並事奉祂(12~22節)

 

貳、逐節詳解

 

【申十 1】「“那時,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上山到我這裡來,又要做一木櫃。」

   〔呂振中譯〕「『那時永恆主對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上山到我這�堥荂A也要作個木櫃。」

   〔原文字義〕「鑿出」鑿成行。

   〔文意註解〕「那時,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那時』即指摩西四十晝夜禁食祈禱之時(參九26~29;出三十四28);『兩塊石版』先前的石版是神自己預備的(參出二十四12),這次則由摩西預備(參出三十四1)。

         「上山到我這裡來,又要做一木櫃」:『木櫃』即指約櫃(參8節)。

   〔話中之光〕(一)「和先前的一樣」表示神對百姓的悅納和先前的沒有兩樣,這實在是神莫大的恩典,神的赦免是沒有留下一點陰影的,是完全的赦免,赦免到一個地步,「祂未看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民二十三21)。

 

【申十 2】「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你要將這版放在櫃中。’」

   〔呂振中譯〕「你所摔碎那先前的版上面的話我要寫在版上;你要將版放在櫃中。”」

   〔原文字義〕「摔碎」折斷,碎裂。

   〔文意註解〕「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你要將這版放在櫃中」:『我要…你要』顯示立法的是神,守法的世人。

   〔話中之光〕(一)「將這版放在櫃中」是要祂的百姓知道神給他們的誡命是一個約,不是隨便說說的事,約既成立了,就產生約束的效力,不照著約來執行的,都要接受定罪而招致虧損。神自己守這約,祂也要祂的百姓同樣的守這約。

         (二)神在施恩座上是不住的向人流出恩典,但是恩典並不抹殺神公義的要求,神公義的性情依然是存留在人的中間。十字架上流血受死的主向人打開了恩典的門,但十字架本身卻是神公義的追討,恩典是建築在神的公義的滿足上,神的公義沒有得著滿足,恩典也就沒有路可以流出。

 

【申十 3】「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手裡拿這兩塊版上山去了。」

   〔呂振中譯〕「於是我用皂莢木作了一個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我手�堮�着這兩塊版,就上了山。」

   〔文意註解〕「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我手�堮�着這兩塊版,就上了山」:『皂莢木』是產於西乃曠野沙漠中的一種木料,它的質地堅實、稍具芳香,是製作傢俱和器具的良好材料。

 

【申十 4】「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把大眾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講話的那十段話、都寫在版上、像先前寫的一樣;永恆主將版交給了我。」

   〔原文字義〕「大會」集會,會眾;「所傳」說話,講論。

   〔文意註解〕「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大會之日』指以色列眾百姓經過兩天的自潔預備之後,第三天聚集在西乃山腳下,迎接神降臨在山上(參九10;出十九10~11,17);『十條誡』即指基本法(參四13),內容詳載於《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照先前所寫的』意指內容完全一樣。

   〔話中之光〕(一)先前所寫的是甚麼,現在所寫的依然是甚麼,人的背逆沒有使神修改祂原先所定規的,人雖是不配和愚昧,神給人顯明的標準沒有改變,如同神的心意不改變一樣。神的百姓能明白這一點,他們必不會因神為人存留了恩典,他們就不再嚴謹的活在神面前。相反的,他們在這位不變的神的面光中,更是「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二12)。

         (二)神的心意不會改變,不管神在環境中遭遇多少的阻力,祂依舊是照著祂的定意去作工。人的無知常常以為神會隨著環境來改變祂的心意,這是毫無根據的,神絕不會跟著人的變化而改變。人都是虛謊的,神要虛謊的人知道祂是不改變的神,祂的定意雖是在創世以前就定規好,時間卻不能使祂的定意有轉動的影兒。

 

【申十 5】「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

   〔呂振中譯〕「我轉身下山,將版放在我所作的櫃中;現在還在那�堙A正如永恆主所吩咐我的。』」

   〔原文字義〕「轉身」轉向;「吩咐」命令。

   〔文意註解〕「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我所做的櫃』意指在摩西監督下,由比撒列按照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作成的約櫃(參出三十七1)。

 

【申十 6】「(以色列人從比羅比尼亞干[或作:亞干井]起行,到了摩西拉。亞倫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他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從比羅比尼亞干〔即:亞干子孫的井〕住前行,到了摩西拉。亞倫死在那�堙A也埋葬在那�堙F他的兒子以利亞撒接替着他供祭司的職分。」

   〔原文字義〕「比羅比尼亞干」亞干兒子之井;「摩西拉」枷鎖;「以利亞撒」神已幫助;「供祭司的職分」作為祭司。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從比羅比尼亞干起行,到了摩西拉」:『比羅比尼亞干』亦即比尼亞干(參民三十三31),又名亞干井;『摩西拉』亦即摩西錄(參民三十三30),摩西拉是單數詞,摩西錄是複數詞。本節的先後次序與《民數記》剛好相反。

         「亞倫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他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祭司的職分』指大祭司,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最高領袖。

   〔話中之光〕(一)亞倫可以過去,為人站在神面前的大祭司還在,人不因人事的變遷而缺了在神面前的中保,因為神所安排的中保的職事永遠存留。中保的職事不取銷,人在神面前蒙紀念的機會也就不會消滅。

         (二)神在顯明立約的嚴肅性以後,就提起以利亞撒接上亞倫的職事,是叫百姓一面活在神公義的光中,一面又活在神恩典的安慰裡。在律法下是大祭司作中保,在恩典中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作中保,大祭司的職分是藉著一代接一代的事奉而不會停止,神的兒子作中保是因祂的所是而永遠存留。這真是太叫人得安慰了,不管神是如何嚴肅的引導祂的子民,祂悅納人的恩典永遠是那樣的新鮮。

 

【申十 7】「他們從那裡起行,到了谷歌大,又從谷歌大到了有溪水之地的約巴他。」

   〔呂振中譯〕「他們從那�埵礅e行,到了谷歌大,又從谷歌大到了約巴他有溪水的地。」

   〔原文字義〕「谷歌大」揮斬之地;「約巴他」喜悅。

   〔文意註解〕「他們從那裡起行,到了谷歌大,又從谷歌大到了有溪水之地的約巴他」:『谷歌大』又名曷哈及甲(參民三十三32),大概在何烈山的東北方,離開阿卡巴灣不遠處;『約巴他』位於亞拉巴南部,距離谷歌大大約三十八點五公里。

 

【申十 8】「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那時永恆主將利未族派分別出來,來抬永恆主的約櫃,又站在永恆主面前伺候他,來奉他的名祝福,直到今日還這樣行。」

   〔原文字義〕「利未」結合;「侍立」侍立,站立;「祝福」祝福,屈膝。

   〔文意註解〕「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直到今日」:本節概述利未人的職責:(1)『抬耶和華的約櫃』,分別由三個家族搬運會幕和各種聖器物(參民四1~33);(2)『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祂』,由祭司擔任獻祭、點燈、燒香、更換陳列餅等事工;(3)『奉祂的名祝福』,可能屬於大祭司的職責(參民六23~27)。

 

【申十9】「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

   〔呂振中譯〕「所以利未人並有同在他族弟兄一樣有分有業:惟有永恆主、是他的產業,照永恆主你的神所應許他的。)」

   〔原文字義〕「分」一份,一片;「業」財產,產業;「產業」(原文與「業」同字)。

   〔文意註解〕「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無分無業』意指沒有與一般人同樣謀生的產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意指事奉神,並從神得到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申十 10】「“我又像從前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那次耶和華也應允我,不忍將你滅絕。」

   〔呂振中譯〕「『我又像先前那樣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又四十夜;那一次永恆主也聽了我;他不情願將你毀滅。」

   〔原文字義〕「忍」樂意,同意;「滅絕」毀滅,毀壞。

   〔文意註解〕「我又像從前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那次耶和華也應允我,不忍將你滅絕」:『我又像從前』原文是像第一次,故指第二次;本節所述乃是申九章金牛犢事件的總結(參九18)。

 

【申十 11】「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起來引導這百姓,使他們進去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我說:“你起來,在人民前面往前行,使他們進去、取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

   〔原文字義〕「引導」帶著,行走。

   〔文意註解〕「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起來引導這百姓,使他們進去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起來』原文直譯「起來拔營起行」,表示神已經赦免了以色列人的罪。

 

【申十 12】「“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

   〔呂振中譯〕「『現在呢、以色列阿,永恆主你的神向你要的是甚麼呢?豈不要只要你敬畏永恆主你的神,在他一切的道路上走,愛他,全心全意來事奉永恆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所要的」要求,詢問;「敬畏」敬畏,懼怕;「遵行」行走;「道」道路,路徑;「性」魂。

   〔文意註解〕「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以前述以色列人的歷史為背景,既然蒙神多次赦免,今後應當認識神的心意,行事不可違背神。『所要的』指神的要求(參彌六8)。

         「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這裡把神的要求歸納為四件:(1)敬畏神(參五29;六13),怕惹祂發怒;(2)遵行祂的道,不可偏離(參五32);(3)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神(參六5;路十27);(4)事奉神(參六13)。

   〔話中之光〕(一)「敬畏神」是一個人成功的最基本的條件。詩人有話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一百十一10),所羅門王也有同樣的說法:「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一7)。這兩處經文都論及智慧之基礎在乎「敬畏神」。

         (二)「遵行祂的道」這一個要求包括幾方面的事。祂的道(或道路)不是單方面的事,在原文裡這個字是眾數。祂要我們走在祂的道路中,神給我們的道路各有不同,在職業上祂向我們有不同的帶領,在恩賜上祂所賜給我們的各有不同,快樂的人生是走在祂的旨意中。另一方面道路的問題不是好與壞,是與非的問題,乃要上好的或更好的事。行在神的旨意裡的才是快樂的人生。

         (三)「遵行」一詞就是「行走」的意思。行走的動作是繼續不斷的,停了就不是行走了。我們走在神的道路中不是一次的事,也不是一天的事,乃是繼續不斷的事。因此我們信主的人要天天走在神的道路中,方能有美滿、快樂、成功的人生。

         (四)人的錯誤是常以為自己能給神甚麼,卻沒有先弄清楚神所要的是甚麼。這不是好笑的事,是嚴重的問題。務要專注於神對你的要求,不必理會繁文縟節,只要心中有平安,全心敬虔順服,以愛來事奉神。

         (五)心是愛情之所,我的愛在那裡,我的心也在那裡;我若有愛的對象,我的心就充滿了他。照樣,我若愛神,我的心就充滿了祂。神所要的,是我們用真誠的心愛祂。既是真誠,就不可口是心非,因為祂是那察驗人心腸肺腑的。我有否盡心愛神,可能哄得過人,但是哄不過神。可能我自己以為已盡了心愛神,甚至別人也說我盡心愛神,但是我自己的看法和別人的看法,都沒有重量;惟獨神若看我是盡心愛他,那才有重量與價值。

         (六)有了真誠的愛,又要加上專一的心,正如詩人向神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詩七十三25)。信徒心中的污穢,必須藉著神靈的能力除掉淨盡,然後才能專一盡心去愛神(參申三十6)。

         (七)「意」是心中的意念。聖經告訴我們,人從小時就心懷惡念(參創八21);又說,人所發出的意念都是罪孽(參賽五十九7)。我們必須靠著聖靈的大能,將我們一切的意念轉向神。我們必須時刻由聖靈的光照,而除掉心中一切的惡念,和一切隱而未現的過錯,然後才能盡意去愛神。神不但要我們盡心,也要我們「盡意」去愛他,就是要我們一切的心思意念,都是為神,不是為己。

         (八)「任意妄為」的罪就是讓「己」佔據了神的地位。一切出於「己」的意念,最攔阻我們,叫我們不能盡意去愛神。神是我們的磐石、我們的救贖主;祂能拯救我們脫離「己」的轄制,叫我們心裡的意念在神面前蒙悅納,達到「盡意」愛他的地步。「願祂以我的默念為甘甜」(詩一百零四34)。

         (九)信徒如能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就能「盡性」去愛神。凡要知道神的旨意的,必須用悟性去學習明白神的話(詩一百十九34)。悟性與神的言語,有至密切的關係。摩西再三吩咐以色列人,要聽從神的話,叫他們得以盡心「盡性」去愛神(參申三十2,9~10),主耶穌教我們要「盡性」愛神,就是要我們多用悟性明白神的話語。

         (十)「盡力」是愛的必然表示。父母愛兒女,莫不「盡力」照顧他們、愛護他們。愛而不盡其力,是何等冷淡的愛!這愛尚且不能滿足人心,又豈能滿足神的心?神對我有無窮盡測不透而又永不改變的愛,祂當然要我們盡力去愛祂。如果我們盡心盡意盡性愛祂,必然也能「盡力」去愛,而表示我們熱切的愛。

 

【申十 13】「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呂振中譯〕「遵守永恆主的誡命和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為要使你得好處的麼?」

   〔原文字義〕「誡命」命令;「律例」法令,條例;「得福」好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指十條誡;『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

         「為要叫你得福」:意指遵行神藉摩西所吩咐的話,才能成為神賜服的對象。

   〔話中之光〕(一)我們既愛主就願意討祂的喜悅,我們為了要討祂的喜悅才能遵守祂的吩咐,這樣的遵守是愛心自然的發出,毫無律法主義者的態度。

 

【申十 14】「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

   〔呂振中譯〕「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的萬物、都是屬於永恆主你的神的。」

   〔原文字義〕「所有的…都屬」(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天上的天』指第三層天(參林後十二2),即指神所在的至高之處(參路十九38)。

 

【申十 15】「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然而永恆主卻只傾心於你列祖而愛他們;他從萬族之民中揀選了你們做他們以後的苗裔、像今日一樣。」

   〔原文字義〕「喜悅」戀慕;「揀選」選擇,挑選。

   〔文意註解〕「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揀選』意指不在乎人的定意和行為,乃在乎神主宰的選擇;『後裔』原文是單數詞「種子」。

 

【申十 16】「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給你們的心行割禮,不可再硬着脖子。」

   〔原文字義〕「污穢」包皮,未受割禮的;「除掉」行割禮;「硬著」使困難,使苛刻。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將心裡的污穢除掉』按原文直譯是:「為未受割禮的心行割禮」,應用在新約的信徒身上,就是藉著基督的能力對付自己肉體的情慾(參西二11)。

   〔話中之光〕(一)神要求以色列人潔淨自己,但是神更要他們明白潔淨的意義,從內心順服神,誠於中而形於外地行出來,這樣,他們待人處事才能效法神的慈愛與公義。只要我們的內心與神和好,我們與別人也會有美好的關係。當你的內心蒙聖靈潔淨,與神和好之後,自然發現待人也有所不同。

 

【申十 17】「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至有能力至可畏懼的神;他不徇情面,也不受賄賂。」

   〔原文字義〕「大有能力」大能的,強壯的;「大而可畏」令人震驚畏怯;「取人」舉起,承擔。

   〔文意註解〕「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萬神之神,萬主之主』意指至高的神,但並不意味著在祂之下另有眾神,而是要以色列人切莫被迦南人所敗的偶像假神吸引了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另譯:「至大、至有能力、至可畏懼」。

         「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意指祂不受任何權勢和財富力量的影響。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是「大而可畏「的主。祂有大能、可畏、公義,若不是因祂的憐憫,沒有人能站立在祂面前。值得慶幸的是,祂對自己的百姓有無限的憐憫。當我們開始領會他向我們所施的憐愛,就認識祂的愛有多真實和深厚。我們的罪雖然該受嚴厲的處罰,神卻願向所有尋求祂的人,大施慈愛憐憫。

 

【申十 18】「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

   〔呂振中譯〕「他為孤兒寡婦維護權利,他愛寄居者,把食物和衣裳賜給他。」

   〔原文字義〕「伸冤(原文雙字)」作,製作,完成(首字);審判,伸張公義(次字)。

   〔文意註解〕「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孤兒寡婦…寄居的』代表一切弱勢的人們;『伸冤,又憐愛…,賜給他衣食』意指同情體恤,為他們尋求好處。

   〔話中之光〕(一)世上最痛苦的人,莫過於孤兒寡婦。聖經中有一個最清楚的事實。就是:神特別看顧孤兒寡婦。切莫欺淩孤兒孤婦!因為神為孤兒寡婦伸冤;要盡力量看顧孤兒寡婦!因為神說:你若給孤兒寡婦吃得飽足,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參申十四29)。神在祂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寃者(參詩六十八5)。

         (二)聖經這事實,可以安慰孤兒寡婦的。無論如何,儘管信靠神的應許,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若有什麼冤屈?有什麼不能告訴人的痛苦,儘管坦然無懼到神面前,將一切的事情吐在神面前,神要為你伸冤。你當靜默的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祂。

 

【申十 19】「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愛寄居者,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者。」

   〔原文字義〕「寄居的」旅居者。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所以』表示有兩個原因:(1)因為神憐愛他們(參17~18節);(2)因為自己也作過寄居的。

 

【申十 20】「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專靠祂,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

   〔呂振中譯〕「你要敬畏永恆主你的神,事奉他,緊依附着他,起誓也要指着他的名而起誓。」

   〔原文字義〕「專靠」附著,粘住,緊靠。

   〔文意註解〕「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專靠祂,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敬畏…事奉』請參閱12節;『專靠』意指牢牢地聯結、緊緊依附著;『祂的名』代表祂的所是(參六13)。

 

【申十 21】「祂是你所讚美的,是你的神,為你做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親眼所看見的。」

   〔呂振中譯〕「他是你所應當頌讚的;他是你的神,那為你作了這些大而驚人的事、就是你親眼見過的。」

   〔原文字義〕「大而可畏(原文雙字)」巨大的(首字);令人震驚畏怯(次字)。

   〔文意註解〕「祂是你所讚美的,是你的神,為你做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親眼所看見的」:『那大而可畏的事』原文複數詞,包括降十災、過紅海、和在曠野中的神蹟奇事等。

 

【申十 22】「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

   〔呂振中譯〕「你的祖宗下埃及、不過七十人;現在呢、永恆主你的神使你像天上的星那麼多了。』」

   〔原文字義〕「使」放置,設立,建立。

   〔文意註解〕「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七十人下埃及』請參閱出一5;『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意指多到難以數算,含有管理困難之意(參申一10)。

 

叁、靈訓要義

 

【重建聖約】

   一、重刻十誡(1~5節):

         1.「那時,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上山到我這裡來,又要做一木櫃」(1節):神命摩西預備石版和約櫃。

         2.「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4節):神親自重寫十條誡在石版上。

         3.「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5節):摩西遵命將兩塊石版放在約櫃中。

   二、重立聖職(6~11節):

         1.「到了摩西拉。亞倫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他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6節):以利亞撒接續亞倫擔任大祭司。

         2.「到了有溪水之地的約巴他。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直到今日」(7~8節):神選派利未人在祂面前事奉。

         3.「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9節):神自己作利未人的產業。

         4.「我又像從前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那次耶和華也應允我,…使他們進去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10~11節):神應允摩西的代求,容許選民進入迦南美地。

   三、重申要求(12~22節):

         1.「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12節):神要求選民敬畏祂、愛祂、事奉祂。

         2.「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13節):神要求選民遵行祂的道,守祂的誡命律例。

         3.「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16節):神要求選民除去心裡的污穢,成為蒙愛的對象。

         4.「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18~19節):神要求選民秉承神的恩慈,憐愛無依無靠的人們。

         5.「專靠祂,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祂是你所讚美的,是你的神」(20~21節):神要求選民專靠祂、讚美祂。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