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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和應許】 一、佔領迦南地,趕出原住民,不可與他們結親(1~5節) 二、歸神為聖,謹守遵行祂的誡命(6~11節) 三、神必施愛賜福,物產豐富,免除一切的病症(12~16節) 四、神也必伸出大能的手,趕出迦南地居民(17~24節)\ 五、不可雕刻神像,要除滅可憎之物(25~26節) 貳、逐節詳解 【申七1】「“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領你進入你正要去而取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肅清了許多國的人、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七國的人,都比你多、比你強;」 〔原文字義〕「赫」恐懼;「革迦撒」外邦人行近;「亞摩利」山居者;「迦南」熱心的,商人;「比利洗」屬於某一村莊;「希未」村民;「耶布斯」被踐踏。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許多國民』指迦南七族。 「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赫人』他們比亞伯拉罕較早定居於迦南地,故亞伯拉罕在他們中間算是寄居的(參創二十三3~4節);他們人多勢大,擁有大片土地(參書一4);『革迦撒人』是含的兒子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6,15~16);『亞摩利人』是含子孫中很強大的一支(參創十16),多居住在山地(原文字義);『迦南人』以含的兒子迦南取名的一族(參創十二6),居住在迦南地西部谷地和沿海一帶;『比利洗人』居住在迦南地中部的一族,與迦南人相鄰(參創十三7);『希未人』相信也是含的兒子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17);『耶布斯人』也是迦南的子孫中的一族(參創十16),是耶路撒冷的原住民(參書十五63);『比你強大』指人數更多,身材更高。 〔話中之光〕(一)迦南七國是事奉撒但的,神要使迦南地成為事奉神的聖地,神必需除滅所有代表撒但的偶像和祭壇,不許迦南人祭祀撒但,因此,對於迦南人,神是要以色列人和他們分開,把他們趕出去,如果他們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就必需將他們除滅(參申十三12~18),因為神是聖潔的,是忌邪的(參申五9),祂是獨一的真神,在宇宙間沒有第二位神。 【申七2】「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面前去擊敗的時候,你務要把他們都盡行殺滅歸神;不可和他們立約,也不可恩待他們。」 〔原文字義〕「滅絕淨盡(原文雙同字)」滅絕,毀壞;「憐恤」憐恤,有恩典。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交給你擊殺』意指使你得勝;『滅絕淨盡』原文含有「專供毀滅,根絕」的意思。 「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立約』即容許和平共存;『憐恤』意指不忍殺滅。 〔話中之光〕(一)為避免跟迦南的外邦人混雜,以色列人必須將他們滅絕,至少也與他們安全隔絕。殺戮是殘忍的,但不與他們交往,才保持神選民的身份。我們也要分別出來,嚴格地與他們隔絕。我們要勸導青年人不可與世俗為友,也在娛樂與交友上謹慎。儘量提倡正當的娛樂與興趣,小心保守這些幼苗不受世俗侵襲。 【申七3】「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呂振中譯〕「不可和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原文字義〕「結親」聯姻,成為夫妻。 〔文意註解〕「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結親』指通過婚姻關係結為夫妻或親家。 〔話中之光〕(一)這原則必須堅持。你也許以為與不信者結合,可有機會帶領他們信主。但是你該知道,重生是聖靈的工作。如果你不隨從聖靈的禁止,怎能使祂工作呢?基督的命令十分清楚,祂禁止信徒與不信者負那不平衡的軛。這對信服主的人,是沒有其他的選擇。神的兒女之婚姻只能在主裡面。 (二)耕種的人雖有最愚蠢的,斷不肯把好穀種混雜稗草子;做木匠的雖有最魯鈍的。也不肯把好材料和朽木合作一樣木器。因為怕混雜了好種子。弄壤了好材料。況且教會的信徒。已經離脫黑暗進到光明的地位。平時常受教育,領略好多真理。知道神的兒女和異邦人的兒女,猶如水炭不相投的。因為不同道,自然不相合。若是糊裡糊塗和異邦人結親。豈不是把好穀種混雜在稗草子。好材料合上了朽木一樣嗎。在這裡摩西傳神的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與異邦人結親,豈是沒有緣故嗎。實地是因為有不相宜的事。 (三)凡與異邦人結親的。性情漸漸被蒙蔽了。罪惡念頭易得生長。縱然平日通道是很誠篤。不入魔鬼迷惑的。但是房帳裡的恩愛親近,很能在不知不覺間,消減了男兒的腦力,變化了男兒的行為。 (四)有人說,娶異邦人的女為妻。權是在我手,斷不能任他想做就做,諒他無妨。獨不想背地裡的妄為,實在難以防備。看拉結暗偷他父的偶像回他夫家的事,可想而知了(參創三十一34)。所以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娶,他父很憂愁,就吩咐他幼子莫娶異邦人的女為妻。亞伯拉罕為他的兒子以撒娶妻,專命老家人發誓。帶領以撒回故擇配才得安心。這沒有別的緣故,實在是怕他兒子染了迦南的惡俗,事奉別的假神。 【申七4】「因為她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呂振中譯〕「因為他會使你的兒子遍離、而不跟從我,反而去事奉別的神,以致永恆主向你們發怒,而迅速消滅你們。」 〔原文字義〕「轉離」轉變方向,出發;「速速地」急促地,快速地。 〔文意註解〕「因為她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迦南七族人迷信偶像假神,以色列人若與他們結親,在信仰上必會受到影響。 「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怒氣…發作』因祂是忌邪的神(參六15);『速速地…滅絕』意指自取加速滅亡。 〔話中之光〕(一)這些話雖然是對以色列人說的,對我們基督徒是有屬靈意義(參林前十11;羅十五4),我們也應和偶像分離,要擊打偶像。對於拜偶像的人,我們不能和他們結親(參林後六14)立約,除非他們離棄偶像歸向神(參帖前一9)。 【申七5】「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呂振中譯〕「但是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他們的祭壇你們要拆毀,他們崇拜的柱子你們要打碎,他們的的亞舍神木、你們要砍下,他們的雕像你們要用火去燒。」 〔原文字義〕「拆毀」拆除,打碎;「打碎」折斷,使破裂。 〔文意註解〕「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四件事:(1)拆毀祭壇,使不能獻祭;(2)打碎柱像,摧毀那刻有一些符號或形像的石柱;(3)砍下木偶,砍倒那專拜生殖女神亞舍拉像的木柱;(4)焚燒偶像,徹底毀掉一切偶像,特別是迦南七族人所崇拜的男神巴力有關的偶像。 【申七6】「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呂振中譯〕「『因為你是聖別的子民、屬永恆主你的神的;從這地上萬族之民中、永恆主你的神是揀選了你屬於他做自己的子民。」 〔原文字義〕「聖潔的」聖潔的,神聖的;「揀選」選擇,挑選;「特作」禁閉。 〔文意註解〕「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聖潔的民』意指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子民;『揀選』表明不在乎人的定意,乃在乎神的憐憫(參羅九11,16);『特作自己的子民』指特選出來、專一且完全屬於神、作神產業的子民(參四20)。 〔話中之光〕(一)那時在地上的萬族中,為何以色列蒙神揀選呢?這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功勞,全是因神要成全對他們祖先的應許。神過去怎樣揀選以色列族,現在也照樣揀選所有的基督徒,成為祂寶貴產業的一部分。同樣的,我們能夠信靠主基督,也不是出於自己的功勞,而是由於神的良善與恩典,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二)神不單要人像祂,也要人承認祂的權柄,作屬祂的人。人失落的原因就是拒絕神的權柄,神把人恢復在榮耀中,人必須要接受神的權柄,承認自己是屬祂的人。人原是活在鬼的權下,神從鬼的手下把祂的子民分別出來,使他們與鬼無關,而成為自己的百姓,好享用祂的豐富作供應。人在順服神的學習上,是為要讓神作供應的事,不因人的愚昧而中止。 (三)「特作自己的子民」的意思,就是神特別揀選這些人來作祂的產業,叫他們成為神的所有。奇妙的事,神在祂的揀選中,一面得著祂的子民作產業,另一面又使祂的子民成為承受產業的人。作神的產業是接受神的保護和關愛,成為承受產業的人是接受神來作供應,兩者都是榮耀的恩典。在神的心意中,作屬神的子民就是讓神得著作後嗣的人,這心思在新約的教會中更為顯明,神的揀選是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申七7】「“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傾心於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比任何別族之民多(你們在萬族之民中原是最少的);」 〔原文字義〕「專愛」戀慕,用帶子繫住。 〔文意註解〕「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專愛』指一種強烈傾心的愛;『最少的』當初下埃及地時僅有七十個人(參出一5)。 〔話中之光〕(一)蒙神揀選的人,常有一種危險,就是屬靈的驕傲:以為神揀選我,必定是因為我比別人好。當以色列民蒙了揀選,將進迦南承受神所賜基業的時候,摩西特別警告他們說: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二)主耶穌對門徒也說過:不是你們揀選我,乃只我揀選你們。保羅也警告外邦的信徒: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申七8】「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祂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呂振中譯〕「乃是因為永恆主愛你們,他是在守着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他纔用大力的手把你們領出來,把你們從為奴之家贖救出來、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原文字義〕「救贖」贖回,贖身;「脫離」(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祂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這裡強調神的『心』是愛,神的『話語』是信實(參9節)。 「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這裡強調兩隻手,一隻是神『大能的手』,另一隻是表徵魔鬼的『法老的手』。 【申七9】「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 〔呂振中譯〕「故此你要知道永恆主你的神、他是神、是可信可靠的神;他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並守堅固的愛、到千代,」 〔原文字義〕「信實的」可靠的,忠心的;「慈愛」喜愛,善良。 〔文意註解〕「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的神」:『祂是神』意指祂是又真又活的神(參帖前一9);『信實的神』意指祂是『阿們的神』(參林後一20),絕對真實可靠。 「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注意本句有兩個『守』和兩個『愛』:神向守誡命的人守約,又向愛祂的人施『慈愛』;慈愛這詞的原文含有熱烈、誠摯、無私的恩慈,以及堅定不移的憐愛的意思;『千代』意指永遠。 〔話中之光〕(一)人並沒有準確的以神為神,常常把神看作人。正因為這樣,就沒有辦法建立起敬畏神的心思,在神面前憑著自己放肆,惹動神的怒氣。神要求人順服祂而蒙福,祂就把自己的性情向人啟示出來。 (二)神說過的事,祂必定照祂所說的去完成,以色列民出埃及與進迦南就是一個現成的好例子。人愛神,神一定不會忽略那些愛祂的人,連他們的後代也在神的紀念中。祂樂意長遠的愛人,沒有甚麼事物可以使祂不愛人,祂雖追討人的罪,但祂總是留下機會給罪人,讓他們可以回轉,不致給定罪。 【申七10】「向恨祂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祂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呂振中譯〕「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殺滅他們;凡恨他的人、他總當面報應他,決不遲延。」 〔原文字義〕「報應」報仇,回報;「滅絕」消滅,消失;「遲延」延遲,滯留。 〔文意註解〕「向恨祂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祂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注意兩個『恨』和兩個『報應』;『恨』意指懷有敵意的恨惡,『報應』意指相等的償還;『當面』意指個別地、公開地、立即地、當他還有氣息時;『決不遲延』意指沒有阻礙、不會延滯、絕無怠慢。 〔話中之光〕(一)神說得很絕對,因為「恨」的源頭是神所不能容忍的。我們要注意,當人起初失落時,人還不至於恨神,就是到第二代的該隱,人對神還沒有恨意,慢慢的,撒但的心意充滿了人,人就以神為仇,不講理的恨神,要對抗神。人隨從了撒但,這是神最不喜悅的,恨神的人就是站在撒但的那一邊,替撒但向著神張牙舞齒。所以神說祂絕不能容忍出於撒但的一切作為,祂要快快的追討,因為祂是神,祂不讓撒但的氣焰波及其他願意揀選祂的人。 【申七11】「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 〔呂振中譯〕「故此你要謹慎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和典章。」 〔原文字義〕「謹守」保守,看守;「遵行」做,製作,完成;「誡命」命令;「律例」法規,法令,條例;「典章」判決,判例,公正。 〔文意註解〕「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謹守』重在指思想觀念的贊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為上的遵照和實施;『誡命』指十條誡;『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申七12】「“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 〔呂振中譯〕「『將來你們若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永恆主你的神就因此必守他向你列祖所起誓的約和堅愛。」 〔原文字義〕「慈愛」喜愛,善良。 〔文意註解〕「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聽從』意指「要注意」(hearken),這詞貫串全書;『這些典章』在此代表一切律法。 「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守約,施慈愛』請參閱8~9節註解。 【申七13】「祂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呂振中譯〕「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你的土地賜福與你腹中的果子、你土地上的果子、和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你幼小的牛和肥嫩的羊。」 〔原文字義〕「所產的」出產,果實;「犢」幼獸;「羔」小羊。 〔文意註解〕「祂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愛』是賜福的原因,『人數增多』是賜福的結果。 「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本句是賜福的內容;『你身所生』聯上『人數增多』;『地所產的』包括動植物,也關係到人數繁增。 【申七14】「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 〔呂振中譯〕「你必蒙賜福勝過萬族之民;在你中間男的女的都沒有不能生養的;在你的牲口中也沒有不能生育的。」 〔原文字義〕「不能生養」不孕,不能生育。 〔文意註解〕「你必蒙福勝過萬民」:意指人數更多,力量更強大。 「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生育被視為最大的福氣,不能生育被視為最大的不幸。 【申七15】「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祂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使一切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都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 〔原文字義〕「病症」病;「惡」壞的,惡的;「疾」生病。 〔文意註解〕「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生病起因於惡劣的生活條件和精神狀況,神的賜福必然帶來愉快安康。 「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埃及』常和各種疾病聯在一起(參出十五26;申二十八27,35);『惡疾』指痛苦且難治的病症。 「祂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恨你的人』指敵人。 【申七16】「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所交給你的別族之民、你要把他們除滅掉;你的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為這會餌誘你入於網羅。」 〔原文字義〕「除滅」吞噬,消滅;「顧惜」憐憫,同情;「網羅」餌,引誘。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交給你』意指使你得勝;『一切人民』指迦南七族。 「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顧惜』意指不忍殺滅(參2節「憐恤」);『網羅』意指招致滅亡的陷阱。 【申七17】「“你若心裡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 〔呂振中譯〕「『你若心�婸﹛G“這些國的人比我多;我怎能把他們趕出呢?”」 〔原文字義〕「趕出」佔有,繼承。 〔文意註解〕「你若心裡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這種心態正是十個探子的報惡信的心態(參民十三32),未戰而屈服。 〔話中之光〕(一)面對著人以為克服不來的難處,人以神為是的心志是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神也明白人心裡的難處,祂要帶領他們脫出心裡的難處,因為神並不要人背著重擔去走路。 【申七18】「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紀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 〔呂振中譯〕「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住永恆主你的神向法老和全埃及所行過的事,」 〔原文字義〕「牢牢紀念(原文雙同字)」記得,回憶。 〔文意註解〕「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紀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袪除恐懼心理的要素是信靠神,不看自己也不看敵人,已過的經歷可以加深對神的信心。 〔話中之光〕(一)神告訴他們「不要懼怕」,祂帶領他們回顧神一路上給他們的帶頭,讓他們在看見神所作的經歷中,建立跟從神所作的心志。 (二)過去神在埃及所行的事,在曠野為百姓的安排和爭戰,使百姓有足夠的條件去脫離恐懼,現在神給他們的應許,叫他們知道神必將那些國的民交在他們手中,從前神如何是他們的得勝,現在還是一樣的作他們的得勝。 【申七19】「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 〔呂振中譯〕「就是你親眼見過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大力的手、並伸出的膀臂、永恆主你的神領你出來所用過的;對你所懼怕的別族之民、永恆主你的神也必照樣待他們。」 〔原文字義〕「試驗」驗證,考驗;「所懼怕的(原文雙字)」令人害怕的(首字);面,臉(次字)。 〔文意註解〕「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大試驗』指憑自己的力量難以克服的考驗,特指前有紅海阻路,後有埃及追兵;『神蹟、奇事』特指神降十災。 「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兩者意思相近,前者重在指克服難處和敵人,後者重在指無微不至的保守和看顧。 「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照樣』指像對付埃及人一樣。 【申七20】「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 〔呂振中譯〕「並且呢、永恆主你的神還要打發大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躲藏的人都從你面前滅亡掉。」 〔原文字義〕「剩下」遺留,留下;「藏躲」隱藏,遮掩;「滅亡」消滅,消失。 〔文意註解〕「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黃蜂』一種巨大且具攻擊性的毒蜂,表徵神所使用的各種天然災害。 「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剩下而藏躲的人』指難以清除的殘敵。 【申七21】「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 〔呂振中譯〕「你不要因他們而驚恐,因為永恆主你的神、大而可畏懼的神、是在你們中間。」 〔原文字義〕「驚恐」顫抖,覺得害怕;「可畏」懼怕,敬畏。 〔文意註解〕「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驚恐』形容極其害怕;『大而可畏』指為子民作事有大能,對敵人是可怕的。 【申七22】「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必將這些國的人從你面前漸漸肅清;你不能迅速地把他們滅盡,恐怕野地�堛疑~多起來來害你。」 〔原文字義〕「漸漸(原文雙同字)」一些,少量;「趕出」清除;「速速」急促的,快捷的;「滅盡」消耗,結束。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漸漸趕出』意指按照自己佔有並掌控的能力,逐步趕走敵人,以免土地荒廢,惡獸出沒。 「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速速滅盡』意指消滅敵人的速度,比管理土地的能力超前。 〔話中之光〕(一)摩西告訴以色列人,神要除滅敵人,但不會立刻消滅乾淨。神有能力把他們即時除滅,但是祂卻逐步而行。照樣,神能以同樣方式和大能,奇妙地一下子改變你的生命。但是祂寧願逐步幫助你,每一段時間教導你一門功課。你不必指望靈命立刻成熟,所有問題完全解決,而是要一步一步地改進,相信神會領你不斷前行,使你今非昔比。當你回顧以往時,就會看出自己有何等奇妙的改變。 (二)神讓他們明白,神所作的一切都是有分寸的,從最大的事到最微小的事,神都為他們作完善的安排,人沒有想到的事,祂都為人作細緻的安排。在神為人所作的安排裡,人是可以絕對的信任祂。 【申七23】「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的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必將他們交在你面前,使他們大大驚慌潰亂,直到他們都消滅。」 〔原文字義〕「擾亂(原文雙字)」騷亂(首字);動亂,混亂(次字)。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的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大大的擾亂』意指使他們人心惶惶,驚慌失措,無心對抗(參出二十三27)。 【申七24】「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 〔呂振中譯〕「他也必將他們的王交在你手中;你就從天下除滅他們的名;必沒有一個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把他們都消滅掉。」 〔原文字義〕「滅絕」毀滅,根絕。 〔文意註解〕「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意指徹底征服。 「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站立得住』意指對抗;全句意指敵方失去抵抗的能力。 【申七25】「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呂振中譯〕「他們的神的雕像、你們要用火去燒;那上頭的金銀、你不可貪愛,也不可取為己有,免得你因此而陷入網羅;這原是永恆主你的神所厭惡的。」 〔原文字義〕「貪圖」渴望;「憎惡」可憎惡的事物(指偶像和拜偶像)。 〔文意註解〕「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請參閱5節註解。 「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其上的金銀』指偶像上面的金銀外表和飾品。 「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一切有關偶像假神的事物,乃是神所憎惡的。 〔話中之光〕(一)摩西警告以色列人,當打敗眾仇敵以後,也要毀滅他們的偶像,不可貪圖偶像上面所包的金銀,以免陷入網羅。我們可能以為只要不犯罪,與罪接近點也無妨。我們會說,「儘管是那樣,我不會做錯事。」但是近墨者黑,人終會受罪所制,受它影響。遠離罪的可靠方法之一就是避開它。 (二)金銀是最能滿足世人的,但神並不叫祂的子民無原則的去看金銀,金銀雖在人心中是好的,但偶像已經使金銀成了可憎的,也是可毀滅的。 (三)神叫祂的子民學習與偶像有分別,不要沾染不潔之物,神不要祂的子民和世人一樣的生活,以地上的財寶為滿足,祂是把祂自己賜給祂的子民,使祂的子民以祂為滿足,輕看地上人以為可貴的事物。神以祂的話來指導祂的子民去生活,讓他們以神為是,以神為滿足,在地上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可以無限量的享用神的豐富。 【申七26】「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呂振中譯〕「可憎惡的東西你不可帶進家�堙A以免使你成了該被毀滅歸神的、像那東西一樣;你要絕對憎它,非常厭惡它,因為那是該被毀滅歸神的。」 〔原文字義〕「當毀滅的」禁忌;「十分厭惡(原文雙同字)」厭惡,憎恨;「十分憎嫌(原文雙同字)」憎惡,痛恨。 〔文意註解〕「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可憎的物』和『當毀滅的』乃是同義詞,又稱「當滅的物」(書六8;七1,11);『與那物一樣』即指凡私自收取那物的人,便成了當滅的人。 「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十分厭惡,十分憎嫌』意指極其痛恨、厭惡到一個地步,將它看作可憎之物,巴不得除淨。 〔話中之光〕(一)愛與恨是兩種強烈的情感。神向我們所要的,是純潔不雜的愛,不容許攙有任何別的東西。神對於我們的愛,也是純全的(參7~8節)。我們生活的世界,沒有甚麼是純的,必然帶有一些雜質。人與人的關係,也是如此,多少總有彼此利用的成分,或附帶有甚麼條件。因此,人間的關係,很少持久不變的。但神愛我們不是這樣,完全是為了我們的好處。 (二)人的理性會說:「物質的東西是中性的,所以是無罪的,用之於惡則為惡,用之於善則為善。不拿來利用,豈不是可惜?」擄掠了當地人所造的偶像,以為是人手所造的,誰都知道它不是真神,又有藝術價值,何不保存起來,作裝飾的用途?起初或者沒有問題,但久而久之,會變成崇拜的對象。 (三)「不可帶進家去」,是要完全分別,不可給魔鬼留地步。神不必說:「不可向仇敵投降!」那是誰都知道的事;但是把當毀滅的物帶進家去,慢慢就會帶進心�堙A成為網羅,使人陷在其中,終於違背神,而惹神的忿怒。 (四)以色列人進迦南,神只讓他們得那地,卻不讓他們去得與假神有關的一切財物。在敬拜偶像的人中,他們把大量的金銀去裝飾偶像,但是與偶像有關連的事物,神絕對的禁止祂的子民去摸,也不給他們去碰。 叁、靈訓要義 【神的選民】 一、是聖潔的民(1~11節): 1.「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1~2節):不可與外邦人立約。 2.「不可與他們結親。…因為她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3~4節):不可與外邦人結親。 3.「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5節):不可容忍外邦人的偶像。 4.「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6節):因你們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給神自己的聖潔子民。 5.「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祂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7~8節):因你們是神專愛的子民。 6.「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9節):因祂是信實的神,向愛祂的人施慈愛。 7.「向恨祂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祂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10節):向恨祂的人當面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8.「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11節):謹守遵行神的律法是聖潔的訣要。 二、是蒙福的民(12~16節): 1.「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祂必愛你,賜福與你」(12~13節):蒙福的條件之一,謹守遵行神的律法。 2.「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福勝過萬民」(13~14節):蒙福的情況之一,你身所生的,人數增多;地所產的,糧食豐營。 3.「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祂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15節):蒙福的情況之二,疾病遠離,身心健康。 4.「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16節):蒙福的條件之二,不可包容敵人和他們所拜的神。 三、是得勝的民(17~26節): 1.「你若心裡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紀念耶和華你神…所行的事」(17~18節):紀念神的作為,無敵可畏。 2.「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19節):神大能的手,無敵不克。 3.「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20~21節):大而可畏的神,使敵驚恐。 4.「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的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22~23節):神必大大擾亂敵人,使其無心抗拒。 5.「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24節):神必剛強選民,使敵人不能站立。 6.「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25節):得勝的條件之一,要焚燒偶像,不貪圖偶像的金飾。 7.「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26節):得勝的條件之二,要除滅一切可憎的物。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