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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摩西勸勉百姓遵守律法典章】

   一、智慧者聽從遵行、不加不減、棄假靠真、敬畏神又教訓兒女(1~10節)

   二、真神可畏、頒佈十誡、不見形像、拯救選民特作自己產業(11~20節)

   三、神乃烈火忌邪,不可敬奉偶像惹祂發怒,專心尋求就必尋見(21~30節)

   四、神有憐憫,曾用大能的手拯救先民,遵守律例必長久得福(31~40節)

   五、設立逃城、使得以存活,陳明律法、傳給法度律例典章(41~49節)

 

貳、逐節詳解

 

【申四1】「“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哪,現在你們要聽我所教訓你們行的律例典章,好叫你們活着,得以進去,取得永恆主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以為業。」

   〔原文字義〕「教訓」教導,學習;「律例」法規,法令,條例;「典章」案例,判決,公正。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聽從遵行』意指「要注意」(hearken),這詞貫串全書。

         「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本句話是以上一代的人都倒斃在曠野(參二14)為背景,警戒新一代的人必須聽從遵行神的話,才能活著進入迦南地。

   〔話中之光〕(一)生命的路並福分的秘訣在乎單純信服神的聖潔吩咐。神把祂的話語賜給我們,不用猜測或討論,只須信服。人若以為這分特權是所有信徒都能享受的,便大錯特錯了。其實不是的。惟有那些愛慕遵行我們主耶穌基督命令的人才可。當然,各人都可達到,但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因為不是人人都順服。作兒女是一件事,但作順命的兒女是另一件事:而得救是一件事,但愛慕救主、喜悅祂一切的命令,又是另一件事。

         (二)問題不是神要不要他們居住在迦南,而是他們要不要照著神的心意活,神肯定是要他們在迦南,只要他們活在神的心意中,他們也必定能長久承受迦南。若是他們不願意活在神的心意中,神雖然願意他們在迦南地居住,他們也不能留在迦南地。所以決定他們能長久居住在迦南的不是神,而是他們自己。

         (三)活在神的心意中,是人揀選神的具體表現,不愛慕神也不揀選神的人,一定不甘心活在神的心意中。自古以來,人的難處就是不揀選神。人若不尊重神,不愛慕神,也不揀選神,他一定對神的應許不屑一顧。所以人若接受神的應許,他一定尊重神,愛慕神,揀選神,也敬畏神。以色列人是這樣,教會也是這樣,要享用神的應許,必須要揀選神。

         (四)律例和典章是神管理祂的百姓的生活規範,神對人的心意都調和在這些字句裡,人接受這些字句的管理,就是接受神的權柄,承認神是該受敬畏的。人若是這樣活在他的面前,他們就能毫無保留的享用神為他們所作的一切安排。

 

【申四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呂振中譯〕「我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好叫你們遵守永恆主你們的神的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們的。」

   〔原文字義〕「加添」增加;「刪減」撤回。

   〔文意註解〕「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意指不可擅自更改,必須完完全全地聽從遵行。

         「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意指表面上是摩西(人)的話,實際上是神的話;他不過是神的代言人。

   〔話中之光〕(一)神的啟示完美無缺,必須完全遵行,不可增刪(參申十二32;箴三十6;傳三14)。新約時代,信徒也受到嚴厲的警告:聖經為神的話語,不可有絲毫更易(參加三15;啟二十二18~19)。

         (二)神的所有話語都基於神的完全、聖潔及全知,因此,人決不能「人為地」加添或刪減。這是正確的聖經觀,始終貫穿了新、舊約(參申十二32;箴三十6;傳三14;太五18;二十二18~19)。

         (三)這些命令(律法)是神完備的話語,人類以有限的智慧與知識,怎能潤飾祂完全的律法?人在神的律法上有所加添,就是畫蛇添足;如果刪減,則使之缺欠。所以這律法不可有絲毫更改。擅改神律法者,就是妄自尊大,以為高過賜律法的神(參太五17~19;十五3~9;啟二十二18~19)。

         (四)接受神的權柄,必須要聽從神的話,因為神是萬有的起源,也在萬有中運行,並且萬有的結局都是歸於祂,領會了這一個事實,聽從神的話就不發生難處。

         (五)真正的聽從是無條件的接受神的話,局部的接受也就是局部的不接受,神願意看見神的子民用絕對的態度來對待祂的話,神怎樣說,我們就怎樣接受,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任何的加添或減少,都是以人意來代替神的話。

 

【申四3】「耶和華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巴力毘珥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毘珥的巴力的、永恆主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消滅掉了。」

   〔原文字義〕「巴力毗珥」鴻溝之主。

   〔文意註解〕「耶和華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巴力毗珥』指在毗珥山上的巴力(參民二十三28),巴力是迦南地居民所信奉的繁殖之神。

         「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此事請參閱民二十五3~5,8。

 

【申四4】「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

   〔呂振中譯〕「惟有你們這緊依附着永恆主你們的神的人、今日全都活着。」

   〔原文字義〕「專靠」貼近,貼著的。

   〔文意註解〕「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專靠』意指最親密的關係,如同夫妻彼此的關係一樣。

   〔話中之光〕(一)我們必須注意「專靠」這兩個字的意思,那就是完全的信任神,也絕對的跟從神。不完全的信靠就不是「專靠」,要完全的信靠必須絕對的服從神。這是一點也不可馬虎的事。

         (二)只有專靠神的人才有條件去承受產業,不單以色列人的歷史是如此,所有屬靈的事都是如此。神的永遠計畫是按著神的法則來進行的,不根據神的法則來作的,神都不讓那些事物擺進神的計畫裡,不照著神的法則來作工的人,神也沒有承認他們在神的計畫中可以顯出功用,既然他們所作的與神的計畫無關,他們在神計畫中的榮耀和豐富也就無份。這實在是很嚴肅的事!因此愛慕承受神作產業的人,必須建立向神絕對的心意,也要以向神絕對的態度活在神面前。

 

【申四5】「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看哪,我照永恆主我的神所吩咐我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取得為業的地上去遵行。」

   〔原文字義〕「得為業」佔有,繼承。

   〔文意註解〕「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律例典章』請參閱1節註解;『教訓』意指教導,使其學習。

         「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意指「知」而後「行」;知若不行,不如不知。

   〔話中之光〕(一)律法是神心意的表達,遵行律法的人就是表達神心意的器皿,神藉著他們在人中間彰顯,叫人知道神的公義,憐恤、權能,並且是可愛可親。絕對的活在神的話中,結果就是彰顯神,作了神榮耀的見證。

         (二)人常常以為作個在人眼中的好人,或是作個滿足人心意的人,就是在作神的見證。這個想法錯得太厲害了,但人還會為這種想法點頭稱許,事實上,這種想法很嚴重的傷害著神的兒女。作好人只能叫人看見人,只有絕對的活在神的話中,才能叫人看見神,也看見好人,並且承認好人的基礎是神。絕對的照神的心意活,就活出神的榮耀,也成就了神的見證。

 

【申四6】「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遵行,因為這在列族之民眼中看來、就是你們的智慧聰明;他們聽到這一切律例,就會說:“這個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的一族阿。」

   〔原文字義〕「智慧」精明,睿智;「聰明」理解力。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謹守』重在指思想觀念的贊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為上的遵照和實施;『智慧』是識透事實真相的智力,偏重在原則和計劃方面;『聰明』是把前述智慧在行動上表明出來的智力,偏重在細則和執行方面。

         「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他們』指萬民;『這一切律例』包括律例和典章(參閱1節註解)。

 

【申四7】「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

   〔呂振中譯〕「哪一個大國的人有神和他們這麼親近,像永恆主我們的神在我們呼求他時和我們這麼親近呢?」

   〔原文字義〕「相近」接近的;「求告」呼喊,哀告。

   〔文意註解〕「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相近』指貼近;是人『專靠』(參4節)神的相應結果。

         「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求告』乃是人『專靠』(參4節)神的表現。

 

【申四8】「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呂振中譯〕「又哪一個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頒布的這一切律法呢?」

   〔原文字義〕「公義的」公正的,正直的;「陳明」給,置,放;「律法」律法,指引,教誨。

   〔文意註解〕「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公義』指公平、公正,包括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平衡對待。

         「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陳明』意指放在眼前;『這一切律法』指所有律例典章的總和稱呼。

   〔話中之光〕(一)摩西強調只有以色列百姓領受律法,督勸以色列百姓當絕對地順服神的律例和典章。法利賽人受到責備的原因在於他們用人的誡命與遺傳替代神的話語,作為教訓來教導眾人(太十五6,9)。因此,摩西的此番言辭(參1~8節)是神有力的話語,適用於今日的屬靈以色列——教會中的每位信徒。

         (二)賜給以色列「大國」的摩西律法不是要成為他們的負擔,而是把他們與其它人分別出來,顯出他們在聖潔之神面前的聰明、智慧和可喜悅。摩西的法典已經由基督的律例所取代,作為基督徒(神子民)的生活準則(參林後三11),但舊法典�堙A也有些特殊的命令再被吸納為新法典的要求(比較羅十三9)。無論是舊的法典還是新的,它們作為神所默示之聖經的一部分,對各個時代的信徒都是有益的(比較提前一8~10;提後三16)。

         (三)神賜律法的目的,是要引導萬民過健康、正直、敬虔的生活。律法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的罪(或可能犯的罪),並且告訴人對付罪的恰當方法。神律法的核心是十條誡命,三千多年前適用,今日也一樣適用;因為它宣告神喜悅何種生活方式,並充分說明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祂要人過的是怎樣的生活。

 

【申四9】「“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呂振中譯〕「『你只要謹慎、極力謹守你自己,免得你忘記你親眼見過的事,免得這些事儘你一生的日子離開你的心:你總要講給你的子子孫孫知道──」

   〔原文字義〕「謹慎」保守,看守;「殷勤」極度地,非常地;「保守」(原文和「謹慎」同字);「離開」轉變方向,出發;「傳給」使認識。

   〔文意註解〕「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謹慎』意指時刻提醒自己;『殷勤保守』意指非常的用心防守;『親眼所看見的』意指摩西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參8節)。

         「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這事』就是「這一切律法」。對所領受的一切律法須要:(1)自己一生謹守;(2)傳給下一代謹守。

   〔話中之光〕(一)父母負有教導兒女大責,是子女靈性上的祭司和生活知識上的教師;除了傳授謀生技能、文化歷史,還應教導正確的道德原則,特別是靈性生活的規範。本書一再申述此義(參申六7;十一19;箴二1;三1;四1等)。子女也應聽從父母,因父母為神在地上的代表。不尊敬父母如同不尊敬神(參出二十一15,17)。

         (二)摩西要百姓不要忘記他們親眼所見的神的作為,又叫他們把神所行的偉大神蹟傳講給兒女,也藉此提醒作父母的牢記神的信實,把神的偉大作為代代相傳下去。我們很容易忘記神在自己身上所行的大事,但是通過把親眼所見神信實的大作為告訴兒女與親友,也可以使自己溫故知新。

 

【申四10】「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

   〔呂振中譯〕「你在何烈山站在永恆主你的神面前那一天,永恆主怎樣對我說:“你要召集人民,我要叫他們聽我的話,使他們儘在地上活着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也可以教訓他們的兒女。」

   〔原文字義〕「何烈」沙漠;「招聚」聚集,集合;「學習」學習,教導;「敬畏」敬畏,懼怕;「教訓」(原文和「學習」同字)。

   〔文意註解〕「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何烈山…那日』指站在西乃山腳下迎接神降臨的那日(參出十九17)。

         「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眾人都能親耳聽見神的話;但因景象非常可怕,竟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參來十二19~21)。

         「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學習敬畏』意指由此得到教訓,懂得應當怕神;『教訓兒女』意指帶領自己的兒女,使他們也學會怕神。

   〔話中之光〕(一)以話語教導兒女是神多次重複的命令(參申六7;十一19;箴二十二6;弗六4)。今日,若有持有信仰的父母,他所能留給兒女的最大遺產就是「耶和華信仰」。因為敬畏神的信仰,不僅使兒女在世蒙福亨通,更是引領兒女走向永恆生命的真知識。

         (二)認識神是可敬畏的,人自然生發敬畏神的心。但人的天性是不會敬畏神的,也是不肯敬畏神的,一個肯敬畏神的人,必然是在經歷中遇見神,也只有在經歷中遇見神,人才有生髮敬畏神的心。知識和道德會給人知道神是該受敬畏的,但它們不能使人敬畏神,一遇到火煉的試驗時,知識和道德都會給人拋到腦後去,只有在經歷中遇見過神的,敬畏神的實意才會在他們的心中生根。

         (三)敬畏神而順從神是從心思開始,是從裡面把敬畏神的心思活出來。敬畏神的心思不是從外面壓榨出來的,裡面若是沒有,就是壓榨也壓榨不出來。遇見過神,人的靈裡就傾向神,但是必須常常保持這個向神的傾向,叫我們敬畏神的心不消滅。

 

【申四11】「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

   〔呂振中譯〕「那時你們走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燒着,火燄沖到天中心,又有黑暗、密雲、暗霧。」

   〔原文字義〕「沖」燃燒;「昏黑」黑暗;「幽暗」漆黑,烏黑。

   〔文意註解〕「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指站在西乃山腳下(參10節首句)。

         「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火焰』因當時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出十九18),表明神是烈火(參來十二29),要燒毀一切不聖不潔的;『昏黑』指看不見天日的昏暗;『密雲』指濃厚的雲層;『幽暗』指神所在之處的幽暗(參王上八12),是一種幽黑深暗。

 

【申四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

   〔呂振中譯〕「永恆主從火中對你們講話;你們只聽見聽音,卻沒有看見形像;只有聲音而已。」

   〔原文字義〕「形像」形狀,樣子。

   〔文意註解〕「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沒有看見形像』因神是靈(參約四24),沒有形像,所以人不能看見,也不可以看見(參出三十三20);通常人所看見的,應當是「聖子」基督(參創十二7;二十六2;三十五1;出三16)。

   〔話中之光〕(一)在那莊嚴偉大的時刻裡,他們聽見神的聲音,卻沒有看見神的形像,他們以後看見刻上十條誡的石版,也沒有見著神的自己。在這次的經歷中,神讓他們看見神的榮耀、權能、莊嚴,卻不叫他們看到任何的形像。神這樣的顯現,是要百姓領會,榮耀就是神的形像,神的形像是人的手所不能作的,一切從人手中作出來的只是偶像,絕不能是神。神讓他們有這一次的經歷,是要在他們的心思上作出拒絕偶像的基礎。

         (二)這個經歷也叫他們知道宇宙中的獨一真神,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祂是唯一的敬拜和敬畏的對象,祂既是以榮耀為形像的神,因此必須以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存著絕對敬畏的心來順服祂。

 

【申四13】「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呂振中譯〕「他將他的約、就是他所吩咐你們遵行的十句話、向你們宣布;他並且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

   〔原文字義〕「當守」做,製作,完成;「約」契約,盟約;「指示」顯明,告訴。

   〔文意註解〕「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約』指神與人之間訂定的契約,訂約的雙方有遵守的義務;『十條誡』內容詳載於《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兩塊石版』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參出三十四28)。

 

【申四14】「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對我呢、永恆主那時也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取得為業的地上去遵行。』」

   〔原文字義〕「遵行」做,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律例典章』與前述的十條誡不同,十條誡是神親自頒佈的基本原則法令,猶如憲法;律例典章是神通過摩西所頒佈的細則法令,《申命記》中除第五章簡略復述十條誡之外,其餘各章則重申律例典章,使以色列人知而遵行。

 

【申四15】「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

   〔呂振中譯〕「『所以為了你們自己的緣故、你們要格外謹慎,因為永恆主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一天、你們是沒有看見甚麼形像的;」

   〔原文字義〕「分外」極度地,非常地;「謹慎」保守,看守。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所以』表示因果關係,頒佈律法的神是『因』,在此強調神的形態(參閱下一句)和頒佈律法的動機;『分外謹慎』指領受律法的人該有的心態,必須格外小心,不可平常心看待。

         「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本句明確指出神的百姓必須『分外謹慎』的原因──當時頒佈律法的神是沒有形像的,真神是看不見的,人卻能聽得見祂說話的聲音。

   〔話中之光〕(一)神禁止以色列人雕刻偶像或將其他被造物當成偶像。人崇拜偶像的心理很複雜,可以說是愚昧的行為,有生命氣息的人竟膜拜人手所做沒有生命的偶像;但從另一角度來看,無可否認,偶像是看得見的實體,使人產生實在的感覺。所以偶像對人總存在某種誘惑。

         (二)在不確定的人生中,人往往想藉由宗教尋求某種確定的保障。因自身的軟弱,人渴望在宗教中尋求明確可依靠的力量。所以某些時候,以一個看得見的實體來代替那位元看不見的神,哪怕是虛假的安全感,卻能暫時抒解焦慮的心。

         (三)敬拜偶像,嚴重破壞、扭曲神人關係。拜偶像的行為,顯示人在嘗試控制神,人企圖將神的能力和臨在,鎖定在一個物體上,將單屬於神的獨特性轉移到某些物體上。人應時時校正敬拜神的態度,我們雖沒有拜偶像,但有沒有存在嘗試控制神的心態?許多信徒在教會裡行出一種制式化的敬虔,以為謹守某些教條或禮儀、出席某些活動,便能滿足神的要求。若是這樣,就當警醒了!

 

【申四16】「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佛什麼男像女像,」

   〔呂振中譯〕「那是恐怕你們敗壞自己,為自己做雕像、造任何雕塑物的形像、男的或女的模形、」

   〔原文字義〕「敗壞」毀壞,破壞;「雕刻」做,製作,完成;「偶像」神像;「像」模式,樣式。

   〔文意註解〕「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佛什麼男像女像」:『敗壞自己』指隨心所欲的行為,導致玷污並貶低自己(參羅一21~24);『雕刻』指包括木刻、石雕、泥塑、各種金屬的鑄造,以及繪畫、刺繡、針織、各種手工等;『偶像』指作為敬拜對象的各種形像,包括人物、生物、無生物等。

 

【申四17】「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

   〔呂振中譯〕「造任何地上的獸類的模形、任何飛在空中有翅膀的鳥兒的模形、」

   〔原文字義〕「像」模式,樣式。

   〔文意註解〕「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意指『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一23)。

 

【申四18】「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呂振中譯〕「任何在地上爬物的動物的模形、任何在地底下水中的魚的模形。」

   〔原文字義〕「底下」下面,在…之下。

   〔文意註解〕「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請參閱17節註解。

 

【申四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呂振中譯〕「又恐怕你舉目望天,觀看着日、月、星辰、天上的萬像,就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它們,事奉永恆主你的神所分給普天下萬族之民的。」

   〔原文字義〕「觀看」查看,凝視;「擺列」分開,分配;「萬象」軍隊,星辰;「勾引」驅使,趕離。

   〔文意註解〕「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將天上浩瀚、無邊無際、無法透測的萬象當作敬拜的對象,有靈性的人卻去膜拜無靈性的天象。其實,神所造的諸天是為著地,而地是為著有靈的人(參亞十二1),如今人卻反其道而行。

   〔話中之光〕(一)其他民族拜偶像,神同樣不饒恕,只是審判可能延遲,但對以色列人的審判則來得又快又徹底,因為他們知道神的律法。我們必須牢記,拜偶像不僅是在家中放一個泥塑木雕,或是金屬的神像,拜偶像即委身於其他邪惡的事情和信仰,有分於偶像所代表的習俗(像殺人、淫亂、殘酷的戰爭、以自我為中心)。此外迷信人或野獸的能力,敬拜在天空運行的日月星辰,不理會創造他們的神,都是拜偶像的行為。因為神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之中已經親自顯明,所以人拜祂以外的一切都罪不可恕。

 

【申四20】「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而你們呢、永恆主卻把你們從埃及、從鑄鐵爐子那�婸漭X來,要做他自己擁有的人民,像今日一樣。」

   〔原文字義〕「領出」領導,引導;「脫離」離開,前往;「爐」火爐。

   〔文意註解〕「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鐵爐』形容以色列人在埃及地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如同在鐵爐中被煎熬一樣;『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指神特別揀選以色列人為祂自己的產業(參三十二9)。

   〔話中之光〕(一)使徒保羅祈禱,要我們知道神在聖徒中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參弗一18)。神是要我們的基業,我們是祂的產業。我們蒙召承受祂為基業,祂也要擁有我們。祂的性格是要幫助那些誠心投靠祂的人,也必產生極佳的結果。祂要我們也以敬愛與熱心向祂獻呈。

         (二)無論在舊約或新約裡,從未看見奉獻與救贖是分開的,這兩件事總是緊密相連,有其一就必有其二。使徒保羅並非等到他被囚,或快要殉道時,才將自己獻給神,他的奉獻乃是在往大馬色路上遇見主的時候就起頭了。

         (三)在神的計劃裡,從來沒有叫祂的子民在得救以後,要多等候幾年,或等到了一個特別蒙恩的日子,才將自己完全獻給祂。在祂的心意裡,每當祂拯救了一個人的時候,祂也要同時得著那一個人。祂救贖了我,祂也要求我奉獻自己歸於祂。為了祂所給我奇妙的恩賜,我就將自己奉獻給神。

         (四)本節很明顯的向人擺明瞭神向人的心意,神選召的目的是叫人歸屬祂的自己。這真是偉大的事,歸神自己實在是大事,那就是說,神要把祂所有的都給人。神是從撒但的權下釋放人來歸祂自己,是叫原來是罪的奴隸的人成為祂的所愛。神一次的選召了作祂產業的人,就紀念他們到永遠,愛他們到永遠。因為神選召人的目的,是特別使他們作自己產業的子民。

 

【申四21】「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必不容我過約但河,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那美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說我必不得過約但河,也不得進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為產業的美好之地。」

   〔原文字義〕「發怒」生氣;「美」好的,令人愉悅的。

   〔文意註解〕「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必不容我過約但河」:『因你們的緣故』表面是因以色列人爭鬧求水喝,實際是因摩西違背神的命令,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參民二十11~13);『起誓』別處聖經僅記載神起誓不容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參民三十二10~11),但似乎並不包括摩西。

         「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那美地」:『那美地』指迦南地,又稱流奶與蜜之地,形容物產豐富(參民十三27)。

   〔話中之光〕(一)「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因為祂是在恩典中選召人,個別的人雖有虧損,但絕不影響祂揀選的旨意。摩西也以他自己的結局來勸慰神的百姓,讓他們敬畏神,專心的倚靠祂。

         (二)人的失敗絕不能影響祂的定意,祂會用恩典來填滿人的缺失,叫人認定「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弗一18),祂的選召也沒有後悔。

 

【申四22】「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但河;但你們必過去得那美地。」

   〔呂振中譯〕「我呢、我只得死在此地,不得過約但河;你們倒可以過去、取得那美好之地以為業。」

   〔文意註解〕「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但河;但你們必過去得那美地」:『你們』指新一代的以色列人。

 

【申四23】「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忘記了永恆主你們的神的約,就是他與你們所立的,而你們去為自己做雕像,造任何東西的形像、就是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不可造的。」

   〔原文字義〕「謹慎」保守,看守;「禁止」命令(不許)。

   〔文意註解〕「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要謹慎』指不可大意放鬆自己;『忘記』含有輕忽之意。

         「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為自己雕刻偶像』意指為自己製造心目中所崇拜的偶像;『偶像』指有形的(參16~18節)和無形的(心愛的人事物)偶像。

 

【申四24】「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你的神乃是燒滅人的烈火,是忌邪的神。」

   〔原文字義〕「烈」吞噬,燒毀;「忌邪」嫉妒,忌恨。

   〔文意註解〕「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烈火』形容神的聖潔的性情和公義的審判,任何污穢的人事物遲早必被焚毀,不能容忍其長久存立;『忌邪』形容神對維護祂獨一、至尊的權利極其熱忱,絲毫不能容忍對立的人事物並存。

   〔話中之光〕(一 神是燒滅人的烈火。因為祂的性情是完美的,所以恨惡罪惡,不能容忍人犯罪。摩西的罪使他進不了應許之地,雖獻祭也不能免除懲罰。罪雖然使我們不能到神面前,但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付出贖價,藉著祂的死,我們得以被赦罪。信靠耶穌基督,能使你免遭神的震怒,並使你開始與祂建立關係。

         (二)忌邪,亦可譯作嫉妒。神的嫉妒乃是指神要求人單單愛祂,對祂忠誠。人若看見別人比自己強而嫉妒是有害的,但人要求妻子對作丈夫的專一,則是合理的。同樣,神為維護自己的尊嚴與聖潔,向我們提出嚴肅而專一的要求也是正確的,即我們必須單單敬拜事奉祂(耶和華),不許向其他偶像獻媚、膜拜,因為宇宙之中除了耶和華,再無別的神值得我們敬拜。

 

【申四25】「“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佛什麼形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祂發怒。」

   〔呂振中譯〕「『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養孫,若敗壞了自己、去造雕像,造任何東西的形像,行永恆主你的神所看為壞的事、去惹他發怒,」

   〔原文字義〕「住久」睡著;「形像」形狀,樣子;「敗壞」毀壞,破壞;「惡」壞的,惡的;「發怒」憤恨,挑起怒氣。

   〔文意註解〕「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佛什麼形像」:『住久了』原文直譯「睡著了」,意指失去警惕心,不知不覺地發生錯謬。

         「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祂發怒」:『敗壞自己』意指被偶像玷污自己的心靈。

 

【申四26】「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但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

   〔呂振中譯〕「那麼、我今日就呼天喚地來警告你們,你們必定從過約但河取得為業的地上迅速地滅亡;你們在那地必不能延年益壽,總必完全被消滅。」

   〔原文字義〕「呼…喚」(原文和「作見證」同字);「作見證」提供證據,擔任證人;「速速」急促的,加速的;「滅盡(原文雙同字)」消滅,消失;「盡行除滅(原文雙同字)」根絕,滅絕。

   〔文意註解〕「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呼天喚地』指以天和地作為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見證人

         「你們必在過約但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意指拜偶像的結局,必然招致滅族。

 

【申四27】「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祂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裡,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使你們分散於萬族之民中;在永恆主所要領你們到的列國中、你們剩下的人數必稀少。」

   〔原文字義〕「分散」散開,打碎;「稀少」男人。

   〔文意註解〕「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意指被擄散住在萬民當中。

         「在祂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裡,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意指失去神的賜福,不再繁茂、強盛(參出一7),終至滅亡。

 

【申四28】「在那裡,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用木石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

   〔呂振中譯〕「在那�塈A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木頭石頭的,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喫、不能聞的神。」

   〔原文字義〕「造成(原文雙字)」行為,工作(首字);手(次字)。

   〔文意註解〕「在那裡,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用木石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在那裡』指在被擄散居之地;『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形容偶像的虛假。

 

【申四29】「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祂的時候,就必尋見。」

   〔呂振中譯〕「但你們必從那�奡M求永恆主你的神;你若全心全意地尋找他,就會找着。」

   〔原文字義〕「尋求(首字)」渴求,堅求;「尋求(次字)」求助,尋找;「尋見」發現,遇到。

   〔文意註解〕「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祂的時候,就必尋見」:『但…必尋求』「但」字指出以色列人必然後悔,轉向真神;『盡心盡性』原文是「全心全魂」;『盡心盡性尋求祂』指尋見真神的條件。

   〔話中之光〕(一)神應許以色列人,只要盡心盡性地尋求祂,就必尋見。你想認識祂嗎?人可以認識祂,祂也渴望被人認識,不過我們要先有渴慕認識祂的心。當存真誠虔敬之心,來遵行敬拜事奉的條例。如新約所說,凡「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十一6)。祂要報答那些專心與祂建立關係的人。

 

【申四30】「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

   〔呂振中譯〕「日後你在患難中、這些事都找到你身上來的時候,你就必歸回永恆主你的神,聽他的聲音;」

   〔原文字義〕「遭遇」找到,到達;「患難」狹窄的,困境;「歸回」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日後』指被擄亡國的時候;『遭遇一切患難』指在異國遭遇困境。

   〔話中之光〕(一)神雖是厲害的管教祂的子民,但管教的目的是為了挽回,神擊打分散他們在列國,神卻說他們所到之地還是在祂的帶領下。神管教不是使人絕望,乃是使人歸回安息。神為他們留下憐憫的路,也可以說是恩威並施,目的就是讓人回到祂榮耀的豐富裡。

 

【申四31】「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祂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祂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你的神原是滿有憐憫的神:他必不放開你,不毀滅你,也不忘記你列祖的約、就是他對他們起誓所立的。」

   〔原文字義〕「撇下」下沉,放鬆;「滅絕」毀滅,破壞。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憐憫的神』神的心是愛(參約三16;約壹四8,16),憐憫是愛的俯就、體恤,臨到不夠資格的對象,使其從可憐的情況提升到可愛的程度。

         「祂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祂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神的話是信實的(參提後二13;詩八十九33~34),祂不能背棄所立的約,所以不會棄絕神的子民。

   〔話中之光〕(一)神之所以總不撇下以色列人,是因與他們及他們的列祖所立的約。同時,這句話也意味著即使是鞭打以色列人,也要培養、磨煉以色列人,使之合乎神旨意。與此相同,今日的聖徒之所以終不被丟棄,是靠著基督用血所立之約(參林前十一25),聖徒所遭受的所有患難與痛苦,都是神錘煉自己兒女的愛之鞭策(參來十二6)。

 

【申四32】「“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

   〔呂振中譯〕「32~33『試問在你以前過去的日子,自從神創造人在地上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何嘗有過以下這樣的大事呢?像這樣的事、又何曾有人聽見過呢?有哪一族之民曾聽見一位神〔或譯:一位永活的神〕在火中講話的聲音,像你那樣聽見、還能活着呢?」

   〔原文字義〕「考察」要求,詢問。

   〔文意註解〕「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考察』意指自我審問;『在你以前的世代』指回顧已往。

         「自神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首句指時間,末句指空間,兩句合起來意指沒有例外。

         「曾有何民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答案是沒有。

   〔話中之光〕(一)我們常被引誘,去從別處尋求指引,而不去尋求神。我們信靠醫生、財經顧問、甚至報導新聞的時事評論員,但是否信靠神呢?我們應當先求問祂的意見,承認祂有權全面管理我們的生活。

 

【申四33】「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

   〔呂振中譯〕「32~33『試問在你以前過去的日子,自從神創造人在地上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何嘗有過以下這樣的大事呢?像這樣的事、又何曾有人聽見過呢?有哪一族之民曾聽見一位神〔或譯:一位永活的神〕在火中講話的聲音,像你那樣聽見、還能活着呢?」

   〔原文字義〕「大」巨大的。

   〔文意註解〕「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答案也是沒有。

 

【申四34】「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呂振中譯〕「有哪一位神曾試圖用試驗、神蹟、奇事、用戰爭、用大力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及大而驚人的事,去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歸於自己,像永恆主你們的神在埃及當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原文字義〕「試驗」考驗,驗證;「大能」堅強的,強壯的;「可畏」敬畏,恐懼。

   〔文意註解〕「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試驗、神蹟、奇事』指降十災;『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指過紅海。

         「像耶和華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答案也是沒有。

 

【申四35】「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

   〔呂振中譯〕「至於你呢,你卻蒙受顯示、得以知道、惟有永恆主、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原文字義〕「顯給」覺察,凝視;「知道」認識。

   〔文意註解〕「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32~34節顯明只有真神才能有如此的作為,故結論是:除祂以外別無真神。

 

【申四36】「祂從天上使你聽見祂的聲音,為要教訓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見祂的烈火,並且聽見祂從火中所說的話。」

   〔呂振中譯〕「從天上他使你聽見他的聲音,為要管教你;在地上他使你看見他偉大的火,並且從火中聽見他所說的話。」

   〔原文字義〕「教訓」訓誡,糾正;「烈」巨大的。

   〔文意註解〕「祂從天上使你聽見祂的聲音,為要教訓你」:『祂的聲音』好像打雷(參撒下二十二14;約十二29);『教訓你』即管教你(參箴十九18;二十九17)。

         「又在地上使你看見祂的烈火,並且聽見祂從火中所說的話」:『看見祂的烈火』表徵神顯現時有如:(1)發光照耀,啟示祂的心意;(2)發熱焚燒,叫人心靈火熱(參羅十二11);(3)火勢逼人,顯明神的審判威嚴可怕(參來十二18~21);(4)烈火銷化,燒盡一切和神聖潔性情不符之人事物。

 

【申四37】「因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呂振中譯〕「因他愛你列祖,揀選他們以後的苗裔,用大能力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原文字義〕「揀選」選擇,挑選;「大能(原文雙字)」巨大的(首字);能力,力量(次字)。

   〔文意註解〕「因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你的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揀選』表明不在乎人的定意,乃在乎神的憐憫(參羅九11,16)。

 

【申四38】「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要將比你大比你強的國的人、從你面前趕出,而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給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原文字義〕「強大(原文雙字)」強壯,強大(首字);巨大的(次字);「趕出」佔有,繼承。

   〔文意註解〕「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比你強大的國民』指迦南地的居民(參民十三28)。

         「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像今日一樣』指殺死亞摩利二王西宏和噩,並奪得他們的土地(參民二十一21~35)。

 

【申四39】「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

   〔呂振中譯〕「所以你今日要知道,心�堶n回想:上天下地、惟有永恆主他是神;再沒有別的神。」

   〔原文字義〕「記在」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今日你要知道』意指要從已過對神的經驗記取教訓;『除祂以外,再無別神』其他的都是偶像假神,不足為懼。

   〔話中之光〕(一)不論教育理論和方法如何的變化,記憶還是最基本的事。屬神的人最重要的是,知道神和記念神,就不至於作浪子,離開神,更不至於以別神代替耶和華。主耶穌基督告訴我們說:「你的財寶在哪�堙A你的心也在那�堙v(太六21)。這是說,如果你心有所繫,儘記著錯誤的東西,是危險的事。因為如果你常常思念一個東西,它也就會成為你的偶像。

         (二)人際關係出問題,常是由於在「知道」以先,就產生了感情,而時時記念,進而交託。人對偶像的崇拜,交託,也常常由於這種錯誤,逆序而行。就如人信託瑪門(錢財),對錢財委以終身,卻還不知道,不了解錢財是甚麼,錢財的功用,及其限制。這樣,就鑄成大錯。避免這種錯誤的方法,是常常記念神,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

         (三)我們信神,知道祂,信託祂,記念祂。這是正確的教育順序。這是神的教育程序。摩西呼天喚地的作見證,是向百姓說明,神特別揀選他們,向他們啟示祂自己,都是要幫助他們的記憶,知道祂是唯一的神,惟獨對祂敬拜,惟獨向祂效忠。

         (四)人的記憶是有選擇的。人要記得神,必須先愛神,必須時時思想祂,愛慕祂的話。所以愛神敬畏神的人,常是記得神的話的人。詩人說:「我將你的話藏在心�堙A免得我得罪你」(詩一百十九11)。記憶為神的話充滿,就會留下良好的記憶。

 

【申四40】「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所以你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律例誡命,使你和你以後的子孫平安順遂,並使你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土地延年益壽。』」

   〔原文字義〕「律例」法規,法令,條例;「誡命」命令;「得福」美好,歡喜。

   〔文意註解〕「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祂的律例誡命』律例指律例雨點張,誡命指十條誡(參13~14節)。

         「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本句是指遵守律例誡命的賞賜。

   〔話中之光〕(一)神的律法是為叫祂的選民又健康、又公正,且心存憐憫。遵行律法,就凡事亨通。不過,這並不是說在他們中間從此疾病、悲哀與誤會全部絕跡,而是指這個民族會全族興旺,個人的問題也會得到公正地解決。神現在也應許人亨通──祂永遠與信祂之人同在,賜下資源,叫人富足,而我們應當將這一切與眾信徒分享。主耶穌早已告訴我們,試煉難免,但是我們可以避免存心犯罪,更知道在天上有無盡的財寶,等著我們去領取。

 

【申四41】「“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

   〔呂振中譯〕「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邊、日出的方向、將三座城分別出來,」

   〔原文字義〕「分定」分開,隔開。

   〔文意註解〕「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分定三座城』就是在河東地分設三座逃城(參民三十五14)。

   〔話中之光〕(一)逃城是恩典的小影,說明了神對人的體貼。神追討罪是肯定的,但對被罪的權勢捆綁,身不由己的犯了罪,但對罪又有悔意的人,神是為他們留下憐恤的路。不信而存心犯罪的人得不著憐憫,不是存心犯罪的人,只要他們肯信神的話,他們定有機會存活的。逃城就是救贖的預表,叫人領會神對人是同情體恤過於追討的,因為祂終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因祂多受安慰。

 

【申四42】「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

   〔呂振中譯〕「讓不知不覺、素來沒有仇恨、殺死鄰舍的兇手、得以逃到那三個地方去;逃到一座這樣的城,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義〕「素(原文雙字)」早先(首字);前天(次字);「無心(原文雙字)」缺少,沒有(首字);知識,理解(次字)。

   〔文意註解〕「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指非蓄意謀殺,而是因事故誤殺。

 

【申四43】「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呂振中譯〕「屬如便人的、可以逃到曠野平原之地的比悉;屬迦得人的、可以逃到基列的拉末;屬瑪拿西人的、可以逃到巴珊的哥蘭。』」

   〔原文字義〕「流便」看哪一個兒子;「比悉」金礦,遠方的營寨;「迦得」軍隊,財富;「基列」多岩之地;「拉末」高度;「瑪拿西」導致遺忘;「巴珊」多結果實的;「哥蘭」他們的囚禁,他們的喜悅。

   〔文意註解〕「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流便人所得地業在河東的最南邊;『比悉』請參閱書二十一36。

         「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迦得人所得地業在河東的中部;『拉末』請參閱書二十一38。

         「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所得地業在河東的最北邊;『哥蘭』請參閱書二十一27。

 

【申四44】「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

   〔呂振中譯〕「以下是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立的律法;」

   〔原文字義〕「陳明」放置,設立。

   〔文意註解〕「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陳明』意指放在眼前;『律法』在此指法度、律例、典章(參45節)的總稱。

 

【申四45】「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

   〔呂振中譯〕「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曉諭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

   〔原文字義〕「傳給」說話,講論;「法度」見證。

   〔文意註解〕「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法度』指律法的證詞,見證神對人的心意;『律例』指律法的條規,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指審判,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話中之光〕(一)摩西現在所說的,還是四十年前所說的。時代並不能改變神的心意,正如我們如今讀神的話,雖然近的也是千多兩千年以前神所啟示的,遠的更在四千多五千年以前,在人來看,這是非常長的年日,差不多和人的歷史一樣長,這並不妨礙神啟示的正確性。到如今,神還是繼續藉著聖經向我們說話,願神使我們領會這一點,在每天的生活中也把握住這一點,多在神的話中領受恩典。

 

【申四46】「在約但河東伯毗珥對面的谷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

   〔呂振中譯〕「在約但河東邊、在伯毘珥前面的平谷中、在住希實本的亞摩利人的王西宏之地所頒布的;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敗的。」

   〔原文字義〕「伯毗珥」毗珥之家;「希實本」堡壘;「亞摩利」山居者;「西宏」勇士。

   〔文意註解〕「在約但河東伯毗珥對面的谷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伯毗珥』原為摩押人城鎮,在分配應許之地時,分給了流便支派(參書十三20)。以色列人未進入迦南地之前,曾在伯毘珥對面的谷中安營,並聚集聆聽摩西在毘斯迦山頂觀望該地之後,留給他們的最後囑咐。

         「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請參閱民二十一24。

 

【申四47】「他們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兩個亞摩利王,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

   〔呂振中譯〕「他們取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亞摩利人的兩個王、在約但河東邊、日出的方向的;」

   〔原文字義〕「巴珊」多結果實的;「噩」長頸的。

   〔文意註解〕「他們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兩個亞摩利王,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請參閱民二十一24,35。

 

【申四48】「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呂振中譯〕「從亞嫩谿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連〔或譯: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原文字義〕「亞嫩」湍急的溪流;「亞羅珥」毀滅;「西雲」崇高的;「黑門」聖所。

   〔文意註解〕「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雲山,就是黑門山」:『亞羅珥』位於死海中部東方約20公里處,亞嫩河北畔的一座城;『西雲山』聖經僅在此處出現一次,是黑門山的別名;『黑門山』位於利巴嫩之南,南北蜿蜒約達八十公里山脈中的最高峰,約有三千公尺高,長年積雪,峰頂現仍有巴力廟的遺址。本節請參閱三8。

 

【申四49】「還有約但河東的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靠近毗斯迦山根。」

   〔呂振中譯〕「還有約但河東邊、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在毘斯迦山下坡底下。」

   〔原文字義〕「亞拉巴」沙漠曠野,乾草原;「毗斯迦」裂縫;「山根」地基,山坡。

   〔文意註解〕「還有約但河東的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靠近毗斯迦山根」:『亞拉巴』指約但河流域從北邊的加利利海到死海南端以迄阿卡巴灣的河谷地帶;『亞拉巴海』亦即死海,或稱鹽海(參三17),海水鹽分極高,生物無法生存,故稱死海。

 

叁、靈訓要義

 

【聽從遵行律法的重要性】

   一、體驗律法的特性(1~10節):

         1.「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1~2節):是純全且具權威的。

         2.「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3~4節):是關係生死存亡的。

         3.「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5~6節):是有智慧和聰明的。

         4.「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7~8節):是相近卻又公義的。

         5.「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9~10節):是須傳授且學習的。

   二、認識律法的源頭──神(11~16,23~35節):

         1.「山上有火焰沖天,…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11~14節):祂是說話的神。

         2.「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15~16節):祂沒有形像,任何偶像都不是神。

         3.「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23~24節):祂乃是烈火(來十二29),又是忌邪的神。

         4.「你盡心盡性尋求祂的時候,就必尋見。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29~30節):祂是可以尋求的神,是患難中的安慰。

         5.「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祂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祂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31節):祂是有憐憫的神,又是信實守約的神。

         6.「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34~35節):祂用大能的明證,顯明祂是獨一的真神。

   三、認識律法的對象與要求(20~40節):

         1.「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20節):是神特選的子民,作祂自己的產業。

         2.「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23節):嚴禁在祂以外另有敬拜的偶像。

         3.「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祂發怒。…必…速速滅盡!…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25~27節):違者必招懲罰。

         4.「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32~34節):是神所特別對待的國民。

         5.「因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37節):是祂愛的對象。

         6.「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40節):順者必得福,日子長久。

   四、律法中隱藏的恩典(41~49節):

         1.「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41~43節):逃城預表基督是罪人的避難所(參來六18)。

         2.「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44~45節):律法是摩西臨死前竭力重申的,可見在認識神的人心目中,遵行律法是何等的重要。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