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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九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六)】

    一、在约旦河西再增设三座逃城(1~13节)

    二、禁止挪移先人所定的地界(14节)

    三、断案须审核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确无假见证(15~21节)

 

贰、逐节详解

 

【申十九 1】「“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吕振中译〕「『将来永�琤D你的神剪除了列国人,永�琤D你的神将他们的地赐给你、去赶出那些人、去住他们的城市房屋,」

   〔原文字义〕「剪除」砍下,砍掉;「接着」占有,继承。

   〔文意注解〕「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列国之民』指迦南七族(参申七1)。

         「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接着住』指占领。

 

【申十九 2】「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吕振中译〕「那时候你要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地、为自己分别三座城来。」

   〔原文字义〕「分定」分开,分别出来。

   〔文意注解〕「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分定三座城』即指约但河西三座逃城(参民三十五14)。

   〔话中之光〕(一)神把迦南赐给以色列人是恩典,设立逃城则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约旦河东西两岸的北、中与南三部分,使每个人都离逃城不远。根据犹太传统,一般大路的标准宽度是16肘,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须宽两倍(《他勒目 Talmud》Bava Batra 100b),并要修直、修平,在每个岔路口重复标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密西拿 Mishnah》Sefer HaChinukh 520:1)。两个「逃城 מִקְלָט」的希伯来字母数值(Gematria Value)是179+179=358,这正是「弥赛亚 מָשִׁיחַ」的希伯来字母数值。「逃城」正预表弥赛亚基督的救恩。

         (二)基督徒得救的时候是需要逃往避难所,基督徒得救后,仍需要基督作避难所,因为我们里面还住有罪(参罗七17),我们的肉体是软弱的(参罗六19),撒但很容易藉罪作工在我们肉体上,使我们不顺从圣灵的教训,而放纵肉体的情欲,因此我们时刻都需要基督,因为在祂里面,圣灵会加给我们力量,使我们能顺从圣灵而行。因此我们时刻需要住在避难所里面。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祂与旧约的大祭司不同,旧约的大祭司死了不能复活,但我们的大祭司今天是坐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参罗八34~39),我们好像是应被杀的,然而却是得胜有余了。

 

【申十九 3】「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吕振中译〕「你要测量道路的距离,将永�琤D你的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让错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原文字义〕「承受」取得产业,使拥有;「三段」三层,三部分。

   〔文意注解〕「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分为三段』即指按照地理位置分成南部、中部、北部三地区,每地区设一座逃城,方便误杀人者迅速逃到其中任何一座。

         「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预备道路』即指引往逃城的道路。

        〔话中之光〕(一)「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十9),但神并不喜欢死亡,所以祂要用恩典除掉死亡,给误犯罪的人一条生路,在距离不远的地方设立逃城,并且「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民三十五15),可以很快就得着庇护。逃城预表基督的救恩,神为世人预备的救恩离我们也不远,就在我们的口中,就在我们的心中,「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人要得着救恩并不困难,人若肯知罪悔改,神就给人一条得救的出路,问题是人是否知道自己需要「逃城」、肯不肯逃往「逃城」。

 

【申十九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吕振中译〕「『错误杀人的、其规例乃是这样:凡不知不觉、素来没有仇恨、击杀邻舍的人、得以逃到那里,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义〕「误杀」非蓄意杀害;「定例」宣判,定论;「无心(原文双字)」缺少,没有(首字);意识,知识(次字)。

   〔文意注解〕「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定例』指有关逃城的条例;『素无仇恨』指平日相处没有恩怨纠葛;『无心杀了人的』指没有预谋,纯属意外,导致人命事故。

   〔话中之光〕(一)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参创一27),无论是被害者还是凶手,他们的生命在神眼中同样是宝贵的。神也不愿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因为神所造的人本来都是「不该死」(6节)的,所以神特别为百姓设立逃城,定意给「误杀人的」罪人开一条出路,使他们能得着挽回(参出二十一12~14)。

 

【申十九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吕振中译〕「凡人同邻舍进森林里砍伐树木,他手里挥着斧子砍树木;斧头竟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他若逃到一座这样的城,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义〕「脱了」脱落;「存活」活着。

   〔文意注解〕「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指邻舍相偕砍材。

         「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指斧头意外脱落,击中其中一人,引起人命;『把』指斧头的手柄。

         「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那些城的一座城』指任何一座逃城;『存活』指受到逃城的庇护。

   〔话中之光〕(一)小心「斧头脱了把」,以致伤害别人。信徒说话行事,应当小心谨慎,免得「斧头脱了把」,以致害人又害己,不但会伤害到无辜,自己也会受到关系人的报复。就算逃到「逃城」,还须等到大祭司死亡才能得着自由。

 

【申十九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吕振中译〕「免得报血仇的趁着心中火热去追赶他,又因路远、竟把他赶上而击打了他、以致毙命;其实他并没有该死的罪案,因为那人和他素来并没有仇恨。」

   〔原文字义〕「火热」怀孕,热情;「素无(原文双字)」早先(首字);一段日子(次字)。

   〔文意注解〕「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报血仇的』指死者的至近亲属;『心中火热』指热切地追赶,唯恐慢了一步;『追上』指误杀人者在尚未到达逃城的途中被赶上。

         「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不该死』意指不该为意外事故偿命。

 

【申十九 7】「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吕振中译〕「因此我吩咐你说:你要分别三座城来。」

   〔原文字义〕「分定」分开,分别出来。

   〔文意注解〕「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请参阅2~3节。

 

【申十九 8】「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吕振中译〕「永�琤D你的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誓过的扩张你的境界,将他所应许给你列祖的全地都给了你──」

   〔原文字义〕「扩张」变宽,变大;「全然」(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向你列祖所起的誓』神曾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立约,将迦南地赐给他们的后裔(参创十七7~8;二十六3~4;三十五12);『扩张你的境界』即指占领全部约但河西之地(参申十一24),事实上,以色列人从未完全占领神所划定给他们的境界。

         「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指以色列人。

 

【申十九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吕振中译〕「你如果谨慎实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永�琤D你的神,行他的道路──那么你就要在这三座城以外、再加上三座,」

   〔原文字义〕「遵行(首字)」做,制作,完成;「遵行(次字)」行走,来去。

   〔文意注解〕「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谨守』重在指思想观念的赞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为上的遵照和实施;『诫命』在此是律法的总称。

         「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遵行祂的道』指行走在神所命定的道路上,亦即遵守神所定的律法规范;『再添三座城』即指在约但河西再添三座逃城,共达六座逃城,事实上,以色列人从未完全占领神所划定给他们的境界,因此这另添的三座城也从未实现(参书二十7)。

 

【申十九 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吕振中译〕「免得无辜之血流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为业之地,以致流人血的罪竟归于你。」

   〔原文字义〕「无辜」免罪的,干净的。

   〔文意注解〕「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无辜之人』指误杀人者;『血流在…地上』使地变成污秽不洁净(参民三十五33),因此神必追讨流人血的罪。

        〔话中之光〕(一)神看误杀人者为「无辜之人」,不是说那人没有罪,只是说他的罪不至于死。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责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对付神、抵挡神,在神眼里就是「无辜之人」。神为这样的罪人预备了救恩,因为神要对付的是撒但、是罪,而不是对付罪人,祂为每一个认罪悔改的人预备了耶稣基督,作为拯救我们的逃城。

 

【申十九 11】「“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吕振中译〕「『但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着他,起来打他,击打了他,以致他毙命死去;那杀人的若逃到一座这样的城,」

   〔原文字义〕「埋伏」埋伏,潜伏。

   〔文意注解〕「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意指预谋杀人者,即使他逃到任何一座逃城,也不能获得庇护。

 

【申十九 12】「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吕振中译〕「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从那里将他拿来,交在报血仇者手中,他就必须死。」

   〔原文字义〕「打发」打发,送走。

   〔文意注解〕「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本城的长老』指那拥有审判权的官长,通常年岁较长;『报血仇的』即指死者的至近亲属。

        〔话中之光〕(一)故意杀人者就算进入了逃城,最后还是要被带出来「治死」。恩典并不是罪恶的庇护所,逃城并不是用来宽容罪恶,而是为了挽回那些误犯罪的人。所以对于因仇恨故意杀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节)。因为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十四7),祂虽然赦免罪人,但却一定要对付罪。所以神根据罪因,严厉地追讨故意杀人者,只给误杀人者一条出路,让「误杀人的」(4节)可以享用逃城的庇护。

 

【申十九 13】「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吕振中译〕「你的眼不可顾惜他,你可要把流无辜血的罪从以色列中肃清,好使你平安顺遂。』」

   〔原文字义〕「顾惜」同情,怜悯;「除掉」点燃,消耗。

   〔文意注解〕「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顾惜』指同情姑息、法外开恩;『除掉流无辜血的罪』指杀人者必须偿命。

 

【申十九 14】「“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吕振中译〕「『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地、你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就是先人在你所承受的产业里所立定的。』」

   〔原文字义〕「挪移」搬走,移走;「定」设定。

   〔文意注解〕「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挪移…地界』指侵占土地;『先人』指祖先。

   〔话中之光〕(一)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头或树木作记号。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从神的手中接过来的产业。神管理着每一个拈阄人的手,通过拈阄决定了地界。人拥有的只是神所赐的使用权,所以不可自行改变神在应许里赐给人的产业。因此,「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就是承认神的权柄、承认神是应许之地的真正主人,而「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参申二十七17;何五10;赛五8;弥二2)。

         (二)圣经说:「不可挪移古时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儿的田地;因他们的救赎主大有能力,祂必向你为他们辨屈」(箴二十三10~11)。侵越地界,欺凌弱小,不仅是错误的行动,而且是得罪神的事,不敬畏为孤儿伸冤的神。这是极没有爱心的,是不敬虔的事。圣经说:「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所以圣徒应当有爱心,不可逾越界限,占人的便宜;也要保守界限,不染世俗的罪恶。

         (三)约伯是正直公义的人,他见到不义就气愤不平:「有人挪移地界,抢夺群畜而牧养」(伯二十四2),他认为是神该刑罚的罪恶。人应当以已有的为足,因为那是有主权的神所赐给我们,交托我们的。「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6~10)。贪欲扩张挪移地界,就是离了原来真道的界限,自以为得利,却不知陷入罪中,将有无尽的悔恨。

         (四)最重要的是,神所设定的,人不可随意更改。愿我们敬虔知足,会常常感恩说:神「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实在美好」(诗十六6)。在界限内,不挪移古时设立的地界。

         (五)圣经的真理,是神早就立定,吩咐先圣遵守的。因此,圣经常提到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与大卫立约,表明神是信实守约施慈爱的神。圣徒必须「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就是神要我们坚守地界,不容假道异端来侵入,另立新的界说,吸引人跟从他们,以至走背道灭亡的路。

 

【申十九 1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吕振中译〕「『单独一个见证人不能起来指证一个人有甚么愆尤或甚么罪,就是说不能指证他所犯的任何罪,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或三个见证人的口、罪案纔能成立。」

   〔原文字义〕「见证」证言;「定案(原文双字)」确立,建立(首字);案件,事件(次字)。

   〔文意注解〕「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作见证』指在场目睹事件的证词。

         「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凭两三个人的口』为防患挟仇报复,以免产生冤屈,故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话定罪;『定案』指判决案件的责任归属。

 

【申十九 16】「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吕振中译〕「若有一个强暴的见证人起来指责一个人,作证控诉他横逆不道,」

   〔原文字义〕「凶恶」错误,不公义;「作恶」变节,背叛。

   〔文意注解〕「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凶恶的见证人』指作假见证的人(false witness);『见证某人作恶』指捏造证词,意欲陷害人。

   〔话中之光〕(一)神看作假见证的人是「凶恶的见证人」,因为作假见证是不公不义的行为,陷害无辜的人,令人含冤莫明,实在凶恶,神必审问。

 

【申十九 17】「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吕振中译〕「那么、彼此争讼的这两个人就要站在永�琤D面前、在当日做祭司做审判官者面前。」

   〔原文字义〕「争讼」争辩,争论。

   〔文意注解〕「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争讼的人』指案件双方(双方);『站在…面前』指出庭。

 

【申十九 18】「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吕振中译〕「审判官要仔细查究;如果那见证人是个假的见证人作假见证控诉他的族弟兄,」

   〔原文字义〕「细细地」美好,令人满意;「查究」寻访,调查;「陷害」(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细细地查究』指殷勤地追查线索,辨明真伪;『作假见证』指提供虚假、捏造的证词。

 

【申十九 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吕振中译〕「那么你们就要照他所图谋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中间肃清了。」

   〔原文字义〕「那恶」坏的,恶的;「除掉」点燃,消耗。

   〔文意注解〕「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意指以其欲加之罪,将同等罪刑加在作假见证的人身上。

         「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意指以严刑戒除假见证的恶。

 

【申十九 20】「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吕振中译〕「其余的人听见,就会惧怕,再也不敢在你中间行这样的坏事了。」

   〔原文字义〕「害怕」惧怕,敬畏。

   〔文意注解〕「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意指以儆效尤。

 

【申十九 21】「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吕振中译〕「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原文字义〕「顾惜」同情,怜悯。

   〔文意注解〕「你眼不可顾惜」:意指不可同情姑息、法外开恩。

         「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旧约的律法容许人讨回公道(出廿一24),也就是说,对别人所施的恶待,可还以相等程度的报复,其目的乃在阻止随意侵犯别人。此处乃对作假见证的人,施以同样的惩罚。

   〔话中之光〕(一)今天,神已经在基督里显明了祂的救恩,人若在基督之外用自己的「顾惜」来代替神的恩典与慈爱,都会破坏神的公义和圣洁、助长罪恶的滋生,结果必然使「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创六11)。

         (二)「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参出二十一23~25;利二十四17~21),是神追讨罪的公义原则。神所赐的生命是宝贵的,不可用金钱、物质来代替(参民三十五31)。这条例是审判官量刑的根据,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罚相当,量刑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

         (三)「以牙还牙」并不是放纵个人报私仇,更不是鼓励我们在处理个人恩怨时彼此报复(参太五38~39)。神的百姓人际关系的原则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六31),「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六37)。

         (四)这一节所定的原则是给审判官使用的,并不适用于个人的报复。这种处罚犯人的态度似乎古老,但是对古时在公义与公平的审判上,的确是一种突破。那时大多数国家,都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处罚罪人;这种原则却显明神关心公平与公义并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根据同样的公平原则,作假见证之人,也会因诬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罚。制定罪有应得的处罚原则,在现今一样适用。

 

叁、灵训要义

 

【公正无私】

   一、设立逃城──保护无辜(1~13节):

         1.「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2,7节):河东和河西共有六座逃城。

         2.「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3节):提供方便的道路。

         3.「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4节):必须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人的才可收容。

         4.「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5节):任何一座逃城都可庇护。

         5.「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10节):严禁流无辜之人的血。

         6.「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11~12节):凡蓄意杀人的,即便逃到逃城,也无法得到庇护。

         7.「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节):在断定是否误杀时,不可偏私。

   二、公正断案──防止徇私(14~21节):

         1.「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4节):不可侵占别人的产业。

         2.「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15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可定案。

         3.「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18~19节):必须审慎断定见证的真假,并严厉处置作假见证的人。

         4.「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1节):判案和处罚必须公正无私。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申命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