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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七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四)】

   一、不可献有残疾的祭牲给神(1节)

   二、凡拜偶像假神者必须治死(2~7节)

   三、凡不听从审判官之断案者必须治死(8~13节)

   四、不可选立外邦人为王(14~15节)

   五、登上王位后必须遵行的三要项(16~20节)

 

贰、逐节详解

 

【申十七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吕振中译〕「『凡有残疾或有甚么缺点的牛或羊、都不可宰献与永�琤D你的神,因为这是永�琤D你的神所厌恶的。」

   〔原文字义〕「残疾」瑕疵,缺陷,污点;「恶病(原文双字)」坏的,恶的(首字);言论,事件(次字)。

   〔文意注解〕「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残疾』指有缺点、瑕疵,亦即不完全之意;『恶病』原文「任何坏气味的东西」,意指因身上任何种类的恶疾,以致显出恶臭或异味。

   〔话中之光〕(一)人若献有残疾的祭牲给神,表示献祭的人有敬虔的外表,却没有敬虔的实际,显然是一种假冒伪善的行为。这种不把神当作神的心态,是神所憎恶的。

         (二)人常常受试探,希望少给神,以为没有人知道真相。奉献的态度显明我们的优先取向。将剩下的献给神,表示神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重要。你要让神优先使用你的金钱、时间、才能,如此才算尊崇祂。

         (三)没有残疾的祭牲预表完全无瑕疵的耶稣基督(参来九14;彼前一19)。至高至大的神,把最好的给了我们,连祂的独生子都给了我们,又赐给我们儿子的名分,祂没有留下一样好处不给我们。我们应当学习把上好的献给神,就是承认祂是配,祂是至高的神,这才是神所最喜悦的。

         (四)神一再的说出祂拒绝有残缺的,也就是从另一面说出,凡能到祂面前去的,都是没有残缺的。这真是恩典的宣告!在律法下的人,因着祭牲的流血献上,人的残缺给遮盖了。在救恩中,因着在基督里的地位,我们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我们不单是能到神的面前,而且神也承认我们是圣洁没有瑕疵的。这是何等的恩典,凡活在神面前的,都不再是有残缺的。

         (五)新约恩典时代,不再献牛羊,对基督徒个人来讲,乃是献自己的身体,当作活祭(参罗十二1~2)。而这活祭必需是圣洁的,神才喜悦(悦纳),对教会来讲,「要用水藉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做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并,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26~27)。

 

【申十七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

   〔吕振中译〕「『在你中间、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的任一座城〔原文:城门〕内、若发现有男人或女人行永�琤D你的神所看为坏的事,越犯了他的约,」

   〔原文字义〕「看为恶的事」坏的,恶的;「违背」作废,使无效。

   〔文意注解〕「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意指辖境任何地方。

         「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行…看为恶的事』即指拜偶像,乃是神视为邪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即指违背了祂的律法诫命。

 

【申十七3】「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吕振中译〕「去事奉敬拜别的神,也拜日头或月亮、或是任何天象、是我所没有吩咐拜的;」

   〔原文字义〕「事奉」工作,服事;「敬拜」下拜,俯伏。

   〔文意注解〕「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别神』指真神以外任何偶像假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即指日、月、星辰等发光体(或返照星球)。

   〔话中之光〕(一)将天上浩瀚、无边无际、无法透测的万象当作敬拜的对象,有灵性的人却去膜拜无灵性的天象。其实,神所造的诸天是为着地,而地是为着有灵的人(参亚十二1),如今人却反其道而行。

         (二)神不允许任何事物代替祂的地位,因为这会使祂的百姓失去承受恩典的资格,祂十分不愿意看见这些事情在祂的百姓中发生。

 

【申十七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吕振中译〕「有人告诉了你,你也听见了,那么你就要仔细地查究;若这事实真地成立了,真有这可厌恶的事行于以色列中,」

   〔原文字义〕「细细地」做的好,令人满意;「探听」调查,寻访;「准有」确实,坚定。

   〔文意注解〕「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细细地探听』意指殷勤地、彻底地探查,不放过任何线索。

         「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果然是真,准有』意指查有实据;『可憎恶的事』即指拜偶像的事。

 

【申十七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吕振中译〕「那么你就要将行这坏事的那个男人、或是女人、拉出来、到城门那里,拿石头打那男人或女人,打到他们死去。」

   〔原文字义〕「恶事(原文双字)」坏的,恶的(首字);言论,事件(次字)。

   〔文意注解〕「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城门』古时是在城门口公开审问案件(参申二十一19);『用石头…打死』古时执行死刑是让群众投石砸死犯人(参利二十四14)。

 

【申十七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吕振中译〕「凭着两个见证人或三个见证人的口、那该死的人就要被处死;只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是不可以被处死的。」

   〔原文字义〕「将那当死的人治死(原文双同字)」治死,处死。

   〔文意注解〕「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两三个人的口』为防患挟仇报复,以免产生冤屈,故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话定罪;『作见证』指在场目睹事件的证词。

 

【申十七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吕振中译〕「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处死。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们中间肃清了。」

   〔原文字义〕「那恶」坏的,恶的;「除掉」消耗,烧尽。

   〔文意注解〕「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这是为着防止作伪证,一则表示良心无亏,二则表示愿受作伪证的刑责。

         「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那恶』指罪恶,也指罪人。

 

【申十七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吕振中译〕「『在你城内若有案件在流血与流血之间、辨诉与辨诉之间、殴打与殴打之间、争讼的点太离奇、不是你所能判断的,那么你就要起来,上永�琤D你的神所要选择的地方,」

   〔原文字义〕「争讼」争端,争论;「争竞(原文双同字)」争论,裁判;「难断」太奇妙,非凡的,罕见的。

   〔文意注解〕「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难断的案件』意指非自己的能力所能判断的复杂案件。

         「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意指要到耶路撒冷的圣殿,也就是到神面前求神断案。

 

【申十七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吕振中译〕「去见祭司利未人和当日做审判官的、去查问,他们便会将判断的话向你宣告。」

   〔原文字义〕「求问」求助,寻找;「判语(原文双字)」审判,判案,正义(首字);言论,事件(次字);「指示」显明。

   〔文意注解〕「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祭司利未人』意指从利未支派出来的祭司,故祭司乃是利未人;『审判官』最初是摩西所任命(参出十八25~26),后来是祭司(参民五15)、士师(参撒上二25),再后来是君王所任命审理案件的官长(参撒下十五3);『判语』即指下达判决。

 

【申十七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吕振中译〕「你要按照他们从永�琤D所要选择的那地方向你宣告的话去行;照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事谨慎遵行;」

   〔原文字义〕「判语(原文双字)」口(首字);言论,事件(次字);「指教」教导,引导。

   〔文意注解〕「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他们』指审判官(参9节);『你』指地方官长(参8节)。

         「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意指下级审判官,当照着上级审判官的判断,下达判决,不可自作主张。

 

【申十七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吕振中译〕「按照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所对你说的判断去行;你对他们所要向你宣告的话可不要偏于右或遍于左。」

   〔原文字义〕「断定」断言;「判语」言论,言语;「偏离」转变方向,出发。

   〔文意注解〕「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请参阅10节注解。『不可偏离左右』即指不可擅自更改。

 

【申十七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吕振中译〕「若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祭司、那站在那里事奉永�琤D你的神的、或是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须死;你要把那坏事从以色列中肃清。」

   〔原文字义〕「擅敢(原文双字)」做,制作,完成(首字);傲慢,自大(次字);「侍」伺候;「立」站立。

   〔文意注解〕「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这句话暗示他们在判断之前求问神,因此他们的断案也就是神的断案。

         「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请参阅7节注解。

   〔话中之光〕(一)不服神的权柄是一件在神眼中的恶事,一面是人不把神看为神,另—面是人以自己为神,所以就擅作主张,不把神的判断放在眼中。因此,神制定一切不服神权柄的都该治死。

         (二)人的难处是只看见宣告判语的人,却不注意启示判语的神,人看人就看出人的难处来。神的子民必须看见,执行神的判断绝不是人的权柄,执行的人只是在显明神的权柄。不服神的权柄就是不信服神,这事在神的眼中是最可憎的。从前,不服神的权柄,招致肉身的死亡,如今,不服神的权柄,必定招致属灵的死亡,不服神权柄的结果,一定是死亡。

 

【申十七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吕振中译〕「这样、众民听见,就会惧怕,再也不敢擅自行事了。」

   〔原文字义〕「擅敢行事」行为傲慢,行事叛逆。

   〔文意注解〕「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意指公平、公正的断案,自然会叫众人心服口服,而不敢狂妄自大、自以为是。

 

【申十七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吕振中译〕「『你进了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去取得而居住的地那时候,若说:“我要立王管理我、像我四围的列国一样";」

   〔原文字义〕「治理」(原文无此字);「四围」周围。

   〔文意注解〕「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意指占据并定居在迦南地以后。

         「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以色列人一直到数百年后,扫罗在世的时候,才由士师撒母耳立他为第一位王(参撒上十一15;十三1)。

 

【申十七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吕振中译〕「那么你总要立永�琤D你的神所要拣选的人做王来管理你;你要从你族弟兄中立一位做王来管理你;不可让一个外籍人、不是你族弟兄的、管理你。」

   〔原文字义〕「总要立(原文双同字)」建立,设置。

   〔文意注解〕「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本节说出立王的条件:(1)必须是神所拣选的人;(2)必须是以色列人(『你弟兄』),亦即不可立外邦人为王。

   〔话中之光〕(一)神的子民与外邦人不同,所立的王也有不同的标准;这是说,拣选领袖须要照神的心意。外邦人立王是讲究王家血统,看出身,看才干;有时须要在本国以外,才可以寻找得到比较「杰出」的人才。但是神的标准,是要:(1)出于神的旨意;(2)属于本国的人。

         (二)虽然人看为好,如果不是出于神的旨意,神说:「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认」(何八4)。这样的领袖,是照着自己的意愿作事,胆量越壮,越任意妄为;才能越大,为害也越大。这样的领袖,自然不是国家之福。如果不是属于本国的人,不仅不会真心寻求本国的利益,更不知道甚么是真实的利益;因为其信仰不同,不会真正寻求真神,结果必然将人民领到罪中。在以色列历史中,进口外邦王后,总是带来邪恶的异教风俗,败坏神子民的信仰,以致受神咒诅。

         (三)今天神的教会中,也必须坚持这原则:所有的领袖,必须照神的旨意,不是照人的标准;必须有属灵的生命,不是随便叫属世的人来领导教会,把教会带入败坏的境地。

         (四)王既是神权柄的代表,要按着神的性情来治理百姓,所以他必须是神所拣选的,也必须是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神的性情是神生命的流露,所以必须从弟兄中选立一人作王,这定规就是根据生命的原则。生命是国度的基础,在国度里的管理和服事,必须是根据生命,没有生命,也就和国度没有关系。有了与神相同的生命,才能流出神的性情,带出神的权柄。

 

【申十七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吕振中译〕「不过王却不可为自己加多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以便加多马匹,因为永�琤D曾对你们说过:“你们永远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原文字义〕「加添」增多,变多。

   〔文意注解〕「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马匹』连同马车、马兵是军事力量的象征(参出十四9;书十一4),埃及盛产马只,因此若要加添马匹,便有可能需要和埃及打交道。

         「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神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可回头和埃及人打交道。

   〔话中之光〕(一)作领袖的人,所要避免的是「为自己」。为了自己的荣耀,君王会要人民回埃及去,买进高头大马,威风十足;为了自己,满足情欲,就增加后宫佳丽,嫔妃多起来;为了自己贪婪,就积聚金银,爱地上的丰富。神知道人的不可信赖,连最好的领袖,也需要神的话作指引;因此吩咐君王登位第一要紧的事,是抄录一份律法书,以作为行事判断的标准,遵守不可偏离。同时要知道君王的责任,是服事当世的人,不是要奴役人民。罗波安王就是因为心高气傲,没有「服事」的心志,弄得国家分裂(参王上十二7,14)。

 

【申十七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吕振中译〕「王也不可为自己加多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他也不可为自己加多金银到极多。」

   〔原文字义〕「偏邪」转变方向,出发;「多」极度地,非常地。

   〔文意注解〕「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心偏邪』有两个意思:(1)偏向女色,耽于情欲;(2)被妃嫔引诱,转向偶像假神。

         「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亦即不要贪财。

   〔话中之光〕(一)作王是为了保护神的子民,导引神的子民活在神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权势,更不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地上的王都是为了建立自己的威势,但作为神的百姓的王,却是要专心的执行神的旨意。「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二十26)。神的国的法则就是这样,神的国的内容不是管辖,而是在爱里的服事。

 

【申十七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吕振中译〕「『将来他登了国位,就要从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原本、为自己用一卷录写这律法的抄本。」

   〔原文字义〕「登了」坐下;「位」王位,王座;「抄录」书写。

   〔文意注解〕「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这律法书』即指摩西按照神的命令所传授的诫命、律例、典章,代表神的旨意。

 

【申十七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吕振中译〕「那书要时常在他身边,尽他一生的日子他总要诵读,好学习敬畏他的神,谨守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话,也守这些律例去遵行;」

   〔原文字义〕「平生(原文双字)」日子(首字);活着的(次字)。

   〔文意注解〕「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平生诵读』可以存记在心;『敬畏』在此指不敢丝毫违背神的旨意。

         「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谨守』重在指思想观念的赞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为上的遵照和实施;『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即指律法书上的全部内容。

   〔话中之光〕(一)王既是代替神执行权柄,他必须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则,因为作王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明白神的心意,一切的服事都是为了要执行神的心意。任何人意的加增,都破坏了作王的条件。在律法下生活是这样,在新约的教会中服事也是一样,所有权柄的执行,都是为了要成就神的心意。所以作王的人,一定要先学习在神的权柄下作事,神的权柄才会在他的身上显出。

         (二)作王的人容易骄傲、自以为是。要纠正骄傲的错误,惟一的方法是默想神的话语。这里的劝勉是嘱咐为君王的,抄录一份自己手笔的档,常常思念,能保持他的谦卑。圣经对人心的分析那么真切,好似一面镜子照澈人心。圣经说明神的伟大与圣洁,人是无可比拟的。我们因此知道一切都是神恩典的赐予。我们实在没有什么可以自夸,都是恩典,没有功劳。救恩是神的赐予,我们却是白白得着的。

 

【申十七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吕振中译〕「免得他心高气傲、藐视他的族弟兄,也免得他离了这诫命、而偏左偏右;好使他和他子孙在以色列中治国延年益寿。」

   〔原文字义〕「心高气傲(原文双字)」心(首字);升起,高举(次字);「年长日久(原文双字)」变长(首字);日子(次字)。

   〔文意注解〕「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向弟兄心高气傲』即指不受臣民的约束,任意妄为;『偏左偏右』指偏离正道;『离了这诫命』指违背律法。

         「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意指王位可以传递给子孙后代,历久稳固。

   〔话中之光〕(一)谨防骄傲!这是天使堕落的原因。天使都会因骄傲而失败,何况我们呢?一个人在低的地位以后升高至领导的身份,容易骄傲。他在各方面所得着的尊敬,使他不会谦虚。人一有骄傲,就向神的心闭塞了。骄傲人增加车马,以为他的地位更加牢固。但是他就拒绝了至高神的帮助。我们的心是在不可狂傲。

         (二)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作王的人在身分上是王,在与神的百姓的关系上仍然是弟兄。坐上了王位仍然是弟兄,弟兄的关系没有甚么可以废止,王和百姓只是在职分上有分别,在地位上仍然是弟兄。天主教所强调的圣品制度,把神的儿女分了等级,这影响直到现在,还或多或少的捆绑着神儿女的心意,这是神儿女的大亏损。

         (三)神重看弟兄的关系,这关系是源于生命,着实是宝贵,外间的一切也改变不了这地位。主也是这样的教导门徒,不要争地上的权力和尊荣,因为「你们都是弟兄」(太廿三8)。只有主才是主。凡是越过弟兄的界线的,以为自己是比弟兄高一等级的,都是人的自己出头,结果一定是失去了在身体中的丰富。

 

叁、灵训要义

 

【顺服权柄】

   一、在祭祀中顺服权柄(1~7节):

         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1节):凡神所憎恶的都坚决不作,甚至是外表敬拜神的事。

         2.「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去事奉敬拜别神」(2~3节):凡神看为恶的事都不作,特别是敬拜别神。

         3.「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4~5节):查出敬拜别神的人,就要公开将他处死,以儆效尤。

         4.「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6~7节):要照着神公义的原则,执行死刑。

   二、在审判中顺服权柄(8~13节):

         1.「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8~9节):各城复杂的案件要转请祭司和审判官判断。

         2.「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11节):要遵照律法下判语,不可随己意而行。

         3.「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12节):暗示神是最高审判的权柄,都必须听从。

         4.「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13节):不敢越过权柄擅自行事。

   三、在治理中顺服权柄(14~20节):

         1.「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15节):要立神所拣选的人为君王。

         2.「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15节):不可立外邦人为王。

         3.「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6~17节):君王的存心不可自私。

         4.「他登了国位,…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18~19节):君王要敬畏神,遵行神的律法。

         5.「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20节):严禁君王自以为权柄在握,任意妄为。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申命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