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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许愿和誓言的条例】

   一、凡所许的愿和誓言不可食言(1~2节)

   二、年幼女子所许的愿和誓言须经父亲应承(3~5节)

   三、出嫁女子所许的愿和誓言须经丈夫应承(6~8节)

   四、寡妇或离婚妇人所许的愿和誓言由自己定准(9节)

   五、从前在夫家所许的愿和誓言仍由丈夫定准(10~16节)

 

贰、灵训要义

 

【许愿和誓言的条例】

   一、凡所许的愿和誓言不可食言(1~2节):

         1.「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2节):许愿和誓言是向神作的,目的是约束自己。

         2.「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2节):必须履行一切话,不可食言。

   二、年幼女子所许的愿和誓言须经父亲应承(3~5节):

         1.「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3~4节):未婚女子的许愿和誓言若经父亲默认,就可坚定。

         2.「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5节):若她父亲不应承,就视为作废。

   三、出嫁女子所许的愿和誓言须经丈夫应承(6~8节):

         1.「她若出了嫁,…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6~7节):已婚女子的许愿和誓言若经丈夫默认,就可坚定。

         2.「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8节):若她丈夫不应承,就视为作废。

   四、寡妇或离婚妇人所许的愿和誓言由自己定准(9节):

         1.「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9节):寡妇或离婚妇人可以自作主张。

         2.「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9节):必须履行一切话,不可食言。

   五、从前在夫家所许的愿和誓言仍由丈夫定准(10~16节):

         1.「「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10~13节):在婚姻有效期间,丈夫有权坚定或作废。

         2.「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14~15节):丈夫若使其作废,便要担当妻子的罪孽。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民数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再定许愿的律例】

讲题一:许愿就不可食言

经文:30:1-8

引言: “许愿”往往表现于急难中向神之呼求(创28:20-22;士11:30-31),又是立约的誓言。还愿者须在节期中献感恩祭(利7:16),因战争之前常有人许愿,例:(民21:2)。

   一、要持守所许的愿 1-2

这里1-2节许愿之原意有两种:一种表示积极为神作一些事,例如献祭或作拿细耳人;另一种是消极的,表示约束自己不作某些事(诗132:2-5)。不起愿并不是犯罪,但许愿而不偿还却得罪神(申23:21-22)。

         1.要约束自己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圣灵所结的果子九果中之一:节制(加5:22-23)。

         2.不可食言——诚信(申7:9)。圣灵所结的果子九果中之一:信实(加5:22-23)。

         3.要行言一致——品格(结24:14;伯15:6)。文士和法利赛人能说不能行(太23:1-4)。

   二、要得父应承的愿  3-4

当姑娘年幼在家时所许的愿——在家听从父亲  3-5

这里论幼女在家的许愿,须得父的同意,父若不应承,女子的愿就不得为定(5节),等于作废.这表示父亲是一家之主,表示男人是女人的头(林前11:3)。因此,女子在父家的许愿必须由父主张。

(参弗6:1;西3:20)

   三、要丈夫主张的愿   6-8

出嫁的女子许愿,要以丈夫应承为定。丈夫若不应承,女子所许的愿就作废。这也表示妻子要顺服丈夫(弗5:24;提前2:11)。

由于夏娃没有征得丈夫的同意之下,擅自主张,结果中了魔鬼的欺骗,走上犯罪的道路(创3:1-6)。

讲题二:妇人许愿的约束

经文:30:9-16

   一、寡妇要立定自我的约束 9

因为没有丈夫的可作决定。

以色列的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通常住在父家(利22:13),但起愿无须得到父兄的同意,因为她不像未婚少女要听从父亲,也没有丈夫要替她作主,所以她立的愿便是确定的。因她已经“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罗7:3),就可自作决定,故此许了愿“都要为定”。

   二、妇人要接受丈夫的约束 10-15

         1.丈夫不表态的可自作决定 10-11、14

丈夫听见不表态,是表示弃权或同意,因此妇人的愿可作决定。这也正如林前11:7的男人“蒙着头”。

         2.丈夫不作决定的也有两种情况:

               (1)丈夫不表同意的——不算为愿  12-13

如果丈夫把妇人所许的愿废了,神也不定妇人的罪,因不算是妇人决定的,乃在乎她的丈夫。由于律法的规条如此复杂,因此主耶稣教导门徒什么誓都不可起(太5:33-37),从死板教条的律法中走出来,不受不必要的“缠住”  (赛28:13;雅2:10)。

               (2)丈夫同意又废的——夫要担罪  15

丈夫同意妇人许的愿,又废了她的愿,这就要她的丈夫担当妇人的罪。可见丈夫在家的职权与事后的责任是相称的(林前11:3)。

照样,神的工人在神家所负的职责也是一样,有职也必有责(路12:48)。因此,工人在治理复杂的事务上不可冒失地决定(太17:24-27)。

   三、家庭要按照律例的约束 16

         1.丈夫待妻子——妻子须顺服丈夫(弗5:22-33)。

         2.父亲待女儿——女儿须顺服父亲(弗6:1-4)

以上条例强调儿女须顺服父母、妻子须顺服丈夫,向神起愿也不得违反这层次。这与新约的教训原则上是一致的(西3:18-20)。

── 毛南春阳

 

【谈许愿】

经文:民30:2; 传5:1-7; 申23:21-23

引言:
  许愿是多数人都有的经验,但很多人忽略许愿的真义和许愿的严肃性。所以许多人随便许,随便忘记。愿从圣经的教训中彼此勉励。

   一.许愿的字义
  希腊文意为:佳美的心愿,誓词,祷词等,如:许过愿(徒18:18);有愿在身,保罗上耶路撒冷替四人行洁净的礼(徒21:23);出于信心的祷告 (雅5:15)。

   二.许愿的原因
      1.遇见困难而求恩,同时附带酬谢神的心愿,如雅各(创28:20-22)。他与神谈判,求神赐他五样:同在,保佑,赐食,赐衣,使之归回;而向神承诺三件事:以耶和华为他的神,以石头建殿,奉献十分之一。
      2.为要胜过仇敌而许愿,求神格外的帮助,如耶弗他(士11:30-31)。他求神:使他得胜,使他平安回来。而向神承诺:要将回来时所看见的第一个人归于神,将之献为燔祭。
      3.求一心所爱的而许愿,如哈拿(撒上1:10-11),求得一子,应许将子分别为圣归给神。
      4.求见王面,即归家。不再飘泊,如押沙龙(撒下15:7-8)。
      5.为求圣洁而许愿。这是为了制约自己而立愿(伯31:1; 民30:2)。

   三.圣经中有关许愿的教训
      1.圣经没有命令人要许愿。是由人甘心许愿(申23:23)。
      2.每个许愿是向神许的(传5:4; 申23:23)。
      3.神看重每个所许的愿,并要向人追讨(申23:21)。神要人作个诚实的人,要人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任。
      4.不还愿就是罪(申23:21-22)。即不诚实,不负责,欺骗神。
      5.要谨守遵行(申23:23)。按所许的去行。
      6.还愿的结果:神必加倍赐福。如哈拿。

   四.平常人许愿的态度
      1.在急难中轻易许愿,如耶弗他,没有想到许愿的后果。
      2.迟延还愿(传5:4; 申23:21),雅各。
      3.忘记还愿,所以神来追讨,神向雅各追讨(申23:21; 创35:1)。
      4.否认所许的愿,说是错许了(传5:6)。

结论:
  让我们在许愿的事上谨慎,不要乱许;许了愿就要还愿。奉献时,生病危难时,过年时所许的愿,我们还了没有?

── 黄彼得

 

【遵守誓约(三十1~16)】

   一、年幼女子在父亲家中起誓(3~5)

   二、已婚女子在未嫁前起的誓(6~8)

   三、寡妇和离了婚的妇女所起的誓(9)

   四、已婚妇女在夫家所起的誓(10~15)

——《新旧约辅读》

 

【拾參、再立献祭及许愿条例(民二十八~三十章) 】

一、经常献祭的条例

祭坛不可缺了祭物——献供物和馨香的火祭要按日期献——

(一)晨祭与黄昏祭(民二十八4~8)

(二)安息日当献的祭(民二十八9~10)

(三)月朔当献的祭(民二十八11~15)

(四)逾越节当献的祭(民二十八16~23)

(五)七七节当献的祭(民二十八24~31)

(六)吹角日当献的祭(民二十九1~6)

(七)赎罪日当献的祭(民二十九7~11)

(八)住棚节当献的祭(民二十九17~40)

二、许愿的条例(民三十1~16)

(一)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三十1~2)

(二)女子年幼所许的愿由父亲或丈夫的印证(民三十3~8)

(三)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由自己定准(民三十9~16)

── 梁家声《浩大救恩—旷野的事奉与经历》

 

【第卅章 许愿之例】

   (一). 许愿不可食言

         1). 愿都是向耶和华所许的

         2). 人负着所许愿的责任,要约束自己的话语在神的面前

   (二). 丈夫及父亲的责任

         1). 丈夫要帮助妻子,父亲要帮助女儿

         2). 丈夫或是父亲和所许愿的人一同有责任.

──民数记纲要(衣立凡)

 

【向耶和华而许愿  民数记30章】

   一丶男人许愿不可食言30:1-2

   二丶女子许愿由父决定30:3-5

   三丶妇人许愿由夫决定30:6-8

   四丶寡妇许愿不可更改30:9

   五丶妇人废愿丈夫担罪30:10-15

   六丶人守誓愿为守神律30:16

── 作者不详

 

【民数记第30章妇女许愿】

许愿起誓

不可食言

一、未婚女子许愿

二、寡妇离婚许愿

三、已婚女子许愿

1.女子许愿

2.父亲同意

3.或不应承

1.单独许愿

2.应属有效

3.不受约束

1.妻子许愿

2.丈夫同意

3.两样全废

── 张志新《民数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三十章【许愿之例】

1) 若许愿不可食言、1/2

2) 年幼时父母为证、3/5

3) 出了嫁有愿在身、6/7

4) 若默认就要为定、8

5) 寡妇许愿算为定、9

6) 丈夫不允不为定、10/12

7) 丈夫在家有主权、13

8) 默默不言算许愿!14/16

──郭提多《民数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