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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二章拾穗

 

【民二十二1「以色列人起行,在摩押平原、約但河東,對著耶利哥安營。」

         “摩押平原”——摩押不原,從伯耶施末,直到亞伯什亭(三十三49),先前屬摩押人,所以稱為摩押平原。──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以色列人打了勝仗,回到摩押平原,也就是約但河的東邊,在死海之北安營;隔河便是耶利哥一進攻迦南的第一個目標。

他們在這裡停留了頗長一段時間,所發生的事都記在本章至三十六章。包括米所波大米的先知巴蘭說預言(二十二∼二十四章),以色列人拜偶像,祭司非尼哈為民贖罪(二十五章),第三次人口調查(二十六章)。然後是連串條例的宣佈和對已宣佈的律法作的解釋。這都是為進入迦南作好準備(二十八∼三十六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摩押平原: 是以色列百姓過約旦河進入迦南之前所到達的最後一個居住地,以色列百姓在這個地方停留數月,為征服迦南地進行準備工作:數點人數、再次檢驗軍隊、頒佈律法、選立第二代領袖約書亞等(26:1-65;1:1-3;34:9)。申命記的整個內容是摩西在摩押平原所講的道。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1 摩押平原】這是約但河東死海北岸廣闊的平原或草原地帶,對岸是耶利哥平原(書四13)。這位置恰可成為進入迦南地的跳板。──《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1~6巴勒召巴蘭:亞摩利人比摩押人強大,所以當以色列人取道摩押時,摩押人肯供給糧食和水 (申2:28-29) , 只期望亞摩利人會擊敗以色列人。現在亞摩利人慘敗,摩押人就更恐懼了。他們既知憑軍事實力難勝以色列民,便循宗教途徑咒詛敵人。古代的民族有一相同信念,認為國家的興衰有系於一國之神的強弱。現在巴勒要請他國之神來幫忙。――《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1~25迦南原住民對神的概念: 迦南地的原住民各自事奉地方神,但是並不認為自己所事奉的神是絕對的存在,也就是說他們也承認其他民族的神,並根據這些神的能力區分他們的優劣,也據此決定自己的命運(撒上5:1-6:16)。在這裡所提到的摩押王巴勒與毗奪人巴蘭的勾結,正是在這種思想中形成的。巴勒想要借著巴蘭的神剿滅接近自己地方的以色列民族,但是因耶和華神的介入沒能作成。神掌管巴蘭的口,攔阻了四次咒詛的信息,反而借著他對將要建立的以色列國及其周邊國家說出了預言(24:15-24)。這件事說明:①神是萬有之主(103:19);②神掌管萬事,按自己聖潔的旨意成就歷史。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1~41墮落的先知巴蘭: 當以色列百姓到達摩押平原時,以色列百姓戰勝亞摩利人的消息使摩押王心存懼怕,為了剿滅以色列百姓,而招來了巴蘭。一開始巴蘭象信實地遵行神旨意的先知一樣拒絕了摩押王的請求,但是後來因貪摩押王所送來的金銀,來到了摩押地。當先知不顧神的旨意,因己益濫用職權成為墮落的先知時,神通過沒有靈魂的動物責備他的過錯,使巴蘭最後承認自己的過錯。象這樣貪戀物質、違背真理的人不能躲避神的審判;不能分辨真與假的人連動物都不如(49:2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以色列人向亞摩利人所行的一切事,西撥的兒子巴勒都看見了。」

         “向亞摩利人所行的一切事”——(二十一21-32)。“西撥的兒子巴勒”——憑4節的末二句並二十一26節所提之摩押的先王五個字看來,有人以為摩押當時已經改朝換帝。按古時的猶太人說,巴勒是米甸人,亞摩利人戰勝摩押人以後(二十一26,參二十二47,二十五16-17),米甸人的牧伯或者受了西宏王的分派在摩押地做王(書十三21)。

 

 

 

 

 

 

 

 

 

 

 

 

 

 

 

 

 

 


──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巴勒」:意即「毀滅者」。――《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巴勒: 是摩押的王,他的名字擁有“擄掠者”的意思(11:25)。當以色列百姓迂回的時候,他並沒有感到害怕,但是當以色列駐紮在摩押平原時他害怕了。摩押並不是以色列百姓要剿滅的物件(7:1),所以沒有必要害怕以色列百姓經過。象這樣不明白神和神旨意的人,在小小的威脅面前就會害怕。但是住在神慈愛中的人就無所懼怕(約壹4:1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 摩押王巴勒】摩押王巴勒並沒有在其他歷史典籍中提及。實際上,除了米沙碑文提供了一些主前九世紀的資料以外,只有極少的摩押歷史被現代學者所發現。必須留意的一點,是王這個稱號除了可以用來形容龐大帝國的統治者之外,更可以像本段一樣,用來形容小國的領袖或部落的酋長。──《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3「摩押人因以色列民甚多,就大大懼怕,心內憂急,」

         “摩押人因以色列民甚多,就大大懼怕,心內憂急”——以色列人既勝過亞摩利人,摩押王又未曾讓他們從他的地經過(士十一17),所以摩押人內心更加憂急。這是應驗出十五15-16節的話(申二25)。以色列人在摩押東境的時候,摩押人雖然不滿意,他們卻還是照常賣給以色列人糧食和水,因為能多得利;但以色列人既是忽然勝過亞摩利人,摩押人就大起應,但神不肯聽巴蘭的妄言,反倒使那咒詛變為祝福(申二十三5,書二十四10,尼十三2)。

“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誰就受咒詛”——這大概是奉承的諂言,好使巴蘭樂意來幫助他,雖是這樣,巴勒也深信巴蘭的咒詛必生效力。──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摩押人並不是以色列人的目標。神曾吩咐以色列人不得入侵摩押地(申二9),他們才繞過以東和摩押,取道曠野來到摩押平原(二十21;二十一13)。但是摩押的王巴勒甚是害怕,與米甸人聯手對抗。米甸人多住在西奈和約但河東的沙漠中,他們知道打硬仗無法取勝,派長老去向巴蘭求助,希望籍異教鬼神之力可以轉危為安(47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4「對米甸的長老說:“現在這眾人要把我們四圍所有的一概舔盡,就如牛舔盡田間的草一般。”那時西撥的兒子巴勒作摩押王。」

         「米甸」:在沙漠散居的遊牧民族;無論是在西乃曠野及約但東部沙漠高原(出2:15; 6:3), 均可見他們的影蹤。米甸與摩押既屬近鄰,憂戚相共,便聯手對付以色列。――《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米甸的長老: 米甸人生活在亞克巴灣東北的阿拉伯曠野。這裡所提到的米甸的長老可能是行巫術的,是受雇於摩押王室或出入王室的商隊(caravan)。他們通過旅行對事物擁有淵博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所以能向摩押王進言。但是在神面前,他們的智慧和經驗毫無價值,不能給任何人提供真正的滿足和喜樂。只有“敬畏耶和華”的智慧才能給人提供喜樂和平安(1: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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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十二4~6  巴蘭是何人?摩押王為何請他來?】巴蘭是一名術士,巴勒召他來咒詛以色列人。舊約時代人們相信行法術者得到了他們神的能力,對別人的咒詛與祝福會起到作用。所以摩押王想藉巴蘭使用法術來咒詛以色列人,使神攻擊祂自己的百姓。其實巴蘭和巴勒根本不曉得自己在跟一位甚麼樣的神打交道!――《靈修版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47 米甸人】米甸人是住在外約但南部地區的民族。聖經將他們形容為亞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後裔(創二十五16),在約瑟的記載中他們以商隊貿易為業(創三十七2536)。摩西逃離埃及之後成為米甸人葉忒羅家族的一份子(見:出二15註釋),但以色列人入侵迦南之事,米甸人並沒有參與。在巴蘭的記載中,米甸長老與摩押人聯盟,並且有分聘請巴蘭來咒詛以色列。──《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420 代爾阿拉的巴蘭】一九六七年由夫朗肯(H. J. Franken)率領的荷蘭考古學團,在約旦稱為代爾阿拉的遺址中,發現了一些刻了字的灰泥殘片。這些鑑定來自主前八五○年左右的殘片,顯然是用 * 亞蘭文寫成的。殘片提到比珥的兒子巴蘭,即民數記二十二至二十四章形容為先見的那人。文獻雖然十分片斷,有很多空白和字眼不能確定之處,餘下文字已足肯定巴蘭是個先見,夜間領受神明信息,其信息出乎鄰舍意表。文獻所述的事件是否與聖經相同雖是待決的疑案,但它卻肯定確立了在主前九世紀,一個與某位名叫巴蘭的先知有關之經外傳統的存在。巴蘭可能是惡名昭彰,以致過了幾百年,仍然是個重要的先知名人。若然,較早之以色列征服記載所描述的,便是同一個人。──《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5「他差遣使者往大河邊的毗奪去,到比珥的兒子巴蘭本鄉那裡,召巴蘭來,說:“有一宗民從埃及出來,遮滿地面,與我對居。」

       巴蘭住在幼發拉底河西岸的小鎮毗奪(申二十三4),(位於米所波大米北部)。巴蘭一定是當時名聞遐邇的異教術士,能用觀兆解夢、妖術等等來預卜吉凶休咎。摩押王用重金禮聘他的目的,是要他用咒詛的法力趕走以色列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大河」:米所波大米的幼發拉底河。巴蘭的故鄉「 奪」位於亞蘭(23:7),即敘利亞的東北部,也就是米所波大米的北部;這是當時文化發達,宗教蓬勃的地方。巴蘭作法的威力,必名噪一時,以致巴勒差使者遠道而來,邀請他去咒詛以色列人。――《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比珥的兒子巴蘭: “比珥”的希伯來語是“剿滅”的意思,“巴蘭”的希伯來語是“剿滅百姓者”的意思。這與巴蘭的性格以及後來他想要剿滅以色列百姓的行為是一致的。巴蘭是米所波大米人,不得而知他是怎麼認識耶和華神的卻不得而知,但他並不是真正信靠這位神,卻通過巫術預言未來,行咒詛滅人之事。所以,摩押王想要通過他咒詛以色列百姓使之滅亡。 巴蘭雖然多次受到神的制止,但因貪心答應巴勒的邀請,用淫亂罪滅了以色列百姓。因這件事情他被聖經稱為貪不義之財的先知、假先知、用淫亂滅了以色列百姓的先知等(彼後2:1-22;1:11;2: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5 毘奪】此地大概是位於幼發拉底河支流薩朱爾河(Sajur River)畔,敘利亞北部之迦基米施十二哩外的毘特魯(Pitru)。鑒於民數記二十三7說巴蘭是從亞蘭請來的,上述的地點看來很吻合。但遙遠的距離(約400哩),卻驅使部分學者在比較接近摩押的地方另覓毘奪的遺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6「這民比我強盛,現在求你來為我咒詛他們,或者我能得勝,攻打他們,趕出此地。因為我知道,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誰就受咒詛。”」

 

【民二十二6 巴蘭的先知地位】約書亞記十三22將巴蘭形容為「術士」,但民數記二十二6卻說他的祝福和咒詛是有效力的。他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上游地區,迦基米施的附近,具有國際性的真先知信譽。在民數記二十二至二十四章的記載中,巴蘭一再提醒巴勒說,他只能宣講神放在他口中的信息(民二十二1838,二十三1226,二十四13)。巴蘭雖然用獻祭儀式來獲取神的回應,他不獨是個占卜者而已。* 占卜有時雖會被美索不達米亞的先知所用,和它有關的,卻主要是檢查祭牲和觀察自然現象(如:雀鳥飛行的途徑等)的 * 祭儀人員。巴蘭每次都似乎是直接與神溝通,然後以 * 神諭形式向巴勒宣告神的話語。這是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和其他的以色列先知書中的典型先知訓諭方式。有五十多個 * 馬里文獻(時間比巴蘭早了幾個世紀,地點在迦基米施下游250哩左右)中,都記載了口傳的神諭;不同的神明透過一般人或僧侶,向馬里王心利林傳達各種各樣的信息。可見在這個時代左右的古代近東,先知活動並不罕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6 咒詛的力量】咒詛能夠將神明的怒氣召來,臨到個人、團體、城市,或地方上。任何有意召來死亡、毀壞、疾病、失敗之人,都可以創作宣講咒詛。咒詛有時亦包括執行儀式,例如按照一個赫人文獻,針對把「受污染」的水給王飲用之人的咒詛,規定要在宣告之時倒水。盟 * 約或條約經常有咒詛偕同,目的是借取作為簽署條約一方之神明的能力,作為對有意背約者的警告。然而咒詛對於其施行者,亦可能有不良的效應。咒詛父母(出二十一17)或神(民二十四1124)的人必須被處死。巴蘭記載中所反映的以色列傳統,是惟獨耶和華能夠施行咒詛,先知即使擅自行事,也不能生效。然而巴勒對巴蘭的形容,是他與神明協調到祝福咒詛都必然有效的地步。實質上,他們相信這個作為神明媒介和代表的先知,有能力向神明作出善意惡意的請求。然而巴蘭卻否認這一點,指出他只能說出神讓他說的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634~35巴蘭先知何以要咒詛以色列人?】

    答:1 巴蘭Balaam意系貪食者,是米所波大米的毗得人比珥的兒子,乃為一個出名的術士。(申廿三4,民廿四1,書十三22)。他被摩押王巴勒召來,用卦金雇他去咒詛以色列人,成為一個貪愛不義工價的先知。(民廿二37,尼十三2,彼後二15,猶11)。並且他曾主動地教導巴勒Balak(意荒廢者),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與摩押女子行姦淫的事,向假神獻祭和跪拜,而陷眾民於險惡的罪中,使二萬四千人遭受瘟疫死亡之禍。巴蘭如此一切所作所為,乃是私恁懷胎,圖謀不軌,始終是想取悅于巴勒,為要得著卦金的賞賜和尊榮。巴蘭的貪心結果,乃為造成以色列人犯罪受害之因由,於此可見一斑矣!(民廿五129,卅—16,廿二7 17 37,啟二14,太六24,雅—15)。

     2 巴蘭咒詛以色列人,初次求問神時,神告訴他不可咒詛那民,因那民是蒙福的。(廿二12)。二次求問神時,神允許他去,為要試驗他的心,要他遵行神對他所說的話。(民廿20)。但神在他去的路上發怒阻擋他,因他在神面前所行的偏僻。巴蘭自知這樣去咒詛以色列人,不是神的旨意,是有罪了。惟神發怒之後就任憑他去,但是仍然叮囑他要照著神的話說。(民廿二2022 3235)。神的意思,乃是預備叫他為以色列民說出祝福的話,所以才吩咐他去,這是神的計畫和目的。(申廿三5,書廿四10,尼十三2)。

     3 巴蘭對神的態度,雖然曾經表示敬虔柔順,廉潔自守,不越神命,認罪回轉,凡事禱告求神啟示。他到摩押王那裡,雖已四次作歌,言詞佳美,都說了祝福以色列人的話。(民廿二8 18 19 34 38,廿三—廿四)。但這些卻完全虛有其表,並非出自內心的意願,其處心積慮的陰謀惡計,是要極力設法咒詛以色列人。他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徒用屬靈的知識和智慧的話語,去作自欺欺人之能事。(民廿二40,廿三810 19,廿四1 13 16 17,提前六5,伯五13,林前—19,詩九四11,參西二23)。然而他的計謀不能越出神的旨意,終久歸於失敗,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申廿三5,書廿四10,尼十三2)。巴蘭身為先知,實所謂說完好話,做盡壞事,他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其最後的結局,竟然死於刀下,何等慘然。(加六7,羅地56,民卅—8)。──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二十二7「摩押的長老和米甸的長老手裡拿著卦金,到了巴蘭那裡,將巴勒的話都告訴了他。」

         “摩押的長老和米甸的長老”——可見這兩族的人有聯絡(參2注,4注)。“卦金”——(彼後二15)。──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7 * 占卜的卦金】事關重大的資訊當然可以賺取費用或報酬(見:撒下四10)。占卜師是宗教的從業員,提供服務可以索取酬金(撒上九8)。但巴蘭要到咒詛以色列人之後才能收費(民二十四11)。故此,這數額可能是報酬而非定金。──《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7~41巴蘭三次遇見神:使者團由摩押和米甸的長老組成,他們帶同貴重的禮金來見巴蘭,當時的法師都是藉收取禮金維生的。巴蘭認識耶和華並不出奇,因為耶和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已有四十年時間,期間所行的神跡已傳遍列國。巴蘭並不是耶和華的先知(本章從沒有用這詞),他求問耶和華只是為錢的緣故(彼後2:15-16),像新約的西門一樣(徒8:18-20);他用的法術(24:1)且是神所禁止的(申18:10)。巴蘭第一次求問神時,神禁止他隨摩押的使者回去與咒詛以色列民。

         巴勒派出更多、更尊貴的使臣,並應允更多的報酬 (15, 17), 顯出他對巴蘭的信心。雖然巴蘭知道神的心意不會改變,但因貪圖報酬,所以仍請客人留宿一宵,在晚上行法術,希望神有新的啟示,但他並不敢奢望,所以說行事不得越過耶和華的命令。這一次神准他起行,但有一個條件,就是遵行神的話。

         神第三次向巴蘭顯現,首先向他的驢顯現,藉驢向他說話。驢的遭遇是比喻巴蘭的情況,驢三次被天使攔阻去路,巴蘭也三次不得咒詛以色列人。驢不欲前進,但在主人催促下惟有硬著頭皮前進,巴蘭在神的面前不也是一樣不願意服從嗎?驢竟然開口說話,就如米所波大米的法師可講出神的祝福和預言,都叫人難以置信,竟然二者都是神超然的工作。巴蘭這一行十分愚昧,就像他的驢子一樣,他的結局本應是死亡(31:8),就像他拔刀要殺驢一樣,遭受不順服主人的後果。當時的法師通常用法術和咒語,使靈界照他的意思而行,但這次經歷卻使巴蘭不敢隨己意輕舉妄動。――《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8「巴蘭說:“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摩押的使臣就在巴蘭那裡住下了。」

         “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按這一句看來,巴蘭以為耶和華要在夢中,或異象中,啟示他(參創二十3,民十二6,伯四15-16)。巴蘭那一夜若得不著夢兆,或異象,就必與他們同去。“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這話很好,但巴蘭沒有如此行(13注,14注,15-18注)。神有時用惡人成全自己的旨意,巴蘭略微認識神(41注),以為神比別神更大(參出十八11,書二9-11,九9-1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巴蘭夜間求問神,神告訴他不可以去,以致進退維谷。但他把神的話照實告訴了巴勒的使臣。從巴蘭稱神為“耶和華我神“(18節),似乎說明他是相信真神的一位先知。可是從以後的記載,可以看出並非如此:1.本書作者在9,12,20諸節提到耶和華時只用“神”字,而未象慣常用“耶和華”,似在指出巴蘭尚未明白,他所見到的以色列的神,並非他所聲稱認識的神;2.巴蘭貪錢的動機是很明顯的,他用神的禁止來提高他向巴勒要索的酬金(7,1518節;參創二十三1115)。他口裡雖說不要金銀,不越過神的命令,事實上是在提高身分,強調他的法力無邊;3.巴蘭後來在背後策動以色列人拜巴力,犯淫亂罪,說明他根本無意侍奉耶和華神(二十五16;三十一816);4.聖經的作者都視巴蘭為貪錢的人(彼後二1516;猶11節;啟二14),不是聖潔的先知。

巴蘭既非聖潔的先知,神何以仍用他說預言?從聖經中受感說話的人來看,受感說話的人來看,受感的不一定是聖潔的。驢可以說話,連假先知都可以準確預言將來(申十三15)。受神罰的掃羅王仍可說預言(撒上十九2324)。猶太人中有人可奉耶穌的名趕鬼卻不信他祂(可九3839;徒十九1316)。神可以用任何人替祂說話,巴蘭能說神要說的話,不一定就表示他聖潔。──《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 先知是神所召的人,能與神交通,被賦予神代言的職責。但是巴蘭沒有得到過神的話語,用招魂術或降神術等巫術迷惑人。神絕對不會與這樣的人交通,反而會徹底除滅他們(18:11,12)。巴蘭在這裡提到耶和華神,證明他已經認識神。由此可知,僅在知識上認識神與全身心信靠神是截然不同的(8:29)。神在本章神對巴蘭的啟示,可以理解為掌管所有人並按自己的旨意行事的神超然的能力。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9「神臨到巴蘭那裡,說:“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

         “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神問這話;是要提醒巴蘭的良心,使他明白自己的錯謬和前途的危險。神也如此詢問以利亞(王上十九9),和希西家(賽三十九3-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10「巴蘭回答說:“是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打發人到我這裡來,說 :」

 

【民二十二11「‘從埃及出來的民遮滿地面,你來為我咒詛他們,或者我能與他們爭戰,把他們趕出去。’” 」

 

【民二十二12「神對巴蘭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

         “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二十三8,二十四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神說“不可咒詛以色列百姓”,暗示著即使以色列向神犯了罪,行了當咒詛的事,但他們始終是神的百姓,所以並不是被外邦人咒詛滅亡的物件。特別是神向巴蘭說“他們是蒙福的”,表明福的根源是神,而不是人(30:19)。沒有任何人能把屬神的百姓與神的愛中隔絕(8:3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13「巴蘭早晨起來,對巴勒的使臣說:“你們回本地去吧,因為耶和華不容我和你們同去。”」

         “耶和華不容我和你們同去”——憑這一句可知巴蘭有願意去的意思。巴蘭並沒有說神不准我咒詛以色列人,因為那民是蒙福的(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14「摩押的使臣就起來,回巴勒那裡去,說:“巴蘭不肯和我們同來。”」

         “巴蘭不肯”——巴勒的使者沒有說神不淮巴蘭來(13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15「巴勒又差遣使臣,比先前的又多又尊貴。」

 

【民二十二15~17“又多又尊貴”——先前被差的人,總看出巴蘭猶疑不定,以為他是多要些卦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15~20“同他們去”——神若任憑人行自己的道路,這人的結局必陷入可怕的危境(賽六十六4,耶二1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差遣使臣,比先前的更又多又尊貴: 這暗示巴勒知道巴蘭的性格和為人,知道巴蘭勝不過物質的誘惑。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什麼: 雖然巴蘭知道因神強硬的介入不能答應巴勒的邀請,但因對物質的貪戀不能斷然拒絕。人不可能屬世界的同時又屬神。神要求完全信靠和完全奉獻(6:2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16「他們到了巴蘭那裡,對他說:“西撥的兒子巴勒這樣說:‘求你不容什麼事攔阻你不到我這裡來,」

 

【民二十二17「因為我必使你得極大的尊榮。你向我要什麼,我就給你什麼;只求你來為我咒詛這民。’”」

 

【民二十二17~2333根據民數記二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三節記載,巴蘭告訴摩押王巴勒的使者,他永不會說或做那些與耶和華他的神的旨意相違背的事情;然而,為何神差遣使者去殺巴蘭(民二十二33)?(D*)】

 神差派使者去嚴嚴地警告巴蘭,命令他不可說巴勒所要他說的話(就是咒詛以色列人),卻只能對雅各這立約之國祝福。神的使者與這個唯利是圖的先知于山嶺峽道中相遇,是要恐嚇巴蘭,使他留下永不能忘懷的回憶,命令他除了耶和華神在摩押與米甸人面前啟示予他的信息之外,其餘一切信息,他都不可說。雖然巴蘭於較早時候拒絕往見巴勒(民二十二13),但他後來卻懷著錯誤的動機準備走到巴勒那裡。摩押王賄賂巴蘭,於是巴蘭為了屬世的財富與榮耀便遵照那邪惡的摩押王的意思,卻違背神的吩咐;在這件事情上,他是有罪的。

我們可以肯定,神最後勉強地容許巴蘭前往巴勒處,但條件是巴蘭必須在巴勒及摩押人面前忠心地宣告神的信息(參20節)。然而,當巴蘭答應了巴勒的邀請,內心便充滿了職責與私欲的掙扎。於是,神便嚴勵地警告巴蘭,若他不以完全的忠信來承擔神給他的使命,神會立時取去他的性命。因此,山嶺峽道便發生了那充滿戲劇性的一幕,神使驢說話,警告那愚笨的先知,使他知道自己的性命垂危。──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二十二18「巴蘭回答巴勒的臣僕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

         “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38二十四13)。巴蘭說這話,若不是顯明他知道自己不能隨意發言,只能說神所啟示他的話,就是假裝沒有為己的心,不貪世俗的富貴。──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18 巴蘭與耶和華】巴蘭若果確然是個美索不達米亞的先知,曾經奉多個神祇的名說話,他用上「* 耶和華我神」的稱謂,驟看似乎十分異常。但巴蘭很可能只是認識以色列之神的名聲(見:書二911喇合的話),又或對每個神都是如此稱呼,來誇耀自己先知的威信而已。巴勒邀請巴蘭的理由似乎是根據他祝福咒詛之能,他求告的是哪位神都沒有關係。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堅持巴蘭所事奉的,惟獨是耶和華。──《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18~19暗示巴蘭因巴勒的使臣所帶來的財物,內心已經動搖了。巴蘭已經明確瞭解神的旨意(12),卻說想要再次探明神的旨意。這說明他的心已經被物質奪走,失去了判斷力。巴蘭已經成了貪心的奴隸,嘴上卻說雖給再多的金銀,自己也要遵行神的旨意,巴蘭借著這樣的話暴露了自己是表裡不一的人。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19「現在我請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什麼。”」

         “還要對我說什麼”——巴蘭按外表尊敬神,心裡卻貪愛不義之財(太六24),他雖知道神乃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二十三19),他的私意卻仍盼望神讓他違背自己的命令,能去咒詛那蒙福的選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20「當夜,神臨到巴蘭那裡,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

         “若”——這若字大概作既然講(參創二十八20),那些使者已經來了。“你就起來同他們去”——神說這話,是要試驗巴蘭的心,神雖然准巴蘭去,卻沒有准他咒詛以色列人(911-12)。神先因恩典不淮巴蘭去,後因發怒任憑他去(1235)。神往往如此待人(十一32-35注,詩一百零六15,箴一31,詩八十一12,賽六十六4,耶二1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你就起來同他們去: 12節的“你不可同他們去”的命令相矛盾。與其說這不是神美善的旨意,不如說神放任巴蘭的墮落。人憑己意行事的生活並不是成功的生活(1:18-32)。雖然有時被神管教,但仍然順服神的生活才是成功的生活(12:5;3:19)。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 雖然神放任人的自由意志,但並不收回對人的主權<9:12,人的自由意志>。神要使用被貪心驅使的巴蘭成為彰顯自己旨意的工具,掌管了他的意志和口。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1「巴蘭早晨起來,備上驢,和摩押的使臣一同去了。」

       一個自以為法力無邊的術士卻看不見神的天使,連驢也不如。耶和華叫驢開口。除了伊甸園的蛇(創三1),全部聖經只有這裡記載動物開口說話。不同的是:蛇的話出乎魔鬼,驢說話是神叫它(2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21~30神的使者和巴蘭的驢: 雖然神許可巴蘭去,但知道他更關心的是自己的私欲,而不是成就神的旨意,因此攔阻他的路(22)。神使用沒有靈魂的動物指出了自認為能判斷超自然現象的假先知的錯誤。因此可以發現:①因貪欲牽引無視神旨意的人連動物都不如(15:11-16);②神作為萬物之主,用自己的能力統治一切,包括動物。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135 神差派後反又敵擋】聖經有好幾個似乎是神改變主意的奇怪案例。主召喚雅各(創三十一∼三十二)和摩西前往某地,卻在途中阻撓他們。在每個例證中,神都是有意要他們成行,只是有未了的問題需要首先解決而已。──《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22「神因他去就發了怒;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敵擋他。他騎著驢,有兩個僕人跟隨他。」

         “神因他去就發了怒”——(20第二注)。神雖准巴蘭去,巴蘭也知道這不是神的旨意,故此神向他發怒,在路上阻擋他,因為巴蘭想去咒詛神的百姓(參王下六17,詩三十四7)。神雖然任憑惡人犯罪,還是向他們發怒。“耶和華的使者”——(出十四19)。“敵擋他”——(32,出四24,哀二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神既然答應巴蘭可以去見巴勒王(20節),何以又發怒,並叫天使阻止他?神容許巴蘭去的條件是“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20節),但神知道此人貪婪,是為錢而去(32節),特遣天使警告他,打開他的眼,能見到神的使者和手中的刀(31節),要他只說神對他說的話(35節)。巴蘭現在應已徹底明白,不可以改變或者不說神要他說的話(3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耶和華的使者: 是執行神震怒的使者<16:7,耶和華的使者>。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235 耶和華的使者】古代的國家元首很少有直接的接觸。外交和政治上的交流必須倚靠居間者才能達成。擔任居間者的使節是己方的全權代表,有資格代替己方說話。所代表之人親臨時可以得到什麼款待,他也可以得到。這種標準的外交禮節,並不是誤解使節就是君王。使節所受的款待,只是反映對他所代表之人應有的尊重而已。一切禮物都視為代表己方,而不是使節本人送出的。對代表人所說的話,都視作必然會準確覆述,就如直接向所代表者說出一樣。代表人以使節身分說話時,聽者都知道他所表達的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他君主的言語、見解、政策、決定。同樣,耶和華的使者也是祂的使節,祂王室的公使,全權代表信息之源。此處用來形容耶和華使者的希伯來語字眼是 satan(音譯「撒但」,和合本:「敵擋」)。但這位天使並非約伯記一至二章和撒迦利亞書三1有格性的「控訴者」、「仇敵」。本節用這個字只是形容天使在此扮演的敵對角色而已。──《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23「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手裡有拔出來的刀,就從路上跨進田間,巴蘭便打驢,要叫它回轉上路。」

         “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行出四件事:1從路上跨進田間(23),2緊貼牆而行,3臥在巴蘭底下(27),4開口作人言(28)。巴蘭三次打驢如下:1打驢(23),2再打驢(25),3用杖打驢(2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24「耶和華的使者就站在葡萄園的窄路上;這邊有牆,那邊也有牆。」

 

【民二十二25「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貼靠牆,將巴蘭的腳擠傷了;巴蘭又打驢。」

         “就貼靠牆”——為要躲避使者的刀。──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驢看見……: 連驢都看見了耶和華的使者,而巴蘭卻沒有看見,這是非常滑稽。事實上沒有得到救贖恩典的人不過是滅亡的動物(彼後2:1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6「耶和華的使者又往前去,站在狹窄之處,左右都沒有轉折的地方。」

 

【民二十二27「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臥在巴蘭底下,巴蘭發怒,用杖打驢。」

 

【民二十二28「耶和華叫驢開口,對巴蘭說:“我向你行了什麼,你竟打我這三次呢?”」

         “耶和華叫驢開口”——神使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言斥責巴蘭的錯謬(參彼後二15-1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耶和華叫驢開口: 不能把這件事情只看成寓言故事。神開了驢的口表明:①神創造了所有被造世界並統治一切(19:1-6);②語言恩賜來自神(4:11,12)。從這意義上來講,所有的事件、事物和人都是與神有關係的。神是一切的起始,也是一切的結束(11:36;1:8)。每天靈裡警醒的人,能從自然現象中聽見神的聲音,但是靈裡遲鈍的人甚至聽不見神直接的警告。屬靈的聾子只能滅亡(25:32-4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2830 會說話的動物】除本段以外,會說話的動物在聖經中出現,只有創世記三15夏娃和蛇的對話。該處經文將蛇形容為最狡猾的動物,會說話的動物可能只有這一種。巴蘭敘述中的驢子要在神給予能力之後才能說話。這種故事通常歸入寓言一類,在古今文學中都頗受歡迎。寓言一般有智慧文學式的主題,用意是肯定或質疑一些基本的真理。古代近東文學裡面的例證,包括了埃及《兩兄弟的故事》(Tale of Two Brothers)中會說話的牛,和 * 亞述《* 阿希卡爾的教訓》(Teachings of Ahiqar)中豹和羚羊的對話。會說話的動物在這故事中出現,是要向巴蘭表明神能選擇透過任何動物說話,動物本身並無功勞。──《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29「巴蘭對驢說:“因為你戲弄我,我恨不能手中有刀,把你殺了。”」

         巴蘭因指出他錯誤的是驢,就無視它的話而發怒。真正渴慕真理、謙卑的人在小孩子的忠告面前也敞開自己的心。頑梗的心不能接近神的旨意(18:27;4:6)。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30「驢對巴蘭說:“我不是你從小時直到今日所騎的驢嗎?我素常向你這樣行過嗎?”巴蘭說:“沒有。”」

         “從小時直到今日”——本句可解釋申三14節等類的話,顯明這樣所提的兩件事中間,未必問隔許多年日。──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31「當時,耶和華使巴蘭的眼目明亮,他就看見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手裡有拔出來的刀,巴蘭便低頭俯伏在地。」

         “耶和華使巴蘭的眼目明亮”——人往往不得看見神的使者,直到神使他們的眼睛明亮。同行的人未必能看見了巴蘭所看見的,聽見了巴蘭所聽見的(參徒九7)。──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使巴蘭的眼睛明亮: 在這裡所說的眼睛並不是指巴蘭身體的眼睛,而是指他屬靈的眼睛,也就是說指他屬靈的認知能力。神照亮了處在屬靈混沌中的巴蘭的靈。人的靈只能借著神脫離無知和混沌,才能發現真理(20:2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32「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為何這三次打你的驢呢?我出來敵擋你,因你所行的,在我面前偏僻。」

         “你所行的在我面前偏僻”——汪意。──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我出來敵擋你: “敵擋”是成為仇敵的意思。巴蘭跟隨巴勒的行為是違背神旨意、按己意而行的行為。事實上不順服神旨意的所有的思想和行為都是與神為敵的事情。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33「驢看見我就三次從我面前偏過去;驢若沒有偏過去,我早把你殺了,留它存活。”」

         “我早把你殺了,留他存活”——(參王上十三2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廿二 33「……我早把你殺了,留你存活」】

{命題25 }既然神允許巴蘭到摩押地,為何耶和華的使者仍要殺他?

〔難題〕民數記廿二章20節,神告訴巴蘭隨他們往摩押地去;但是廿二章22節卻提到「神因他去就發了怒, 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敵擋他」;而且在廿二章33 節,神的使者說:『驢若沒有偏過去,我早把你殺了, 留他存活』。既然神都允許巴蘭往摩押地去,為何神的使者仍要殺巴蘭?

【解答】

巴蘭的行為所造成的衝突是由於一方面他雖遵守神的命令,一方面他是受到巴勒召喚起貪婪的心所致。雖然,神斷然的曾要巴蘭不要同他們去(廿二 12), 但是巴勒對巴蘭利誘(廿二 17 ) ;巴蘭第二次向耶和華請求去巴勒處。由於巴蘭貪婪的心思,神才差遣使者擋他的路。神並非有意圖要殺巴蘭;可以由驢三次看到使者而回避以免巴蘭遭到殺害看出來。使者敵擋巴蘭的目的是要提醒巴蘭說出神對他說的話。

巴蘭的貪婪很清楚的由一個事實看出來——就是:雖然他因為神只讓祂說祝福以色列民而沒有咒詛他們,但是巴蘭與巴勒商議而使以色列人墮落到娶他們的女人,並使他們崇拜偶像(彼後二 15 ;啟二 14)。 巴蘭雖然沒有直接違抗神,並且說出神要他說的話: 但是他的貪婪助長了敵人,使以色列民得罪了耶和華 (民卅一 16)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二十二34「巴蘭對耶和華的使者說:“我有罪了。我不知道你站在路上阻擋我;你若不喜歡我去,我就轉回。”」

         “我有罪了,我不知道你站在路上阻擋我”——如今神也常阻止人犯罪,他們卻往往不曉得(何二6)。──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你……我就轉回: 在全能者神面前巴蘭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但這不是真正的悔改,不過是罪人在聖潔的神面前不得已而屈服。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35「耶和華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於是巴蘭同著巴勒的使臣去了。」

         “你同這些人去吧”——巴蘭盼望能咒詛以色列人,得巴勒的賞賜。神卻預備叫他為以色列人祝福,所以吩咐他去(尼十三2末句)。“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這一句顯明耶和華的使者是耶和華(參20)。──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36「巴勒聽見巴蘭來了,就往摩押京城去迎接他;這城是在邊界上,在亞嫩河旁。」

         “就往摩押京城去迎接他”——這京城大概是亞珥(二十一15注)。“這城是在邊界上,在亞嫩河旁”——亞摩利人的王西宏,曾占了摩押地,直到亞嫩河。──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巴勒到亞嫩河旁,也就是摩押北疆的邊界,親近巴蘭,親口答應重重酬謝他(37節)。巴蘭已從驢子學到教訓,只說神傳給他的話(3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嫩河」:是摩押人和亞摩利人的邊界,以色列人就在河邊紮營,所以巴勒到此迎接巴蘭,希望巴蘭迅速地辦完他所願望的事。但巴蘭預先聲明,他只講神要他說的話,此句在下文複述多次(23:3, 12, 26; 24:13), 表面上是要為求巴勒諒解,實際是要保護自己。――《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36~41來到巴勒面前的巴蘭: 神聖潔的旨意必定成就,人的挑戰不能攔阻神旨意成就。這是基於神的信實。神的旨意是保護以色列百姓,並通過他們建立神的國度,但是巴勒向神的旨意正面挑戰。巴勒借著財物收買巴蘭,企圖借著他的口咒詛以色列百姓。巴蘭因貪財不顧神屢次警告終於來到了巴勒的境內。物質搖動人心,也使人拒絕真理。所以,使徒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這樣的兩個利慾薰心的人終於相見了,但是他們的計畫並沒有實現。他們並不知道歷史的主宰——神就在以色列的背後。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3641 地理】二人從摩押北界附近的亞珥摩押(Ar-Moab,和合本:「摩押京城」,NIV:「摩押某城」),北上到基列胡瑣和巴力的高處。亞珥摩押(見二十一15)的地點至今未有定論,但學者一般認為它和位於王道所循的亞嫩河南支的沿岸,現代名叫巴盧阿(Balu'a)的地點有關。基列胡瑣和巴力的高處的所在也都不明。部分學者認為後者是在王道上的亞珥北面二十五至三十哩處。又有學者認為它還要北一點,更接近以色列人安營地點之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二37「巴勒對巴蘭說:“我不是急急地打發人到你那裡去召你嗎?你為何不到我這裡來呢?我豈不能使你得尊榮嗎?”」

         “我豈不能使你得尊榮嗎”——(參17二十四11)。魔鬼也肯說這一類的話(太四8-9)。──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38「巴蘭說:“我已經到你這裡來了!現在我豈能擅自說什麼呢?神將什麼話傳給我,我就說什麼。」

         神……我就說什麼: 也許巴蘭還期待著神許可祝福巴勒。今天的信徒所遭受的矛盾和苦腦是源於只關心眼前的利益,因而不能果斷地跟隨神的旨意。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二十二39「巴蘭和巴勒同行,來到基列胡瑣。」

 

【民二十二40「巴勒宰了(原文作獻)牛羊,送給巴蘭和陪伴的使臣。」

         “宰了”——巴勒一面獻祭,一面請巴蘭和陪伴他的使臣坐席。巴勒大概將這些牛羊獻給耶和華,因為巴蘭是耶和華的先知。──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二十二41「到了早晨,巴勒領巴蘭到巴力的高處;巴蘭從那裡觀看以色列營的邊界。」

         “巴力的高處”——巴蘭所行的三件事,顯明他不十分認識神。1在巴力的高處獻祭,2築七座祭壇(二十三1,參王下十八22,賽十七8,耶十一13,何八11),3求法術(二十四1)。他雖是用了自己的法術(二十三3注),神還是感動他,叫他不由自己。“邊界”——原文作極遠的邊界(就是一營【四分之一】二十三10)巴勒以為巴蘭必須看見以色列人,才能咒詛他們。他先前沒有吟巴蘭望見以色列人的全營,後來卻以為自己辦得錯了(二十三13注),但巴蘭一看見全營,就更加為以色列人祝福(17-24)。──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巴勒帶巴蘭去到好幾個地方,可以遠眺以色列人的營地。這些地名的確切所在不詳,但一定都在摩押北疆。“巴力的高處”可能就是二十一1920所說的巴末,位於底本附近(書十三17)。──《啟導本聖經註釋》

         「巴力的高處」:指尼波山附近的山丘,這是當代人敬拜巴力的地方。――《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觀看以色列營的邊界: 巴勒把巴蘭引到這裡的目的,是讓巴蘭一邊俯視一邊咒詛以色列。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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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十二41  巴勒將巴蘭領到何處?有何目的?】巴力的高處,是指靠近希實本與底本的高原。那是前往摩押高原的第一站。從這個有利的位置,可以遠觀以色列的全營。──《靈修版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21章下至23章上)】

1 耶和華為什麽用一條高舉的銅蛇(21:8)來醫治被火蛇咬傷的以色列民呢?這件事預表什麽呢?參約3:14-15

2 你認為以色列民在曠野的表現是否一無可取呢?參21:7, 17

3 你認為以色列人吞占亞摩利人及巴珊的城邑和鄉村合理嗎?參21:22-23。先前以東王與亞摩利王西宏一樣禁止以色列人過境(20:14-21),為何以色列民不滅絕以東民?參申2:2-8

4 你認為耶和華會透過異族的先知傳遞祂的信息嗎?參申18:15; 3:7; 7:9-11; 1:12-13

5 試找出巴蘭性格上的弱點(參22:12, 15-19)。由此看來,他首次不肯跟摩押的使臣同去,除因神禁止外,可能還有什麽原因?這對今日信徒的行事為人有何警惕呢?

6 有人認為耶和華既然容許巴蘭和摩押的使者同行,就不應再戲弄他了(22:20-35)。你同意這種看法嗎?

7 中世紀神學家認為:耶和華之懲罰巴蘭是因為他早已存心不守神原先吩咐他的誡命,而讓他和使者同去則表明神給人自由意志。你同意這種看法嗎?另參民23:9-10, 19-24, 24章。以色列民在曠野吃鵪鶉肉(11:31-34)、行一夫多妻制或隨意離婚(申24:1-4)是否支援這個看法的事例呢?

──《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1~二十四25記載摩押王巴勒請法師巴蘭咒詛以色列民的前因後果,藉這事件證明神要祝福以色列的堅決心意,甚至異教的法師也要化咒詛為祝福。這個故事的描述重複地採用三疊式結構,使發生的事件更顯得戲劇化,所表達的信息更形突出。

         以下為這三章的大綱:

 巴勒召巴蘭的目的  (22:2-6

 巴蘭首次遇見神   (22:7-14

   第二次遇見神  (22:15-20

   第三次遇見神  (22:21:35

 驢首次見天使    (22:22-23

  第二次見天使   (22:24-25

  第三次見天使   (22:26-35

 巴勒迎接巴蘭    (22:36-40

 巴蘭的第一次祝福  (22:41-23:12

    第二次祝福  (23:13-26

    第三次祝福  (23:27-24:11

 巴蘭的預言     (24:12-25

――《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二十二1~三十六13出埃及後第三段的旅程,把以色列人帶到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 (1),本章至36章就是記載在摩押平原所發生的事和神繼續賜下的啟示。

         重要的事件計有:

 1 法師巴蘭欲咒不能,反為神使用祝福以色列人(22-24章);

 2 以色列民拜巴力(25章);

 3 核民數以便分地(26章);

 4 立約書亞接摩西的職任(27:12-23);

 5 擊殺米甸人(30章)。

         重要的啟示計有:

 1 分地之例(27:1-11; 32; 34-36章);

 2 當守的節日;

 3 當獻的祭和許願之例(28-30章)。

         此外更有整段旅程的記錄(33章)。――《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