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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五章拾穗

 

【民十五1「耶和華對摩西說:」

         “耶和華對摩西說”——按申一46節,以色列人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後來就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申二1),是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十四25)。第四十年正月間,全會眾又到了尋的曠野,也就住在加低斯(二十1)。民十四和十五章中問,大概間隔三十多年,本章所記,或者是出埃及後第三十九年的事。神在西奈傳律法,使以色列人在迦南遵行(參申四14)。當時以色列人還沒有背叛神,故此還盼望不久就到了迦南,但因為他們背逆主,就失去進迦南的機會。他們在西奈守了逾越節一次,聖書上卻沒有顯明神在他們飄流的年間,又讓他們守逾越節。他們在曠野連割禮也沒有行過(書五2-8),並且他們也忽略神所吩咐的好些事(摩五25,徒七42,結二十10-26)。雖是這樣,神還是看顧他們,常給他們降嗎哪,使他們的衣服沒有穿破,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參申八2-6,二十九5-6)。本章的話,是對進迦南的那一代以色列人說的(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本章所載祭祀條例應記在《民數記》7章或《民數記》29章之後,在此處出現的作用,似在為前章所記的不幸事件加一注腳:百姓雖因不信神真能領他們入迦南而受到老死曠野的刑罰,但神重申祂給以色列人先祖的應許,會繼續領他們進入迦南(2節)。獻祭之例中規定要用大量的細麵粉、油和酒,與祭牲同獻,正式他們能到應許美地的保證。否則,曠野那裡有這些出產。神的計畫不會因人的不信而放棄,人若能真心悔改,獻上贖罪祭,仍可以在神的救贖恩典中重獲祝福(404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1~2賜給新世代的律法和條例: 在研究這段經文時,應該以申2:14節“自從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到過了撒烈溪的時候,共有三十八年”的記錄為基礎。1-14章是時間上連續的記錄,就是接續以會幕的建立結束的出埃及記,記錄了從出埃及第二年二月發生的事件(從西乃山出發)開始與之相連的事件。從20:1節開始展開的第二次加低斯巴尼亞事件,是發生在出埃及第三十九年,也就是發生在進入迦南地前一年的事件。所以這段經文談到了出埃及第二年到第三十九年間約三十八年時間曠野的旅程。記錄在這段經文裡的條例是針對著新世代,而不是舊世代 ;這裡的條例是這個新世代進入迦南地以後所要遵守的事項(2),因此所記錄的是發生在進入迦南之前的事件。神在帶領以色列進入迦南之前,賜下了聖潔和敬虔的律法:①是為了讓他們擁有屬神百姓的意識(19:5,6;20:2);②讓他們知道將要在迦南建立的以色列國是神權國家(利 緒論,對聖經神權政治的理解);③表明神要求以色列絕對的聖潔(11:45)。如同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5-7),耶穌向將要進入天國的百姓頒佈天國的憲法。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1~10陪同火祭的素祭、奠祭都是由農產品作成;這裡所指定的分量相當大,暗示將來在應許地的收成必定很豐富。神既然向子民守約施慈愛,百姓也須藉獻祭證明神信實的約已得履現。素祭的分量按祭牲的大小而有增減,茲列表如下:

      素    祭      奠 祭

祭牲     細麵     油

綿羊    1/10伊法   1/4*     1/4

      (2.2公升) (0.9公升)  (0.9公升)

公羊    2/10伊法   1/3欣     1/3

      (4.4公升) (1.2公升)  (1.2公升)

公牛    3/10伊法   1/2欣     1/2

      (6.6公升) (1.8公升)  (1.8公升)

*(每伊法等於6欣)

――《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十五1~16素祭和奠祭的條例――《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十五131 祭禮系統的基本元素】在以色列的祭禮系統中有規定要獻的祭,也有自願獻上的祭,並且對整個以色列社群而至外僑都同樣有約束力。規定要獻的祭必須帶到聖幕或聖殿,由祭司燒在壇上。所獻的包括了農產(五穀、果子、油、酒),以及牛群羊群的一部分。而所獻祭物的一部分,又指定供應祭司社群的需要。有些祭是除罪性的,主要用來針對指定的罪或違犯律法之處,同時又成為淨化 * 禮儀的一部分,潔淨接觸過不潔之物(屍體、病人、體液)的人。自願獻上的祭可以作為慷慨的表示,也可以是為某件可喜之事(結婚、生子、特別豐富的收成)感恩。獻給 * 耶和華的祭與其他古代近東祭禮不同之處,在於前者不是為滋養神而設的(參看 * 巴比倫的《* 吉加墨斯史詩》中,洪水故事結束時的飢餓神明)。祭物必須依照儀式獻上(「馨香的火祭」),才能獲取神的祝福或赦免。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民數記開首幾章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五1~41獻祭的條例:入迦南的第一役戰敗後,以色列人知道須按照神的指示 (14:25) ,退回曠野居住。――《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有關祭祀的條例。這段經文記錄了各種犧牲祭物、安息日的條例,以及為永遠紀念耶和華的衣服的繸子。可以把這些條例理解成為神的要求,要求以色列百姓在進入迦南以後把與神的關係放在首位。以色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忘記神,也不能拒絕神聖潔的要求。因為這關係到他們的幸福和生命。神喜悅那些越是繁忙越尋求並跟從神的人(6:33)。人無視神、不尋求神的行為與想要坐在神位置上的驕傲不無關係(14:1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

         “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這一句話暗指兩件事:1以色列人在曠野少獻祭(1注),2以色列人將來必定到迦南。有注釋家以為神借著這些吩咐,又要使百姓再起盼望。──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這節經文是與14:30節相對應的經文。14:30節的“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是神對舊世代的人所說的話。神不會無視人的犯罪和失敗,必徹底報應他們。我們應站在成就神聖潔旨意的立場上,理解神的作為。神並不因人的犯罪修改或放棄自己的計畫。自從人類犯罪以來,神在罪惡不斷氾濫的情形下逐漸實現拯救人類的計畫,最後通過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事件完成這個計畫(2:1-10)。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3「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獻祭是自願的,要發自內心。本節至12節具體規定:獻火祭時要同時獻素祭與奠祭。燔祭(把祭牲全燒在壇上)和平安祭(祭牲的一部分燒在壇上,其餘由祭司與獻祭者分享)在這裡都稱作“大祭”,為奉給神的馨香之祭。又規定素祭要用油調和;祭牲越大,所用的細麵粉和油的分量也跟著加增(512節)。《民數記》雖提到素祭須與燔祭同獻(利89章),以及澆奠酒的事(民六章),此處為聖經首次規定,素祭與奠祭必須和燔祭及平安祭同獻。一伊法約等於20公升,一欣約等於4公升:可見獻祭所需的麵粉與酒分量相當大,間接說明迦南地農產富足。

“奠祭”為以奠酒為祭,不是獨立的獻,乃配其他祭物而獻。

──《啟導本聖經註釋》

         「火祭」:並不是一種新祭,而是指民數記列舉的五祭中,須用火燒獻上的祭物。摩西五經中,這裡是第一次說明每次奉獻祭牲必須有素祭和奠祭陪同。上文提及探子帶來一掛葡萄,故在這裡強調奠祭是貼切的。――《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是指神會悅納他們的獻祭。――《靈修版聖經註釋》

 

【民十五3~12素祭和奠祭: 有關素祭和奠祭的具體條例記錄在民數記1-7章祭祀制度的附加部分。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4「那獻供物的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

 

【民十五4~12“那獻供物的,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民數記第二章論素祭,在那裡雖沒有提到奠酒的事,但看出二十九40、利二十三13節就可知道以色列人獻祭的時候,早先也常奠酒。後列之表將這幾節的意思一一都顯明了。神從起初吩咐以色列人早晚獻羊羔的時候,就要同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出二十九40)。當時神吩咐摩西一切燔祭平安祭的羊羔,必須如此,唯公綿羊須多加一些,公牛犢再要多加一些,牛犢更要多加一些。犧牲若多,就必須為每只按下表配獻素祭。

 

素祭分配血祭一覽表

羊羔

公綿羊

公牛

細麵伊法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細麵伊法細麵伊法十分之二

細麵伊法細麵伊法十分之三

欣四分之一

油欣三分之一

油欣二分之一

酒欣四分之一

酒欣三分之一

酒欣二分之一

 

 

 

 

 

 

 

──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5「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為每只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

         奠祭: 在民數記中奠祭沒有被單獨提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最單純、最普遍的祭物之一,多與素祭一起提及。--《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6「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

 

【民十五7「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民十五8「你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平安祭,獻給耶和華,」

         “為要還特許的願”——(參六2)。“或是作平安祭”——甘心祭和逢節期所獻的祭,多是平安祭。──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9「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

 

【民十五10「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民十五11「“獻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山羊羔,每只都要這樣辦理。」

 

【民十五11~16說明以上條例的一致性及永久性:每只祭牲要照樣辦理,本地人或外人也要照樣遵行,成為世世代代的定例。――《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十五12「照你們所預備的數目,按著只數都要這樣辦理。」

         “按著只數”——素祭、奠祭;一面按著祭牲的只數,一面要按著祭牲的價值。──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13「凡本地人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都要這樣辦理。」

 

【民十五13~16祭祀條例的意義: 獻祭條例是以色列人和居住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都要遵守的條例,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差別。這樣特別的法:①暗示著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都是沒有任何差別的,都擁有能來到神面前的特權(3:9-29;林前1:22-25);②預表著以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為中心,向神獻上的全人類的屬靈祭物(2:9-1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14「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

         “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本節的規矩,是要勉勵外人,也敬拜耶和華,不敬拜別神。──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外人”獻祭也是自願的,獻祭的條例與以色列人同。以色列人可享的福利,外人也享有(1516節)。事實上,神與人立約時早已包括萬族(創十二3)。──《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15「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

         “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個”——(出二十三23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你們……都歸一例: 神不會立相互矛盾的法。神是信實的神,居住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外邦人也能享受以色列所享受的屬靈特權。但他們不應該忘記,只有通過信實地履行律法才能享受這個特權。神不願意與無視神旨意的人交通(1:18-3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16「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民十五17「耶和華對摩西說:」

       這也是為百姓在迦南定居後而設的例。田地裡初熟的麥子作成的餅要獻給神(2021節)。說明一切的福氣由神而來,一切的出產為神所有。向神獻初熟之物早有定例,包括長子和頭生的牲畜(出二十二2930;二十三19),現在把這個原則延伸到家居生活。主婦做餅,要把一分獻給神。猶太人二次被擄後仍保持此風俗,把餅投入家中的火爐裡當作“小祭”,火爐成為祭壇,每個家成為神的居所。保羅曾提到這風俗:“所獻的新面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羅十一16)用以說明少數人的犧牲能讓許多人得救。可見適用在實際生活上的原則,也可以用在屬靈生活上。──《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17~36感恩祭和贖罪祭:初熟的麥子要獻上給神,像頭生的兒子和牛羊(出22:29-30)及初結的果實(出23:19)一樣,這是感恩的祭物。這項祭物又稱為舉祭,因為是歸給祭司享用的(利7:32)。――《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民十五18「“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領你們進去的那地,」

 

【民十五19「吃那地的糧食,就要把舉祭獻給耶和華。」

         “吃那地的糧食”——就是書五11-12節所記的時期以後。“舉祭”——(參出二十九27注,利七14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20「你們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做餅當舉祭奉獻;你們舉上,好象舉禾場的舉祭一樣。」

         “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作餅當舉祭奉獻”——(出二十二29,二十三19)。神早已吩咐了以色列人三件事:1用火烘了禾穗,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利二14);2將初熟的一捆大麥,當作搖祭(利二十三10);3將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利二十三17)。這些祭物被獻以後,就歸與祭司(十八1924,參尼十37,結四十四30)。本節的吩咐,大概是在這三層以外。“好像舉禾場的舉祭一樣”——這大概是指著利二14節的舉祭。──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初熟的麥子磨,作餅: 指用初熟麥子的粗面作成的餅。這是為了感謝賜下豐盛收成的神而獻上的,獻為舉祭以後成為祭司的份(29:27,28;7:14,32)。這個初熟的麥子是所有穀物的代表,預表著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完成了人類的救贖工作成了獻給神的初熟的果子(8:23 ;林前15:23;1:18;14:14)。 禾場的舉祭: 指把一捆初熟的穀物作為祭獻給神。當所有的百姓把一捆莊稼拿到祭司那裡以後,祭司在“獻初熟果子”的日子,就是在逾越節第一個安息日後的第一天作為舉祭獻給神(23:10-14)。這也是承認自己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祭(帖前5:18)。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21「你們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面,當舉祭獻給耶和華。」

 

【民十五22「“你們有錯誤的時候,不守耶和華所曉諭摩西的這一切命令,」

       本段經文(2231節)講處理誤犯罪的條例。23節簡述了《民數記》四1∼五13所記獻贖罪祭的例。此處與《民數記》的主要不同處,是《民數記》講的為獻祭的儀式,這裡講的重心則在:1.應與贖罪祭一同獻上的供物(2426節);2.住在百姓中間的外人也須獻祭(29節);3.若故意犯罪,雖獻祭也無用,必被剪除(30節)。罪雖屬誤犯,一樣要認真對付(參利四2)。個人(2729節)和全民(2226節)都有犯錯誤的可能。──《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2226 集體性擔罪】無意間觸犯了法律,依然需要淨化。例如按照 * 漢摩拉比法典,無意觸犯奴隸法律的人,必須在神祇面前宣誓以表無辜。在以色列,整個社群都要為無知而犯和忽略的罪(通常與 * 儀式或法律問題有關)負責。「社群」一語包括了以色列人和僑民。所犯的罪可能是做了違犯律法的事而不自知,或因混淆導致誤食部分祭肉或脂油。不像民數記四1321,那裡指定要獻公牛犢除罪,並且把它形容為為贖罪(淨化)祭。本段卻稱之為「燔祭」,並要同時獻上一隻公山羊為贖罪(淨化)祭(見:利四13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五22~31補充民數記4-5章關於贖罪祭的記載 ;民數記著重獻祭的儀式 , 本段則強調與贖罪祭一同獻上的素祭和奠祭,並強調本地人與外人均一視同仁。這裡首先處理整體會眾誤犯的罪 (22-26) , 然後是個人誤犯的罪 (27-29) 。 誤犯的罪必須是不蓄意的,為此而獻的贖罪祭才有效。蓄意犯罪的人卻要從民中剪除(30, 31)。――《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通過贖罪祭贖罪: 神清楚地知道沒有一個人能滿足神自己的義(103:14;3:10),所以在制訂聖潔的律法以後,為那些違法的人預備了贖罪的方法。但是只有無意中犯罪的人才能贖罪,故意違犯條例的人必受到從百姓中剪除的刑罰。這樣的法的精神應應用於今天的裁判制度,今天的裁判制度崇尚證據,裁判只注重結果。如果知道人性的軟弱,就能通過彼此的寬容和愛,克服只知定罪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23「就是耶和華藉摩西一切所吩咐你們的,自那日以至你們的世世代代,」

         “就是耶和華借摩西一切所吩咐你們的,自那日以至你們的世世代代”——本節或暗示自從摩西傳律法巳經過了好些年(1注)。──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24「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作燔祭”——這祭是因有錯誤(當行的不行)獻的,所以注重當獻給主(22)。利四13節的祭,是為誤犯的罪(不當行的而行)獻的,所以注重必須贖罪。但在這裡也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這公山羊大概是在作燔祭的牛犢以前獻的,但聖書上先提到牛犢,因為這牛犢是要緊的。不知應該用何法治死他(出三十一15,三十五2)。以色列人往往拿石頭打死人(出十七4,民十四10),神也曾吩咐用石頭打死人和牲畜(出十九13,二十一28,利二十2,二十四14),所以有注釋家想本章1-29節的話,既是論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的事(218),摩西就猶疑不定,不知那擅敢行這事的(30-31),在曠野究竟該治死他不該。──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若有誤行: “誤行”是“彷徨”,“犯罪”的意思,指人因自己的軟弱而犯的罪並非故意犯的罪。神把這種罪與故意犯的罪加以區分,向人要求適當的贖罪祭。也就是說神雖然承認人的軟弱,但是對罪決不放過。這顯明瞭“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9:2)的贖罪祭的原則。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24本節所舉為全民有誤行(無心犯罪)的例子,應獻公牛犢的燔祭,並以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24「若有誤行……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又默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命題19}在此提到的是兩個獻祭,或一個獻祭?

〔難題〕民數記提到對會眾誤犯的罪(unintentional sins) , 一旦知道所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 (利四14)。然而為著同樣的罪,民數記十五章24 節提到要「將個一隻公牛犢作燔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民十五24)

【解答】

有些學者認為它們之間的不同是由於民數記提到的是作為的罪(積極的罪;因為作了而犯罪;sin of commission),而民數記是指不作為的罪(消極的罪; 因為不作而犯罪;sin of omission)。有些學者認為民數記將獻祭的規則和人分開,但在民數記將獻祭的規則與會眾一同列出。無論如何,一節經文提到兩種獻祭,另一經文提到一種獻祭,並不表示它們之間有衝突,而只是它們兩者是互補的(supplements)。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十五25「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他們又因自己的錯誤,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和贖罪祭,一併奉到耶和華面前。」

 

【民十五26「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為這罪是百姓誤犯的。」

         外人,就必蒙赦免: 表明了神普遍(universal)的愛。神不僅僅是以色列的神,也是所有人的神。作為罪人的後代,所有人不管血統和地位都能來到神面前按神的法度承認自己的罪,並能得到赦罪的恩典。神這樣的饒恕和愛通過耶穌基督具體表現出來。現在被罪污染的所有被造物都能在耶穌基督裡得以潔淨(8:19-23;林後5:17;21:5)。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27「“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本節講個人誤犯罪的獻祭條例,須獻一隻母山羊,對《民數記》四28,32規定可用山羊或綿羊羔的例似乎作了一點修改。不過本段(2731節)主要針對“擅取行事”也就是明知故犯的人。這種人必須嚴懲。前章所記以色列人故意違背神命不去迦南便屬這種大罪。3236節所舉的例子更生動說明“擅敢”犯罪的意思。《希伯來書》警告信徒:“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十2627)。──《啟導本聖經註釋》

         因個人的犯罪獻上的祭物和因會眾的犯罪獻上的祭物(24)是有差異的。這說明在耶和華神面前比起個人犯罪,集體犯罪是更嚴重的(4:27-5:13)。這樣的法律秩序與今天的世態形成很好的對比,今天的社會無視蔓延的社會性罪惡,反而熱衷於人身攻擊。信徒應對自身和群體的聖潔負起責任,過聖潔的生活<弗 緒論,信徒的社會參與>。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28「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民十五29「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誤行了什麼事,必歸一樣的條例。」

 

【民十五30「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

         「擅敢行事」:指驕傲、明知故犯,要與神作對。――《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擅敢: 字面意思是“用高舉的手”。這是指用手指對神指指點點,毀壞神榮耀的罪惡。聖經說這樣的罪是致死的罪(約壹5:16),是今生和來生都不得赦免的罪(12:31,32)。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30 故意犯罪】這罪行與無意而犯的罪相反,犯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有預謀地公然違抗神和社會。例如按照 * 蘇美法律,公開斥責父親的兒子不但繼承權會被剝奪,還可以被賣為奴。同樣按照以色列的律法,故意作出的罪行是不可不罰的,因為所違背的不但是神的律法,也是社會同意遵守這些律例的集體盟 * 約。「從民中剪除」一語表示進行懲罰的包括了人、神雙方的媒介──大概是官方處死,神絕其家系。──《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五30 褻瀆】譯作「褻瀆」的動詞全本舊約只在本節出現。意思是嘲笑或謾罵神,而否認祂的權柄。這是完全反抗律法的行徑。因為對社會所構成的威脅,犯人必須「從民中剪除」。這話可能是指死刑,但大概是指神的刑罰,滅絕這人的家系。這罪行之極端嚴重性,從古列圓柱(Cyrus Cylinder,主前約540年)的話,就可見一斑。圓柱的碑文譴責 * 巴比倫王拿波尼度(Nabonidus)否認 * 瑪爾杜克作為巴比倫城之神的權柄,並且解釋他是因此遭神摒棄,波斯人遂得以暢通無阻地奪取該城。──《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五31「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言語就是真理之神(撒下12:9;1:1)。所以藐視神的言語就是等於藐視神。神斷絕與無視神權威之人的交通,用永遠的滅亡報應他們(13:13)。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32「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

       律法規定凡不守安息日的必被治死(出三十一15)。此人安息日檢柴,故判處死刑。到耶穌時代,猶太人的領袖把百姓的需要放在次要,專重律法的繁文縟節,拘泥字句,失去當日立法的真精神;所以耶穌在守安息日一事上與法利賽人屢起衝突,並一再指出祂是安息日的主(參路六111)。──《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32~36列舉一個實例,說明蓄意犯罪者的結局:這些人不能藉贖罪祭蒙神赦免,反要被會眾治死。在安息日作工或生火均要被治死,這是摩西律法清楚指明的 (出31:15; 35:2-3), 但在安息日檢柴卻未有明文說明。這件事需要尋求神的旨意,一方面是要補充出埃及記的律法條文,另一方面印證30節的警告 ── 檢柴的目的是生火 , 這是蓄意違反安息日不可生火的條例,理應受死刑。――《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處罰犯安息日之人的條例: 安息日是神創造大工完成後設立的,在賜下摩西律法之前,神就命令遵守安息日(2:3;16:4,5,22-30)。後來這個命令在摩西律法中成了一條很重要的誡命(十誡中的第四條),安息日是神與以色列百姓之間約的記號(20:8-11;31:12-17)<31:12-17,守安息日的屬靈意義>。出於聖潔目的,在安息日禁止勞作(35:1-3)。明明知道這一點,但還勞作的人被視為對神旨意的挑戰,神用死亡懲治了他們。無視神的權威是驕傲的行為(21:4)。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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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十五32~36  安息日撿柴要被治死?何故?】將在安息日出去撿柴的人用石頭打死,是很嚴厲的處罰,原因是這種行動是明知故犯,抗拒神安息日不得工作的律法。――《靈修版聖經註釋》

 

【民十五3236 在安息日撿柴】這事蹟提供法律上的 * 起源故事資料,解釋違犯安息日(撿柴大概是用來煮食,違犯了出三十五3)的嚴重性,以及作為將來觸犯安息日案件的先例(見:尼十三1522中,尼希米的社會改革)。犯人只需扣留到神宣判刑罰為止,本案的懲罰是石刑處死。處決不論是群體性與否,都要在營外執行,以求避免因與屍體接觸而沾染不潔。──《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五33「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

 

【民十五34「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

         以色列是神權國家,所以最終的決定權在神的手中。也就是說他們不能根據人的標準來執行律法,而應遵從神的旨意生活。聖經超越時代來命令,把司法次序的最後決定權交給最偉大的立法者——神。靠著人敗壞的理性無法作出正確的判斷。最明智的選擇是側耳聽神的話語(提後3:15-17)。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3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在營外”——免得營盤被污穢了(參徒七58,來十三12)。──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36「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打死他”——因為那人,明知故犯,所以神罰他,也要借著這事警誡會眾(參徒五510-11)。──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民十五37「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繸子縫在衣服邊上,釘上象徵尊貴的藍色細帶子(斯八15),是願意遵行神的律法的表示(參申六49)。著有繸子的長衣,走路時繸子飄動,提醒著的人須守神的命令。耶穌時代,這種風俗仍保留(太九20;二十三5);但今天的猶太人只在祈禱或宗教儀式中才這樣做。──《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五37~41警告與提醒:神的律法是非常全面和徹底的,要求的標準又十分高,為免以色列人犯罪,預防遠勝於治療 。 預防的方法是在衣服邊作 子(37-41) ,在其上釘上藍帶子,提醒百姓身屬天國子民 (參民4:6) , 須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衣服邊上作繸子的理由: 以色列是神揀選的民族,所以不能與世俗妥協,應時常維持聖潔(11:45)。從這個意義上,神介入到他們的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中,要求以色列百姓聖潔。這段有關服飾的條例,是為了讓以色列百姓正確地記住並遵守神的話語,在衣服邊上作繸子。後來這些本為內在敬虔的條例,被法利賽人錯誤地用於表示宗教地位或外在敬虔的標記。也就是說他們故意把衣服的繸子作大,把經文作寬(23),為的是表露自己人為的義。他們是假冒偽善,不是真正敬虔,最終成了先知和耶穌基督責備的物件。神向他的百姓要求的是借著行為彰顯內在的敬虔(提後3:5;1:27;彼後3:11)。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3741 衣服上的繸子】每個成年的以色列男子都要在袍子褶邊的四角上縫上藍色的帶子,不斷提醒他們神的誡命。藍色染料提煉自骨螺的腺,極為昂貴(見四6註釋)。無數浮雕、繪畫、文獻,都證明了衣服褶邊的裝飾,在古代近東十分普遍。褶邊的設計往往反映了穿著者的身分或職位。繸子是象徵性的,為鼓勵良好的行為而設,不是 * 護身符,沒有驅除危險或試探的功用。帶子藍色可能是象徵每個以色列人都是祭司國度一份子的身分(見:出十九56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五38「“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

         “衣服邊上做繸子”——或作衣服角上做繸子。猶太人平常的外衣,就是一塊大方布,四角上都有繸子(申二十二12,參太九20,十四36),每繸上有一條藍線(藍色表明律法是從天上來的)。按猶太人的遺傳,其餘的線都是白的(白色表明律法的聖潔,參賽一18。這些線和其上所結的結子,共計六百一十三個,特為表明律法上的六百一十三條誡命(聖跡注釋第一百二十五章,可十二28注)。法利賽人因為假裝虔誠,就將這些繸子做長了(太二十三5),如今猶太人在會堂禱告的時候,還穿看有繸子的衣服。──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繸子: 可以解釋為“裝飾”,“帶子”等,是用藍紫色線系在上衣邊上。這象徵著律法對於以色列子孫來講是生命之花。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39「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紀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

         “叫你們看見就紀念……耶和華一切的命令”——【比方】中國戴戒指的原意。──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心意,眼目: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人的感官和人的認識、情緒有著微妙的關係。神知道人的特點,願意通過這樣的視覺性方法提醒告知信仰的重要性。通過單純的講道,不能完全達到信仰教育的目的。以聖經為基礎的全人教育才是最正確的。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十五40「使你們紀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神。」

 

【民十五41「“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本節兩次有這一句,顯明律法上往往與靈界有極大的關係,只要人憑著信心遵守。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之時,有神所吩咐的好些事,他們不能遵守(參1注),這幾節的吩咐,卻是人人能守的。──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看十四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強調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15章)】

1 為什麽不屬亞伯拉罕後裔的外邦人一樣可以照猶太人的禮儀獻祭給神(15:14)呢?新約教會的觀念和此處有否不同?參加4:23-29

2 為什麽誤犯的罪可藉獻贖罪祭得蒙赦免,而擅行的罪就不能靠獻祭了事呢?新約有否類似的教訓?參來6:4-8; 9:11-15; 10:26-31

3 於安息日撿柴之人所受的懲罰是否太嚴厲呢?這處反映出什麽屬靈道理呢?參太5:21-22, 27-28

4 以色列人藉佩戴繸子提醒他們謹守神的命令,今日信徒又當如何銘記與遵行神的旨意呢?參林前11:23-26; 4:8-9

──《串珠聖經註釋》

 

15-19記載在曠野三十八年中所發生的一些重要事件 , 神在獻祭方面給予他們進一步的啟示(本章),並進一步確定祭司的職位(16 )、大祭司的特權(17章)及享有的權利(18章),因為他們進入應許之地是要成為祭司的國度(出19:6)。 第19章記載潔淨的條例,提醒百姓要成為聖潔的國民。

本章記述三段的啟示,每段均以「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一句開始(1, 17, 37)。

第一段(1-16)描述隨同祭物而獻上的細麵油和酒,分量按祭牲的種類有所增減。

第二段(17-36)描述非蓄意犯罪的人當獻上的祭物。

第三段(37-41)指示百姓如何提醒自己遵行神一切的命令。

這幾方面都是百姓將來進應許地後必須盡上的本分(2, 18)。神在他們連串反叛埋怨之後頒下這些律法,一方面表示神仍會按 的信實領他們進應許之地,另一方面勉勵他們在神的恩典中履行作祭司國度、聖潔國民的責任。――《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