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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聖潔生活的條例()

   七、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

   八、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

   九、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

 

貳、靈訓要義

 

【聖潔生活的條例()

   一、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

         1.「凡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2~3):嚴禁拜偶像假神。

         2.「本地人若佯為不見,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4~5):知情不報,視如同伙。

         3.「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6):嚴禁行邪術。

   二、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

         1.「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7~8):在人際關係上務要保守聖潔。

         2.「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9):嚴禁咒罵父母。

         3.「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10~13):嚴禁婚外性關係。

         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14):嚴禁破壞人倫。

         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15~16):無論男女,嚴禁與獸行淫。

         6.「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姨母或是姑母,伯叔之妻,弟兄之妻」(1719~21):嚴禁與骨肉近親行淫。

         7.「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18):婦女經期,嚴禁發生性關係。

   三、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

         1.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23):嚴禁隨從外邦人的習俗。

         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24):神的旨意是要神子民與外邦人有分別。

         3.「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25):嚴禁吃不潔淨的活物。

         4.「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27):嚴禁行邪術。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百姓靈性的品德——潔淨歸主】

講題一:刑罰奉獻假神的

經文:20:1-5

   一、把他打死  1-2

 “摩洛”:亞捫神,敬拜者向他獻人為祭(利18:21;耶32:35

   二、把他剪除  3

         1.他不是異教的假神,乃是慈愛的真神,不需要以人為祭物來安撫(出34:6)。

         2.他是賜生命的 神,既禁止殺人,又鼓勵人謹守他的律法,過健康幸福的生活(申30:15-16)。

         3.他是無助者的 神,對孩童顯出特別的關懷(詩72:4,13)。

         4.他是無私的 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為世人捨棄他的性命(賽53:4-5)。

   三、向他變臉  4-5

(出20:3-6

講題二:剪除偏向交鬼的

經文:20:6-9

   一、向交鬼的人變臉剪除  6

   二、向聖潔的人賜福施恩 7-8

交鬼是 神所絕對禁止的(18:11;撒上28:3),就是一刻也不能容讓(林前11:2-3)

這也是 神提醒今天的基督徒,不可與鬼相交(林前10:20-21)

(林前11:2-3

   三、向不孝的人追討其罪 9

請參看(申21:18-21;箴20:20;出21:17;太15:4)。

(出20:12;弗2-3

講題三:處理各種行淫的

經文:20:10-21

   一、與鄰妻行淫的  10

   二、與繼母行淫的  11

   三、與兒婦同房的  12

   四、與男人苟合的  13

   五、與妻母同取的  14

   六、與獸類淫合的  15-16

   七、與姐妹露體的  17

   八、與經期同房的  18

   九、與姨姑露體的  19

   十、與伯娘同房的  20

   十一、與弟媳污穢的  21

這段經文列出了一系列處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罰極嚴厲。 神為什麼不能容忍這些罪行?其理由是:

               1)破壞了已婚夫婦彼此的委身;

               2)破壞了家庭的神聖;

               3)扭曲了心靈的健康;

               4)使性病傳染蔓延。

(雅1:27

講題四:吐出隨從可憎的

經文:20:22-27

   一、要移風易俗  22-24

         1.隨俗者把他吐出: 22-23

第一,要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免被吐出去。

第二,神強調他的百姓到了迦南地以後,絕對不能隨從當地的風俗,因當地的風俗是可憎的,所以 神厭惡他們。

         2.從神者得地為業: 24

   二、要分別為聖  25-26

第一,要潔淨與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

第二,要歸 神為聖,並與萬民有分別,作 神的子民。

   三、要治死交鬼  27

(弗2:2

── 毛南春陽

 

【神的懲治(二十127)】

   一、神施行懲治的原因:

      1玷污聖所(3

     2、褻瀆神名(3

     3、明知故犯

     4、知善不行(45

   二、神施行懲治的後果

   三、招惹神怒的羞辱

     1、可恥(17

     2、羞辱(20

     3、汙穢(21

     4、厭惡(23

     5、可憎(25

   四、與眾分別的原因——外邦人的風俗並不聖潔(23

      1神已使信徒成聖(24),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聖,而是要保持聖潔

      2按神形像造的人應有神聖潔的性情(26

——《新舊約輔讀》

 

【利未記二十章】

   一、家庭至上(19

   二、姦淫為致死之路(1027

——《每日研經叢書》

 

【拾、戒淫亂與重申美地(第二十章)】

   一、戒淫亂——勿與近親行淫亂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V1~21

   (一)勿娶伯叔之妻

   (二)勿娶弟兄之妻,必無後

   二、所去之地及流奶與蜜之地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

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V22~27

   (一)你們所去的那地

         1. 將他們逐出

         2. 免得也把你們吐出

   (二)賜你們為業的那地是流奶與蜜之地

   (三)要過分別的生活——我是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四)不要用不潔淨的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五)我是聖的,你們要聖潔

   (六)交鬼的或行巫術的,必要治死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不犯神令  利未記20章】

   一丶拜偶像的必死 20:1-3

   二丶縱容人的必死 20:4-5

   三丶交巫鬼的必死 20:6-8

   四丶罵父母的必死 20:9

   五丶犯淫亂的必死 20:10-22

   六丶效世俗的必死 20:23-24

   七丶無分別的必死 20:25-27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20  申明刑律】

歸神為聖

萬民分別

一、禁獻兒女為祭

二、禁交鬼不孝罪

三、禁姦淫之條列

1.獻給摩洛

2.本人附從

3.一併剪除

1.交鬼邪術

2.咒罵父母

3.總要治死

1.逆倫淫行

2.共有十種

3.應判死罪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十章  違例處罰】

1) 子女莫獻給摩洛、1/2

2) 惡人從會中除去、3/5

3) 行巫術向他變臉、6/9

4) 淫亂者罪大惡極、10/13

5) 勿行惡與獸苟合、14/16

6) 有道德婚姻聖潔、17/21

7) 當遵守律例典章、22/24

8) 生活與世人分別!25/27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 關於把兒女獻給摩洛。4 關於縱容這樣做的人。6 關於求問巫士。7 關於成聖。9 關於咒駡父母。10 關於姦淫。11,14,17,19 關於亂倫。13 關於雞奸。15 關於獸奸。18 關於不潔。22要求順從和為聖。27 必須處死巫士。──《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