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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罪祭的條例】

   一、祭司犯罪的贖罪祭(1~12節)

   二、會眾犯罪的贖罪祭(12~21節)

   三、官長犯罪的贖罪祭(22~26節)

   四、百姓犯罪的贖罪祭(27~36節)

 

貳、靈訓要義

 

【獻贖罪祭】

   一、贖罪祭的意義:

         1.「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3,13,23,28節):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解決了人的罪行(贖愆祭);基督死而復活的生命,對付人的罪性(贖罪祭)。

         2.「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2,13,22,27節):人因有罪性,以致行出來由不得自己,偶有誤犯的情形,仍須繼續被對付。

   二、贖罪祭的種類:

         1.「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3節):祭司犯罪的贖罪祭,用公牛犢。

         2.「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12~13節):全會眾犯罪的贖罪祭,用公牛犢。

         3.「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22~23節):官長犯罪的贖罪祭,用公山羊。

         4.「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27~28節):百姓犯罪的贖罪祭,用母山羊。

   三、獻贖罪祭的時機:

         1.「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3節):一人犯罪,連累眾百姓也陷在罪裡。

         2.「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14,23,28節):聖靈的感動使人知罪(約十六8)。

   四、獻贖罪祭的通則:

         1.「沒有殘疾的」(3,23節):表徵基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

         2.「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的頭上」(4,15,24,29,33節):表徵在信心裡與基督聯合。

         3.「宰於耶和華面前」(4,15,24,29,33節):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4.「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6,17節):表徵基督的寶血完全遮蓋人的罪行。

         5.「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7,18,25,30,34節):表徵基督寶血贖罪的功效蒙神悅納。

         6.「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7,18,25,30,34節):表徵基督寶血在神面前說更美的話(來十二24)。

         7.「所有的脂油…燒在燔祭的壇上」(8~10,19,26,31,35節):表徵基督使神滿足。

         8.「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11~12,21節):表徵基督的一切全然獻給神。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獻贖罪血祭——悔罪求赦免】

本章論到贖罪祭。

贖罪祭所用的祭物是祭牲流血,因赦罪是憑著血(來9:22),這正是預表基督贖罪的救恩。聖經說到耶穌基督的受死,就是末後的贖罪祭,原因請(參來9:25-28)。

講題一:祭司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1-12

   一、祭司誤犯的罪 1-3

誤犯了罪,也提到受膏的祭司犯罪。可見,祭司也是人,也會犯罪的。

除了我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的(羅3:10;來4:15)。

   二、祭司所獻的祭 3-12

         1.本人所要做的  3-4

第一,要用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為贖罪祭。

表示贖罪的祭牲必須要完全聖潔(利11:15;彼前1:16)。

預表了我主耶穌他是完全的祭物,為我們成為贖罪祭(來10:5,7;可10:45)。

第二,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

指完完全全地奉獻到 神的面前(羅12:1-2)。

第三,要按手在牛的頭上。

表示牛代替了人的罪,預表示我主耶穌基督提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第四,要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表示我主耶穌為我們的贖罪,釘十字架(賽53:10)。

         2.祭司所要做的  5-12

第一,如何處理牛血。5-7節

 “彈血”——彈血在 神的面前,表示因主耶穌的流血,使人得與 神親近(弗2:13),並且使 神的震怒消除(羅5:9)。

“抹血”——表示因主耶穌的流血,我們的禱告才能蒙 神的垂聽。

“倒血”——表示已藉著寶血得完全赦免,獻贖罪祭的人良心才得平安(來10:2)。因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

第二,如何處理祭物。8-12節

 “脂油”是祭牲的精華;

“腰子”是祭牲生命之根本;

“澆在壇上”是表示主耶穌作了我們的贖價而捨命(可10:45)。

將全公牛搬到營外潔淨之地,用火燒在柴上。表示罪人當受的咒詛。但主耶穌已經擔當我們的罪,被釘在城外各各他山上的十字架上受盡了淩辱,並且舍了生命(來13:11,13)。

結論:(出34:6-7)

講題二:會眾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13-21

   一、會眾誤犯要獻祭 13-14

我們每每來到 神的施恩寶座前跪下禱告,與 神面對面說話之時,我們必須向他查清我們心中那些隱未而現的罪,方能蒙 神的悅納(太5:23-24)。

   二、會中長老要按手 15

這是表主耶穌“為我們成為罪”(林後5:21),“擔當我們的罪”(彼前2:24)。

   三、受膏祭司要贖罪 16-21

         1.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16-17節

         2.把血抹在壇的四角: 18節

         3.把血倒在會幕門口: 18節

         4.取牛脂油燒在壇上: 19節

         5.為民贖罪獻贖罪祭: 20-21節

把血抹在聖所的香壇角上――主的贖罪作了人親近神、禱告神的根據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裡――獻祭的人看見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無懼的親近神、禱告神,而蒙神悅納。

注:血的四個步驟:(1)流血。(2)血彈在幔子上。(3)血抹在香壇的角上。(4)血倒在祭壇的腳上。

結論:(尼1:4-7)

講題三:官長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 22-26

   一、官長獻上祭牲  22-24

         1.犯罪獻公山羊: 22-23節

預表主耶穌是負罪的羔羊(約1:29;來9:12),因他是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惟有他才是人類的救主(徒4:12)。

         2.按手在羊頭上: 23節

表示主耶穌是負罪的羔羊(約1:19,36),他的負罪乃是以義代替了我們的不義(彼前3:18)。

         3.宰羊於神面前: 23節

這是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就滿足了 神公義的要求,只有他才能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加3:13)。

   二、祭司處理祭牲  24-26

         1.處理祭牲的血——抹血倒血:25節

第一,抹血於壇角。這是表示主耶穌為我們流血之救贖大工,他就是 神為我們興起拯救的角(路1:68-69)。

第二,倒血在壇腳。這是表示主耶穌為我們立好了救恩之根基(林前3:11),要我們立於其上(詩40:2)。

         2.處理祭牲的油——燒在壇上: 26節

脂油表明主耶穌的愛;祭壇表明主耶穌的十字架(來13:10)。

公山羊的脂油澆在祭壇上,正可表明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焚燒”,是憑著愛為罪人代求(賽53:12;路23:34)。

結論:(約壹1:7-10)

講題四:庶民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 27-35

   一、獻母山羊為贖罪祭  27-31

         1.獻上供物——沒有殘疾的母山羊: 27-28節

         2.按手宰羊——義的代替不義之羊: 29節

         3.抹血倒血——為罪人而流血之羊:30節

         4.取油焚燒——被釘於十字架之羊:31節

   二、獻綿羊羔為贖罪祭  32-35

         1.無殘疾之羊: 32節

表示主耶穌是完美無缺的,只有他才有資格為我們贖罪(林後5:21)。

         2.被宰殺之羊: 33節

耶穌是義的代替不義之羊羔,也只有他才有資格代替我們死,我們的罪都歸到他身上了(賽53:7-8)。

         3.流寶血之羊: 34節

只有耶穌才有資格為我們流血,洗淨我們的罪孽,使我們得以成聖(林前11:25)。

         4.賜平安之羊: 35節

耶穌成為平安之祭是因為在他裡面有平安(約16:33)。

── 毛南春陽

 

【按手之禮(四4)】

   一、自認滿於罪惡

   二、認此牲是無疵無辜

   三、認此牲之苦,是白為我而受

   四、認此牲之死,是為我死

   五、信我之罪,已為此牲擔負

   六、信因此牲之代死,主必赦我罪

——黃原素《五祭論》

 

【兩種罪(四1~12)】

   一、殘暴的罪

   二、無意的罪

——《每日研經叢書》

 

【贖罪祭(四1~35)】

   一、罪的意義

   二.罪的影響

   三、罪的後果

   四、知錯認罪

   五、中保贖罪

   六、必蒙赦免

   七、馨香的祭

——《新舊約輔讀》

 

【獻者之分等(四2~35)】

   一、祭司(2~12)

   二、會眾(12~21)

   三、官長(22~26)

   四、平民(27~35)

——黃原素《五祭論》

 

【贖罪祭之特點(四3~30)】

   一、此祭預表,重在耶穌挽贖人類之本罪

   二、此祭不是馨香祭,是免罪祭

   三、此祭不由隨意獻,是不可免而獻

   四、獻者分等(3~13,22,27)

   五、極注重灑血之工(5~7,16~18,25~30)

——黃原素《五祭論》

 

【四、贖罪祭(第四章)】

   (一)個人的犯罪(V1~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V1~12)

         1. 誤犯了罪以公牛作贖罪祭

               (1) 除帶祭牲來按手在牛的頭上,其他的事都是祭司作

               (2) 取血——在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血的功效在屬天境界中

               (3) 血抹在壇的四角上——血的功效在其本身

               (4) 其他的血倒壇的腳那裏——血的功效往下流

               (5) 脂油像平安祭一樣獻給神

               (6) 全公牛在營外焚燒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13:12~13)

   (二)全會眾發犯罪(V13~21)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V13~21)

         1. 全會眾犯了隱而未現的罪,若知道了就要獻贖罪祭

         2. 會中的長老以公牛的血對著幔子彈七次

         3. 血抹在會幕內壇的四角

         4. 所有的血倒在壇腳

         5. 脂油獻給神

         6. 牛在營外焚燒

   (三)官長犯罪(V22~26)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V22~26)

         1. 誤犯了罪,知道了,就要獻公山羊為贖罪祭

         2. 血抹在壇的四角並倒在壇的腳那裏

         3. 脂油獻給神

   (四)庶民犯罪(V27~35)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V27~35)

         1. 犯的罪若知道了,就要以母山羊為祭

         2. 血抹在壇的四角上,倒在壇的腳那裏

         3. 焚燒脂油如平安祭

         4. 以綿羊為祭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獻贖罪祭  利未記4章】

贖罪祭:表示主流血贖罪

   一丶誤犯之罪才可贖罪4:1-2

   二丶祭司犯罪必須贖罪4:3-4

   三丶人的犯罪用血贖罪4:5-7

   四丶因人犯罪捨命贖罪4:8-12

   五丶整體犯罪也要贖罪4:13-14

   六丶向主認罪求主贖罪4:15-21

   七丶領袖犯罪同樣贖罪4:22

   八丶發現有罪趕快贖罪4:23-26

   九丶個人犯罪主動贖罪4:27-31

   十丶所有的罪靠主贖罪4:32-35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4章  獻贖罪祭】

有人犯罪

即當贖罪

一、為會眾所奉獻

二、為官長所奉獻

三、為百姓所奉獻

1.隱而未現

2.一公牛犢

3.血帶會幕

1.誤犯了罪

2.一公山羊

3.血抹壇角

1.誤犯了罪

2.一母山羊

3.馨香的祭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四章  獻贖罪祭】

1) 誤犯罪獻牛為祭、1/4

2) 對幔子彈血七次、5/7

3) 取脂油燒在壇上、8/12

4) 為會眾宰牛獻祭、13/16

5) 在壇前贖罪事例、17/21

6) 為官長犯罪獻祭、22/26

7) 民犯罪獻祭事例、27/31

8) 宰綿羊贖罪獻祭!32/35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