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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二章拾穗

 

【利十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生育的能力為神所賜(創一28;詩一二七3),能生育是神給婦人的福分(參創二十一12;太一25)。婦人懷孕生子所以不潔,要獻燔祭贖罪,不是因為生育,而是因為分娩時排出的不潔產血。本章的條例乃為這種不潔而訂立,應與15章的漏症、行徑等身體排泄物的不潔同讀。另一說則認為人類都處在死亡的咒詛下,生下來便不潔(創三1419),因此出生後需要潔淨。但此說不能解釋何以獻贖罪祭的為產婦,而非新嬰。──《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二1~8產婦潔淨的條例:神在創世記吩咐人要生養眾多(創1:28), 舊約中兒女成行乃是得神寵愛的記號;婦人不孕被視為一種恥辱 (創30:23) 。 但當婦女履行生育這最高天職時,卻與不潔的觀念相聯,需要相當長的日期才獲得潔淨。兩者似乎有點矛盾;這矛盾只能在人墮落後女人所得到的咒詛上(見創3:16)獲得適當解釋。生男嬰的不潔期是四十天,生女嬰則是加倍,個中理由沒有申明,或許是因為古人以為生女之後,母親需要較長的時間康復,更可能是這較長的不潔期,叫人想起生育的苦楚源自夏娃(女人)犯罪。燔祭及贖罪祭的儀式,參第1章及第4章注。──《串珠聖經註釋》

         產婦潔淨的條例。人類的出生和繁盛原本是神創造的目的,也是神的祝福(1:28)。但自從人類墮落以後,人出生時產婦的血和分泌物被視為不潔。生產的婦女經過一定時間的潔淨儀式恢復與神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雖然生孩子是一件喜事,但也讓人記得,罪會遺傳到每個人身上。因此,產婦不能履行宗教任務四十天(若是男孩)或八十天(若是女孩)之久。這時期後,她要獻上燔祭和贖罪祭。參看路加福音二章24節有關馬利亞之獻

祭的腳註。──《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二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象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婦人生了男孩,就不潔七天,此外又要家居三十三天(共四十天(1-4),生了女孩,就不潔十四天,此外又要家居六十六天(共八十天,5)。婦人生了男孩,就有七天特別不潔.生了女孩,就有十四天特別不潔(參十五19-30);其餘家居的功夫,她不可進入會幕或摸什麼聖物,直等到所命定的日期滿足(七19-21,二十二3)。日期滿了,須照十五2530節所定的條例獻上祭物,才得完全潔淨(6-8)。“她就不潔淨七天”——這七天的功夫,凡摸她和摸她所躺或所坐之物件的人參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女人行經的條例是在十五1930節才吩咐的,可見傳律法以前以色列人就已經這樣行了,還有些別的條例,他們也是這樣在傳律法以前就已經行了的(參十一47注第-層,二十六15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不潔淨七天」:這是第一期的不潔淨,期間她的丈夫也不可接近她,因她所接觸過之物,皆為不潔(參15:19-24)。在第二期的不潔(4),只是不許接觸聖物而已。──《串珠聖經註釋》

         不潔淨七天: 生產時會流血或分泌物。分娩的痛苦被視為神對人墮落的審判結果(3:16)。因此在神面前被視為不潔。“不潔七日”,七日不能與他人接觸,之後三十三日不潔(4),不能到神的聖所。產婦生男孩,要在神面前不潔40日。“月經污穢的日子”,指行經的時候(15:19-24)。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二2 禮儀上的不潔】不潔不一定是能夠避免的,不潔的理由往往與犯罪毫無關係。有幾類的不潔是不能隨便避免的,包括來自性交、疾病,以及與人獸屍骸發生接觸的不潔。這雖是禮節上而非倫理上的問題,聖潔範圍依然必須維護,免受不適宜之事物影響。此外,經血中有鬼魔居住,也是常見的信念。

  對以色列人來說,經血和精液等人體分泌物,與生命有密切關係。它所代表的潛在生命一旦不能實現,就成為死亡的代表,變得不潔。分娩所導致的不潔被視為與每月經期的不潔同等,在古代文化中也極之普遍。埃及、* 巴比倫、波斯都有案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第八天”——(九1注),第八天那婦人的特別不潔淨就過去了,有人摟她,就不至於沾染不潔(2注)。“要給嬰孩行割禮”——創十七1014節,記載神吩咐亞伯拉罕行割禮的事,以色列人的嬰孩受割禮,是顯明這嬰孩在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上有份(創十七13,羅四11),也是表示這約的成功,是在乎脫去肉體的情欲(西二10-11,腓三3,林後五17),第八天若是安息日,他們還是行割禮(約七22-23),施洗的約翰(路-59)和主耶穌,也是在第八天受了割禮(路二21)。──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第八日: 指孩子出生後的第八日。八是復活的數字(17:12)。在這一天給孩子行割禮,象徵使孩子重新生出來,成為屬神的百姓(西2:11-13)。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二3 割禮】請參看:創世記十七914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要家居三十三天”——原文作仍要家居三十三天,顯明頭七天不在那三十三天之內,舊文理譯本作“必更待三十三日”。──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潔淨的日子: 生產時產婦所流的血不潔,產婦脫去因出血而有的不潔,滿了潔淨的日子。聖所: 不是指有香壇、陳設餅桌以及金燈檯的聖所,乃是指神“分別為聖的場所”。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二45 三十三/六十六天的淨化】開頭七日另加三十三日,一共是四十日。這是估計時間的慣常日數。產後出血可以長至二至六個星期,所以這個估計十分恰當。波斯和希臘對於分娩後進入聖潔地區,也同樣有四十日的規限。不少文化更認為女嬰需要更長的淨化期。* 赫人認為嬰孩有三(男嬰)、四(女嬰)個月,是不潔淨的。至於淨化期為何因嬰孩性別而有分別,卻沒有肯定的理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象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我們不得知道,為什麼婦人生女孩比生男孩的不潔淨,有加倍的日數,大概是叫他們紀念,罪惡是借著女人入了世界(提前二1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產婦生女孩儀文上不潔淨的日子不是40天,而是80天。何以生女孩比男孩不潔和家居的日子都長一倍,聖經未作解釋。有的人說是因為女胎比男胎更不潔;但獻祭贖罪的方式完全一樣,可見此說不能成立。也許與族長社會中男女地位不同有關(參二十七27),也可能和女嬰長大後的月經有關。──《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女孩……六十六天: “兩個七天”,十四天絕對不潔,不能與人接觸,六十六天不能與聖物和聖所接觸,合計八十天,被視為不潔。生產女孩比生產男孩不潔時間多一倍,可能是因為在原罪上女人的責任比男人重(提前2:14)。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二 57「……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命題4 }為人之母(Mother hood) 一直都是神所祝福的,為何生孩子後母親仍要獻祭贖罪?

〔難題〕聖經提到神讚揚母親:「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詩篇一二八3)。然而在利未記十二章5-7 節提到母親生孩子後要獻祭贖罪得以潔淨。

【解答】

有些學者認為這句經文所提到的獻祭只是象徵性的,但是即使是象徵一些事務,它必是真實的。我們最好能分清母親的職責(office of motherhood)和人墮落後母道的情形(motherhood in a fallen world)。 神創造了夏娃並要她生兒育女(創一27-28)。這個原始純正的意義就是為人之母的職責是純潔無瑕疵的。

不幸的是,當夏娃(與亞當)墮落後,為人之母就不是沒有罪了。大衛曾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 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 5)。因此在這種墮落後的世代中,為人之母(motherhood)像其他的人一樣,也是轄治於罪之下,因此也需要潔淨。 畢竟,在墮落的世界裡「惡人發達,眼高心傲,這乃是罪」(箴言廿一 4)。由於人的墮落每一個女人的懷胎都有苦楚(創三16)。因此可以如此合宜的結論, 就是母親要永遠紀念神所賜的恩典使她們能生兒育女並在產後獻上贖罪祭。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利十二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滿了潔淨的日子”——【比方】馬利亞(路二22)。“無論是為男孩”——就是第四十-天(2注)。“是為女孩”——就是第八十一天(2注)。“她要把-歲的羊羔”——無論是綿羊羔,是山羊羔。“為燔祭”——(一10-13),在此處燔祭列在贖罪祭前,因為這贖罪祭不是為什麼指定的罪獻的,乃是禮節上的贖罪祭(參五祭總論五祭之次序),這潔淨產婦的禮節,是多注重燔祭,少注重贖罪祭,表示那婦人,因神的慈悲,將自己獻給神。“一隻雛鴿,或是-只班鳩為贖罪祭”——在此處只用-只鳥為贖罪祭,與五710節的條例不同,大概是因為已經有羊羔為翻祭的緣故(前注參五7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贖罪祭要同時獻一歲的小綿羊和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如果家貧獻不起羊,可以獻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雛鴿與班鳩屬同類,但班鳩為候鳥,在非洲過冬,四至十月分才飛來巴勒斯坦(歌二12);鴿子則一年四季都有。條例中規定獻祭的人可在二者中選一,是有實際必要的。耶穌降生後,祂的父母照聖經規定獻祭,所用祭牲為鳥類,說明約瑟當時家貧,無力獻羊只為祭。

         “燔祭”可參一34注;“贖罪祭”參四2注。──《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二6~8產婦應該獻上的潔淨禮。滿了潔淨的日子(男孩40,女孩80),產婦要為最後的潔淨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燔祭是對順利生產表示感謝和奉獻,贖罪祭是為除去伴隨生產的不潔。贖罪祭用鴿子,燔祭用羊,貧窮人家可以用鴿子代替。馬利亞在生耶穌以後,就是用鴿子行了潔淨的禮(2:22-24)。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二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為她贖罪”——(8)這是指明基督的死,為獨-潔淨人的妙法。──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二7 贖罪】這一類案例證明舊譯的「贖罪祭」,其實應該是「潔淨祭」(NIV;參看第四章註釋)。這裡並沒有需「贖」之「罪」,只有在壇上被清除的 * 不潔(見一4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只羊羔……”——所獻的燔祭是照著各人的力量獻的(-31014-17),人若沒有獻一隻羊羔的力量,他就可以獻一隻班鳩,或是-只雛鴿,代替這-建羊羔。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既是只獻了兩隻鳥,就暗示她的賣窮,是無力獻羊為燔祭的(路二24)。主耶鮮降生在貧窮人的家裡,更是顯明祂的大恩(林後八9)。──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思想問題(第11-13章)】

1 神定下食物的條例,藉此叫 的百姓從萬族中分別出來,服於神的準則下(11:45)。這種在食物上分別為聖的要求於新約有什麽改變?參可7:14-19; 11; 14:13-23。既然如此,這些條例對今日信徒有何意義?

2 按12:4, 婦人生子不潔是因生產所流的血,換句話說,雖然在別的場合血有贖罪與潔淨之用 (17:11), 在此只會成為玷污的源頭。試從信徒生活中舉些例子,證明最好的東西也可能因場合不恰當而變質。

3 百姓患上皮膚病,便要被關鎖十四天(13:4-5), 若還未痊癒,便被視為不潔淨,須獨居營外(13:46)。這與今日檢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當中有否屬靈的教訓?

4 摩西律法不但針對人的潔淨問題,還顧及衣服和房屋的潔淨(見14章),你對此有何感受?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