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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聖潔生活的條例()

   七、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

   八、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

   九、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

 

貳、逐節詳解

 

【利二十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本章論到嚴禁隨從迦南地外邦人的風俗,行邪淫和亂倫,免得被地兔出。

 

【利二十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呂振中譯〕『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和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僑、將自己的後裔獻給摩洛的、總必須被處死;這地的人要扔石頭把他砍死。

   〔原文字義〕摩洛」(外邦人的)神;「治死」殺死,處死。

   〔文意註解〕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意指當以色列人進據迦南地之後,無論是本族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都要一體遵行以下的條例。

         「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摩洛』指一種偶像假神,是亞捫人的神祗(參十八21註解),在此也可能泛指迦南七族所拜的一切偶像假神。

         「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本地人』指住在當地的以色列人,要動手打死他。

   〔話中之光〕()無論在舊約或新約時代,神的本性都顯明祂絕不願意獻人為祭,因為:(1)祂不是異教的假神,乃是慈愛的真神,不需要以人為祭物來安撫(參出三十四6)(2)祂是賜生命的神,既禁止殺人,又鼓勵人謹守祂的律法,過健康幸福的生活(參申三十15~16)(3)祂是無助者的神,對孩童顯出特別的關懷(參詩七十二413)(4)祂是無私的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為世人捨棄祂的性命(參賽五十三4~5)

 

【利二十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呂振中譯〕我也要向那人板着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因為他把他的後裔獻給摩洛,使我的聖所蒙不潔,並且褻瀆我的聖名。

   〔原文字義〕變臉」面,臉;「玷污」為不潔淨的,變不純潔;「褻瀆」污染,羞辱。

   〔文意註解〕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變臉』意指發怒。

         「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聖所』有二意:(1)泛指以色列人所將居住的迦南美地;(2)指會幕(一面拜偶像,一面拜真神)。『褻瀆我的聖名』意指藐視耶和華真神,使祂的名蒙受羞辱。

   〔話中之光〕()拜摩洛的人有時把自己的子女獻給摩洛作祭物。同時他們也會來到耶和華的聖殿,他們既侍奉摩洛,又侍奉耶和華;既稱摩洛為王,也稱耶和華為王。他們為了多處受益,甚至不惜燒死自己的子女。

         ()這些人對耶和華神沒有堅定的信仰,他們的信仰是茫然的。最近這樣的人也不少,去了哪個教堂、寺廟就覺平安。其次,因盲目相信,不惜燒死自己兒女的可怕的迷信思想。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上,對物質、名譽或者是對人格外貪婪就是拜偶像。無論是對什麼,產生強烈的佔有欲就犯了拜偶像的罪。因為人起了貪心,他的心思意念就會被所貪戀的物件奪去,所以貪婪與拜偶像一樣。

 

【利二十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人把他的後裔獻給摩洛,這地的人若掩目不看,不把他處死,

   〔原文字義〕佯為不見(原文雙同字)」隱藏,遮掩。

   〔文意註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請參閱2節註解。

         「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佯為不見』亦即視而不見,看見了卻當作沒有看見,放任對方為所欲為。

   〔話中之光〕()本節是指明知別人去拜偶像,卻漠不關心的情況。對拜偶像的人予以支持或不加攔阻,也會受到神的懲治。這就提出了以色列百姓信仰的連帶責任問題。

         ()聖徒不是單數而是複數,所以在教會裡要有團隊意識,末世最突出的現像就是極端利己主義、現實主義和享樂主義。只顧自己的利己主義,不想明天,只顧現在的現實主義,以及只顧肉體享受的享樂主義等這些思想,會給我們的社會、家庭及靈魂帶來不良影響。一個人是信不好耶穌的,愛自己是通過愛鄰舍成全的。

 

【利二十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板着臉,把他和一切隨從他變節〔原文作:行邪淫〕的、就是變節去服事摩洛的人、都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義〕隨」在之後;「行邪淫」(信仰上的)姦淫,變節。

   〔文意註解〕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指不僅懲罰他本人,還令他的家人也要連帶受累。

         「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行邪淫』指拜鬼魔;全句意指視同包庇,與拜偶像假神者同罪。

   〔話中之光〕()罪人雖能逃脫人的刑罰,卻逃不脫神的刑罰;一人犯罪,全家受累。

         ()本節用「邪淫」形容宗教的墮落,意味著:第一拜偶像的人道德敗壞;第二,拜偶像是背叛神與祂子民所立的愛之盟約。

 

【利二十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變節〔原文作:行邪淫〕去隨從他們,我要向那人板着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義〕偏向」轉向;「交鬼的」巫師;「行巫術的」與靈界有密切來往的。

   〔文意註解〕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偏向』指轉而相信異教;『交鬼的』指乩童、女巫之類與邪靈、污鬼來往的人;『行巫術的』指會看相、算卦、占卜等邪術的法師。

         「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意指不容那人存活。

   〔話中之光〕()人人都關心未來,並常尋求別人的指點。但是神警告世人,不要求助於古靈精怪的玄秘之術。交鬼的與行巫術的都應當剷除,因為他們的信息不是來自神,不但預測是虛假的,不可信的,而且與邪靈相交亦極其危險。

         ()對於未來,我們不需要求問行邪術的人。神賜下聖經,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要知道的一切,聖經的指引才是絕對可靠的。

 

【利二十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潔淨自己為聖,而成聖別,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自潔」使成聖,分別;「成聖」神聖的,聖潔的。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自潔成聖』指潔身自愛,與拜偶像假神的人分別出來。

 

【利二十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謹守我的條例而遵行它;我永恆主是把你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謹守」保守,遵守;「遵行」做,製作,完成;「律例」法令,條例;「成聖」使成聖,分別。

   〔文意註解〕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律例』指清楚且具體的條規(參十八4註解);『成聖』指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話中之光〕()聖潔從神而來,只有神才是人成為聖潔的根源。人不能靠自己達到聖潔。

 

【利二十9「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駡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呂振中譯〕凡咒罵自己的父親或母親的、必須被處死;他咒罵了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流他血的罪必歸到他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咒駡」詛咒,鄙陋;「罪」血。

   〔文意註解〕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意指對待父母的態度惡劣,出言忤逆,甚至開口詛咒的,必須被處死。

         「他咒駡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意指咒駡父母的,自己取死。

   〔話中之光〕()常言道,百行孝為先,就是說,孝敬父母是人道中之最要緊的本分,神也把孝敬父母列在一切對人應守的誡命之前(參出二十12~17),也是第-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弗六2)

         ()古人有話說,育抱之德,昊天罔極。所以有人打父母或咒駡父母,他的罪是非常重大的。他是自已取死(參書二19)

 

【利二十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呂振中譯〕『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的妻子犯了姦淫──和他鄰舍的妻子犯了姦淫──姦夫和淫婦都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鄰舍」朋友,同伴;「(原文雙同字)」犯姦淫。

   〔文意註解〕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行淫』指雙方同意的性行為。

   〔話中之光〕()10~21經文列出一系列處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罰極嚴厲。神為甚麼不能容忍這些罪行?其理由是:(1)破壞了已婚夫婦彼此的委身;(2)破壞了家庭的神聖;(3)扭曲了心靈的健康;(4)使性病傳染蔓延。性犯罪在全球各地泛濫,同居者之間的性關係,越來越公開化、合法化。社會上將性犯罪描繪成具吸引力的事,使人容易忘記它背後的悲劇和可怕。神禁止人類性犯罪,是因為祂愛我們,為我們最大的好處著想。

         ()異教充斥了性愛女神、廟妓與其他嚴重罪行。迦南人不道德的宗教禮儀,反映出頹廢的習俗,想敗壞所有接觸它的人。神要建立一個民族,對世界有正面的影響,成為世俗強烈的對比。祂不許以色列人效法迦南人的習俗而陷於淫蕩,所以清楚吩咐人遠離性的犯罪,好在應許之地蒙保守。

         ()今天,我們也生活在性氾濫的世界,在我們的周圍正刮著黃色風暴,黃色錄影電影,黃色網站,淫穢書藉,色情服務,性騷擾電話,色情廣告等到處可見。我們若圖一時的快樂,而向神犯下姦淫罪,也許肉體上會有暫時的快樂,但是卻給靈性帶來巨大的患難與困苦。「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二9)

         ()聖靈內住的人,絕對不可能犯著罪還感到幸福。雖然性生活都是背著人進行的,卻瞞不過神,因為神是無所不在的,我們始終要有「神前意識」,並且必須生活在神的面前。

 

【利二十11「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人和他的繼母同寢、就是露現了他父親的下體,他們二人都必須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揭開,顯露,移動;「總要治死(原文雙同字)」處死,死刑。

   〔文意註解〕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請參閱十八8註解。

         「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一方是羞辱父親,一方是羞辱丈夫,兩人同擔死罪。

 

【利二十12「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人和他的兒媳婦同寢、他們二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同房」(原文與「行淫」同字);「逆倫的事」混亂,違反本性。

   〔文意註解〕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同房』意指發生姦情。

         「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逆倫的事』意指違反倫理的事。

 

【利二十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人和一個男的同寢,像和女人同寢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厭惡的事,都必須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人」人類,男人;「男人」雄性(人或動物);「可憎的事」可憎惡的事物;「總要治死(原文雙同字)」處死,死刑。

   〔文意註解〕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與男人苟合』意指男與男發生性行為(參十八22)

         「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可憎的事』指神憎惡同性戀行為(參創十八20;十九5)

 

【利二十1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呂振中譯〕人娶了妻、並娶妻子的母親,便是罪大惡極的事,他們必須被火燒,他和她們倆都燒,好使你們中間沒有罪大惡極的事。

   〔原文字義〕大惡」邪惡,亂倫,通姦。

   〔文意註解〕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大惡』指罪大惡極,神所不容。

         「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用火焚燒』是一種極其嚴厲的刑罰(參二十一9)

 

【利二十1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呂振中譯〕人跟獸同寢、必須被處死;你們也要把那獸殺死。

   〔原文字義〕獸」野獸,牲畜,動物;「淫合(原文雙字)」給,置,放(首字);性交(次字)

   〔文意註解〕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與獸淫合』是違逆神所創造的本性(參十八23;羅一26~27)

 

【利二十16「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女人和任何獸親近、去和獸性交、你要把那女人和那獸殺死;他們必須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親近」靠近,到達,接近;「淫合」躺下,舒展軀體。

   〔文意註解〕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無論男女,都不可與獸淫合(15節;十八23)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他們』指女人與獸。

 

【利二十17「“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呂振中譯〕『人拉了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或是異父同母的,男的看了女的的下體,女的也看了男的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二人都必須在他們本國的子民眼前被剪除:他露現了他姐妹的下體,他必須擔當他自己的罪罰。

   〔原文字義〕異母同父」父親;「異父同母的」母親;「可恥的事」可恥,羞辱。

   〔文意註解〕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請參閱十八9註解。

         「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本民』指本族的人;『露了下體』意指發生性關係。

 

【利二十18「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人和有月經的婦人同寢,露現她的下體,就是顯露了她的血源,婦人也露現了她自己的血源,他們二人都必從他們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月經」月經的,不舒服的;「同房」躺下;「源」泉源。

   〔文意註解〕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有月經』指行經期間;『同房』指發生性行為。

         「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露了血源』有二意:(1)露出羞恥;(2)露出禮儀上所不允許的不潔(參十五19)

 

【利二十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呂振中譯〕你姨母你姑母的下體、你不可露現,因為那是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都必須擔當他們自己的罪罰。

   〔原文字義〕姨母(原文雙字)」母親(首字);姊妹(次字);「姑母(原文雙字)」父親(首字);姊妹(次字);「骨肉之親」骨肉,血緣。

   〔文意註解〕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請參閱十八12~13註解。

 

【利二十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呂振中譯〕人和伯母嬸母同寢、就是露現了伯叔的下體,二人都必須擔當他們自己的罪罰;他們總會沒有子女而死。

   〔原文字義〕伯叔之妻」嬸嬸,姑姑,姨媽,舅媽;「同房」躺下;「伯叔」伯叔,舅舅,心愛的人。

   〔文意註解〕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請參閱十八14註解。

         「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必無子女而死』這是莫大的咒詛,因為無法得著神『生兒養女』的賜福(參創一28)

 

【利二十21「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呂振中譯〕人娶了弟兄的妻子、那是污穢的事,是露現了他弟兄的下體;二人都會沒有子女。

   〔原文字義〕污穢的事」不潔淨,不道德;「羞辱」揭開,顯露;「無子女」被剝光的,沒有子女的。

   〔文意註解〕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污穢的事』意指禮儀上不潔的事。

         「二人必無子女」:請參閱20節註解。

 

【利二十22「“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守我的一切律例、一切典章而遵行它,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原文字義〕律例」法令,條例;「典章」審判,判決,正義。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律例』指清楚且具體的條規(參十八4註解);『典章』指人際間行為的規範。

         「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意指被擄分散到各國。

   〔話中之光〕()全本聖經啟示,在地與人之間有密切的關係。因著人的罪:「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創三17)。保羅也說出人犯罪的結果:「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2)。不論人所治理的領土,是一塊甚麼樣的地,它都受到人的品格的影響。如果人受到玷污和敗壞,那麼一切在人支配之下的事物,都將受到玷污和敗壞。結果叫人無法得著他在其中所要得著的供應,因著他自己引致的荒涼,地要把他吐出去。

         ()神頒給以色列人的每項律例都有其道理。祂並沒有將好處留下不賜給他們,祂只是不准他們有招致敗壞的行為。我們知道神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規律,例如從高樓跳下會摔死,因為地心有吸力;但是有些人不明白神屬靈的定律如何運行,祂不准我們做某些事,是因為祂不願人自我毀滅。當你被吸引,想享受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歡樂時,如果涉及神所禁止的事,就要切記後果:它會令你受苦,使你跟幫助你的神隔絕。

 

【利二十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呂振中譯〕我從你們面前所趕走的列國人、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規例行;因為他們作了這一切事,所以我憎厭他們。

   〔原文字義〕逐出」打發,送走,驅逐;「隨從」行走,生活方式;「風俗」法令,條例;「厭惡」厭煩,憎惡,感到憎嫌的恐懼。

   〔文意註解〕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所逐出的國民』指迦南七族;『他們的風俗』特指他們拜偶像假神,並伴隨拜偶像而有的淫亂和焚子習俗。

         「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即指『他們的風俗』;『厭惡』意指深惡痛絕,欲除之而後快。

   〔話中之光〕()「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利二十24)。這話代表著多少誇耀,要以色列人作聖潔的楷範,給所有的人看;屬神的人,蒙神這樣的特愛,更應該以作神的選民為誇耀,表現祂的榮美。神的子民應當認識這「分別」的重要,和分別的尊貴。這不但是生與死的問題,也是道德上的差別。

         ()神子民的誇耀,不是屬地的豐富,在地上的成功,也不是科技的發達,文明的進步;甚至不是人怎麼好,包括品德的良好,知識的優越。所應當誇耀的,是「與眾不同」。人喜歡穿的衣服跟別人不一樣,或自己擁有別人所沒有的,以為得意;或有特別的地位;這些特權或特有,都表示與眾不同,也敢於甚至樂於與眾不同。在信仰方面,更應該站立得穩,以神為誇耀,與萬民有分別。

         ()與萬民分別,是神的命令,自然帶有一定的權威;違背這命令的,必須承受違命的後果。神說:在應許之地的原住民,因為行惡,所以被趕出去;因此以色列人必須聽話,「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利二十22)。全地都是屬於神的。人違背神,土地就不再為他們效力。正像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犯罪的時候一樣。當人不順從神的時候,環境就成為逆境,地的利也就失去了。這是神的子民當時時警惕的。

 

【利二十24「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呂振中譯〕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取得他們的土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你們去擁為己業,一個流奶與蜜之地: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把你們從萬族之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文字義〕承受」佔有,繼承;「為業」(原文與「承受」同字);「有分別」分開,隔開。

   〔文意註解〕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你們要承受我要賜給』意指神的應許;『流奶與蜜之地』奶代表動物的豐富,蜜代表植物的豐富,合起來形容迦南地物產豐富。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意指神主動以祂的大能將以色列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利二十25「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獸、不潔淨的和潔淨的禽鳥、分別清楚;或是獸或是禽鳥、或是一切爬在地上的,我所給你們分別為不潔淨的,你們都不可因這些活物而自成為可憎。

   〔原文字義〕禽」禽類,鳥類;「獸」牲畜,野獸;「分別出來」分開,隔開;「滋生」爬行;「活物」(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意指以色列民須與神配合,按照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參十一1~47),將禽獸分別出來。

         「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前句分別潔淨與不潔淨的目的,乃為避免接觸或吃了不潔淨的禽獸或活物,好叫自己不被神憎惡。

 

【利二十26「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呂振中譯〕你們要歸我為聖別,因為我永恆主是聖的;是我把你們從萬族之民中分別出來而歸了我。

   〔原文字義〕為聖」神聖的,聖潔的;「聖」(原文與「為聖」同字);「分別」分開,隔開。

   〔文意註解〕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神揀選以色列人,使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為要叫他們:(1)分別為聖歸給神;(2)做萬民的榜樣,使萬民也歸向神。

   〔話中之光〕()神只能藉著人使別人得福。祂曾使用猶太人傳遞祂的真理,現在祂使用教會。教會若求神使她脫離罪惡與世俗,必成為屬神的子民。我們個人也應順從神,讓聖靈的能力實現神呼召我們的目的。

         ()祂需要我們因愛神而愛人,使人們彼此相愛。祂在世上尋找那些合乎祂心意的人蒙祂悅納,那些人是祂關鎖的園,封閉的泉源,屬祂的子民。

         ()聖靈作成別為聖的工作,為我們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這是何等的尊榮!我們生活完全為神,為神分派作成祂的工,蒙祂喜悅。當神說「你是屬我的!」我們該大大喜樂。聖靈的膏油在我們頭上,我們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召相稱,分別為聖,遠離不潔。這是多麼喜樂的事!

 

【利二十27「“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無論男人女人、不拘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如果你們中間有這樣人的話,總必須被處死;人要扔石頭把他們砍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交鬼的」巫師;「行巫術的」與靈界有密切來往的;「總要治死(原文雙同字)」處死,死刑。

   〔文意註解〕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交鬼的』指乩童、女巫之類與邪靈、污鬼來往的人;『行巫術的』指會看相、算卦、占卜等邪術的法師。

         「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意指神不容他們存活。

 

叁、靈訓要義

 

【聖潔生活的條例()

   一、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

         1.「凡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2~3):嚴禁拜偶像假神。

         2.「本地人若佯為不見,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4~5):知情不報,視如同伙。

         3.「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6):嚴禁行邪術。

   二、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

         1.「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7~8):在人際關係上務要保守聖潔。

         2.「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9):嚴禁咒罵父母。

         3.「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10~13):嚴禁婚外性關係。

         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14):嚴禁破壞人倫。

         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15~16):無論男女,嚴禁與獸行淫。

         6.「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姨母或是姑母,伯叔之妻,弟兄之妻」(1719~21):嚴禁與骨肉近親行淫。

         7.「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18):婦女經期,嚴禁發生性關係。

   三、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

         1.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23):嚴禁隨從外邦人的習俗。

         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24):神的旨意是要神子民與外邦人有分別。

         3.「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25):嚴禁吃不潔淨的活物。

         4.「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27):嚴禁行邪術。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