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創世記第十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亞伯蘭娶夏甲為妾】

    一、撒萊建議亞伯蘭收夏甲為妾(1~3)

     二、撒萊與夏甲不和(4~6)

     三、夏甲逃而復返(7~14)

     四、夏甲生以實瑪利(15~16)

 

貳、靈訓要義

 

【信心的危機】

    一、環境不印證──撒萊不生育(1)

     二、有順理成章的代用辦法──使女夏甲(1)

     三、長久等待仍未見神作工──已經住了十年(3)

     四、有別人的印證──撒萊提議(2)

     五、自以為仍有可為──亞伯蘭接受夏甲(2)

 

【兩約之爭(4~9)

    一、撒萊代表恩典之約

     二、夏甲代表律法之約

     三、恩典之約底下的人不可靠行律法來成全

     四、律法必須服在恩典之下

 

【靈肉之爭(10~16)

    一、從撒萊生的代表屬靈的

     二、從夏甲生的代表屬肉的

     三、屬靈的和屬肉的要彼此攻打

     四、屬肉的逼迫屬靈的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創世紀第十六章:信心的岔路和其後果】

一、信心的岔路

1、信心的危機

1)「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1節)——神一再地應許亞伯拉罕,要賜給他後裔(創十二7,十三16,十五5),並且指明必須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嗣(創十五4),亞伯拉罕也相信神的應許,因此蒙神算為他的義(創十五6);之後,亞伯拉罕還得著神的啟示,得知他這信心如何才能證實(創十五7~21)。但是,亞伯拉罕雖然相信了神的話,也知道了成全之路,事實卻擺在他的眼前:「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神所安排給我們的環境事實,竟與我們的信心背道而馳。這是在我們的信心得著證實之前,常會面臨的第一種潛在危機。

2)「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1節)——既然事實證明,藉著妻子不能生出後裔,而神的話乃是說「你本身所生的」(創十五4),好像並沒有指明必須藉著妻子撒拉所生的才算數,因此很容易引進別的代用辦法,來幫助使信心得著成全。夏甲是妻子的使女,是現成又便當的代替方法,卻不是神所命定的。我們往往會因正路的乖違,而自以為是的永垂手可及的辦法,來幫助神,這是信心的第二種潛在危機。

3)「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3節)——「十年」在聖經裡有夠長時間的意思;亞伯拉罕憑著信心,月複一月,年復一年地等待,似乎等得夠久了,他雖然仍舊相信神的應許必要成就,但不免因時日飛逝仍一事無成,而對達到神目的的道路產生疑念。信心的第三種潛在危機,並不是對信心的目標本身有疑問,而是經過長久時間的等待之後,對達成目標的道路起了動搖。

2、錯誤的道路

1)「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2節)——在聖經裡,女人代表人(林前十一3);因此女人提議,預表人提出辦法,要來幫神的忙,好成全祂的旨意。不錯,「得孩子」乃是神的旨意,亞伯拉罕生兒子,是一件對的事,但問題是由誰來生。神不只關心我們所作的事對或不對,神更關心我們是憑什麼做著一件事;神不問我們作事的結果,神是問我作事的源頭。人憑著自己所作的,即使外表看來相當不錯,仍不能滿足神的心。

2)「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2~3節)——前面是說人有個想法,這裡是說人採納了那個想法;心思的打算是一回事,心志的定規又是一回事。人走錯了第一步路,難免走上第二步的錯路。本章一再的提及夏甲是「埃及人」,很可能夏甲就是當亞伯拉罕墮落到埃及地時,從法老所得到的贈禮(創十二16)。從前的失敗,竟埋伏下這次失敗的因素,信徒能不慎之!

二、信心之岔路的後果

1、生出以實瑪利

1)「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4節)——夏甲不是自主之婦人,乃是一個使女(本章至少有六次提到她這使女的身份),她預表那捆綁人、使人為奴的律法(加四23~25),所以亞伯拉罕與夏甲同房,屬靈的含意乃是說,他這靠聖靈入門的人,如今竟想靠身行律法來成全(加三3)。

2)「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15節)——以實瑪利預表人按著血氣產生出來的果子(加四23,29),也預表在律法之下被奴僕軛轄制的人(加四25,五1)。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六7);從肉身生的,仍是肉身(約三6)。以實瑪利的出生,反而給亞伯拉罕帶來許多的難處。

2、引起兩婦之間的爭執

1)「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4~5節)——撒萊和夏甲兩個婦人代表兩約(加四24);撒萊代表應許之約,是神應許人要成就一些事情,所以這約是神要求、人作事,屬於行為的性質。在神的計畫中,本來只有應許之約,沒有律法之 ;律法是因人不認識神的恩典,想,靠行為來討神的喜歡,後來才添加的(加三17~19)。律法的功用是在過渡時期,暫時看守、訓蒙神的子民,直等那應許之約的實體,就是基督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之下了(羅六14~15),所以不在乎行為(羅十一6);我們若是重蹈亞伯拉罕的覆轍,想憑自己的力量作工以幫助神,就是要把自己置於律法之約的地下,其後果乃是造成兩約之間的難處,使基督十字架的道路落了空(林前一17~18)。

2)「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6節)——「夏甲」原文字意是「逃走」;律法只不過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基督既已來到,律法句不可以和祂一爭長短,否則,就應逃遁退避。

3)「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7~9節)——我們信徒固然是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但律法的功用仍然顯在我們的裡面(來八10);主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因此,信徒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加五13),而仍要顧到裡面的律法;其實我們在神面前,並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久21)。神的使者要夏甲回去服在撒拉手下,成為基督的律法(加六2)。

4)「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中間」(13~14節)——「看顧人的神」原文可譯為「被人看見的神」;「庇耳拉海萊」原文字意是「看見神而仍活著的井」。律法一面顯出人敗壞無能的光景,叫人認識自己,一面顯明神的所是,叫人看見神,因而不再靠自己,轉向神並依靠神的生命,得以存活。

3、引起後裔之間的相爭

1)「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10~11節)——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預表血氣肉體(加四23),其後果就是憑血氣肉體來敬拜神,要討神喜歡的宗教徒。教會中喜歡叫人遵守儀文規條的宗教徒極其繁多,簡直不可勝數。

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搖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12節)——宗教徒的特點是像野驢,常大發肉體,不受管束,彼此嫉妒紛爭(林前三3),自高自大(「東邊」在聖經裡有尊大之意)。今日的阿拉伯人有不少是以實瑪利的後裔,他們與以色列人(撒拉所生的以撒的後裔)是世仇宿敵,象徵靈與肉體之爭,這是當日亞伯拉罕的失誤引來的。可惜我們信徒,竟也仍舊不斷上演於此相同的情景,屬肉體的仍在逼迫屬靈的(加四29)。

4、不討神的喜歡

1)「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16節)——聖經在此特意記載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時的年歲,有其隱含的意思。

2)「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十七1)——我們從創十六章末了和創十七章開頭這兩節聖經可以看見,其間有十三年之久,是一段空白,神既未向亞伯拉罕顯現,也未對他說話。亞伯拉罕的原意是要幫助神實現祂的應許,豈知結果反而得罪了神,失去了神的同在和話語。我們信徒若憑肉體行事,也不能討神喜歡,反被擺在一邊,虛度年日。

── 黃迦勒《查經輯要》

 

【人意出手,錯誤舉動】

經文:創161~16

    弟兄姊妹們,當你遇到最需要明白的真情時,你到教會禱告了、也詢問過牧者了,但是,事情還是無法解決,前路仍然是迷茫,不知如何是好?這時候,你會怎麼辦?你是仍然等候,還是人意出手?

  一、錯誤的決擇——納妾  1~3

         1.撒萊她的想法 1~2

               (1)撒萊不能生育。是的,神向亞伯蘭多次應許過子孫,可是撒萊遲遲未生育,這是神給他一門等候的功課。在等候的時期裡,需要靜默的專心盼望神,(6215)。否則,是最容易被人意出手。就在這個時候,撒萊人意出手了。各位,你我今天是否也在上等候的功課?

               (2)撒萊欲想從使女得孩子。這時正好有使女夏甲在撒萊身邊,這好像是最符合、最有利於成功神應許子孫的條件。於是就從人意出手,叫亞伯蘭從使女夏甲生子。

               (3)撒萊的錯誤舉動。(14121625)

         2.亞伯蘭的聽從 2~3

八十多歲的亞伯蘭還沒有兒子,這時亞伯蘭在迦南地已住了十年。在迦南地十年不生育,撒萊以為生育期已過,所以用人的辦法來實現神的計畫。這是何等的愚蠢啊。

有時人的眼光自以為有理,但與神的意念卻是不同,(558~9)。人以為時候已經過了,但神從不誤時,他不需要人的提醒,更不需要人的插手。

  二、錯誤的辦法——苦待  4~6

         1.訴苦 4~5

               (1)使女快速懷孕。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亞伯蘭生真兒子以撒,似乎很難,但生人意的兒子就快速了。這就說明自古以來,不正規的事或物,反而容易發展。

人意的懷孕,正是私欲懷胎的對照,(115)。私欲是人不會注意的罪,但發展起來,後患非淺,使人後悔莫及,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2)撒萊受屈訴苦。

撒萊受委屈,是自己人意造成的,也是該受。常常有人因自己的人意血氣帶來的痛苦,卻說自己為主背十字架。這豈不是妄稱主的名嗎?其實,這是不順服神旨意所招來之苦果,應當趕快省察。

         2.苦待 6(約三111)

家不和睦,各有苦楚。亞伯蘭心裡非常作難,家庭痛苦。照樣,教會是神的家,如果有人意的辦法處理事務,也必產生苦惱,帶來作難。

  三、錯誤的行動——出逃  6~14

         1.夏甲她在逃跑 6

人意只能影響全家苦惱:主母受屈,石女受苦待而逃跑。照樣,教會如果出了事,也必有人因靈裡傷痛而逃跑。

         2.耶和華在看顧 7~14

               (1)7~8節,使者詢問夏甲——是神受的普及關懷。

               (2)9節,使者勸勉夏甲——這是愛心的勸勉,是對人生命造就的勸勉,為要使夏甲謙卑,認識到自己的地位。目的是讓祂知道:“主母抬舉我是出於恩典,我豈能如此驕傲的輕看主母呢?”

               (3)使者安慰夏甲 10~14

                     A、聽見夏甲的苦情 10~11(3418)

                     B、預言孩子的生活 12, ——性情兇暴。(429;羅67~8)

                     C、給予夏甲的安慰 13~14(3210~12)

  四、錯誤的生活——虛度 15~16

         1.體貼肉體損失靈性 15(422)

夏甲回來了,服在主母的手下,生了以實瑪利。從此有一段時間,亞伯蘭在靈性上遭到損失:以前是因信稱義,(155~6);但此時人意的方法成功了,對神的信靠立刻軟弱下來,於是體貼肉體,滿足於現狀,就不再需要求告神,真是何等的慘敗。

今天也有很多基督徒,有了“以實瑪利”就不肯追求“以撒”;有了“地堂”生活的享受,就不肯再羡慕永恆榮美的“天堂”;為得世界的享受,寧願失去生命永恆的福樂!真是可憐啊。弟兄姊妹,你現今是否仍然體貼肉體呢?

         2.虛度光陰沒有祭壇 16  ——13年沒有祭壇的生活。 (515~18)

亞伯蘭在靈性親近神的時候,每到一個地方都有祭壇,向神求告。現在生了以實瑪利之後,從86歲到99歲的13年裡,聖經沒有記載他再有祭壇求告神,卻是用一句話跳過去,可見亞伯蘭的這13年裡沒有蒙神紀念。這個時候正是以實瑪利在家的時候;也是不築壇的時候;正是虛度光陰的時候;這13年裡,在神的眼光中,沒有一點屬靈的價值。

弟兄姊妹,你知道重視以實瑪利是虛度光陰嗎?你能知道不築壇、不禱告神是虛度光陰嗎?你能打算好如何度餘下的光陰嗎,(彼前42~3)?你能知道人生還有幾個春秋嗎?(9012;弗516)

── 毛南春陽

 

【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

經文:創16:1-14

引言:

  神的看顧。我們要時時思想神的看顧,如果越思想這真理,就會滿心喜樂。神的看顧是怎樣的?

   一.神的看顧是公平的

  有人以為敬虔人才會得到神的看顧,但這裡夏甲是使女,是因與人鬥爭而逃跑的,而神仍看顧(16:13)。所以神的看顧是公平的,一律對人看顧,不是人對祂好,尊敬祂才看顧(5:45)。祂的看顧是不變的。

   二.神的看顧是眼前的也是將來的

  創世記16章,神的看顧是關係種族的和睦問題,祂要夏甲服在主母手下(16:9)。神要人過一個有次序的社會,各階層彼此服從。創世記21章,神的看顧是種族強大的看顧,神要眷顧以實瑪利的後裔(21:17-18)。神的眷顧是為永遠的計畫,是長遠的看顧,而不因為小事而改變祂看顧的原則。

   三.神的看顧顯明祂的性格

      1. 祂是活的,是全在的。在家中,也在曠野。

      2. 祂是全知的。夏甲受欺祂來看顧,但也責備夏甲因懷孕而欺負主母。

      3. 祂是全能的神。

   四.神最具體的看顧

  神最具體的看顧就是道成肉身。主耶穌在世上醫病,使寡婦的兒子復活時,人說神眷顧祂的子民(7:11-16)

結論:

  我們要天天體會神的眷顧。

── 黃彼得

 

【第十六章綱目】

一、恩典與律法

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這是亞伯蘭為他的兒子受第一次的試驗,上章說耶和華領他到外邊舉目觀看,數算眾星,又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現在是信心要受試驗比那被火試驗仍舊能壞的金子更顯得寶貴(彼前一7)沒有兒子就需信,有了就不必信。

2、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加四21~31。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按著血氣生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因此夏甲是代表律法,西乃山是神將律法的地方,雷轟閃電…耶和華在火中降臨叫人害怕神的公義聖潔榮耀,不許可人親近祂。

恩典的一切,都是神作的,人是白白享受,律法是靠人自己行出來,故生子為奴沒有自由。

3、撒萊對亞伯蘭說——又是女人出頭,人越過神來作事。第一次女人出來,受造人類墮落了,第二次女人出頭,蒙召族類墮落了,因此在事奉中有人提議時,先要問說是否出於神。

4、耶和華使我不生育——既是出於耶和華,我們只有敬拜主,行許多異能,人都不悔改。他說,父啊,我感謝你,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5、求你與我的使女同房——她又有人又有方法。

6、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證明亞伯蘭等了相當久,裡面相當焦急了。

7、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這是神對撒萊的管教,因這件大錯是她提議的,現在正好來對付她,人犯了罪,要吃罪的果子。如大衛殺了烏利亞,刀劍必不離開他的家。

另意,人有了一點屬靈的知識道理就驕傲起來,輕看別人前面的弟兄姊妹長老負責。

8、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自己做錯了事,還怪別人,因別人受屈,人是何等不認識自己。

9、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亞伯蘭仍承認每人所該站的地位,等次,權柄。

10、撒萊苦待她,她就逃走了——愛心能得著人,成全人,恨就敗壞了人,叫人分離。

二、神看顧人

1、耶和華的使者——舊約時常稱主耶穌為耶和華的使者。

2、在曠野的路上——曠野是乾旱不毛之地,一片荒涼,沒有供應,沒有享受,沒有安息之處。

3、水泉旁遇見她——雖然世界像曠野一樣,但主耶穌乃是活水泉,人到祂這來,必定不餓,永遠不渴,是主尋找人遇見人。

4、對她說撒萊的使女——提醒人叫人認識原來的地位,保羅是耶穌基督的奴隸,我們都是主的奴僕,賣身的奴僕,沒有自由的。

5、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既是撒萊的使女,就該服在她手下,沒有話說的,她好我們服,她不好也得服。

6、我必使你的一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當我們服了該服的權柄,神必祝福我們,使我們大大興旺。

7、你要生一個兒子,叫以實瑪利,因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感謝神,我們所有的痛苦,無論在明處在暗處,祂不只看見了,也聽見了。

當約伯全身生瘡,又被朋友譏誚苦到無處可以訴說時他說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我只向神眼淚汪汪( 十六19~20)。

8、他為人必像野驢——我們的肉體天然生命,乃像野驢一樣,野生野長從來不受約束,沒有經過對付,很容易傷別人。

9、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搖攻打他——以色列人常常和以實瑪利人爭戰,就是肉體常和聖靈相爭。

10、夏甲就稱那對她說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說,在這裡…那看顧我的麼——無論在何處何時何人,神都看顧。

11、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年八十六歲——從這時候起十三年之久,神不向亞伯蘭顯現了。亞伯蘭完全在黑暗中,在神面前沒有歷史了。不蒙神紀念了,光陰完全虛度了,這是所有事奉神的人嚴肅的警戒。

——《創世紀—讀經記錄上冊》

【人有事情當仰望神  創世記16章】

   一丶生育之事在於神16:1-2

   二丶聽了人意忘了神16:3-4

   三丶判斷世事不交神16:5-6

   四丶逃避環境不合神16:7-8

   五丶面對逆境聽從神16:9-10

   六丶以後道路信靠神16:11-12

   七丶經歷神後稱頌神16:13-14

   八丶生活需用賴於神16:15-16

── 作者不詳

 

【神的眷顧(十六116)】

   一、錯誤的行動(13

   二、嚴重的惡果(46

   三、特別的勸解(712

   四、立刻的祝福(1316

——《新舊約輔讀》

 

【創世紀第十六章】

   一、嫉妒(十六16

   二、上帝的曉諭(十六716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