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概論
腓立比書:經歷基督
本卷書大綱:
一、經歷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一章
二、經歷基督是我們的心 二章
三、經歷基督是我們的標竿 三章
四、經歷基督是我們的滿足 四章
本卷書是被囚的使徒保羅一生跟隨基督受苦腳蹤的經歷,順服內住的基督在他裡面的工作,活出神在他裡面運行的善工。這是正常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奉(彼前四1;腓二12~13;弗三20;來十三21)。
一章*(一5)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是在同一個靈裡,同一個魂裡,合乎神心意的事奉。同一個靈裡是在基督裡有同一個生命,同一個亮光,同一個啟示,同一個追求的目標,不再有利己的欲望、目的、計畫,都以基督為至高的權柄。同一個魂裡是各人都喪失自己的魂(意志、思想、感情),在更新的生命裡拯救了自己的魂,意志決斷順服神的旨意,思想天上的事,感情傾向愛慕神。
* 一切為了基督而活,只要基督得著喜悅,得著滿足,得著大彰顯。存這樣心態的人,就不會計較所受的生死捆鎖,人的嫉妒、分爭、結黨、逼迫。
活著就是基督,一言一行生活事奉,家庭,親友,同伴,都從自己身上看見基督,裡面與基督合一的程度情願離開世界,視死如同拆開手銬,得著新生,船起錨航向另一新地,拆軍營再衝鋒前陣,若是在地也是在天,一生有一個禱告:「父阿,你存留我在地,就是為了遵行你的旨意」(來十7)。
*(一29) 蒙了神的恩典,不但是信入基督,順服基督,生命長進,並且要為祂受苦。這類苦是受管教,受訓練,與敵打仗,如同外科醫生割除毒瘤。軍訓時的日曬雨淋,苦練,翻山越嶺,爭戰是受刀傷,血流滿地,甚至犧牲生命,積極性的受苦,得釋放受苦,征服罪惡,仇敵的受苦。
二章(二1~11) 在基督裡的相互勸勉,相互愛的安慰,靈的交通,相互憐憫都是為了同一件事,就是把人引向基督和祂的十字架。聖徒的交通不是結党私圖榮耀,乃是向自己死,俯就卑微的事,逐漸走上耶穌基督降卑至死的路。若是信徒身上有耶穌基督的特點,甘心放棄自己,順服神至死,神就看重這個人,使用他。若不順服就不能高升;降卑而高升,死亡而復活是神命定的道路,也是耶穌基督的路。祂是我們的榜樣,找到的人少,願意的人少,人的本性反對這條路,唯有神的工作,顛倒人的本性,人才願意走這條得勝的路。
(二12~30)人所以能立志遵行神的旨意,順服神,慬慎小心作出得救的工夫(workout),都是因為先接受神在人心裡的工作(workin)(腓二12~13),借著不斷親近神,讓神有作工的機會。人的道路是由裡伸向外,耶穌先整夜在山上禱告神,然後下山揀選門徒,教訓人,行神跡,醫病趕鬼,忙得顧不得吃飯。
若是下功夫親近神,就肯舍己,在眾人面前的行為無可指摘,誠實無虛偽,在這世代中如同發光體,返照出神的光明,凡所行的知道是從神而來,神負一切責任,就不會因人的攻擊譭謗而發怨言、起爭論。使徒為這託付,願意澆奠生命,願意效法基督在世孤單淒涼直到死,神成全了他的心願。
同工之間聯于元首基督,提摩太如同兒子,與使徒同勞苦,同興旺福音,以巴弗提陪他同坐監同作工,同站在戰場上與仇敵爭戰。凡不聯於基督的同工是相互攻擊,爭權奪利,互相踐踏,損人利己,攔阻神的工作,破壞教會比外來破壞更厲害。
三章使徒見證以往可誇的宗教歷史如同糞土,唯有在基督耶穌裡為神而活,纔是可誇的;不在基督耶穌裡的歷史都是屬地的、暫時的、屬肉體的。
按律法第八天受割禮,便雅憫支派的人,與掃羅同族,起名掃羅,名意有欲望的,律法上無可指摘,法利賽人嚴守律法,精通聖經,卻是逼迫基督徒的。
保羅的歷史,可伴讀其它經文:徒九1~19,廿二1~22,廿六1~23;加一13~24;林後十一23~33。
徒九~廿八章是保羅的職事,四次旅行佈道。
為要認識基督,得著基督,若不丟棄萬事如糞土,就不能視基督為至寶;若不視基督為至寶,也不會丟棄萬事如糞土。追求永遠的?還是追求暫時的?
視基督如至寶,是因為住在基督裡,認識祂而信託祂,順服祂的啟示、光照,經歷祂死而復活的大能。他在路司得被石頭打死又活了,徒十四19~20;林後一8~10。他不以性命為念,甘心為主捨命,徒廿24。經歷與主同受苦、下監、地牢、鞭打、石擊,曠野深海漂流,假弟兄的苦害,無食無衣,林後十一23~28。
效法主的死,西元67年六月29日在羅馬醫治之泉荒地被砍頭而殉道。衣衫襤褸,手銬腳鐐,眾人離棄了他,只有提摩太與路加遠遠看著他。
竭力追求基督,以祂為標竿,為要得著神的獎賞,提後四7~8。
若是心向著主完全的人,總是以基督為追求的目標;若存別的心,神也必糾正我們的心,回到這條路上來。
效法基督是舍己背十字架,喜歡肉體享受,思念地上的事的人是十字架的仇敵。屬天與屬地是兩個敵對的國。
我們是上的國民,是思念天上的事,在地有限的年日能有永遠的價值,天天等候催促主的再來,殷勤作工,渴望被提,改變卑賤必朽壞的身體,與主榮耀的身體相似。主的真體曾在變化山上顯現出來。
身體變化,串讀林前十五35~44。
四章無論是順境逆境、卑賤、豐富、飽足、饑餓、有餘或缺乏,基督已經是我們的滿足。
滿足的原因之一,是一切事都是從寶座上來的,一切的痛苦都會過去,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沒衣沒食也不能與基督的愛隔絕,羅八35。
原因之二,是我們的名字已經在生命冊上,有永生的盼望。
原因之三,是借著禱告祈求感謝,將所要的告訴神,神不一定滿足
你的欲望,乃是賜意外的平安,保守你的心懷意念。主以身子裂開的代價賜給我們禱告的權利,若有人不下功夫禱告就是放棄這個權利。
原因之四,是一同思念主的美好的德行而行出來。
原因之五,是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主,凡事都能作,在我們不能,在祂凡事都能,信靠祂的人有滿足。―― 張向晨《聖經六十六卷》
【252.腓立比在何處?與羅馬帝國有何關係?】
“腓立比”(PHILPPI),因紀念紀馬其頓王大亞力山大的父親腓力得名,頗像今日的菲律賓國亦因紀念西班牙王腓力二世而得名。腓立比城在馬其頓,位於羅馬通亞洲的大路上。古名“革連尼德”(CRENIDES)意即“泉水”。東有尼亞波利城(NEAPOLIS),西有暗
妃 波 裡 城( AMPHIPOLIS )及帖撒羅尼迦城(THESSALONICA),其西南則為通往亞該亞省的庇哩亞(BEREA)。因比腓立比城處在眾大城中,甚被重視。
紀元前359年,馬其頓王腓力即位後,即開始經營此城,認為此城可控扼歐亞大道,及守衛馬其頓東界,以防“特拉西”族(TERACIANSS)侵略。又因腓立比地區產金,於是腓力王制金幣,流行馬其頓及歐洲,使馬其頓變成富有國家。
紀元前168年,羅馬帝國進軍東侵,馬其頓遂歸入羅馬版圖,成為羅馬的一省。以後被劃分為“四個區域”,腓立比劃入第一個區,羅馬駐軍也以腓立比為馬其頓省的大本營。
使徒行傳十六章12節的經文,提及保羅與同工們到達腓立比時,路加如此記載就:“腓立比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也是羅馬的駐防城”。這樣翻譯可能不明白腓立比是歷史背景,該節經文應譯為腓立比是馬其頓第一區的城,一個殖民地”,“殖民地”一詞原文是KOL ONIA()1。此字原為拉丁文,英文採用之成為COLONY,即今稱為殖民地者。但羅馬帝國大軍佔領馬其頓後,很久才稱之為殖民地,羅馬的殖民地與近數百年來英法荷葡等國的
殖民政策不同,他們是要訓練殖民地的居民成為羅馬公民,所以殖民地中一切的風俗習慣與行政方法,都用半強迫方式使他就範,慢慢與羅馬人同化。
“殖民地”一詞,中文譯為“駐防城”,是把腓立比的一件事實代替該城的性質,因為不是每個殖民地城市都有羅馬兵駐守的,所以應更正而譯為“殖民地”或“殖民地城市”,中文所譯的“頭一個城”實為“第一區”之誤。
有人猜想作者路加是腓立比人,所以他對腓立比城的一切甚為熟悉,且以此為榮。
紀元前42年,馬其頓曾有-次激烈的戰事,當地的軍事領袖(可能是馬其頓人)有羅妥(BROTOS)與卡秀(CASSIUS)叛變,弑殺該撒猶流(JULIUSCAESAR),擬脫離羅馬獨立。但被渥太維安(OCTAVIAN)與安東尼(ANTONY)兩位羅馬將軍所戰勝。十五
年後,渥太維安為帝,即以後聞名的該撒亞古士督(AUGUSTTOS)(AESAR)。之後,在腓立比城所鑄的錢幣廣刻有四個拉丁義簡字,即(COL(ONIA)IUL(AUG(USTA)PHILIP(PENSIS),括弧內的字是表示該簡字的完全寫法。該四字為“殖民地·猶流·奧古士督.腓立比”。這也是奧古士督御賜腓立比城的一個榮譽名銜,並且下令腓立比居民可以享受羅馬公民的權利,即:不受鞭打、不受非法逮捕、有權上告該撒及享受來往帝國各地的自由。
因此,保羅與路加在此傳道時,曾利用這種特權,嚇倒那當地的官長 。保羅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麼?這是入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就害怕了(徒十六章37一38節)”。
路加在記錄腓立比的事件上曾採用當地的羅馬官銜,即徒十六章19節的“首領”,原文為ARCHONTAS(一x0vraQ是多數字,實即羅馬人的DUOVIRI(民眾首領)。20節的“官長”原文為STRAT EGOIS(ARPARIYOTQ多數字,即羅馬人的PRACTORS(裁判官長),和35節的“差役”原文為RABDOUCHOUS(p*60以0噸)多數字,該字原意為“執杖者”有人解釋為“執鞭打辦囚犯者”,亦有人解釋為“執羅馬徽的官長侍從”,即羅馬人的LIC-TORS(有人譯為武官,不妥)。
保羅在寫腓立比書時曾兩次引用“公民”一詞,中文是在三章20節譯為“國民”(天上的國民),但在一章27節改譯為“行事為人”,實為不妥。原意為“你們做公民,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保羅意指腓立比人是羅馬公民,有種種特權,但不要忘記我們也是“天上的公民”,所以在生活表現上,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立比信徒一聽就明白,因為他們常以羅馬公民自豪。
至於腓立比書四章8節所列舉的種種美德,是羅馬公民受訓練的功課之一。保羅在第9節則列舉他本人與腓立比人的關係,以作對比。
這就表示,腓立比人是羅馬公民,但更應以為天國公民自豪,腓立比人受過羅馬公民的美德訓練,但更應注重從保羅所獲得的屬靈訓練。――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253.腓立比城與保羅佈道事工有何重要關係?】
腓立比城可說是保羅在歐洲所建立教會的第一個城市。所以腓立比城亦可稱為“基督教在歐洲的誕生地或立足點”。
有關保羅在腓立比傳道的詳細記錄是在使徒行傳第十六章,保羅在馬其頓省傳道的詳情則記於十六、十七章兩章。第十六章是有名的“馬其頓呼聲”之章,記載聖靈如何引導保羅把福音從亞洲帶到歐洲去,結果搖撼了整個羅馬帝國。
保羅在傳道初期,可能有一個狹窄的民族觀念在他這熱愛祖國與同胞的心中作祟,他認為只要對以色列人傳揚福音就夠了。他曾為同胞大發熱心,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章3節)。他希望把福音傳遍散居在羅馬帝國各地的以色列人,便算完成被蒙召傳福音的任務。
可是,正在他準備往庇推尼去傳福音的時候,那穌的靈卻不許,所以他改變旅程下到特羅亞去,在那裡便看見異象。有一個馬其頓人求他“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徒十六章6一10節)。保羅那種“人為的界限”即被破除,神擴張他傳福音的疆界,改變他狹窄的思想,使他明白,“全羅馬帝國都是傳道工廠”,於是開始向歐洲進軍,腓立比城便是他在歐洲傳福音的第一個城市。
當保羅在腓立比傳道時,首先帶領一個賣紫色布的婦人呂底亞信主,她全家也歸了主。之後,保羅曾趕出一個附在使女身上的巫鬼,以致被捕下在監裡,被打許多棍,半夜與西拉一同在監裡唱詩讚美神而震動監牢,結果引導禁卒與他全家信主。
保羅以後可能再有兩次到過腓立比,那就是離開大暴動的以弗所城之後,“往馬其頓”去,後來又從希臘回到馬其頓,然後“從腓立比開始”回到特羅亞(徒十二章1、3、6節)。
保羅以後是否有四訪腓立比之行,不得而知,但腓立比書二章19一24節曾表示他要再去(參提前一章3節)。保羅臨終前曾吩咐提摩太把他留在特羅亞的外衣和書籍帶到羅馬,可能他再一次到過特羅亞而經過腓立比亦未可料(不過這次提到特羅亞可能就是上文所提使徒行傳二十章1一6節的特羅亞之行)。
保羅所建立的腓立比教會,可說是一個相當完善的教會,因為教會多為外邦人(非猶太人),所以在真理上並沒有加拉太、歌羅西這些小亞西亞教會的麻煩。腓立比城產金,所以腓立比信徒相信也相當富有,他們時常供給保羅的需要,不至有缺乏(腓二章15、16節)。當保羅在羅馬被囚時,腓立比教會不但供給他物質所需,而且派一位弟兄以巴弗提去,在監牢裡服事保羅,作為一種“活的禮物”(腓二章25節)。可能以巴弗提不能忍受在監牢中的生活,一方面也思家,所以在監牢中病了,病到幾乎要死(二章26一27節),因此保羅打發他回到腓立比去,同時把腓立比書帶去。
保羅與提摩太一同寫這封信,當然腓立比人對於提摩太也非常熟悉。保羅曾打發提摩太到馬其頓去,自已卻等在以弗所(徒十九章22節, 以後他與提摩太和其他七位同工一同離開腓立比到特羅亞去,那是在逾越節的時候(徒二十章1-6節)。
保羅以後再計畫打發提摩太到腓立比去安慰信徒們的心,因為他們都關心他在羅馬下監的痛苦(腓二章19-23節)。
提多也可能到過腓立比,與腓立比信徒認識。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曾提及他在馬其頓有患難(可能指在腓立比被捕下監而言),神借著提多來安慰他,這表示提多曾到過馬其頓而認識腓立比的信徒(林後七章5一6節)。
保羅去世後,安提阿城主教伊格那修為主殉道時,曾路經腓立比到羅馬去,腓立比信徒給他最安慰的款待。伊格那修離開腓立比後,腓立比信徒寫信給波力甲主教,將伊格那修所的書信抄一份寄與腓立比教會誦讀。伊格那修照辦,而且自己也寫一封信去勉勵他們。――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254.腓立比書著於何時何地?是一封完整的書信,抑由兩三封信的材料編成?】
腓立比書與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稱為四本“監獄書 信”,人家都承認腓立比書是著於獄中。但保羅曾在兩個不同地點入獄,一個是猶太地的該撒利亞,那是記載在使徒行傳二十四章的事,保羅在監曾有兩年之久(二十四章27節)。另一個是羅馬,那是保羅上訴後到羅馬去的時候,他是住在自己租賃的房子作為“自由監獄”的(徒十八章16、20、30節),所以“陪監”的人很多,也容易服事他。
關於監獄書信,解經家一向有些爭執,一派主張保羅的監獄書信是寫於該撒利亞,因為有兩年之久。另一派則主張一定是在羅馬。腓立比書亦不例外,但對於本書的著作地點則有第三派的說法,認為本書可能著於以弗所。
一、主張本書著於該撒利亞監獄的人,無法解答本書一章的“禦營全軍”及四章的“該撒家裡的人”等字句,但主張本書著於羅馬城的解經家則認為,因為保羅在羅馬坐監、及能自由傳道,以至那些每日廿四小時輪流看守他的御林軍都有機會聽到主耶穌的福音。按著羅馬帝國看守高級囚犯的規矩乃是:一個兵的右手與該囚犯的左手是有鎖鏈相連的,以防囚犯逃上,但囚犯可以用右手自由寫作及做事。羅馬御林軍每日廿四小時由十二班士兵輪更,每更二人,每二人看守二小時。這些御林軍在保羅對人講道時,他們非聽不可。久而久之,他們也相信了耶穌,以至禦營全軍的士兵都有機會聽聞福音。
當時逼迫教會的暴君尼祿(NERO)在位,保羅是在他面前受害的。暴君尼祿雖然是個瘋子,但在他的宮中卻有不少誠心相信耶穌的人,所以保羅對腓立比人說在該撒家裡有人也問他們安(四章22節) 。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說 ,尼祿的皇后博佩雅(POPPAEA)也是一位誠心信耶穌的人。
據考古家指出,尼祿王時代,在羅馬城一英哩外,有一御林軍營,軍士有一萬人,軍營占地四十畝,築有堅固工事。尼祿王出巡時,御林軍若干小隊隨行。使徒行傳二十八章16節如此記載 :“百夫長把囚犯交給禦營統領,惟有保羅蒙准,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這是指當時的羅馬城外的禦營而言。
英文聖經把腓立比書一章13節“禦營全軍”誤澤為“皇宮”(PALACE),但最新的英文譯本已改用PRAETORIAN,希臘文為PRAIT ORIONN(npotrUptov),拉丁文則為 PRAETLRIUM。
二、但有人主張保羅是在以弗所下監時寫了這本腓立比書,其理由如下:
①保羅曾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3節說他“多下監牢”,表示他不止在該撒利亞和羅馬兩地曾下獄,也在別的地方坐牢。在以弗所有否坐牢,聖經未有明文記載,但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0節及哥 林多後書一章8∼10節所暗示,保羅可能曾在以弗所坐牢,而且有扔到鬥獸場去喂野獸的危險。
②腓立比與小亞西亞的以弗所之間距離較近,亦有船隻來往,送人帶信或派人去做事,兩地較易。腓立比離羅馬則遠得多(參閱聖經地圖6或本書信研究首頁的附圖)保羅與腓立比信徒之間常通音訊,由以弗所至腓立比兩三禮拜即可,但由羅馬至腓立比,則有一個多月時間的旅程。所以無論是保羅要打發提摩太到腓立比去,或腓立比教會打發以巴弗提去服事保羅,以弗所較之羅馬,方便得多。
③保羅對腓立比信徒說,他要打發提摩太去看他們,自己也快要在被釋放後去腓立比,這與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所記載的吻合。但如果保羅在羅馬坐牢,得釋放後,再到腓立比去,並不合他布旅程的次序,如果他是在以弗所坐監,便合程式了。
④至於本書所提及的“禦營全軍”和“該撒家裡的人”未必專指在羅馬的御林軍而言,因為以弗所也有羅馬帝國軍隊,也有皇家的公務人員,保羅也可能在以弗所監中帶領了這些羅馬人信主。
⑤在本書一章1節和二章19節證明保羅寫本書時,提摩太是與他在一起的,但保羅在羅馬被囚時,提摩太並不在身邊。提摩太后書四章9一12節列出許多同工名字,提摩太不單不在身邊,保羅還要他快些來看他。這就表示本書不可能寫在羅馬,但如寫在以弗所,則甚合當時提摩太為同工的史實。
可是在聖經任何一處經文,均未曾表示保羅在以弗所有過很長久坐牢的記錄,所以主張這一說的解經家在與人辨論時,總有技窮之感。在以弗所大暴動時,即使保羅曾被捕入獄,時間也很短(徒十九)。
因此,主張本書著於保羅在羅馬坐牢的兩年中,仍是多數解經家的看法,保羅以後在羅馬曾獲釋,繼續傳道,等到他寫提摩太后書時,已經是殉道前的再度被捕了。
最後的解釋法是本書一定是著於保羅與提摩太在一起同工的時候,他-定是寫在監牢中,那是毫無疑問的(一章13一14節)。從一章l節保羅所說的收信人,麥示腓立比教會已有了相當健全的組織,因為他們竟然有眾監督(原文是多數字),如果本書是寫在以弗所,可能是太早了。所以本書應該寫在保羅在羅馬首次坐監的後期,將近獲釋之時,即紀元後63或64年。――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